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继续教育学时审验标准.doc
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标准
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标准
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标准可以根据具体的教育机构和国家相关政策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常见的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标准:
1. 学时要求:继续教育通常按照学时计算学分。
一般情况下,每个学时为45分钟。
学分的合格标准通常要求完成一定数量
的学时,具体数量可以根据课程的难度和内容来确定。
2. 课程要求:继续教育学分合格需要完成特定类型的课程。
这些课程可以是与职业相关的专业课程,也可以是通识课程和其他兴趣课程。
通常会有一定的课程类型和数量要求。
3. 考核要求:为了获得继续教育学分,学员通常需要参加并通过相关考核。
考核形式可以包括考试、作业、项目等,具体要求会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目标而有所不同。
4. 绩点要求:一些继续教育机构会根据学员在课程中的表现给予绩点。
绩点是一种对学员学术成绩的综合评价,一般在0-4
之间。
绩点的合格标准可以根据机构和课程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5. 学分认可:在一些情况下,学分可以在不同的学校和机构之间互相转移。
这意味着学员可以将在一个机构获得的学分用于满足另一个机构的学分要求。
学分认可的标准可以根据国家和机构之间的协议而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一般常见的继续教育学分合格标准,具体的要求还是应该根据所在国家和教育机构的规定来确定。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附件一:接受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时间以天计算,每天计6学时。
具体形式及课时如下:1、参加培训、研修活动① 参加国家部委和境外举办的培训、研究活动的学时,由所选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确定。
②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③ 参加市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举办的培训研究活动的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批单位认定。
2.参加学术、学位教育或进修课程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3、个人自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向本单位提出自学申请,经批准后纳入本单位年度继续教育计划。
①有考核的自学:完成自学计划后,参加有关部门或经认可的施教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持有关凭证到上级业务主管单位认定学时数。
② 引导式自学:专业技术人员制定自学计划,经本单位批准后任命导师。
完成自学计划的,应当撰写自学报告,经教员考核合格后,报本单位上级行政部门课时数。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形式的继续教育,每年认定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35学时。
4、参加学术会议① 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8学时。
报告论文2000字以下,加5学时;2000多个单词,外加8个课时。
②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
③ 参加市级学术会议:5学时。
报告论文2000字以下者,加2学时;2000多个单词,外加4个课时。
参加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5、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①国家级课题(项目)a、主体(项目)团队人员:按职责排序(下同),前五名,每年确认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时;b、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②省级课题(项目)a、主要学科(项目)团队成员:前三名,每年认可72学时、60学时和50学时。
b、子项目(项目)团队成员:前三名,每年认可30学时、25学时和20学时。
继续教育专业课课时认定办法
专业课认定办法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的各种有效证件,是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审验、复验的依据。
一、参加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继续教育学习,或采取下列继续教育形式之一的,凭相关有效证明,可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1、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2、到科研、生产等单位服务、实习进修、出国进修或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3、参加省辖市级以上的学术讲座、学术会议和交流;4、承担国家、省重大专项、工程项目和课题研究;5、在省级以上出版部门批准的正式出版物上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论文、著作(译作)、以及论文被重要科技、社科文献检索系统收录等;6、在科研、技术推广、教学、医疗等活动中获得各类重要奖项;7、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专业技术职务外语等考试合格;8、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挂职、科技特派员和扶贫工作以及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9、参加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与本业务工作有关的有计划、有考核的各种自学活动;10、参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等。
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参照标准1、参加国家部委、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学习、培训、研修班等活动,学时按承办单位要求确定,或由选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确定;2、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考试合格者,每门课15学时认定;课程进修,考核合格者,不满6个月的,每月按10学时认定,超过6个月的,可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3、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交流会议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6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6学时;参加省级学术、交流会议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每天5学时确定,宣读、报告论文者另加6学时。
4、参加国家级课题(项目)研究:在国家规定的完成时间内,主课题(项目)组人员,第一主持人每年确定为42学时,其他团队成员确定为24学时。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暂行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暂行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9.06•【字号】教师〔2016〕724号•【施行日期】2016.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暂行意见》的通知教师〔2016〕72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有关中小学校,有关高等学校、教师培训机构: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师〔2014〕93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制度,持续深化教师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研制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暂行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管理协调力度,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要及时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意见》对新时期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意见》作为对各级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监管和考核的标准和依据;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组织专题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把宣传、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做好2016年全省教师教育工作的重要工作来抓,使广大教师理解、支持并参与到改革中来,为改革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各单位在《意见》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师范教育处。
