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四线规定

合集下载

城市“三区四线”规划管理

城市“三区四线”规划管理

禁建区
基本农田、行洪河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湿地公园生态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地质公园核心区、道路红线、区域性市政走廊用地范围内、城市绿地、地质灾害易发区、矿产采空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等,禁止城市建设开发活动。

限建区
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地下水防护区、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自然保护区非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非生态保育区、湿地公园非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地质公园非核心区、海陆交界生态敏感区和灾害易发区、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文物地下埋藏区、机场噪声控制区、市政走廊预留和道路红线外控制区、矿产采空区外围、地质灾害低易发区、蓄涝洪区、行洪河道外围一定范围等,限制城市建设开发活动。

适建区
在已经划定为城市建设用地的区域,合理安排生产用地、生活用地和生态用地,合理确定开发时序、开发模式和开发强度。

绿线
划定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规定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

蓝线
划定在城市规划中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规定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

紫线
划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黄线
划定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规定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

中国线城市一二三四五线城市划分标准(一)

中国线城市一二三四五线城市划分标准(一)

中国线城市一二三四五线城市划分标准(一)中国的城市可以分为一线城市、二线城市、三线城市、四线城市和五线城市。

各城市的划分标准如下:一线城市1.具有全国性的重要经济中心和对外开放门户的城市;2.具有国际交流、金融、贸易、科技、文化中心的城市;3.城市规模、人口、经济总量、建成区面积均应达到一定的标准。

目前,我国的一线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二线城市1.具备一定的经济文化实力,是区域性中心城市;2.具有较强的对外交流、引领区域发展的能力;3.城市规模、人口、经济总量、建成区面积均应达到一定的标准。

目前,我国的二线城市包括天津、重庆、成都、杭州、南京、武汉、西安等。

三线城市1.具备一定的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基本条件;2.具有较强的对本地区发展的影响力和带动作用;3.城市规模、人口、经济总量、建成区面积均应达到一定的标准。

目前,我国的三线城市包括很多县级市和地级市,比如郑州、长沙、宁波、青岛、太原、福州等。

四线城市1.具有城市化发展程度,即城市人口已经达到一定比例;2.具备城市化的基本条件,包括建筑、交通配套设施等;3.经济总量在本地居于前列。

我国目前几乎所有的地级市和一些县级市都可划分为四线城市。

五线城市1.具有城市化的基本条件,包括建筑、交通配套设施等;2.城市规模较小,且经济总量不及当地其他城市。

大部分县级市和一些乡镇可划分为五线城市。

以上是对中国城市的划分标准的详细解释。

在实际应用中,划分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产生调整。

举例来说,一些新兴的产业城市,如西咸新区、武汉东湖高新区等,由于其在新兴技术和产业的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尽管其城市规模、人口、经济总量达不到所在省份的三线城市标准,但也被认为是“高新技术产业城市”。

此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的发展状况也在不断变化,一些原本被归为二线城市的城市,如长春、大连等,现在也有望成功晋级为一线城市。

因此,在划分城市等级时应该考虑到城市的综合实力、潜力和未来发展方向等因素。

中国城市划分等级标准

中国城市划分等级标准

中国城市划分等级标准
中国城市划分等级标准通常是按照城市的经济、人口、区域中心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和划分。

具体的等级标准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以下是一种常见的划分等级标准:
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二线城市:天津、重庆、成都、杭州、南京、武汉、西安。

三线城市:大连、青岛、苏州、济南、宁波、厦门、长春、沈阳、哈尔滨、长沙、福州、郑州、西宁、无锡、南昌、福州、兰州、南宁、合肥。

四线城市:银川、南通、嘉兴、南阳、邯郸、温州、咸阳、岳阳、安庆、漳州、乐山、延安、绵阳、桂林、呼和浩特、柳州、襄阳、湘潭、唐山、衡阳、荆州、泉州、东营、东莞、绍兴、怀化。

五线城市:如皋、黄山、定西、宜宾、滨州、秦皇岛、淮安、天门、宿州、张家口、威海、临沧、益阳、商丘、雅安、三门峡、白山、枣庄、汕尾、咸宁。

以上仅为一种可能的城市划分等级标准,具体的划分标准可能因不同的研究机构、不同的评估指标而有所差异。

城市规划四线

城市规划四线

城市规划四线城市“四线”分别指城市“绿线、紫线、黄线、蓝线”,是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绿地、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和历史建筑(含优秀近现代建筑)、重要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地表水体的控制界线。

1、紫线划定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当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紫线。

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时划定。

其他城市的城市紫线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划定。

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包括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

2、绿线划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要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标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3、蓝线划定编制各类城市规划,应当划定城市蓝线。

