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电子病历管理规定
医院专科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专科电子病历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专科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存储、传输、备份、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确保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医院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定义及范围第四条电子病历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使用医院信息系统生成的数字化信息,包括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用以记录患者诊疗过程、疾病诊断、治疗计划、护理措施等。
第五条本制度涵盖以下电子病历范围:(一)门诊病历;(二)住院病历;(三)急诊病历;(四)手术记录;(五)护理记录;(六)其他与患者诊疗相关的电子文档。
第三章电子病历的管理职责第六条医院成立电子病历管理小组,负责电子病历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电子病历管理制度;(二)监督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存储、传输、备份、销毁等环节;(三)组织开展电子病历的培训和考核;(四)处理电子病历的违规行为;(五)保障电子病历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电子病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以下工作:(一)组织科室人员学习电子病历管理制度;(二)确保本科室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存储、传输、备份、销毁等环节符合制度要求;(三)对科室人员电子病历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四)定期对本科室电子病历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四章电子病历的建立与使用第八条电子病历的建立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二)符合国家病历书写规范和医院相关规定;(三)使用规范化的术语和编码。
第九条电子病历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医务人员在使用电子病历前,应接受相关培训,掌握电子病历操作技能;(二)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权限和流程使用电子病历;(三)严禁篡改、伪造、隐匿、销毁电子病历。
县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电子病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部门、医务人员、医学学员、患者及来访者。
三、电子病历的定义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病历。
四、电子病历的管理1. 电子病历的建立(1)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医院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患者信息、诊疗信息、检查检验结果等。
(2)电子病历的建立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
2. 电子病历的存储(1)医院应当建立电子病历存储系统,确保电子病历的安全、可靠、完整。
(2)电子病历存储系统应当具备数据备份、恢复、加密、防病毒等功能。
3. 电子病历的使用(1)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病历,不得篡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
(2)患者或家属查阅电子病历,应当经过医务人员同意,并遵守相关规定。
4. 电子病历的修改(1)电子病历的修改应当由具有相应权限的医务人员进行,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内容、修改原因等。
(2)修改后的电子病历应当保留原病历内容,并注明修改情况。
5. 电子病历的传输(1)电子病历的传输应当通过安全可靠的网络进行,确保传输过程中的数据安全。
(2)传输电子病历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
6. 电子病历的质控(1)医院应当建立电子病历质量检查、评估与反馈机制,定期对电子病历进行检查。
(2)医务人员应当接受电子病历质量培训,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五、电子病历的保管1. 电子病历的保管责任(1)医院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电子病历的保管工作。
(2)医务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个人电子病历,不得擅自泄露患者隐私。
2. 电子病历的查阅(1)医务人员查阅电子病历,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病历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科室的电子病历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规范、准确、完整、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工作由医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各科室负责配合执行。
第五条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工作应当依法保护患者病历隐私权,严禁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第六条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工作应当注重信息安全,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安全保存。
第七条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工作应当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
第八条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工作应当不断完善和改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管理流程第九条医院电子病历管理流程包括开立、记录、审核、存档、查阅、打印等环节。
第十条医院电子病历的开立应当由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医疗人员完成,包括医生、护士等。
第十一条医院电子病历的记录应当真实、准确、清晰,不得涂改或篡改,记录内容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史、检查结果、诊断意见等。
第十二条医院电子病历的审核应当由主治医生负责,审核内容包括诊断、治疗方案、手术操作等。
第十三条医院电子病历的存档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医院电子病历的查阅应当按照权限管理,不得擅自查阅他人病历,查阅记录应做好登记。
第十五条医院电子病历的打印应当依据患者要求办理,同时做好打印记录。
