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签证索赔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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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在工程中的区别

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在工程中的区别

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在工程中的区别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在工程实践中经常出现,很多工程一线的管理人员容易把二者搞混,本文以《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同关系为例,就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相似与不同之处进行简要探讨。

一、概念1、工程签证。

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的补充协议。

工程签证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2、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二、二者的相似之处(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签证/索赔申报为例)1、处理过程的依据相似,证据要准备充分。

二者的处理过程都要依据施工合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问题的原始记录、影像资料等证据来办理。

办理过程相关证据要准备充分,申报内容要填写详实,否则将不利于办理。

2、目的性相似。

即都是施工单位对因非自身原因造成的额外费用、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进行补偿所进行的申报。

3、办理过程的参与单位相似。

在工程实践中除了合同双方外,还需要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等参建单位与,共同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进行签字确认,以确保工程签证或工程索赔处理过程的公平性、合理性。

4、二者在特殊情况下有互通性。

例如有许多工程参建单位比较避讳“索赔”二字,尽量避免“索赔”二字在工程建设资料中出现,所以在工程实践中,有些本应属于工程索赔的申报,经协商后以会工程签证的形式予以解决处理。

三、二者的区别(以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签证/索赔申报为例)1、申报的出发点不同。

工程签证的申报是基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认可的事项进行申报,审核时仅需要对签证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量等一系列参数进行核实、确认,以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而工程索赔是施工单位认为发生了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而主动向建设单位提出补偿的主张,是属于施工单位单方面行为,处理时不仅要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量等一系列参数进行核实,还要对事件的真伪进行甄别,对事件的责任进行定性,对其产生的影响范围进行评估。

变更、签证、索赔流程及证据收集

变更、签证、索赔流程及证据收集

项目部的工程签证与索赔一、签证与索赔1、工程签证是按合同约定,工程施工工程中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技术、经济、工期等方面的调整所进行的签字确认行为,一般以技术核定单、签证单和业务联系单的形式体现。

是工程技术与管理资料的组成内容,也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之一。

通过工程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

2、工程签证以书面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干的工程,结算时更是要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调整。

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

通过对现场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并据以正确地计算索赔费用。

3、工程签证/索赔单报送时必须一式四份,分为签收回执联、审批回执联、报送监理联、报送甲方联(审批方要求增加时按要求增加),其中签收回执联在送达时要求建设方或授权的监理方代表在该联上签收,并由项目合约管理责任人保存至该签证/索赔报告的报送得到有效合理确认。

严禁采用以收发文登记方式处理签证/索赔文件的报送回收。

如建设方或监理恶意拒收时,应采用专递邮件或公证送达等有效方式报送。

4、工程签证一般按以下流程办理:(1)以日常技术文件或工程师指令为基础的技术经济签证:(2)以材料认质认价、专业单项工程认价等为基础的认质认价签证:5、工程索赔一般按以下流程办理:1、项目部必须建立工程签证/索赔管理台帐,且该台帐必须有同步的电子文档一份。

2、索赔费用组成: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3、索赔的计算方法:实际费用法、总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4、索赔证据的收集和甲方确认证据需要比较有说服力和法律效力二、项目工程索赔的原因及理由1、项目工程索赔的主要原因1.1业主违约如:业主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提供场地使用权;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预付备料款、工程进度款)或不合理的扣款(扣业主供料款、预付款的抵扣、滞留金扣款);业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出图纸、指令或批复;业主拖延签发各种签证(进度付款签证、移交证书等);业主的不适当决定和苛刻检查;业主提供材料、设备的延误或不符合合同标准等。

签证与索赔的区别

签证与索赔的区别

签证与索赔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投资大、周期长、运作过程复杂等特点,按照《G F-1999-0201(示范文本)》及(2004版)修订本,签订一份规范、完整的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一份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即使签订得再好,签约前考虑的问题再全面,在履约过程中也不可避免要发生根据工程进程中出现的实际情况对合同事先约定事项进行必要的变更,这些都需要通过工程签证加以确认。

同时,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出现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完成一定工作或赔偿损失时,另一方则需要通过工程索赔来实现自己的权利。

可以说,工程签证与工程索赔是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得以顺利履行和双方基于合同的利益得以全部实现的两条重要手段和措施。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地规定,使工程签证与索赔有了法律的依据。