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当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保护和控制的主要地表水体,划定城市蓝线,并明确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的要求。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市蓝线,规定城市蓝线范围内的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并附有明确的城市蓝线坐标和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城市划线应当与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4、黄线划定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时应当划定城市黄线。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一二三四五线城市划分标准

一二三四五线城市划分标准

一二三四五线城市划分标准一、概述线城市划分,是指城市的规模划分的一种方式,也称为级别划分或五线城市分类。

它将城市按照其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地理位置等不同方面进行划分,形成一个分级制度。

五线划分法中,线城市①一般按照一线城市、二线城市、三线城市、四线城市、五线城市划分,每一级城市都拥有它们各自独特的特征与景观,并从地理、人口、物质资源、区域中心,以及发展程度等不同方面进行划分。

1. 一线城市:一线城市是指总人口超过500万,同时有着规模和强度的全国性企业、高等教育机构、科技及研究机构以及国际化服务设施的城市,它们比一般城市发达很多,对于周围其它城市以及区域发展起着主导作用。

2. 二线城市:二线城市是指总人口在50万至500万,有较强的软件服务产业,以及一定规模的高科技产业,但是仍存在着发展不平衡性问题。

一般来说,在二线城市,可以看到一定发展水平,但是政府对投资和产业发展的政策不尽相同,需要实施大量的政策措施来改善经济发展水平。

4. 四线城市:四线城市是指总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

四线城市发展状况一般落后,发达地区特斯拉发展的不良状况也比较严峻,其发展的进度与实际的经济环境存在很大的落差。

为了提高其发展水平,政府通常需要对富裕城市下放政策,向发达城市注入大量资金,以改善当地基础设施和消费者水平。

5. 五线城市:五线城市是指总人口少于10万的城市,以及农村地区,他们的基础设施发展较低,产业不发达,消费水平低,吸引投资和发展机会较少,需要政府对其进行紧急投资和改善基础设施才能改善经济发展水平。

三、结论五线城市划分是城市发展的重要标志,它可以帮助政府针对不同级别的城市拟定不同的发展战略,把资源投入到需要的部分,确保城市各领域的发展,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023城市等级划条件

2023城市等级划条件

2023城市等级划条件摘要:一、引言二、城市等级划分标准1.一线城市2.新一线城市3.二线城市4.三线城市5.四线城市及以下三、城市等级划分依据1.经济指标2.人口规模3.城市功能4.综合竞争力四、城市等级划分的影响1.经济发展2.人口流动3.房地产市场4.城市规划与建设五、我国城市等级划分政策的意义六、结语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等级划分成为衡量城市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本文将根据2023 年的相关数据和标准,为您介绍我国城市等级划分的条件。

二、城市等级划分标准根据2023 年的城市等级划分标准,我国城市分为五个等级:1.一线城市: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经济实力雄厚,人口规模较大,综合竞争力在全国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

2.新一线城市:具有较强的区域影响力,经济实力较强,人口规模较大,综合竞争力在区域内处于领先地位。

3.二线城市:具有一定的区域影响力,经济实力和人口规模相对较大,综合竞争力在区域内具有一定优势。

4.三线城市:具有一定的地区影响力,经济实力和人口规模一般,综合竞争力在地区内具有一定优势。

5.四线城市及以下:具有一定地区内影响力,经济实力和人口规模较小,综合竞争力在地区内相对较低。

三、城市等级划分依据城市等级的划分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1.经济指标:包括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经济数据。

2.人口规模:根据城市常住人口和城区人口规模进行划分。

3.城市功能:根据城市的产业结构、服务业发展水平、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

4.综合竞争力:综合考虑城市的经济发展、人口规模、城市功能等多方面因素,对城市的竞争力进行评估。

四、城市等级划分的影响城市等级的划分对我国经济发展、人口流动、房地产市场以及城市规划与建设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1.经济发展:不同等级的城市拥有不同的资源配置和政策支持,对城市的经济发展产生直接影响。

2.人口流动:城市等级的高低直接影响人口流动的方向和速度,等级较高的城市往往能吸引更多的人口资源。

一二三四线城市划分标准

一二三四线城市划分标准

一二三四线城市划分标准一二三四线城市是指中国城市按照发展水平的高低分为四个等级,是一种常见的城市分类方式。

其划分标准主要涉及到城市人口、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指标。

下面是详细的解释:一线城市:指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四个城市,是中国发展最早、最先进的城市,其综合经济实力、人口数量、文化底蕴、国际影响力等方面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其主要指标如下:1. 城市人口规模:人口数量超过200万;2. 经济实力:GDP总量、人均GDP、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均位列全国前列;3. 城市设施建设: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教育设施等高水平。

二线城市:是指在中国大陆城市中,除一线城市和部分特别发达的大城市外的其他城市,其城市规模、经济实力、综合文化素质、科技创新力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特色。