第三章电子病历管理的措施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电子病历管理系统,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的安全保存。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定期对电子病历进行备份,确保数据不丢失。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加强对医疗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电子病历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的电子病历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控机制,定期对电子病历进行抽查和评估。
第四章电子病历管理的监督第二十一条对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电子病历管理与应用制度
电子病历管理与应用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1.为了规范医院电子病历的管理与应用,提高病历质量、保障病人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和医务人员工作效率,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订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医务人员工作记录的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科室、医务人员和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定义1.电子病历:指医院在电子平台上存储、管理和使用的电子病历记录。
2.电子病历管理系统:指医院通过计算机和网络等技术手段实现对病人电子病历记录的输入、保管、查询和使用的系统。
3.电子病历质量管理:指医院对电子病历记录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机密性等方面的管理。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管理第四条电子病历的建立1.医务人员应在病人就诊时及时录入电子病历,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电子病历的建立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医院的相关规定。
3.电子病历的建立应采用标准化格式,并依照医学术语和标准词汇进行记录。
第五条电子病历的保管与备份1.医院应定期对电子病历进行备份,保证数据的安全可靠。
2.电子病历的保管期限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定。
3.电子病历备份文件应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
第六条电子病历的查询与使用1.医务人员只能在经过许可的情况下查询和使用电子病历,并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
2.电子病历的查询和使用应保护病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安全,禁止非授权人员进行查询和使用。
3.医务人员应遵守专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不得泄露电子病历中的病人隐私信息。
第三章电子病历应用第七条电子病历的应用范围1.电子病历应在医院内部全部科室和部门得到广泛应用。
2.电子病历可用于病人诊断治疗、医务人员沟通协作、病例研究和质量评审等方面。
第八条电子病历的合法使用1.医务人员在使用电子病历时必需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
2.电子病历的使用应符合病人知情同意和隐私保护的要求。
医院病案归档与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病案归档与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院病案归档与电子病历管理工作,确保医院病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诊疗质量,保护患者权益,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疗科室和相关部门的病案归档与电子病历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病案:指医院记录患者整个住院期间疾病诊断、治疗和护理等相关信息的文书资料。
•病案归档:指将患者病案存档、整理和保护的过程。
•电子病历:指以电子形式记录、管理和传递患者医疗信息的文件。
第二章病案归档管理第四条病案分类与编号4.1 病案分类依据国家卫生部门要求,对患者病案进行分类,包含住院病案、门诊病案等。
各科室应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类,并在病案首页进行标注。
4.2 病案编号为了方便病案管理和检索,每个病案都应当具有唯一的编号。
病案编号应依照肯定规定进行编制,并记录在病案首页。
第五条病案料子整理与归档5.1 病案料子整理•首页:将患者基本信息、入院记录、诊断重要信息等要点整理在首页,并进行签名确认。
•诊断证明书和出院小结:将患者的诊断证明书和出院小结整理齐全,并进行签名确认。
•检验单、检查单等相关资料:将患者的检验单、检查单等相关资料整理齐全,并进行签名确认。
•医护人员记录:将相关医护人员记录整理齐全,并进行签名确认。
5.2 病案归档病案归档应依照科室和时间次序进行分区,确保病案的正常存储和检索。
归档后的病案应进行标注,明确存放的位置和时间。
第六条病案保密与安全6.1 保密原则医院病案归档和电子病历管理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患者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6.2 病案管理人员的责任医院病案管理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并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私自查看、复制、传播病案和电子病历信息。
6.3 病案归档室安全措施病案归档室应设置特地的保密区域,限制进入权限,并采取措施确保人员行为监控和防火防盗设备的安装。
6.4 电子病历安全管理电子病历采用特地的服务器进行存储和管理,并设置相应的访问权限和操作日志,确保电子病历的不被窜改和泄露。
电子病历基本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基本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统一电子病历的管理,保障患者信息的安全和隐私,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电子病历基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内部使用的电子病历系统,包括电子病历输入、存储、查询、修改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三、电子病历的建立1. 医疗机构应当为每位患者建立电子病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病史、诊断治疗方案、检验结果等内容,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医务人员在建立电子病历时,必须按照标准的操作流程进行,严格按照医疗规范和法律法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3. 患者电子病历的建立应当经过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并在建立前告知患者相关事项。
四、电子病历的存储与保护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电子病历存储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患者信息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患者个人隐私信息。
