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维修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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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维修管理办法

校园维修管理办法

校园维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后勤保障能力,规范校园维修项目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和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是负责学校维修的主要职能部门。

维修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水电设施,燃气、蒸汽设施,教学和办公家具,绿化的损坏修复,以及为适应功能调整而进行的各类改造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承担的各类维修项目。

由其它部门承担的维修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项目立项程序及要求1.单个维修项目预算在1万元及以上的须申请立项;2.学校各部门、学院应根据本部门、学院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要求,于每年8月底将下一年需维修改造的项目以书面形式报分管领导批准后,送达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3.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根据各部门、学院上报的资料,组织调研论证,确定项目维修改造的初步方案和项目预算,统计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得到批准的项目视为正式立项。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在此基础上编制下一年度学校维修改造专项预算;4.未列入专项预算的项目当年原则上不再增加立项。

但因学校教学、科研、生活急需,临时提出的维修改造项目或抢修工程,根据项目经费预算,5万元以下报分管校长、5万元—20万元报校长、20万元以上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立项的费用从机动经费中列支;5.日常维修项目不需要立项,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日常维修。

第三章项目经费管理第五条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凡纳入预算管理项目的所有支出应在该项目预算经费中列支。

项目经费的列支包括:1.项目的直接费用;2.招标费用、项目设计费、监理费;3.为完成该项目需要支付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或不可预见费用。

第六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预算经费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总造价。

项目决算一般不得超出合同价的10%,如有突破,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书面说明情况,报分管校长批准后,在不突破当年维修总预算的前提下,方可予以追加。

大学、高校基建处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大学、高校基建处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大学、高校基建处修缮工程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规范学校的房屋修缮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规范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和防止发生在工程发包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在大学财务处核销资金的公有房产及设施的修缮工程(含维修、装饰和改造等工程),均须按本办法实行管理。

第二条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制定和申报全校房屋修缮计划,学校基建处为实施修缮工程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按学校下达的修缮计划,根据政府和学校有关规定实施招投标及项目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修缮项目立项:50万元以下(含)的项目由使用经费的所属单位或学院负责人批准;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含)的项目需由分管校领导批准;3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需要对其所使用的房屋进行修缮、装饰和改造的,应执学校有关批文并认真填写《大学修缮工程项目申报表》,报送资产管理处、基建处予以审核,审核通过签发《大学校内修缮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五条工程计划投资金额大于50万元(含)的项目由基建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建交委或学校规定报建并组织招投标工作;工程计划投资金额小于50万元的项目由经费使用单位自主招标(也可委托基建处组织招标),招标资料送基建处核签并备案。

中标单位凭基建处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及《大学校内修缮工程施工许可证》签订施工合同,并到学校各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消防安全、水电管理、环境保护、人员进出等相关手续(到市建交委报建的项目按市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与使用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还应签订《廉政建设协议》、《安全协议》、《承诺书》。

第七条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一)施工单位在校内施工,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制度,服从校方管理人员的指挥,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事件;(二)强化验收,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使用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对该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控制、安全管理以及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级。

大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规范程序、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的决策、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程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部门根据工作职责,配合做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项目立项与审批第七条工程项目立项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填写《工程项目立项申请表》。

(二)项目管理办公室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三)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审议,确定立项项目。

第八条工程项目审批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单位根据立项意见,编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管理办公室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三)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议,确定审批项目。

第四章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九条工程项目招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招投标程序:(一)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

(二)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三)开标、评标、定标。

(四)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确保合同条款得到落实。

(三)合同纠纷解决,优先采用协商方式。

第五章工程项目实施与监督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实施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组织施工。

(二)项目管理办公室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

(三)项目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监督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二)加强施工现场巡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

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项目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学校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三)强化责任,严格监管;(四)节约资源,绿色环保。

第二章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第四条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第五条项目建议书应明确项目背景、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

第六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详细阐述项目建设内容、技术方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

第七条初步设计应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工程规模、结构、设备、材料等。

第八条施工图设计应依据初步设计,详细说明施工工艺、施工方法、质量要求等。

第三章工程项目招投标第九条工程项目招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应通过省级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概况、技术要求、合同条款、评标标准等。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工程项目实施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绩,具备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项目建设。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

第五章工程项目竣工与交付第十九条工程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自检,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组织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

