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声明
进口食品中文标签规定
进口食品中文标签规定进口食品中文标签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产品名称:标签上必须清楚地标注产品的名称,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地了解产品的种类和名称。
2.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上需要详细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供消费者参考。
同时,还需要标明保存条件,例如需要存放在阴凉干燥处等。
3.原产地:标签上需要标明产品的原产地,即产品的生产地点。
这个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能够让他们了解产品的质量和信誉。
4.配料表:标签上需要详细列明产品的配料表,包括主要成分和添加剂等。
消费者可以通过阅读配料表来了解产品的成分及其可能引发的过敏反应等信息。
5.营养成分表:标签上需要详细列明产品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糖和盐等。
这样消费者能够根据自身需求和健康状况来选择适合的食品。
6.食用方法:标签上需要标明产品的食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例如是否需要加热、煮熟或烤熟,以及适宜的食用量等。
7.食品添加剂:如果产品中含有食品添加剂,标签上需要明确标明名称和用途,并确保添加剂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
8.特殊人群说明:如果产品不适合某些特殊人群食用,例如孕妇、婴儿或特殊疾病患者等,标签上需要明确标注。
9.生产厂商信息:标签上需要标明产品的生产厂商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这个信息能够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来源和可信度。
10.进口商信息:如果产品由进口商引进,标签上需要标明进口商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这样消费者可以了解产品的进口途径和渠道。
以上是关于进口食品中文标签规定的主要内容,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准确、全面的产品信息,以便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同时,也能够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进口食品中文标签有讲究
Legal Insight拍菜说法36进口食品中文标签有讲究文/本刊记者朱文君如今,我们无论是在一些大型的商场里面,还是在一些小型的便利店里面,总是能够看到各种各样的进口食品。
这些进口食品的出现,不仅丰富了人们的生活,还给人们带来了不同风味的享受。
那么,购买进口食品,要注意哪些细节呢?不妨通过一起典型案例来了解一下。
■案例简介不久前,某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某商场在售进口食品存在无中文标签,未标示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该商场销售的“阿斯达橙汁1L”“阿斯达苹果汁200ML"和“阿斯达橙汁200ML"等4种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外包装上无中文标签,“WITOR'S”牌巧克力碎片可可味曲奇、"AsoloDoice"牌原味千层酥、"意食坊”牌蝴蝶形意大利面等84种进口预包装食品未标注境内代理商信息,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向涉案商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商场不服,将此案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经审理,法院认为: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分析1.进口食品在销售过程中,原装产品和分装产品是否都应该标示中文标签?该商场负责人称,涉案的“阿斯达橙汁1L”“阿斯达苹果汁200ML”“阿斯达橙汁200ML"等4种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已经在整体的外包装上黏贴了。
货架上其以单盒形式摆放并独立销售,外包装标识只有全外文标签而未加贴中文标签。
质最与标准化Quality and Standardization2019.1037拍案说法Legal Insight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以及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3.10条“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的规定,该商场经营的向消费者展示的独立包装进口食品应该标示中文标签。
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细则
从被委托方拿到条形码后,不得任意放大缩小。
条形码放置数量限制
1、一个商品不能有两个以上代表不同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
2、通常一个商品只放一个条码,但对于沉重、体积大、不规则等商品,可放置一个以上标示同一商品代码的条码符号。
申请8位代码的情形
一、包装很小
二、1)13位代码的条码符号的印刷面积超过商品标签最大面积的四分之一或者全部可印刷面积的八分之一的
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QS)
标识方式
自行加印(贴)
QS标示
可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条形码
必须标示条形码的产品(我公司的茶叶、月饼、奶茶等必须标注)
(一)食品、卷烟、酒、饮料、保健品;
(二)化妆品、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制规定放置位置,只要遵循便于扫描操作和识别的原则即可。(首选位置:包装背面右下半侧)
关于“新创名称”等的注意事项
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净含量
标示内容
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例:净含量:2克)
标示要求(约数)
不能用约数来表示净含量(例:净含量:约2克这种表述错误)
1、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2、进口国(地区)无要求的,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致敏物质标注(不强制)
致敏物质作为配料
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加工程序中加入致敏物质
宜在配料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细则
具体情况
具体要求
名称
标注位置
应在食品标签醒目位置,清晰的标示放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国标、行标---没有则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在包装正面醒目标注后,包装背面是否标注不强制。
进出口食品名称标签
关于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名称应为中文标识。出口预包装食品则按进口国相关规定等,若进口国没有相关要求,则应符合我国相关规定。
关于“新创名称”等的注意事项
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净含量
标示内容
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例:净含量:2克)
标示要求(约数)
不能用约数来表示净含量(例:净含量:约2克这种表述错误)