师范教育处联系人:李社亮;*************。
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
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一)有以下情况者,以一天6小时计算继续教育学时(连续脱产学习6学时或同一学习内容连贯累计达6学时以上的继续教育方可登记)。
1.全脱产进修、培训学习;2.参加学术研讨会者;3.参加单位计划安排的新技术、新知识、新信息系列讲座,并有听课笔记者。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1.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学时在30学时以上系列讲座的主讲人(评聘教师系列人员除外,须附讲稿);2.取得福建省干部英语考试或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者,或厦门市高、中级职称外语考试、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者;3.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已投产见效项目的主要贡献者(前3名);4.经地(厅)级以上部门鉴定的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贡献者(前3名);(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同完成近三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1.全脱产进修、培训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2.获得以下各等级奖的主要完成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科技理论奖、国家国际合作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奖,或省、部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或厦门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说明:主要完成人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为:获奖项目完成人不足8人的,取前3名;获奖项目由8至10人完成的,取前4名;获奖项目由10人以上(不含10人)完成的,取前5名(以下类同)。
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参照执行。
3.出版个人专著者;4.参加在职学习,取得国家教委承认的大专(含专业证书班)以上学历者;5.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已投产见效项目的主持人;(四)自学的学时计算。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写出有一定水平的自学笔记、读书报告等,经所在单位评定认可,每2000字折算6个学时。
(五)论文、著作、译文、考察报告的学时计算。
1.论文(要求2000字以上),学时依据文章发表的刊物级别按以下标准计算;国外和国家级专业杂志及省级学报72学时/篇省级专业刊物及全国专业学会、协会论文汇编72学时/2篇地市(厅)级学术刊物及全省专业学会、协会、年会论文汇编72学时/3篇2.译文,按发表译文每1500汉字折算6学时。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照6学时折合1学分,非集中培训按8学时折合1学分。
2、参加由培训院校举办的属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范围的各种长短培训,学完规定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
3、参加由其他培训机构举办并经市以上教育局师资培训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专题讲座,可按实际听课的时数,以每小时为1学时计并折合学分。
4、经成人高考或其他进修考试录取的,教育系统举办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函授、脱产进修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系列的自修考试提高学历的教师,学习结束,原则上按饱满学时折合学分。
如中途辍学,未能毕业均不记学分。
但上述各种类型的中小学教师均必须参加省、州、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培训,不参加者扣其总学分。
5、此前各地开展的中小学教师继教相关培训按以下项目及标准凭证登记:
WTO培训4学分
职务培训2学分
校长提高培训3学分
骨干教师培训6学分
6、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学时及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许昌市中等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相关说明
许昌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相关说明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推动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提升,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59号)、《关于开展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人社专技【2013】1号)和《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许教职【2015】5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等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认定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培训和公需科目培训。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86学时。
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6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74学时。
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2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2学时。
每学时为45分钟。
在继续教育年度内,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公需科目由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具体培训科目以文件为准。
凡经各级人社部门批准的继续教育基地承办的公需、专业科目培训,可将学时计入《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专技【2012】59号)要求,专业科目培训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主要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
二、认定及审验时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专业科目培训、学时审核,由市教育局职成科负责,培训的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以《继续教育审验标准》(附件1)为准。
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以培训结业证书上的学时为准;为期六个月的青年教师企业实践获得本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每组织一次学生社团进社区大型实践活动的,获得2个学时;对被评为优秀社团的指导教师计入2个学时。
教师完成本教学年度个人专业成长规划的计入10个学时。
继续教育学时数计算或折算标准和方法
附件3
继续教育学时数计算或折算标准和方法
一、学历教育
1、本科函授:全年50学时,半年25学时
2、本科自考:每及格一门15学时(含研究生)
3、大专自考:每及格一门10学时
二、非学历教育
1、市人事局举办的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者每门课程计25学时
2、全员培训26学时
3、市、县班主任培训合格25学时
4、通过普通话考核20学时
5、通过信息技术考试40学时
6、通过职称外语考试40学时
7、通过教学基本功考核20学时
8、论文发表或获奖按县级10学时,市级20学时,省级30学时,国家级40学时
9、优质课、说课、课件制作等业务竞赛获奖,县级10学时,市级20学时,省级30学时,
国家级40学时
10、外出听课、考察或业务学习、培训须凭主办单位通知或证明,每天计6学时,最多不超
过20学时
11、承担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须凭有关证明,每人每年计20学时