(最新版)学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最新版)学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增进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基建、修缮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各个阶段相关工作内容的管理,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论证、项目决策、项目勘察设计、项目上限控制价的制定、项目招标、项目合同签订与执行、工程款支付、项目施工、项目变更与签证、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方面的管理。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先审批,后组织实施的办法。

(一)单项工程项目金额在200,000元以上的,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后批准立项。

(二)单项工程项目金额在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的,由校长批准立项。

(三)单项工程项目金额在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由分管校领导批准立项。

以上经批准立项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四)单项工程项目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的零星修缮工程,由后勤管理处批准立项,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第五条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合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完成工作任务。

各职能部门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职责是:(一)审计部门的职责1、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新建基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价,并与基建部门对委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核对后,确定对外招标的标底价和实际上限控制价;2、审查投标方的投标资质(格);3、审查招投标文件;4、监督工程项目开标、谈判全过程的监督;5、审查与修改合同;6、招标方式及重大工程变更、签证等事项的确认;7、监督市场询价;8、监督竣工工程的验收;9、对修缮工程项目的预算进行复核,确定上限控制价;10、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结(决)算审计或送校外审计;11、对建设工程付款进行审计;12、其他。

(三)财务部门的职责1、根据学校领导决策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好资金的筹措工作,向学校领导提供有用的参考信息;2、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的论证;3、做好工程所需资金的使用计划,保证足额及时支付工程款;4、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和工程款支付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5、参与招投标和合同修改工作;6、其他。

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XXXX 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修缮工程管理,增强工程修缮的计划性,强化预算的执行力,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维修效率和经费使用效益,提升学校教学、科研和学习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修缮工程项目是指针对校内已竣工交付使用,且超出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限的建造物、构筑物、水电暖冷雨污基础设施、校园环境设施、家具等,开展的恢复和改善其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的施工作业,以及为改善条件、提高设施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的维修、维保、抢修、改变、更换等工程项目。

修缮工程项目普通分为零星维修、维保、专项工程、抢修工程项目、特批或者自筹等项目。

(一)零星维修是指在建造及配套设施、家具、校园公共设施等使用过程中,为了修复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维护和改善其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而采取的每部位或者单件预算在 2000 元及以下的维修项目。

(二) 维保是指对学校专业设施设备、保障性基础设施、安全防范设施进行日常和周期性维护、保养,以达到其在设计使用寿命内正常使用、安全运行的项目。

(三)专项工程是指造价在 2000 元以上,需要纳入学校项目立项审批和年度预算支出的建造及配套设施、校园公共设施、保障型基础设施维修、改变、更换工程项目。

分为总预算在 2000 元以上 5 万元及以下的小型修缮项目、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中型修缮项目和 20 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修缮项目。

(四)抢修工程是指工程总预算在 2000 元以上的保障性基础设施和设备损坏或者突发故障,直接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秩序;涉及房屋和师生安全,必须在短期内进行维修的工程项目;自然祸患抢险救灾的工程项目。

(五)特批或者自筹项目是指学校遇重大活动或者重大事件暂时特批实施的项目和各部门单位、各学院(以下简称各单位)自筹资金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学校后勤工作委员会是修缮项目管理的重要问题论证和决策机构,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

大学高校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大学高校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XX学院维修工程管理办法根据《XX学院维修工程管理办法》、《XX学院招投标工作规程》,制定本本办法。

一、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立项1、有使用或管理部门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由使用或管理部门负责立项;二级分院独自使用的办公室、教室、走廊,由二级分院立项;公共教室、走廊,由使用或管理部门负责立项。

2、后勤保障功能项目,没有使用管理部门或使用管理部门不明确的,由后勤公司负责立项。

如校园路面、建筑物外墙、屋面等。

二、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立项请示的审批1、使用专项经费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由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的领导和主管校领导审批。

2、使用学校维修经费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由资产管理处领导和主管校领导审批。

学校维修经费主要用于:消防专项维修(由基建处控制);年度维修计划内的维修项目;日常应急大(中)修等。

3、使用后勤公司维修经费的维修项目,由后勤公司领导审批。

后勤公司日常50万元维修维护费主要用于(含批量和组合项目):木工:修门换锁、换门窗单层玻璃、换窗锁件;修办公家具、学生桌椅、公寓内床柜桌;办公室、教室及公共区域窗帘滑道维修、窗帘清洗;卫生间内木挡板维修;防寒门帘等临时设施购置与维护等。

