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法规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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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的作用
确保运输行业的安全、有序、高效运行,保护消费 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运输行业的可持 续发展。
运输行业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制定机构
国家交通运输部、国务院等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运输 行业的法律法规,各地方政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 实施细则。
法律法规体系
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多部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实施方式
运输行业法律法规的实施主要依靠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 舆论监督等方式,对于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02
运输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
Chapter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制定目的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 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 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04
运输行业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 督
Chapter
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法律法规宣传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运输行业的法 律法规,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 识和守法自觉性。
培训和教育
组织培训课程和讲座,对运输行 业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和 教育,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相关 规定。
执法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监管职责
执法部门负责对运输行业进行监管, 确保运输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作和交流。
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 完善国内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体
系。
推动国际运输法规的统一和协调 ,促进国际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
。
THANKS
感谢观看
危险品运输法规对危险品的运输企业 、车辆、从业人员等都有特殊的要求 和标准,以确保危险品运输的安全。
《物流法律与法规》幻灯片PPT
一、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托运人交付运送的货物运送到约定的地点,而由托运人或 者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货运合同当事人的关系〔见图7-4〕。
承
托运人
运
收货人
人
具有独立主体资格,
有提取货物、请求赔 图7-4 货运合同当事人示意图 偿权并承担相应义务
二、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
承运人与托运人就货物运输合同主要 条款如货物名称、数量、运费及支付方式 等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一、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
多式联运合同,又称为联合运送合同,是指两个以 上采用不同运送方式的承运人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通 过间接运送,将货物或者旅客运送至约定地点,旅客或 者托运人支付运费的合同。其法律特征〔见图7-5〕。
承运人一般为两方以上
各承运人以 相互衔接的 不同运送手 段完成运输
多式联 运合同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运 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 支付票款或者运费的合同 ,它是双务、有 偿、诺成合同。承运人、托运人均享有合 同权利,同时要承担合同义务。
第二节 旅客运输合同
本节点睛 一、旅客运输合同的概念 二、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 三、旅客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 小结
运输合同所表达的商品交换的内容,有其 特殊性。对于承运人一方,其所支付的,是自 身劳动〔劳动力〕即法律上所谓的劳务,以及 物化劳动即运输工具的消耗,其收取的是以运 价为形式的等量货币;旅客支付运价,而换取 自身的空间位移这种“有益效果〞的发生。
担 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本节点睛 一、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 二、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 小结
随着电子科技的应用以及经济全球化 的趋势,运输业进入了物流时代。物流不 但把各种运输方式予以有机结合,而且将 生产、销售等诸环节也合而为一,成为一 种高度综合的现代化生产与运输方式。在 物流体系中,多式联运是其命脉及主干之 一。中国的物流很大程度上仍只是多式联 运的代名词。
铁路法 ppt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铁路法
1
内容 一、概述 二、铁路运输管理体制 三、铁路发展政策 四、铁路经营原则 五、铁路运输营业 六、铁路安全与保护 七、法律原则
2
精品资料
• 你怎么称呼老师? • 如果老师最后没有总结一节课的重点的难点,你
是否会认为老师的教学方法需要改进?
• 你所经历的课堂,是讲座式还是讨论式? • 教师的教鞭 • “不怕太阳晒,也不怕那风雨狂,只怕先生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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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对哄抢铁路运输物资的,铁路职工有权制 止,可以扭送公安机关处理;现场公安人员可以 予以拘留。 第五十五条 在列车上,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危 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铁路职工有权制止, 铁路公安人员可以予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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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在车站和旅客列车内,发生法律规定需要检疫 的传染病时,由铁路卫生检疫机构进行检疫;根 据铁路卫生检疫机构的请求,地方卫生检疫机构 应予协助。 货物运输的检疫,依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 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事故调查处理 的规定办理,并及时恢复正常行车,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阻碍铁路线路开通和列车运行。
第八条 国家铁路的技术管理规程,由国务院铁 路主管部门制定,地方铁路、专用铁路的技术管理 办法,参照国家铁路的技术管理规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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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铁路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制定,并与其他方式 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三十四条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 的建设计划必须符合全国铁路发展规划,并征得国 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授权的 机构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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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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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对于全国人大制定的用于调整基本法 律关系的“一般法”而言,《铁路法》是一部 “特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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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一、概述 二、铁路运输管理体制 三、铁路发展政策 四、铁路经营原则 五、铁路运输营业 六、铁路安全与保护 七、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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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资料
• 你怎么称呼老师? • 如果老师最后没有总结一节课的重点的难点,你
是否会认为老师的教学方法需要改进?
