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及投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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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的宣传力度,丰富企业宣传报刊内容,提高通讯员投稿的积极性,便于公司对通讯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以及各下属公司(以下称各单位)。

第二章通讯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第三条通讯员的基本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具有较强的沟通、交流和协调能力。

2、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善于捕捉新闻信息,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报道本单位新近发生的新闻事实。

3、热爱新闻报道与宣传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较强的写作能力和组织策划能力和一定的摄像、录像专业技能,能认真履行通讯员职责,配合集团总部品牌公关部完成新闻采编工作。

4、能提出合理化建议,收集并及时反馈员工对《北海冶金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四条通讯员职责

通讯员负责采编、写稿、宣传、组稿等工作:

1、负责完成公司布置的写稿组稿任务。

2、负责采写、推荐各自单位的各类稿件。

3、负责稿件的真实性、导向性、健康性、积极性。

4、负责树立企业形象,协助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5、负责为企业宣传工作出谋划策,提供合理化意见与建议。

6、负责维护与管理《北海冶金报》的建设工作。

第三章通讯员的聘任

第五条通讯员的聘任

1、单位推荐,由各单位负责推荐,推荐名额不少于总人数的1%(现阶段为各单位最少1人)。

2、个人申请,由个人自愿申请,经各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填写《通讯员申请表》报行政总助审批。

3、直接聘请,由秘书处直接聘请,经被聘请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行政总助审批。

第六条通讯员任期一年,能履行通讯员职责者,期满后继续连任。

第七条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通讯员工作的,所在单位要及时通知秘书处,并将新人选名单交秘书处备案。

第四章通讯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权利

1、本刊将不定期举办通讯员培训班,同时向通讯员配发相关学习资料,为通讯员学习相关新闻知识、提高写作水平创造条件。

2、同等条件下,通讯员稿件优先刊用,并署名“通讯员XXX”,对于特别优秀稿件可向专业媒体推荐。

3、在每期《北海冶金报》编辑期间,通讯员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参观、参与编辑工作,以此锻炼和提高通讯员的写作水平和业务素质。

4、通讯员工作列入绩效考核。

第九条义务

1、督促完成各单位最低2篇/月的供稿要求,分别每月12日、26日前递交秘书处。其中最少有一篇为新闻纪实类。

2、负责所在单位所有宣传渠道,如黑板报、宣传栏、广告、标语等的规范管理工作。

3、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工作。

第五章投稿规定

第十条文体要求

1、新闻纪实类。记述本部门发生的业务动态、活动及出台的对员工、客户有益的新政策。

2、励志管理类。涉及企业管理的心得体会、感触、方法、经验一类的稿件。

3、专业知识类。对于专业知识,各员工可以依据自己的经验积累及他山之玉的借鉴,整理后进行分享。

4、文化宣传类。记录身边践行企业文化的人和事。

5、个人风采类。撰写生活中的趣事、感想、小常识等,展示个人特长如书法、绘画、摄影、手工艺等。

第十一条稿件要求

1、文字稿件要求主题鲜明,文笔通畅,内容充实、生动,贴近公司实际,有思想性、时效性、趣味性和可读性。

2、新闻稿件务求真实,名称、时间、数字等一定要核实准确。

3、提倡写短稿,新闻稿控制在500-800字左右,投稿形式应采用电子版(特殊情况下可采用手写,手写要字迹工整、清楚)。

4、新闻照片要求主题突出、角度新颖、新闻价值高、画面清晰、层次丰富,数码照片要求精度(分辨率)在300dpi左右。

5、所投稿件30天内未予刊登,说明稿件未予采用,秘书处将不另作说明。

6、投稿须具名部门、姓名、电话号码和投稿时间,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秘书处邮箱:***************。

第六章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稿酬

稿件一经采纳予以现金奖励,具体规定如下:

1、新闻纪实、励志管理及专业知识类:

600字以内30元/篇,600—1000字40元/篇,1000字以上50元/篇。

2、文化宣传和个人风采类:

600—1000字30元/篇,1000字以上40元/篇。

3、图片、书画及不满100字的稿件等作品均10元/篇。

4、公司领导、秘书处不享受奖励政策。

第十三条通讯员工作内容列入绩效考核,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通讯员予以表彰、奖励,特别优秀者可作为企业文化建设、企业内刊工作储备人才。

每季度评选优秀稿件,对投稿人予以表彰;年底评选年度优秀通讯员,并予以奖励(具体方案另行通知,主要以投稿、刊稿数量和质量作为评选优秀通讯员的标准)。

第十四条未完成每月供稿任务的通讯员与单位,分别对单位负责人与通讯员处于100元、50元的罚款。通讯员若连续两个月未完成供稿任务,则视为自动放弃通讯员资格,秘书处将取消其通讯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第十五条通讯员应对稿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稿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方可报送。对提供虚假信息、违反新闻行业道德的通讯员,将取消其通讯员资格,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如有相关旧制度与本制度产生矛盾时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编制、修订、解释、归口管理。

附件:通讯员申请表

通讯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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