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XX保险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对公司员工的管理,保障公司稳健经营,促进公司业务健康发展,使人事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在本公司注册的全体员工。
(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制定。
第二章录用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招聘流程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室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招聘计划并办理招聘、录用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招聘、录用,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
采用考试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
原则上员工试用期六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五)试用同意书。
(六)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七)体格检查不合格者。
经总裁特许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保险经纪人事管理制度
保险经纪人事管理制度作为一个保险经纪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涉及到招聘、培训、福利和离职福利等方面,全面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和稳定经营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介绍保险经纪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聘用、培训、考核、奖励和惩罚等方面。
一、招聘保险经纪公司应该建立一套科学的招聘制度,确保招聘符合公司的需要和发展方向。
招聘应该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实行,避免任意性和主观性。
具体步骤如下:1.岗位需求分析招聘前,应该先进行岗位需求分析,明确要招聘的职位和所需的能力和素质,从而为招聘提供指导和标准。
2.招聘信息发布根据岗位需求分析的结果,招聘人员应该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包括职位、任务、资格要求、待遇等信息。
3.简历筛选简历筛选应该按照公司的人员招聘标准进行,杜绝任意性和主观性,确保招聘符合公司需求。
4.面试面试是招聘的重要环节,应该按照公司制定的面试流程,重点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素质、工作经验、岗位匹配度等。
5.录用录用岗位应该由公司HR或相关负责人进行,确保录用符合公司的岗位需要和人员标准。
二、聘用聘用包括审核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工作职责等,应该按照公司制度执行。
具体包括:1.审核入职手续公司应该审核入职手续,包括应聘者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验证明、健康证明等。
2.签订劳动合同经过审核后,公司应该根据规定,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合同期限、薪酬、工作职责等事项。
3.安排工作职责公司应该根据职位需求安排合适的工作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确保员工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培训保险经纪人员应该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培训制度,针对员工不同的培训需求,提供相应的培训课程。
具体包括:1.新员工培训保险经纪公司应该为新员工提供针对性培训,使其尽快适应公司文化和业务岗位,并掌握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
2.中期培训中期培训是指对工作一段时间的员工进行系统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以适应市场需求和公司发展。
保险公司的人事制度
保险公司的人事制度一、概述人事制度是指保险公司为管理和规范内部员工的行为、提升员工素质和能力而设立和实施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政策。
保险公司的人事制度涉及员工招聘、薪酬福利、培训发展、绩效考核、晋升晋级、劳动关系等方面,对于促进员工稳定发展、激励员工产出、提升公司绩效具有重要意义。
二、招聘保险公司的人事制度从招聘环节开始,保证招聘程序的公开、公正、透明。
人事部门根据岗位需求、招聘计划和标准,制定招聘方案和招聘流程。
在招聘方案中,明确招聘岗位、要求条件、薪资待遇等内容。
在招聘流程中,包括简历筛选、面试、体检、背景调查等环节,以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平和合理。
三、薪酬福利薪酬福利是保险公司人事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保险公司制定薪酬体系,根据员工的职位等级、绩效评价、工作年限等要素来确定员工的薪资水平。
同时,保险公司也会提供一系列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员工旅游等。
薪酬福利制度的完善可以提高员工的获得感和归属感,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满意度。
四、培训发展保险公司注重员工的培训发展,制定培训发展计划和制度。
培训计划根据员工的岗位需求和发展规划,确定不同层次和领域的培训内容和方式。
培训方式包括内训、外训、请专家讲座等形式,以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同时,保险公司鼓励员工参加考证、进修学习等,提供相应的学习和发展支持。
五、绩效考核绩效考核是保险公司对员工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激励的重要手段。
保险公司制定绩效考核制度,通过设定明确的考核指标和标准,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量化分析和评估。
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激励挂钩,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能力和绩效水平。
同时,绩效考核也可作为晋升晋级和岗位调整的依据,鼓励员工不断提升自己。
六、晋升晋级晋升晋级是员工在保险公司内部提升个人职位和薪资待遇的途径,是人才培养和激励的重要手段。
保险公司制定晋升晋级制度,根据员工的能力和表现,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定。
晋升晋级的依据包括工作能力、工作成绩、培训发展、岗位需求等。
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汇编
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汇编人事管理制度对于保险经纪公司来说非常重要,它涉及到招聘、培训、绩效评估、薪酬福利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是一个保险经纪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的一个汇编,包含了主要内容和流程。
一、招聘流程:1.招聘需求确定: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岗位职责和工作量,确定招聘需求。
2.岗位描述和要求制定: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和任职资格。
3.招聘广告发布:通过各种途径发布招聘广告,如招聘网站、社交媒体等。
4.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要求筛选简历,初步确定候选人。
5.面试:经过初步筛选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包括技术面试和行为面试等。
6.录用决策:面试评估后,综合考虑候选人的技能、经验和匹配度,决定是否录用。
7.薪资谈判和入职手续:与录用人员商讨薪资待遇,签订劳动合同,完成入职手续。
二、培训流程:1.岗前培训:新员工入职后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公司介绍、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内容。
