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口食品中文标签的规定
进口食品中文标签规定
进口食品中文标签规定进口食品中文标签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产品名称:标签上必须清楚地标注产品的名称,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地了解产品的种类和名称。
2.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上需要详细标明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供消费者参考。
同时,还需要标明保存条件,例如需要存放在阴凉干燥处等。
3.原产地:标签上需要标明产品的原产地,即产品的生产地点。
这个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能够让他们了解产品的质量和信誉。
4.配料表:标签上需要详细列明产品的配料表,包括主要成分和添加剂等。
消费者可以通过阅读配料表来了解产品的成分及其可能引发的过敏反应等信息。
5.营养成分表:标签上需要详细列明产品的营养成分,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糖和盐等。
这样消费者能够根据自身需求和健康状况来选择适合的食品。
6.食用方法:标签上需要标明产品的食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例如是否需要加热、煮熟或烤熟,以及适宜的食用量等。
7.食品添加剂:如果产品中含有食品添加剂,标签上需要明确标明名称和用途,并确保添加剂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
8.特殊人群说明:如果产品不适合某些特殊人群食用,例如孕妇、婴儿或特殊疾病患者等,标签上需要明确标注。
9.生产厂商信息:标签上需要标明产品的生产厂商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这个信息能够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来源和可信度。
10.进口商信息:如果产品由进口商引进,标签上需要标明进口商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这样消费者可以了解产品的进口途径和渠道。
以上是关于进口食品中文标签规定的主要内容,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准确、全面的产品信息,以便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同时,也能够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进口食品中文标签有讲究
Legal Insight拍菜说法36进口食品中文标签有讲究文/本刊记者朱文君如今,我们无论是在一些大型的商场里面,还是在一些小型的便利店里面,总是能够看到各种各样的进口食品。
这些进口食品的出现,不仅丰富了人们的生活,还给人们带来了不同风味的享受。
那么,购买进口食品,要注意哪些细节呢?不妨通过一起典型案例来了解一下。
■案例简介不久前,某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某商场在售进口食品存在无中文标签,未标示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进一步调查后发现,该商场销售的“阿斯达橙汁1L”“阿斯达苹果汁200ML"和“阿斯达橙汁200ML"等4种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外包装上无中文标签,“WITOR'S”牌巧克力碎片可可味曲奇、"AsoloDoice"牌原味千层酥、"意食坊”牌蝴蝶形意大利面等84种进口预包装食品未标注境内代理商信息,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向涉案商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商场不服,将此案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经审理,法院认为: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分析1.进口食品在销售过程中,原装产品和分装产品是否都应该标示中文标签?该商场负责人称,涉案的“阿斯达橙汁1L”“阿斯达苹果汁200ML”“阿斯达橙汁200ML"等4种进口预包装食品的中文标签已经在整体的外包装上黏贴了。
货架上其以单盒形式摆放并独立销售,外包装标识只有全外文标签而未加贴中文标签。
质最与标准化Quality and Standardization2019.1037拍案说法Legal Insight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以及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第3.10条“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的规定,该商场经营的向消费者展示的独立包装进口食品应该标示中文标签。
在中国境内市场销售的进口食品必须使用下列哪种标识
在中国境内市场销售的进口食品必须使用下列哪种标识
在中国境内市场销售的进口食品,必须使用中文标识。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
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当然,进口食品还需要加贴卫生监督检验标志《食品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进口前款所列产品,由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卫生监督、检验。
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
海关凭检验合格证书放行。
进口单位在申报检验时,应当提供输出国(地区)所使用的农药、添加剂、熏蒸剂等有关资料和检验报告。
进口第一款所列产品,依照国家卫生标准进行检验,尚无国家卫生标准的,进口单位必须提供食品输出国(地区)的卫生部门或者组织出具的卫生评价资料,经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审查检验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进口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办法
进口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办法进口食品标识管理规定【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检验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预包装食品质量平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平安监督管理的特殊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平安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行政规矩、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含说明书)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该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矩和食品平安国家标准的要求。
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规矩、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进口国(地区)无要求的,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矩及食品平安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保证其所进出口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要求,诚实守信,照实提供相关材料,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担当社会责任。
第二章标签检验第六条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报检时,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公章:(一)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二)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三)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别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实材料;标注养分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实材料;(五)应该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实文件。
