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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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3.27•【字号】鄂办文[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鄂发〔2010〕1号文件责任分工的通知(鄂办文〔2010〕27号)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发〔2010〕1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责任分解如下:一、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提高农民生活水平1、提高种养业经济效益。

落实国家鼓励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基础上,大力优化品种结构,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和品质(省农业厅)。

启动33个产粮重点县新增粮食产能工程,抓好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

继续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开展粮棉油优质高产创建活动。

加快中心骨干粮库建设改造,指导和帮助农户科学储粮(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粮食局)。

着力推进农业生产基地和生产大县板块基地建设,扶持各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继续支持畜牧水产大县创建活动,实施老化鱼池清淤改造工程。

大力支持小龙虾苗种繁育、商品化生产和精深加工(省农业厅)。

大力发展油料生产,加快优质油菜、花生生产基地县建设,积极发展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局)。

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省农业厅、省林业局)。

支持国有农垦企业开展现代农业示范场试点,率先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建设大型农产品基地(省农垦局)。

2、加快县域经济发展。

进一步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审核事项(省发展改革委)。

支持县(市、区)办好开发区或工业园区,2010年省级继续安排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20亿元,重点支持有潜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做大做强(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2•【字号】鄂政发[2007]45号•【施行日期】2007.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7〕4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深入推进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实施“三个一批”战略进展顺利,地方国有中小企业改制接近尾声,省属企业改革重组深入推进,党政机关所办企业脱钩改制步伐加快,国资管理体制改革和各项监管工作扎实推进。

为巩固和扩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成果,切实解决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促进发展为目标,以“两个毫不动摇”为原则,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认真解决改制遗留问题,努力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取得新进展,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面迈出新步伐,在促进国有经济加快发展方面做出新成绩,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开创新局面,提高我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总体目标。

--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到2007年底,巩固和扩大实施“三个一批”战略的成果,基本完成全省工业企业改制任务;到2008年底,重点推进非工业领域企业和各级政府授权本级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的改制重组工作,全面完成全省各类国有企业改制任务;到2007年底,基本完成省级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的脱钩改制工作,市、州、县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到2008年底,基本完成长期积累的一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任务。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十部门湖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十部门湖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十部门湖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7•【字号】鄂政办发[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等十部门湖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2]4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政府金融办、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湖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湖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变更、终止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活动以及监督管理等事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高管人员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省政府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函〔2012〕6号文执行。

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由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组织制定。

各市(州)政府应当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

平 明显提升 , 安全生产条件 明显改善 , 煤炭资
源回采率明显提高,环境保护与治理得到加 强, 煤炭 开发秩序进 一步规 范 , 成 以股 份制 形
为 主要形式 、 多种所有制并存 的办矿格局 。
三、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任 务和要 求 ( 统一规划、 体推进 。各产煤省 ( 一) 整 区、 市 )人 民政府要按 照尽量减少 开发主体 的要
社会 发展需 要 。 加快煤 矿企业兼 并重组 , 是规 范煤 炭开
资者合 法权 益相结 合 。 ( ) 三 主要 目 。 标 通过兼并重组 , 全国煤矿
企业 数量特别是小煤矿数量 明显减少 ,形 成 批年 产 5 0 吨以上 的特大 型煤 矿企 业 0 0万

发秩 序 、 护 和集 约开 发煤 炭 资源 、 障 能 保 保 源可 靠供应 的必然要 求 , 调整优 化产业结 是 构 、 高发展 质 量 和效益 、 提 实现 长期 可 持续
国 务 院 办公 厅
21 0 0年 1 0月 1 日 6
发 展 改 革 委 《 于加 快 推进 煤 矿 企 业 关 兼 并 重组 的若 干 意 见 》 已经 国务 院 同 意 ,
关 于加快 推进 煤 矿企 业兼 并重 组 的若干 意见
发 展 改 革 委
为深 入贯彻 落实科 学发展 观 , 严格 保护
重 要任 务 , 一步 增 强 紧迫 感 、 任感 和 主 进 责
和合理 开 发煤 炭 资源 , 汰落 后 产能 , 整 淘 调
优化 煤炭产业 结构 , 提高煤 炭生产 集约化 程 度 和生产力 水平 , 进煤 炭工业持 续稳定 健 促
康发展 , 现就 加快推进 煤矿企 业兼 并重组 提 出如下 意见 :

