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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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实施办法
为保障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工资集体协商实施办法如下:
一、工资集体协商的含义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公司与职工代表依法就公司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工资集体协议是双方就劳动报酬而签订的单项集体协议,是集体合同的重要内容。
二、工资集体协商遵循的原则
1、坚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下进行的原则;
2、坚持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
3、坚持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相协调的原则;
4、坚持双方平等的原则: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相互尊重,认真听取对方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不应有任何岐视和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对方的行为;
5、坚持兼顾企业、职工双方利益的原则:双方协商结果应充分体现双方权益的统一,有利于生产的持续发展和职工积极性调动。
三、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与职工工资相关的以下一项目或某几项:
1、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及调整幅度;
3、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和职工保险、福利方面的待遇;
4、职工加班加点、法定休假日及婚假、产假等其它国家规定的假期的工资等遇;
5、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
四、工资集体协商的依据
1、《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2、当年工资增长指导线;
3、公司经济效益;
4、同行业工资水平。
五、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的确定及权利
职工方代表由3~5人组成,由工会代表担任,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公司方代表由3~5人组成,由法定代表人和其指定的其他人员担任,首席代表为法定代表人。
协商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职工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六、工资集体协商的时间、形式和程序
1、时间:除国家及当地政府出现政策重大调整,或出现重大影响因素,足以影响原工资协议的执行外,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协商,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份。
2、形式:一般采用会议和分散征求意见相结合的形式。
3、程序
(1)提出要约:职工和公司任何一方均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作出口头或书面答复。
(2)协商准备:协商前双方应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企业方应就协商内容形成书面意向书。
(3)协商:协商期间应将意向书分发给双方代表,分别征求意见,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双方共同或委托一方起草工资协议文本。
(4)签字:工资协议文本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
(5)备案:工资协议订立后于10内报送劳动保障局和市总工会登记备案;市劳动保障局自收到协议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自行生效。
(6)公布:协议生效后,企业方于5日内将工资协议以适当的方式向公司全体员工公布。
201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