该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该条司法解释提到了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两个概念。

工程签证与工程索赔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深入研究签证与索赔理论,从而建立、健全相应的签证管理制度和索赔体系,对当前房地产业尤其是建设工程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或者施工惯例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造价调整、赔偿损失等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

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的凭据。

工程签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工程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可变更性及实际施工活动的变动性决定了合同双方必须对变更后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予以确认并达成一致意见。

签证和索赔的区别

签证和索赔的区别

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或者施工惯例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造价调整、赔偿损失等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

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的凭据。

工程签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工程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可变更性及实际施工活动的变动性决定了合同双方必须对变更后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予以确认并达成一致意见。

几乎所有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都对变更及如何达成一致意见作有规定。

工程签证无疑是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

因此,工程签证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出现的新的补充合同,是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基于这样的认识,工程签证一旦获得双方的确认,即成为规范合同双方行为的依据。

(二)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

在工程结算时,凡已获得双方确认的签证,均可直接在工程形象进度结算或工程最终造价结算中作为计算工程量及工程价款的依据。

(三)工程签证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于证据。

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不同于原设计、原计划安排的变化,这些变化对原合同进行相应的调整,是常理之中的例行工作。

正是因为工程签证合同双方是在没有分歧意见的情况下,对这些调整用书面方式互相确认,双方认识一致,因此不需要什么证据。

如,只要发包方对承包方提交的费用计算没有异议并加以签字确认,这份工程签证就成为日后工程结算的依据。

对于工程签证如何进行,工程签证的主体、范围和程序,应当在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加以明确。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 F-1999-0201),对有关工程签证的规定散见于各个具体的条款中。

如“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23、合同价款及调整”第23.4条:“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签证与索赔的区别

签证与索赔的区别

签证与索赔的区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投资大、周期长、运作过程复杂等特点,按照《G F-1999-0201(示范文本)》及(2004版)修订本,签订一份规范、完整的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一份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即使签订得再好,签约前考虑的问题再全面,在履约过程中也不可避免要发生根据工程进程中出现的实际情况对合同事先约定事项进行必要的变更,这些都需要通过工程签证加以确认。

同时,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出现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完成一定工作或赔偿损失时,另一方则需要通过工程索赔来实现自己的权利。

可以说,工程签证与工程索赔是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得以顺利履行和双方基于合同的利益得以全部实现的两条重要手段和措施。

2004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地规定,使工程签证与索赔有了法律的依据。

该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该条司法解释提到了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两个概念。

工程签证与工程索赔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深入研究签证与索赔理论,从而建立、健全相应的签证管理制度和索赔体系,对当前房地产业尤其是建设工程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或者施工惯例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造价调整、赔偿损失等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

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的凭据。

工程签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工程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可变更性及实际施工活动的变动性决定了合同双方必须对变更后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予以确认并达成一致意见。

浅谈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

浅谈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

浅谈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签证和索赔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签证是涉及设计变更或者施工量变化的批准程序,而索赔则是指因合同违约或设计方面的缺陷等原因所导致的争议解决程序。

本文将从签证和索赔两个方面来谈一谈建筑工程中的签证及索赔管理。

一、签证管理签证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使项目顺利实施,以满足需求的变化。

签证不仅仅是变化量的批准程序,更是项目变更决策的重要环节。

签证的变更主要包括技术变更、合同变更、价款变更、时间变更、使用功能变更等。

签证管理的重点是建立和完善签证流程,确保顺利开展,同时要合理控制签证量,避免引起项目管理不稳定。

签证的管理应包括以下步骤:1. 提出变更申请:项目部提交变更申请,需明确工程量变化及准确的原因,以及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影响。

2. 变更审核:建筑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及设计方进行审核,评估变化的必要性、可行性,作出变更的决策,以及对变更的涉及方进行通知。

3. 变更确认:确认变更后,签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前后的工程量、工期、价格等条款。

4. 实施控制:根据变更协议,对相关的变更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督,确保变更的质量和进度达到要求。

二、索赔管理索赔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不可避免的环节。

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合同违约、技术问题或设计方面的缺陷等原因导致的争议,就需要解决索赔问题。