主要指标如下:1. 城市人口规模:人口数量在100万-200万之间;2. 经济实力:GDP总量、人均GDP、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均位列全国中上水平;3. 城市设施建设: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教育设施等较高水平。

三线城市:是指城市规模、经济实力相对较弱,主要以小城市和县级市为主,但其区位优势、产业基础、人口素质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色和优势。

主要指标如下:1. 城市人口规模:人口数量在50万-100万之间;2. 经济实力:GDP总量、人均GDP、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均位列全国中下水平;3. 城市设施建设: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教育设施等一般水平。

四线城市:是指城市规模、经济实力较弱,主要以小县城和乡镇为主,但其区位和资源优势、人口稳定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点和优势。

主要指标如下:1. 城市人口规模:人口数量在50万以下;2. 经济实力:GDP总量、人均GDP、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均位列全国后段水平;3. 城市设施建设: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教育设施等落后水平。

以上是一二三四线城市划分标准的详细解释。

这一划分方式主要用于城市规划、城市发展和政策制定等方面。

中国的一线二线三线四线城市划分

中国的一线二线三线四线城市划分

中国的一线二线三线城市划分依据1政治地位2经济实力3城市规模4区域辐射力1.一线城市是指直辖市;二线城市是指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和各省综合实力排名前三名的城市2.一线城市是指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

二线城市包括各省省会及沿海城市。

三线城市是指比较发达的中小城市。

3.一线城市是指1992年国家规定的5个特区和6个城市;二线城市指省会城市、直辖市和单列市;三线城市则指有战略意义的大中城市和经济总量较大的小城市,比如宁波、温州、东莞。

4.一线城市是指1992年允许合资试点的五个特区、六大城市;二线城市是指1999年扩大合资试点的省会、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三线城市是指有战略意义的大中城市------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一线城市,是指能代表国内发展全面领先的城市:政治地位突出,经济发展超前,经济实力超强,对周边的城市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并在国际上具有代表中国的实力的城市。

一线强北京上海(一个政治文化中心,一个经济中心,无争议)一线广州深圳(南粤双雄,实力旗鼓相当,公认一线)准一线天津(原本属于二线强,近几年国家重视、发展极快,步入准一线)二线城市,是指能紧跟一线城市的发展步伐,各方面都具有相当水准的城市。

二线强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都属于区域中心城市)重庆(直辖市)杭州(经济发达、副省级)青岛大连宁波(三个经济发达的计划单列市)二线中济南哈尔滨长春(剩下的三个副省级城市)厦门(计划单列市、规模小所以只能是二线中)郑州长沙福州(经济发展较好的三个非副省级省会城市)乌鲁木齐昆明(国家重点发展的边疆国际化城市)兰州(西北重工业城市、兰州军区)苏州无锡(最发达的两个非省会地级市)二线弱南昌贵阳南宁合肥太原石家庄呼和浩特(七个实力相当的省会城市)准二线佛山东莞(两个制造业经济强市)唐山(环渤海重工业大城市)烟台(环渤海重要港口、经济强市)泉州(闽南经济中心城市)包头(重工业大城市)三线城市:其他省会级别的城市,各方面的影象力较二线城市有差距,在国际上基本没有影响力。

新一线二线三线四线五线城市划分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新一线二线三线四线五线城市划分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新一线二线三线四线五线城市划分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写为:1.1 概述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根据不同的经济、人口、资源等综合指标,对城市进行了分类和划分。

新一线、二线、三线、四线、五线城市是根据这种分类划分而来的。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中国的城市发展迅猛,经济日益繁荣。

一线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直是国家的经济中心,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二线、三线、四线、五线城市也逐渐崭露头角。

一线城市是指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发展程度比较高的城市,具备发展各类产业和吸引人才的能力。

二线城市是指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城市,拥有较强的产业基础和较高的人口密度。

三线城市则是相对较小的城市,其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但在地方经济中起着重要作用。

四线和五线城市是相对较小且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城市,多为县级城市或乡镇,其经济主要依赖于农业和基本服务业。

划分城市线级的标准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

不同的机构和部门都有不同的标准和方法。

其中,人口规模、地区生产总值、城市地位等因素都是重要的考虑因素。

本文将详细介绍不同线级城市的划分标准,以期让读者对中国的城市分类有一个更加准确的了解。

同时,我们还将探讨城市线级的划分对城市发展和规划的影响因素,以及各个线级城市的发展前景。

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不同线级城市的特点和潜力,为城市规划和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如下: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分别探讨新一线、二线、三线、四线和五线城市的划分标准。

首先,在引言部分将对整篇文章做一个概述,并介绍文章的结构安排。

其次,在正文部分将详细探讨每个城市等级的划分标准,包括一线城市、二线城市、三线城市、四线城市和五线城市。

每个城市等级的划分标准将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包括城市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

