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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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目录••••••••••10 9.本规范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11 10.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2 附录A:空调系统清洁技术要求•13 附录B:空调系统军团菌的检验分析方法•14 附录C:空调系统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检测方法1 拼音gōng gòng chǎng suǒ jí zhōng kōng tiáo tōng fēng xì tǒng wèi shēng guī fàn《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由卫生部于2006年发布。

2012年9月19日卫通〔2012〕16号卫生部发布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WS 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2006年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自2012年4月1日起废止。

2 1.总则为了预防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传播传染病,保护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一般卫生要求、传染病流行期卫生要求、净化消毒装置卫生要求、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管理要求。

3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系统,其它场所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4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9663-9673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T 18204.1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5 4.术语与定义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集中空调管理部门员工必须熟知并遵照执行。

一、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档案,主要包括空调系统设计说明书、竣工图、主要设备的相关资料,空调系统卫生管理制度,日常卫生维护记录,清洗消毒资料记录,卫生学评价报告,空调系统故障处理情况记录,空调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二、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等活动产生的气体污染物,不得通过集中空调对其他区域产生污染。

三、开放式冷却塔启用前应进行全面清洗消毒,运行期间应保持冷却水中消毒药物的有效浓度,并每三个月对冷却水水质进行嗜肺军团菌检测。

四、冷却(凝)水检出嗜肺军团菌时,应立即消毒。

五、设施设备管理要求:
1、空调系统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得存放无关物品。

冷凝水应及时排走。

2、送、回风口应设防鼠装置,并保持风口外表的清洁。

冷凝水盘应按期洗濯消毒,并保持排水口畅通;
3、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应每个月至少清洗一次;空调机组应每6个月清洗一次。

六、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期间管理措施:
1、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

2、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调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装备或部件应当每周进行洗濯、消毒或者调换。

3、空调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空调系统。

七、每两年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积尘进行卫生学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卫生要求时对系统进行清洗。

八、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后,应严格验收,签订合格验收单,并留档保存。

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应急预案范文

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应急预案范文

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应急预案范文1. 引言为了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安全,确保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问题,我们订立了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旨在明确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应急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为紧急情况的处理供应引导。

2. 应急管理标准2.1 应急预案编制2.1.1 企业职能部门应负责编制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应急预案,确保预案内容详实、完满并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

2.1.2 预案包含但不限于下述内容:—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急设备设施的检查与维护—安全教育、培训与演练—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2.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2.2.1 企业职能部门负责指定应急组织机构,明确每个职能部门的应急职责与任务。

2.2.2 重要的应急组织机构包含:—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与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应急行动,统筹处理突发事件。

—专业救援队伍:负责进行紧急维护和修理和故障排出,确保快速恢复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

—应急保障组:负责供应应急物资、设备等保障支持,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2.3 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2.3.1 企业职能部门应指定应急联系人,并明确其联系方式,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联络。

2.3.2 应急联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相关应急知识与经验—具备较强的沟通本领和应变本领—随时能够供应帮忙和引导2.4 应急设备设施的检查与维护2.4.1 企业职能部门应定期检查和维护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应急设备设施,确保其完好可用。

2.4.2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检查内容:—紧急停机按钮的可用性和操作是否正确—紧急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应急用电设备和备用电源的正常运转2.5 安全教育、培训与演练2.5.1 企业职能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与技能。

2.5.2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的紧急操作流程和应急措施—应急设备设施的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紧急疏散和逃命的方法与路线2.6 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2.6.1 企业职能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沟通,实现应急工作的联动协调。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制度实用文档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制度实用文档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制度实用文档(实用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制度一、作业人员要求1、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

2、作业人员要佩戴相关防护用具作业。

3、作业人员要熟悉空调系统设置情况(系统类型、风管材料、尺寸、设备部件构成、位置等)以免发生事故,或损坏设备。

二、空调通风系统清洗部位主要包括:集中空调系统中空气循环所涉及到的全部设备部件及与之相关的部位.-—风管:送风管、回风管、新风管——设备和部件:空气处理机组、冷凝水盘、表面换热器、风机箱、过滤器风口等—-空调冷却水塔三、具体清洗项目及周期:1、对新风口、排风口,每两周擦拭一次。

2、对过滤器、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3、盘管过滤网在运行期间,每个月进行清洗一次。