正确处理索赔问题,对于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和改善合作关系至关重要。

索赔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复杂和长期过程,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

索赔管理的步骤包括:1. 问题自查:首先自查工程问题的原因,并且看是否可能违约;2. 调和协商:在出现问题后,双方应该坐下来进行交流沟通,尽量达成协商并且解决问题;3. 诉讼仲裁:如果谈判达不成协议,建设单位可以向有关部门途径请求仲裁,并交由仲裁机构处理。

索赔管理应该根据合同法的及时原则,及时地处理索赔事件,否则可能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资源。

因此,索赔管理的重点是建立和完善索赔管理体系,针对危险点进行预警,及时预处理索赔问题,并将索赔问题的处理结果及时支持给各个相关方,包括建筑设计团队、建筑承包商和建筑工程维护人员等。

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傻傻分不清?【造价常识】

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傻傻分不清?【造价常识】

工程变更和工程签证傻傻分不清?【造价常识】工程的“变更”和“签证”有什么区别?90%的人搞混淆了,先举个例子说明,顾客去面馆要求少放面、多加肉,这是“变更”;顾客吃面口渴拿一瓶水,这是“签证”。

1、工程签证与工程变更在内容上区别(1)“变更”一定是主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属于“合同变更”,它分为“工程变更”、“设计变更“两种。

①”工程变更“:参建各方都可以提出对合同内容、数量、质量施工顺序、工艺要求等做出改变。

费用可能增加、减少,增减同时、没有费用四种情况。

②”设计变更“:由设计方提出对已交付的施工图进行补充完善、优化更改,需要重新出图或文字说明费用增、减都有可能。

(2)“工程签证“一定是主合同内容不变,在合同之外发生了费用,可以理解为”补充协议“。

它分为”见证签证”、”经济签证“两种。

①”见证签证“是指图纸清单只有暂估量,实施过程需要各方现场定量确认。

②”经济签证“是指主体结构图纸没变,因各种原因产生的额外工作量,但前提是合同中未明确这项工作应由乙方承担。

2、工程签证与工程变更在法律效力区别(1)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互相书面确认的工程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2)工程变更指项目干系人常常由于各种原因要求对项目计划进行修改,甚至重新规划,这一类修改或变化叫作工程变更;3、工程签证与工程变更在主体上区别(1)工程签证是承发包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

(2)工程变更是指发包人根据合同对工程项目作出的调整和修改。

在工程造价咨询过程中,工程签证和工程变更作为合同价款以外审计的一种结算依据,如果不按照规范实施将会影响工程投资,同时容易引起工程结算争议。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结算审计过程中,对不规范的现场工程签证和工程变更所引起纠纷屡见不鲜,特别是对合规性、真实性以及时效性分歧很大,造成工程审计不能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签证与索赔分析

建设工程签证与索赔分析

建设工程签证与索赔分析工程签证与工程索赔系建设工程实践中的行业惯例,都是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变更进行应对和处理的法律手段。

本文从建设工程实践角度分析了工程签证与工程索赔两者的联系与区分以及在合同履行中的现实意义。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合同管理是关键,而合同管理最重要的是工程变更和索赔处理。

工程变更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及投入均有所影响,其中对投入影响最大。

在工程变更中,就涉及到工程签证,工程签证是当事人就建设合同履行过程中显现的某些新情形达成的补充协议。

而工程索赔则是有阅历的承包人通过工程变更的权限更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有效机制。

索赔的本质在于实现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之间风险的“再调配”。

在建设工程实践领域,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之间的存在哪些关系,又有何区分,系本文关注的问题。

一、工程签证(一)工程签证概念工程签证的概念来源于我国的建设工程实践。

据考证,工程签证的概念起源于1961年,在一项工程中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承包人产生了额外的费用,故承包人出具了一份费用清单要求发包人签字确认并予以补偿。

由此便形成了最早的工程签证。

①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等在施工工程及结算过程中对确认工程量、加添合同价款、支出各种费用、顺延竣工日期、承当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内容达成的一致看法的补充协议。

②工程签证是工程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工程签证依照不同的标准可有多种类型划分,如现场经济签证和工期签证;直接性工程签证和间接性工程签证。