水暖:换水龙头、自来水管道的塑料管道漏水局部维修、自来水管道支管阀门维修更换、暖气片及暖气支管漏水局部维修、上下水管道堵塞疏通、井盖(马葫芦)维修更换、各种铁门及铁门合页维修、其它电焊维修等。

电器:维修更换灯具灯管灯泡、维修更换照明开关、维修更换墙壁电源插座、维修更换室内外配电箱、维修更换电源线、路灯加固维修及更换灯泡、卫生间感应器维修、公寓的控制柜维修维护等。

其它小修小补:后勤公司直接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3000元以下)维修维护;学校公用部位房屋、设施设备(2000元以下)维修维护(包含但不限于房屋、水电管网、景观、标识牌、路面、路边石、护坡、台阶、地砖等日常维修维护)。

垃圾箱、电控柜、厨房用具等后勤公司内部使用的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和更换,用于经营(收费)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维修维护等,不占用学校维修经费。

学院小型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学院小型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学院小型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为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规范日常维修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管理方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制度。

第一条经费一、为提高投资效益,本着适用、节约、高效的原则,学校财务处每年下达日常维修改变经费,按实际发生的维修维护工作量支付维修经费。

二、日常维修经费采取严格控制使用的办法,合理支配所使用管理的公共用房、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学生宿舍、公共食堂、行政办公楼,基础设施等日常维修经费。

第二条日常维修维护项目范围一、是指**校本部、**校区等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造价在IOOOoo元(不含IoooOO元)以下的小型零星维修维护项目(除各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以外部分)。

二、具体日常零星维修范围:1.房屋的重要结构部位、墙体、墙面、天棚的维修、粉刷;2.地面裂缝,破损地砖、墙面砖的修补,道路路面修补;3.地线排污管网、化粪池的疏通、堵漏(批量维修);4.校区所有木铁门、钢窗、铁栏杆、门锁、抽屉锁、门窗玻璃的批量修配;三、其它应急抢修,如水电管网应急抢修、台风应急抢修、防洪应急抢修、学院重大活动应急赶修等。

第三条申报和审批程序一、全校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维修维护,由后勤处现场巡查员对校园进行日常巡查,如发现有需要进行维修的地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处领导,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安排实施。

二、全校各院、系、各职能部门所使用管理的公用房、图书馆、实睑室、食堂及办公室等的日常维修维护,由各单位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后,由后勤处安排实施。

三、基础公共设施、公共教室的日常维修维护,由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统一申报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后,由后勤处安排实施。

四、学生宿舍的日常零星维修维护,由学工处(生活管理科)按规定程序书面报修上报审批后,由后勤处安排实施。

五、调房维修,依据校办(或相关职能部门)开出的调房维修通知单,按照学校调房维修标准进行整修。

维修内容一般是墙面粉刷、钢门、钢窗、木门油漆、给水排水及照明线路检修等。

学校维修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学校维修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学校维修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学校维修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页学校维修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维修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为充分发挥各学院(部)与单位在维修项目管理中的责任性与积极性,加快维修项目进展,保证项目预算严肃性,鼓励节约留己、超支自负,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XX大学维修项目是指所有在学校范围内进行的各类维修项目。

维修项目一般分为零星维修(单项1000块以下)、日常维修(单项1000至50000元)与大中维修项目(单项50000块以上)三大类。

二、学校成立维修项目管理小组,分管校领导为小组召集人,成员由纪监审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保卫部(处)、网络中心等单位承担人组成。

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承担一站式管理职能,按期举行例会,对维修项目的开展进行日常管理。

管理小组办公室设于后勤管理处,承担具体事务。

三、学校维修项目管理主要由项目申请、项目立项审批、项目方案审批(确定预算)、施工单位确定(招投标)、项目过程管理、项目审计以及工程财务管理等环节组成。

(一)项目申请。

用户单位提出项目申请。

零星维修与日常维修通过电话或网络提出申请,大中维修务必通过办公系统提出书面申请。

公共部位的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

(二)项目立项审批。

项目单位提出维修申请后,零星维修与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与设备管理处承担审批;大中维修项目由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承担可行性论证,核定项目估算,并对立项与否提出意见,重大或特殊项目报学校审批。