• 你所经历的课堂,是讲座式还是讨论式? • 教师的教鞭 • “不怕太阳晒,也不怕那风雨狂,只怕先生骂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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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对哄抢铁路运输物资的,铁路职工有权制 止,可以扭送公安机关处理;现场公安人员可以 予以拘留。 第五十五条 在列车上,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危 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铁路职工有权制止, 铁路公安人员可以予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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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在车站和旅客列车内,发生法律规定需要检疫 的传染病时,由铁路卫生检疫机构进行检疫;根 据铁路卫生检疫机构的请求,地方卫生检疫机构 应予协助。 货物运输的检疫,依照国家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照 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事故调查处理 的规定办理,并及时恢复正常行车,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阻碍铁路线路开通和列车运行。
第八条 国家铁路的技术管理规程,由国务院铁 路主管部门制定,地方铁路、专用铁路的技术管理 办法,参照国家铁路的技术管理规程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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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铁路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制定,并与其他方式 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三十四条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 的建设计划必须符合全国铁路发展规划,并征得国 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授权的 机构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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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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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对于全国人大制定的用于调整基本法 律关系的“一般法”而言,《铁路法》是一部 “特殊法”。
铁路法PPT(1.2)
三、那些忘却的记忆
湖南郴州发生火车侧面冲突
江西列车脱轨
甬温列车追尾事故.
辽宁火车撞飞汽车
四、那些美好的憧憬
六、那些哭泣的过往
2007年1月初,一名8岁男童在景德镇市命丧火车轮下, 男童父母获赔“救济费”150元。余波未平,本月 19日中午,红石崖街道办事处建工小学的三年级女学 生殷华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经过一个无人值守的铁道 口时被火车撞出四十余米当场死亡。铁路部门有关负 责人作出答复,按照有关规定,出于人道主义补偿殷 华家属600元
狭义的法规是指国务院及其下属国家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全国人大制定的称为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称为一般法律;国务 院制定的称为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
行政法规的名称为条例、规定和办法。 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是国务院即国家行政管理的最高
2011年2月10日9时30分许,谭嘉誉、杨真实婆媳两人春节放假期间到六安市 三十铺镇亲戚家喝喜酒,途中穿越宁西铁路枣树段,不幸发生火车撞人事故, 造成两人当场遇难,现场惨不忍睹。 从六安市三十铺镇长岗村大楼组到 三十铺镇中间隔有宁西铁路,许多人每天都在此铁路上通行,特别是赶集的 时候。宁西铁路枣树段铁路部门虽然安排三十铺镇老油坊村民组一位村民看 护,但这里没有警示牌,许多人每天都在此通行,在事实上形成了过道。发 生事故后,铁路部门说他们没有责任。那么,请问火车撞死人需要赔偿吗?
案例1:2009年11月7日7时11分,资阳市雁江区
松涛镇杜家桥村王某某和往常一样进城务工,行至成 渝线候家坪处跨越铁路时被23038次列车撞死。资阳车 站派出所认定死者王某某在铁路线上行走,承担全部 责任。笔者受死者家属委托,向成都铁路运输法院起 诉成都铁路局,与成都铁路局达成4元万的赔偿协议。
货物运输法律法规PPT课件
3
第三节 公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
物后,应当在有关文件上注明已托运货物的数量、运输日 期,加盖承运章,并随货同行,以备查验。 2)承运人受理整批或零担货物时,应根据运单记载的货物 名称、数量、包装方式等,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 办理交接手续。 3)承运人应当根据受理货物的情况,合理安排运输车辆, 货物装载重量以车辆额定吨位为限,轻泡货物以折算重量 装载,不得超过车辆额定吨位和有关长、宽、高的装载规 定。
2. 汽车租用合同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1)承租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在接收汽车时,应对租用的汽车进行检查,确认汽车技 术状况良好,并要核对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是否齐 全、有效。
3
第三节 公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
2)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用的汽车只能在约定的地域或道路 上载运约定种类的货物。 3)妥善保管租用的汽车。 4)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燃料的费用。 5)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6)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用的汽车转租给他人。 7)租用期限届满后,返还所租用的汽车。 (2)出租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 按照约定将汽车交给物流企业使用,并保证其适于约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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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
更改时,必须在更改处签字盖章。 四、汽车货物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1. 托运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办理准运或审批、检验等手 续的货物,托运人托运时应将准运证或审批文件提交承运 人,并随货同行。 2)托运的货物中,不得夹带危险货物、贵重货物、鲜活货 物和其他易腐货物、易污染货物、货币、有价证券以及政 府禁止或限制运输的货物。 3)托运货物的包装,应当按照承托双方约定的方式包装。
第三节 公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
2)准确表明货物的名称、性质、件数、重量、体积以及包 装方式。 3)准确填写运单中的其他有关事项。 4)一张运单托运的货物,必须是同一托运人、收货人。
第三节 公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
物后,应当在有关文件上注明已托运货物的数量、运输日 期,加盖承运章,并随货同行,以备查验。 2)承运人受理整批或零担货物时,应根据运单记载的货物 名称、数量、包装方式等,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 办理交接手续。 3)承运人应当根据受理货物的情况,合理安排运输车辆, 货物装载重量以车辆额定吨位为限,轻泡货物以折算重量 装载,不得超过车辆额定吨位和有关长、宽、高的装载规 定。
2. 汽车租用合同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1)承租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在接收汽车时,应对租用的汽车进行检查,确认汽车技 术状况良好,并要核对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是否齐 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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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