(二)工程签证的构成要件有效工程签证的构成要件:(1)签证主体必需是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共同签字确认,仅有单方签字不能构成有效的工程签证。

(2)签证内容必需是涉及合同顺延、费用变化或工程质量变化等内容。

(3)签证权限必需是有权主体才能完成,无授权权限的人完成的签证属于效力待定的签证,必需经过有权主体追认方有效。

(4)当事人双方对签证内容协商一致。

(三)工程签证的特征首先,工程签证具有明显契约的特点,系双方法律行为,签证系工程承发包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整个建设工程合同的紧要构成部分。

变更和签证的区别 工程变更签证怎么算3篇

变更和签证的区别 工程变更签证怎么算3篇

变更和签证的区别工程变更签证怎么算3篇工程变更签证是指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条款以外或在合同价款内属于必须签证的书面备忘文件。

以下是本站分享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变更和签证的区别:工程变更签证怎么算11、设计院要求变更而签证的肯定是变更,但是泥浆外运、桩基回填片石重冲这些需签证的,算不算变更?答:"泥浆外运、桩基回填片石"这类内容的签证不是变更,它正常施工过程必须做的确认手续。

2、变更的含义怎么样?答:所谓变更,就是工程施工内容,需要通过设计院重新设计图纸,或用设计更改通知的方式解决原来技术上设计的缺陷。

3、要监理、设计院批准的才算变更?答:变更设计由设计院发出即可。

4、应该有工程量增减的就属于变更吧?答:也不一定,变更设计的增减都是属于它的范畴,有时工程量的增减又与原来的计算有变化。

变更和签证的区别:工程变更签证怎么算2这个条款对施工方有利。

举例:吊顶总量100平米,做了25平米后发生变更,吊顶方案变化,面积变化,余下75平米,按50%计是37.5平米,结算是37.5平米加变更前完成的工程量和变更后完成面积总和。

施工方等于白得50%未做工程的工程款。

变更和签证的区别:工程变更签证怎么算3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

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两者是有区别的!一、设计变更(一)设计变更的含义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

浅谈工程项目签证与索赔

浅谈工程项目签证与索赔

浅谈工程项目签证与索赔行和双方基于合同的利益得以全部实现的两个重要手段和措施。

本文旨在通过实务中的经验从签证与索赔的区别着手总结其在实现合同中的意义。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工程签证工程索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但是由于建设工程普遍具有投资大、施工周期长、运作过程复杂等特点,所以签订一份规范、完整的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是顺利实现双方权利义务的必要条件。

但签约前考虑的问题再全面,在履约过程中也不可避免要发生由于工程进程中出现的实际情况对合同事先约定事项进行必要的变更,若频繁的进行合同修改已不现实,工程签证就在这里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索赔提供了重要依据。

一、工程签证与索赔的区别工程签证与索赔在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实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二者在实务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1、工程签证的概念与特征从法律角度讲,是工程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等在施工和结算过程中就确认工程量、增加合同价款、支付各种费用、顺延竣工日期、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补充协议。

工程签证具有补充协议的性质,是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的法律行为。

工程签证的法律后果是发生基于承发包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内容。

如签证事项已履行完毕,该签证可以直接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如签证事项未履行或部分履行,则该签证必须和其对应的履行资料一起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同时它也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一项例行的工作。

签证单、工程联系单、备忘录、会议纪要、报告、预算书等都是工程签证的表现形式。

2、工程索赔的概念与特征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1.21条有明确规定: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索赔按照不同的依据可分为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合同中默示的索赔,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合同被迫终止索赔、工程加速索赔、合同约定以外的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其他索赔等等。

索赔与签证

索赔与签证

索赔与签证一、索赔与签证的概念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确认的签证即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工程索赔是工程合同承发包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为未能获得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的书面确认,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的一种权利,是单方的权利主张。

二、签证与索赔的法律特征1.签证的法律特征: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法律行为;工程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经确定,可直接作为工程结算的凭据;工程签证是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于证据。

2.索赔的法律特征:索赔是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单方主张权利的要求,是单方法律行为;工程索赔涉及的利益尚待确定,是一种期待权益;工程索赔是要求未获确认的权利的单方主张,必须信赖于证据。