12、新教师培训全年48学时
13、校本培训每人每年不超过20学时
三、教师继续教育年度评价标准。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
附件一: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以天为单位计算的,每天计6学时。
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1、参加培训、研修活动①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②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③参加市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2、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3、个人自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向本单位申报自学方案,经认可后列入单位年度继续教育计划。
①有考核的自学:完成自学计划后,参加有关部门或经认可的施教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持有关凭证到上级业务主管单位认定学时数。
②有指导的自学:专业技术人员拟定自学计划,单位认可后指定指导教师。
完成自学计划者,撰写自学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定合格后,报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形式的继续教育,每年认定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35学时。
4、参加学术会议①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8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
②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
③参加市级学术会议:认定5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2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4个学时。
参加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5、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①国家级课题(项目)a、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下同),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时;b、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②省级课题(项目)a、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最新版)
继续教育学分计算标准及要求一、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
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自治区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
二、学分分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区卫生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区卫生厅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
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
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
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
写出综述,经审核,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负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接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
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河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共计100分)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2.其中由于近年来线上教育所需要的硬件设施设备情况各院校已基本达到标准,但由于教育部暂未发布新的技术
及设备标准,故对此部分为进行更新,仅降低评分分值。
3.本体系中一级指标第6项“校外教学点的建设、管理与服务”侧重于高校对于教学点的监管,在进行评估时配
合抽查该校20%的校外教学点,如校外教学点评估不合格,则本项分数扣除。
4.评估成绩由《河南省普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本体系)形成成绩和校外教学点抽
查成绩共同构成,其中本体系评估得分按照80%折算入总成绩。
— 14 —。
河南省继续教育学分规定
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及登记管理办法本办法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全继委发[2001]第2号)和省卫生厅、人事厅颁发的《河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豫卫发[2002]20号)制定。
一、学分分类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分为I类和II类学分。
(一)I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l)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3)列入卫生部十年百项成果推行项目,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在河南举办,并到河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省卫生厅、人事厅批准和公布的项目;(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卫生厅、人事厅公布的项目;(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到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均属于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4)由省医学会等一级学会举办,并到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学术会议或培训班;(5)在省级以上刊物和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大会宣读的论文及综述;(6)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和科技成果奖。
(二)II类学分省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可授予II类学分。
1、经省辖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评审,由省辖市卫生局、人事局批准并公布的项目;2、省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辖市卫生局、人事局公布的项目;3、由省辖市医学会及其它同级学会举办,并向省辖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备案的学术会议;4、县级卫生局和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自行组织并经省辖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构认可的学术活动、学术讲座、技术比武或操作比赛等;5、专业论著、专题调研和业务考察、自学等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6、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河南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河南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根据《河南省中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规定,河南省中级职称评审要求申报人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一定学时。
1.学时要求根据规定,中级职称评审申报人需要取得一定的学时方能申报。
具体学时要求根据不同专业类别的人员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为继续教育学时总计不少于48学时。
其中,正科级以下干部除48学时外,还需参加中级职务(技术职务)专业知识培训,学时不少于40学时。
2.学时类型继续教育学时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术学位授予学时:申报人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期间的授课学时;(2)等级考试学时:申报人通过等级考试取得的相应学时;(3)岗位培训学时:申报人在工作岗位上接受的正式培训所取得的学时;(4)专题培训学时:申报人参加专题培训、研讨会等所取得的学时;(5)自主学习学时:申报人使用自己的时间、资源进行的个人学习所取得的学时。