2)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用的汽车只能在约定的地域或道路 上载运约定种类的货物。 3)妥善保管租用的汽车。 4)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燃料的费用。 5)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6)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用的汽车转租给他人。 7)租用期限届满后,返还所租用的汽车。 (2)出租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 按照约定将汽车交给物流企业使用,并保证其适于约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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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
更改时,必须在更改处签字盖章。 四、汽车货物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1. 托运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必须办理准运或审批、检验等手 续的货物,托运人托运时应将准运证或审批文件提交承运 人,并随货同行。 2)托运的货物中,不得夹带危险货物、贵重货物、鲜活货 物和其他易腐货物、易污染货物、货币、有价证券以及政 府禁止或限制运输的货物。 3)托运货物的包装,应当按照承托双方约定的方式包装。
第三节 公路货物运输法律法规
2)准确表明货物的名称、性质、件数、重量、体积以及包 装方式。 3)准确填写运单中的其他有关事项。 4)一张运单托运的货物,必须是同一托运人、收货人。
《物流法律法规》PPT课件
2.运单的内容
运单一般包括下列各项:承运人、托运人和收 货人名称;货物名称、件数、重量、体积(长、宽、 高);运输费用及其结算方式;船名、航次;起运 港、中转港和到达港;货物交接的地点和时间;装 船日期;运输期限;货物包装方式;货物识别标志; 货物相关事项。
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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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运单的签发 承运人接受货物应当签发运单
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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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1.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的义务
(1)及时办理港口、海关、检验、检疫、公安和其
他货物运输所需的各项手续。
(2)托运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积、包装方 式、识别标志、皮书与运输合同的约定相符。
(3)妥善包装货物。 (4)正确制作识别标志、储运指示标志。 (5)除另有约定外,应当预付运费。
(四)《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对航次租船 运输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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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相关法律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 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及种类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 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 另一港的合同。
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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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分类:
(1)按照船舶经营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班 轮运输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
损毁的,应在接受货物之日起3日内提出通 知承运人;不能立刻发现的货物损坏或灭 失应在接受货物之日起15日内通知承运人, 怠于通知的,承运人免除赔偿责任。
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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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水上货物运输法律法规
一、国内水运相关法律
(一)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
费,负责将托运人的货物经水路一港(站、 点)运至另一港(站、点)的合同。
铁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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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 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 D1:调车冲突。 D2:调车脱轨。 D3:挤道岔。 D4:调车相撞。 D7: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防护信号,或未 撤防护信号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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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 第十八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 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 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 负责人报告。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 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企业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安 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报告,安全监管办 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按规定向安全监管办负责人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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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 第四十九条 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 故。 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 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
➢ 第五十三条 自然灾害原因导致的事故, 因防范措施不到位,定责任事故。确属不 可抗力原因导致的事故,定非责任事故。