三、索赔的相关应用分析(一)索赔的条件1.索赔的要素。

建设工程施工中的索赔是发、承包双方行使正当权利的行为,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赔。

本条规定了索赔的三要素:一是正当的索赔理由:二是有效的索赔证据;三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2.索赔证据的要求。

任何索赔事件的确立,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

对正当索赔理由的说明必须具有证据,因为进行索赔主要是靠证据说话。

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索赔是难以成功的。

当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并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提出。

对索赔证据的要求:(1)真实性。

索赔证据必须是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确实存在或发生的,必须完全反映实际情况,能经得住推敲。

(2)全面性。

所提供的证据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

索赔报告中涉及的索赔理由、事件过程、影响、索赔数额等都应有相应证据,不能零乱和支离破碎。

(3)关联性。

索赔的证据应能够互相说明,相互具有关联性,不能互相矛盾。

(4)及时性。

索赔证据的取得及提出应当及时,符合合同约定。

工程中的变更,索赔,签证之间的关系

工程中的变更,索赔,签证之间的关系
变更事宜编辑
工程变更所牵涉到的管理主题
工程变更牵涉到广泛的管理主题,如物料表管理,变更申 请(ECR)及变更指令(ECO),售后服务,成本管理等。下 面就各种变更时需要掌握的管理信息进行说明:
1.立即变更:用户必须能够掌握该瑕疵关键零件的未来 供给及需求状况,以及取代料件未来的供给及需求状况,才 能有效执行立即设变工作。另外,为了追踪已经售出的产品 的用料状况,用户还要运用批号管理进行了解。
3.成本管理: 一旦发生工程变更,产品的标准成本与实 际成本都会产生变动。针对变更后对于产品实际成本与标准 成本的影响,PLM 系统能让用户很轻松地将这种状况反映到 对应的成本上面。
4.物料表(BOM)管理: 经过长期的工程变更后,产品 物料表就存在了所谓新旧版本,除了维护最新的产品物料表 外,管理者还需要了解过去的旧版本的物料表。PLM 系统能 够同时兼容新旧版本的物料表,除了节省用以记载物料表所 需要的硬盘空间外,还方便用户对旧版本物料表进行查询以 了解产品演进的来龙去脉。另外,PLM 系统在物料表中记载 了替代用料的信息,这样便于日后进行物料计划或生产用料 变更管理时使用。而且,PLM 系统还提供方便有效的查询, 让使用者在一个画面里就能充分掌握产品或零部件库存量 及可用库存量,未来将发生的异动,过去的历史异动,批号 数量异动状况,借出借入状况等等,上述的信息是进行工程 变更管理时不可缺少的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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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者:子燕 2006 1 简介 2 种类 3 变更事宜 4 表现形式 5 原则 6 分类 7 不同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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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变更签证索赔指导手册

中建变更签证索赔指导手册

中建变更签证索赔指导手册随着建筑项目的进行,变更签证和索赔问题变得日益重要。

为了帮助各方理解并正确处理这些问题,中建特编撰写了本指导手册。

本手册将向您介绍变更签证和索赔的概念、原则以及处理流程,并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导,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一章:引言在建筑项目中,变更签证和索赔是普遍存在的问题。

由于各种原因,包括设计变更、材料价格上涨、工期延误等,变更签证和索赔成为了必不可少的一环。

本章将引入变更签证和索赔的背景以及对项目各方的影响。

第二章:变更签证的概念和原则本章将详细介绍变更签证的概念和原则。

变更签证是在建筑合同框架下,根据工程变更需求而进行的合同修改。

变更签证的原则包括合法、合理、公平和诚实信用,各方应当遵守这些原则来保证变更签证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变更签证的处理流程本章将介绍变更签证的处理流程。

包括变更签证的发起、审批、执行和结算等各个环节。

同时,本章还将对各方在处理变更签证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说明,以便各方在实际操作中能够顺利处理变更签证事务。

第四章:索赔的概念和原则本章将详细介绍索赔的概念和原则。

索赔是指在建筑合同框架下,由于工程变更、额外工作和一些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而引起的索赔请求。

索赔的原则包括合法、合理、及时和诚实信用,各方应当遵守这些原则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索赔的处理流程本章将介绍索赔的处理流程。

