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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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范规定的强制性条文(与精装修工程有关部分)

国家规范规定的强制性条文(与精装修工程有关部分)

国家规范规定的强制性条文(与精装修工程有关部分)一、统一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1.1 第3.0.3条条文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

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照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关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1.2 第5.0.4条条文内容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质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3 第5.0.7条条文内容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1.4 第6.0.3条条文内容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筑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1.5 第6.0.4条条文内容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1.6 第6.0.7条条文内容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有关精装修的强制性条文3.3 第5.2.1条条文内容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4 第5.2.3条条文内容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强制性条文

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强制性条文

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强制性条文《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B 50209—20023.0.3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3.0.6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5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4.9.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8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

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

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4.10.10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5.7.4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

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3.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鲁ZX-4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规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鲁ZX-4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规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规范强制性条文检查记录(一)鲁ZX—042.1—工程名称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监理(建设)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条号检查内容判定A B C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震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禁止用射钉固定6.1.12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8.2.4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8.3.4 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9.1.8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9.1.13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9.1.14 幕墙的金属构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3.0.3 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3.0.6 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的板块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3.0.15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4.9.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需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置;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8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需设置防水隔离层。

楼层结构必需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品级不该小于C20;楼板周围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该小于120mm。

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4.10.10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5.7.4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5mm,含混量不该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该大于%;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品级不该小于;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

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需进行设计, 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需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利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需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利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置。

学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学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学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本规范包括了15条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基本规定中包括6条.3。

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

1。

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注释:在装饰装修活动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甚至相当危险的做法,如为了扩大使用面积随意拆除承重墙等.为了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本身不会导致建筑物的安全度降低,或影响到建筑物的主要使用功能,特制定本条。

3。

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防虫(三防)。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注释:以我之见,此处主要是对3。

1.5条的详细说明,重在不能擅自改动设计文件。

3。

3。

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注释:注重环境保护。

2、抹灰工程中包括1条4。

1。

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注释:此处主要还是安全第一,防止抹灰层脱落伤人。

顶棚最重要,有些地方已经取消顶棚抹灰,而改为水泥浆抹面(批顶)或腻子找平.3、门窗工程中包括1条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注释:门窗安装是否牢固既影响使用功能又影响安全,其重要性尤其以外墙门窗更为显著。

所以将此定为强制性条文,内墙门窗安装也必须牢固。

由于考虑到砌块中砖、砌块、及灰缝的强度较低,受冲击容易破损,故在砌体结构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01版与2018版强制性条文变化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01版与2018版强制性条文变化
9.1.13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1.1.12
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1.14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予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2.5.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强制性条文新旧版本变化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
有14条被列为强制性条文
有5条被列为强制性条文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 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7.1.12
重型设备和有振动荷载的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8.2.4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 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9.1.8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3.1.4
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时,必须在施工前委托原结构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或由检测鉴定单位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强制性条文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3.基本规定3。

0。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建筑工程质量验收5.0.4 单位(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

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来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6。

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

0。

4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6。

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4 地基4。

1 一般规定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有: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建筑装饰装修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变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计。

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6、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贴牢固。

7、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8、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9、饰面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10、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11、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7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12、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要求。

13、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4、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2019年整理】GB50210-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019年整理】GB50210-2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GB 50210-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 3月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

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

其中,3.I.1、3.1.5、3.2.3,3.2.9、3.4、33.5、4.1.12、5.1.11、6.l.IZ、8.2.4、8、3.4、9.1.8 9.1.13。

9.l.14。

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11月1日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

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

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汇总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汇总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0.1 强制性条文1 第3.1.1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 第3.1.5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 第3.2.3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 第3.2.9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5 第3.3.4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6 第3.3.5条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7 第4.1.12条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8 第5.1.11条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9 第6.1.12条重型灯具、电扇及其它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10 第8.2.4条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11 第8.3.4条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12 第9.1.8条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13 第9.1.13条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4 第9.1.14条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强条汇总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强条汇总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系列规范强条汇总(共16本验收规范,142条强制性条文)国家标准常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全套16本)目录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三、《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四、《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五、《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六、《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八、《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九、《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010)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十一、《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十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十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十四、《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十五、《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十六、《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条)5.0.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1条)5.1.3 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

来自同一搅拌站的混凝土,每浇筑50m³必须至少留置1组试件;当混凝土浇筑量不足50m³时,每连续浇筑12h必须至少留置1组试件。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装饰工程施工质量查收规范国家《建筑装饰装饰工程质量查收规范》强迫性条则有:1、建筑装饰装饰工程一定进行设计,并出具完好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建筑装饰装饰工程设计一定保证建筑物的构造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波及主体和承重构造变动或增添荷载时,一定由原构造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相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构造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建筑装饰装饰所使用的资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办理。

4、建筑装饰装饰工程施工中,禁止违犯设计文件私自改变建筑主体、承重构造或主要使用功能 ; 禁止未经设计确认和相关部门同意私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计。

5、施工单位应恪守相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例,并应采纳有效举措控制施工现场的各样粉尘、废气、荒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四周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6、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一定粘贴坚固。