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QS)
标识方式
自行加印(贴)
QS标示
可按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条形码
必须标示条形码的产品(我公司的茶叶、月饼、奶茶等必须标注)
(一)食品、卷烟、酒、饮料、保健品;
(二)化妆品、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
(三)药品、医疗器械。
条形码放置位置
并未强制规定放置位置,只要遵循便于扫描操作和识别的原则即可。(首选位置:包装背面右下半侧)
关于进出口产品标注
进口食品的标注要求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进口食品生产者的标注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如香港、澳门、台湾),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解读
b)标示其中各个种类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和 件数。
当同一个大包装预包装食品中含有多件不单独 销售的非预包装食品时,不适用于本条。
4、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 产品安全质量责任 联系方式:电话(热线、售后电话或销售电 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邮编等
如果一类食品有分类标准或行业约定俗成的分类方式,命名时也可参考食品分类 名称;
为了使用消费者更容易理解其真实属性,应尽量标示详细名称;在能够充分说明 食品真实属性的前提下,可以不使用分类中最低一级或最详细的名称。
b.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例如:三明治
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 应在同一版面标注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名称容易混淆误导时应在临近位置使用 同一字号标示反应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真实属性因字号不同 而引起误解时应使 用同一字号。
规范的汉字不包括繁体字,可在使用规范汉字的同时,使 用相对应繁体字;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对应的 汉字;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 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 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⑸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 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 应当分别标注
在标示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时,可以标示“生产者”、“经 销者”、“生产商”、“制造商” 对于委托分装的情况,可标示为“分装商”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 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包括国外 企业在国内开设的办事处、联络处或协会。
关于进口食品中文标签
关于进口食品中文标签《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9年7月30日公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款规定禁止“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同时《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法律责任中的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十二)项没收所得、经营的食品和用于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标签:是指在食品包装容器上或附于食品包装容器上的一切附签、吊牌、文字、图形、符号说明。
食品标签是反映商品资品质及相关信息的载体,它对于指导消费者、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欺诈、规市场有关键的作用,标签的主要功用是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型物含量、厂名、批号、日期标志等食品质量特性]安全特性、食用、饮用的说明,消费者购买预包装食品只能通过标签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了解食品的特性。
一、进口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要强制性的。
食品标签作为传达给消费者重要信息的主要载体,每个国家在准许食品类商品进入其国家的时候都有着严格的要求。
我国规进口食品中文标签的工作由来已久,曾采取过不同的管理方式,2006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第44号)》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进行调整: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与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结合进行,不再实行预先审核。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
• 标示内容
(四)推荐标示内容 (1)批号 (2)食用方法 (3)2致、敏符物合质法律、法规、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含有麸质 、甲壳纲类动物、鱼类 、蛋类、 花生 、大豆 、 乳及乳制品 、坚果及其果仁类的;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 食品或其制品的,宜在配料表临近位置加以提示。
11、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 上 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 容; 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示内容。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
• 标示内容
(一)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 1、食品名称 (1)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 (2)标2准、符中合已法规律定、的法,规选、用相其应中食品一安个全,标或准等的效规的定名。称 (3)使用新创名称等,应用同一字号标示专用名称 (4)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误解,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
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7718
2、符合法律、法规、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7718
• 术语与定义
4、营养素参考值(NRV) 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 的参考值。 5、营养声称 对食2品、营符合养法特律性、的法描规述、相和应声食明品安,全包标括准:的规定。 (1)含量声称 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 (2)比较声称 与消费者熟知的同类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或能量值 进行比较以后的声称。
