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1253号),批准漳平市人民政府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5694公顷;使用国有园地0.158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46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7822公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漳平市2019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和平镇和平村、菁坑村,菁城街道福满股份经济合作社、顶郊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地类和面积

(一)和平镇和平村果园0.0007公顷、有林地0.4546公顷、设施农用地0.0765公顷,菁坑村水田0.0917公顷、田坎0.0141公顷;菁城街道福满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林地0.5343公顷、坑塘水面0.1157公顷,顶郊股份经济合作社水田0.2247公顷、田坎0.032公顷、村庄0.0251公顷。

(二)使用国有园地0.158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46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及补偿标准(依据漳政综〔2016〕296号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平市2019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1253号)批复不服,可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申请行政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的,视为同意该征收土地决定。

七、根据《福建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定》(闽土〔1999〕126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收补偿登记,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