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检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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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办理指南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44号《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规定,所有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在首次进出口时,受理检验检疫机构均需对其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要求以及与质量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验。

检验具体分为版面格式检验和标签符合性检测,版面格式检验由受理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标签符合性检测项目由受理检验检疫机构确定,交由食检中心进行检测。

各受理检验检疫机构将版面格式检验及符合性检测合格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标签材料上报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处备案,企业在产品再次进口时可凭深圳局食检处鉴发的《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凭证》办理进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的相关手续。

企业在预包装食品、化妆品首次进口时需向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如下材料:
1、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申请书;(见下页)
2、中文标签样张3份;
3、原标签样张及中文翻译件;
4、原产地证明或自由销售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单位印章);
6、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

企业在预包装食品、化妆品首次出口时需向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如下材料:
1、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申请书;(见下页)
2、标签样张3份;
3、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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