出口预包装食品报检时,应提供标签样张及翻译件,并提供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要求的声明。
第七条检验检疫机构应该对标签举行格式版面检验,并对标签标注内容举行符合性检测。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标签要求: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食品标签和广告食品标签的相关规定。
2. 标签信息: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包含以下信息: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配料、食品添加剂的标识、净含量、保质期限、储存条件、食品安全标志、生产日期、批号、进口许可证号等。
3. 标签语言和格式: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官方语言,并采用易于辨认和识别的字体、大小、颜色等格式。
4. 标签真实性: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食品的性质、规格、质量、用途、生产商信息等,不得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5. 标签检验:进出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质量认证资质,对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
6. 标签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监督管理,对标签不符合法规要求的产品,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的实施,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加强对食品安全和真实性的监管,确保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合规性与可靠性。
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3篇)
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口预包装食品(以下简称进出口食品)标签的审核、检验管理。
第四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工作,并负责食品标签的审核、批准、发证工作。
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检验检疫机构)负责食品标签的初审及检验工作。
第五条进出口食品标签必须事先经过审核,取得《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第六条进出口食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在进出口前,应当向指定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
第七条申请食品标签审核时,须提供下列资料:(一)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二)食品标签的设计说明及适合使用的证明材料;(三)食品标签所标示内容的说明材料;(四)进口国(地区)对食品标签的有关规定;(五)食品标签的样张六套,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品种及工艺相同、规格或包装形式不同的进出口食品可以合并提出标签审核申请。
第九条申请食品标签审核时,还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样品。
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并能满足标签审核要求。
第十条指定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受理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的申请,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初审。
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结果报送国家检验检疫局审批。
第十一条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的内容包括:标签的格式、版面以及标注的与质量有关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进口食品标签必须为正式中文标签。
第十二条进口食品标签应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进行审核;出口食品标签应按进口国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食品标签,由国家检验检疫局颁发《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第十四条进出口食品的报检人办理报检手续时,必须提供《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否则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报检。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保证进出口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口预包装食品(以下简称进出口食品)标签的审核、检验管理。
第四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检验检疫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工作,并负责食品标签的审核、批准、发证工作。
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指定检验检疫机构)负责食品标签的初审及检验工作。
第五条进出口食品标签必须事先经过审核,取得《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第二章标签审核第六条进出口食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在进出口前,应当向指定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
第七条申请食品标签审核时,须提供下列资料:(一)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二)食品标签的设计说明及适合使用的证明材料;(三)食品标签所标示内容的说明材料;(四)进口国(地区)对食品标签的有关规定;(五)食品标签的样张六套,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品种及工艺相同、规格或包装形式不同的进出口食品可以合并提出标签审核申请。
第九条申请食品标签审核时,还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样品。
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并能满足标签审核要求。
第十条指定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受理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的申请,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初审。
初审后,将申请材料和初审结果报送国家检验检疫局审批。
营养成份的检验和功效评价由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实验室承担。
第十一条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的内容包括:标签的格式、版面以及标注的与质量有关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进口食品标签必须为正式中文标签。
第十二条进口食品标签应按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进行审核;出口食品标签应按进口国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食品标签,由国家检验检疫局颁发《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关于进口食品中文标签