2.岗位培训:根据不同岗位需求,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岗位相关知识的传授。
3.培训反馈和评估: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估,收集员工的反馈意见,以不断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
三、绩效评估流程:1.员工目标设定:设定员工的年度目标,确立工作重点和绩效指标。
2.绩效考核: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包括工作质量、主动性、团队合作等方面。
3.绩效反馈和面谈:向员工提供绩效反馈,与员工进行面谈,共同制定改进计划和个人发展目标。
4.绩效奖励和激励措施: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估结果,提供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如薪资调整、晋升机会等。
四、薪酬福利制度:1.薪资制定:根据市场行情、员工绩效和岗位需求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薪资水平。
2.薪资发放:按照公司规定的薪资发放时间和方式,及时将薪资支付给员工。
3.福利政策:制定完善的福利政策,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员工奖励制度、节假日福利等。
4.员工关怀:关注员工的生活和工作需求,提供员工关怀和支持,加强员工与公司的互动与沟通。
以上是一个保险经纪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的一个汇编,通过规范的流程和制度,可以提高公司的组织效率,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
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现规定如下:一、公司人力资源部为临时工的管理、招收、录用、考察、辞退的管理部门。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室对各部门的定员定编,对必须使用临时工的岗位,由部门提出使用临时工的书面报告,经人力资源部核实,报请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招收及办理手续。
三、技术岗位的用工,使用部门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推荐,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并试用一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可录用。
四、凡被录用的临时工,必须经人力资源部安排体检,合格后办理有关手续。
五、已录用的临时工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岗前教育(规章制度、工作要求等),合格后持上岗通知单到部门报到,并凭通知单到相关部门领取工作服、餐卡等。
六、临时工报酬以实际工作日计发工资,原则上以岗位及技术等级由双方协议商定工资,每月10日发上月工资。
如中途辞退的,工资则以实际工作日连续计算,一次结清。
七、临时工因故不能上班的,必须提前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工资,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内扣半天工资,其他违纪违规视情节而定。
事假、病假实行无薪制。
八、对工作成绩突出、有杰出贡献者,可由部门提出,公司进行表彰及奖励。
九、凡发现下列情形者,予以辞退;1、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或违反劳动纪律的;2、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工作任务的;3、工作失职,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5、不服从管理及工作安排的;6、有偷窃行为或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7、有其他错误行为的。
十、对必须辞退的临时工,由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交人力资源部,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若不办理离职手续,则由担保人和所在部门负一切责任。
附件:1、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临时工登记表2、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员工推荐担保表3、附相关证件复印件。
保险代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素质,保障公司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公司人事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人事部,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人事部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晋升、调岗、离职等人事管理工作;2. 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解除等手续;3. 负责公司员工薪酬福利的管理;4. 负责公司员工档案的管理;5. 负责公司员工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6. 负责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人事管理工作。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六条公司招聘员工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任职资格、工作地点等;2. 对应聘者进行初步筛选;3. 组织面试,了解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4. 对面试合格者进行背景调查;5. 审批录用,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条新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公司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九条公司对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对考核优秀者,公司将给予奖励和晋升机会;对考核不合格者,公司将进行谈话提醒,必要时予以解聘。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二条公司重视员工培训与发展,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成长空间。
第十三条公司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包括专业技能培训、综合素质培训等。
第十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提高自身能力。
第六章薪酬福利第十五条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度,根据员工岗位、工作绩效等因素确定薪酬。
第十六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五险一金、带薪年假、节日福利等福利待遇。
第七章离职与解聘第十七条员工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办公职场管理暂行规定
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办公职场管理暂行规定为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规范办公职场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创造一个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前台工作规范1、前台工作人员上班期间要化淡妆,着职业装整洁、大方。
2、有客人到来,应主动招呼,礼貌相迎,热情询问来客的身份、来访目的等,并及时做出安排。
当客人离去时,要目光相送,重要客人要起身相送。
3、接到打进的电话,响铃三声之内接听,首句为“你好,恒泰”,态度诚恳,不与通话者顶撞、争执。
接转电话,要做到精力集中、准确无误。
对有关事项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转告。
4、维护前台区域的卫生和物品的有序摆放,注意保持公司整洁、美观的形象。
5、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区域,特殊情况应请示领导后请其他员工代班。