3. 对于重要的医疗记录,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备份,以防数据丢失。
五、电子病历的查询与修改1. 医务人员在查询患者电子病历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进行操作,未经授权不得随意查阅他人电子病历。
2. 对于已有病历信息的修改,必须有合法理由,并经过专业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
3. 患者本人有权查询并要求修改自己的电子病历信息,医疗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并及时处理。
六、电子病历的使用与管理1. 医务人员在使用电子病历系统时,应当严格遵守医疗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病历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电子病历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以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处罚规定对于违反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违反者,医疗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总结电子病历是医疗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管理是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的必要措施。
电子病历和信息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和信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规范电子病历和信息管理工作,提高医院信息化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订立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电子病历管理第三条电子病历的创建和录入1.电子病历应在患者就诊时建立,而且依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录入。
2.录入电子病历的医务人员应严格依照医疗规范和患者实际情况进行录入,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3.录入的电子病历应及时保管,并编号归档备查。
第四条电子病历的查阅和调阅1.医务人员可以依据工作需要,通过授权后的电子病历系统查阅和调阅患者的电子病历。
2.医务人员应遵守保密原则,严格依照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需要查阅和调阅电子病历,不得超出权限进行查阅和调阅。
第五条电子病历的修改和审查1.电子病历的修改应当遵从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的原则,不得随便修改或删除原始数据。
2.修改电子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填写修改记录,明确修改内容和原因,并经过相应审核。
3.审查电子病历的医务人员应核实病历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电子病历的存储和备份1.电子病历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存储,确保数据不被窜改和损坏。
2.电子病历数据应定期进行备份,并妥当保管备份数据,以防数据丢失或损坏。
第七条电子病历的传输和共享1.电子病历的传输应采用加密和安全通道,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保护。
2.医务人员可以依据需要在合法、规范、安全的条件下共享电子病历数据,但需遵守国家和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
第三章信息管理第八条信息安全1.医院应加强对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2.医务人员应妥当保管本身的账号和密码,不得私自将账号和密码供应给他人使用。
3.医务人员发现信息系统存在漏洞或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搭配修复和加固工作。
病历和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和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医院病历和电子病历的准确、完整及时、安全管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规范医疗服务流程,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病历包含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两种形式,纸质病历为原始记录,电子病历为数字化转换的病历信息。
第三条医院病历和电子病历管理工作应遵从保密原则、信息共享原则、数据备份原则、权限掌控原则。
第四条医院病历和电子病历的管理责任由医院行政部门和相关医务人员共同承当,各个医疗科室应配备专职病历管理人员。
第二章病历管理流程第五条患者就诊时,医务人员应自动供应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记录的选择,征得患者同意后进行数据手记。
第六条数据手记应包含患者基本信息、病史、体格检查、辅佑襄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等。
医务人员应娴熟操作电子病历系统,确保准确记录信息。
第七条医务人员完成病历记录后,应及时整理、归档和签名,并将纸质病历存放于指定的保管柜中,电子病历应保管至服务器,确保数据安全。
第八条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应依照患者就诊日期次序编号,并记录在病历管理系统中,建立完整的患者档案。
第九条患者出院后,医务人员应对病历进行归档整理,保管期限依照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执行。
第十条医务人员不得私自修改、伪造或窜改病历内容,如需修改,应经过合法授权并在病历修改记录中注明。
第三章电子病历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电子病历管理系统,包含数据录入、权限掌控、审查、查询、备份和灾备恢复等功能。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需经过特地培训,娴熟掌握电子病历系统的操作方法,确保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医院电子病历管理系统应具备权限掌控功能,不同角色的医务人员应有不同的系统访问权限,保障病历信息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电子病历系统应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并将备份数据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以防数据丢失或损毁。
第十五条电子病历的查询和审查应依照权限和工作需要进行,记录查询和审查内容,并定期进行日志审计。
第四章病历共享和转诊流转第十六条医院应依法履行患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确保病历信息的保密性和合法使用。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管理制度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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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篇一(一)凡出院(死亡)72小时后的病案都应回收到病案室,复印病历有关资料必须在病历归档后到病案室办理。
