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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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最新工伤十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2019最新工伤十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2019最新工伤十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十级: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3)全身瘢痕面积<5%,但≥1%;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7)指端植皮术后。

工伤的赔偿数额是跟工伤的伤残程度挂钩的,而伤残程度是需要专门机构对工伤作出等级鉴定。

那么,2016年最新工伤十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

小编马上为您揭晓答案,欢迎您的阅读!▲工伤十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注:2为平方);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p=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注:2为平方)以上);8)手背植皮面积50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12)足背植皮面积100cm2(注:2为平方);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17)双眼矫正视力≤0.8;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23)晶状体部分脱位;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019河北省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2019河北省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2019河北省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大家肯定都关心对于工作方面的问题,对于工作我们国家规定的内容是很多的,其中对于工伤我们国家是有着工伤的补偿的。

但是工伤补偿的前提是需要进行做工伤鉴定的。

工伤鉴定在各地区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那么河北省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大家肯定都关心对于工作方面的问题,对于工作我们国家规定的内容是很多的,其中对于工伤我们国家是有着工伤的补偿的。

但是工伤补偿的前提是需要进行做工伤鉴定的。

工伤鉴定在各地区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那么河北省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三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四、四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五、五级工伤鉴定标准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六、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七、七级工伤鉴定标准七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八、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八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

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标准

劳动法1-10级工伤鉴定标准

劳动法1-10级⼯伤鉴定标准对于劳动法1-10级⼯伤鉴定标准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劳动法1-10级⼯伤鉴定内容如下:劳动法1-10级⼯伤鉴定等级分级原则:⼀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活完全或⼤部分不能⾃理。

⼆级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活⼤部分不能⾃理。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活部分不能⾃理。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活可以⾃理者。

五级器官⼤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般医疗依赖,⽣活能⾃理者。

六级器官⼤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般医疗依赖,⽣活能⾃理者。

七级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般医疗依赖,⽣活能⾃理者。

⼋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活能⾃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医疗依赖,⽣活能⾃理者。

⼗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功能障碍,⽆医疗依赖,⽣活能⾃理者。

劳动法1-10级⼯伤鉴定赔偿标准:《⼯伤保险条例第三⼗三条职⼯因⼯致残被鉴定为⼀级⾄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伤保险基⾦按伤残等级⽀付⼀次性伤残补助⾦,标准为:⼀级伤残为24个⽉的本⼈⼯资,⼆级伤残为22个⽉的本⼈⼯资,三级伤残为20个⽉的本⼈⼯资,四级伤残为18个⽉的本⼈⼯资;(⼆)从⼯伤保险基⾦按⽉⽀付伤残津贴,标准为:⼀级伤残为本⼈⼯资的90%,⼆级伤残为本⼈⼯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由⼯伤保险基⾦补⾜差额;(三)⼯伤职⼯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

10级工伤鉴定标准2019

10级工伤鉴定标准2019

10级工伤鉴定标准2019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3)全身瘢痕面积<5%,但≥1%;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对工作过程中受到人身伤害的职工进行伤残鉴定,其实也就是我们说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在我国,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被分为了十级的。

不同的等级有不同的伤残情况,下面我们具体了解一下十级工伤劳动鉴定标准的内容吧。

▲十级工伤劳动鉴定标准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3)全身瘢痕面积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为平方)以上);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注:2为平方);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17)双眼矫正视力≤0. 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23)晶状体部分脱位;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019工伤认定标准条例全文

2019工伤认定标准条例全文

2019工伤认定标准条例全文我国并没有什么工伤认定标准条例,但关于工伤认定标准的内容其实都是有专门规定的,即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在这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那到底是对工伤认定标准作出了怎与的规定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我国并没有什么工伤认定标准条例,但关于工伤认定标准的内容其实都是有专门规定的,即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在这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那到底是对工伤认定标准作出了怎与的规定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因工作关系导致的劳动者伤害或患病后遗留下的身体损害程度进行评估和等级划分的过程。