24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 第六十八条 铁路作业人员在从事与行车 相关的作业过程中,不论作业人员是否在 其本职岗位,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纪 律,或铁路运输生产设备设施、劳动条件、 作业环境不良,或安全管理不善等造成伤 亡,定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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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 应当遵守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防止和 避免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后,铁路运输企业和 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情况, 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尽快恢复铁路正常行车。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事故应 急救援、铁路线路开通、列车运行和事故调查处 理。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 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 D1:调车冲突。 D2:调车脱轨。 D3:挤道岔。 D4:调车相撞。 D7: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防护信号,或未 撤防护信号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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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 第十八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铁路运输 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向邻近铁 路车站、列车调度员、公安机关或者相关单位 负责人报告。有关单位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 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企业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安 全监管办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报告,安全监管办 安全监察值班人员按规定向安全监管办负责人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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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 第四十九条 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 故。 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 重要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
➢ 第五十三条 自然灾害原因导致的事故, 因防范措施不到位,定责任事故。确属不 可抗力原因导致的事故,定非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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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 第六十八条 铁路作业人员在从事与行车 相关的作业过程中,不论作业人员是否在 其本职岗位,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纪 律,或铁路运输生产设备设施、劳动条件、 作业环境不良,或安全管理不善等造成伤 亡,定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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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 应当遵守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防止和 避免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后,铁路运输企业和 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情况, 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尽快恢复铁路正常行车。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事故应 急救援、铁路线路开通、列车运行和事故调查处 理。
交通运输法-第二章-铁路运输法
第一节 铁路运输法概述
一、铁路运输概述
(四)铁路运输发展简况
2.世界铁路运输发展简况
1825年9月27日,世界上第一条行驶蒸汽机车的永久性公用运输设施,英国斯托克顿—达灵顿的铁路正式 通车了,这就是世界近代铁路的起源。
高架电缆在1888年发明后,首条使用高架电缆的电气化铁路在1892年启用。二战后,以柴油和电力驱动的 列车逐渐取代蒸汽推动的列车。20世纪60年代起,多个国家均建置高速铁路。货运铁路亦连接至港口,并 与水运合作,以集装箱运送大量货物以大大减低成本。
(一)铁路法的概念 (二)铁路法律规范的构成 (三)铁路法的适用范围
三、铁路法律关系
(一)铁路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铁路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三)铁路法律关系的种类
第一节 铁路运输法概述
一、铁路运输概述
(一)铁路运输的概念和种类
1.铁路运输的概念
狭义的铁路运输,在上通常是指一种以具有轮对的车辆沿铁路轨道运行,以达到运送旅客 或货物目的的陆上运输方式,即利用铁路设施、设备,通过将火车车辆编组成列车在铁路 上载运旅客、货物的一种运输方式。
所谓铁路法律关系,就是铁路社会关系的法律形式,是由铁路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 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由铁路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铁路行政监管机构、铁路企业与 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因铁路经济活动而发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铁路法律关系,是作为内容的铁路社会关系与作为形式的铁路法律规范的统一。
总体来看,经过几十年努力,我国在铁路法制建设方面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 《铁路法》为龙头、以铁路法律和铁路行政法规为骨干、以铁路行政规章为补充的纵横 相结合的铁路法规体系基本框架。
第一节 铁路运输法概述
铁路货运法律法规
铁路货运法律法规
3.铁路内部货运管理规则与办法
(12)《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试行批量零散货物快运有关事项的 通知》,适用于批量零散货物快运。 (13)《铁路门到门运输一口价实施办法(暂行)》,适用于实 施铁路门到门运输一口价。 (14)《关于货物快运及一口价有关计费事项的补充通知》,适 用于货物快运及一口价计费。
铁路货运法律法规
2.《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6)《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是需求分析 及实货核实、运力分析及掌握,年计划、月计划、旬计划、 日计划编制的依据。 (7)《货运日常工作组织办法》,规定了装车工作组织、重 点物资组织、卸车工作组织、货运调度工作、货运日常工作 分析与考核。 (8)《快运货物运输办法》,规定了按快运办理的范围、票 据填制、费用核收、运到期限等,适用于按快运办理的货物。
铁路货运法律法规
2.《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12)《铁路货车延期占用费核收暂行办法》(简称《延占 费核收办法》),适用于专用线、专用铁路内的铁路货车及 其他根据规定由托运人、收货人自行组织装卸的铁路货车占 用费的核收。 (13)根据《货规》精神制定的其他规则和办法。
铁路货运法律法规
3.铁路内部货运管理规则与办法
2.《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3)《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简称《鲜规》),是铁 路鲜活货物运输组织的依据。 (4)《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规则》(简称《超规》), 是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组织的依据。 (5)《铁路货物装载加固规则》(简称《加规》),规定 了货物装载加固的基本技术条件、特殊规定、方案管理、 满载工作等,是铁路货物装载加固和满载工作的依据。
铁路货运法律法规
3.铁路内部货运管理规则与办法
(5)《铁路货物保价运输管理办法》,适用于铁路内部对货物 保价运输工作的管理。 (6)《货车篷布管理规则》,适用于铁路货车篷布的管理及自 备篷布的管理。 (7)《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作业管理规定》,规定了铁路超 限、超重货物受理、装车、运行和途中检查、卸车和交付事项, 适用于铁路超限、超重货物运输作业。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PPT课件