二、办公区域工作规范1、员工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总体要求是:得体、大方、整洁。
周一至周四:男员工须着衬衣,系领带,穿西装(根据季节另行要求);女员工须着正装,避免露透,不得穿超短裙,无袖上装和拖鞋。
周五:可着休闲装,但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上班。
有客户来访或其它重要活动者仍应着平日工作装。
员工必须悬挂员工卡上岗,举止端正,对人热情礼貌。
2、保持办公环境优美,桌面整齐摆放办公用品,不得乱放杂物,个人用品保持清洁并妥善放置。
下班后办公桌面不得存留资料文件。
3、维护职场地面清洁,废弃物一律置于废纸篓,不得乱扔。
4、严禁工作时间在办公场所吃零食;公司职场内禁止吸烟,遇特殊情况会客室、小会议室等场所除外。
5、办公场所说话、走路要轻声,不得大声喧哗,上班时不得串岗,不得在前台、公共走道等地长时间逗留。
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办公区域。
6、上班时间不准看与工作无关的报章、杂志、书籍;不得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不得玩游戏、聊天;不得在电脑上操作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7、各种办公设备未经允许不得带出办公室。
私人大件物品未经允许不得带入办公室,更不能长期存放于办公室内。
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人事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人事部,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事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修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2. 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调动等工作;3. 负责员工薪酬福利、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工作;4. 负责员工档案管理、劳动合同管理等工作;5. 负责公司内部人事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6. 负责处理员工投诉、争议等事项。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六条公司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招聘程序:1. 根据公司需求,制定招聘计划;2. 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4. 组织面试、笔试等考核;5. 对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6. 办理入职手续。
第八条录用标准:1. 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素质;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3.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学习能力;4. 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九条公司重视员工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培训内容:1. 新员工入职培训;2. 专业技能培训;3. 综合素质培训;4. 企业文化培训。
第十一条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日常考核主要包括:1. 工作态度;2. 工作效率;3. 团队协作;4. 业务能力。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主要包括:1. 工作业绩;2. 综合素质;3. 职业道德;4. 团队贡献。
第五章薪酬福利与劳动保护第十四条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度,根据员工岗位、工作年限、绩效等因素确定薪酬。
第十五条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第十六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带薪年假、病假、产假、婚假等福利。
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汇编
人事管理制度目录1、新进人员(招聘)暂行规定2、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3、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4、管理及技术人员任职条件规定5、业务人员聘用办法6、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7、实行竞争上岗暂行办法8、工资管理办法9、绩效考核办法10、计划生育暂行规定11、员工休假制度12、员工请假制度13、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办法14、作息时间与值班规定15、办公职场管理暂行规定16、员工继续教育暂行办法17、奖励与惩罚办法新进人员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保险经纪行业需要,保证公司新进人员的素质,逐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业务开拓能力强的员工队伍,根据《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中从业资格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进人原则第二条根据公司发展、业务开拓需要新进人员,要严格控制数量,从严掌握进人标准,保证质量。
第三章进人对象第三条公司新进人员是指:1、人才市场引进的应届大专(高等)院校毕业生;2、从事保险或保险经纪行业的专业人才;3、非保险专业特需人才。
第四章进人条件第四条思想表现方面: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较高,工作勤奋,服从分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爱保险经纪行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第五条身体素质方面: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和急需人才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学历及其他要求:一、本年应届毕业生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大学本科以上,与公司业务相关专业;2、精通一门外语,略懂第二外语;3、学校内表现及成绩优秀者。
二、保险专业新进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具有专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2、从事保险业务五年以上、中级职称以上、具有经纪人资格证书;3、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及市场开拓能力;三、非保险专业新进人员应具备以下之一条件:1、具有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工作五年以上,中级以上职称,公司特需专业;2、具有管理及从事专业技术市场开拓经历八年以上者;3、有大型外资企业从业经历五年以上或海外培训、工作两年以上经历并相关专业者。
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休假制度
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休假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员工年休假规定如下:
1、凡符合规定享受年休假的员工均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根据本人业务情况安排休假计划,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2、凡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以上的,均可休假,不满一年的,待年满一年后第二年享受。
3、休假标准为工作年限满一年的,每年休假五天;工作年限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七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十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十四天。
4、年休假可冲抵病事假。
