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参观接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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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参观接待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外来人员的接待,促进接待管理规范化,本着“热情礼貌、服务周到、对口接待,严格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及各子公司的相关接待工作。

3、定义

参观接待工作:是指政府机关、新闻媒体等莅临我公司参观指导或工作检查的接待工作及客户、供应商以及应聘人员等与公司有业务关联的来客来访接待工作。

4、职责

4.1 办公室

4.1.1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的参观接待工作。

4.1.2 负责参观接待人员的路线引导、宣传讲解、会晤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

4.1.3负责参观接待人员的引导、监督工作。

4.2 相关职能部门

4.2.1 销售部门负责将客户参观考察的信息传递给办公室及需配合的相关部门,内容包括来访客户规格、人数、行程,配合事项等;参观接待信息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办公室及需配合的相关部门。

4.2.2 承办部门需全程陪同客户或经销商完成参观接待工作。

4.2.3 经批准同意进入生产车间的,生产部负责对参观接待人员进行生产工艺流程等相关知识的简要介绍。

4.2.4 来访客人到公司参观考察的,原则上由承办部门负责陪同接待。

4.2.5 前台(门卫)在来客来访人员达到后,联系承办部门相关人员安排接待。若来访人员是拜访公司高管的,由前台接待员(门卫)带到接待区域,同时做好来访客人登记工作。

5、管理规定

5.1 参观者进入厂区参观,由承办部门事先和办公室取得联系,在征得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参观。

5.2 在参观前,承办部门接待责任人须向参观者说明本公司参观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并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

5.3参观接待承办部门须做好引导和陪同工作,坚决杜绝来客来访人员随意在厂区内逗留、更不得擅自参观;未经批准来客来访人员不得在厂区内拍照、录像,接待结束时须目送来客来访人员离开厂区。

5.4各业务单位来公司联系工作的,须在会议室或指定的区域内接待,相关职能部门有责任做好引导和约束工作。

5.5地方政府机关莅临公司参观检查指导、执法检查或有关新闻单位来公司参观、采访时,相关部门须及时联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需及时呈报总经理;承办部门须做好接待和陪同工作,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采访主题需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发言;各级执法部门须进入生产车间的须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主任、生产经理共同陪同方可进入生产车间,并经指定路线参观,进入生产车间须严格按相关要求穿戴工作鞋、帽。未按相关要求穿戴的一律不得进出生产车间。

5.6其他部门携带外单位(设备、原材料供应商,维修公司工程师等)人员来公司参观时,需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参观,承办单位需安排人员全程陪同。

5.7 参观者、来客来访者未经我公司许可不得擅自携带本公司产品出厂。

5.8 参观人员、来客来访人员需解决工作餐或需进一步接待用餐的,按用餐管理规定执行。

5.9 凡公司员工均有义务和责任阻止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和仓库,不听劝阻时须及时通知生产经理或公司其他领导。

6、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自2018 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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