包括索赔的申报、认可、审定和支付等各个环节。

同时,本章还将对各方在处理索赔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说明,以便各方能够正确处理索赔事务,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六章:变更签证和索赔案例分析本章将通过实际案例进行变更签证和索赔问题的分析。

通过详细的案例分析,各方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变更签证和索赔问题,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并进行合理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第七章:变更签证和索赔的风险防范与管理本章将介绍变更签证和索赔的风险防范和管理。

包括如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变更签证和索赔的风险评估和控制,以及如何通过签订合理的合同条款来减少变更签证和索赔的风险。

建设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研究

建设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研究

建设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研究摘要: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建设工程变更、签证与索赔管理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的始终,在所有的建设工程项目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工作。

在建筑工程不断发展进步的过程中,建筑工程项目中各种材料及其人工成本不断提高,建筑项目工程的整体利润不断下降,这就需要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工程技术的应用。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工程变更、签证及其索赔等工程技术的应用是项目工程运作的利润点,同时,施工企业也可以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有利于项目业主与施工方之间的合作发展,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在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及其索赔管理的过程中,其所涉及到的内容较为广泛复杂,其相应工作进行时间也比较长,在花费大量时间的同时还会产生较为昂贵的费用,因此,在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要加大对其重视程度,这同样也是建筑企业提高项目利润较为重要的一方面。

关键词:建设工程;变更;签证;索赔;管理引言在建设工程中,要想更好的完成建设工程的相关工作,能够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更加准确有效的掌握工程造价的变化,就要加深对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的含义以及他们之间所具有的联系。

在实际工程项目运行的过程中,我们要不断加强在“变更”、“签证”、“索赔”这三个方面的工作,而不要等到在工程即将结束,竣工结算的时候在在做工作,要将工作落实到工程运行中的每个环节。

工程建设的变更、签证及索赔是建设企业较为重要的一项工作,涉及到施工企业的经济利润问题,所以在建设工程中,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推动建设工程的管理进步。

1.工程变更、签证、索赔在建设工程活动实践中的意义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展实施的过程中,施工项目的多样性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纷杂事务会在施工的过程中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这就会造成在项目运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情况。

由于工程变更及其签证所涉及到的内容较为繁琐复杂,所以对项目工程的造价有着一定的影响,在建设工程中,通常是施工方充分利用自身工程技术优势将项目风险转移的行为或者对项目实际建设的再优化过程。

建设工程索赔、签证的本质及操作指引-20190801-文松

建设工程索赔、签证的本质及操作指引-20190801-文松

建设工程索赔、签证的本质及操作指引- 建设工程法律实务入门系列一、 “索赔”及“签证” 的本质1.“索赔”的本质是变更请求。

在施工合同签订并履行过程中,业主往往在没有任何书面补充协议的情况下,口头要求施工企业承建施工合同范围之外的工程,且承诺在完工后结算追加工程款。

施工企业因其自身劣势和后续合作等商业考虑,通常会按照业主的口头指示进行施工,在完工后要求业主支付后续追加工程的合同价款。

上述的施工企业单方面的要求支付工程款的请求就是“索赔”,即“索赔”的本质是单方面的对原施工合同的变更请求。

“索赔”对接收请求的业主而言没有任何的约束力,业主可以承认施工企业的请求,也可以完全不承认或只承认部分请求。

2.“签证“的本质是变更协议。

业主和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后,在履行过程中有可能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工作,也有可能改变工程的开工时间或工期。

这些改变与原施工合同的内容不一致,所以双方之间有必要就改变的事项变更原施工合同,而签证的本质就是双方对改变事项签订的一种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是双方对改变内容的认可,在双方签字盖章后会对双方产生合同上的拘束力,可以直接成为业主或施工企业要求支付费用或延长工期的依据。

二、“索赔”与“签证”的区别1. “索赔”与“签证”对当事人的约束力案例:A学校学生宿舍建设项目(1) A学校准备建设三栋学生宿舍,因此与B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由B公司承建该项目。

在项目开工后,该校的多数学生提出在新建宿舍安装空调,以应对炎热的夏天。

(2) A学校本着对学生的关怀,决定安装空调,并通知B公司在原有施工合同工程范围上增加空调安装工作,并告知在整个工程结束并竣工验收后结算,但双方没有约定空调安装价款及其计算方法。