5、当年休过婚假、产假、探亲假、当年病假累计十五天以上的员工不可重复享受。
6、各部门安排休假应在6月至10月底之间集中安排,不得影响公司正常工作。
(并将休假计划于每年6月底前送交人力资源部。
)
7、在休假期间员工不得参与聚众赌博等其它违法活动,并注意出行安全。
8、休假期间其工资待遇不变。
保险经纪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目录1、人事管理规定2、员工考勤管理暂行措施3、员工酬劳、福利待遇暂行规定4、有关员工医疗费管理旳规定5、人事岗位制度6、员工教育培训管理措施人事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旳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司员工旳聘任、试用、报到、职务任免、调配、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我司聘任旳正式工作人员,均称为我司员工。
第四条我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
△聘任第一条我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面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我司聘任各级员工以品德、学识、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新进员工旳聘任,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同意。
△试用及报到第一条新聘任人员经三至六个月试用期旳试用,期满合格者方予录取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试用。
第三条员工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期间上班。
(一)填写个人求职表;(二)交登记照片3张(一寸正面免冠);(三)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交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五)最终服务单位离职证明书1份或待业证复印件1份;(六)交户口簿复印件1份;(七)交体检表1份;(八)填写报到表1份;(九)企业人事部规定提供旳其他材料。
△职务任免第一条各级主管行政职务旳任免,由人事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报总经理核定任免。
第二条行政职务任免经总经理核定后由人事部发人事任免文献。
第三条系统内专业技术晋升,由上级业务管理委员会考核核定,由人事部发任免文献。
△调配第一条我司按岗位、职务、职责确定人员分工。
第二条我司基于业务上旳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何员工旳职务或岗位,被调动旳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三条各部门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旳个性、学识和能力,力争人尽其才以到达人与事互相配合,可酌情调整部门内人员旳工作职责,并报人事部立案。
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业务人员聘用办法
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业务人员聘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用人制度,建立起一支富有竞争力的员工队伍,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业务拓展系列人员。
第二章员工聘用第三条公司所有聘用员工应思想品德良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一般应有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无经济问题和不良记录,符合国家用工条件,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条公司展业员工分为试用员工、业务员、业务主管、业务经理及高级业务经理五职级。
第五条所聘员工必须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后才可考虑聘为正式员工。
第六条试用员工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客户资源;●具有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具有一年以上保险从业经验;●年龄在20-40岁,优秀者可放宽条件;●试用期累计完成佣金2.5万元。
第七条试用期满,符合转正条件者,由本人申请,人力资源部核准,总经理室批准,办理转正手续。
第八条试用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聘用为相应职级。
1、业务主办●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2、业务主管●具有硕士学位,一年实际工作经验。
●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保险经纪工作一年或保险工作二年以上。
●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保险经纪二年或保险工作四年以上。
3、业务经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保险经纪工作一年或保险工作二年或实际工作三年。
●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保险经纪工作二年或保险工作四年以上。
●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保险经纪工作四年或保险工作六年。
4、高级业务经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保险经纪工作二年或保险工作三年。
●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保险经纪工作三年或保险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从事大项目的协调和组织能力。
●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保险经纪工作六年或保险工作八年以上,具有从事大项目的协调和组织能力。
5、部门经理●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保险经纪工作二年或保险工作三年。
●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保险经纪工作三年或保险工作五年以上,具有从事大项目的协调和组织能力。
经纪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经纪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和高度团结的团队,保证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和高效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经纪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和临时用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旨在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同时确保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招聘管理第四条经纪公司招聘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政策执行,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招聘岗位的设置应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
第六条招聘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
内部招聘优先考虑公司内部员工,外部招聘可通过招聘会、校园招聘、网络招聘等渠道进行。
第七条招聘过程中,应聘者需参加面试、笔试等环节,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面试和笔试工作。
第三章薪酬福利管理第八条经纪公司薪酬体系实行岗位工资制,根据员工岗位、绩效、经验等因素确定工资水平。
第九条公司定期进行薪酬调整,确保员工薪酬与市场水平保持一致。
第十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第四章培训管理第十一条经纪公司重视员工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提高员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培训形式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实践操作等,培训内容涵盖专业知识、业务技能、职业素养等方面。