4、机组过滤网在运行期间,每三个月进行清洗一次。

5、针对冷凝水盘,每次换季开机前,进行擦拭一次。

6、送风、回风风机。

每次换季开机前针对送风回风风机进行清洗和加油保养一次.7、机房每周进行清扫,机房内部禁止存放其它物品。

8、冷却塔:每次换季开机前针对冷却塔进行清洗和加油保养一次,针对冷却塔填料破损进行及时更换。

四、清洗备案所有清洗消毒作业在完成后都要填表记录。

注明清洗设备编号、放置地点、清洗消毒人、清洗时间及必要的备注信息等。

工程部2021-04—01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公共场所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为了做好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空气传播性疾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一旦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等异常情况时,能及时有效的采取控制措施,减少损害,根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在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时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公共场所。

二组织结构和工作职责(一)组织结构单位成立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处理小组:组长: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卫生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二)应急处理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当本地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必须迅速了解疫情,及时提出应对方法,做出紧急避险措施,尽可能的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

3《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卫生部, 2006 年)1 总则为配合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的实施, 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

2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 3.1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

3.2 净化效率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污染物浓度比值的百分数。

3.3 可吸入颗粒物( PM10)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3.4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VOC )空气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

4 卫生指标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4.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新风量卫生要求场所新风量(m /h. 人) 3~5 星级≥30 饭店、宾馆1~2 星级 ≥204.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4.5.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原则上本身不得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其卫生安全性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表 4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安全性要求非星级饭馆(餐厅)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 酒吧、茶座、咖啡厅体育馆 商场(店)、书店 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飞机客舱4.3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 表 2 ≥20 ≥20 ≥20 ≥30 ≥10 ≥20 ≥20 ≥20 ≥252 的要求。

送风卫生要求项目要求PM10 ≤0.08 mg/m 3细菌总数真菌总数≤500 cfu/m ≤500 cfu/m 33- 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4.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不得检出3 的要求。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性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二)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三)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下列设施:1、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2、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3、空气净化消毒装置;4、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五)运行中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

(一)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二)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按照厂家提供说明书进行检查、清洁或更换;(三)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四)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三、中央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方法及清洗效果评价:(一)中央空调风管清洗:采用专用机械清洗设备将风管内的可视污染物有效地输送到捕集装置中,严禁操作人员进入风管内进行人工清洗。

清洗工作应分段、分风管的清洗区域进行,在风管清洗工作段与非工作段之间、进行清洗的风管与相连通的室内区域之间应采取有效隔离空气措施。

(二)中央空调部件清洗:采用专用工具、器械对部件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均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要求。

部件可直接进行清洗或拆卸后进行清洗,清洗后的部件应恢复到原来所在位置,可调节部件还应恢复到原来的调节位置。

(三)中央空调冷却塔清洗消毒:定期清洗应当首先将冷却水排空,然后对冷却塔内壁进行彻底清洗,做到表面无污物。

(四)当冷却水中检出致病微生物时,应首先采用高温或化学方法对冷却水和塔壁进行消毒处理,然后将塔内的水排空,并对冷却塔内壁进行彻底清洗。

(五)清洗效果:风管清洗后的积尘量应达到每平方米风管内表面小于1O克,部件清洗后应无残留污染物检出。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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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背景1、公共卫生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美国90年代对450座办公楼调查结果:50%人集中空调房间空气质量恶化,且一半污染来自集中空调通风系统1992年欧洲国家对室内空气质量调查结果:在集中空调的环境中,42%的污染来自集中空调系统2003年香港“陶大花园”非典流行非典期间,北京、广州等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全部关闭2004年卫生部抽检结果:风管最高积尘量达到486g/m2;微生物污染属严重污染的占47.1%,中度污染的占46.7%,合格的仅占6.2%。

起草背景2、社会经济发展集中空调广泛应用于宾馆、商场、医院、大型超市、写字楼等公共场所,调节室内空气的温度、湿度、风速等微小气候。

集中空调系统创造了节能、高效、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具有制冷/热快速、使用方便、噪声小等优点起草背景3、目前各类公共场所存在的问题建筑物采用封闭性节能措施,室内新风量不足集中空调系统长期使用,截留来自室内或室外空气中一些污染物,没有清洁消毒或清洁消毒不彻底,造成通风系统内部污染,成为污染物传播和扩散的媒介设计不合理,使用不当等几个术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风管系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用于处理和输送空气的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分。

