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车险信息共享平台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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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车险信息共享平台的现实意义
赵静张方方
发布时间:2010-11-10
车险信息共享平台是中国保监会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求全行业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为单位建设的共享信息系统,该平台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和远程信息系统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及各省级保险公司实施车辆保险动态数据信息互联,通过保险信息网建立车险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是一个能满足保险业、政府和公众对保险服务需求的一个公共信息服务性平台。各地区的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该地区车险信息共享平台的上线和日常运作,对于已参加车险信息共享平台的保险公司,其各地分公司可免费使用。目前,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大连、湖南、辽宁、宁波、宁夏、河北、内蒙古、四川、吉林等已完成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预计截至2010底,全国约有24个省市的车险信息平台将上线,84.5%的车险保费进入信息平台管理。
机动车辆保险信息共享平台的运行机制是各产险分公司通过向信息共享系统输送日常业务处理中产生的保单、批单和理赔信息,系统则对各产险分公司传输来的数据进行识别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信息共享系统传输车辆基本信息、驾驶员信息、车辆违章和出险事故信息。保险行业协会则向信息共享平台传输车辆价格,汽车零配件价格和汽车维修服务定额、标准等动态信息,并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信息共享平台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的数据库定期进行数据交换,同时保险监管机构通过与信息平台系统连接,查询并获取关于保单、批单及理赔等信息和数据,实施动态有效的监管,维护车辆保险市场经营秩序。构建车险信息共享平台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1。有助于规范车险市场竞争秩序,降低经营风险
机动车辆保险是我国财产保险中最主要的险种,同时车辆保险业务也是各财产保险公司业务发展的重点。各保险公司为了争夺市场份额,会采取放松承保条件,扩大保险责任及高额返还、高手续费、高折扣和降低费率等方式抢夺业务,这一方面加大了保险公司的成本费用,增加了承保风险,也使车险业务经营更加困难;另一方面也使得车辆保险市场呈现出无序竞争混乱的局面,由此阻碍了车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机动车辆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后,保险监管机构和保险行业协会可通过该平台及时获取各保险公司费率、手续费、赔付率、赔案结案周期等指标数据,并获知有无违规违法行为以及恶性竞争行为。同时,还可实时掌握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否充足,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是否合法、合规,有无以虚构未决赔款准备金来虚拟增减利润的情况,从而保险监管机构可以及时制定和调整相应的监管政策和方法,以引导各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促使各保险公司由过去的高返还、高手续费、高折扣、低费率的恶性竞争向提高服务水平的方向转变,为车险市场营造健康良好的竞争环境,规范保险市场的竞争秩序。
2。建立车辆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后,可以提高保险监管的信息化水平,改善保险监管机构对市场行为的监管
强制保险公司披露其产品及经营、理赔信息,能提高保险市场信息的公开度和透明度,降低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可以改善保险监管机构对市场行为监管的有效性;通过建立车险信息共享平台而实现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监管机构及时发现问题并客观处理问题,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有利于投保人正确地选择保险产品,也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交易成本和经营风险;建立车险信息共享平台后,保险监管机构能根据市场的变化和有关政策对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和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性指导意见,这有利于保险监管机构对市场行为的引导。通过建立和完善规范市场行为的规则,确保各保险公司在健康的市场环境中,按照公平的交易规则,进行自主经营,从而促进保险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3。有助于防范承保风险
保险公司在车险业务中可根据车辆上一年度交通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违章累积的次数、保险赔款累积金额和理赔的次数等信息数据为因子作为费率浮动的风险调整系数,制定并实行有差别的承保浮动费率。但在机动车辆的承保过程中,因缺乏被保险车辆的交通违章记录、理赔和驾驶员的有关信息资料,尤其是现在各保险公司之间的承保和理赔网络信息系统是分割独立的,没法实现彼此间信息连通和共享,因此,难以实现车险的差别浮动费率,从而有效控制承保风险。
建立了保险公司之间相互连通的机动车辆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后,就可有效遏制车辆保险中的诈保骗赔。因为机动车辆无论由谁驾驶,其车辆上一年度所发生的交通违章、违法行为以及保险事故理赔记录都存储在机动车辆保险信息平台中。车辆保险信息共享平台根据记录的信息,依据所投保车辆的类型、使用性质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自动生成下一年度费率上浮的比例和应缴纳的保险费。这样,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车险信息共享平台中的有关信息资料,对保险费率进行调整或改变承保条件等措施,对承保风险进行控制,进而防范承保风险。
4。有助于防范道德风险
车辆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可以实现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交换和共享。保险公司通过车辆保险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车辆的基本信息、驾驶员信息、交通违章和事故信息,从而可核实每起交通事故的真实性,并且还可以查询获知事故理赔车辆在其他保险公司的投保索赔情况。这样能有效防止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利用保险公司之间信息不畅而产生的诈保骗赔行为,有助于防范车辆保险中的道德风险。
中保网·中国保险报2010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