第十三条员工参加培训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进行,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报销培训费用。
第五章休假管理第十四条员工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产假等休假待遇。
第十五条员工休假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六章离职管理第十六条员工离职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十七条离职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结清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离职员工如违反公司规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经纪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保险经纪人事管理制度
保险经纪人事管理制度保险经纪人是为客户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的专业人士,他们在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一个完善的保险经纪人事管理制度对于保证保险经纪人的工作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以及保险公司的业绩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介绍一个完善的保险经纪人事管理制度应该包含的内容。
一、招聘与录用保险经纪人事管理制度应该明确招聘与录用的程序和标准。
在招聘环节,应该明确岗位需求和要求,通过招聘渠道广泛征集候选人,并通过面试和笔试等方式筛选合适的人选。
在录用环节,应该对拟录用的保险经纪人进行背景调查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从业资格和良好的信誉。
二、培训与发展保险经纪人事管理制度应该规定对新员工的培训和后续的专业发展。
在培训方面,应该为新员工提供全面的保险知识培训以及相关技能的培训,帮助其快速适应工作并提高工作效率。
在专业发展方面,应该为保险经纪人提供进修学习和职称评定的机会,鼓励他们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三、绩效考核与激励保险经纪人事管理制度应该明确绩效考核的标准和方法,并设定合理的激励措施。
在绩效考核方面,可以结合保险经纪人的销售额、客户满意度、保单续保率等指标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奖励或者相应的调整。
在激励方面,可以通过提供绩效奖金、晋升机会、岗位轮岗等方式激励保险经纪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职业道德和约束保险经纪人事管理制度应该规定保险经纪人的职业道德要求和行为约束。
保险经纪人应该遵守保险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恪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客户隐私信息。
他们应该以诚信和专业负责的态度对待客户,不得违反行业道德规范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五、福利与保障保险经纪人事管理制度应该规定对保险经纪人的福利和保障措施。
保险经纪人是保险公司的宝贵资源,应该给予他们合理的薪酬待遇、社会福利和保险福利。
此外,还应该为保险经纪人购买适当的责任保险,以保障他们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责任。
六、纠纷处理与监督保险经纪人事管理制度应该明确纠纷处理和监督机制。
保险经纪公司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员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客服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人员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员工个人发展与公司共同成长。
第二章人员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任职要求及招聘流程。
第五条招聘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招聘标准进行选拔,确保选拔出符合岗位要求的优秀人才。
第六条录用员工需经过面试、笔试、背景调查等环节,合格者予以录用。
第七条新员工入职后,公司应组织进行岗前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公司业务和规章制度。
第三章人员培训与发展第八条公司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为员工提供岗位技能、业务知识、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培训。
第九条员工根据公司培训计划,参加各类培训,提升自身能力。
第十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和考取相关资格证书,提高自身竞争力。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内部晋升机制,为员工提供公平的晋升机会。
第四章人员考核与绩效第十二条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合作等方面。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薪酬、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四条考核周期为一年,每年底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第五章员工薪酬与福利第十五条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度,根据员工岗位、工作表现、绩效等因素确定薪酬。
第十六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五险一金、带薪年假、节日福利等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薪酬和福利政策。
第六章员工奖惩第十八条公司设立奖励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公司创造显著效益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设立处罚制度,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处罚。
第二十条奖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表彰、晋升、加薪、罚款、解聘等。
第七章人员离职与离职手续第二十一条员工离职需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二十二条离职员工需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归还公司财产、交接工作等。
保险经纪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正式员工、实习生、临时工等。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遵纪守法,诚信为本。
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利益,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四条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员工应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五条团结协作,共同进步。
员工之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共同提高。
第三章员工守则第六条工作纪律1. 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 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如需请假应按规定办理。
3. 保持工作场所整洁,不得随意堆放物品。
第七条业务规范1. 严格遵守保险行业规范,诚信销售,不得误导消费者。
2. 对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3. 正确处理客户投诉,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八条着装规范1. 工作期间应着公司统一工作服,保持整洁。