最后,在结论部分将对本文的内容进行总结,并探讨各个城市等级的发展前景以及影响城市划分的因素。

城市四线管理办法

城市四线管理办法

城乡绿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乡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根据《城乡规划法》、《城乡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绿线,是指城乡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办法所称城乡,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第三条城乡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乡绿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绿线管理工作。

城乡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乡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第五条城乡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乡绿地系统规划.城乡绿地系统规划是城乡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乡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乡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第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针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七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八条城乡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乡规划法》、《城乡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第九条批准的城乡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乡绿地、服从城乡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乡绿线管理、对违反城乡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城乡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第十一条城乡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乡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乡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乡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四线规划控制导则

四线规划控制导则

一、四线规划控制导则四线是指道路红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和城市绿线,规划涉及的四线控制要求,还需要同时满足相应规范标准和行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均为本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一)道路红线红线是指规划中用于界定城镇道路、广场用地和对外交通用地的控制线。

红线控制的核心是控制道路用地范围、限定各类道路沿线建筑物的建设条件。

1、道路红线的划定主干道:为社区内部的交通干线,以交通功能为主,间距一般控制在800-1200米之间,红线宽度40米。

主要有开元路、经四南路和纬八路。

次干道:为社区内部的主要集散道路,配合主干道形成骨架路网,间距一般控制在400-800米之间,红线宽度24-30米。

主要有204国道辅道(南段)、吴抬路(南段)、经二南路、经五南路、纬七路和纬十路。

支路:为集镇内部各组团内的道路,红线宽度9-22米。

2、道路红线控制要点(1)严格控制道路及立交试用地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任何与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使用。

(2)新建道路应实行统一的城市道路断面、道路退让距离,保障城市道路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

(二)城市蓝线蓝线是指划定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限,明确河道断面形式和水位控制标高,提出护坡(驳岸)建设控制要求。

1、蓝线的划定本次规划在对水系进行整治和梳理后,将河道、水面及其沿岸一定范围陆域地区划定为蓝线控制范围。

河道蓝线控制宽度的规定如下:规划幸福河上口宽以保留现状堤宽为原则,其保护线为背水坡堤脚外不少于15米。

规划其余河流上口宽以保留现状河道宽为原则,并可随周边建设情况适当裁弯取直,保护线为河道上口线两侧各不少于10米。

2、蓝线导控要点(1)原则上不得改变其原有水域形态,不得减少水域面积。

(2)在蓝线控制区内的陆域内不得设置防洪防涝必须的设施以外的任何其他建筑物,河道两侧的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沿河道两侧的建筑,其回退内河河道规定蓝线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3)滨河地区现状对水域及环境造成污染的建筑必须迁出或逐步改造。

中国市场一二三四线城市划分标准

中国市场一二三四线城市划分标准

中国市场一二三四线城市划分标准中国一二三四线城市划分标准划分标准• 所谓一线、二线、三线城市的概念起源于房地产市场。

常规或主要的指标包括经济地位、城市规模(人口数量,用地面积,社会经济实力)、城市级别、影响力、辐射力、知名度等。

• 下面我按照行政级别、城市规模、城市经济实力和城市综合实力等标准划分一二三四线城市。

• 注: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按行政级别划分• 我国城市按照行政等级分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以及县级市。

• 一线城市为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 二线城市为副省级城市:广州,武汉,南京,成都,西安,沈阳,哈尔滨,长春,杭州,济南,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三线城市为地级市:截止2009年底,中国大陆省辖地级行政单位共318个,其中包括268个地级市、17个地区、3个盟、30个自治州。

• 四线城市为县级市:截止2009年10月,全国有367个县级市。

•按经济实力人口划分(GDP)第一级:直辖市、特别行政区、GDP大于1600亿、市区人口大于200万的城市: 北京、天津、沈阳、大连、哈尔滨、济南、青岛、南京、上海、杭州、武汉、广州、深圳、香港、澳门、重庆、成都、西安(18个)第二级:其他副省级城市、经济特区城市、省会、苏锡二市:石家庄、长春、呼和浩特、太原、郑州、合肥、无锡、苏州、宁波、福州、厦门、南昌、长沙、汕头、珠海、海口、三亚、南宁、贵阳、昆明、拉萨、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25个)第三级:14沿海开放城市之一、经济发达且收入高的城市 :唐山、秦皇岛、淄博、烟台、威海、徐州、连云港、南通、镇江、常州、嘉兴、金华、绍兴、台州、温州、泉州、东莞、惠州、佛山、中山、江门、湛江、北海、桂林(24个)第四级:其他人口大于100万的城市、重点经济城市 :邯郸、鞍山、抚顺、吉林市、齐齐哈尔、大庆、包头、大同、洛阳、潍坊、芜湖、扬州、湖州、舟山、漳州、株洲、潮州、柳州(18个)第五级:其他著名经济城市、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人口大于50万、重点旅游城市。

