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管理办法
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
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烟台市科学技术局制二〇一九年九月目录填报说明一、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基本情况表(高等院校以院(系)为单位填报)单位技术基础情况表二、项目主要内容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项目财务负责人基本情况项目课题组成员国内外研究综述(1000字以内)主要研究内容(2000字以内)主要创新点、先进性(500字以内)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1000字以内)主要技术指标 (500字以内)工作基础条件 (500字以内)市场需求及产业化前景(500字以内)三、需要说明的情况(非必填项目)相关附件填报说明一、本申报书适用于烟台市辖区内申请“烟台市科技计划”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本申报书只能通过Office Word 2003以及以上版本软件进行编辑,在空白区域内按规定如实填写。
请仔细阅读系统中的在线帮助,统一使用宋体五号字。
三、项目负责人姓名和身份证号需同申报用户个人系统信息一致。
四、首页中的申报项目编号、申报日期由系统自动填充。
首页中的申报单位、主管部门需同系统中注册单位信息一致。
五、所有选项类型(如:技术领域)信息应当填写其相应的编号,填写内容不得包含汉字、符号、空格。
Email格式为:***@**.**。
时间的格式为:yyyy-mm-dd。
声明作为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我郑重声明:1、本单位所提供的项目申报材料数据真实、资料可靠,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没有重复申请。
2、本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知识产权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
3、如因虚假陈述、知识产权的权属问题或与其它第三方的约定导致的法律纠纷,本单位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接受管理机构暂停或终止项目申报、立项或实施等处理决定,项目已拨财政资金愿按要求渠道退回。
4、本单位愿意提供有关本项目的技术路线、技术解决方案等,同意管理机构委托专家进行评审、答辩和现场考察。
法人代表(签字):一、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基本情况表(高等院校以院(系)为单位填报)技术9.其他投资者经济类型:1.公司法人2.自然人单位技术基础情况表二、项目主要内容三、需要说明的情况(非必填项目)相关附件附件是申报材料必要的证明文件和辅助补充材料,主要包括:1.企业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2.国家授权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版权证书等;3.技术权益证明,产学研合作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4.涉及有审批要求的,如:新药、医药仪器、动植物新品种、化肥、通讯设备、压力容器、食品等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文件;5.可能涉及环境污染的项目,要提供环境评价报告;6.有关产品检验、检测报告;7.其他证明(主要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成果奖励证书、科技创新平台批文等)。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10.09•【字号】鲁科字〔2021〕97号•【施行日期】2021.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1年10月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职责第三章监督实施第四章结果运用第五章附则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监督工作,提高项目组织实施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经费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归口项目的管理、实施和经费使用等情况所开展的检查、督导、评价和问责等监督工作。
第三条项目监督工作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规范、权责对等、全面覆盖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项目监督工作与项目管理同步部署,建立管理全过程嵌入式监督制约机制。
第二章监督职责第五条省科技厅、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等为项目监督主体,对受其管理或委托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
第六条省科技厅是项目监督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监督职责包括:(一)研究制定项目监督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二)加强对项目监督工作的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和基础能力建设;(三)对项目管理全过程各环节的规范性、科学性进行监督;(四)对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管理,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在项目管理中的廉洁自律、科研诚信等情况进行监督;(五)对项目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科研诚信以及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规则等情况进行监督;(六)对项目承担单位的法人责任制落实情况、项目执行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科研诚信建设情况等,对项目承担人员在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履职尽责和科研诚信情况等进行监督;(七)对有关项目管理、实施和经费使用等的投诉举报问题进行核查处理;(八)加强监督结果运用,优化项目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细则
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细则(鲁科办发〔2015〕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10号),推动我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规范开展,参照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国科发计〔2013〕61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编写的科技文献,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科技资源。
科技报告工作是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类科技计划管理程序,坚持以服务科技创新为根本目标,以促进科技报告规范产生、持续积累、集中收藏和开放共享为主要任务。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由省科技厅组织实施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等)。
纳入以上范围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
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的科技报告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规划财务处为全厅科技报告工作主管处室,负责科技报告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宣传培训、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各计划主管处室负责把科技报告工作纳入本计划申报部署、立项合同或任务书签署、年度和中期检查、验收(结题)等管理环节,并按照科技报告管理程序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呈交科技报告。
第六条山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以下简称“省情报院”)负责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的接收、复审、收藏和共享服务,具体职责是:(一)编制科技报告工作规范,承担科技报告宣传和培训工作;(二)建设和维护山东省科技报告的呈交、审核和服务系统,提供科技报告的共享服务;(三)承担科技报告的接收审核、统一编码、加工处理、集中收藏和分类管理工作;(四)对科技计划科技报告产出进行统计分析,推动科技报告资源的开发利用;(五)定期向科技部呈交山东省科技计划非涉密和解密科技项目的科技报告。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科技报告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一)立项报告。
主要内容:项目的立项依据、研究背景、工作基础、研究内容和创新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等。
202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2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的科技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规范和加强2024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活动。