2. 着装应大方得体,符合职业形象。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九条公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条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五章奖惩第十一条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具体条款说明:- 第六条工作纪律:明确了员工的出勤要求和工作场所的管理要求,确保工作秩序和效率。
- 第七条业务规范:强调了保险行业的诚信原则,要求员工在业务活动中维护公司形象和客户利益。
- 第八条着装规范:规定了员工的工作着装要求,以维护公司整体形象。
- 第九条培训与考核:确保员工持续提升自身能力,满足公司发展需求。
- 第十一条奖惩:通过奖惩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维护公司利益。
x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汇编7
x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汇编【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人事管理制度目录1、新进人员(招聘)暂行规定2、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3、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4、管理及技术人员任职条件规定5、业务人员聘用办法6、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7、实行竞争上岗暂行办法8、工资管理办法9、绩效考核办法10、计划生育暂行规定11、员工休假制度12、员工请假制度13、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办法14、作息时间与值班规定15、办公职场管理暂行规定16、员工继续教育暂行办法17、奖励与惩罚办法新进人员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保险经纪行业需要,保证公司新进人员的素质,逐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业务开拓能力强的员工队伍,根据《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中从业资格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进人原则第二条根据公司发展、业务开拓需要新进人员,要严格控制数量,从严掌握进人标准,保证质量。
第三章进人对象第三条公司新进人员是指:1、人才市场引进的应届大专(高等)院校毕业生;2、从事保险或保险经纪行业的专业人才;3、非保险专业特需人才。
第四章进人条件第四条思想表现方面: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较高,工作勤奋,服从分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爱保险经纪行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第五条身体素质方面: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和急需人才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学历及其他要求:一、本年应届毕业生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大学本科以上,与公司业务相关专业;2、精通一门外语,略懂第二外语;3、学校内表现及成绩优秀者。
二、保险专业新进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具有专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2、从事保险业务五年以上、中级职称以上、具有经纪人资格证书;3、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及市场开拓能力;三、非保险专业新进人员应具备以下之一条件:1、具有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工作五年以上,中级以上职称,公司特需专业;2、具有管理及从事专业技术市场开拓经历八年以上者;3、有大型外资企业从业经历五年以上或海外培训、工作两年以上经历并相关专业者。
保险中介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保险中介人员的管理,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保险中介人员,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等。
三、管理制度1. 人员招聘与培训(1)招聘:保险中介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条件进行选拔。
(2)培训:新入职的保险中介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规章制度、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
在岗期间,公司应定期组织专业培训,提高保险中介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2. 执业登记管理(1)保险中介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向公司进行执业登记。
(2)公司应建立保险中介人员执业登记档案,对保险中介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3. 诚信管理(1)保险中介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2)公司应建立健全诚信评价体系,对保险中介人员的诚信行为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和奖惩的依据。
4. 数据质量管理(1)保险中介人员应确保所提供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应建立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对保险中介人员提供的数据进行审核、校验,确保数据质量。
5. 考核与奖惩(1)公司应定期对保险中介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业绩、服务质量、职业道德等方面。
(2)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升、淘汰的依据。
6. 退出机制(1)保险中介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等,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2)保险中介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四、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险公司人事规章制度
保险公司人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事行为,保障员工权益,提升公司运营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工以及外包人员。
第三条公司人事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对员工进行任何歧视。
第四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提高工作绩效,创造公司价值。
第五条公司将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章入职管理第六条新员工应当提交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学历证明,通过公司相关考核后方可入职。
第七条入职前,公司将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八条全职员工应当经过试用期工作满三个月后,方可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九条全职员工工作满六个月后,可申请调岗或晋升,经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入职员工应当完成公司相关的培训课程,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三章岗位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将员工分为不同的岗位,根据员工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岗位调整。