7、建筑外门窗的安装一定坚固。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禁止用射钉固定。

8、重型灯具、风扇及其余重型设施禁止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9、饰面安装工程的预埋件 ( 或后置埋件 ) 、连结件的数目、规格、地点、连结方法和防腐办理一定切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一定切合设计要求。

饰面板安装一定坚固。

10、饰面砖粘贴一定坚固。

11、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纳的构造粘结资料一定是中性硅酮构造密封胶,其性能一定切合《建筑用硅酮构造密封胶》 (GB17776)的规定 ; 硅酮构造密封一定在有效期内使用。

12、主体构造与幕墙连结的各样预埋件,其数目、规格、地点和防腐办理一定切合要求。

13、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构造预埋件的连结、立柱与横梁的连结及幕墙面板的安装一定切合设计要求,安装一定坚固。

14、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地点一定切合设计要求。

护栏安装一定坚固。

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工程强制性条文

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工程强制性条文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强制性条文3.0.6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丝、氧气、熔解乙炔、液化石油气、二氧化碳气体、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1.3在钢筋工程焊接开工之前,参与该项工程施焊的焊工必须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于焊接生产。

5.1.7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箍筋闪光对焊接头、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的拉伸试验,应从每一检验批接头中随机切取三个接头进行试验并应按下列规定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评定该检验批接头拉伸试验合格;1)3个试件均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

2)2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另一试件断于焊缝,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倍。

注:试件断于热影响区,呈延性断裂,应视作与断于钢筋母材等同;试件断于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应视作与断于焊缝等同。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应进行复验:1)2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另一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倍。

2)1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呈延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另2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

3 3个试件均断于焊缝,呈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大于或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倍,应进行复验,当3个试件中有1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1.0倍,应评定该检验接头拉伸试验不合格。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
• (2)工程竣工验收前,监理单位对执行工程建设标 准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报告中应有执行工 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二、 强制性条文概况
1.动态中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中的状况
(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已经改版。
(2)新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已审查 通过,待发布。
(3)《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行业标准)已 经改版。
《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 DB42/242-2003的相关规 定
《湖北省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 DB42/269-2003的 相关规定
市质监站《关于全市建设工程桩基检测单位使用静载 荷试验数据自动采集上传系统的通知》(武建质字【 2013】8号)的相关要求
(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
三. 重点条文介绍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条文规定及部分抽样
检测一般规定;
1
一、 引 言
1. 概 念
施工质量验收强制性条文是施工和验收中对直 接涉及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体健康、环境 和公众利益等方面必须遵守的规定。
2. 要 求
• (1)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确保建设工程的监理符合工程 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 混凝土试件制作
(4)新编《建筑防水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程》 JGJ/T299-2013已实施。
(5)新编《高强混凝土强度检测技术规程》 JGJ/T294-2013已实施。
1.动态中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中的状况
(6)新编《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13已实施。
(7)新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JGJ/T304-2013已实施。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规范强制性条文检验记录(一)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规范强制性条文检验记录(一)

赵永亮 / 刘涛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条号 3.1.1 3.1.5 检查内容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 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 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咨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标准的规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 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 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 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A √ √ 判定 B C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规范强制性条文检验记录(一)
鲁ZX-042.1工程名称 施工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监理(建设)单位 府东社区10#楼 潍坊大兴建筑有限公司 / 潍坊天鹏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子分部(分项)工程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门窗、抹灰、饰面砖、细部等 子分部
3.2.3 3.2.9 3.3.4
√ √ √
3.3.5
√ √ √
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6.1.12 8.2.4 8.3.4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 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 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 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 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 合设计要求 幕墙的金属构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主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 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最新学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最新学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学习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本规范包括了15条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基本规定中包括6条。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注释:在装饰装修活动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甚至相当危险的做法,如为了扩大使用面积随意拆除承重墙等。

为了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建筑装饰装修活动本身不会导致建筑物的安全度降低,或影响到建筑物的主要使用功能,特制定本条。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防虫(三防)。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注释:以我之见,此处主要是对3.1.5条的详细说明,重在不能擅自改动设计文件。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注释:注重环境保护。

2、3、抹灰工程中包括1条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注释:此处主要还是安全第一,防止抹灰层脱落伤人。

顶棚最重要,有些地方已经取消顶棚抹灰,而改为水泥浆抹面(批顶)或腻子找平。

3、门窗工程中包括1条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注释:门窗安装是否牢固既影响使用功能又影响安全,其重要性尤其以外墙门窗更为显著。

所以将此定为强制性条文,内墙门窗安装也必须牢固。

由于考虑到砌块中砖、砌块、及灰缝的强度较低,受冲击容易破损,故在砌体结构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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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强制性条文
1 第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6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7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8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9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它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10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11 第条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12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13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14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5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送检项目
1 第条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2 第条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

(2) 建筑外墙金属窗、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3 第条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4 第条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5 第条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1) 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2) 粘贴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和抗压强度。

(3) 外墙陶瓷面砖的吸水率。

(4) 寒冷地区外墙陶瓷面砖的抗冻性。

6 第条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进行复验:
(1) 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

(2) 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融性。

(3) 玻璃幕墙用结构胶的邵氏强度、标准条件拉伸粘结强度、相容性试验;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

7 第条细部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验收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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