(三)项目方案审批。

零星维修与日常维修项目方案由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承担审批。

大中维修项目方案(维修需求、设计及施工方案、工程预算、招标方式)经后勤管理处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后,由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小组承担审核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学校审批。

学院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装饰、设备购置等。

第三条学院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确保工程合法合规。

(二)公开透明: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签订、验收等环节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质量第一:坚持质量优先,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四)安全至上:加强工程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章工程项目立项第四条工程项目立项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提出: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工程项目立项申请。

(二)可行性研究: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

(三)立项审批: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学院领导审批立项。

(四)编制工程概算:编制工程概算,明确工程投资规模。

第三章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第五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招标条件、投标要求等。

(二)投标报名: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报名参加投标。

(三)开标、评标、定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四)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与学院签订工程合同。

第四章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第六条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等。

(二)施工现场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三)质量监控:建立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

(四)进度管理:加强工程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第五章工程项目验收第七条工程项目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初验: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自行组织初验。

(二)复验:学院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复验。

(三)验收报告:复验合格后,编制验收报告。

(四)验收审批:学院领导审批验收报告。

学校基建、维修、装饰、绿化工程管理规定(3篇)

学校基建、维修、装饰、绿化工程管理规定(3篇)

学校基建、维修、装饰、绿化工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维修、装饰、绿化工程,提高施工质量和工程效益,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学校基建、维修、装饰、绿化工程的组织、实施、监督、验收及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分级管理原则:根据工程投资、工程规模和工期,学校工程项目分为三个级别,分别为:重点工程、一般工程、常规工程。

第二章基建工程管理第四条重点工程的审批、建设、验收等工作由学校建设部门负责,重点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一般工程、常规工程的建设工作可采用招投标、谈判等方式进行。

具体采购方式由学校建设部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六条基建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

第七条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维修工程管理第八条学校维修工程根据维修项目的不同,可由学校维修部门或委托专业维修单位进行,委托维修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

第九条维修单位应按照学校维修部门的要求进行维修工作,保证维修质量和进度,并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维修工程竣工验收由学校维修部门进行,并由学校领导审批。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装饰工程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装饰工程确定装饰内容、风格、材料等,并由学校装饰部门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十二条装饰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学校要求进行装饰工作。

装饰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低质量、不合格的材料。

第十三条装饰工程竣工验收由学校装饰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绿化工程管理第十四条学校绿化工程包括校园景观设计、树木种植、草坪建设、花坛布置等,由学校绿化部门进行组织和管理。

学校维修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学校维修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学校维修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维修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公办高等学校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或使用的房屋、设施维修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维修项目,是指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相关规定,对学校已建成、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实施修缮维护、装饰装修、节能改造等工程。

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抗震加固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四条维修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原则,提高决策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第五条学校应设立维修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维修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维修项目管理制度,确保维修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和质量要求实施。

第二章维修项目规划与申报第七条学校应根据教育教学、科研实训等活动安排和房屋、设施使用情况,制定维修规划,明确维修项目的类型、规模、预算和实施时间等。

第八条学校应按照本市城市总体规划、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以及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结合维修规划,编制维修项目申报材料,报市教委审批。

第九条学校应按照市教委的要求,提交维修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预算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十条学校应根据市教委的审批意见,修改完善维修项目申报材料,并按照要求报市教委审批。

第三章维修项目实施与监管第十一条学校应按照市教委的审批意见,组织维修项目的实施。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维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维修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维修项目后评价制度,对维修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为今后类似项目的实施提供参考。

第四章维修项目资金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维修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安全和有效。

【部编】高校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部编】高校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维修工程管理,规范维修工程工作程序,严格控制维修工程质量,合理使用维修经费,推进维修工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使维修工作做到便捷、高效、节约、透明,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范围内公用建筑物、公用基础设施、学生公寓,以及教职工住宅公用部位的维修、维护。

含土建、水电、地下管网、室内外装饰装修、改造、拆除等。

公用建筑物、公用基础设施、学生公寓,在物业承包合同约定范围以内的,由物业服务单位承担,物业监管部门监管。

教职工住宅公用部位包括:屋面、外墙、公共楼梯间、室内排水立管、室外排水管道、表前供电线路。

公用部位以外的部分,由住户自行维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维修工程,包括零星维修工程、专项维修工程和应急维修工程。