该等级划分主要以劳动者损伤的身体功能、生活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依据,以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旨在为受伤的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如下:一、特级伤残伤残程度达到法定最高限度,即身体功能完全丧失,丧失劳动能力。

二、一级伤残伤残程度较重,双眼丧失或者视力极度受损,双耳丧失听力或者听力极度受损,四肢丧失或者功能丧失,重度智力受损,瘫痪或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等。

三、二级伤残伤残程度较重,单眼丧失或者视力受损,单耳丧失听力或者听力受损,一项肢体丧失或者功能丧失,某些重要器官功能受损或者较为严重的多个部位功能受损。

四、三级伤残伤残程度一般,但丧失劳动能力,如单眼视力受损,单耳听力受损,各关节功能丧失,某些器官功能受损或者多个部位功能受损等。

五、四级伤残伤残程度轻微,损伤的功能障碍对劳动能力影响较小。

伤残等级的鉴定过程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通常经历以下步骤:一、劳动者提交鉴定申请材料,包括劳动者基本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伤残状况的描述等。

二、医疗机构进行伤残鉴定,通过对劳动者的身体检查、病史了解以及其他必要的检查手段,全面评估其伤残程度。

评估过程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鉴定规范和要求。

三、医疗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出具伤残鉴定书,将伤残程度进行等级划分,并详细描绘劳动者的伤残情况,包括受伤部位、功能损害程度、生活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等信息。

四、劳动者携带鉴定书向劳动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保险机构根据伤残等级确定相应的保险金或福利待遇。

需要强调的是,伤残等级的鉴定必须以公正、专业的原则进行,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鉴定过程涉及到的个人隐私应予以保护,相关信息仅供鉴定和保险机构使用,不得泄露或滥用。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需要明确的是,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

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会综合考虑受伤部位的解剖学特点、功能障碍程度以及受伤者的实际工作性质和能力损失情况。

一、一级工伤伤残一级工伤伤残是指因工致残后,身体功能受到极大损害,丧失劳动能力,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脑损伤导致植物人状态;- 严重颅脑损伤致使智力极度低下;- 双眼失明或双眼视力丧失;- 脊髓损伤导致四肢瘫痪;- 其他器官严重损伤或缺失,造成类似后果。

二、二级至十级工伤伤残二级至十级的工伤伤残则根据伤情轻重及影响程度不同而划分。

以下是简要概述:- 二级工伤伤残:重度身体损害,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日常活动受限。

- 三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中度身体损害,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日常活动有较大限制。

- 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轻度身体损害,劳动能力轻微丧失,日常活动稍有限制。

- 七级至十级工伤伤残:身体损害较轻,劳动能力基本未丧失,但可能需要特殊保护措施或调整工作环境。

三、鉴定程序1. 提交申请:由受伤员工、雇主或相关方提出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申请。

2. 资料准备:收集并提供受伤者的医疗记录、治疗过程、康复情况等相关材料。

3. 专家评估:由医疗鉴定机构的专家团队进行综合评估和鉴定。

4. 出具报告:形成正式的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报告,明确指出伤情、伤残等级及相关建议。

5. 结果反馈:将鉴定结果告知申请人,并依法进行后续的赔偿和处理。

四、注意事项- 鉴定结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一旦确定将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 若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或重新鉴定。

- 鉴定过程中应确保公正客观,避免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干预。

工伤一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一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一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疾病。

对于因工作受伤或患病的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以确定其伤残程度,并据此确定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一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下面将对工伤一至十级伤残鉴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一级伤残。

一级伤残是指职工受到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其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级伤残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双目失明或者双耳失聪,或者两个手臂残废,或者一个手臂残废加一个下肢残废。

二、二级伤残。

二级伤残是指职工受到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其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伤残标准。

二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一只眼失明或者一只耳失聪,或者一个手臂残废加一个下肢残废,或者两个下肢残废。