空气传播性疾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疾病。

目的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

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

卫生要求一、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符合有关卫生标准要求卫生要求二、新风新风的来源: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DB11!T~485-2020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DB11!T~485-2020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ICS 13.040.20C 51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485—2020代替DB11/ 485—201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of hygiene management for the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ventilation system2020-09 -17发布2020-10-01实施目次前言 (V)1 范围 (6)2 规范性引用文件 (6)3 术语和定义 (6)4 设备设施 (7)5 卫生要求 (8)6 卫生管理 (10)7 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期间防控要求 (11)附录A(规范性附录)空调系统新风量检测方法 (13)附录B(规范性附录)空调系统送风中PM10检测方法 (16)附录C(规范性附录)空调系统送风中微生物检验方法 (18)附录D(规范性附录)空调部件表面积尘量检验方法 (21)附录E(规范性附录)空调部件表面微生物检验方法 (23)附录F(规范性附录)空调系统冷却(凝)水中嗜肺军团菌检验方法 (24)附录G(规范性附录)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血清1型(LP1)快速检测方法 (26)前言本标准按GB/T 1.1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 485—201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与DB11/ 485—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为推荐性标准;——增加了“通风”、“复合通风系统”、“空调区”、“致病微生物”、“空调部件”及“多联机空调系统”等术语定义;——增加了空调通风系统的基本要求(见4.1);——对全空气系统中不能关闭回风的,增加了空调机组过滤装置应提高至中效及以上级别的要求(见4.3.1,2011年版4.2.1);——对全空气系统中空调机组为变风量的,增加了变风量系统末端传感装置参数控制应便于调整的要求(见4.3.1);——增加新风机组设置能量回收装置的,应设有旁通阀要求(见4.3.2);——增加了邻近建筑物新风口的冷却塔应增导流装置要求(见4.4.5);——增加了公共浴室休息室、健身馆的新风量(见5.1.1);——将原标准中风管内表面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和送风中不得检出β-溶血性链球菌的要求,调整为空调部件表面和送风中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见5.1.2、5.1.3,2011年版5.2、5.3);——修改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时限(见5.2.1,2011年版6.1.1);——增加了在大型活动期间,承担大型活动的公共建筑物冷却水嗜肺军团菌现场快速检测按照附录G执行的要求(见5.2.4.7);——增加对公共建筑设置的冷却塔实施军团菌病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要求(见6.5);——增加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宜进行风险调查和卫生学评估要求(见6.6);——增加综合医院门诊区和病区的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见6.7);——删除原标准“送风中的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不符合表2的要求时”(2011年版8.6);——增加了疫情常态防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要求,细化了疫情暴发防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要求(见7);——增加了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血清1型(LP1)快速检测方法(见附录G)。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1?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

2?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3?术语与定义3.1?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

3.2?净化效率???????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污染物浓度比值的百分数。

3.3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3.4?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空气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

4?卫生指标4.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4.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新风量卫生要求新风量场所(m3/h.人)3~5星级≥30饭店、宾馆1~2星级≥20非星级≥20饭馆(餐厅)≥20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20游艺厅、舞厅≥30酒吧、茶座、咖啡厅≥10体育馆≥20商场(店)、书店≥20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20飞机客舱≥25 4.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送风卫生要求项????目要????求PM10≤0.08 mg/m3细菌总数≤500 cfu/m3真菌总数≤500 cfu/m3 b-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4.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项????目要????求积尘量≤20 g/m2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细菌总数≤100 cfu/cm2真菌总数≤100 cfu/cm2 4.5?空气净化消毒装置表4?????????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安全性要求项目允许增加量臭氧≤0.10 mg/m3紫外线≤5?mw/cm2(装置周边30cm处)TVOC≤0.06 mg/m3PM10≤0.02 mg/m34.5.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

集中空调通风应急预案范文

集中空调通风应急预案范文

集中空调通风应急预案范文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运维管理,防范和减少设备故障造成的安全事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一)编制目的明确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能出现的故障情况,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和避免事故损失。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办公区所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运维管理。

二、职责分工(一)技术部1. 负责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2. 一旦发生故障,及时进行现场处置,必要时停机检查,排除故障。

3.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二)安全部1. 协助技术部做好系统运维和故障排除工作。