中国市场一二三四线城市划分标准

中国市场一二三四线城市划分标准

中国一二三‎四线城市划‎分标准划分标准•所谓一线、二线、三线城市的‎概念起源于‎房地产市场‎。

常规或主要‎的指标包括‎经济地位、城市规模(人口数量,用地面积,社会经济实‎力)、城市级别、影响力、辐射力、知名度等。

•下面我按照‎行政级别、城市规模、城市经济实‎力和城市综‎合实力等标‎准划分一二‎三四线城市‎。

•注: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按行政级别‎划分•我国城市按‎照行政等级‎分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以及‎县级市。

•一线城市为‎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二线城市为‎副省级城市‎:广州,武汉,南京,成都,西安,沈阳,哈尔滨,长春,杭州,济南,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三线城市为‎地级市:截止200‎9年底,中国大陆省‎辖地级行政‎单位共31‎8个,其中包括2‎68个地级‎市、17个地区‎、3个盟、30个自治‎州。

•四线城市为‎县级市:截止200‎9年10月‎,全国有36‎7个县级市‎。

•按经济实力‎人口划分(GDP)第一级:直辖市、特别行政区‎、GDP大于‎1600亿‎、市区人口大‎于200万‎的城市:北京、天津、沈阳、大连、哈尔滨、济南、青岛、南京、上海、杭州、武汉、广州、深圳、香港、澳门、重庆、成都、西安(18个)第二级:其他副省级‎城市、经济特区城‎市、省会、苏锡二市:石家庄、长春、呼和浩特、太原、郑州、合肥、无锡、苏州、宁波、福州、厦门、南昌、长沙、汕头、珠海、海口、三亚、南宁、贵阳、昆明、拉萨、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25个)第三级:14沿海开‎放城市之一‎、经济发达且‎收入高的城‎市:唐山、秦皇岛、淄博、烟台、威海、徐州、连云港、南通、镇江、常州、嘉兴、金华、绍兴、台州、温州、泉州、东莞、惠州、佛山、中山、江门、湛江、北海、桂林(24个)第四级:其他人口大‎于100万‎的城市、重点经济城‎市:邯郸、鞍山、抚顺、吉林市、齐齐哈尔、大庆、包头、大同、洛阳、潍坊、芜湖、扬州、湖州、舟山、漳州、株洲、潮州、柳州(18个)第五级:其他著名经‎济城市、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人口大于5‎0万、重点旅游城‎市。

一线、二线、三线、四线城市划分及内容

一线、二线、三线、四线城市划分及内容

一线、二线、三线、四线城市划分及内容答案一:一、二、三及四线城市的划分是根据各城市综合实力作为基本标准的。

也就是除参考各经济指标外,还必须综合参照政治及军事地位、地理及交通地位、历史与文化、公共服务设施、教育及人口素质等等各因素。

2010年最新中国各线城市划分一线城市3个:北京、上海和广州。

即通常称的“北上广”或“京沪穗”。

北京作为中国首都,是中国的政治、军事、文化、交通和教育中心,同时也是北方地区的最大经济中心,经济总量居全国第二。

上海是中国最大的经济和金融中心,最大的海港城市,也是中国仅次于北京的文化、教育中心,和全国三大交通和通信中心之一。

广州是南中国最大经济中心,经济总量居全国第三,最高驻地官员是中央政治局委员(等同副总理级别),显示其作为南中国或泛珠三角的核心地位及政治、军事、文化、经济和金融中心,广州是中国最重要的外内贸中心城市,有世界级的海港、中国三大枢纽空港之一、公路和铁路运输的全国中心之一,同时也是中国三大通信及国际互联网结点之一。

二线市10个城:1、天津和重庆;作为2010年新晋的国家中心城市,也同时是中国的直辖市,因此在二线城市中被视为准一线城市。

2、沈阳、哈尔滨、西安、武汉、南京、杭州、成都、深圳,此8大城市是各大区域的中心城市。

三线城市24个:长春、大连、呼和浩特、太原、银川、兰州、乌鲁木齐、西宁、石家庄、郑州、济南、青岛、合肥、宁波、福州、厦门、南昌、长沙、佛山、海口、南宁、昆明、贵阳和拉萨,这些均为各省区首府城市或区域次中心城市。