三、三级伤残。

三级伤残是指职工受到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其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级伤残标准。

三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一只手臂残废,或者一只下肢残废,或者一个手指残缺。

四、四级伤残。

四级伤残是指职工受到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其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四级伤残标准。

四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两个手指残缺,或者一个手指残缺加一个脚趾残缺。

五、五级伤残。

五级伤残是指职工受到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其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五级伤残标准。

五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一个手指残缺加一个脚趾残缺。

六、六级伤残。

六级伤残是指职工受到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其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六级伤残标准。

六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一个手指残缺。

七、七级伤残。

七级伤残是指职工受到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其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七级伤残标准。

七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一个脚趾残缺。

八、八级伤残。

八级伤残是指职工受到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其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八级伤残标准。

八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一个眼球缺失,或者一个耳蜗缺失。

九、九级伤残。

九级伤残是指职工受到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其伤残程度达到国家规定的九级伤残标准。

九级伤残的鉴定标准为,一个眼球缺失,或者一个耳蜗缺失。

2019年工伤1-10级、工亡赔偿标准+工伤认定29条规则

2019年工伤1-10级、工亡赔偿标准+工伤认定29条规则

2019年工伤1-10级、工亡赔偿标准+工伤认定29条规则本文共两篇,一是工伤1-10级的赔偿标准;二是工伤认定的实务要点。

1第一篇:工伤赔偿标准▌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9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2019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2019工伤伤残鉴定标准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3)全身瘢痕面积<5%,但≥1%;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工伤伤残鉴定是进行工伤赔偿的必经之路,只有对职工的工伤伤残程度进行了鉴定,才能大概确定职工最后能获得多少工伤赔偿。

对于劳动者来说,这是很重要的一个内容。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职工工伤伤残鉴定标准▲a)一级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13)小肠切除≥90%;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16)全胰切除;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1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 }imal/L(8 mg/dL)。

工伤一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一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一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工伤一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证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的,用于对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

根据《办法》,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分为十级,分别为一级至十级。

下面将对工伤一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一级伤残。

一级伤残是指工伤职工由于工伤造成的身体残疾程度为轻微,但仍对工伤职工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具体标准包括,单侧手指、趾指、鼻、耳、乳房、外耳道等部位的部分缺失或功能障碍;单侧视力视力不超过0.6,双侧视力不超过0.3;单侧听力损失40分贝以上,双侧听力损失70分贝以上等。

二、二级伤残。

二级伤残是指工伤职工由于工伤造成的身体残疾程度为较重,对工伤职工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产生明显影响。

具体标准包括,单侧手指、趾指、鼻、耳、乳房、外耳道等部位的严重缺失或功能障碍;单侧视力视力不超过0.3,双侧视力不超过0.1;单侧听力损失70分贝以上,双侧听力损失90分贝以上等。

三、三级伤残。

三级伤残是指工伤职工由于工伤造成的身体残疾程度为严重,对工伤职工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产生严重影响。

具体标准包括,双侧手指、趾指、手掌、脚掌等部位的缺失或功能障碍;单侧视力不超过0.1,双侧视力不超过0.05;双侧听力损失90分贝以上等。

四、四级伤残。

四级伤残是指工伤职工由于工伤造成的身体残疾程度为重度,对工伤职工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产生极其严重影响。

具体标准包括,双侧手臂、腿部截肢;双侧视力不超过0.05;双侧听力损失100分贝以上等。

五、五级伤残。

五级伤残是指工伤职工由于工伤造成的身体残疾程度为极重,对工伤职工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产生极其严重影响。

具体标准包括,双侧手臂、腿部截肢;双侧视力不超过0.02;双侧听力损失110分贝以上等。

六、六级伤残。

六级伤残是指工伤职工由于工伤造成的身体残疾程度为全身性,对工伤职工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产生极其严重影响。

