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法规概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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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铁路运输票证的管理
——铁路运输票证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印制的表明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及托运 人、收货人之间存在合同法律关系的文件。主要包括旅客车票、行李票、 包裹票及货物运单。
4、其他铁路运输管理
——对禁运和限运货物的管理
-
三、铁路建设
(一)铁路发展规划
铁路发展规划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 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 防建设的需要而制定,并与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
复杂性
(1)铁路运输法律 规范本身的多样性。 (2)适用不同的法 律规范。 (3)铁路运输活动 参与者的多样性也使 得铁路运输法律关系 变得复杂。 (4)受到各个国家 法律 规范以及国际公 约和国际惯例的约束 和调整,从而也使铁 路运输法律规范呈现 出复杂性的特点。
技术性
变动性
由于铁路运输有其独 特的技术特征和技术 标准,体现出较高的 技术含量。作为调整 铁路运输活动的法律 规范,必然要涉及铁 路运输活动的专业术 语、技术标准、技术 政策等,因而 体现 出技术性的特点。
-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
铁路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 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
铁路专用线与专用铁路都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修建的主要 为本企业内部运输服务的,两者所不同的是:
专用铁路一般都自备动力,自备运输工具,在内部形成运 输生产的一套系统的运输组织;
而铁路专用线则仅仅是一条线,其长度一般不超过30公里, 其运输动力使用的是与其相接轨的铁路的动力。
-
二.铁路运输营业管理
1、计划运输的管理
——《铁路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和地方铁路根据发展生产、搞活流通 的原则,安排货物运输计划。”
2、运价的管理
——铁路运输价格的变动,影响面大,涉及范围广,对整个国家的商品经济 和市场供应都将产生巨大的影响。管理调控得当,可以起到平衡物价、调 节市场的积极作用。 铁路运输企业的呼声:改革运价管理体制,给铁道部和铁路运输企业一定 的自主权,将统一运价划分为政策运价和经营运价。如要求制订某项特殊 运价,国家应对此给铁路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以利于公平的竞争。
发展规划相协调。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建设计划也 必须符合全国铁路发展规划,并征得国务院铁路 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授权机构的同
意。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的线路、车站、枢纽 以及其他有关设施的规划,应当纳入所在城市的
源自文库
总体规划。
-
(二)铁路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按修建铁路的需要而征用或者国
类型
包括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和地方铁路运输企业 。不包 括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
国家铁路运输企业
——包括铁路局和铁路分局。铁路站段属于铁路局和分局, 不是独立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明确路局直接管理,分局 横向调解的模式,以避免两级管理带来的责权不明和低效)
地方铁路运输企业
——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铁路总公司、地方铁 路局、地方铁路处等。
铁路运输法律规范的 发展过程就是对现有 铁路运输法规不断进 行调整和增补的过程 。
-
一、我国铁路运输法律规范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行政规章 6.国际条约 7.国际惯例 8.技术标准
-
二、我国铁路运输法规体系的构成
-
铁路法
一、铁路法及其适用范围 二、<铁路法>的主要内容与实施
指挥的运输管理体制,对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 线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帮助。 国家铁路运输企业: ——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如地方铁路 运价决定权、地方铁路建设审批权、运输安全检查权、卫 生监督和检疫处罚权等 铁路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协助铁路运输企业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车站、列车 秩序良好,铁路设施完好和-铁路建设顺利进行。
照运输计划组织运输。对抢险救灾物资和国家规定需要优 先运输的其他物资,应予优先运输。(如用电紧缺时的煤 炭运输)主要包括旅客运输计划、货物运输计划和机车车 辆运用计划 。 2.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原则 3.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的原则 4.安全运输的原则: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期将旅客安全地运送到目的地,将负 责运输的货物完整无损地运送给收货人
-
(二)铁路运输企业
性质
企业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公益性:先社会效益,后经济效益;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基础性:属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 专属管辖权
-
第四节 <铁路法>的主要内容与实施
一.铁路运输管理体制
三大层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 ——主管全国的铁路工作,对国家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
-
适用范围:
时间:
——始于该法规定的生效日期(如《铁路法》生效 日期为1991年5月1日)
地域:
——我国领域内的所有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 路、铁路专用线、合资铁路及中外合资铁路
人:
——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
<铁路法>的基本原则
1.计划运输的原则: 为保证整个市场资源实现合理配置,各种运输活动需要按
家划拨的土地。主要是指铁路线路建设用地、铁 路线路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包括铁路路线建设用地;车站、编组场以及配属的机 务段、车辆段、工务段、水电段等单位的建设用地; 铁路线路两侧留用的土地;铁路建设临时用地。
铁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铁路运输法律规范类型:
国家的专门立法机关制定 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 政府的铁路主管机关颁布的行政规章
-
三、铁路运输法规的特点
广泛性
(1)内容的多样性 。 (2)表现形式的多 样性。 (3)铁路运输活动 的参加者众多,涉 及承运人、放客、 托运人、收货人、 运输代理人、运输 中介人等不同的参 与主体。
-
一、铁路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概念:
(广义)铁路法是调整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 其他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与铁路运输企业在铁路运 输营业、铁路运输管理、铁路建设及铁路安全与 防护等方面建立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一部 国家管理铁路的法律,也是铁路运输法律关系中 的基本法。
——铁路运输票证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印制的表明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及托运 人、收货人之间存在合同法律关系的文件。主要包括旅客车票、行李票、 包裹票及货物运单。
4、其他铁路运输管理
——对禁运和限运货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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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铁路建设
(一)铁路发展规划
铁路发展规划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 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 防建设的需要而制定,并与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
复杂性