保温箱 罐式箱 干散货箱 按货物命名的集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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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是否符合 国家或铁道 行业标准
标准箱 非标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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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 集装箱箱主应保证集装箱质量符合 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由具有资质的机构 进行鉴定、认可、制造、维修,并按规定 进行定期检验,确保集装箱的质量满足铁 路运输安全要求。
第6条 特种货物箱、专用箱和非标通用箱 应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相关试验和认证, 由托运人向发站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上路 运输申请;铁路局(公司)对运输安全性 进行审查后,提出意见报铁道部公布上路 运输。(新增)
概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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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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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修改说明
修订工作从2003年集装箱公司成立前夕 开始,本拟在2004年集装箱公司正式运 作时施行,但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根 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出台了《铁路集装 箱运输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界定了 新体制下的铁道部、铁路局和集装箱公 司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并结合集装箱运 输的新情况,增加了很多内容,对铁路 集装箱运输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第2条 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营业铁路的集装箱运 输。
9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
第3条 本规则所称的集装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运 输设备:
1.具有足够的强度,可长期反复使用; 2.适于多种运输方式运送,途中无需倒装货物; 3.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设施,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
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 4.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 5.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 集装箱不包括车辆和一般包装。(新增)
第10条 在一定季节和区域内不易腐烂的易 腐货物,经承运人确定,可使用通用集装 箱装运。(新增)
运输法律法规PPT课件(共7单元)绪论
特点:依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2)犯罪构成要件
法律基础知识
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
实施犯罪行为、应 当负刑事责任的自 然人或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体对自己的 危害行为及其危害 结果所持的心理态 度。
犯罪客体
我国刑法所保护而 为犯罪行为所侵犯 的社会关系。
1) 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范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从广义上来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如法律、法规、规 章都属于广义上的法律范畴。从狭义上来讲,法律仅指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一般以“法” 来命名。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2)法规
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等命名。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 章;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要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并且不能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法律基础知识
3)规章
规章一般以“规定”“规程”“办法”等命名。部门 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并且需要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 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设区的市、自治州 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有期徒刑。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 、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 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 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 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基础知识
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破 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 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
2)犯罪构成要件
法律基础知识
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
实施犯罪行为、应 当负刑事责任的自 然人或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体对自己的 危害行为及其危害 结果所持的心理态 度。
犯罪客体
我国刑法所保护而 为犯罪行为所侵犯 的社会关系。
1) 法律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范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从广义上来讲,法律泛指一切规范性文件,如法律、法规、规 章都属于广义上的法律范畴。从狭义上来讲,法律仅指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一般以“法” 来命名。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2)法规
法规一般以“条例”“办法”等命名。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 章;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要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并且不能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法律基础知识
3)规章
规章一般以“规定”“规程”“办法”等命名。部门 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并且需要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 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设区的市、自治州 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有期徒刑。
破坏交通设施罪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 、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 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 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 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基础知识