2019司法鉴定新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是怎样的

2019司法鉴定新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是怎样的

2019司法鉴定新规⼈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是怎样的在⼈⾝损害的案件是,受害⼈需要进⾏伤残的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所以伤残评级是⽐较重要的,伤残评级可以进⾏司法鉴定,那么司法鉴定新规⼈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司法鉴定新规⼈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是怎样的⼈⾝损害伤残的分级,可以参考⼈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这⼀法律规定,该规定对伤残等级怎样认定和划分作出说明。

《⼈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于⼈⾝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2规范性引⽤⽂件下列⽂件对本标准的应⽤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期的引⽤⽂件,仅注⽇期的版本适⽤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期的引⽤⽂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于本标准。

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14劳动能⼒鉴定职⼯⼯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31147⼈⾝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3术语和定义3.1损伤各种因素造成的⼈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

3.2残疾⼈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活、⼯作、社会活动能⼒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

⼆、伤残司法鉴定流程(⼀)、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的司法鉴定委托。

当事⼈委托司法鉴定时⼀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

(⼆)、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的委托事项进⾏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起7⽇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说明明理由;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起7⽇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答复。

福建工伤鉴定标准与赔偿标准

福建工伤鉴定标准与赔偿标准

福建 2019 年工伤判定标准与赔偿标准福建工伤认定范围包含什么?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由遇到事故损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许扫尾性工作遇到事故损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执行工作职责遇到暴力等不测损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出门时期,由于工作原由遇到损害或许发惹祸故着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遇到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许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损害的。

福建工伤保险赔偿范围包含什么?1、造成一般损害 ( 未达到残疾 ) 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时期的伙食补贴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时期的薪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时期的伙食补贴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时期的薪资、交通食宿费、协助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贴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贴金、一次性伤亡补贴金、奉养家属抚恤金。

4、员工着落不明的状况员工出门或抢险救灾中着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一样状况而定。

员工没有被宣布死亡的,其直系家属可以获取的赔偿项目有:奉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贴金的 50%(生活有困难的 ) ;员工被宣布死亡的,其直系家属可以获取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奉养家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贴金。

福建工伤保险怎么赔偿?一、 1-10 级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员工因工致残被判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金,标准以下:一级伤残:自己薪资× 27;二级伤残:自己薪资× 25;三级伤残:自己薪资×23;四级伤残:自己薪资× 21;五级伤残:自己薪资× 18;六级伤残:自己薪资× 16;七级伤残:自己薪资× 13;八级伤残:自己薪资× 11;九级伤残:自己薪资× 9;十级伤残:自己薪资× 7。

2019年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2019年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2019年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2018年最新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呢?或许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其实不仅是专门机构根据这个鉴定工伤,我们劳动者自己也可以根据这个标准对自己属于哪级工伤作出一个大概的认定。

本文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欢迎您的阅读!▲《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6180-2014 代替GB/T 16180-20062014--09--03发布 2016-01--01实施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5、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5.1 一级5.2 二级5.3 三级5.4 四级5.5 五级5.6 六级5.7 七级5.8 八级5.9 九级5.10 十级附录A 各门类工伤、职业病致残分级判定基准附录B(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附录C(规范性附录)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表▲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与GB/T16180—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将总则中的分级原则写入相应等级标准头条;———对总则中4.1.4护理依赖的分级进一步予以明确;———删除总则4.1.5心理障碍的描述;———将附录中有明确定义的内容直接写进标准条款;———在具体条款中取消年龄和是否生育的表述;———附录B中增加手、足功能缺损评估参考图表;———附录A中增加视力减弱补偿率的使用说明;———对附录中外伤性椎间盘突出症的诊断要求做了调整;———完善了对癫痫和智能障碍的综合评判要求;———归并胸、腹腔脏器损伤部分条款;———增加系统治疗的界定;———增加四肢长管状骨的界定;———增加了脊椎骨折的分型界定;———增加了关节功能障碍的量化判定基准;———增加“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条款;———增加“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术或外固定支架术后”条款;———增加“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条款;———完善、调整或删除了部分不规范、不合理甚至矛盾的条款;———取消了部分条款后缀中易造成歧义的“无功能障碍”表述;———伤残条目由572条调整为530条。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12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1.极重度智能减退;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10.小肠切除90%以上;11.肝节除后原位肝移植;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二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工伤或职业病:1.重度智能减退;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半径<=5();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10.双下肢高位缺失;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17.心功能不全三级;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19.肺功能重度损伤;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23.肝功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肚功能损害;27.全胰切除;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29.急性白血病;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

