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农贷款保险合作协议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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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农贷款保险合作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根群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139号
电话:
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三方的全面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协议三方本着“着眼长远,稳定合作”的态度,通过健全保障机制,全面提升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三农融资服务体系。
(一)甲方在从事信贷业务过程中,与乙方、丙方积极合作,为企业提供融资等优质金融组合服务;乙方、丙方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企业提供专业的保险及担保服务。
(二)甲乙丙三方遵循风险共担原则,当贷款本金发生损失时,甲方承担%,其余%乙方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甲方进行赔偿。
当协议年度乙方赔付率(赔付率=赔款金额/实收保费)达到时,乙方将不再承担赔偿责任。由丙方按约定承担甲方未清赔偿。
(三)为合理控制试点风险,贷款逾期率(指逾期贷款占全部发放贷款的百分比)达到时,乙方将停止办理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四)为保障基金安全运营,涉农企业需按照国务院《农业保险条例》要求办理政策性农险。
二、合作内容
(一)为合理控制风险、保证金融资产安全,协议三方应紧密合作,共同对申请贷款企业在贷款期间进行全程风险状况跟踪和监控,必要时三方应共同制订相应措施,尽最大可能确保贷款企业在《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还清贷款。
(二)保险费率:贷款保证保险年基准费率为2.5%,对每一单业务的具体承保费率,乙方将按照贷款企业的贷款期限、免赔率、银行历史坏账率、还款能力及投保产品等调整
系数的综合情况厘定费率,最低费率不低于 1.5% 。
政策性农险费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业务范围:甲方的所有助农贷款客户必须向乙方投保《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及政策性农业保险。
(四)投保人:符合助农贷款专项基金业务要求的企业。
(五)合作规模:坚持试点经营,稳步推进,首次经营期间承保的放贷规模为亿,下一协议年度具体金额需上报人保总部审批后方可执行。对同一借款人的单一保单的保险金额(贷款本息)通常为万元以下,最高不超过万元。
(六)团队组建:成立由专人参加的工作组,三方人员互训,共同组建专业团队,在合作中求发展。
(七)甲方工作人员要根据授信尽职要求与行业内良好做法,从客户申请受理、贷前调查、贷中分析决策到贷后跟踪管理、逾期催收等各个环节,全程严格把好贷款授信的质量关口,尤其要确保客户信息真实性及资金用途合理性,严控资金专款专用,不能因有保证保险的保障而降低贷款发放标准,放松贷款质量与风险的管控。
(八)在乙方对贷款企业进行资信审查及风险状况调查的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贷款企业的资信评估报告及贷款发放意见或贷款发放计划,协助乙方进行风险防范工作。乙方在对企业进行资格核对及信用风险情况核查后,对手续
完备、风险状况良好的企业出具相关保险单。对于是否能够给予贷款企业承保,乙方具有最终决定权。
(九)根据保险条款相应规定,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连续三个月完全未履行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义务,即为保险事故发生。条款责任免除规定的情况除外。
(十)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向贷款企业进行追偿后,对于不足以清偿贷款企业的借款本息与借款利息的剩余部分,乙方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甲方进行赔偿。
但对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造成的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逾期利息;
2、发生保险事故所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3、按保险单载明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十一)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乙方未履行赔偿义务之前,甲方如放弃对投保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乙方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在乙方向投保人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甲方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如因甲方过错致使乙方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乙方相应扣减赔偿金额。
(十三)乙方按有关规定对贷款企业承保政策性农险,
并按条款约定进行赔偿。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如本协议的一方希望终止本协议,应于有效期届满之前天内书面通知其余两方,否则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并且此后的顺延依此类推。
四、附则
(一)甲乙丙三方在传递信息、资料过程中了解到的对方信息、商业秘密构成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甲乙丙三方均有义务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当事方以外的人员和单位,并不用于执行本协议目的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三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后年内仍然有效。
(二)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书面同意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三方任何书面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
等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日期: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
丙方: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