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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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基土石方工程

施工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________

施工事宜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1节工程项目

第]条工程名称:....................................................... 土石方工程___________

第2条工程地点:........................................................ ................

第3条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程(具体范围见附件一所示),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划分的标段范围、有关资料及完成而标高,承包木地块的土石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区域内的光而爆破、开挖,场内土石方调运及分层回填压实,淤泥开挖、外运及处理,场地平整及整理,弃渣(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解决出渣事宜),完工后的场地清理以及有经验的承包

人根据实际情况可推断出的为完成此项完整工程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第4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税费包、办理

政府部门有关报批手续、包验收、税金、包场内运输道路及场地的清洗清理等。

第2节工期与进度

第5条木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通过的总工期为:65个日历天(包含节假日在内);开工日期为:2010年丄4月28_日,竣工日期为2011年匕月徑日;如因甲方原因推迟开工日期的,则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中

的开工日期为准,乙方同意无条件接受并按时进场开工;乙方未按本合同开工日期或甲方发出开工令中开工日期开工超三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将工程发包委托给第三方。

第6条开工前,由乙方提供具体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并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报送监理、甲方审

核,施工过程中,如因甲方原因或其他甲、乙双方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在三天内向甲方提岀书面工期顺

延,经甲方书而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工期可作相应顺延。工期是否顺延规定如下:

1、本工程在施工过中若因下雨等天气因素影响,造成无法施工连续8小时以上,经甲方及监理方

签字盖章确认后,可予以顺延工期。

2、不可抗力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盖章认可后,可进行调整。

3、如乙方未按时提岀顺延工期申请,则视为乙方放弃工期签证的权利。

4、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施工不能持续进行而停工,造成的工期延误可以相应

顺延,停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7条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劳动力不够、机械设备数量不足,材料供不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时,甲方有权采取劳动力支援、机械设备支援、管理人员支援等补救措施来保证木工程工期控制点的

完成,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并在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工程质量标准

第8条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木合同要求的合格标准;

第9条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10条除以上质量要求外,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施工前对填方区基底进行清理,拔出树根墩及主根,坑穴应清除积水、淤泥和杂物,清淤达到

50MM 厚。

2、当填方基底为根植土或松土时,应将基底碾压密实。

3、在水田、沟渠或池塘区域内填方前,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排水疏干,挖除淤泥或抛填块石、砂砾、矿渣等方法处理

后,再行填土。

4、填方料应符合规范要求。耕植土、淤泥或淤泥质土,盐渍土、直径大于50cm的块石不能用作填料。

5、填方应分层压实(或夯实)。填方密实度要求达到93 %以上,同时应根据填方深度预留 2. 5〜3%的沉

降量。

6、其他挖方区域在达到设计标高后夯实收平。

第4节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1条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合同暂定总价为:元(金额大写:)

注:A、本表所填入的价格均包括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税金、余土外运所涉及的所有风险及费用、不可预见费以及木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包括风险金及政府相关收费等)等全部费用,结算不作任何调整,地下土质情况、建设方分段开发及回填处工作而不足等一切风险由投标方自行承担;如开挖达不到效果,采用爆破等方式时,乙方须提供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给甲方并

负责办理爆破施工的一切手续、许可证及报重庆市公安局备案。

B、以上工程量为暂定量,投标方须根据原始地貌、标段范围、完成面及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评估;土石方

工程量按实际发生数量计算,以原地貌标高及完成面标高(达到设计平基要求)为计量标准。

第12条付款方式:

一、按每月工程量的80%付款,当月工程量在25号报量,经甲方审核属实后次月15号付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

款的9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付至工程款的95% ,留工程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之后无质量问题再将余款结清。

注:1、乙方在申请进度款/结算款时应同时提供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发票,甲方通过银行划账或支票方式

支付款项,以支票支付时,乙方须由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指定收款人收款。

2、工程款分为进度款、结算款,乙方应按支付的进度节点申报,只有具备支付条件时,甲方才支付工程款。

3、所有工程款项都必须由乙方提出申请,并报送进度报表给甲方审核后支付。

4、若因结算总价款少于己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必须如实返还甲方多支付的费用给甲方。

第5节计价与计量

第13条计价方式:木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合同。木合同所确定的综合单价,结算时不做调整。

第14条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措施费、不可预见“风险费”、施工、运输过程中的所有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费用、税费以及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场内土石方开挖、调运及回填压实、余土外运及

处理、场地平整及清理等全部费用)。

第15条工程计量规则:木合同工程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时按实际发生数量计算,以原地貌标高及完成面标高为计量标准。

第6节最终结算

第16条乙方在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并向甲方移交竣工验收备案所有资料(以备案管理机关要求为准)后,乙方应按照甲方预结算工作规程向甲方提交《最终结算中请报告》以及完整合格的结算依据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最

终结算申请报告》及合格的结算依据资料后90天

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乙方,由双方共同完成最终结算后,由甲方岀具《最终结算审核报告》作为最终结算支付的依据性文件。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最终结算审核报告》及完整合格的结算依据资料,造成工程最终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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