第三条 2024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科技部门在2024年实施的,为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而组织实施的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经济效益的科技项目。
第四条 2024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第五条设立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2024科技计划项目。
第六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组织制定项目计划、筹措项目资金、招标选人、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总结等。
第七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构应由专业的科技管理人员组成,具有较强的科研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制度,完善项目管理流程,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九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应当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向和政策进行,部门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申报。
第十条项目申报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目标和任务、项目预期成果、项目预算和项目实施计划等内容。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应严格按照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主要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科研水平和团队组成等方面。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结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并告知申报人。
第四章项目资金管理第十三条项目资金应建立专门的账户进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项目资金应按照项目计划的实际需要进行拨付,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财政管理的规定。
第十五条项目资金使用应建立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合理配置。
第五章项目实施与管理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进行,项目组应成立专门的管理人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进展。
第十七条项目组应建立科学的工作分工和信息沟通机制,形成高效的团队合作,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科技局科学发展创新管理计划
科技局科学发展创新管理计划科技局是一个具有战略性定位的机构,它在促进科学创新和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推进科技创新和发展,科技局制定了科学发展创新管理计划。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个计划,其目标、策略和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内容。
一、目标科学发展创新管理计划的主要目标是提高科技创新和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推动科技转型升级和发展,提高全局科技创新水平,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加强产业与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发展。
在此基础上,加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科技创新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策略为实现上述目标,科技局制定了一系列策略:1.完善科技支撑体系。
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增加技术转化和产业化的联通机制,实现科技成果的早期应用。
2.优化科技管理机制。
建立科技创新与发展的综合管理体系,促进政府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加强科技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
3.加强国际科技合作。
通过国际交流和合作促进科技创新和发展,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强国际信息交流。
4.扩大科技创新基础设施资源。
加强创新资源的调配,优化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和支持国家战略性需求和重点领域的科技发展需求。
5.支持科技创业。
加强对科技创新创业的扶持,提供政策、资金等多方面的支持,鼓励人才创新创业。
三、实施方式实施科学发展创新管理计划的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创新平台。
通过建设区、园区、孵化器等多种形式的创新平台,促进科技创新和发展。
2.加强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
推动科技资源共享,加强经验交流和信息共享。
3.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加强技术转化和产业化,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更快更好地实现商业化和落地。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保障创新成果的权益。
5.加强人才引进。
鼓励有创新能力的人才来到科研机构和产业创新领域,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流动。
总之,科技创新和发展是我们的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科学发展创新管理计划对我们实现科技创新和发展目标是至关重要的。
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布部门】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实施日期】20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试行)(2007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以下简称技术创新计划)的管理工作规范化,根据《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计划是山东省科技计划的主体计划之一,是在财政、金融引导支持下,吸收社会力量(包括人才和资金),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省级计划。
第三条技术创新是指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生产及其商业化有关的经济技术活动,是技术进步的核心和主体。
技术创新项目包括在技术创新全过程中涉及到的新产品开发、工业性试验、产学研联合、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重大装备国产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推广项目。
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是技术创新全过程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技术创新目标的保证。
第二章计划编制第四条计划编制依据(一)市场需求;(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三)国家产业政策;(四)国家、省技术创新纲要;(五)国家、省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整体部署;(六)我省实际情况。
第五条计划编制原则(一)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为目标,形成商品化和产业化;(二)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研究院所结合、开展国际技术合作,提高技术创新的起点和水平。
(三)以产品为龙头、以工艺为基础、配套安排原材料、基础件、元器件以及相关的设备,形成系统配套性;(四)与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技术改造等计划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工作。
第六条计划选项条件(一)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应当是先进的,技术水平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以上,产品应填补省内空白;能形成一定的规模经济,具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情景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二)项目承担单位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要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力量(或技术支撑单位),有配套的开发、生产条件及所需的能源、原材料;有较高的资金信用等级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烟台发展规划
烟台发展规划烟台市位于山东半岛的东南部,地处黄海之滨,是山东省的重要经济中心和海港城市。