(1)铁路运输法律 规范本身的多样性。 (2)适用不同的法 律规范。 (3)铁路运输活动 参与者的多样性也使 得铁路运输法律关系 变得复杂。 (4)受到各个国家 法律 规范以及国际公 约和国际惯例的约束 和调整,从而也使铁 路运输法律规范呈现 出复杂性的特点。
技术性
变动性
由于铁路运输有其独 特的技术特征和技术 标准,体现出较高的 技术含量。作为调整 铁路运输活动的法律 规范,必然要涉及铁 路运输活动的专业术 语、技术标准、技术 政策等,因而 体现 出技术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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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
铁路专用线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与国家铁路或 者其他铁路线路接轨的岔线。
铁路专用线与专用铁路都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修建的主要 为本企业内部运输服务的,两者所不同的是:
专用铁路一般都自备动力,自备运输工具,在内部形成运 输生产的一套系统的运输组织;
而铁路专用线则仅仅是一条线,其长度一般不超过30公里, 其运输动力使用的是与其相接轨的铁路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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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铁路运输营业管理
1、计划运输的管理
——《铁路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和地方铁路根据发展生产、搞活流通 的原则,安排货物运输计划。”
2、运价的管理
——铁路运输价格的变动,影响面大,涉及范围广,对整个国家的商品经济 和市场供应都将产生巨大的影响。管理调控得当,可以起到平衡物价、调 节市场的积极作用。 铁路运输企业的呼声:改革运价管理体制,给铁道部和铁路运输企业一定 的自主权,将统一运价划分为政策运价和经营运价。如要求制订某项特殊 运价,国家应对此给铁路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以利于公平的竞争。
发展规划相协调。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建设计划也 必须符合全国铁路发展规划,并征得国务院铁路 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授权机构的同
意。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的线路、车站、枢纽 以及其他有关设施的规划,应当纳入所在城市的
源自文库
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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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铁路用地
建设用地,是指按修建铁路的需要而征用或者国
类型
包括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和地方铁路运输企业 。不包 括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
国家铁路运输企业
——包括铁路局和铁路分局。铁路站段属于铁路局和分局, 不是独立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明确路局直接管理,分局 横向调解的模式,以避免两级管理带来的责权不明和低效)
地方铁路运输企业
——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铁路总公司、地方铁 路局、地方铁路处等。
铁路运输法律规范的 发展过程就是对现有 铁路运输法规不断进 行调整和增补的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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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铁路运输法律规范的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行政规章 6.国际条约 7.国际惯例 8.技术标准
-
二、我国铁路运输法规体系的构成
-
铁路法
一、铁路法及其适用范围 二、<铁路法>的主要内容与实施
指挥的运输管理体制,对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 线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帮助。 国家铁路运输企业: ——行使法律、行政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如地方铁路 运价决定权、地方铁路建设审批权、运输安全检查权、卫 生监督和检疫处罚权等 铁路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 ——协助铁路运输企业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车站、列车 秩序良好,铁路设施完好和-铁路建设顺利进行。
照运输计划组织运输。对抢险救灾物资和国家规定需要优 先运输的其他物资,应予优先运输。(如用电紧缺时的煤 炭运输)主要包括旅客运输计划、货物运输计划和机车车 辆运用计划 。 2.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原则 3.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的原则 4.安全运输的原则: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期将旅客安全地运送到目的地,将负 责运输的货物完整无损地运送给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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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铁路运输企业
性质
企业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公益性:先社会效益,后经济效益;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基础性:属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 专属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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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铁路法>的主要内容与实施
一.铁路运输管理体制
三大层次:
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 ——主管全国的铁路工作,对国家铁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
-
适用范围:
时间:
——始于该法规定的生效日期(如《铁路法》生效 日期为1991年5月1日)
地域:
——我国领域内的所有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 路、铁路专用线、合资铁路及中外合资铁路
人:
——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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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法>的基本原则
1.计划运输的原则: 为保证整个市场资源实现合理配置,各种运输活动需要按
家划拨的土地。主要是指铁路线路建设用地、铁 路线路配套设施建设用地。
包括铁路路线建设用地;车站、编组场以及配属的机 务段、车辆段、工务段、水电段等单位的建设用地; 铁路线路两侧留用的土地;铁路建设临时用地。
铁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铁路运输法律规范类型:
国家的专门立法机关制定 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 政府的铁路主管机关颁布的行政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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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铁路运输法规的特点
广泛性
(1)内容的多样性 。 (2)表现形式的多 样性。 (3)铁路运输活动 的参加者众多,涉 及承运人、放客、 托运人、收货人、 运输代理人、运输 中介人等不同的参 与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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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铁路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概念:
(广义)铁路法是调整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 其他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与铁路运输企业在铁路运 输营业、铁路运输管理、铁路建设及铁路安全与 防护等方面建立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一部 国家管理铁路的法律,也是铁路运输法律关系中 的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