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2008年市区学校重大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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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文书考试题目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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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单位和个人提出希望,发出号召。这篇通报属于( )
A、表扬性通报 B、批评性通报 C、知照性通报 D、情况通报
22. 通知的适用范围有( )
A、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
B、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
文 C、发布规范性公文 D、传达事项和任免人员
23. 撰写“通报”时应注意的问题是( )
A、选材要典型 B、实事求是,把握分寸 C、分析透彻入理 D、注
27. 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2年度增值税专用发票清理工作的通知 是一典型的指示性通知。() 28. 通报的发文机关是没有级别限制的。( ) 三、拟写公文标题: 1. ××公司就××员工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操作,造成了公司财产重 大损失,决定给予其开除厂籍处分一事发文。 2. ××物业管理总公司××物业分公司物业管理员叶××恪尽职守、 智擒盗贼,保护了业户的人身财产安全,总公司发文表彰他的事迹。 3. ××集团总公司对××分公司干部职务任免事项制发公文。 4. ××省教委招生办公室拟召开一次2008年高等院校招生会议,向有 关单位下发一份文件。 5. 某市劳动局为了加强对城镇待业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做好劳动就业 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城镇待业人员统一进行登记,为 此,行文告知全市各级劳动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 6. 某市人民政府就开展国有资产核定工作向所属下级机关行文,陈述 该项工作的必要性,交代具体的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并针对有关的步 骤方法、政策界限、注意事项、报告方式与期限等提出具体要求。 7.某省人民政府收到《某省教委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问题的报告》以 后,经研究认为文件针对的问题十分重要,文中的建议切实可行,决定 对该文加注批语后下发施行,为此,制发一文件。 8. 某市教育局发现所属中小学校中有乱收费的现象,拟就此给中小学 发文,禁止乱收费。

无锡市东亭实验小学

无锡市东亭实验小学

无锡市东亭实验小学2008年度学校工作总结(2008年12月)2008年是全面实施东亭地区教育“十一五”改革发展规划的第三年,也是学校新三年规划实施的第一年。

我校在区教育局和街道领导下,经过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基本完成了学期初制订的工作目标。

学校教育更加均衡、进步、和谐,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特色发展。

学校先后获中国特色教育理念与实践项目学校、全国《尝试教学理论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优秀科学教育实验基地、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教育学会系统先进单位、江苏省第二届“快乐科学”校园电视对抗赛团体二等奖、无锡市安全文明校园、无锡市信息技术先进学校、无锡市第二届“国际数棋”科普学习竞赛暨全国总决赛(无锡地区预赛)团体一等奖、锡山区平安校园、锡山区现代教育技术工作先进集体、锡山区体育教育特色学校、锡山区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区工会工作先进集体、锡山区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区教师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区教育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等37项集体荣誉。

本年度至今师生获各级各类荣誉360项,教师论文区级以上获奖或发表505篇,接待考察、承办区级以上活动16次,师生献“爱心”捐款15万余元。

现从以下几个方面总结的学校工作。

一、校庆——在传承中谱写辉煌2008年学校迎来了百年华诞,这是学校的一大盛事。

本年度围绕百年校庆,学校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是全面宣传动员。

宣传活动包括百年校庆全校总动员、组织在校园内开展各类校庆专题活动、利用各种媒体组织系列宣传报导(包括在学校网站增设《百年校庆》专栏,全方位报道校庆动态;在《无锡商报》、《无锡日报》刊登校庆通告等)、悬挂百年校庆宣传标语、制作交通路口的大型广告牌、校庆标识牌、校园内的大型校庆宣传牌、制作《百年辉煌》专题片等。

《江苏教育研究》10月号实践版在封二、封三《江苏百年名校巡礼》栏目刊登了对我校的介绍。

二是完成相应的编研活动。

编研活动以《百年校史》、《校史纪念册》、《教师论文集》等为主,全面宣传学校近百年来取得的成就。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8•【字号】锡政办发[2013]292号•【施行日期】2013.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3〕292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2月18日关于加强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教育局 2013年12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现就加强我市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随班就读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班就读是特殊教育的主体形式,是基础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残障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的重要途径。