需要注意的是,自主学习学时的认定具有一定的规定,包括自修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取得的学时、发表学术论文所授予的学时、参与学术会议并发表学术报告所授予的学时等。
此外,自主学习学时也需要通过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定。
3.学时继续有效期继续教育学时通常具有一定的有效期,按照规定,申报人的继续教育学时有效期自获得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五年。
也就是说,在五年内所获得的继续教育学时可以用于中级职称评审的申报。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学科建设、业务发展以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举办高级职称评审等已经变化的情况下,评审机关可能会做出相应的调整。
总结起来,河南省中级职称评审要求申报人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一定学时。
学时要求主要包括正常继续教育学时和中级职务(技术职务)专业知识培训学时,总计不少于48学时。
学时可以分为学术学位授予学时、等级考试学时、岗位培训学时、专题培训学时和自主学习学时等几类。
继续教育学时通常具有五年有效期,但评审机关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学时规定和认定标准
第四章学时规定和认定标准第十一条学时规定:(一)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为三年。
一个周期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散使用;(二)每个周期内,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公需科目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接受专业科目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44学时;初级职称(包括未取得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接受公需科目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2学时,接受专业科目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84学时;(三)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只要求在近三年中完成一年的学习,学时数达到规定学时的1/3即可;(四)从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自调入的下一年起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五)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申报的,近三年继续教育必须合格;(六)承担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授课人员,所授科目的继续教育学时按合格对待。
第十二条学时认定标准:(一)参加脱产学习的,按实际听课天数,每天按8学时计算;(二)参加讲座、报告会,按实际听课时间,每小时计1学时;(三)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不含往返路程、报到日、会见参观、游览、休息天),每天计4学时;(四)参加国家、自治区和我市组织的研修班,凭结业证书或有效证明,按实际听课天数,每天按8学时计算;(五)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高等院校)或攻读学位的,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学习满一年按72学时计算;(六)参加国内外有组织、有计划、统一考核考试的自学活动,1至6个月的计20学时;超过6个月的,计40学时;(七)在专业领域获国际或国家级成果奖,计216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216学时、第二完成人计144学时、第三完成人计72学时);获省(部)级成果奖,计144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144学时、第二完成人计72学时、第三完成人计60学时);获盟市(厅)级成果奖,计72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72学时、第二完成人计6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50学时);获旗县区(市局)级成果奖,计6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60学时、第二完成人计5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40学时);(八)在国际标准刊号(ISSN)刊物发表的论文折算72学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8.20•【字号】豫人社函〔2024〕174号•【施行日期】2024.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省直单位、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省管国有企业,省行业协会(学会),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科技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35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指导,统筹推进继续教育工作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提高各类人才素质”的总体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各项决策部署,发挥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作用,统筹指导各地、各行业分级分类开展好继续教育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各自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教育的正确认识,增强其主动参与意识,实施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创新继续教育方式,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培训,满足专业技术人员多样化学习需求,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切实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培养一批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塑造发展新优势新动能。
二、突出重点,开展继续教育科目学习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确认继续教育学时的公告
确认继续教育学时的公告敬启者:为了帮助广大培训对象更好地了解继续教育学时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特制作本公告,旨在进行明确说明和推动确认继续教育学时的工作。
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知识更新换代的加速,继续教育已经成为了整个社会和个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更好地促进广大师生的继续教育学习,我校提出了一系列关于确认继续教育学时的政策举措,希望通过这项工作,更好地协助广大师生掌握必备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实现个人的终身学习和发展。
二、学时认定标准按照学校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的规定,学时认定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1. 学时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校教学计划和培训内容的要求,确保学习内容的权威和实用性。
2. 学时范围应该包含教学课程内容及相关学习活动,构成完整的学习体系和教学环节。
3. 学习时间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以确保学生获得的学时具有实质性的学习效果。
三、确认继续教育学时的流程学生在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后,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学时确认和登记:1. 学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习证明、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学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
2. 学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将对学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学时认定标准,则进行学时确认和登记。
3. 学校将学员获得的学时信息纳入学校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并发放相应的学时证书。