关于进口食品中文标签《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9年7月30日公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款规定禁止“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同时《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法律责任中的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九条(十二)项没收所得、经营的食品和用于经营的工具、设备等物品;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标签:是指在食品包装容器上或附于食品包装容器上的一切附签、吊牌、文字、图形、符号说明。
食品标签是反映商品资品质及相关信息的载体,它对于指导消费者、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欺诈、规市场有关键的作用,标签的主要功用是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型物含量、厂名、批号、日期标志等食品质量特性]安全特性、食用、饮用的说明,消费者购买预包装食品只能通过标签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了解食品的特性。
一、进口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要强制性的。
食品标签作为传达给消费者重要信息的主要载体,每个国家在准许食品类商品进入其国家的时候都有着严格的要求。
我国规进口食品中文标签的工作由来已久,曾采取过不同的管理方式,2006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关于调整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的公告(第44号)》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制度进行调整: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与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结合进行,不再实行预先审核。
进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入境前须加贴中文标签
进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入境前须加贴中文标签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正规进口化妆品的包装上均要有相应中文标签,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商、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
食品标签还应当标明货物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成分或者配料表以及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未按规定加贴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化妆品入境后,必须在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加贴中文标签,方可销售使用。
这不仅影响了通关速度,还会增加了企业的仓储物流成本。
检验检疫部门在此提醒相关进口商,要切实履行“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高度重视进口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尤其要认识到中文标签对中国消费者获取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标签不合格的产品应当视为不合格产品”的法律概念,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化妆品外包装上应印制或加贴合格的中文标签。
进口产品中文标签规定
进口产品中文标签规定在我国,进口产品的中文标签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中文标签不仅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要满足消费者对商品信息需求的要求。
接下来,我将介绍一下进口产品中文标签的规定。
首先,进口产品的中文标签必须使用简体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的国家标准是使用简体中文。
因此,进口产品必须将其标签翻译成简体中文,以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
其次,进口产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包含以下信息:产品名称、生产商名称、生产商地址、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净含量、主要成分、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这些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来源、成分、使用方法等,以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产品并避免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此外,进口产品的中文标签还需要注明产品的国别/产地。
这是为了让消费者清楚地知道商品的产地,以便消费者做出选择。
同时,这也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一致,要求商家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商品信息,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特定类别的进口产品,还有一些额外的中文标签规定。
比如,对于进口食品,标签上需要注明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用量等信息;对于进口药品,标签上需要注明药品的批准文号和药品名称的原文等信息。
这些特定类别的标签规定是为了确保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更全面、准确。
总之,进口产品的中文标签规定非常重要,不仅符合国家标准化法的规定,还满足消费者对商品信息需求的要求。
在进行进口产品标签的制作时,生产商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标签上包含了产品的必要信息,并且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商品信息,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加强监管,对进口产品中文标签进行抽检和审核,以确保标签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和有序。
进口食品中文标签标准
进口食品中文标签标准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进口食品在中国市场上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的食品标准和规定存在差异,进口食品中文标签的标准也各不相同。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对进口食品中文标签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标准,以确保食品信息的准确、清晰和完整。
首先,进口食品中文标签应当包含以下基本信息,产品名称、原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添加剂使用标识、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这些信息对消费者来说至关重要,可以帮助他们了解食品的来源、质量和安全性。
其次,进口食品中文标签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读,字体大小不得小于一定标准,以确保消费者可以清晰地看到和理解标签上的信息。
此外,标签上的文字应当使用标准的中文表达,避免使用口头禅、方言或外来语,以免造成消费者的误解。
另外,进口食品中文标签上的营养成分表也是消费者关注的重点之一。
根据相关规定,进口食品中文标签上应当标注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包括能量、脂肪、蛋白质、碳水化合物、钠等成分的含量。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食品的营养价值,有助于健康饮食的选择。
此外,对于一些特殊人群,比如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进口食品中文标签上还应当标注特殊人群的食用提示,以保障他们的健康和安全。
最后,对于进口食品中文标签上的保质期和储存条件,也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标签上应当明确标注食品的保质期限和储存条件,以便消费者正确保存和食用食品,避免食品变质和造成食品安全问题。