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破 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 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 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
铁路运输法规概述PPT课件
三、铁路运输法规的特点
广泛性
复杂性
技术性
变动性
四、铁路运输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 1.国家对铁路运输宏观调控与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宏观经济 管理关系 2.国家对铁路运输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主体行为的经济管 理与监督关系 3.铁路运输企业内部组织、成员之间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和经济协作关系 4.铁路运输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间的经济关系
一、铁路运输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1.法律关系的主体上有一方必然是铁路运输企业 2法律关系的内容都与铁路运输业务有关 3.在运输法律关系方面,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 务既可分又统一
二、铁路运输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内容
客体
铁路运输法律关系 的内容是指铁路运输 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 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三、铁路运输法律关系的类型
2.铁路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中旅客的权利和义务 在铁路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中,旅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主要有:按规定购票; 有权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提供法律规定的运输服务,如提供饮用开水等; 有权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按车票载明的目期、车次提供乘车条件等。
3.铁路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中托运人、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在规定的运到期限内交付货物、行李和包裹 ;逾期运到时,有权要求铁路运输企业支付违约金。 (2)因铁路运输企业责任造成货物、行李、包裹发生灭失、损坏、短少 、污染、损坏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托运人托运的货物应当符合铁路运输的条件,并支付相应的运输费 用。 (4)托运人匿报货物品名或者收货人未按时领取货物,均应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1.铁路运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
(1)权利主体可以依法进行一定的经营、管理活动。 (2)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要求义务主体做出相应行为或不 做出某种行为以实现或不影响自己的利益。 (3)权利主体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依法请求国家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 以强制力保证实现自己的利益。
【资料】铁路运输法规概述..汇编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
铁路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 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
铁路专用线与专用铁路都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修建的主要 为本企业内部运输服务的,两者所不同的是:
专用铁路一般都自备动力,自备运输工具,在内部形成运 输生产的一套系统的运输组织;
而铁路专用线则仅仅是一条线,其长度一般不超过30公里, 其运输动力使用的是与其相接轨的铁路的动力。
铁路运输法规概述..
一、我国铁路运输法律规范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行政规章 6.国际条约 7.国际惯例 8.技术标准
二、我国铁路运输法规体系的构成
铁路法
一、铁路法及其适用范围 二、<铁路法>的主要内容与实施
一、铁路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概念:
(广义)铁路法是调整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 其他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与铁路运输企业在铁路运 输营业、铁路运输管理、铁路建设及铁路安全与 防护等方面建立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类型
包括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和地方铁路运输企业 。不包 括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
国家铁路运输企业
——包括铁路局和铁路分局。铁路站段属于铁路局和分局, 不是独立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明确路局直接管理,分局 横向调解的模式,以避免两级管理带来的责权不明和低效)
地方铁路运输企业
——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铁路总公司、地方铁 路局、地方铁路处等。
二.铁路运输营业管理
1、计划运输的管理
——《铁路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和地方铁路根据发展生产、搞活流通 的原则,安排货物运输计划。”
2、运价的管理
——铁路运输价格的变动,影响面大,涉及范围广,对整个国家的商品经济 和市场供应都将产生巨大的影响。管理调控得当,可以起到平衡物价、调 节市场的积极作用。 铁路运输企业的呼声:改革运价管理体制,给铁道部和铁路运输企业一定 的自主权,将统一运价划分为政策运价和经营运价。如要求制订某项特殊 运价,国家应对此给铁路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以利于公平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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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铁路运输企业
性质
企业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公益性:先社会效益,后经济效益;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基础性:属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 专属管辖权
-
第四节 <铁路法>的主要内容与实施
一.铁路运输管理体制
三大层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 ——主管全国的铁路工作,对国家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
家划拨的土地。主要是指铁路线路建设用地、铁 路线路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包括铁路路线建设用地;车站、编组场以及配属的机 务段、车辆段、工务段、水电段等单位的建设用地; 铁路线路两侧留用的土地;铁路建设临时用地。
铁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照运输计划组织运输。对抢险救灾物资和国家规定需要优 先运输的其他物资,应予优先运输。(如用电紧缺时的煤 炭运输)主要包括旅客运输计划、货物运输计划和机车车 辆运用计划 。 2.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原则 3.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的原则 4.安全运输的原则: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期将旅客安全地运送到目的地,将负 责运输的货物完整无损地运送给收货人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适用范围:
