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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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候选人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锡教发[2014]12号
【发布部门】无锡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4.02.08
【实施日期】2014.0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锡教发〔2014〕1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市属民办学校,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候选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把参评省特级教师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强教的一项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提名推荐工作。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候选人原则上在市名教师中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特别优秀的市学科带头人也可推荐。
二、省下达给我市的第十三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共33名,我市第一轮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推荐候选人,安排推荐名额53名,根据全市教师总数和区域分布情况分配,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评选各学段人选的推荐名额按省规定比例执行,控制比例为:高中不超过25%,中职在10%左右,初中在28%左右,小学和幼儿园在37%左右。其中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推荐人选不得低于同学段推荐总数的10%;校级领导和教研员推荐数严格控制在推荐总名额的20%以内。外省引进的特级教师重新参加评选确认的,不占推荐名额。
三、严格按照《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规定的范围、条件、推荐程序和政策要求开展推荐,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