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文件整理晋政办.2009.171号

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文件整理晋政办.2009.17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涉税服务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7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地税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涉税服务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政府办公厅2009年11月13日)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涉税服务的意见(省地税局2009年10月)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现煤炭产业集约高效和可持续发展,是省委、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山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对实现“三个发展”战略目标,应对当前严峻经济形势,保增长、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支持和服务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大局,进一步做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涉税服务,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省各级地税部门要把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作为规范执法、依法征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把该落实的税收优惠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地税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

现对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重申如下:(一)营业税:1对煤炭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整体转让煤矿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等相关税费。

2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要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

(二)土地增值税: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区别不同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处理,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股权支付部分,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7•【字号】鄂政办发[2013]57号•【施行日期】2013.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7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3年8月27日湖北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编委关于组建省能源局的通知》(鄂编文〔2013〕16号)精神,设立湖北省能源局(副厅级),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燃煤电站掺烧生物质燃料工程项目的核准。

2.取消现有燃煤电站脱硫改造、脱硝改造工程项目的核准。

3.取消现有大型燃煤电站对外供热改造工程项目的核准。

(二)下放的职责。

1.将热力管网工程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市(州、直管市、林区)投资主管部门。

2.将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市(州)投资主管部门。

3.将符合省天然气规划、企业投资设计压力在16兆帕及以下的城市天然气管网扩建工程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市(州、直管市、林区)投资主管部门。

4.将企业投资液化石油气接收、储运设施工程项目(不含液化石油气接收码头储运设施一体化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市(州、直管市、林区)投资主管部门。

5.将企业投资煤矿扩能改造工程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市(州、直管市、林区)投资主管部门。

6.将企业投资水电扩容改造工程装机规模在1万千瓦及以下、且不涉及新增占地及移民的项目核准职责下放市(州、直管市、林区)投资主管部门。

(三)加强的职责。

1.强化全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拟订及组织实施,加强能源预测预警,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修定)关于创建煤矿兼并重组企业的工作交流材料(1)

(修定)关于创建煤矿兼并重组企业的工作交流材料(1)

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汇报材料兼并重组优化产业结构规范管理促进科学发展--重庆市南川区大兴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各级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出台以来,公司董事长亲自组织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2]75号)和《重庆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煤矿兼并重组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渝煤兼并重组办[2012]3号)文件精神,认真领会其实质内涵,深刻意识到“兼并重组、扩大规模、规范管理、安全生产是煤矿企业生存和科学发展的需要”。

为了集中资金、人才、装备、经营、管理等生产要素,发挥煤矿企业规模优势,增强煤矿企业竞争力,提升煤矿综合管理水平,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煤炭生产能力,我公司按上级要求积极开展了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兼并重组前的情况南平煤矿:位于南川区南平镇天马村五组,煤矿始建于1956年,原属地方国有企业,2002年经改制为民营企业,设计井型为210kt/a,煤与瓦斯突出矿,开采二叠系下统龙潭组K1煤层,西翼为焦煤,东翼为瘦煤,平均倾角27°,东翼局部煤层倾角达60°,矿井为斜井开拓,南平煤矿主、副井口标高+586m,开采标高为+450m—±0m,走向长壁式采煤方法,采煤工作面采用放炮和手镐辅助落煤,采用摩擦支柱和木支柱支护,机车运输,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

新世纪煤矿:位于南川区城区南西的城南办事处白房村,1993年建矿,原名为南川区苏家湾煤矿,为地方国营企业,2001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南川区新世纪煤矿有限公司。

设计生产能力150kt/a,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二叠系下统龙潭组K1煤层,为贫瘦煤,平均倾角26°,受F1大断层影响煤层局部倾角达80°,斜井开拓方式,开采标高为+380~+0m,斜井口标高为+566m,回风斜井井口标高+563m,走向倒台阶和走向长壁采煤法开采,采煤工作面采用放炮和手镐辅助落煤,采用摩擦支柱和木支柱支护,斜井绞车提升运输,平巷机车运输,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