烟台市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优越的地理位置,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农业资源和旅游资源。
为了充分发挥烟台市的优势,实现经济发展和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目标,烟台市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
首先,烟台市应加大对海洋经济的开发和支持力度。
烟台市拥有丰富的海洋资源,应加强海洋产业的发展,推动渔业、海运、船舶制造等相关产业的快速增长。
同时,还应大力发展海洋旅游业,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合作,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洋旅游目的地。
其次,烟台市还应注重农业的发展。
烟台市的农业资源丰富,特别是果蔬种植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烟台市可以发展健康有机农业,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附加值,推动烟台特色农产品的销售和品牌建设,增加农民的收入。
另外,烟台市还应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力度。
烟台市拥有优秀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这为烟台市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了良好的人才和技术支持。
烟台市可以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升烟台市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此外,烟台市还需注重发展服务业。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服务业已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之一。
烟台市可以发展现代金融、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服务业,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产品和解决方案,为居民和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最后,烟台市还应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作为一个海滨城市,烟台市的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烟台市应加强海洋环境的保护,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推动海洋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
同时,烟台市还应加大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推动绿色产业的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烟台市的发展规划应加强对海洋经济、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的支持,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发展,烟台市可以实现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0.28•【字号】鲁财科教〔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科技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科技局,有关省直部门、单位: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64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科教〔2019〕3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0月28日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6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省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重大原始创新、重大技术创新引导及产业化、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发展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由山东省科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按照“领导小组把方向、职能部门报项目、专家评审提建议、领导小组定项目、财政部门下资金、分工联动抓绩效”的方式进行统一管理。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市管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市管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28•【字号】烟政办字〔2024〕50号•【施行日期】2024.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市管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字〔2024〕50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市管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核定标准第三章核定程序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烟台市市管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推动市管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加快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功能,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有关规定,结合烟台市市管企业实际和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管企业,指烟台市人民政府授权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权属企业,指市管企业各级独(全)资、控股以及实际控制企业。
第三条市管企业应围绕功能定位明确主责,并根据主责确定主业、拟培育主业。
主责是指市管企业的战略定位、核心功能、重要使命和重要责任。
主业是指市管企业围绕主责开展的,能够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支撑未来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业务。
拟培育主业是指市管企业适应转型升级、探索新增长点、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需要,具备一定发展基础、纳入企业发展规划进行培育,但有关经营指标未达到主业标准的业务。
第四条核定市管企业主责主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聚焦战略发展导向。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烟台2021行动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烟台2021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12•【字号】烟政办字〔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烟台2021行动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2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数字烟台2021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12日数字烟台2021行动方案为贯彻数字中国、网络强国战略,落实《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全面推进数字烟台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加快建设整体高效的数字政府(一)优化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
以群众眼中的“一件事”为标准,再造办事流程,打造100个“一链办理”事项。
以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领域的高频事项为重点,全年落实200项以上“秒批秒办”事项。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加强电子证照应用,推进跨省、跨市互认,开展“无证明城市”建设试点,持续打造“掌上办事之城”。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市司法局牵头)开展“爱山东·烟台一手通”APP场景化、向导式改造,完成智能客服、老年关怀专版等建设改造项目。
(市大数据局牵头)(二)加快建设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
完成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一期)建设,初步实现“一屏观全市、一网管全市”。
强化全市公共视频监控、数据资源和管理平台集约建设和统筹管理,全市重点区域和14个安全生产重点领域视频监控、数据资源和管理平台“应汇尽汇”。
(市大数据局、市应急局牵头,各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加快“挂图作战”“动能转换”可视化平台建设和应用,实现动态监管和即时监督。
烟台市科技创新奖实施细则
附件2:烟台市科技创新奖实施细则烟台市科技创新奖实施细则 为奖励在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和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在烟台市科技奖励中增设“烟台市科技创新奖”。