加强随班就读工作,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发展,是全面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民生责任,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残障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要,发展残障儿童少年个性和潜能,提高残障儿童少年适应社会、融入社会、参与社会能力的必然要求,对于我市加快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四个无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市特殊教育事业整体水平显著提高,特殊教育优质资源不断扩大,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助学体系不断完善,较好满足了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基本形成了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其他教育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30•【字号】锡政发[2003]102号•【施行日期】2003.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锡政发[2003]102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无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无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为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8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119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无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规定如下:一、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相关的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对安全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和监督检查,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全市危化品的综合管理。

二、市监察局:负责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参加重大事故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对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而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和行政责任追究,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35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35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35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15日无锡市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98号)、《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8〕73号)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问题,全面构建校内外协同育人的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严格机构审批准入(一)明确设置标准。

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并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应当与所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适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和其他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并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房屋安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设立食堂、小卖部的还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培训场所安全管理,按照市安全管理相关部门制定的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指导性意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置机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2008年中国教育大事记

2008年中国教育大事记

2008年中国教育大事记1月1月4日据《广州日报》,中国政法大学杨帆教授在课堂上因为逃课学生人数太多而与一名女学生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此事件被称“杨帆门”,由此引发社会关于当代师生关系的大讨论。

1月10日据《南方日报》,民进广东省委向广东省政协大会提交一份有关改革现行高考模式的提案。

提案提出:广东省2007年颁发的《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普通高考方案实施办法》,把综合素质评价列为高校录取新生的依据,但高考科目设置和赋分方式的设计仍然不够科学,建议从现行的“3+文/理科基础+X”的考试模式中取消X科。

1月30日据《人民政协报》, 在北京市政协十一届一次大会上,中小学生睡眠不足问题受到了委员们的广泛关注并提交了相关的提案。

提案中的数据显示,城市少年儿童睡眠不足、睡眠质量不高的问题非常突出,约有2/3的小学生和3/4的中学生睡眠时间不达标,23%以上的中小学生晚上很难入睡,六成以上的中小学生早晨不是自然醒来,而是被人叫醒或被闹钟叫醒,还有2.1%的中小学生需要借助药物入睡。

2月2月21日据新华社电, 教育部网站公布2008年基础教育工作要点,提出要坚持以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教学各个方面,具体措施包括颁布《中小学德育规程》,推动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建设,颁布新修订的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和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标准。

2月25日新华社电,由中国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英国伦敦南岸大学合作建设的伦敦中医孔子学院正式成立,这是世界上第一所中医孔子学院。

2月26日据《人民日报》,教育部宣布将于2008年3月至2009年7月,在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湖北、广东、甘肃等10省市中小学开展京剧进课堂试点,一至九年级学生将学唱15首京剧经典唱段。

每个试点省市将遴选10所小学和10所中学作为试点校,试点后将逐步在全国推开。

2月26日据新浪网,昆明市委、市政府联合出台了两份关于教育改革的文件:《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建设教育强市和加快民办教育发展两个文件的通知》和《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卫生文明和谐校园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卫生文明和谐校园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卫生文明和谐校园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8•【字号】并政办发[2006]102号•【施行日期】2006.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卫生文明和谐校园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6〕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卫生文明和谐校园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开展创建平安卫生文明和谐校园活动实施意见(市教育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2006年11月20日召开的全国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教育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我市开展创建平安、卫生、文明、和谐校园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创新型城市统领创建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解决事关师生安全、卫生等突出问题为重点,着力抓好规章制度建设、安全卫生设施建设、校园文化和师生和谐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学校师生、家长和社区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平安、卫生、文明、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开展。

二、目标任务师生和校园安全、健康,各项规章制度和机构基本完善,安全卫生设施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师生法制观念、安全防范和卫生保健意识进一步增强,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学生在校违法犯罪率保持为零;校园秩序井然、环境优美,以育人为本的校园文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师生良好的道德风尚、和谐的人际关系基本形成,学校成为培养全面和谐发展的一代新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中共无锡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无锡市教书育人标兵的决定-锡教工委[2012]13号

中共无锡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无锡市教书育人标兵的决定-锡教工委[2012]13号

