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无锡市第五批“名教师”和“名校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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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无锡市第五批“名教师”和“名校
长”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锡教发[2012]34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05.28
【实施日期】2012.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评选无锡市第五批“名教师”和“名校长”的通知
(锡教发〔2012〕34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直属单位、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适应我市教育现代化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求,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社会认可、成绩卓著的骨干教师和中小学校长,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锡委发〔2011〕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评选无锡市第五批“名教师”和“名校长”。
我市第五批“名教师”计划评选40名,“名校长”计划评选20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3)。
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无锡市“名教师”评选办法》、《无锡市“名校长”评
选办法》(见附件1、附件2),认真组织推荐,于2012年6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4)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师资处)。
联系电话:81821831,联系人:张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附件1:
无锡市“名教师”评选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锡委发〔2011〕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步伐,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12年在全市评选第五批“名教师”。
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及人数
1. 无锡市“名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教师。
评选推荐时,要适当向义务教育和农村、边远学校教师倾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2. 评选对象原则上应为在职的无锡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
3. 无锡市第五批“名教师”评选人数为40名左右,各地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3。
4. 属评选范围内的校级正职领导推荐人选总数各地按不超过推荐名额的10%掌握,上报人员中乡镇及乡镇以下初中、小学教师占有一定比例,同时要兼顾到幼儿教师。
二、评选条件
无锡市“名教师”是指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素质,渊博的专业知识,丰富
的教学经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在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在全市或省内教育界有一定的影响和声望,深受学生和家长欢迎的优秀教师。
具体评选条件为:
1.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自觉履行教师职责,具有改革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
对违反师德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
2. 能带头实施有效教学,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具有鲜明的教学风格和特色,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同行专家的好评。
近三年来积极承担本学科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每年在市(县)、区及以上范围内开设公开课、专题讲座或作学术报告,获得较高评价。
同等条件下,具有一年及以上乡镇及乡镇以下学校工作或支教经历的优先。
3. 具有较强的科研意识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探索和创新,在推动本地区新课程改革和学科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近三年来有市级以上研究课题;近五年来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科研、论文3篇以上(其中本专业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近五年正式出版过有较高质量的教学专著。
4. 校级正职领导必须担任所申报学科教学工作,并且达到规定课时量(不少于同学科标准授课时数的1/3),副校长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平均周课时不低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3/5的,可按普通教师推荐。
5. 积极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所指导的青年教师中至少有2人获得市(县)、区级以上教育教学奖,或论文在大市级以上获奖、发表等;积极指导学生参加全国、省、市各级各类活动并多次获奖。
6. 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和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且至少一次为优秀。
三、评选办法
1. 市名教师由基层学校民主推荐,校领导集体研究后上报。
市(县)、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推荐意见组织初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经审核并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
市学校管理中心、市属民办学校确定人选后直接报市教育局。
2. 市教育局成立“名教师”评选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组织人事处(师资处)、基础教育处、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处、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师资处)。
3. 成立无锡市“名教师”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教学专家、特级教师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
评审委员会通过听课、访谈、审阅材料等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审批。
四、奖励措施
1. 由市政府授予“无锡市名教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2. 由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学校管理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已制定骨干教师奖励办法的地区,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3. 获得“名教师”称号的教师将受聘为无锡市教育研究中心兼职教研员。
附件2:
无锡市“名校长”评选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锡委发〔2011〕4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2012年在全市评选无锡市“名校长”。
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及人数
1. 无锡市“名校长”的评选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在岗校长。
2. 评选对象原则为上述各类学校中已被评为市(县)、区级以上优秀校长的现任校长。
3. 2012年无锡市“名校长”评选人数为20名左右,各地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3。
二、评选条件
无锡市“名校长”是指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素质,积极开展现代学校管理和教育研究,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办学理念先进,办学行为规范,重视学校文化建设,办学有特色,在全市或省内教育界有一定的影响和声望的校长。
具体评选条件为:
1.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团结协作,深得教职工信任。
2.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办学,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改革、实验、科学管理等方面卓有成效,所在学校形成比较明显的办学特色,实施素质教育、教育质量、办学效益等方面在全市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在全省有一定影响。
主持工作期间,学校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3.掌握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具有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科研能力,并取得比较显著的研究成果。
近五年来主持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教育管理方面的论文至少2篇,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
4.担任正副职校级领导五年以上,其中任正校长不得少于3年,兼任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教师、高级讲师任职资格。
三、评选办法
1.市名校长由学校党组织对照评选条件集体研究推荐,推荐意见经学校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通过后上报。
2.各市(县)、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推荐意见组织初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报请市(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无锡市教育局。
市学校管理中心、市属民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
3.成立由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名校长”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师资处),全面负责“名校长”的评审工作。
4.成立无锡市“名校长”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同行专家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通过面试答辩、同行专家座谈会、访谈、审阅材料等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
评审结果报市政府审批。
四、奖励措施
1.由市政府授予“无锡市名校长”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2.由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学校管理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3.获得“名校长”称号的校长将受聘为江南大学校长教师培训中心兼职教授。
4.有市级以上重点课题的研究者,根据研究项目,由所在单位每年给予科研补贴经费5000元。
科研补贴经费实行项目管理,按本人申报课题、同行专家评议、所在市(县)、区教育局审批的程序运作。
5.“名校长”优先安排参加省级以上培训与交流考察活动。
附件3:
无锡市第五批“名教师”“名校长”推荐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