根据《烟台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制定烟台市科技创新奖实施细则。
范围和数量一、范围和数量1、我市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驻烟单位等均可申报。
2、烟台市科技创新奖每年奖励不超过1项,奖金为30万元。
基本条件二、基本条件申报烟台市科技创新奖的单位要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明确的科技创新目标和实施方案,建立了较完善的科技创新机制;通过科技创新系统工程的实施,产生了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辐射和带动了产业整体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促进了行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在烟台市经济和科技发展及社会进步中产生了重要作用。
2、技术研究开发投入资金占单位每年销售收入比例达到5%以上。
3、最近5年内承担过1项以上国家“863”、“973”、科技支撑等计划项目,或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项目。
4、最近5年内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单位。
5、具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载体和科研基地。
6、建立了科技创新团队,核心成员5人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务。
学术带头人在创新团队中发挥核心凝聚作用,主持国家或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与评审三、申报与评审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烟台市科技创新奖。
2、烟台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学者组成烟台市科技创新奖评审组,评审推荐烟台市科技创新奖建议授奖单位,经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向社会公示15天,没有异议的授予烟台市科技创新奖。
表彰奖励四、表彰奖励1、市科技创新奖由市政府表彰奖励。
2、奖金具体分配应按照60%比例分配给科技创新领军人员,剩余40%奖金作为单位补充科研经费。
附则五、附则1、本实施细则由烟台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7.25•【字号】烟政字〔2024〕40号•【施行日期】2024.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烟政字〔2024〕40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以科技创新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高水平科技强市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2〕225号)有关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强市、人才兴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四个面向”,坚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建设新时代高水平科技强市为目标,以培育战略科技力量为主攻方向,以科技赋能产业为实施路径,以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全域创新布局和技术创新体系,构建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创新生态,将我市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创中心和面向东北亚的国际科创高地。
到2027年,全市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创新型城市排名进入全国前20名。
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大幅增加,投入强度达到2.8%。
“使命导向”的战略科技力量体系加速形成,原始创新能力大幅提高。
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50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5000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稳定在65%左右。
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学家队伍持续壮大,具有烟台特色的新时代人才集聚高地加速隆起。
创新资源配置更加高效,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烟台路径基本形成。
烟台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引
烟台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引本文旨在帮助烟台的科技工作者准确地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以获得更多的科技支持。
烟台市为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推出了多项科技计划项目,如“科技小巨人”计划、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创新引领计划等,这些计划项目的申报期限和条件不同,但申报流程大致相同。
本文主要从申报前、申报中、申报后三个方面详细介绍烟台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在开始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之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搜集申报信息首先,需要访问烟台市科技局网站了解有哪些科技计划项目可以申报。
在网站上,可以找到每个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申报期限、申报材料和评审标准等详细信息。
此外,还可以关注烟台市科技局发布的相关公告和通知,以获取最新的科技政策和项目信息。
2. 确定申报项目根据自身情况和研究方向,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科技计划项目。
在选择时,需要考虑项目的研究方向、可行性、技术难点、预期成果等因素。
同时,还要根据申报要求和评审标准制定申报计划,准备好申报材料。
3. 查找相关合作伙伴如果需要,可以选找一些专业人士或企业作为合作伙伴,共同完成项目研究。
这样不仅可以增加项目的可行性和创新性,还可以提高项目成功的概率。
申报中的注意事项在申报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注意事项:1. 审核申报材料首先,要认真查看申报材料,确认每个材料的内容是否齐全、准确、符合要求。
特别要注意项目书、研究方案和成果转化方案等关键材料的撰写和准确度,以确保成功申报。
2. 提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期前要提前准备申报材料,最好提前一两天提交,以避免最后一刻出现网络拥堵和操作不便,导致申报过程中出现异常。
3. 在线申报烟台市科技局采用网络在线申报方式,所以在申报中需要通过科技局的网站进行申报。
在申报前需要先注册一个科技局的账号,然后根据申报要求逐项填写申报材料。
在填写过程中,需要认真核对填写的信息是否正确、完整、准确,以确保申报材料的质量。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项目申请与立项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申请与立项应充分考虑国家战略方向和市场需求,围绕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研发规划,提出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的项目申请。
项目申请者需详细阐述项目的目标、任务、技术路线、时间安排、预算和资金来源等信息,以确保项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策略。
二、项目组织与管理1. 项目组织架构:项目的实施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架构,包括项目管理委员会、项目经理、项目成员等层级结构,明确各级别职责和权限。
2. 职责分工与人员配置: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明确各成员职责分工,依据任务性质合理分配人员,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3. 沟通与协调机制:建立定期的项目沟通会议制度,以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项目的协调发展。
4. 考核与激励制度:制定合理的项目考核标准和激励制度,鼓励团队成员积极参与项目实施,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三、项目进度与质量控制1. 项目计划与进度表:根据项目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进度表。
2. 进度跟踪与调整: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并解决影响项目进度的问题,适时调整项目计划。
3. 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严格的项目质量控制体系,明确质量标准和要求,通过定期的质量检查,确保项目成果达到预期水平。
4. 成效评估:定期对项目进行成效评估,深入了解项目的优势和不足,为后续项目改进提供依据。
四、项目风险与应对措施1. 风险识别:及时识别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资金风险等,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2. 应对措施: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预防措施和应对预案,以便在风险发生时迅速采取行动,降低风险对项目的影响。