煤矿集团重组方案

煤矿集团重组方案

煤矿集团重组方案摘要面对国家能源转型与市场竞争的压力,很多煤矿集团迫切需要进行重组和优化。

本文提出了一种煤矿集团重组方案,旨在提高煤矿集团的效益与竞争力。

背景中国的煤炭产业是传统的支柱产业,然而在能源转型的背景下,煤炭需求量逐渐下降,行业的利润与发展空间都受到了很大的挑战。

因此,煤矿集团需要进行转型升级,以此来适应市场的变化,保持良好的市场地位。

重组方案一、兼并将目标公司或煤矿集团与主体公司进行兼并,以实现公司的规模优势,并减少资源投入而提高效率。

该方式适用于资金充沛、品牌知名度较高的主体公司,可以借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降低成本。

二、分立将企业进行分立,可以形成多个新的公司,通过资产分离与优化,实现资源和要素的配置,进而提高企业竞争力、降低企业的市场风险,进一步实现企业的稳定发展,使企业更加适应市场的发展。

三、资产重组煤矿企业在进行资产重组时,将资产与企业管理进行分离。

将不同区块的煤矿资源分别归属于相应的企业管理团队,从而提高企业对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开采成本,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实施方案一、依据目标制定计划设定具体的、可行的目标计划,即制定具体的、可行的发展计划,并逐项完成制定的计划内容。

制定计划时要结合实际、注重可行性、具有针对性、明确时间节点及分工责任。

二、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加强集团公司的内部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岗位职责,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流程,建立一套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管理保障。

三、拓宽经营领域在集团公司业务范围内,积极探索开发新的业务领域,扩大集团公司的经营领域,与此同时减少与不相关业务的经营。

并针对目标市场和业务领域,逐步建立市场营销网络,提高品牌认知度和影响力。

结论因为现在市场环境、国家政策和民众对清洁能源的需求,煤矿集团迫切需要对自己进行转型和升级。

煤矿集团重组方案可以提高其效率和降低成本,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实现企业的稳定发展并适应市场的变化。

湖北推动产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专项行动方案

湖北推动产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专项行动方案

湖北省推动产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专项行动方案僵尸企业主要是指丧失自我修复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等非市场因素生存的企业。

为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妥善处置僵尸企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自身意愿,由企业自主选择退出途径和方式,避免“拉郎配”。

更好发挥政府在政策支持、营造环境、职工安置、加强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坚持依法办事、市场倒逼。

加大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的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停止对僵尸企业的不合理“输血”措施,形成市场倒逼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兜底。

高度重视和妥善解决企业职工的实际困难,解决兼并重组和企业退出的资产债务纠纷和人员安置等问题,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摸清底数,明确目标,选择产能过剩矛盾突出的钢铁、煤炭行业重点突破,尽快取得实效。

同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建立健全企业市场化退出的长效机制。

(二)总体目标。

2016 年,以钢铁、煤炭行业为重点,制定政策措施,以兼并重组、债务和解、破产重整、破产清算为主要途径,推动产业重组处置僵尸企业取得突破,积累经验并逐步推广。

力争到2020 年,全省僵尸企业基本退出,重点行业产能利用率基本合理,全省企业市场化退出长效机制基本建立,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经济活力明显增强,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整体提升。

(三)处置范围。

处置僵尸企业的参考标准为:——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 年以上;——资产负债率高且连续亏损3 年及以上;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长期欠薪、欠税、欠息、欠费。

处置范围:由市(州)人民政府综合考虑本地实际、产业特点、企业和债权人意愿等因素,在符合以上参考标准两项及以上、中型及以上规模的工业企业中确定(省属国有企业处置僵尸企业方案由省国资委拟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安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安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法规标题】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安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发文字号】鄂政发[2000]66号【颁布时间】2000年10月17日【生效时间】2000年10月17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安置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实施意见》(鄂发〔1999〕19号),促进我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省政府研究制定的《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已经省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改组企业的范围和安置职工的基本原则改组企业,是指进行国有经济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破产、兼并联合、租赁、出售和进行公司制改造等。