(二)产品标准
各类产品标准中有关标签的规定, 例如:酒类
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本条对原法第66条作了简要修改,只是增加规定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
我国加入WTO后,大量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涌入国内市场。
消费者、生产者如何选择这些产品,如何了解这些产品的名称、品质,营养成分、产地,以及如何食用或者使用,只有通过产品包装上所附的标签所标注的内容来辨识,或者通过说明书进一步了解产品的用途和使用方法。
因此标签、说明书的内容非常重要。
规范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是保证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安全的重要手段。
一、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本法第67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本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不但应有标签,而且应当有中文标签。
本法第70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包装、标签,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原法第66条只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
考虑到我国食品生产者从境外进口食品添加剂的情况越来越多,因此本次修改食品安全法增加规定:进口的食品添加剂不但应有标签,而且应当有中文标签。
标签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标签是反映商品内在品质及相关信息的载体,它对于指导消费者、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欺诈、规范市场有着关键的作用。
通过标签的描述,一方面便于选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另一方面如果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或者使用后出现问题,也便于追溯。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02-26一、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目的和依据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
做好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需求。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原卫生部组织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
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充分考虑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实施情况,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增强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与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关系•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应内容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特殊规定的,应同时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和特殊规定。
三、标准修订的主要过程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原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单位成立标准起草组,承担标准修订任务。
标准起草组多次组织专家研究,召开研讨会和专家咨询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
本标准通过原卫生部及机构改革后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700余条反馈意见和修改建议。
标准起草组逐一分析反馈意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进一步完善标准文本。
本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五次主任会议审查通过,于2011年4月20日公布,自2012年4月20日正式施行。
四、标准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一)修改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两类预包装食品:一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一般贸易中文贴标规范
1.中文标签设计
食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的求, 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商的名称地址、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际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2.中文标签印刷
由于食品清关流程相对复杂,食品标签品类繁多容易出错,为了保证整个食品进口清关流程的顺利,对中文标签印刷在交货时间和质量把控方面的要求高。
3.中文标签加贴或整改
产品质量法规定进口食品在国内市场流通时加贴中文标签。
在实际进口时,很多食品末加贴中文标签成中文标签不符合口岸规定及中文标签通则,需要加贴或重新整改中文标签。
4.中文标签备案
原标签样张(2张,另需提供电子版)
中文标签样张(需提供电子版)
原标签样张翻译件(图形也需做解释说明,客户自行提供翻译件)
产品配料(配料表)必要的有关说明以及货物的生产工艺
获奖、获证及法定产区有关证明复印件及翻译件
产品在生产(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原明复印件
5.要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海口岸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须知
上海口岸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须知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2012年第27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口岸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通知如下:一、进口食品企业应认真学习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标签相关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规范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工作、以及标签资料的整理和提交事项。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时,应当按照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注的产品名称逐一进行申报,同一名称不同规格的产品,应当分别申报。