3. 风险监控与调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持续关注风险状况,及时调整应对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项目验收与成果评估1. 验收标准与流程:制定明确的项目验收标准和流程,确保项目成果符合预期要求。
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以下简称技术创新计划)的管理工作规范化,根据《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创新计划是山东省科技计划的主体计划之一,是在财政、金融引导支持下,吸收社会力量(包括人才和资金),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省级计划。
第三条技术创新是指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生产及其商业化有关的经济技术活动,是技术进步的核心和主体.技术创新项目包括在技术创新全过程中涉及到的新产品开发、工业性试验、产学研联合、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重大装备国产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推广项目。
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管理是技术创新全过程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技术创新目标的保证.第二章计划编制第四条计划编制依据(一)市场需求;(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三)国家产业政策;(四)国家、省技术创新纲要;(五)国家、省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整体部署;(六)我省实际情况。
第五条计划编制原则(一)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建立技术创新体系和运行机制、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为目标,形成商品化和产业化;(二)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研究院所结合、开展国际技术合作,提高技术创新的起点和水平.(三)以产品为龙头、以工艺为基础、配套安排原材料、基础件、元器件以及相关的设备,形成系统配套性;(四)与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技术改造等计划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工作。
第六条计划选项条件(一)项目所采用的技术应当是先进的,技术水平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以上,产品应填补省内空白;能形成一定的规模经济,具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情景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二)项目承担单位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要有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力量(或技术支撑单位),有配套的开发、生产条件及所需的能源、原材料;有较高的资金信用等级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
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近年来,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推动烟台市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烟台市制定了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旨在加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实现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
一、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烟台市将加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度,提升科研机构和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
通过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培育科技创新团队,推动科研机构与企业深度合作,搭建科技创新合作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同时,加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提升科技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科技创新人才。
二、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烟台市将加强科技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和法规体系,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
同时,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提供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
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三、加强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烟台市将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强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
通过建立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在产业链中的优化配置,提升烟台市产业的竞争力。
四、加强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烟台市将积极拓展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加强与国际科技创新先进地区的合作。
通过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的国际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科技成果,加快科技创新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同时,加强科技创新人员的国际交流,提升科技人员的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创新的国际化发展。
五、加强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持烟台市将加大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同时,加强科技创新项目的资金支持,提供创新创业的财务支持,降低科技创新的风险。
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省开展科研攻关活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优化科研环境条件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按照“聚焦重点,统筹安排;遵循规律,激励创新;科学配置,权责一致;规范使用,注重绩效”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和涉及资金管理使用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本办法主要规范省科技厅、省科协、省科学院、省医科院等部门(以下简称“省业务主管部门”)管理的科技创新发展资金。
第五条省财政厅负责组织科技创新发展资金预算编制,对支出政策进行审核,牵头预算绩效管理,下达拨付资金等。
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科技创新发展资金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研究制定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和任务清单,对相应资金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六条省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的支出方向和政策,研究制定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任务清单,明确每项任务的具体支出事项、资金规模、绩效目标等内容。
按照省级预算编制有关要求,研究提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含任务清单)中期财政规划及年度预算安排建议,相应制定资金绩效目标,向省财政厅提报预算申请。
资金预算要涵盖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支出,不留“硬缺口”。
第七条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对省业务主管部门提报的资金预算进行审核,综合考虑支出政策、资金需求、财力可能、上年绩效等因素,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按程序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按规定批复下达。
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方案