2. 负责事故现场的隔离管控和人员疏散撤离。

3. 事故后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三)行政部配合做好应急资源的储备和调配工作。

三、应急预案(一)电气故障1. 断电:启动备用电源,检查电源接线是否正常。

2. 电器损坏:及时切断电源,更换或维修故障设备。

(二)机械故障1. 管道破裂:切断对应区域,抢修管道。

2. 风机故障:停机检查维修,必要时更换备用风机。

(三)控制系统故障检查传感器、电气线路、主机等,排查故障原因,维修或更换故障部件。

(四)制冷系统故障1. 检查压缩机、冷凝器、过滤器等部件和管路,维修故障部位。

2. 派专业人员进行抢修或系统再充氟。

(五)新风系统故障检查新风口、滤网、排风口等,清洗或更换滤网,确保新风系统畅通。

四、应急演练每季度组织演练1次,模拟不同类型的集中空调故障情况,检查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五、附则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技术部负责解释。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公共场所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公共场所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公共场所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1. 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交通流动性和人口迁移率不断提高。

在这种背景下,公共场所成为了空气传播性疾病的高风险环境。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被广泛应用于公共场所,如商场、办公楼、医院等,成为了传播疾病的关键载体之一。

因此,制定一份应急预案,以预防和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具有重要的意义。

2. 目标制定本预案的目标是保护公众健康,减少和控制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和可持续运营。

3. 执行策略3.1 监测和预警1.在公共场所安装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室内空气质量。

2.建立空气传播疾病预警系统,及时传达预警信息。

3.根据监测结果和预警信息,做出相应的响应和调整,包括限制人员流动、增加通风量等。

3.2 通风调控1.根据公共场所的特点和空气质量要求,建立通风系统设计标准。

2.配置高效过滤器,过滤空气中的细菌和病毒。

3.根据需要,增加新风量和排风量,确保室内外空气循环。

3.3 室内环境维护1.加强室内环境清洁和消毒工作,特别是对空调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2.定期更换和清洗过滤器,确保其正常运行效果。

3.加强对公共场所人员的健康教育,包括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等防护措施。

3.4 应急响应1.制定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响应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应急流程和措施。

2.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加强与卫生部门、相关机构的协调和合作。

3.配置必要的防护设备和药品,做好突发事件的响应和处置工作。

4. 绩效评估与改进1.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对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和防护措施进行评估。

2.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相关工作,提升预防和控制效果。

3.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预案。

5. 培训与培养1.开展空调系统运行和维护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悉操作规程。

2.加强相关岗位人员的职业健康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 附录本预案的执行机构、联系方式和应急资源清单等详细内容,详见附录文档。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总则为了预防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传播传染病,保护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一般卫生要求、传染病流行期卫生要求、净化消毒装置卫生要求、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系统,其它场所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9663-9673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T 18204.1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4.术语与定义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4.2 空气传播性传染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传染病。

4.3 空气净化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去除室内空气中的颗粒物、微生物和气态污染物。

4.4 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呼吸道的空气动力学当量质量中位径为10微米的颗粒物。

5.空调系统的卫生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空调系统新风量和运行参数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新风采气口的设置应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新风采气口应远离建筑物排风口和开放式冷却水塔。

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内吸取新风。

5.1.2 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和回风口应安装防鼠、防虫设施。

5.1.3 空调系统的过滤器(网)、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洗或更换。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DB11∕T 485-2020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DB11∕T 485-2020