特殊情况由医务科及时办理。
(二)患者的住院病历应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
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历已回病案室的结果检查单,要到病案室补贴。
(三)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病人转科时,病历不得交病人或家属转送;病人转院时,病历不得借出。
(四)病区医务人员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资料。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病人或家属不得擅自查阅病历,采用非法手段(如偷窃、抢夺)获取的病历资料视为无效。
(五)因医疗、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必须是医院医护人员持签名的借阅单,到病案室登记查阅,阅后立即归还,不得随意带出病案室。
如必须借出时,需办理借阅手续,并在2周内归还,过期归还者按违规处罚。
(六)严禁我院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帮助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的有关资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负。
(七)病历封存的处理程序:封存病历原件者-医患双方在场-双方签字封存(病案室留复印件)。
电子病历的优点和不足篇二电子病历(EMR)是一种资源,是记录了病人的全部医疗就诊档案而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数据等资料的总和。
是医务职员通过门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的最可观的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回纳形成的全部医疗行为的记录。
电子病历使用相关制度
电子病历使用相关制度一、前言为加强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病历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对电子病历的保存、书写、归档、查阅、复制、封存和启封以及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以规范医务人员行为,保障患者权益。
二、病历保存管理1. 医院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子病历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2. 电子病历的保存应遵循以下原则:(1)采用可靠的存储设备和技术,确保数据长期保存。
(2)建立完善的备份制度,定期对电子病历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3)对重要电子病历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数据安全。
3. 医院应设立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的保存管理,确保电子病历的保存符合以下要求:(1)保存期限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十五年。
(2)保存过程中,应保证电子病历的原始性、完整性和可读性。
(3)对已满保存期限的电子病历,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鉴定,确需销毁的,应报请医院领导审批,并做好销毁记录。
4. 医院应建立健全电子病历保存管理制度,包括:(1)电子病历保存的操作规程。
(2)电子病历备份和恢复的操作规程。
(3)电子病历保存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规程。
(4)电子病历保存环境的监测和管理规程。
(5)电子病历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
5. 医院应定期对电子病历保存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电子病历的保存安全。
三、病历书写1. 病历书写要求(1)病历书写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病历内容应清晰、易于理解,不得使用模糊不清的词语。
(3)病历书写应采用规范的医学专业术语,避免使用缩写、简写或非规范用语。
(4)病历书写应遵循医疗法规、诊疗规范和医疗机构的内部规定。
2. 病历书写规范(1)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计划、病程记录、医嘱等内容。
人民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人民医院电子病历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医技人员、管理人员、患者及家属。
三、定义1. 电子病历:指以电子形式存储、处理、传输和展示的病历资料。
2. 病历管理员:负责电子病历的收集、整理、存储、备份、恢复和保密等工作。
3. 医疗机构:指人民医院。
四、电子病历管理要求1. 电子病历的建立(1)医务人员应在诊疗过程中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患者信息、诊断、治疗、护理等病历资料。
(2)电子病历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医疗机构要求进行格式化、结构化处理。
2. 电子病历的修改(1)医务人员在修改电子病历时,应确保修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修改电子病历应经原记录者确认,并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及修改原因。
3. 电子病历的使用(1)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电子病历,提高诊疗效率。
(2)电子病历应仅限于医疗机构内部使用,不得外泄。
4. 电子病历的存储(1)电子病历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上,确保数据安全。
(2)电子病历应定期备份,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数据恢复。
5. 电子病历的传输(1)电子病历传输应采用加密、安全的方式进行。
(2)传输过程中,应确保数据完整、准确、不被篡改。
6. 电子病历的质控(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电子病历质控制度,对电子病历的书写、修改、使用、存储、传输等环节进行质控。
(2)质控内容包括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等。
7. 电子病历的安全等级保护(1)电子病历应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进行安全等级保护。
(2)医疗机构应制定电子病历安全等级保护方案,落实安全责任。
五、责任与奖惩1.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电子病历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3. 医务人员因违反本制度导致电子病历质量问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医学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医学电子病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学电子病历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护病患隐私和信息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规范,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科室、医生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在医学电子病历管理中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定义•医学电子病历:医院对每位患者进行医疗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电子化的医疗记录。