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方案二00 八年六月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加快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强我市科技创新能力,优化创新环境,全面提升市产业竞争力,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拟整合国内外相关的科技资源,建设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一、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的必要性(一)从我市创新平台建设的现状看,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是推动科技进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需要。
近几年,我们在推动科技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
如研发了市科技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科技成果网上登记系统、专家数据库等,实现了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网上申报及评审等;开通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的创新提供信息与技术支撑。
但是,目前科技服务平台的建设还缺乏统一规划,因此,充分整合和优化科技资源,加快建设一个社会化、网络化、专业化,多功能的“一站式”创新服务平台,对于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从创新主体看,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是服务企业,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需要。
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
目前,我市中小企业规模和实力还不够强,存在着信息渠道不畅、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薄弱等问题。
因此,整合社会科技资源,建设一个以网络技术为基础,信息服务体系为支撑,共享机制为保障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实现资源整合、系统集成、便利服务,积极为企业、院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是促进自主创新的有力措施,是全面提升我市产业竞争力的需要。
(三)从政府部门自身建设看,组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的需要。
推动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本的要求是转变政府职能,为科技创新提供公共服务。
通过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既能规范、简化和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又使科技管理、服务更加公开、公正、公平,有利于改善创新环境,对于构建“阳光政府”、建设服务型机关,促进政府管理科学化、服务高效化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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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烟发〔2017〕13号)精神,更好地组织实施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根据国家、省新近出台的相关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精神和有关改革要求,以及《关于修订印发<烟台市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财教〔2019〕1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原烟台市重点研发计划)是由市财政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设立的年度科技计划,面向全市经济社会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重大关键技术创新和应用基础性、公益性科学研究,推动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开展与民生和社会事业密切相关的公益性科技攻关,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以项目为载体组织实施,分为重大科技创新类(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类项目、科技创新促进乡村振兴类项目、社会民生公益类项目、校地合作类项目、科技领军人才创新类项目和科技军民融合类项目等。
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可对项目类别进行适当调整,在年度计划指南中予以明确。
第四条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采取定向委托或竞争择优的方式立项,综合运用事前资助、后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
对以定向委托方式立项的项目,主要采取后补助或事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给予支持,以后补助的方式为主。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五条市科技局是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管理及组织实施的主体,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管理办法;(二)制定、发布年度计划指南并组织实施;(三)负责项目的立项、调整、撤销或终止;(四)选定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签署委托协议,监督协议执行;(五)负责项目实施情况检查调度、绩效评估和验收;(六)负责建立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项目全过程网络信息化管理,积极推进项目信息公开。
(七)完善计划内容,优化任务布局。
第六条各区市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以及中央、省驻烟单位作为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择优推荐本区域、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立项;(二)审核、签署项目任务书;(三)监督项目执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视情况提出项目调整、撤销或终止建议;(四)按规定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及相关材料;(五)受市科技局委托,协助做好项目验收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一)按照签订的项目任务书实施项目,实现既定目标;(二)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激励科研人员的政策措施;(三)按要求提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信息报表、科技报告等;(四)配合做好项目监督、评估和验收等工作,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五)履行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责任和义务,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
第八条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是指由市科技局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在具备条件时采取定向委托或公开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主要职责是:(一)接受委托并严格履行委托协议事项;(二)提供项目申报受理、形式审查、评审组织、签订项目任务书等服务;(三)提供项目检查、验收、绩效评估服务;(四)履行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项目指南第九条建立面向全市重点产业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发现机制,作为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指南编制的依据。
根据全市科技创新规划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编制发布年度计划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明确各类别项目申报要求、重点支持领域和研究方向等内容。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程序第十条申报主体以在烟台市范围内注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为主。
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
市外具备相应条件和能力的单位可牵头申报重大科技创新类项目。
由市外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遴选与立项过程与烟台市内单位相同,项目立项后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待项目完成并在市内落地转化(满足到烟台注册落户、团队加入烟台市内单位、项目成果向烟台市内单位转移转化等条件之一)后给予支持。
第十一条申报项目须明确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年龄、工作时间等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且尚未完成验收的,不得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第十三条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后推荐提交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公示。