时间:
——始于该法规定的生效日期(如《铁路法》生效 日期为1991年5月1日)
地域:
——我国领域内的所有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 路、铁路专用线、合资铁路及中外合资铁路
人:
——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
<铁路法>的基本原则
1.计划运输的原则: 为保证整个市场资源实现合理配置,各种运输活动需要按
复杂性
(1)铁路运输法律 规范本身的多样性。 (2)适用不同的法 律规范。 (3)铁路运输活动 参与者的多样性也使 得铁路运输法律关系 变得复杂。 (4)受到各个国家 法律 规范以及国际公 约和国际惯例的约束 和调整,从而也使铁 路运输法律规范呈现 出复杂性的特点。
技术性
变动性
由于铁路运输有其独 特的技术特征和技术 标准,体现出较高的 技术含量。作为调整 铁路运输活动的法律 规范,必然要涉及铁 路运输活动的专业术 语、技术标准、技术 政策等,因而 体现 出技术性的特点。
3、铁路运输票证的管理
——铁路运输票证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印制的表明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及托运 人、收货人之间存在合同法律关系的文件。主要包括旅客车票、行李票、 包裹票及货物运单。
4、其他铁路运输管理
——对禁运和限运货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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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铁路建设
(一)铁路发展规划
铁路发展规划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 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 防建设的需要而制定,并与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
-
二.铁路运输营业管理
1、计划运输的管理
——《铁路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和地方铁路根据发展生产、搞活流通 的原则,安排货物运输计划。”
2、运价的管理
——铁路运输价格的变动,影响面大,涉及范围广,对整个国家的商品经济 和市场供应都将产生巨大的影响。管理调控得当,可以起到平衡物价、调 节市场的积极作用。 铁路运输企业的呼声:改革运价管理体制,给铁道部和铁路运输企业一定 的自主权,将统一运价划分为政策运价和经营运价。如要求制订某项特殊 运价,国家应对此给铁路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以利于公平的竞争。
-
一、铁路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概念:
(广义)铁路法是调整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 其他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与铁路运输企业在铁路运 输营业、铁路运输管理、铁路建设及铁路安全与 防护等方面建立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一部 国家管理铁路的法律,也是铁路运输法律关系中 的基本法。
指挥的运输管理体制,对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 线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帮助。 国家铁路运输企业: ——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如地方铁路 运价决定权、地方铁路建设审批权、运输安全检查权、卫 生监督和检疫处罚权等 铁路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协助铁路运输企业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车站、列车 秩序良好,铁路设施完好和-铁路建设顺利进行。
铁路运输法律规范的 发展过程就是对现有 铁路运输法规不断进 行调整和增补的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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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铁路运输法律规范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行政规章 6.国际条约 7.国际惯例 8.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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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铁路运输法规体系的构成
-
铁路法
一、铁路法及其适用范围 二、<铁路法>的主要内容与实施
发展规划相协调。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建设计划也 必须符合全国铁路发展规划,并征得国务院铁路 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授权机构的同
意。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的线路、车站、枢纽 以及其他有关设施的规划,应当纳入所在城市的
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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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铁路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按修建铁路的需要而征用或者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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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
铁路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 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
铁路专用线与专用铁路都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修建的主要 为本企业内部运输服务的,两者所不同的是:
专用铁路一般都自备动力,自备运输工具,在内部形成运 输生产的一套系统的运输组织;
而铁路专用线则仅仅是一条线,其长度一般不超过30公里, 其运输动力使用的是与其相接轨的铁路的动力。
类型
包括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和地方铁路运输企业 。不包 括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
国家铁路运输企业
——包括铁路局和铁路分局。铁路站段属于铁路局和分局, 不是独立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明确路局直接管理,分局 横向调解的模式,以避免两级管理带来的责权不明和低效)
地方铁路运输企业
——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铁路总公司、地方铁 路局、地方铁路处等。
铁路运输法律规范类型:
国家的专门立法机关制定 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 政府的铁路主管机关颁布的行政规章
-
三、铁路运输法规的特点
广泛性
(1)内容的多样性 。 (2)表现形式的多 样性。 (3)铁路运输活动 的参加者众多,涉 及承运人、放客、 托运人、收货人、 运输代理人、运输 中介人等不同的参 与主体。
(二)铁路运输企业
性质
企业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公益性:先社会效益,后经济效益;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基础性:属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 专属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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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铁路法>的主要内容与实施
一.铁路运输管理体制
三大层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 ——主管全国的铁路工作,对国家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
家划拨的土地。主要是指铁路线路建设用地、铁 路线路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包括铁路路线建设用地;车站、编组场以及配属的机 务段、车辆段、工务段、水电段等单位的建设用地; 铁路线路两侧留用的土地;铁路建设临时用地。