•医学电子病历管理:指医院对医学电子病历的整体管理和保管的一系列活动。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创建和手记第四条电子病历的创建1.医生应在每次与病患的就诊过程中,通过医院规定的电子病历系统创建电子病历。
2.电子病历应认真记录患者的个人基本信息、病史、诊断、治疗计划、医嘱等内容。
3.电子病历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电子病历的手记1.医院应供应必需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医生能够方便、准确地手记电子病历。
2.电子病历手记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病患隐私,确保患者信息不被泄露。
第三章电子病历的存储和保管第六条存储设备及网络安全1.医院应配置特地的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对电子病历进行安全存储。
2.存储设备应定期备份,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完整性。
3.存储设备和网络应采用安全的加密技术,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窜改。
第七条电子病历的保密与权限掌控1.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权限管理制度,实行不同级别的权限掌控。
2.不同科室和医生应只能访问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电子病历信息。
3.医生离职或调离科室时,应及时撤销其对电子病历的访问权限。
第八条电子病历的备份和恢复1.医院应定期对电子病历进行备份,并将备份数据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2.在电子病历系统显现故障或数据丢失时,应及时进行恢复,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四章电子病历的使用与管理第九条电子病历的使用权限1.医院应对使用电子病历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使用电子病历的必需知识和技能。
2.使用电子病历的人员需持有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并按规定使用。
第十条电子病历的查询和打印1.医生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可依据需要查询和打印电子病历。
医院电子病历应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电子病历的使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科室、部门和医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传输、质控和安全等级保护等环节,确保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定义和内容第四条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文书。
第五条电子病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二)就诊信息:就诊科室、就诊日期、就诊时间、就诊医生、就诊原因等;(三)病历记录: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治疗过程、病情变化等;(四)医疗费用信息:药品、诊疗项目、检查检验项目、医疗耗材等费用;(五)其他相关信息:如手术记录、护理记录、医嘱等。
第三章电子病历的管理第六条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传输、质控和安全等级保护,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电子病历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二)及时性:医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等工作;(三)安全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电子病历的存储、传输和使用安全;(四)保密性:对电子病历内容进行保密,未经患者同意,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第七条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保存、传输、质控和安全等级保护,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负责。
第八条电子病历的修改,应当经修改人签名确认,并注明修改原因和时间。
第九条电子病历的保存,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实行电子病历档案管理。
第十条电子病历的传输,应采用加密技术,确保传输过程中的数据安全。
第十一条电子病历的质控,应由医院信息管理部门和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医院电子病历管理规定
医院电子病历管理规定一、概述医院电子病历的管理是为了提高病历数据的存储、传输和交流效率,有效保护医疗信息安全,规范医院电子病历的使用和管理。
以下是医院电子病历管理的规定。
二、病历数据管理1. 病历数据采集与存储(1) 医院应采取合法、科学、安全的方法,对患者病历数据进行采集。
(2) 采集的病历数据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存储,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 医院应设置合理的病历数据备份制度,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可恢复性。
2. 病历数据传输与交流(1) 医院可以通过内部网络或专用线路,传输病历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2) 医院禁止使用非法或未授权的途径传输、交换病历数据。
(3) 在病历数据交流和传输过程中,医院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止数据泄露或被篡改。
三、病历访问和使用管理1. 病历查阅与授权(1) 在医务工作需要的范围内,医务人员可以查阅和使用电子病历数据,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
(2) 医院应建立明确的病历访问权限管理制度,对医务人员的访问权限进行授权和管理。
2. 病历数据安全与保密(1) 医院应设立完善的病历数据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病历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2) 医务人员在使用病历数据时,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或滥用病历数据。
(3) 医院应加强病历数据的防护措施,防止黑客攻击、病毒侵扰等危害病历数据安全的行为。
四、病历归档与保存1. 病历归档(1) 医院应按照规定的归档标准和流程,对电子病历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
(2) 归档的电子病历应注明相关信息,确保病历的溯源和查找。