四、学时确认的重要性确认继续教育学时是继续教育学习非常重要的一环,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能够帮助学员明确自己的学习成果和学习进步情况,确认自己的学时信息。
2. 为学员提供专业的学时证书,便于学员在学历和职业发展方面进行有力的证明。
3. 可以帮助学校统计学员的学时信息,为学校的继续教育管理提供依据和支持。
在确认继续教育学时的过程中,希望广大师生能够充分认识到这一环节的重要性,合理规划学习计划,积极配合学校的相关要求,确保学时的有效确认和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感谢各位师生对学校继续教育学时确认工作的支持和配合,也希望通过这个公告的制作和发布,能够更好地促进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广大师生提供更加完善的学习保障和服务。
关于本周期继续教育证书审验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关于本周期继续教育证书审验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第一篇:关于本周期继续教育证书审验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关于本周期继续教育证书审验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一、证书填写1、证书第一页:各县(市、区)在教师照片上,统一加盖各县(市、区)教育局钢印,发证单位统一填写为“××县(市、区)教育局”,培训周期统一填写为“幼儿园第三周期(2009——2014)或小学第四周期(2009——2014)或中学第三周期(2009——2014)”;市直学校在教师照片上统一加盖市教育局钢印,发证单位统一填写为“洛阳市教育局”。
2、校本研修活动登记:登记时间统一填写为2014年6月份(具体时间各单位应统一)3、验证登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统一填写“合格”,加盖各县(市、区)教育局公章或××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审验专用章,负责人签名为各县(市、区)教育局师训科(股)长签名(或印章),日期为各学校校本研修登记日期后一周左右(具体时间各单位应统一)。
二、结业审核表由于本周期继续教育证书编号为系统内教师编号,为了便于审验,审核表不再分学段、学科,仅按类别造册即可,但需在审核表最后增加一列“上周期继续教育证书编号”(详见附件)。
依据《洛阳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全市普通高中和市直初中教师参加第三周期继续教育远程网络全员岗位培训的通知》(洛教师…2010‟367号)精神,各县(市、区)参加“国培计划”脱产置换培训(三个月)的教师可免于本周期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相关教师的信息可填入附件3。
审验时,各县(市、区)可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审验,但材料顺序须与审核表中单位、姓名的顺序一致。
各单位证书审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14年6月23日第二篇:1.2018年继续教育审验通知2018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通知各中心学校、市直各学校:为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审验对象2018年拟晋升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且继续教育学时数符合要求,必须进行继续教育学时审验。
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及学时计量标准
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及学时计量标准
一、规范性培训是指县及县以上的规范性培训;灵活性培训是指校内各类培训;
两类学时每学年达80学时。
二、继续教育学时计量标准:
1、听课者,每小时一学时;担任主讲者,(省)9、(市)7、县(区)5、(校)2学时。
2、每学期师德修养心得计10学时,中心、自学笔记和自学心得计10学时。
3、参加职业技能训练合格计20学时,优秀计30学时,良好计25学时。
4、参加课题研究:国家级40学时,省级30学时,市级20学时,县级10学时,校级5学时,参研人员按主研人员的三分之一计算。
5、参加学历教育每及格一科计15学时,正在进修的每学科计1学时。
6、论文获奖、发表,国家级20学时,省级15学时,市级10 学时,县级8学时,校级4学时。
7、承担教师进修提高的指导教师,计10 学时。
8、参加教育教学方面的竞赛获奖者,国家级一等奖20(省15、市10、县8)学时,二等奖15(省10、市8、县5)学时,三等奖12(省8、市5、县3)学时,校一等奖3 学时、二等奖2学时。
9、计算机C级合格计10 学时,B级合格计15 学时。
10、普通话等级检测达二级甲等者计15 学时,二级乙等者计15 学时。
11、参加五项技能合格者计15 学时。
12、暑期参加校本培训计25 学时,参加学校教研、备课活动计40 学时。
三、参加各种上级培训发有学时证书的按实际核定的学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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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或种类
说明
学时
培训班、研修班
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由主办单位认定。
继续教育培训基地
每天
6
学历教育、课程进修
6个月以上
每门课
15
6个月以下
每月
10
参加学术、交流会
国家部委举办
每天
6
会上报告论文
专题调研报告,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或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批示的,确定为20学时。
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合格者每个模块计12学时
职称外语考试
A级合格者
24
B级合格者
18
C级合格者
12
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
高级
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中级
46学时
初级
36学时
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和挂职锻炼工作满一年,计算完成年度全部公需和专业科目的学时
二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2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8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省辖市、省业务主管部门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成果奖和社科成果奖等市厅级奖项
一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38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二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4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30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6
省级学术会议
每天
5
会上报告论文
+52
团队成员每年
24
国家级子课题
第一主持人每年
30
团队成员每年
18
省级主课题
第一主持人每年
30
团队成员每年
18
省级子课题
第一主持人每年
18
团队成员每年
10
市级主课题
第一主持人每年
18
团队成员每年
10
市级子课题
第一主持人每年
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20学时,排名每后一位减少3学时
论文被SCI、SSCI收录
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学时
论文被EI、ISTP、ISSHP收录
第一作者42学时,其他作者18学时
专利
发明专利
第一名48学时,排名每后一位减少6学时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名36学时,排名每后一位减少6学时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社科奖
一等奖以上获奖人
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二等奖第一获奖人
计算完成年度全部专业科目的学时
社科奖三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6学时,以此为标准,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国家部委优秀科研成果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社科成果奖和省发展研究奖等省部级奖项
一等奖第一获奖人确定为46学时,每排序错后一位减少3学时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每天5学时
10
团队成员每年
8
出版著作、发表论文
公开发行出版著作、译作
/万字
主编
9
副主编
6
其他著作人
3
国家有关部门、国家一级学会主办并批准的专业刊物
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40学时,排名每后一位减少3学时
省级专业刊物(核心期刊)
2000字以上第一作者30学时,排名每后一位减少3学时
ISSN、CN刊物(增刊、副刊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