中共无锡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无锡市教书育人标兵的决定正文:---------------------------------------------------------------------------------------------------------------------------------------------------- 中共无锡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表彰无锡市教书育人标兵的决定(锡教工委〔2012〕13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党委,市学校管理中心党委,各在锡高校、民办学校、直属单位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教育系统广大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人民满意”目标,积极参加“创先争优,为民惠民”主题实践活动,涌现出了一批勤勉敬业、无私奉献、业绩突出、群众满意的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践行高尚师德,潜心教书育人,奋力推进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经各市(县)区、市学校管理中心、各在锡高校等推荐,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研究,决定授予嵇雯翃等10名同志无锡市教书育人标兵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努力为全市教育改革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干部、教师要以无锡市教书育人标兵为榜样,勤奋工作,锐意进取,努力争当学生爱戴、家长信任、人民满意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附件:无锡市教书育人标兵名单中共无锡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无锡市教育局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件:无锡市教书育人标兵名单江阴市要塞实验小学嵇雯翃宜兴市实验中学蒋水凤无锡市锡山中等专业学校裴静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实验学校韩建芳江南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惠明无锡花园实验小学周剑芳江苏省无锡五爱小学余慧无锡市辅仁高级中学芮国英江南大学贾利群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葛伟杰——结束——。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地震局、市发改委无锡市“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地震局、市发改委无锡市“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地震局、市发改委无锡市“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锡政办发[2011]257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地震局、市发改委无锡市“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的通知(锡政办发〔2011〕257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地震局、市发改委《无锡市“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无锡市“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市地震局、市发改委2011年10月)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份,承担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职能,事关改革、稳定发展大局,是无锡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与巩固提升基本现代化建设成果的重要组成内容和重要保障。

为切实履行政府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为2011年~2015年,重点规划2011年~2015 年防震减灾的主要内容、重点项目、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规划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

编制方法依据《规划编制条例》。

本规划作为市政府指导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决定防震减灾重大工程和安排投资的依据,并指导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防震减灾发展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简要回顾无锡地处长江下游南黄海地震带南缘,历史上曾多次受到邻近地区破坏性地震和远大震的波及影响,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无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把防震减灾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不断完善地震监测预报体系,强化城乡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健全社会动员和地震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促进了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全面发展。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50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50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5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4日无锡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科学安排政府投资,有效控制“超规模、超投资、超标准”现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综合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482号)、《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防范债务风险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投资发〔2018〕124号)、《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2013〕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由市级行政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使用上级及本级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政府依法举债取得的资金以及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类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和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

对各级政府以资金、土地等形式进行资本金注入或基金注资且注资额超过法定资本金50%的企业投资项目,或虽不足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投资项目,需要按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严格执行审批流程。

无锡市教育局、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教育领域重点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

无锡市教育局、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教育领域重点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

无锡市教育局、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教育领域重点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教育局,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日期】2019.03.04•【字号】锡教发〔2019〕32号•【施行日期】2019.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关于开展教育领域重点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锡教发〔2019〕32号各市(县)、区教育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关于深化教育改革的决策部署,聚焦重点,集中攻坚,扎实推进我市教育领域重点问题整改,根据省纪委、省监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苏纪发〔2018〕13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8〕2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教育领域重点问题开展专项督查。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督查重点(一)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要求,重点督查分班情况、课程开设情况、教学进度安排、作业管理举措、作息时间、考试安排等。

(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情况根据《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锡教发﹝2019﹞23号)要求,重点督查各地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范围、对象、组织方式以及服务内容等实施情况。

(三)教育资源规划建设实施情况根据江苏省教育厅下发的《无锡市2019年基础教育资源需求预警报告》,针对各地教育资源紧缺问题,重点督查各地教育资源规划建设实施情况。

(四)教育现代化、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情况针对教育现代化建设监测报告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报告所反映的问题,重点督查教育现代化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补短板情况。

(五)督政考评问题整改情况针对省对市、市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通报所反馈的问题,重点督查目前整改情况。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30•【字号】锡政办发[2005]171号•【施行日期】2005.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锡政办发[2005]171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实施改革攻坚七项重点工作的决定》(锡委发〔2005〕41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教育事业改革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05〕77号),组建无锡市学校管理中心,为受市委、市政府委托,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并接受市教育局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的市政府直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相当于正处(县)级建制,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