铁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照运输计划组织运输。对抢险救灾物资和国家规定需要优 先运输的其他物资,应予优先运输。(如用电紧缺时的煤 炭运输)主要包括旅客运输计划、货物运输计划和机车车 辆运用计划 。 2.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原则 3.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的原则 4.安全运输的原则: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期将旅客安全地运送到目的地,将负 责运输的货物完整无损地运送给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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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适用范围:
时间:
——始于该法规定的生效日期(如《铁路法》生效 日期为1991年5月1日)
地域:
——我国领域内的所有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 路、铁路专用线、合资铁路及中外合资铁路
人:
——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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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法>的基本原则
1.计划运输的原则: 为保证整个市场资源实现合理配置,各种运输活动需要按
复杂性
(1)铁路运输法律 规范本身的多样性。 (2)适用不同的法 律规范。 (3)铁路运输活动 参与者的多样性也使 得铁路运输法律关系 变得复杂。 (4)受到各个国家 法律 规范以及国际公 约和国际惯例的约束 和调整,从而也使铁 路运输法律规范呈现 出复杂性的特点。
技术性
变动性
由于铁路运输有其独 特的技术特征和技术 标准,体现出较高的 技术含量。作为调整 铁路运输活动的法律 规范,必然要涉及铁 路运输活动的专业术 语、技术标准、技术 政策等,因而 体现 出技术性的特点。
3、铁路运输票证的管理
——铁路运输票证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印制的表明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及托运 人、收货人之间存在合同法律关系的文件。主要包括旅客车票、行李票、 包裹票及货物运单。
4、其他铁路运输管理
——对禁运和限运货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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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铁路建设
(一)铁路发展规划
铁路发展规划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 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 防建设的需要而制定,并与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
-
二.铁路运输营业管理
1、计划运输的管理
——《铁路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和地方铁路根据发展生产、搞活流通 的原则,安排货物运输计划。”
2、运价的管理
——铁路运输价格的变动,影响面大,涉及范围广,对整个国家的商品经济 和市场供应都将产生巨大的影响。管理调控得当,可以起到平衡物价、调 节市场的积极作用。 铁路运输企业的呼声:改革运价管理体制,给铁道部和铁路运输企业一定 的自主权,将统一运价划分为政策运价和经营运价。如要求制订某项特殊 运价,国家应对此给铁路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以利于公平的竞争。
-
一、铁路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概念:
(广义)铁路法是调整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 其他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与铁路运输企业在铁路运 输营业、铁路运输管理、铁路建设及铁路安全与 防护等方面建立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一部 国家管理铁路的法律,也是铁路运输法律关系中 的基本法。
指挥的运输管理体制,对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 线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帮助。 国家铁路运输企业: ——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如地方铁路 运价决定权、地方铁路建设审批权、运输安全检查权、卫 生监督和检疫处罚权等 铁路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协助铁路运输企业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车站、列车 秩序良好,铁路设施完好和-铁路建设顺利进行。
铁路运输法律规范的 发展过程就是对现有 铁路运输法规不断进 行调整和增补的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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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铁路运输法律规范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行政规章 6.国际条约 7.国际惯例 8.技术标准
-
二、我国铁路运输法规体系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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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法
一、铁路法及其适用范围 二、<铁路法>的主要内容与实施
发展规划相协调。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建设计划也 必须符合全国铁路发展规划,并征得国务院铁路 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授权机构的同
意。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的线路、车站、枢纽 以及其他有关设施的规划,应当纳入所在城市的
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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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铁路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按修建铁路的需要而征用或者国
-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
铁路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 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
铁路专用线与专用铁路都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修建的主要 为本企业内部运输服务的,两者所不同的是:
专用铁路一般都自备动力,自备运输工具,在内部形成运 输生产的一套系统的运输组织;
而铁路专用线则仅仅是一条线,其长度一般不超过30公里, 其运输动力使用的是与其相接轨的铁路的动力。
类型
包括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和地方铁路运输企业 。不包 括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
国家铁路运输企业
——包括铁路局和铁路分局。铁路站段属于铁路局和分局, 不是独立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明确路局直接管理,分局 横向调解的模式,以避免两级管理带来的责权不明和低效)
地方铁路运输企业
——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铁路总公司、地方铁 路局、地方铁路处等。
铁路运输法律规范类型:
国家的专门立法机关制定 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 政府的铁路主管机关颁布的行政规章
-
三、铁路运输法规的特点
广泛性
(1)内容的多样性 。 (2)表现形式的多 样性。 (3)铁路运输活动 的参加者众多,涉 及承运人、放客、 托运人、收货人、 运输代理人、运输 中介人等不同的参 与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