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患病,造成的身体损害,包括职业病和工伤。

对于因工作受伤或患病的职工,其伤残程度的鉴定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分为1-10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1级伤残,指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较轻,但仍然影响了其工作能力。

如,单眼失明、单耳失聪、单侧肢体残缺等,但仍能从事原工种或适当的其他工种劳动。

2级伤残,指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较轻,但明显影响了其工作能力。

如,一侧肢体丧失功能、双手丧失功能、双下肢残废等,但仍能从事适当的工种劳动。

3级伤残,指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较重,影响了其工作能力。

如,一侧肢体丧失功能且伴有其他功能障碍、双下肢残废且伴有其他功能障碍等,但仍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

4级伤残,指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较重,影响了其工作能力。

如,双下肢残废且伴有其他功能障碍、双上肢残废且伴有其他功能障碍等,但仍能从事简单的脑力劳动。

5级伤残,指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严重,影响了其工作能力。

如,双上肢残废且伴有其他功能障碍、双下肢残废且伴有其他功能障碍等,但仍能从事简单的劳动。

6级伤残,指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严重,影响了其工作能力。

如,双上肢残废且伴有其他功能障碍、双下肢残废且伴有其他功能障碍等,但仍能从事简单的劳动。

7级伤残,指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非常严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8级伤残,指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非常严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9级伤残,指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非常严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0级伤残,指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非常严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以上是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的详细介绍,希望对广大职工朋友有所帮助。

在工作中,我们要时刻注意保护自己的安全,避免发生工伤事故,也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及时进行伤残鉴定,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祝愿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2019工伤鉴定标准

2019工伤鉴定标准

2019工伤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1]》(GB/T 16180-2019 )分级系列a)一级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13)小肠切除≥90%;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16)全胰切除;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53 kPa(40 mmHg)〕;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1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μmol/L(8 mg/dL)。

b)二级1)重度智能损伤;2)三肢瘫肌力3级;3)偏瘫肌力≤2级;4)截瘫肌力≤2级;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8)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10)双下肢高位缺失;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13)双膝以上缺失;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19)双侧上颌骨完全缺损;20)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23)心功能不全三级;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瘘或空肠造瘘进食;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32)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33)尘肺Ⅱ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mmHg)〕;34)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35)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36)职业性急性白血病;37)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39)肝血管肉瘤;40)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25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450μmol/L(5 mg/dL);41)职业性膀胱癌;42)放射性肿瘤。

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1-10级伤残鉴定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者患病。

工伤鉴定是对工伤事故中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办法》,对工伤鉴定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1-10级伤残鉴定标准是工伤鉴定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1级伤残鉴定标准,指因工伤致残,造成职工全身功能障碍,但生活自理能力无明显障碍。