零星维修工程是指单项预算金额 0.5 万元(不含 0.5 万元)以下,为保障房屋及设施正常使用功能所进行的日常维修和维护。

专项维修工程是指单项预算金额在 0.5(含 0.5 万元)万元以上的维修改造工程。

应急维修工程是指遇特殊情况或突发性事件,或因恶劣天气等,严重影响学校公共安全和教学、生活秩序,必须紧急抢修的工程。

第四条后勤管理部门是学校维修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校所有维修工程的管理和实施。

第二章维修工程的申报与立项第五条零星维修工程应随时报修、快速勘查、及时实施。

其立项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报审计部门备案。

第六条专项维修工程分别采取年度预算专项申报、临时专项申报审批程序。

第七条每年 4 月份,各单位书面提出下一年度维修工程立项申请,报后勤管理部门。

后勤管理部门组织实地踏勘后提出意见,与立项申请单位共同制定维修方案并编制投资概算,汇总形成下年度维修计划,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学校批准后列入年度财务预算。

第八条临时专项是指列入学校年度维修总额而没有确定具体内容的临时维修项目。

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使用单位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送维修管理部门,维修管理部门编制实施方案及预算后,报维修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审定。

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零星维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零星维修工程管理、保证维修工程质量、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益和服务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零星维修工程,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利用各类捐助资金进行建设,且预算费用在五百元以上至五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包括: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土建、更新改造、室内外装饰、加固等施工作业,以恢复、改善使用功能,延长其使用年限,及其附属设施的零星工程(如学院水、电管网改、扩建及维修工程;道路改造、修建工程;教学、科研、行政设施、学生宿舍的维修项目及改造与增设项目等)。

第三条零星维修工程项目一般经过立项、报价、预算审核、确定施工单位、组织施工、竣工验收、结算等规定程序。

对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抢修工程,后勤管理处在向相关院领导报告的同时可进行应急处置。

第四条后勤管理处是负责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的职能部门,后勤管理处校舍维修组是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的具体执行人,负责按相关规定对相关文字材料和施工过程的组织和落实。

专项维修工程的施工单位一般通过招标确定,零星维修工程由后勤管理处按照本办法确定施工单位。

第二章信息的来源及立项第五条维修(改造)及零星工程信息的来源:(一)物业管理部门在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中发现需上报的维修内容(金额100元以上),应及时填报《XX学院维修(改造)申报单》(附表1),报后勤管理处。

(二)学院各部门发现需维修的内容,可及时通过电话、校园0A系统向后勤管理处维修组报修,并及时填报《xx学院维修申报单》(附表Do(三)后勤管理处维修组应对各建筑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对存在需维修的情况认真记录。

(四)各部门由于教学、科研、使用等需要,对原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要提高或改变使用功能、改造或新建等,原则上在每年年底向后勤管理处集中提交下年度维修的书面申请报告(特殊情况下经部门分管院领导批示后可临时向后勤管理处提出),报告写明要求,提出初步方案。

校园小型维修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校园小型维修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校园小型维修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为保障学院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运行,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规范校园小型维修程序,使其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各部门职能,特制定本规定。

一、维修服务范围及维修方式1.小型维修是指学院为保证教学、科研、生活、办公正常运行,需外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单项在20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

包括学院行政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的给排水、绿化及其它水电木泥等各类维修项目,不含新建基建项目、教工宿舍维修项目。

2.小型维修项目施工单位由学院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引进,每两年确定一次。

3.单项2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原则上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维修队伍。

二、维修管理的工作职责1.学院小型维修归口后勤部门负责。

2.项目使用部门负责维修项目申报,施工完成后验收确认。

3.后勤部门负责维修经费预算、现场实施、监督管理及施工后组织验收。

4.审计部门负责预算初审和工程结算审计,参与拆除工程和隐秘工程的现场监督。

三、小型维修流程1.申报各部门针对需维修的项目填写维修审批单,对需维修内容进行如实清晰描述,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维修意见后,交后勤部门。

