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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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1253号),批准漳平市人民政府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5694公顷;使用国有园地0.158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46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7822公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漳平市2019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和平镇和平村、菁坑村,菁城街道福满股份经济合作社、顶郊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地类和面积
(一)和平镇和平村果园0.0007公顷、有林地0.4546公顷、设施农用地0.0765公顷,菁坑村水田0.0917公顷、田坎0.0141公顷;菁城街道福满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林地0.5343公顷、坑塘水面0.1157公顷,顶郊股份经济合作社水田0.2247公顷、田坎0.032公顷、村庄0.0251公顷。
(二)使用国有园地0.158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46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补偿标准(依据漳政综〔2016〕296号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2019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1253号)批复不服,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的,视为同意该征收土地决定。
七、根据《福建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定》(闽土〔1999〕126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收补偿登记,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