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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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解答

“三证合一”解答

2014年7月1日,湖北省枝江市在安福寺镇率先试点实行市场主体登记“三证合一”制度,并发放了全国第一份加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

7月24日,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三证合一”登记工作在枝江市全面推开。

2014年3月至9月,全国新登记注册市场主体766.35万户,同比增长14.40%;新增注册资本12.59万亿元,同比增长76.39%。

改革后,平均每天新登记企业数量由2013年的6900户增加到1.05万户。

2014年12月1日起,深圳在全国率先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四证合一”登记新模式。

将原来商事主体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分别由商事登记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办理的模式,改为由商事登记部门统一受理、审核,四个部门之间信息互认、档案共享,在组织机构代码登记部门实现四证同发、企业一次领取四证的高效办证目标。

2015年3月20日,李克强在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注册指导处考察,着重了解商事制度改革最难啃的“硬骨头”是哪块?负责人直言,是将工商、税务、质检的“三证三号”合并为“一证一号”。

总理随后对相关部门提出硬要求:“三证合一、单一号码”改革年内务必实现。

2015年3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来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考察并主持召开座谈会。

李克强强调,工商部门是政府和市场的重要联接点。

要抓紧推进“三证合一”等改革,年内力争实现“一证一号”,切实降低企业注册场所要求,继续简化企业登记和注销流程。

依托大数据完善监管平台,探索建立统一监管机制,加快推进综合执法,坚决防止弹性执法、选择性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

这对政府是自我革命,要从全局出发“忍痛”前行,也是打掉寻租空间。

各部门都要主动谋划,形成合力,把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的改革“好菜”、“新菜”端出来,共同营造便民利企的良好环境。

2015年8月13日,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等6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确保“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如期实施。

规章制度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_0679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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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规章制度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_0679文档EDUCATION WORD规章制度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_0679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教育,就是实现上述社会功能的最重要的一个独立出来的过程。

其目的,就是把之前无数个人有价值的观察、体验、思考中的精华,以浓缩、系统化、易于理解记忆掌握的方式,传递给当下的无数个人,让个人从中获益,丰富自己的人生体验,也支撑整个社会的运作和发展。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统一代码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33号)文件规定,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2019)赋予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码,共18位,由五部分构成,其中: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其中工商部门的代码标示为9;机构类别代码1位,其中企业的代码标示为1,个体工商户的代码标示为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代码标示为3;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9位;校验码1位。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20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和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监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9〕121号)等。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概括起来说就是“五个一”:一是一窗受理。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将印章刻制备案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将印章刻制备案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将印章刻制备案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8.29•【字号】辽工商发〔2017〕48号•【施行日期】2017.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将印章刻制备案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工商发〔2017〕48号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按照《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等部署要求,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现就调整《关于将印章刻制备案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意见》(辽工商发〔2015〕27号)、《关于调整印章刻制备案纳入“三证合一”登记制度适用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工商发〔2015〕42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商部门作出市场主体核准登记意见后,不再代公安部门向市场主体出具《印章刻制备案证明》,不再发放企业刻制印章办理指南,市场主体无需提交《企业印章刻制确认表》。

二、工商部门作出市场主体核准登记意见后,由省工商局负责将全省各级登记机关登记的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负责人、经营者)姓名及证件号码、联系电话,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姓名及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数据,通过工商公安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实时发送给省公安厅。

三、省公安厅将省工商局共享的全省市场主体信息数据实时转换到全省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市场主体应持营业执照到本市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章刻制企业办理刻章业务。

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通过全省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将市场主体公章印模、印鉴等信息向公安机关备案。

辽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辽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辽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我省在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中迈出的重要一步,开启了行政审批改革的新进程。

材料少了工商、代码、税务一张表格解决之前,企业需要向工商、质监、国税、地税4个部门分别提交材料申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3个证件。

改革后,申请人只需要到一个业务窗口,填写一套申请表格,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就可以领一张加载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这两个信息的工商营业执照。

各部门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由工商部门审查,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时间短了审批时间缩短至5个工作日之前,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法定时限是15个工作日,审批业务涉及四个部门,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流程比较复杂。

改革后,工商部门统一受理,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四部门联动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企业设立登记的审批时间缩短至5个工作日,办理时限大大缩短,政务服务效率得到极大地提升。

成本少了每家企业将节省148元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企业,将不再进行组织机构代码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限与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一致,并暂停收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工本费、技术服务费、KEY费用和年检费,每家企业将因此节省148元基本费用,全区预计为企业节约成本70余万元,最大程度地实现便利化,激发市场活力。

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年底前,我市将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和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实行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试点,2021年3月在全市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三证合一”、电子营业执照、年报的若干问题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工商部门推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现将“三证合一”、电子营业执照、年报等相关问题汇总如下。