国有企业改组时,要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理。

要立足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妥善安置分流职工,坚持促进企业改革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重,切忌急功近利。

要依据《劳动法》、《破产法》及其配套法规、国家和省有关规章、政策,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资金安排落实。

任何企业都不得以改组为由,随意辞退职工。

国有企业改组时,应按上述原则制定职工安置方案。

安置方案包括职工安置去向、再就业措施和劳动合同、工资福利、社会待遇、安置费等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安置方案的制度及执行要置于职工民主监督和政府依法监管之下。

县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结合本地区实际,分类制定企业安置职工的具体办法。

二、在岗职工的安置国有企业改组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应采取下列办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一)改组后的企业应实行竞争上岗办法,优先录用原企业的职工,并依法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城市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城市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城市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1.02•【字号】鄂政办函〔2016〕104号•【施行日期】2016.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城市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6〕104号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武汉城市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2日武汉城市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3号)、《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的函》(商政函〔2016〕215号)精神,为扎实有效推进武汉城市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总体要求,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采取高水平“引进来”和大规模“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构建武汉城市圈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以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战略为契机,深入推进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探索对外经贸合作新模式、新路径、新体制为重点,建设武汉城市圈内陆对外开放新高地,为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内陆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步伐,实现“率先、进位、升级、奠基”总体目标。

二、工作目标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探索形成适应市场配置资源的管理服务新体制,不断优化经济运行模式,积极培育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全面推进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工作,初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举措。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河北山西安徽河南等省煤矿关闭整合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经验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河北山西安徽河南等省煤矿关闭整合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经验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河北山西安徽河南等省煤矿关闭整合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经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2.12.03•【文号】煤安监监察[2012]33号•【施行日期】2012.1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节能管理正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河北山西安徽河南等省煤矿关闭整合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经验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2〕33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淘汰落后煤炭产能工作牵头部门:“十一五”期间,特别是2008年以来,全国以整顿关闭、整合技改、兼并重组为途径的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矿井单井规模逐步提升,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河北、山西、安徽和河南等省在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积累了较好的经验。

现转发相关做法和经验,请结合本地实际,学习借鉴,进一步推进本地区煤矿关闭、整合改造和重组工作,优化煤炭产业结构,提升煤炭工业生产力水平。

附件: 1.河北省煤矿关闭整合重组工作经验2.山西省煤矿关闭整合重组工作经验3.安徽省煤矿关闭整合工作经验4.河南省煤矿关闭整合重组工作经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能源局2012年12月3日附件1河北省煤矿关闭整合重组工作经验一、煤矿关闭整合重组工作的主要成效(一)产业结构得到了进一步优化全省煤矿数量进一步大幅减少。

2011年关闭小煤矿130个,淘汰落后产能660万吨/年,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任务。

今年计划再关闭30个小煤矿,淘汰落后产能194万吨/年,保留煤矿的单井产能全部达到15万吨/年以上。

计划近期将全省煤矿企业减少到20家。

(二)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今年1-9月,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0.185,较2008年的0.985下降了0.8。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4]25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4.11【实施日期】2014.04.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4〕2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促进我省煤炭产业安全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煤炭产业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明确目标任务(一)主要目标。

经过几年努力,在全省形成煤炭资源配置合理、开采科学有序和煤矿生产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安全可靠、规模扩大的崭新局面。

到2020年底,全省煤矿控制在300处以内。

(二)重点任务。

调整煤矿布局,压减煤矿总数;统筹煤矿建设,严格项目建设程序;加大整顿力度,关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引导赋存条件差、安全风险大的地区退出煤炭产业;鼓励煤炭资源相对丰富、赋存条件较好的地区扩大煤矿规模,有序发展煤炭产业;支持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提升煤矿生产能力,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切实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二、加快关闭退出(三)关闭退出对象。

3万吨/年及以下煤矿于2015年底前关闭,9万吨/年以下煤矿2020年底前关闭,9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原则不再扩大生产能力,于2017年底前关闭。

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以下煤矿坚决关闭。

超层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煤矿一律关闭;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一律关闭。

