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人员岗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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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人员岗位规范

一、岗位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坚决拒绝。

2、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日记账并及时与会计对账,保证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账与总账账面数字一致。

3、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严禁签发空头支票,严禁出租、出借账户为其他企业办理结算。

4、保护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安全与完整。

5、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6、如遇工作调整,要认真改造交接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7、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标准

1、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发热情周到,对暂时不能办的事情要耐心做出解释。

2、具备较强的为教职工服务的意识,服务态度端正、工作责任心强。

3、立足本职,一专多能。

4、服从处长的调度和安排(包括工作调整)。

5、熟悉本岗有关的政策、法规,熟悉相关业务知识。

6、根据本岗位业务的发展,能认真学习研究,能经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7、始终保持较高的工作热情、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8、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遇事须先请假,获准方可离岗。

9、严守工作秘密,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漏本单位的会计信息。

三、上岗条件

1、政治思想及职业道德条件。(见通则一)

2、身体条件。(见通则二)

3、大专以上相关专业毕业或者中专毕业并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

4、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

5、有较强的业务技能。如打算盘,填写票据,清点识别票币等。

6、有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工作习惯。

7、熟悉计算机操作和管理。

8、身体健康,能适应本岗位工作强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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