一、“三证合一” 2021年底前应换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一照一码”换照申请表》。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大连市金州区纳税人学堂----三证合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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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填写纸质报表办税窗口进行申报。
谢谢
五是“一照通用”。“一照一码”执照在全国通用,各相关部门 均予以认可。
登记

新办企业及旧证换新企业统一在市场监督部
门进行信息登记,国地税联合登记机构通过联合税
务登记管理系统获取其在市场监督部门核准登记的
信息。根据提取的经营范围和投资方信息,对联合
登记表中的附属行业、自然人投资比例、外资投资
比例、国有资产投资比例、一证一码户等栏目进行
• 10月1日在全国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 码”登记改革,只针对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 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其 他类型纳税人不纳入这次改革,相关登记、管理 制度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实施 时间及新、旧证件换发

全国自2019年10月1日起,对新设的企业类
印件
• 4、非居民企业提供完税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 件原件及复印件。
• 办理清税证明前纳税人应注意事项
• 1、缴销发票、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处理违 章报告,完结检查报告及评估报告。
• 2、注销已领取的UK证书。
• 3、取消网上申报方式。
• 4、已办理跨区项目登记、主管局项目登记、社保 登记或房产土地登记的纳税人,在办理销户之前, 应办理项目注销登记。
行政服务中心(联合税务登记)地税窗口领取三方协议; • (二)到开户银行重新签订; • (三)将签订好的三方协议第一联(甲方留存),送回我
局办税服务大厅。专管员归属于驻外科所的纳税人,直接 送回驻外科所,无须再来我局办税服务大厅。
• 三、更新BIMS系统纳税人识别号
• 使用办税平台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的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需使用“个税换证”工具程序将原 纳税人识别号更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知识点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知识点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知识点2020年10月1日起我国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制度,即所谓的三证合一。

具体就是说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合并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今天,小秘书就把“三证合一”的那些事儿全都整理在一起跟大家做个汇总存档方便以后工作中的查询使用。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协调推进工作。

同时,设立了企业换照过渡期(2020年9月1日—2020年7月31日),企业应当于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新营业执照的换发工作。

过渡期结束后,旧营业执照一律作废。

1税务登记是否就取消了啊?省工商局相关人员表示,“三证合一”是政府推动简政放权的重大举措,通过改革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监管有效衔接,体现了放管结合、部门共治的原则。

其实“三证合一”并非是将税务登记取消了,只是将此环节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口受理,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在税务机关完成信息补录后具备税务登记证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2那“三证合一”之后,企业该怎么办理注销登记呢?首先您需要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

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

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3我们公司在“三证合一”后30日内未到税务机关报道,是不是就逾期登记了?各省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建设方案调整相关信息系统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160号)要求,落实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与统一代码的衔接方案,配合有关单位,搭建省级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并改造自有税务应用类系统及网上办税等系统,实现与税务总局统一推广系统的对接。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什么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什么

【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什么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的,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质监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三证合一”后,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时提供的“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纳税人办理统一代码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那么,在“一照一码”新登记模式下,临时税务登记取消了吗?
“三证合一”并非取消税务登记,临时税务登记法律地位仍然存在
过渡期间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临时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三证合一”并非取消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的法律地位仍然存在,只是政府简政放权将此环节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窗受理,核发一个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这个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原来三种证件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纳入“三证合一”并非万事大吉,未纳入“三证合一”的登记事项,还需要按现行规定办理,仍需执行现行税收政策法规。

比如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税种登记、纳税人账户账号登记、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仍按原登记程序,由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到税务登记机关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9.03•【字号】辽政办发〔2016〕99号•【施行日期】2016.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辽政办发〔2016〕9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要求,结合辽宁实际,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原有验证和换证要求企业报送的事项经整合后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由企业自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辽宁)依法向社会公示。

(省工商局牵头负责)二、实行统一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流程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相同。

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登记机关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公示,并归集到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发送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机构,对登记信息无法满足社会保险和统计工作需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统计机构在各自开展业务时补充采集。

什么是三合一注册制改革

什么是三合一注册制改革

什么是三合一注册制改革三证合一注册制度改革是什么?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指由原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按照一窗口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模式轮流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颁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颁发税务登记证,而不是一次申请的登记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全面实施三证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大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自2021年10月1日起,三证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三证合一是什么?创业需要去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授权发布三证合一政策的解释。

1.三证登记制度改革是什么?“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指由原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依次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而不是一次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三证合一”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的“三个一”分别是什么意思?三证中的第三证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一码一照指新营业执照,一码指统一码。

3.统一代码是什么?统一代码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全国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唯一合法识别码。