审批单附后。

2.经费预算后勤部门根据维修审批单现场对维修材料及用工进行维修总费用预算,并根据项目金额会同审计部门确定初步工作量。

3.审核根据维修项目预算,单个项目在3000元以下由后勤部门负责人签署维修意见后实施,3000元至10000元的由后勤部门负责人签署维修意见并报分管后勤校长批示后实施,10000元至50000元由后勤部门负责人签署维修意见,会同审计部门现场核实维修项目并确定结算方式后,报分管后勤校长及校长审批后实施,50000元以上按学院有关会议程序权限审批后实施。

4.实施及变更项目审核完成后,由后勤部门组织维修单位实施维修任务,并对维修工作进行现场管理,施工过程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项目变更,由申报部门、审计部门、后勤部门共同确认变更项目,并根据金额大小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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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维修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公用房产和公用设施维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维修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外装饰、加固以及室内外水电、管道、道路公共设施等进行维修的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具体包括以下范围:(-)学校教学科研用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等公用房屋及教职工公租房和校区内家属住房公共部位、出租房屋的维修项目。

(二)校内各二级单位室内外装修、装饰和维修项目。

(三)校内水电、管道、道路、围墙及相关公共设施等维修项目。

(四)校内所有建筑外立面等维修项目。

第三条维修项目分类I类:零星维修项目,指工程预算费用为01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

π类:日常维修项目,指工程预算费用为0.1万元(含)~1万元(不含)的工程项目。

In类:小型维修项目,指工程预算费用为1万元(含)〜5万元(不含)的工程项目。

IV类:大中型维修项目,指工程预算费用为5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

V类:特殊维修项目。

1因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突发损坏直接影响师生员工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亟需抢修的工程项目。

2.因洪涝风雪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坏亟需抢险救灾的工程项目。

3.学校临时决定需要维修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负责本办法落实情况督查,协调处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后勤基建处、后勤保障集团(以下简称处(集团))具体负责维修项目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维修项目的立项事宜,配合处(集团)开展项目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请、审核、立项与施工单位选择第五条I类项目师生登录后勤报修系统申报零星维修,处(集团)根据情况派工维修。

维修人员完工后须网上填写完工单,由报修人对完工情况进行评价,楼宇物管员(餐厅主任)或维修中心管理员确认维修主材使用情况。

处(集团)定期组织开展零星维修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结算维修费用。

本类项目由处(集团)采取分区域按年包人工和辅材的形式,通过公开竞价等办法选择零星维修施工单位。

包干范围以外的I类项目直接委托各区域零星维修中标施工单位实施。

第六条II类项目各二级单位填写《**学院维修项目立项表》(以下简称《立项表》,详见附件1)报送处(集团)审核批准。

(1万元及以下)直接委托各区域零星维修中标施工单位实施。

第七条HI类项目各二级单位填写《立项表》报送处(集团),处(集团)组织编制维修方案和预算报呈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审计处预审并确定招标控制价。

处(集团)在学校及部门网页公开发布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后实施。

第八条IV类项目各二级单位填写《立项表》报送处(集团)。

处(集团)组织编制维修方案(图纸),会同审计处编制项目预算、确定招标控制价、制定招标文件,在落实维修经费基础上报呈请分管校领导审批,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后实施。

第九条V类项目(-)直接影响师生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突发损坏和因洪涝风雪等自然灾害导致损坏而亟需维修或抢险救灾的项目,处(集团)须立即组织抢修,同时请示分管校领导,并于15个工作日内补办立项、审批和抢修说明等相关手续。

单项1万元及以上项目呈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单项30万元以上项目呈请校长审批;5万元(含)以上项目,相关手续须报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学校临时决定需要维修的项目,由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施工单位的选择方式,处(集团)负责项目立项及管理。

第十条HI类和IV类项目实行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制度。

各二级单位须根据实际情况申报本单位下一年度维修项目计划,填写《**学院年度维修项目计划表》(详见附件2)报送处(集团)审核。

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10日。

逾期申报的,原则上不予列入学校下年度维修项目计划。

处(集团)根据各单位维修项目申报、项目轻重缓急和年度维修资金等情况,提出下一年度维修项目计划报学校研究决定。

第三章合同签订第十一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处(集团)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洁自律协议》(详见附件3)。