(3) B公司在收到上述通知后,要求A学校与其签订补充协议,以明确追加工程款及工期,同时B公司就空调安装工程报价300万元。

(4) 对于B公司的要求,A学校通过电子邮件回复“空调安装价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据实结算,并将认可实际因空调安装而延误的工期,望B公司先行施工,待竣工后结算”(5) 据此,B公司按照A学校的要求进行施工,空调安装工程启动前后,B公司先后向A学校发出了索赔意向与索赔报告,索赔报告中包括空调安装相关工程量及索赔金额320万,并附上了工程量清单及工期计划表。

设计变更、签证与索赔

设计变更、签证与索赔

设计变更、签证与索赔建设工程受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政治、市场、人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加之施工条件复杂,可能造成工程设计考虑不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必将造成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存在各种缺陷,给合同履行带来不确定性风险,导致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索赔事件的发生。

一、设计变更是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修正、设计补充或变更。

通常情况下是由设计院提出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发至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

除此之外,还有以下情形: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

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而发生的设计变更。

3.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发生的设计变更。

4.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由设计部门确认后,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后实施。

设计变更应记录详细,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原因、背景、变更产生的时间参与人、工程部位、提出单位都应记录。

二、工程签证一般情况下是原来设计不包含的事项或在工程承包范围以外发生的工作内容,双方针对该工作内容办理的认证文件。

因此双方应根据实际处理的情况及发生的费用办理工程签证。

由于业主或非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业主只负责停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而不是当地造价部门颁布的工资标准;机械停窝工费用也只按照租赁费或摊销费计算,而不是机械台班费。

三、索赔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过错的一方要求存在过错的一方承担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的情况。

索赔通常分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两种。

但是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的缺陷或技术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所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以索赔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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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与工程索赔的区别与联系
比较项目工程变更工程索赔
相同点变更与索赔对项目目标顺利实现的影响都很大,其依据都是合同文件,都涉及工期和费用的改变,都是承包商获取额外利润的主要手段
区别含义
工程变更是指业主、其代理人或承包商在合
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工程情况的需要,提
出改变合同项目中某项工作的要求。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
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充的要求。

经济补偿费用组成净成本、管理费、利润、担保和保险等
一般是承包商实际发生的费用,处了因变更引起的索赔可
计利润外其它类型索赔不能计取利润。

控制能力
有相对较强的主动性,因为一般是经过谈判
之后发生变更事件,变更各方对工程变更的
相关调整取得一致意见后,造成变更事实
相对较弱的主动性,索赔时以问题为指向的索赔事实发生
之后承包商才向业主提出关于各项损失的补偿,是先发生
事实之后再谈判。

协调难度
变更涉及到的各方容易达成一致意见,这是
由于工程变更所涉及的项目一般是可以证明
以及可以计量的具体项目。

索赔涉及到的相关各方矛盾比较尖锐,难以达成一致意
见,大多需要仲裁或者法院介入调节,因为索赔的相关项
目难以实际计量。

合同价格影响发生工程变更不一定会使合同价格增加
若索赔成功会增加发包方的费用,并且会发生与工程承包
无关的诉讼、争议、仲裁费用。

联系变更是导致索赔的主要原因,当变更无法协调时就上升为索赔或纠纷。

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区别与联系
类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
适用范围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
中约定的工程量;取消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改变工程
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
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工程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外,施工图预
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
性质以设计变更、技术变更为主以返修加固、施工中途修改或增减的工程量为主
特点工程变更数量相对现场签证较少。

有规定的审批程序,手
续较复杂
临时发生,具体内容不同,没有规律性。

手续相对设计变更简单。

提出者提出工程变更的各方当事人包括业主、用户、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以及工程相临地段的第三方等提出
的变更。

一般由施工单位提出。

变更程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设计变更一般由发
包人提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
或建设规模,须经原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承包人提出
设计变更必须经工程师同意。

其他变更应有一方提出,对
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后,方可进行变更。

施工单位报审,现场监理和业主签发,不需要规划部门和其他有
关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费用处理按工程变更处理,计入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
支付。

所发生的费用按发生原因处理。

计入现场签证费用,有的工程从
基本预备费列支,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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