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号文件(国发〔2021〕33号)和《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号文件(GB32100-2021)授予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识别码提供。

由18位数字组成,由5部分组成,包括:1注册管理部门代码,其中工商部门代码标记为9;1 .事业单位类别代码,其中企业代码标注为1,个体工商户代码标注为2,农民专业合作社代码标注为3;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区划代码;科目标识码为9位数字;检查代码1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
制度改革的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6(000)020
【摘要】<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6]9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要求,结合辽宁实际,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总页数】3页(P28-30)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J], ;
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5]89号 [J], ;
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171号 [J], ;
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J],
5.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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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优化投诉举报平台和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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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优化投诉举报平台和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08•【字号】辽政办发[2014]41号•【施行日期】2014.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边防管理,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优化投诉举报平台和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整合优化投诉举报平台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8日关于整合优化投诉举报平台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多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已开通了大量政务服务和投诉举报热线,方便了公众的政务咨询、政民互动、投诉举报等各类民生诉求,但同时也存在着政府部门服务热线过多,跨部门问题难以协调,缺乏统一的服务标准和考核评价机制等问题。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的通知》(国办函〔2014〕64号)要求,结合辽宁实际,现就整合优化投诉举报平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促进综合政务服务模式创新、提升综合政务服务水平为重点,以推动政务服务便民化、集约化、规范化、高效化为目标,加强12345热线综合服务平台功能设计,强化便民高效、业务协同和监督考核,突出整合优化效能,有效聚合政务服务资源和渠道,全力打造综合政务服务新格局。

(二)建设目标。

以12345热线为载体,整合优化各职能部门的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建设统一便民高效的消费投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平台,实现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坚持统一督办、统一考核,逐步实现12345热线与非紧急类热线和公共服务领域等热线的全面整合,为公众提供全方位、多渠道、一体化的政务服务,形成覆盖全面、协调互动、便捷高效、保障有力的政府公共服务体系。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内容_规章制度_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内容_规章制度_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内容导语:“三证合一”已经登台了一段时间,很多人仍然不熟悉,下面小编整理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一、“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内容(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范围2019年10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只针对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

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类型纳税人不纳入这次改革,相关登记、管理制度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底为过渡期,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

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时,换发“一照一码”执照,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

从2019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

(三)“三证合一”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为18位,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由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二部分(第2位):为企业等纳税人类别代码;第三部分(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四部分(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第五部分(第18位):为校验码,由系统自动生成。

(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纳税人识别号适用标准“一照一码”改革后,纳税人识别号由以下几个类型构成:1.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采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2.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

3.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临时纳税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L”+“身份证件号码”组成,作为系统识别,不打在对外证照上。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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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丹东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2.07
•【字号】丹政发〔2015〕37号
•【施行日期】2015.1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丹政发〔2015〕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的要求,现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 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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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工商意见】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意见

【工商意见】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意见

【工商意见】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意见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意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优化投诉举报平台和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1号)要求,现就我市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探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简化准入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推进登记制度便利化,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1.便捷高效。

按照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方便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鼓励投资创业,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登记效率。

2.规范统一。

统一制定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过程中的有关制度、审批流程、提交材料等。

规范和简化登记相关内容,优化审批流程。

3.分类实施。

对暂不适宜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市场主体和登记事项,按原登记程序办理,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广。

4.统筹推进。

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加快推进审批事权改革、政府信息共享等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

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监管效能。

二、改革内容(一)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按照“统一受理、联动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联动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

改革后,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

(二)简化申请材料。

实行档案数据共享,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工商(市场监督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重复提交相同的申请材料。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8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8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4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有力推进机制,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省政府决定将省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的名称改为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省政府代省长陈求发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常务副省长周忠轩、副省长贺旻、省政府秘书长周立元担任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何庆良、徐大庆、蒋斌,省编委办主任李中亚、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林志敏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需要向国务院请示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市县政府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省政府办公厅,从省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省编委办主任李中亚担任。

【规章制度】辽宁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规章制度】辽宁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辽宁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我省首张“三证合一”执照在沈阳市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发出,沈阳地铁兴华地下商业街开发有限公司成为首个拥有“三证合一”执照的企业,这也标志着我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正式实施。

沈阳地铁兴华地下商业街开发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宋林林拿到“三证合一”执照后表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使企业办理执照只需一套申报材料,在一个窗口就办结了三证,简化了手续、缩短了时间,这对于企业来说真是一件好事。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联动审批、核发一照。

改革后,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而是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

省工商局相关人员表示,“三证合一”是政府推动简政放权的重大举措,通过改革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监管有效衔接,体现了放管结合、部门共治的原则。

据介绍,“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自本月起首先在沈阳、鞍山、朝阳三市先行试点,20xx年3月在全省推开。