第十二条岗位调动需经过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审核签字才可执行。
第十三条岗位调动将调整员工的工资待遇,需经过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岗位调动可根据员工个人意愿或公司需要进行,但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五条岗位变动情况需在员工档案中做好相关记录,便于管理和查询。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六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措施。
第十七条绩效考核将作为员工调薪、晋升、职位调整等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绩效考核将定期进行,员工应当积极配合,提高自身工作效率。
第十九条绩效考核结果应当公平、客观、准确,不得出现任何不公正现象。
第二十条绩效考核结果需在员工档案中保存并备查,作为员工工作表现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奖惩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将对员工的优秀表现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
第二十二条公司将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停职等。
第二十三条公司将对严重违纪、违法员工进行辞退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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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目录1、新进人员(招聘)暂行规定2、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3、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4、管理及技术人员任职条件规定5、业务人员聘用办法6、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7、实行竞争上岗暂行办法8、工资管理办法9、绩效考核办法10、计划生育暂行规定11、员工休假制度12、员工请假制度13、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办法14、作息时间与值班规定15、办公职场管理暂行规定16、员工继续教育暂行办法17、奖励与惩罚办法新进人员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保险经纪行业需要,保证公司新进人员的素质,逐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业务开拓能力强的员工队伍,根据《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中从业资格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进人原则第二条根据公司发展、业务开拓需要新进人员,要严格控制数量,从严掌握进人标准,保证质量。
第三章进人对象第三条公司新进人员是指:1、人才市场引进的应届大专(高等)院校毕业生;2、从事保险或保险经纪行业的专业人才;3、非保险专业特需人才。
第四章进人条件第四条思想表现方面: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较高,工作勤奋,服从分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爱保险经纪行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第五条身体素质方面: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和急需人才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学历及其他要求:一、本年应届毕业生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大学本科以上,与公司业务相关专业;2、精通一门外语,略懂第二外语;3、学校内表现及成绩优秀者。
二、保险专业新进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具有专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2、从事保险业务五年以上、中级职称以上、具有经纪人资格证书;3、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及市场开拓能力;三、非保险专业新进人员应具备以下之一条件:1、具有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工作五年以上,中级以上职称,公司特需专业;2、具有管理及从事专业技术市场开拓经历八年以上者;3、有大型外资企业从业经历五年以上或海外培训、工作两年以上经历并相关专业者。
第五章审批程序第七条书面请示: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人员的部门,须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呈报书面请示,说明需新增加的人数、条件及工作安排等情况,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室同意。
第八条公开招聘:根据总经理室同意招聘的人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并将拟录用人员报总经理室审批。
第九条录用:经总经理室批准的新进人员,人事档案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保管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第六章工资待遇第十条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七章管理第十一条各部门领导对试用、实习(见习)人员既要严格管理、合理使用,又要关心爱护、指导帮助,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第十二条新进人员在试用、实习(见习)期间,要忠于职守、服从分配、团结同志、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第十三条试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一)到六(三)个月,大专(高等)院校毕业生入司或入司前参加工作不满一年者,实习(见习)期为一年;第十四条在试用、实习(见习)期间有以下行为者,不予签定劳动合同:1、政治上、经济上犯有严重错误,或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2、严重违反保险经纪行业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1)、组织纪律性差、不服从管理及工作安排的;2)、不能适应或胜任本职工作,本部门又难以安排其工作的;3)、团结合作精神差,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4)、因其他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
第八章担保推荐规定第十五条新进人员必须有担保信誉的担保人推荐并负一定的担保责任,如被担保人有重大经济及品质问题将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如无担保人担保,个人条件突出者,经公司组织考察也可录用。
第九章纪律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总经理室批准的人数严格把关,未经批准擅自接收或降低条件接收人员,结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在录用人员过程中,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如实反映情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十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现规定如下:一、公司人力资源部为临时工的管理、招收、录用、考察、辞退的管理部门。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室对各部门的定员定编,对必须使用临时工的岗位,由部门提出使用临时工的书面报告,经人力资源部核实,报请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招收及办理手续。
三、技术岗位的用工,使用部门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推荐,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并试用一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可录用。