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一律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依法实施关闭。

(四)关闭退出政策。

积极争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资金,并从省淘汰落后产能资金中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支持小煤矿的关闭退出;关闭退出小煤矿按有关规定返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凡主动退出瓦突矿井生产的煤矿企业,允许与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煤矿探矿权重组,建设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矿井。

煤企兼并重组实施方案

煤企兼并重组实施方案

煤企兼并重组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煤炭行业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产能过剩、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行业集中度,实现可持续发展,国家提出了煤企兼并重组的政策。

在此背景下,本文旨在为煤企兼并重组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兼并重组目标1.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资源配置。

2.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效益。

3.减少环境污染,实现绿色开采。

4.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职工权益。

三、实施方案1.重组前期准备(1)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兼并重组的具体事宜。

(2)开展资产评估,明确各企业的资产状况。

(3)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了解政策动态。

(4)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兼并重组的认识。

2.重组具体步骤(1)筛选兼并对象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生产能力、地理位置等因素,筛选出具有兼并价值的煤企。

(2)制定重组方案针对筛选出的兼并对象,制定具体的重组方案,包括资产重组、人员安置、技术改造等。

(3)签署兼并协议与兼并对象签署兼并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资产整合对兼并双方的资产进行整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5)人员安置制定人员安置方案,确保职工权益得到保障。

(6)技术改造对兼并企业的生产设备、工艺进行改造,提高生产效率。

3.重组后期管理(1)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

(2)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企业凝聚力。

(3)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4)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环境保护。

四、实施保障1.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及地方政府在税收、土地、融资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2.资金保障通过企业自筹、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多种途径,确保兼并重组所需的资金。

3.人才保障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技术能力的人才,为兼并重组提供人才保障。

4.技术保障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企业技术水平,降低生产成本。

五、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1.风险评估对兼并重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财务风险等。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8•【字号】晋政办发[2008]83号•【施行日期】2008.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8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所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办法(省国土资源厅2008年9月)为推动我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同意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06〕102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2008〕22号)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的意见》(晋政发〔2005〕20号)、《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87号,以下简称187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对于被兼并重组煤矿所涉及资源量已全部核定了价款尚未缴清的,原则上在采矿权转让前由原采矿权人缴纳。

二、在我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中,按照187号令的规定,只征收了首期资源量(800万吨或1000万吨)价款,而剩余资源量尚未制定价款征收标准和核定价款。

对于剩余资源量的价款,仍按187号令规定的价款标准征收,由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缴纳。

对于价款数额较大、以资金方式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可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但最长不超过10年,第一年缴纳比例不低于20%,并应承担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的资金占用费。

关闭煤矿拖欠职工工资清偿工作及职工安置方案 煤矿

关闭煤矿拖欠职工工资清偿工作及职工安置方案 煤矿

关闭煤矿拖欠职工工资清偿工作及职工安置方案煤矿关闭煤矿拖欠职工工资清偿工作及职工安置方案为了解决我集团公司煤矿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中消逝的关闭煤矿拖欠职工工资及职工安置工作问题,保持集团公司及煤矿企业的进展稳定及职工的社会稳定工作,现依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企业特点,特制定关闭煤矿拖欠职工工资清偿及职工安置方案。

一、指导思想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是我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的重大举措,是国家及省政府针对煤矿企业改革和进展的政策性要求,事关煤矿企业生存和进展大局,特殊是在民营企业的生存和进展陷入逆境的时候,更是需要认真执行政府各级相关文件精神,依靠政策的支持解决企业在生存和进展中消逝的问题,使关闭企业职工利益得到保障,让企业走出逆境并得到新的进展。

二、工资清偿及职工安置原则1、依据民营企业特点,实行清偿与安置相合的原则。

即依据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实际数额进行清偿后,职工可依据自己状况自谋职业,也可以依据职业特长,通过集团企业支配到其它下属煤矿企业或公司任职。

2、遵守恳切信用和公开、公正、公正的原则。

据实计算并按规定支付拖欠职工工资,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3、坚持履行民主程序和审核程序的原则。

本方案在听取职工的意见,保障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查、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4、坚持确保稳定的原则。