2. 病历保存(1) 医院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管理的要求,制定病历保存制度。
(2) 电子病历的保存应满足法定保存期限,并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保存,保证病历的可读性和完整性。
(3) 在电子病历保存期满后,医院应制定病历销毁制度,对已过期病历进行安全销毁。
五、病历数据质控1. 病历数据准确性检查(1) 医院应建立电子病历数据质控机制,定期对电子病历数据进行质量检查。
电子病历管理规定
电子病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医院信息化管理水平,特订立本规定。
2.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全部相关部门,包含但不限于医务、信息技术、护理、行政等部门。
第三条定义1.电子病历:指通过电子化方式记录病人的医疗信息,包含病历文书、诊断记录、医嘱、检验结果等内容。
2.电子病历管理系统:指为医院供应电子病历记录、查询、统计等功能的信息系统。
3.电子病历管理负责人:指负责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工作的相关责任人。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创建与归档第四条电子病历的创建1.医院全部门诊、住院病人应当通过电子病历管理系统创建电子病历。
2.电子病历应当真实、准确地记录患者的就诊信息,包含个人基本情况、诊断过程、治疗方案等。
第五条电子病历的归档1.电子病历应当依照病历的内容和时效性进行分类归档。
2.普通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分别归档,并依照就诊时间进行有序排列。
第六条电子病历的查询和使用权限1.医院工作人员应当依照岗位权限和工作需要进行电子病历的查询和使用。
2.医院工作人员不得超出职责范围查询、使用与其工作任务无关的电子病历。
第七条电子病历的保密1.医院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2.未经患者同意,医院工作人员不得向外部机构或个人供应电子病历。
第八条电子病历的备份和恢复1.医院应当建立电子病历的定期备份制度,保证电子病历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在电子病历系统发生故障或数据丢失时,医院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数据恢复,并进行原因分析和风险评估。
第四章电子病历的维护与更新第九条电子病历的维护1.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电子病历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的检查机制。
2.医院工作人员在使用电子病历时,应当及时矫正和更新错误或缺漏的信息。
第十条电子病历的规范化记录1.医院工作人员应当依照规定的格式和规范要求记录电子病历,确保病历内容的完整和统一、2.电子病历的记录应当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主诉、病史、体检、检验结果、诊断、治疗及预后等内容。
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20.2升级管理
(1)制定电子病历系统升级计划,确保系统功能的持续更新和技术升级。
(2)在升级前进行充分测试,确保新版本系统的稳定性和兼容性,减少对医疗服务的影响。
二十一、电子病历系统的监督与评估
21.1监督机制
(1)建立电子病历系统监督机制,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5.1培训
(1)对新入职医务人员进行电子病历系统操作培训。
(2)定期对在岗医务人员进行电子病历相关知识的培训。
5.2考核
(1)设立电子病历操作考核制度,确保医务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2)考核结果纳入医务人员年度考核,作为评优评先依据。
六、电子病历质量控制与改进
6.1质量控制
(1)建立电子病历质量评价标准,定期对电子病历质量进行评价。
16.2信息共享
(1)推动电子病历系统与其他医疗信息系统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提高医疗信息利用效率。
(2)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患者病历在不同部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无缝对接。
十七、电子病历系统的质量控制指标体系
17.1指标体系建立
(1)制定涵盖电子病历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等方面的质量控制指标体系。
(2)设立质量改进小组,对电子病历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
6.2质量改进
(1)根据质量评价结果,对医务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和指导。
(2)建立持续改进机制,跟踪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不断提升电子病历质量。
七、电子病历隐私保护与合规性审查
7.1隐私保护
(1)加强医务人员隐私保护意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隐私保护责任。
11.2证据保全
(1)建立电子病历证据保全制度,确保在法律诉讼中能够提供完整、有效的电子病历证据。
电子病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电子病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确保医院电子病历信息的安全、完整、可靠和合法使用,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与健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从信息安全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从事电子病历信息管理的全部人员,包含医疗技术人员、信息技术人员和行政人员等。
第二章电子病历信息的安全管理要求第三条电子病历信息的分类1.电子病历信息依据其敏感程度和机密性等级进行分类。
2.分类原则包含但不限于病例信息、治疗信息、患者个人信息等。
第四条电子病历信息的访问权限掌控1.医院应依据员工岗位职责,合理调配电子病历信息的访问权限。
2.员工个人账号和密码应严格保密,不得私自转借或泄露给他人。
3.医院应定期进行权限审核和调整,确保只有必需的人员能够访问相应的电子病历信息。
第五条电子病历信息的传输和存储安全1.电子病历信息的传输应采取加密等安全措施,防止信息被窃取或窜改。
2.电子病历信息的存储应采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防止信息的丢失或损毁。
3.电子病历信息的备份应定期进行,并保管在不同的地方,防止紧要信息丢失。
第六条电子病历信息的审计和监控1.医院应建立电子病历信息的审计和监控机制,对员工的操作行为进行记录和监测。
2.对操作异常或可疑的电子病历信息访问行为应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
第七条电子病历信息安全意识教育1.医院应定期开展电子病历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加强员工对信息安全管理的认得和理解。
2.新进员工应在入职培训中接受电子病历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培训。
第八条电子病历信息的违规处理1.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和法律措施进行处理。
2.医院应建立违规行为处理的制度和程序,确保处理的公正和公平。
第三章电子病历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和监督第九条责任订立1.医院应指定专人负责电子病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相关部门和岗位应明确电子病历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和职责,每个人员都应履行相应责任。