届时,我省企业办理执照时间将明显缩短,而且在办理过程中无需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同步,我省还取消了组织机构代码年费制度和收费制度,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也由改革前的4年,调整为与企业存续周期一致。

辽宁启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12月1日上午10时许,在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郭富春将全省首张“三证合一”执照交到沈阳地铁兴华地下商业街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手中,标志着辽宁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正式拉开序幕。

获得辽宁省首张“三证合一”证照的企业负责人宋林林表示,办一个公司就像养一个孩子,而营业执照就相当于孩子的出生证明。

以前办理执照往往要等几个月。

现在手续简化了、办事效率高了,1周左右就能拿到证照,企业可以省下更多的精力去做好经营。

辽宁省工商局、辽宁省质监局、辽宁省地税局、辽宁省国税局关于规

辽宁省工商局、辽宁省质监局、辽宁省地税局、辽宁省国税局关于规

辽宁省工商局、辽宁省质监局、辽宁省地税局、辽宁省国税局关于规范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登记管理119【发文字号】辽工商发[2015]24号【发布部门】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日期】2015【实施日期】20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辽宁省工商局、辽宁省质监局、辽宁省地税局、辽宁省国税局关于规范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工商发〔2015〕24号 2015年)各市(不含大连)、绥中、昌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确保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顺利推进,依据《辽宁省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辽工商发〔2014〕42号,以下称《实施办法》),结合各地推进企业“三证合一”登记工作实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现就企业“三证合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参照执行。

一、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三证合一”登记补充信息表》。

(无需加盖公章,由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字)2.工商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3.未领取“三证合一”执照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需提交隶属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不再要求提交《实施办法》规定的下列材料: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产权证、租赁协议等权属使用证明原件;财会人员会计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税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纳税人房屋、土地、车船登记表;纳税人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复印件;纳税人委托办理税务登记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需要提供的企业基本情况表、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和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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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我省首张“三证合一”执照在沈阳市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发出,沈阳地铁兴华地下商业街开发有限公司成为首个拥有“三证合一”执照的企业,这也标志着我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正式实施。

沈阳地铁兴华地下商业街开发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宋林林
拿到“三证合一”执照后表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使企业办理执照只需一套申报材料,在一个窗口就办结了三证,简化了手续、缩短了时间,这对于企业来说真是一件好事。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联动审批、核发一照。

改革后,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而是在营业执照上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

省工商局相关人员表示,“三证合一”是政府推动简政放权的重大举措,通过改革提高了工作效率,实现了监管有效衔接,体现了放管结合、部门共治的原则。

据介绍,“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自本月起首先在沈阳、鞍山、朝阳三市先行试点,2019年3月在全省推开。

届时,我省企业办理执照时间将明显缩短,而且在办理过程中无需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同步,我省还取消了组织机构代码年费制度和收费制度,组织机构代码有效期也由改革前的4年,调整为与企业存续周期一致。

辽宁启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12月1日上午10时许,在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郭富春将全省首张“三证合一”执照交到沈阳地铁兴华地下商业街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手中,标志着辽宁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正式拉开序幕。

获得辽宁省首张“三证合一”证照的企业负责人宋林林表示,办一个公司就像养一个孩子,而营业执照就相当于孩子的出生证明。

以前办理执照往往要等几个月。

现在手续简化了、办事效率高了,1周左右就能拿到证照,企业可以省下更多的精力去做好经营。

前期准备奠定坚实基础
按照辽宁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顶层制度设计,“三证合一”缩短了办理时限,推进了登记制度便利化,促进了市场主体快速发展。

沈阳市铁西区是老工业基地,也是辽宁省“三证合一”工作的试点单位。

为了“三证合一”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铁西区委书记阎秉哲、区长程晓龙多次过问此项工作,并提出为改革保驾护航的要求。

今年10月14日,铁西区常务副区长刘树敏主持召集铁西区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政务服务中心及分管上述部门的副区长,召开铁西区“三证合一”工作部署工作会议。

会上,传达了辽宁省、沈阳市政府关于“三证合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办法,详细部署了以铁西区工商局牵头开展“三证合一”工作试点,由铁西区李景祥副区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求在今年11月31日前完成准备工作,12月1日开始正式试点。

李景祥副区长先后两次组织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召开落实“三证合一”工作调度会,部署由工商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筹备先期工作。

铁西区工商局成立了由局长牵头的“三证合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区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三证合一”的前期工作准备,从机关抽调行政人员充实政务服务中心,为“三证合一”工作配备了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电脑等设备。

组织工商、质监、国税、地税4个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细化“三证合一”工作流程、操作办法和办结时限,达到“一窗受理、联动审批、限时办结、一窗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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