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维修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学院维修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公用房产和公用设施维修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维修项目)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外装饰、加固以及室内外水电、管道、道路公共设施等进行维修的工程项目,均适用本办法。具体包括以下范围:

(-)学校教学科研用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等公用房屋及教职工公租房和校区内家属住房公共部位、出租房屋的维修项目。

(二)校内各二级单位室内外装修、装饰和维修项目。

(三)校内水电、管道、道路、围墙及相关公共设施等维修项目。

(四)校内所有建筑外立面等维修项目。

第三条维修项目分类

I类:零星维修项目,指工程预算费用为01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

π类:日常维修项目,指工程预算费用为0.1万元

(含)~1万元(不含)的工程项目。

In类:小型维修项目,指工程预算费用为1万元(含)〜5万元(不含)的工程项目。

IV类:大中型维修项目,指工程预算费用为5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

V类:特殊维修项目。

1因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突发损坏直接影响师生员工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亟需抢修的工程项目。

2.因洪涝风雪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坏亟需抢险救灾的工程项目。

3.学校临时决定需要维修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负责本办法落实情况督查,协调处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后勤基建处、后勤保障集团(以下简称处(集团))具体负责维修项目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维修项目的立项事宜,配合处(集团)开展项目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请、审核、立项与施工单位选择

第五条I类项目

师生登录后勤报修系统申报零星维修,处(集团)根据情况派工维修。维修人员完工后须网上填写完工单,由报修人对完工情况进行评价,楼宇物管员(餐厅主任)或维修中心管理员确认维修主材使用情况。处(集团)定期组织开展零星维修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结算维修费用。本类项目由处(集团)采取分区域按年包人工和辅材的形式,通过公开竞价等办法选择零星维修施工单位。包干范围以外的I类项目直接委托各区域零星维修中标施工单位实施。

第六条II类项目

各二级单位填写《**学院维修项目立项表》(以下简称《立项表》,

详见附件1)报送处(集团)审核批准。(1万元及以下)直接委托各区域零星维修中标施工单位实施。

第七条HI类项目

各二级单位填写《立项表》报送处(集团),处(集团)组织编制维修方案和预算报呈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由审计处预审并确定招标控制价。处(集团)在学校及部门网页公开发布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后实施。

第八条IV类项目

各二级单位填写《立项表》报送处(集团)。处(集团)组织编制维修方案(图纸),会同审计处编制项目预算、确定招标控制价、制定招标文件,在落实维修经费基础上报呈请分管校领导审批,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后实施。

第九条V类项目

(-)直接影响师生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突发损坏和因洪涝风雪等自然灾害导致损坏而亟需维修或抢险救灾的项目,处(集团)须立即组织抢修,同时请示分管校领导,并于15个工作日内补办立项、审批和抢修说明等相关手续。单项1万元及以上项目呈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单项30万元以上项目呈请校长审批;5万元(含)以上项目,相关手续须报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学校临时决定需要维修的项目,由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施工单位的选择方式,处(集团)负责项目立项及管理。

第十条HI类和IV类项目实行年度项目计划管理制度。各二级单

位须根据实际情况申报本单位下一年度维修项目计划,填写《**学院

年度维修项目计划表》(详见附件2)报送处(集团)审核。申报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10日。逾期申报的,原则上不予列入学校下年度维修项目计划。处(集团)根据各单位维修项目申报、项目轻重缓急和年度维修资金等情况,提出下一年度维修项目计划报学校研究决定。

第三章合同签订

第十一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处(集团)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洁自律协议》(详见附件3)。施工单位施工前须向处(集团)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和安全预案等资料。

第十二条处(集团)会同有关二级单位完善工程图纸或方案,编制工程量清单,明确施工要求及主要材料品牌、质量等级、规格型号等。工程量清单须内容完整,尽可能减少项目变更。因特殊情况工程造价需一次性包干的项目,签订合同前须报审计处审核。

第十三条维修项目一般按江苏省维修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园林绿化)等相关计价定额手册(最新版)标准计取费用。II类及以下项目取费按以上国家定额和校内有关规定执行,规费仅计取社会保障费,税金按规定计取。H类及以下项目中按国家定额计取的部分,审计结算时下浮15%(签证价不下浮)。招标竞价的项目按合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须经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后,处(集团)履行签订合同程序。

第四章项目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每个项目须明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现场安全及合同管理,及时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50万元以上项目,或涉及特殊工种的工程项目,处(集团)须聘请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

第十七条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

(-)工程变更是对施工方案的调整、补充及完善。所有项目在开工前须充分考虑、详实论证,严格控制工程项目变更签证。项目变更签证须及时完成,变更总额原则上控制在合同总造价10%以内。

(二)隐蔽工程签证是对维修项目隐蔽施工事实的记录和核定,是工程结算的依据。隐蔽工程签证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完成,由处(集团)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共同现场签字确认。

(三)根据合同无法确定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变更,由处(集团)、审计处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明确变更内容及结算方式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施工管理要求

(-)处(集团)须根据审定的工程施工方案和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严把质量关。处(集团)承担施工管理责任,须指派项目负责人和维修服务中心监管人员深入工地现场,认真检查施工过程的每个环节,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并督促解决。

(二)施工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中主要材料推荐品牌内选择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