目次前言 (V)1 范围 (6)2 规范性引用文件 (6)3 术语和定义 (6)4 设备设施 (7)5 卫生要求 (8)6 卫生管理 (10)7 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期间防控要求 (11)附录A(规范性附录)空调系统新风量检测方法 (13)附录B(规范性附录)空调系统送风中PM10检测方法 (16)附录C(规范性附录)空调系统送风中微生物检验方法 (18)附录D(规范性附录)空调部件表面积尘量检验方法 (21)附录E(规范性附录)空调部件表面微生物检验方法 (23)附录F(规范性附录)空调系统冷却(凝)水中嗜肺军团菌检验方法 (24)附录G(规范性附录)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血清1型(LP1)快速检测方法 (26)前言本标准按GB/T 1.1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1/ 485—201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与DB11/ 485—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为推荐性标准;——增加了“通风”、“复合通风系统”、“空调区”、“致病微生物”、“空调部件”及“多联机空调系统”等术语定义;——增加了空调通风系统的基本要求(见4.1);——对全空气系统中不能关闭回风的,增加了空调机组过滤装置应提高至中效及以上级别的要求(见4.3.1,2011年版4.2.1);——对全空气系统中空调机组为变风量的,增加了变风量系统末端传感装置参数控制应便于调整的要求(见4.3.1);——增加新风机组设置能量回收装置的,应设有旁通阀要求(见4.3.2);——增加了邻近建筑物新风口的冷却塔应增导流装置要求(见4.4.5);——增加了公共浴室休息室、健身馆的新风量(见5.1.1);——将原标准中风管内表面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和送风中不得检出β-溶血性链球菌的要求,调整为空调部件表面和送风中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见5.1.2、5.1.3,2011年版5.2、5.3);——修改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时限(见5.2.1,2011年版6.1.1);——增加了在大型活动期间,承担大型活动的公共建筑物冷却水嗜肺军团菌现场快速检测按照附录G执行的要求(见5.2.4.7);——增加对公共建筑设置的冷却塔实施军团菌病风险评估和分级管理要求(见6.5);——增加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宜进行风险调查和卫生学评估要求(见6.6);——增加综合医院门诊区和病区的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见6.7);——删除原标准“送风中的PM10、细菌总数、真菌总数不符合表2的要求时”(2011年版8.6);——增加了疫情常态防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要求,细化了疫情暴发防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要求(见7);——增加了冷却水中嗜肺军团菌血清1型(LP1)快速检测方法(见附录G)。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精选】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精选】

• 7、新风取风口是否远离污染源、开放式冷 却塔、排风口
• 8、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机房是否独立设置 • 9、新风口是否设在机房、建筑物楼道、天
棚吊顶内
• 10、新风口和回风口是否有防鼠、防虫设 施
• 11、是否有关闭回风口的应急处理设施
• 12、开放式冷却塔是否定期清洗(每年至 少一次)
• 13、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是否定期检 查或者更换(每六个月检查或者更换一次)
《细则》
•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 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 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 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 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使用分体式空调的公共场所单位应定期进行
清洗消毒和检查维护。

•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单位的集中空调通风 系统卫生检测不合格时,应当及时关闭其 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进行 清洗消毒处理,经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 用。
• 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 时,公共场所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并 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开放式 冷却塔、空气处理机组及部件进行清洗、 消毒或者更换。

•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管理单位 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定期进行检查、清洗和维护, 并有完整记录:
• (一)清洗开放式冷却塔、空气处理机组、表冷 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不少于1次;
• (二)检查或更换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 等每6个月不少于1次;
• (三)清洗风管系统每两年不少于1次。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_394-(Word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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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_394-通过整理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_394-相关文档,渴望对大家有所扶植,感谢观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由卫生部于2021年9月19日卫通〔2021〕16号发布,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卫生部于2006年发布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自2021年4月1日起废止。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系统)的设计、质量、检验和管理等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场所运用的集中空调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新风量air change flow单位时间内由集中空调系统进入室内的室外空气的量,单位为m3/(h·人)。

2.2 可吸入颗粒物inhalable particle matter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 μm,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状物质,简称PM10。

2.3 风管表面积尘量duct surface dust集中空调风管内表面单位面积灰尘的量,单位为g/m2。

3 设计卫生要求3.1 集中空调系统新风量的设计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新风量要求3.2 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温度的设计宜使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冬季室内温度达到25℃,其他公共场所在16℃~20℃之间;夏季室内温度在26℃~28℃之间。

3.3集中空调系统送风湿度的设计宜使游泳场(馆)相对湿度不大于80%,其他公共场所相对温度在40%~65%之间。

3.4 集中空调系统送风风速的设计宜使宾馆、旅店、款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理发店、美容店及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风速不大于0.3 m/s。

其他公共场所风速不大于0.5 m/s。

3.5 对有睡眠、休憩需求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对场所室内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得高于设备设施关闭状态时室内环境噪声值5 dB(A计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总则为了预防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传播传染病,保护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一般卫生要求、传染病流行期卫生要求、净化消毒装置卫生要求、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系统,其它场所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9663-9673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T 18204.1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4.术语与定义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4.2 空气传播性传染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传染病。