施工单位施工前须向处(集团)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和安全预案等资料。

第十二条处(集团)会同有关二级单位完善工程图纸或方案,编制工程量清单,明确施工要求及主要材料品牌、质量等级、规格型号等。

工程量清单须内容完整,尽可能减少项目变更。

因特殊情况工程造价需一次性包干的项目,签订合同前须报审计处审核。

第十三条维修项目一般按江苏省维修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园林绿化)等相关计价定额手册(最新版)标准计取费用。

II类及以下项目取费按以上国家定额和校内有关规定执行,规费仅计取社会保障费,税金按规定计取。

H类及以下项目中按国家定额计取的部分,审计结算时下浮15%(签证价不下浮)。

招标竞价的项目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须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后,处(集团)履行签订合同程序。

第四章项目过程管理第十五条每个项目须明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现场安全及合同管理,及时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50万元以上项目,或涉及特殊工种的工程项目,处(集团)须聘请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

第十七条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工程变更是对施工方案的调整、补充及完善。

所有项目在开工前须充分考虑、详实论证,严格控制工程项目变更签证。

项目变更签证须及时完成,变更总额原则上控制在合同总造价10%以内。

(二)隐蔽工程签证是对维修项目隐蔽施工事实的记录和核定,是工程结算的依据。

隐蔽工程签证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完成,由处(集团)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共同现场签字确认。

(三)根据合同无法确定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变更,由处(集团)、审计处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明确变更内容及结算方式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施工管理要求(-)处(集团)须根据审定的工程施工方案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严把质量关。

处(集团)承担施工管理责任,须指派项目负责人和维修服务中心监管人员深入工地现场,认真检查施工过程的每个环节,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并督促解决。

(二)施工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中主要材料推荐品牌内选择供材。

(三)工程施工过程应严格遵守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规定。

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不符合施工验收规范的,处(集团)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或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未按要求整改的工程,学校不予验收和结算,并追究施工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第十九条甲供材料管理(-)5万元(不含)以下的甲供材料,由处(集团)组织招标或以集体询价采购方式购买。

(二)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甲供材料,由学校招标领导小组决定采购方式(招标采购或集体询价采购)。

第二十条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单位须文明施工,维护施工现场周边花草树木、道路及电缆、管网设施,严格控制施工噪音,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工程垃圾堆放规范并及时清运出校。

(二)施工单位进行校内施工,须根据学校规定的水、电价格,据实向学校缴纳工程施工水电费。

无表计量的根据工程类别,按学校水电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施工单位运输建材、废料严禁沿路漏、撒,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造成校园环境损坏的须予以恢复原状或赔偿。

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处(集团)须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联合进行项目竣工验收。

(二)验收发现问题,由处(集团)填发维修项目整改通知书,责成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进行复验。

复验合格后,据实编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后,连同工程结算等材料一并报送处(集团)进行工程量结算审计初审。

(四)验收合格的工程在保修期限内按建设部《建筑工程保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须在项目合同中明确保修内容和期限。

第五章工程结算、审核及审计第二十二条处(集团)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相关工程结算资料,合同金额小于2万元的工程项目,工程竣工后由被委托第三方审核确认,经审计处登记备案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合同金额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审计处负责实施竣工结算审计。

未经备案或审计的维修工程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手续第二十三条工程结算、审核及审计所需资料有:(-)工程立项文件、工程量变更资料。

(二)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招标答疑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含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投标澄清文件。

(三)项目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四)项目结算书,并提供电子版本。

(五)项目竣工图纸(如有)。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学校参与维修项目的二级单位和个人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任何二级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

违反本办法的二级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基建处、后勤保障集团负责解释,原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学院维修项目立项申请表2.**学院维修项目计划表3.廉洁自律协议附件1**学院维修项目立项申请表申请部门:附件2申请单位(章):年度**学院维修项目计划表单位负责人签字:经办人:联系电话:附件3廉洁自律协议甲方:乙方: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防止维修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和高校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方责任(-)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二)甲方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甲方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项目工程管理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四)甲方人员不得要求和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及子女工作安排、出国等提供方便。

(五)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乙方责任(-)乙方不得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等。

(二)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工程材料采购、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人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三、甲方违反上述协议的,乙方可向甲方纪检部门或上级有关单位举报。

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法依纪对甲方涉事人员给予处理。

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其进行报复。

四、乙方违反上述协议的,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作为工程项目合同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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