四线城市为其他城市。

答案二:一线城市一线强北京上海(一个政治文化中心,一个经济中心,无争议)一线广州深圳(南粤双雄,实力旗鼓相当,公认一线)准一线天津(原本属于二线强,近几年国家重视、发展极快,步入准一线)二线城市二线强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都属于区域中心城市)重庆(直辖市)杭州(经济发达、副省级)青岛大连宁波(三个经济发达的计划单列市)二线中济南哈尔滨长春(剩下的三个副省级城市)厦门(计划单列市、规模小所以只能是二线中)郑州长沙福州(经济发展较好的三个非副省级省会城市)乌鲁木齐昆明(国家重点发展的边疆国际化城市)兰州(西北重工业城市、兰州军区)苏州无锡(最发达的两个非省会地级市)二线弱南昌贵阳南宁合肥太原石家庄呼和浩特(七个实力相当的省会城市)准二线佛山东莞(两个制造业经济强市)唐山(环渤海重工业大城市)烟台(环渤海重要港口、经济强市)泉州(闽南经济中心城市)包头(重工业大城市)三线城市三线强银川西宁海口洛阳南通常州徐州潍坊淄博绍兴温州台州大庆鞍山中山珠海汕头吉林柳州三线中拉萨保定邯郸秦皇岛沧州鄂尔多斯东营威海济宁临沂德州滨州泰安湖州嘉兴金华泰州镇江盐城扬州桂林惠州湛江江门茂名株洲岳阳衡阳宝鸡宜昌襄樊开封许昌平顶山赣州九江芜湖绵阳齐齐哈尔牡丹江抚顺三线弱本溪丹东辽阳锦州营口承德廊坊邢台大同榆林延安天水克拉玛依喀什石河子南阳濮阳安阳焦作新乡日照聊城枣庄蚌埠淮南马鞍山连云港淮安丽水衢州荆州安庆景德镇新余湘潭常德郴州漳州清远揭阳梅州肇庆玉林北海德阳宜宾遵义大理四线城市剩余的所有城市。

中国的一线二线三线四线城市划分

中国的一线二线三线四线城市划分

中国的一线、二线、三线城市划分依据1政治地位2经济实力3城市规模4区域辐射力1.一线城市是指直辖市;二线城市是指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和各省综合实力排名前三名的城市2.一线城市是指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

二线城市包括各省省会及沿海城市。

三线城市是指比较发达的中小城市。

3.一线城市是指1992年国家规定的5个特区和6个城市;二线城市指省会城市、直辖市和单列市;三线城市则指有战略意义的大中城市和经济总量较大的小城市,比如宁波、温州、东莞。

4.一线城市是指1992年允许合资试点的五个特区、六大城市;二线城市是指1999年扩大合资试点的省会、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三线城市是指有战略意义的大中城市------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一线城市,是指能代表国内发展全面领先的城市:政治地位突出,经济发展超前,经济实力超强,对周边的城市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并在国际上具有代表中国的实力的城市。

一线强:北京上海(一个政治文化中心,一个经济中心,无争议)一线:广州深圳(南粤双雄,实力旗鼓相当,公认一线)准一线:天津(原本属于二线强,近几年国家重视、发展极快,步入准一线)二线城市,是指能紧跟一线城市的发展步伐,各方面都具有相当水准的城市。

二线强: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都属于区域中心城市)重庆(直辖市)杭州(经济发达、副省级)青岛大连宁波(三个经济发达的计划单列市)二线中:济南哈尔滨长春(剩下的三个副省级城市)厦门(计划单列市、规模小所以只能是二线中)郑州长沙福州(经济发展较好的三个非副省级省会城市)乌鲁木齐昆明(国家重点发展的边疆国际化城市)兰州(西北重工业城市、兰州军区)苏州无锡(最发达的两个非省会地级市)二线弱:南昌贵阳南宁合肥太原石家庄呼和浩特(七个实力相当的省会城市)准二线:佛山东莞(两个制造业经济强市)唐山(环渤海重工业大城市)烟台(环渤海重要港口、经济强市)泉州(闽南经济中心城市)包头(重工业大城市)三线城市:其他省会级别的城市,各方面的影象力较二线城市有差距,在国际上基本没有影响力。

城市四线管理办法

城市四线管理办法

城乡绿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并严格实行城乡绿线管理制度,加强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根据《城乡规划法》、《城乡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绿线,是指城乡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办法所称城乡,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第三条城乡绿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乡绿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绿线管理工作。

城乡人民政府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乡绿线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第五条城乡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密切合作,组织编制城乡绿地系统规划.城乡绿地系统规划是城乡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确定城乡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乡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第六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化率控制指针和绿化用地界线的具体坐标。

第七条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绿地布局,提出绿化配置的原则或者方案,划定绿地界线。