4.3 空气净化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去除室内空气中的颗粒物、微生物和气态污染物。

4.4 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呼吸道的空气动力学当量质量中位径为10微米的颗粒物。

5.空调系统的卫生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空调系统新风量和运行参数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新风采气口的设置应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新风采气口应远离建筑物排风口和开放式冷却水塔。

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内吸取新风。

5.1.2 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和回风口应安装防鼠、防虫设施。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 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共场所的使用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作为为人们提供舒适宜居环境的重要设施之一,其卫生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规范,提高空气质量和用户满意度,制定本规范。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宇、商场、酒店、医院、学校等场所。

3. 基本要求3.1 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并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3.2 空调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消毒、清洗和维护保养,保持系统的干净和正常工作状态。

3.3 空调通风系统的进风口和出风口应设置在合适的位置,避免污染源直接接触室内空气。

3.4 空调通风系统的风口和管道应密封良好,确保空气的流通和分配均衡。

3.5 空调通风系统的过滤器应定期更换,确保过滤效果的有效性。

4. 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4.1 空调通风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记录相关信息。

4.2 空调通风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确保系统内部的卫生安全。

4.3 空调通风系统的管理人员应组织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系统运行维护的认识和技能。

4.4 空调通风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建立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清洁、消毒、维护等方面的要求和流程。

5. 用户卫生常识5.1 用户应注意个人卫生,尽量避免呼吸道传染疾病的传播。

5.2 用户在使用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注意室内空气质量的监测,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5.3 用户应遵守公共场所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空调通风系统的设定参数,以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

6. 监督与检查6.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6.2 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整改和改进。

7. 总结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规范是保障空气质量和用户健康的重要保障措施。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概述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概述
未达到卫生要求,视为公共场所卫生设施不符合卫生标准和 要求,不予新办、延续卫生许可证。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
冷却水和冷凝水 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 新风量的卫生要求: 《管理办法》第四条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提出了三
款要求。 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
我国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 况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普遍使用集中空调, 大部分集中空调从未清洗过,有些已经运行了20 多年,20年以上却从未清洗过。
2004年卫生部组织对30个省市区60个城市937家宾 馆饭店、大型商场、超市的空调系统进行了监督 抽检,结果显示,空调通风系统存在严重的生物 性污染和颗粒物污染。微生物严重污染的有411家, 占抽检总数的47.1%,中度污染的占46.7%,合格 率仅为6.2%;通风管道内最高积尘量达到了 486g/m2。
新增加卫生设计要求
集中空调送风温度宜使公共浴室的更衣室、休息 室冬季室内温度达到25℃,其他公共场所在16℃20℃之间,夏季室内温度在26℃-28℃之间。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湿度设计宜使游泳场馆相 对湿度不大于80%,其他公共场所相对湿度在40% -65%之间。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速设计宜使宾馆、旅店、招待 所、咖啡馆、酒吧、茶座、理发店、美容店及公共 浴室的更衣室、休息室风速不大于0.3m/s。其他公 共场所风速不大于0.5m/s。
风速:≤0.2m/s
冬天: 温度:18度-22度 相对湿度:40-65% 空气清洁度: 10万级 风速:≤0.3m/s
集中空调风系统布局图示
室外冷却塔 空调机房 回风管道 送风管道 送风口 风机盘管
楼宇集中式空调系统示意图
目前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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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背景1、公共卫生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美国90年代对450座办公楼调查结果:50%人集中空调房间空气质量恶化,且一半污染来自集中空调通风系统1992年欧洲国家对室内空气质量调查结果:在集中空调的环境中,42%的污染来自集中空调系统2003年香港“陶大花园”非典流行非典期间,北京、广州等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全部关闭2004年卫生部抽检结果:风管最高积尘量达到486g/m2;微生物污染属严重污染的占47.1%,中度污染的占46.7%,合格的仅占6.2%。

起草背景2、社会经济发展集中空调广泛应用于宾馆、商场、医院、大型超市、写字楼等公共场所,调节室内空气的温度、湿度、风速等微小气候。

集中空调系统创造了节能、高效、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具有制冷/热快速、使用方便、噪声小等优点起草背景3、目前各类公共场所存在的问题建筑物采用封闭性节能措施,室内新风量不足集中空调系统长期使用,截留来自室内或室外空气中一些污染物,没有清洁消毒或清洁消毒不彻底,造成通风系统内部污染,成为污染物传播和扩散的媒介设计不合理,使用不当等几个术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风管系统: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用于处理和输送空气的风管、风口、空气处理机组及其它部分。