四、凡被录用的临时工,必须经人力资源部安排体检,合格后办理有关手续。
五、已录用的临时工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岗前教育(规章制度、工作要求等),合格后持上岗通知单到部门报到,并凭通知单到相关部门领取工作服、餐卡等。
六、临时工报酬以实际工作日计发工资,原则上以岗位及技术等级由双方协议商定工资,每月10日发上月工资。
如中途辞退的,工资则以实际工作日连续计算,一次结清。
七、临时工因故不能上班的,必须提前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工资,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内扣半天工资,其他违纪违规视情节而定。
事假、病假实行无薪制。
八、对工作成绩突出、有杰出贡献者,可由部门提出,公司进行表彰及奖励。
九、凡发现下列情形者,予以辞退;1、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或违反劳动纪律的;2、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工作任务的;3、工作失职,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5、不服从管理及工作安排的;6、有偷窃行为或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7、有其他错误行为的。
十、对必须辞退的临时工,由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交人力资源部,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若不办理离职手续,则由担保人和所在部门负一切责任。
附件:1、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临时工登记表2、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员工推荐担保表3、附相关证件复印件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三章劳动合同的期限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五章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第六章劳动合同的续订第七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八章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第九章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为本公司,能够依法支付工资、交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本办法所称劳动者为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依照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及向各地派驻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依照本办法。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员工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劳动合同包括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四)劳动报酬。
(五)社会保险。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八)双方认为需要规范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除第五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有关规定及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公司提供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第八条双方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九条员工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对员工规定的各项义务,并享受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形期间,可以中止履行:(一)员工应征入伍;(二)遭遇不可抗力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暂时不能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期限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选择任何一种形式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应当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一般1-3年。
首签劳动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期限内。
试用期限按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确定。
(一)公司新进员工初次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
(二)刚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实习一年的见习期,不约定试用期。
第十五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本法第二十三条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十六条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记载变更的内容,注明变更日期,由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
劳动合同未变更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或就有关内容协商签订专项协议。
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加条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一)调整岗位;(二)员工内部待岗的;(三)员工由公司出资培训的;(四)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下列情形消失时终止:(一)在本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情形:1、发现提供虚假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职业技能、健康证明等;2、完不成公司规定的业绩考核标准(按试用期限,业务岗位每月业绩指标1万元,管理岗位对照职责考核);3、达不到公司规定录用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情形:1、一年内迟到、早退、溜号累计20(含)次以上;2、年内累计代打卡5(含)次以上;3、无正当理由上下班不打卡,累计20(含)次以上;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经常旷工一年内累计15个工作日的,经教育不改的;5、上班时间做或在电脑上操作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如打牌、玩游戏、聊天等发现5次以上的;6、索取、提供虚假证明;7、消极怠工,导致应完成而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8、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外派逾期不归的;9、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恐吓威胁上级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的;10、挪用公款、贪污、盗窃、行贿受贿、走私贩私等行为的;11、为谋取高佣金,误导客户,减少保险责任、提高保险费率;12、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13、唆使、引诱或串通客户,向保险人进行欺诈性索赔;14、侵占、截留、滞留或挪用赔款或保险金;15、在投标活动中,个人以补充协议、约定、备忘录等方式向招标方变相支付费用或给予其他利益;在招标活动中,个人以补充协议、约定、备忘录等方式向投标方变相索取费用或其他利益;16、在其他公司兼职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