第八条城乡绿线的审批、调整,按照《城乡规划法》、《城乡绿化条例》的规定进行.第九条批准的城乡绿线要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乡绿地、服从城乡绿线管理的义务,有监督城乡绿线管理、对违反城乡绿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城乡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必须按照《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园设计规范》等标准,进行绿地建设.第十一条城乡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乡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因建设或者其它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乡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乡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四线城市的标准

四线城市的标准

四线城市的标准
四线城市是指中国城市体系中属于中小城市的一种,其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

那么,在什么条件下才能被划分为四线城市呢?
1. 人口规模:四线城市的人口规模通常在30万至100万之间。

这个范围并不是绝对的,不同城市的划分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2. 经济发展水平:四线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主要依赖于传统产业的发展,如制造业、农业等。

但在近些年,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一些四线城市也开始逐渐转型升级,加快新兴产业的发展,如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

3. 区域位置:四线城市的区域位置通常位于国家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距离较远的大城市比如北京、上海、广州等较远。

4. 城市功能:四线城市的城市功能相对简单,主要为周边地区提供基础服务和生产生活需求,如医疗、教育、物流等。

总的来说,四线城市是中国城市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也需要得到重视和支持。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四线城市的发展前景也将更加广阔。

- 1 -。

四线规划控制导则

四线规划控制导则

四线规划控制导则一、四线规划控制导则四线是指道路红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和城市绿线,规划涉及的四线控制要求,还需要同时满足相应规范标准和行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均为本次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一)道路红线红线是指规划中用于界定城镇道路、广场用地和对外交通用地的控制线。

红线控制的核心是控制道路用地范围、限定各类道路沿线建筑物的建设条件。

1、道路红线的划定主干道:为社区内部的交通干线,以交通功能为主,间距一般控制在800-1200米之间,红线宽度40米。

主要有开元路、经四南路和纬八路。

次干道:为社区内部的主要集散道路,配合主干道形成骨架路网,间距一般控制在400-800米之间,红线宽度24-30米。

主要有204国道辅道(南段)、吴抬路(南段)、经二南路、经五南路、纬七路和纬十路。

支路:为集镇内部各组团内的道路,红线宽度9-22米。

2、道路红线控制要点(1)严格控制道路及立交试用地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任何与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使用。

(2)新建道路应实行统一的城市道路断面、道路退让距离,保障城市道路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

(二)城市蓝线蓝线是指划定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限,明确河道断面形式和水位控制标高,提出护坡(驳岸)建设控制要求。

1、蓝线的划定本次规划在对水系进行整治和梳理后,将河道、水面及其沿岸一定范围陆域地区划定为蓝线控制范围。

河道蓝线控制宽度的规定如下:规划幸福河上口宽以保留现状堤宽为原则,其保护线为背水坡堤脚外不少于15米。

规划其余河流上口宽以保留现状河道宽为原则,并可随周边建设情况适当裁弯取直,保护线为河道上口线两侧各不少于10米。

2、蓝线导控要点(1)原则上不得改变其原有水域形态,不得减少水域面积。

(2)在蓝线控制区内的陆域内不得设置防洪防涝必须的设施以外的任何其他建筑物,河道两侧的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沿河道两侧的建筑,其回退内河河道规定蓝线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3)滨河地区现状对水域及环境造成污染的建筑必须迁出或逐步改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城市“四线”规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绿地、城市水体、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石家庄市都市区范围内的城市“四线”管理,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四线”,包括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和城市黄线。

城市绿线(包括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等),是指本市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各类绿地的边界控制线。

城市蓝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确定的河渠、湖泊、湿地、城市调蓄水体等城市地表水体的的保护与控制地域界线。

城市紫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第四条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和城市黄线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和城市黄线规划方案形成后和报批前应征求公众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施行。

经批准的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和城市黄线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局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六条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和城市黄线规划批准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由市城乡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专题报告,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做出调整方案,按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城市绿线规划管理第七条划定城市绿线,应当遵守下列原则:(一)与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内容保持一致;(二)注重主要水体、植被等生态绿地资源的保护,满足堤防、绿化隔离等防护绿地要求;(三)居住区级小区及组团公共绿地的规划,应结合城市居住区布局均衡分布;(四)绿化用地控制线范围清晰。

第八条城市绿线内的建筑应按照《石家庄市城市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技术规定》中的适建范围执行;同时可按批准的详细规划建设道路,公用地上、地下管(杆)线,建筑小品,公厕、泵站等市政公用设施,小型游览、休憩、服务、管理设施,信号等、指示牌等交通管制设施以及恢复建设的历史文化景点等,但应保证绿地率不低于70%。

第九条严禁在城市绿线内进行挖取沙土、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及其他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第十条城市单位的附属绿地的控制、建设与管理,按照批准的相关城市规划和《石家庄市城市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在城市绿线控制范围的相邻地块进行其他建(构)筑物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相协调,并按《石家庄市城市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技术规定》退让边界距离。

