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城市生态水系建设模式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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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城市生态水系建设模式的思考

城市水系建设当前城市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美化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提高承载能力,改善群众生活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市正在加快推进城区“大水系”建设,即建设“四湖”、整治“五河”、提升“一淀”(永年洼淀),形成都市区4.5万亩、中心城区2.25万亩的循环生态水系,实现城市人居环境的大改善和城市品位的大提升,而这些大型水利设施项目单纯的依靠有限的财政资金快速的见到成效并不现实。本文借鉴唐山市环城水系建设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吸引有实力商团企业共同建设我市生态水系建设模式。

一、唐山市环城水系建设

唐山市环城水系建设全长57公里,建设总投资35亿元,工程主要包括唐河、青龙河改造,唐河水库引水工程及滨河景观道路建设,计划新建和改造桥梁56座,建设橡胶坝、船闸16座,滨河道路15公里,新建和完善绿地350万平方米,形成功能齐全、景色宜人的水、路、桥、坝完整水系。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以水带地、以地生财”的思路,成立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为指挥长的项目指挥部,指挥部下按照“管委会+投资公司”的模式运行,由市政府一名副秘书长兼任唐河青龙河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委、市政府任命唐河青龙河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管委会和投资公司均为正县级架构,管委会负责整体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制定、负责重大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协调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审批事项、受国资委委托履行对投资公司出资人职责。投资公司是以水系开发建设为主要任务的融资平台、投资主体和项目业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公

司。截止目前已筹措资金25.2亿元,其中,2008年银行贷款8.8亿元,开发商合作借款5亿元,财政借款1.8亿元,BT合作融资9.6亿元。为保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的将来还款,市政府指定近4000亩土地划归唐河青龙河建设开发投资公司,由投资公司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进行一级开发和整理,待土地出让后按照土地出让净收益的90%作为投资公司经营收益支持项目建设。按照目前土地市场价值估算,4000亩土地至少能带来40亿元的土地收入,在保证项目建设和还款来源的基础上还能盈余5亿元左右。

二、唐山市城市建设成功经验

1、高效的管理运作机制。以市政府直管的管委会+投资公司的管理模式,有效地解决了项目推进中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问题。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管委会主任,可以直接代表市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大大提高管委会管理下的投资公司运作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发挥项目融资平台、投资主体和项目业主的作用。

2、科学的项目谋划包装。项目的谋划包装是取得成功的首要前提,也是目前融资环境下取得银行资金支持的重要前提。南湖生态城与国家开发银行达成的50亿元合作项目就是塌陷区治理和棚户区改造,这两类项目均属于国家优先支持发展的项目类别,即便是在今年国家对政府融资平台严格限制贷款的条件下,以这两类项目运作仍然可以取得银行贷款支持。

3、合理的项目运作方式。在当前土地收储政策的限制下,对南湖生态城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由市政府与投资公司签订代建协议,明确投资公司的项目业主和投资主体,明确南湖生态城规划区域内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收储成本和政策性资金后的出让净收益90%用于南湖生态城建设,剩余10%由市级统筹,由投资公司作为项目承贷主体,政府仅以出资额

承担有限责任。

4、规范的市场融资建设。财政投入不足十分之一的启动资金,后续大量建设资金都需要以平台融资建设,融资平台必须承担融资任务。除了包装项目通过银行贷款解决资金外,南湖建设以投资公司为主体,更多地依靠市场融资建设,通过吸引大集团、大公司资金、吸引民间资金等方式筹措,对在建工程一律实行BT融资建设,对居民拆迁一律实行安置房实物补偿,同时加大与开发商对接力度,通过开发商合作借款的方式筹措建设资金,较好地解决了目前资金瓶颈问题。

三、推进我市生态水系建设模式

我市正在建设的生态水系项目中,支漳河、北湖项目审批手续相对比较完善,部分工程已开工建设或已完成。其中:支漳河项目在2011-2013年计划整治河道14.9公里,估算总投资25.2亿元。其中征迁12.5亿元,河道工程(含土方、建筑物)及绿化工程10.27亿元,筑岛工程1.63亿元,入岛桥梁及市政设施入岛工程0.8亿元;北湖项目已完成投资6.3亿元,开发土地3030亩,完成了河道清淤、挖湖堆山、园林绿化、园路铺装等工作,已形成1600亩水面,下一步建设估算总投资20亿元。借鉴唐山市环城水系建设经验,按照“以地换资、合作开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充分发挥我市的土地资源,最大限度的利用市场资金,充分依靠招商引资、吸引民资推进支漳河、北湖项目建设。

1、签署框架协议。由市政府与有意向大商团企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市政府主要负责提供优惠政策、用地指标、城市规划等,投资企业商团负责资金筹措、项目开发以及后续合作开发等。

2、组建合资公司。分别以城投公司、水建公司作为出资人,与有意向的大商团企业合资组建北湖项目公司和支漳河项目公司,两公司由企业集团控股,新公司分别负责北湖、支漳河项目周边土地整理开发等,由大商团企业负责新合资公司的资金筹措。

3、借款建设项目。根据支漳河、北湖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情况,由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向新合资公司分批借款,并以预收土地出让收益的形式上缴国库,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财政将上述预收资金拨付水建公司、城投公司用于支漳河、北湖项目建设。

4、相应价值供地。由国土部门根据我市目前土地出让总体情况,划定一定区域范围的土地作为资金补偿。土地补偿主要考虑三个方面因素,一是投资企业的前期资金成本,包括垫付项目资金的利息和一定的收益率;二是保证尽快供应土地,首先考虑北湖、支漳河筑岛土地作为补偿,考虑到两个项目筑岛的时间问题,可以先从周边拿出一部分土地用作补偿;三是补偿土地的出让地价,在充分考虑市政府在该区域的资源投入和基础设施完成后地价的基础上,优先由新公司按照一定优惠价格摘牌拿地,前期借款抵顶竞买保证金,摘牌成功抵顶应上缴的土地出让金。

5、合作土地开发。由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与两家新公司签署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合作协议,由新公司负责对北湖以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界定的建设用地区域、支漳河沿线两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界定的建设用地区域等进行一级开发,并按照政府提供的用地指标,逐年拍卖,在保证新公司的一定资金成本的基础上,对超出招拍挂底价的增值收益部分按一定比例分成。(课题负责人:顾健民执笔人:姚爱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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