第五章评审与立项第十四条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或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对公示合格的项目进行评审或论证。
第十五条项目评审专家原则上选用异地专家,并实行回避和轮换制度。
评审方式可采用网络评审、会议评审、专家论证、综合评审等方式。
第十六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照择优支持原则提出拟立项项目及资金配置意见,重大科技创新类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其他类别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具体按照年度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要求执行。
在对其中的部分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后,拟立项项目及资金配置意见提交市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在市科技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立项项目,下达计划文件。
对于经市政府推荐,按规定程序列入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厅市联合项目的,可直接列入市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立项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主管部门、市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书,逾期不签订项目任务书的,视为放弃承担项目资格。
第十八条项目任务书以项目申报书为依据,任务书指标原则上不得变更和调整。
第十九条对于突发、紧急或事关市重大战略部署的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可采取定向委托等方式组织实施。
对研发周期长、研发投入大和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项目,可连续给予立项支持。
第二十条建立项目申诉处理机制,按规定受理项目形式审查、评审和立项过程中的异议,根据异议内容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议,并及时公开反馈异议处理意见。
第六章项目实施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任务书按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目标。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二十二条项目实施期内调整项目预算总额,变更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单位、项目实施周期、项目主要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等重大事项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项目主管部门研究形成意见,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复。
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人员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考核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自主调整项目骨干、一般参与人员,相关调整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期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任务书签署各方均可提出撤销或终止项目的建议,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准。
(一)经实践证明,项目技术路线不合理、不可行,或项目无法实现任务书规定的进度且无改进办法的;(二)项目执行中出现严重的知识产权纠纷的;(三)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资金、原材料、人员、支撑条件等未落实或发生改变导致研究无法正常进行的;(四)组织管理不力或者发生重大问题导致项目无法进行的;(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严重科研不端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的。
第二十四条撤销或终止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组织财务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清算和追缴财政结余资金及违规资金。
第七章项目验收第二十五条项目执行期满后,项目承担单位须在三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同时提交科技报告收录证书。
第二十六条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需申请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项目执行期结束前至少1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准。
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二十七条项目验收由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进行。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验收前提交验收所需的材料,并对验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合作单位应配合项目承担单位共同做好验收材料的准备工作。
验收材料主要包括:(一)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二)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任务书复印件;(三)项目工作总结和科技报告;(四)项目经费使用的相关财务资料以及完成经济指标的相关佐证材料,主要包括总账、明细账、凭证、发票、相关合同等;(五)项目所获奖励和专利、研制样机或样品、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购置的仪器和设备、建设的中试线和试验基地等相关佐证材料。
第二十八条项目验收采取会议验收、实地考核评价等方式,依据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进行。
验收专家组由技术、管理、产业和财务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数量一般为5名或7名,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九条项目验收结束后,由市科技局审核并根据验收意见形成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结题、不通过验收三种结论。
(一)按期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为通过验收;(二)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按不通过验收处理;(三)因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的,按照结题处理。
第三十条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存在弄虚作假,或未按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或不配合验收工作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第三十一条验收工作结束一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应将项目验收材料送市科技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三十三条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积极应用和有序扩散项目成果,传播和普及科学知识,促进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并落实支持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激励政策。
第三十四条建立项目绩效评价和跟踪调查制度,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和实施结果开展绩效评价,根据需要进行跟踪调查,并对实施效果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进行总结和宣传。
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建立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全过程监督机制,对项目指南编制、评审立项、资金配置以及专家选用、项目实施和验收等工作中相关主体的行为进行严格规范和监督,对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作出相应处理;在其中的重要工作环节,由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第三十六条接受监督的对象应认真履行相关责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的责任意识、绩效意识、自律意识和科研诚信,积极配合监督工作。
第三十七条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行政管理缺位、监督检查不力、不如实报告重大事项以及有违规行为的项目主管部门,视情节作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阶段性取消推荐项目资格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