综上所述,进口食品中文标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执行标准,确保标签信息的准确、清晰和完整,才能让消费者放心购买和食用进口食品,促进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共同努力,加强标签监管和管理,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进口食品。
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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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关于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的一些信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 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的背景和目的进口食品标签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确保进口食品的标签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通过规范进口食品标签的内容和格式,消费者可以更好地了解食品的来源、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从而做出明智的消费决策。
2. 进口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1)食品名称:应准确、清晰地标明食品的通用名称或专用名称,不得使用虚假或误导性的名称。
(2)成分列表:应列明食品中的所有成分,并按照一定规则排列顺序,以方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成分。
(3)产地:应准确标明食品的产地,包括国家、地区等信息。
(4)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保障消费者食品的新鲜度和安全性。
(5)营养成分:应标明食品中的主要营养成分,如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
(6)食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应提供食用方法、储存条件、注意事项等信息,以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食品。
3. 进口食品标签的格式和样式(1)标签信息布局:标签上的信息应以清晰、易读的方式呈现,字体大小和颜色应与背景相对照,确保信息的可读性。
(2)语言要求:标签上的信息应使用当地国家的官方语言,如果标签上还使用其他语言,应出现在官方语言之后。
(3)标签尺寸和材质:进口食品的标签尺寸应符合当地国家的相关规定,以确保标签上的信息清晰可见。
标签的材质应符合卫生要求,并能够保证标签的持久性。
(4)标识和标志:标签上应包括相关的标识和标志,如进口食品标志、食品安全认证标志等,以增加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信任。
4. 进口食品标签的监管措施(1)验货查验:口岸的海关将对进口食品的标签进行查验,确保标签信息与实际食品一致。
(2)抽检抽查:相关监管部门将定期进行进口食品的抽检和抽查,对标签信息进行核实,确保标签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进口食品外包装标准
进口食品外包装标准
一、文字要求
进口食品外包装上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同时,外文标签也需要清晰、易于理解。
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进口商/经销商等信息都需要在包装上明确标注。
二、标签标识
进口食品外包装上必须包含以下内容: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原产地、进口商/经销商信息等。
此外,对于特殊食品,还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特别标注。
三、图形符号
进口食品外包装上可以加入一些图形符号,以便更好地向消费者传达产品的特性或贮存方式等信息。
但是,这些图形符号不能代替文字标识,而且需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生产日期
进口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清晰标注生产日期,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生产时间。
生产日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进行标注,例如:2023年03月17日。
五、保质期标注
进口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清晰标注保质期,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质量状况。
保质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进行标注,例如:保质期至2023年07月17日。
对于需要特别贮存的食品,还应当在保质期标注下方注明贮存条件。
六、原产地标识
进口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清晰标注原产地,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来源地。
原产地应当以国家或地区的名称表示,如果产品的生产地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应当在包装上分别标注。
七、进口商/经销商信息
进口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清晰标注进口商/经销商信息,以便消费者联系售后服务。
进口水果 中文标签 法规
进口水果中文标签法规
进口水果的中文标签法规是指在进口水果时,必须在包装上标
注中文标签,以满足中国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
根据中国的《食
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口水果的包装上必
须标注中文标签,其中包括产品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
质量等级、净含量、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使用标识等
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来源、质量和安全性,
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对产品进行追溯和监管。
此外,根据中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进口水果的中文标签还必须符合标签通则中的相关规定,如标签上
的文字必须清晰、易懂,不得有误导性的内容,不得使用虚假或者
夸大的宣传用语等。
同时,进口水果的中文标签还需要遵守中国的
进口食品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如需要进行中文标签审核和备案等程序。
总的来说,进口水果的中文标签法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
权和权益,确保进口水果的安全和合规性,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对进
口水果进行监管和追溯。
这些法规和标准的遵守对于进口水果生产
企业和进口商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有助于促进进口水果市场的健康发展。
进口食品标签要求
进口食品标签要求进口食品标签要求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没有中文标签不得进口。
中文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标签清晰醒目,通俗易懂易于持久辨认,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违背常识等。
那么进口食品标签要求有哪些呢?食品进口中文标签设计制作要求:1、要有原始的包括预包装食品外部全部信息的标签样张。
标签上标注的文字、图像、符号应该清晰。
例如:净含量750mL,这几个字体的高度不能小于4MM,其他所有字体的高度不能小于1.8MM,背标中的.中文主标题字样不能小于英文主标题字样。
2.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必须标注内容”的规定,具体应该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原产国或地区、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方法、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如:食品精度必须标明,如:13%VOL字样;原料要注明:“葡萄汁”(原料不能只写成100%葡萄汁),需注明罐装日期(具体的年、月、日)。