2级伤残鉴定标准,指因工伤致残,造成职工全身功能障碍,生活自理能力有一定障碍,但无严重影响。

3级伤残鉴定标准,指因工伤致残,造成职工全身功能障碍,生活自理能力有较大障碍,但不需要卧床疗养。

4级伤残鉴定标准,指因工伤致残,造成职工全身功能障碍,生活自理能力有较大障碍,需要卧床疗养,但不需要卧床长期疗养。

5级伤残鉴定标准,指因工伤致残,造成职工全身功能障碍,生活自理能力有严重障碍,需要卧床长期疗养。

6级伤残鉴定标准,指因工伤致残,造成职工全身功能障碍,生活自理能力有严重障碍,需要卧床长期疗养,并有一定的护理需要。

7级伤残鉴定标准,指因工伤致残,造成职工全身功能障碍,生活自理能力有严重障碍,需要卧床长期疗养,并有较大的护理需要。

8级伤残鉴定标准,指因工伤致残,造成职工全身功能障碍,生活自理能力有严重障碍,需要卧床长期疗养,并有全天候的护理需要。

9级伤残鉴定标准,指因工伤致残,造成职工全身功能障碍,生活自理能力有严重障碍,需要卧床长期疗养,并有全天候的护理需要,且存在生命危险。

10级伤残鉴定标准,指因工伤致残,造成职工全身功能障碍,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且存在生命危险。

工伤鉴定标准的明确对于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工伤职工来说,通过鉴定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金和医疗补偿,对于企业来说,也可以明确责任,做好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在进行工伤鉴定时,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定,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同时,也需要注重对工伤职工的心理关怀和社会帮助,帮助他们尽快康复,重新融入社会。

工伤一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一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一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疾病。

对于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情况,我国有一套严格的鉴定标准,即工伤一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这些标准对于工伤职工的权益保护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工伤一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工伤一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1. 一级伤残,指因工伤造成身体机能损害,但不影响劳动能力的伤残。

如轻微烧伤、轻微骨折等。

2. 二级伤残,指因工伤造成一定程度的劳动能力减轻的伤残。

如手指残缺、轻度听力损失等。

3. 三级伤残,指因工伤造成较重的劳动能力减轻的伤残。

如手部严重残缺、中度视力障碍等。

4. 四级伤残,指因工伤造成部分劳动能力丧失的伤残。

如手部截肢、双眼失明等。

5. 五级伤残,指因工伤造成全部劳动能力丧失的伤残。

如双下肢截肢、全身性化学中毒等。

6. 六级伤残,指因工伤造成全部劳动能力丧失,并且需要他人全天候照料的伤残。

如严重烧伤、严重脑损伤等。

7. 七级伤残,指因工伤造成丧失全部劳动能力,并且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伤残。

如严重脊髓损伤、严重精神障碍等。

8. 八级伤残,指因工伤造成丧失全部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并且需要长期卧床的伤残。

如严重脑损伤、严重脊柱损伤等。

9. 九级伤残,指因工伤造成丧失全部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并且处于植物人状态的伤残。

10. 十级伤残,指因工伤造成死亡的伤残。

二、工伤一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

工伤一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适用于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的职工。

在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结合职工的具体情况和医学诊断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伤残等级。

三、工伤一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的意义。

工伤一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其获得应有的赔偿和治疗。

同时,也有利于规范工伤鉴定程序,提高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工伤一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的完善。

在实践中,工伤一到十级伤残鉴定标准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比如在具体鉴定过程中可能存在主管部门对鉴定结果的干预,或者鉴定标准与实际情况不完全匹配等。

工伤伤残鉴定具体标准

工伤伤残鉴定具体标准

工伤伤残鉴定具体标准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具体标准:一级为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二级为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其他。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1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工伤待遇项目(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治疗期间按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的时间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确定为1至24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3)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

(4)工伤职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按月发给护理费。

护理费分为三个等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护理依赖。

分别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发给。

(5)工伤致残等级分为十个等级。

一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本人负伤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的90%至75%。

其中: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6)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负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工资收入的18至24个月工资。

其中:一级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

(7)需易地安家的,发给相当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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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19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等。

实践当中,有的工伤伤害情况是无法避免的。

既然工伤已经发生了,那么就应该积极去处理。

而工伤伤残赔偿是建立在工伤伤残鉴定的基础之上的,那么你知道工伤伤残鉴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吗?为您做详细介绍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16的具体内容。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
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十一)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标准: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
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不同的工伤伤残情况,对工伤职工或其家属的赔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并且其中有一些赔偿项目是需要以实际发生的数额进
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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