空气传播性疾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疾病。

目的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

其他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参照本办法执行。

卫生要求一、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符合有关卫生标准要求卫生要求二、新风新风的来源: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

新风口的位置: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

新风口卫生设施: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新风量的大小:《规范》送风管道的卫生:《规范》卫生要求三、空调机房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卫生要求四、设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具备的设施:应急关闭回风和新风的装置;控制空调系统分区域运行的装置;空气净化消毒装置;供风管系统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窗口。

卫生要求五、卫生清洗1、总体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

2、各设施的清洗要求: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卫生要求3、清洗机构要求:应当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设备、技术力量,并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要求。

专业清洗机构要经过相应的技术评估。

相关机构职责一、公共场所经营者职责1、日常管理中: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本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符合有关要求。

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建立专门档案。

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按卫生学评价机构的评价和技术建议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管理相关机构职责2、特殊情况时:相关指标检测不合格时:应当立即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应当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下列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相关机构职责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

相关机构职责公共场所经营者专门档案包括:卫生学评价报告书;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空调系统竣工图;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应急预案。

相关机构职责应急预案的内容:发生空气传播性疾病后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应急处理的责任人;不同送风区域隔离控制措施、最大新风量或全新风运行方案、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方法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停用后应采取的其他通风与调温措施。

相关机构职责二、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1、负责对本辖区内公共场所实施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

管理相对人包括:公共场所经营者专业清洗机构卫生学评价机构相关机构职责具体检查内容:公共场所经营者执行本办法的情况;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专业清洗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的情况;卫生学评价机构执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情况。

相关机构职责2、对不符合规定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责令改进;经责令仍不改进的,予以公示。

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暂停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要求进行消毒处理等控制措施: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流行的;经检测,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存在重大隐患的。

相关机构职责3、对违反本办法的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相关机构职责三、卫生学评价机构职责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新建、改建、扩建的,评价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已投入使用的,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对清洗消毒效果进行检测和评价对空气传播疾病暴发流行时应急措施的评价相关机构职责对清洗消毒机构进行技术评估、技术咨询、专业技术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培训(甲级—国家CDC,乙级—省级CDC)上级评价机构对下级评价机构进行技术评估、技术咨询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必须消毒的几种情况: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流行的;经检测,发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存在重大隐患的。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消毒时机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

具体做法: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

消毒处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消毒时机二:冷却水、冷凝水中检出嗜肺军团菌;-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空调送风中检出嗜肺军团菌、风管积尘中检出致病微生物;风管内表面积尘量每平方米大于20克;卫生学评价表明需要清洗和消毒的其它情况。

上述任一种情况,都必须先清洗后消毒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风管内表面细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每平方厘米大于100菌落形成单位;上述情况可以只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应急措施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1、启动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采取停用、部分运行或其它通风方式等措施。

符合下列要求的可继续使用: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的;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并保证该装置有效运行的;风机盘管加新风的空调系统,能确保各房间独立通风的。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进行卫生学评价确定是不使使用。

应急措施2、每周对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下列设备或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者更换。

开放式冷却塔;过滤网、过滤器、净化器、风口;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

空调系统的冷凝水和冷却水以及更换下来的部件在处置前应进行消毒处理。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2、原则按当地CDC要求进行消毒按《疫源地消毒标准》进行终末消毒在无关人员撤离后进行使用有针对性的消毒方法,确保有效全方位消毒,即包括空调系统,又包括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3、消毒方法选择确保对特定微生物有效根据消毒对象选择消毒方法,化学消毒常用尽量选择对物品无损害、对环境无污染、无毒性的方法注意及时性,尽量选择熟悉的方法符合有关法规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消毒二、检测不合格消毒1、空气消毒方式;2、各部位滤网的消毒方式;3、冷却水、冷凝水的消毒;4、冷凝器、盘的消毒;5、通风管道内壁的消毒;6、消毒记录。

★在冷却水检出致病微生物时,应先消毒后清洗★消毒时应停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1、首选物理消毒方式;2、必须具有连续消毒的能力;3、不得使用可能产生有害物质的系统;4、具有相应机构和专业机构出具的批件或检测报告书。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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