“预包装食品”适用《食品安全法》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定义,包括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三、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经检验合格后,在国家质检总局“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标签管理系统”)中完成标签备案工作,尚未获得标签管理系统备案号的预包装食品均视为首次进口。
㈠首次进口时,应提交的标签备案资料包括:1、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及其电子文档(如产品抵达入境口岸时,已加施中文标签且不带有外文标签的,可免于此项要求),如原文标签上未完整标注产品配料成分和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的,需另行提供中英文对照的完整配料表;2、中文标签纸质样张及说明信息(标签的说明信息中应该包括:生产商名称、商品品牌中文名称、与实物的对应比例等内容);3、中文标签电子样张(用于上传标签系统的标签电子样张要求:格式必须是bmp、gif、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须小于500K;注明与实物的对应比例;应确保图片中文字信息能够被清晰辨识),如果属于在原标签上加贴中文标签的形式的,还需在电子样张中清楚标注原文标签上加贴位置的;单一报检批包括5个以上产品品种的,要求使用“标签管理系统辅助录入工具”将需备案的产品信息和标签信息按报检批生成中文标签数据文件,工具软件和使用说明见下载附件1和附件2;4、中文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有机食品等内容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及翻译件;6、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资料及其电子文档,证明资料以产品中营养成分的全项目检测报告为主(如为外文原件请随附中文翻译件),国家质检总局有相关规定的,即按规定执行;营养标签相关要求按照下文第四条执行;7、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须办理保健食品(包括营养素补充剂)审批、新资源食品审批、益生菌的审批,以及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审批的,应提供有关审批证明;8、标签上标注获得的国外奖项、荣誉、认证标志等内容,应当提供经外交途径确认的有关证明文件。
进口水果 中文标签 法规
进口水果中文标签法规
进口水果的中文标签法规是指在进口水果时,必须在包装上标
注中文标签,以满足中国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根据中国的《食
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口水果的包装上必
须标注中文标签,其中包括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
质量等级、净含量、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使用标识等
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来源、质量和安全性,
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对产品进行追溯和监管。
此外,根据中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进口水果的中文标签还必须符合标签通则中的相关规定,如标签上
的文字必须清晰、易懂,不得有误导性的内容,不得使用虚假或者
夸大的宣传用语等。
同时,进口水果的中文标签还需要遵守中国的
进口食品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如需要进行中文标签审核和备案等程序。
总的来说,进口水果的中文标签法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
权和权益,确保进口水果的安全和合规性,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对进
口水果进行监管和追溯。
这些法规和标准的遵守对于进口水果生产
企业和进口商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有助于促进进口水果市场的健康发展。
进口水产品中文标签样本
进口水产品中文标签样本
原装进口的水产品,其外包装上有中文标签,标识内容有:
水产品的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和保存条件。
生产方式,包括海水捕捞、淡水捕捞、养殖。
生产地区,包括海洋捕捞者的捕捞海域、淡水捕捞者的来源国家或者地区、养殖产品的最后养殖阶段所在国家或者地区。
生产加工企业(捕捞船)名称及编号。
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口预包装水产品的中文标签符合我国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
标签注意事项(内外标签都需要贴)
进口水产品应当有完好且不易破损的外包装及全新无毒无害的内外包装,为保障消费者的知
情权,内外包装上还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标识,标明以下内容:
水产品的商品名和学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和保存条件
生产方式,包括海水捕捞、淡水捕捞、养殖。
生产地区,包括海洋捕捞者的捕捞海域、淡水捕捞者的来源国家或者地区、养殖产品的最后
养殖阶段所在国家或者地区。
生产加工企业(捕捞船)名称及编号。
须标注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进口预包装水产品的中文标签应当符合我国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要求。
进口食品中文标签标注的法律规定
进口食品中文标签标注的法律规定作者: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7年第09期跨境电商从业者就直邮模式下是否需要设置中文标签问题产生争议,很多人担心不设置中文标签会惹祸上身,遭到诉讼或行政处罚,也有些人认为是海外商家直接面对消费者,不属于货物进口,不设置没有问题。
那么,法律究竟是如何规定的?进口食品设置中文标签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2013年9月23日颁布,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境外直邮食品算是“进口”食品吗这个问题的法律实质在于:只有传统贸易中的“货物”才存在“进出口”的概念,但在跨境直邮模式下,不存在“货物”,只有“物品”,“物品”采用的配套词汇是“进境”,而非“进出口”。
因此,作为消费者,以直邮模式直接向海外销售商购买的物品不适用“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要求,这是真的吗?虽然质检总局2012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的(为不合格)”,但是,第十八条还规定了“旅客携带入境及通过邮寄、快件等形式入境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说明通过“邮寄、快件等形式入境的预包装食品”可以适用“有关规定”,但是非常遗憾,目前国内还真没有相关规定出台。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
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第一部分基本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及其问答(2014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及其问答(2014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及其问答(修订版)特殊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2013年第133号)部分食品执行标准,其中特别条款中有关于涉及到标签的规定,如:橄榄油、葡萄酒等第二部分术语和定义(一)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包括直接提供给消费者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其中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包括的情形:一是生产者直接或通过食品经营者(包括餐饮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既提供给消费者,也提供给其他食品生产者的预包装食品。