医院电子病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电子病历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医学学员、患者及来访者。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文书。
第二章电子病历的管理第四条电子病历的建立、存储、使用、修改、传输、打印、封存等环节,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规范;2. 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3. 保密、安全、可靠。
第五条电子病历的建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电子病历的格式、内容和时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2. 电子病历的建立应当及时、完整,确保病历信息的连续性;3. 电子病历的建立应当经过医务人员审核、签名确认。
第六条电子病历的存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电子病历的存储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数据存储设备;2. 电子病历的存储应当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3. 电子病历的存储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第七条电子病历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医务人员应当熟练掌握电子病历的使用方法;2. 医务人员在查阅、修改电子病历时,应当遵守保密原则;3. 医务人员在查阅、修改电子病历时,应当保证病历信息的准确性。
第八条电子病历的修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修改电子病历应当有明确理由,经上级医师或主治医师批准;2. 修改电子病历应当详细记录修改内容、修改原因及修改时间;3. 修改电子病历应当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第九条电子病历的传输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电子病历的传输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网络传输方式;2. 电子病历的传输应当保证传输过程中的数据安全;3. 电子病历的传输应当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第十条电子病历的打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打印电子病历应当使用指定的打印设备;2. 打印的电子病历应当清晰、完整;3. 打印的电子病历应当由医务人员签名确认。
电子病历_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电子病历的安全管理,确保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保障患者隐私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涉及电子病历的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
三、职责分工1. 医院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电子病历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
2. 临床科室:负责电子病历的生成、存储、使用和归档等工作,确保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3. 医师:负责电子病历的书写、修改、审核和签字等工作,确保电子病历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4. 护理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的录入、核对、整理和归档等工作,确保电子病历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电子病历安全管理措施1. 电子病历访问权限管理(1)设立电子病历访问权限,仅限于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
(2)对访问电子病历的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进行实名认证,确保其身份真实可靠。
(3)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电子病历访问权限,避免无关人员非法访问。
2. 电子病历数据加密(1)对电子病历数据进行加密存储,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不被非法窃取。
(2)采用先进的加密算法,确保电子病历数据的安全性。
3. 电子病历备份与恢复(1)定期对电子病历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不因意外事故而丢失。
(2)建立电子病历数据恢复机制,确保在数据丢失或损坏时能够及时恢复。
4. 电子病历访问记录(1)记录电子病历的访问日志,包括访问时间、访问人员、访问内容等信息。
(2)定期检查访问日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5. 电子病历安全培训(1)对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进行电子病历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2)定期开展电子病历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五、监督与检查1. 医院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病历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电子病历安全管理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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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管理规定
一、为规范电子病历管理,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家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三、电子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四、电子病历录入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要求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记录日期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记录时间应当采取24小时制。
五、电子病历内容应当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项目名称、格式和内容,不得擅自更变。
六、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严格的复制管理功能。
同一患者的相同信息可以复制,复制内容必须校对,不同患者的信息不得复制。
七、严禁篡改、伪造、隐匿、抢夺、窃取和毁坏电子病历。
八、病历记录全部内容、格式、时间、签名均以纸质版记录为准,而非模版拷贝生成的病历记录。
医务科、护理部、信息科
2012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