一、主要职责市学校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执行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根据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所属学校事业发展计划,组织实施所属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和办学体制、人事制度等改革,引导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三)对所属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建立考核评估制度,考核所属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绩效。

(四)负责所属学校行政管理工作,规范所属学校教育教学行为,负责所属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所属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以及科普、环保、安全、人防、信息技术应用教育和学生军训、社会实践活动等工作。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18•【字号】锡政办发[2010]154号•【施行日期】201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154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无锡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市政公用事业局环境卫生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规划、计划,(二)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环境卫生业务管理工作;承担环卫作业招投标市场管理职责;承担环卫设施拆除、建筑垃圾处置、环卫作业许可的管理职责。

(三)负责受理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协调有关重大事项,组织全市市容环境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四)研究拟订全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户外广告设施和公共空间资源的有偿出让。

(五)参与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临时堆物的管理;负责市区机动车辆清洗点的监督管理;参与市区主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性验收工作。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我市重大项目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珠府[2009]28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我市重大项目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珠府[2009]28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我市重大项目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我市重大项目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珠府〔2009〕28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区、各部门以及各重大项目实施单位,努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重点项目建设作为推动我市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大组织领导力度,通力协作,克服困难,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各项工作,一批重大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较好地完成了重点项目建设各项目标。

为鼓励先进,发扬成绩,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在2008年全市重大项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委办公室等10个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在重大项目建设中的排头兵作用,为我市重大项目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全市各区、各部门以及各重大项目实施单位要学习受表扬单位不畏艰难、积极进取的精神,为开创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新局面,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8年全市重大项目工作先进单位名单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附件:2008年全市重大项目工作先进单位名单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珠海市海洋渔业局高栏港经济区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结束——。

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无锡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无锡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无锡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1.16•【字号】锡政发[2002]6号•【施行日期】2002.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无锡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02]6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无锡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一月十六日无锡市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宏观调控,充分发挥重大项目的带动作用,保证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加强重大预备项目库建设,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重大项目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计划制定第三条属下列情况之一,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或者1000万美元左右的项目,列入市重大建设项目:(一)国家、省在本市的重点建设项目;(二)对社会经济发展有战略影响的重大项目;(三)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四)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骨干项目;(五)关键领域的重大高新技术项目;(六)利用外资和其它社会资本有重大影响及示范作用的项目;(七)体现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的标志性项目;(八)改善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大项目。

属于农业和社会事业项目,列入重大项目的投资规模可适当降低。

第四条当年在建或具备开工条件的,确定为市重大项目;当年未具备开工条件的,确定为市重大预备项目。

第五条市重大项目、重大预备项目年度计划每年年初确定一次,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发展计划部门对符合本办法第三、第四条规定的项目,于每年10月上旬向市重大项目办公室提出申请列为下一年度的重大项目;(二)市重大项目办公室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进行综合平衡,商有关部门并经优选后提出年度重大项目计划方案;(三)年度计划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重大项目办公室公布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0•【字号】锡政办发[2010]237号•【施行日期】2010.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237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的落实职责划给市农业委员会。

将组织实施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三)将原市经济和贸易委员会能源规划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加强社会发展与改革等重大问题研究;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社会事业改革;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

(五)加强经济、资源、环境统筹协调;负责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以及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加强经济形势的监测和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七)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与建设资金的平衡意见,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无锡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无锡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无锡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8•【字号】锡政办发[2009]285号•【施行日期】2009.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无锡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285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部门《无锡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无锡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2009年9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84号)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市本级及所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核定原则(一)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

其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核定。

(二)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原则上市区和各市(县)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

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9•【字号】锡政办发[2010]181号•【施行日期】2010.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锡政办发〔2010〕181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九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政务公开和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增加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务新闻发布工作和决策咨询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社会建设、社会事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和政策拟订职责,强化政府重大决策实施的跟踪研究与情况反馈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部分讲话稿及其他文稿。

(三)办理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发送市政府的公文;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学校管理中心等单位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学校管理中心等单位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学校管理中心等单位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6•【字号】锡政办发[2007]5号•【施行日期】2007.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市学校管理中心等单位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7〕5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推进市学校管理中心等单位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关于推进市学校管理中心等单位投融资平台建设的意见为加快市学校管理中心、市医院管理中心、市文化艺术管理中心、市体育场馆和训练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四个中心”)投融资平台建设的进度,促进“四个中心”建立和健全以资产为纽带的投融资平台并尽快投入运行,现对“四个中心”完善投融资平台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积极构建融资平台。