(二)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三)规格: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四)主要展示版面: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
(五)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六)营养标签: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标签是预包装食品标签的一部分。
(七)营养成分表:标有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和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的规范性表格。
(八)营养素参考值(NRV):专用于食品营养标签,用于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的参考值。
进口奶粉包装的中文标签标注
进口奶粉包装的中文标签标注进口奶粉包装的中文标签标注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就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届时,产品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不符合我国相关规定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退货或销毁,不得入境。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国内商场、超市购买进口奶粉时要细看中文标签及其内容。
凡是通过正规渠道进口的奶粉,在最小销售包装上均要求印有中文标签,内容包括物品名称、净含量、配料、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原产国、制造者名称、地址和经销商、进口商、代理公司等。
中文标签上都标注些啥?配料、生产日期、原产地、食用方法等一个不能少今后买进口奶粉,首先要看包装上的中文标签,是事先直接印制在上面的,还是额外加贴的。
印制的中文标签上,必须标注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原产国或地区、制造者名称地址、代理商名称和联系方式,以及食用方法、贮藏方法等内容。
个人携带和邮寄受影响吗?新规针对入境销售奶粉,个人合理自用不受影响很多消费者出国旅游习惯从国外买点奶粉,这样的奶粉没中文标签还能带进来吗?新规主要是针对以货物贸易方式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也就是以销售为目的的奶粉代购。
而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自用合理数量内的奶粉入境,不受影响。
如何识别原罐进口有机奶粉呢?看包装,一定要有中文标识。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进口食品的标签必须为正式的中文标签,并用中文将几乎所有规定范围内的营养成分参数一一罗列。
自2014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有机奶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正规渠道的“原罐进口”有机奶粉的外包装一定带有中文标识,以为原罐进口奶粉一定是纯外文包装,其实是一种误解。
看条形码,标示品牌注册地。
国际上最通用的商品条形码,一般由前缀部分、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和校验码组成。
前缀码是国家、地区的代码,如:300-370代表法国,400-440代表德国,870-879代表澳大利亚,940-949代表新西兰,690-692代表中国。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3篇)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标签内容要求: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必须标明产品名称、成分表、营养成分表、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生产者或者供应者名称和地址等信息,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2. 标签语言要求:标签上的文字、图形、符号等必须使用中文,同时可以使用英文或者其他外文,但中文必须至少占据一半的面积。
标签上的字体大小也要适当,以便消费者能够清晰阅读。
3. 标签真实性要求: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标签不能用虚假或者模糊的文字、图形等进行欺骗或者混淆。
4. 标签审批要求: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必须经过国家相关机构的审查和批准,获得合格的标签才能在进出口环节使用。
5. 标签检验和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将对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进行抽检,对标签内容进行检验,确保标签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对不符合要求的标签进行处理,包括责令整改、罚款等措施。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进出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并规范企业的行为,加强标签管理和监督。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检验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预包装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____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含说明书)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进口国(地区)无要求的,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声明
附件3:
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声明
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兹有我司于年月日申报一批报检号为
的进口食品,该批进口货物每一个独立食品包装容器上面均已经印制/加贴中文标签,该标签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格式版面的内容与在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的标签完全一致,无做任何更改变动,标签备案号如下:
我司郑重承诺以上声明的内容属实,如有违反,我司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进口食品收货单位:落款(公章)
责任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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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