3.其他需注明生产厂商、地址、进口经销商、地址及进口经销商的电话号码。
申请中文标签审核到当地商品检验检疫局办理:1.填制标签备案表格;2.食品英文标签样张(1套)及相对应的中文翻译件;3.印制好的中文标签(3张),按照现行要求,保留的原正面标签显示的外文必须在中文标签上有对应译文,且中文品名字体要大于外文品名字体。
样张必须是原样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国外检疫及相关机构和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正本;5.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工艺流程》或者《成份鉴定分析表》正本只需要简单的食品生产工艺流程说明示意,并加盖企业印章或负责人签署。
通过口岸商检局上报国家商检局审核批准,发放“中文注册商标批准书”,已批准的标签样张将在标签备案系统中进行公布,标签备案申请人可自行登陆《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系统》,以访客身份进入查询经备案的标签样张。
一款食品对应一个商标,一款食品申请一个商标,食品的中文名称不得相同。
进口食品中文标签标注的法律规定
进口食品中文标签标注的法律规定作者: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7年第09期跨境电商从业者就直邮模式下是否需要设置中文标签问题产生争议,很多人担心不设置中文标签会惹祸上身,遭到诉讼或行政处罚,也有些人认为是海外商家直接面对消费者,不属于货物进口,不设置没有问题。
那么,法律究竟是如何规定的?进口食品设置中文标签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2013年9月23日颁布,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
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境外直邮食品算是“进口”食品吗这个问题的法律实质在于:只有传统贸易中的“货物”才存在“进出口”的概念,但在跨境直邮模式下,不存在“货物”,只有“物品”,“物品”采用的配套词汇是“进境”,而非“进出口”。
因此,作为消费者,以直邮模式直接向海外销售商购买的物品不适用“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要求,这是真的吗?虽然质检总局2012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无中文标签的(为不合格)”,但是,第十八条还规定了“旅客携带入境及通过邮寄、快件等形式入境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说明通过“邮寄、快件等形式入境的预包装食品”可以适用“有关规定”,但是非常遗憾,目前国内还真没有相关规定出台。
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食品添加剂须有中文标签
食品安全法规定
进口食品添加剂须有中文标签
2009年07月24日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24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第557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实施条例规定,食品添加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
条例规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有效期为4年。
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原因致使相关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注册,并予以公告。
条例规定,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和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添加剂的原产地和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条例强调,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口食品中发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未规定且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一般贸易中文贴标规范
1.中文标签设计
食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的求, 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商的名称地址、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际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2.中文标签印刷
由于食品清关流程相对复杂,食品标签品类繁多容易出错,为了保证整个食品进口清关流程的顺利,对中文标签印刷在交货时间和质量把控方面的要求高。
3.中文标签加贴或整改
产品质量法规定进口食品在国内市场流通时加贴中文标签。
在实际进口时,很多食品末加贴中文标签成中文标签不符合口岸规定及中文标签通则,需要加贴或重新整改中文标签。
4.中文标签备案
原标签样张(2张,另需提供电子版)
中文标签样张(需提供电子版)
原标签样张翻译件(图形也需做解释说明,客户自行提供翻译件)
产品配料(配料表)必要的有关说明以及货物的生产工艺
获奖、获证及法定产区有关证明复印件及翻译件
产品在生产(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原明复印件
5.要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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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口食品中文标签的规定(一)食品进口的一般流程
1、国内国外收发货人备案
2、准备单证
3、装船
4、海上运输
5、制作中文标签
6、发货到上海港
7、食品中文标签预审核
8、换单
9、报检
10、报关(审价、查货)(海关部门操作)
11、交税
12、海关放行
13、商检
14、标签审核、整改、印标、贴标
15、商检查验,放行
16、安排送货
17、出卫生证书
(二)提供产品相关资料
1、进口食品需要提供合同、INVOICE、箱单、提单、卫生证、产的证等
2、预包装食品要求必须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等
3、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需要有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4、某些产品监管条件为7的需要
(三)关于进口食品时中国商检部门对中文标签的要求:
①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不得进口;
②标签所列成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GB);
③中文标签必须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④应办理进口食品中文标签的范围:所有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境内分装食品和海关罚没的进口食品均属于办理食品标签审核的范围;
⑤进口食品中文标签样张的要求:报检时提供的进口食品中文标签样张必须是进口及销售时所实际使用的完整的标签样张。
⑥如标签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或标注“经GMP或ISO9002认证”,等须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标签中强调了某一内容如'获得奖章'或"法定产区”等即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⑦标签样张制作规定:要有原始的包括预包装食品外部全部信息的标签样张。
标签上标注的文字、图像、符号应该清晰。
标签样张应该以平面形式提供
⑧国外标签中英文翻译件:对包装物外部所有外文内容,都应提供一一对应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进口单位的公章。
⑨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必须标注内容”的规定,具体应该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原产国或地区、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方法、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