第十二条城市绿线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和调整。

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可对城市绿线提出变更和调整:(一)城市规划的修编对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引起城市绿线的变化;(二)经论证的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穿越或占用城市绿地;(三)经批准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占用城市绿地;(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确需调整城市绿线的。

第十三条对需要变更和调整的城市绿线必须向市城乡规划局提出变更和调整申请。

(一)经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绿地的永久绿线的变更与调整,由市城乡规划局提出绿线变更与绿地臵换方案,经市政府审议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备案。

(二)经审批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专业规划、城市详细规划所确定的规划绿地的绿线的变更与调整,由市城乡规划局提出绿线变更与绿地臵换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绿地臵换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同一单元内变更与调整的,由市城乡规划局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简易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绿线的变更与调整应遵循等量臵换,合理布局的原则。

第三章城市蓝线规划管理第十五条划定城市蓝线,应当遵守下列原则:(一)根据城市规划所控制的河渠、城市调蓄水体等界线划定;(二)城市蓝线控制范围应当包括为保护城市水体而必须进行控制的区域;(三)城市蓝线划定应当考虑堤防、防洪、环保、景观、调蓄等需要;(四)控制范围清晰,附有明确的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第十六条纳入城市蓝线划定的各类用地、建(构)筑物、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及其控制范围,市城乡规划局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建设,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除环境保护、水文监测设施外,城市蓝线范围内严禁建设建(构)筑物。

对现有城市蓝线范围内其它性质的用地,应当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城市蓝线保护要求的建(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应当限期拆除迁出。

第十八条在城市蓝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一)违反城市蓝线管理要求的建设行为;(二)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等污染城市水体的行为;(三)填埋、占用城市水体的行为;(四)未经批准挖取沙石、土方等破坏地形地貌的行为;(五)其他对城市蓝线构成破坏性影响的行为。

第十九条城市蓝线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和调整。

符合下述情况之一的,可对城市蓝线提出变更和调整:(一)城市规划的修编对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引起城市蓝线的变化;(二)经论证批准的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穿越或占用城市蓝线的;(三)经论证批准的重大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占用城市蓝线的;(四)其他经专家论证确需调整城市蓝线的。

第二十条确需对城市蓝线变更和调整的,应向市城乡规划局提出变更和调整申请,市城乡规划局应该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城市蓝线变更和调整的审批(一)由城市各层次的城市规划修编所引起的城市蓝线变更和调整在相应层次的城市规划审批的同时予以审批。

(二)由其它原因引起的城市蓝线变更和调整,在具体变更和调整方案提出后由市城乡规划局组织专家审查,并按法定程序审批。

第四章城市紫线规划管理第二十二条划定城市紫线,应当遵守下列原则:(一)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规划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名录进行划定。

(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地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依据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

(三)控制范围清晰,附有明确的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第二十三条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已被破坏、不再具有保护价值的,须由原批准部门批准,方可撤销相关的城市紫线。

第二十四条紫线范围内划定的重点保护区,必须保持原貌,整旧如旧,保护区外一定范围为建设控制地带,其建筑物的形式、高度、体量、色调必须与被保护区环境风貌相协调。

第二十五条在城市紫线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维修)相关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改变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当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二十六条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市城乡规划局必须首先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

第二十七条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违反保护规划的开发、拆迁;(二)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改建;(三)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四)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绿地、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五)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城市紫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它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紫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第二十九条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由市城乡规划局依据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条在紫线范围内新建、改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必要时,须编制该项地段的详细城市设计。

第三十一条城市紫线规划一经批准,不得调整。

确因需要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和其他活动的,必须向市城乡规划局提出申请,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三十二条市城乡规划局根据申请变更和调整城市紫线的内容,组织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城市紫线变更与调整方案后,再会同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查论证。

专家审查通过后按程序报批。

否则不得实施城市紫线的变更和调整。

第五章城市黄线规划管理第三十三条划定城市黄线,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内容保持一致;(二)控制范围界定清晰,满足规划管理监督的具体操作;(三)城市黄线的划定,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三十四条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城市给水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城市供燃气设施、城市供热设施、城市供电设施、城市通信设施、城市消防设施、城市防洪设施、城市抗震灾设施以及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其他城市基础设施。

第三十五条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二)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三)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四)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在城市黄线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黄线内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城乡规划局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第三十七条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和城市黄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已有建(构)筑物,应依据城市规划有计划地拆除。

暂时不能拆除的,只能维持现状或进行不改变结构、不增加面积的加固维护。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和城市黄线规划管理,有权对违反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和城市黄线规划管理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第三十九条市城乡规划局应定期组织对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和城市黄线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在已经划定的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和城市黄线范围内批准建设项目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有效期自2010年4月20日至2015年4月19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