“四个中心”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可在现有框架体系内,以内设机构为依托,在“不增编制、不增人员、不增拨款”的前提下,增挂一块牌子,进行事业法人登记,构建投融资平台。

二、全力发挥平台作用。

“四个中心”构建投融资平台,应同时兼顾平台的双重性,既要考虑到自身投融资的需要,又要放大投融资平台的作用,将平台纳入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体系,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的最大效能。

三、全面进行资产评估。

“四个中心”根据融资需要,将所属资产注入平台时,必须委托经公开招投标产生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得擅自委托相关联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四个中心”在报财政部门备案评估方案的基础上,全面做好所属单位资产的评估工作,重显资产价值,为注入投融资平台奠定基础。

四、规范资产划转程序。

“四个中心”在办理整合所属单位资产,注入投融资平台等资产划转过程中,应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资产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划转行为规范进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无锡市重大项目与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无锡市重大项目与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无锡市重大项目与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5.22
•【字号】锡政办发[2011]138号
•【施行日期】2011.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无锡市重大项目与重点工程
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1〕13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无锡市重大项目与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朱克江代市长
副组长:徐劼常务副市长
吴建选副市长
成员:吴峰枫市政府秘书长
徐国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邹士辉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敏市发改委主任
高亚光市经信委主任
蒋宪平市监察局局长
魏多市财政局局长
张立军市人保局局长
吴春林市国土局局长
夏正兴市建设局局长
顾韬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鸿涌市水利局局长
杨立强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倪斌市商务局局长
王凡市审计局局长
刘亚民市环保局局长
翁林敏市规划局局长
陆檬市住保房管局局长
吴燕敏市市政园林局局长
黄蓉华市国资委主任
龚聘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薛少成市政公用产业集团董事局主席
林敏无锡供电公司总经理
何敏峰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高敏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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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2008年市区学校重大建设项目和教育设施代建资金安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锡政办发[2008]255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9.17
【实施日期】2008.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2008年市区学校重大建设项目和教育设施代建
资金安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8〕25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2008年市区学校重大建设项目和教育设施代建资金安排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关于2008年市区学校重大建设项目和教育设施代建资金安排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2008年9月)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无锡市市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07〕196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无锡市教育设施代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07〕260号)以及《关于教育设施代建资金管理工作协调会议纪要》(锡政会纪〔2008〕131号)精神,现就2008年市区学校重大建设项目和教育设施代建资金安排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和资金安排原则
教育设施代建资金主要支持市区学校重大建设项目,实行以收定支、项目化管理,根据市区学校年度建设计划进行集中统筹安排。

列入2008年教育设施代建资金支持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符合市区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二是属于新建和重大改扩建项目;三是优先选择和支持重点地区、重点学校建设。

具体包括2007年1月1日后新开工和2008年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二、项目和资金安排意见
经各相关区政府、市学校管理中心申报,市教育局、发改委、建设局、规划局、财政局、国土局研究确定,2008年市区部分重大学校建设项目共计12个,其中小学5所、初中2所、十二年一贯制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各1所、普通高中3所;续建项目3个,新开工项目9个;计划总投资10.2078亿元。

根据前述原则,相应安排教育设施代建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具体安排详见附表。

三、相关工作要求
用好教育设施代建资金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均衡公平的有力保障。

各相关区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2008年市区重大学校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一)落实配套资金。

各相关区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要将学校建设的其他各项配套资金足额落实到位,首先确保原校区置换资金全部用于新校区建设,同时落实相应建设配套资金。

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好教育设施代建资金的引导和补充作用。

(二)强化项目管理。

各区和市学校管理中心要按照现代化学校标准开展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管理。

对已开工项目,要全力推进建设步伐,确保建设进度;对尚未开工的项目,要积极落实开工条件,力争早日按计划开工建设。

(三)加强资金管理。

2008年教育设施代建资金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审查,并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

市建立考核监督制度,对使用教育设施代建资金的项目加强检查,跟踪考核;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用足用好。

附件:
2008年市区学校重大建设项目和教育设施代建资金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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