把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清偿安置工作全过程,以化解冲突、消退不稳定因素为前提,确保本方案的顺当实施和社会的稳定。

三、主要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21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八次会议通过);2、《关于下达贵州省2021-2021年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梯级奖补资金的通知》(黔财工[2021]65号);3、《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黔财工[2021]63号)。

煤企兼并重组实施方案

煤企兼并重组实施方案

煤企兼并重组实施方案随着全球能源消费的日益增长以及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加强,煤炭行业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为了提高中国的煤炭产业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煤企兼并重组成为了国家的一项重要战略。

一、煤企兼并重组的意义1.提高煤炭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通过兼并重组,可以整合业务、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煤炭企业的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增强企业的综合新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

2.推进煤炭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

兼并重组可以加速煤炭行业的整合与升级,优化行业资源布局结构,实现煤炭产业链的优化配置,提高整个行业的经济效益和技术水平。

3.减少环境污染。

煤炭是一个高污染的行业,通过兼并重组,可以提高企业的环保生产水平,引入更加先进的环保技术,减轻煤炭行业对环境的压力,实现绿色发展。

二、煤企兼并重组的实施方案1.确定整合对象确定合适的兼并重组目标,是进行兼并重组的第一步。

需要考虑企业的规模、市场份额、资产负债率、技术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

在此基础上,采取不同的方式,如竞价、议价、协议等方式进行谈判。

2.评估整合对象对打算兼并重组的对象进行评估,主要包括财务状况、技术能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

目的是为了对整合对象的企业综合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了解到整合对象的优点和缺点,为下一步的决策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

3.制定整合方案根据评估到的整合对象的信息,制定具体的兼并重组方案。

包括资产处置、人员、财务等方面的具体整合方案。

同时,制定实施方案的时间表和任务分配,明确各方面的责任和措施。

4.培训和整合人员兼并重组既是一个财务和资产整合,也涉及到人员的整合。

为了保障兼并重组的顺利进行,需要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整合工作,让各个员工了解到整个过程的意义和流程,理解到后续工作的重要性和工作内容,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工作效率。

5.文化融合企业文化是企业管理的灵魂,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整合过程中,需要同时进行文化的融合,即将两家企业文化融合起来,建立新的企业文化,推动企业的发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意见鄂政办发〔2018〕1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不断注入新动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一)提高供电企业服务水平。

进一步简化供电企业用电报装流程,压缩报装时限。

高、低压客户报装接电环节分别减至4个和3个,10千伏、400伏非居民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减至80天和30天。

全面取消普通客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

对具备电力承装(修、试)资质的企业所承建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均应无歧视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

(责任单位:省电力公司、华中能源监管局、省能源局)(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着力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通过临时降低输配电价、清理商业综合体等非直抄用户电价加价等措施,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10%左右。

继续严格执行取消临时接电费政策,临时用电的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

从2018年1月1日起,对经有关部门核准并符合政策规定的接入湖北电网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缴系统备用费。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能源局、华中能源监管局、省电力公司)(三)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释放改革红利。

通过推进电力市场化建设,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和竞争性环节电价,逐步扩大电力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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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区与矿山企业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1]69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11
【实施日期】2011.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1〕69号)
各产煤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湖北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湖北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精神,为扎实推进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加快转变煤炭工业发展方式,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湖北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

一、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目标
通过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淘汰一批达不到煤炭产业政策要求的矿井,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培育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管理水平高的煤矿骨干企业。

到2012年底,除资源赋存等特殊原因外,全省煤矿企业年均生产能力原则上达到30万吨/年以上,煤炭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煤炭产业不断优化升级。

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编制煤炭发展规划。

各产煤市州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综合利用、保护环境”的原则,组织编制煤炭发展总体规划。

规划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煤炭资源赋存和经济发展需要,合理确定煤炭建设规模、生产能力和开发顺序,保护和合理开发煤炭资源,规范煤炭开发秩序。

(二)制定兼并重组方案。

各产煤市州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资源赋存条件、煤炭发展规划和矿井开发现状,认真制订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方案。

方案要明确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及被兼并重组矿井数量、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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