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0.1加强与国际建筑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的交流合作,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的文明施工管理经验和技术。
20.2鼓励和支持国内企业参与国际工程项目的建设,通过实践提高我国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水平。
20.3开展文明施工的国际培训和研讨活动,提升我国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国际视野和能力。
二十一、文明施工的素质提升与职业培训
21.1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文明施工意识。
21.2从业人员应积极参与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文明施工能力。
21.3培训内容应包括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实操技能等,确保从业人员全面掌握文明施工要求。
二十二、文明施工的绿色施工与环保理念
十一、文明施工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1.1鼓励和支持我国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国际同行进行文明施工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1.2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吸收、借鉴国际先进的文明施工管理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
11.3加强与国际建筑行业组织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提高我国建设工程文支持科学研究机构、高等学院、企业等开展文明施工相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13.2推广应用文明施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13.3为施工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帮助解决文明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十四、文明施工的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14.1施工单位应制定文明施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6.3评估与评价结果应作为施工单位信用评级、招投标等的重要依据。
十七、文明施工的不断完善与创新
17.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进步,不断完善和更新文明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规范有序;(二)科学合理,注重效益;(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以人为本,保障安全。
第二章工程项目建设前期管理第四条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一)项目单位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和市场需求,进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明确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概况、市场分析、技术方案、投资估算、财务评价、风险分析等内容。
第五条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一)项目单位应当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
(二)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选型、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概算等内容。
第六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一)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投标过程合法、规范。
第三章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管理第七条工程项目施工组织(一)项目单位应当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二)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质量保证措施、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八条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一)项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第九条工程项目进度管理(一)项目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工程进度计划,明确各阶段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第四章工程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第十条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一)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合法、合规。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规范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效率,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工作,包括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投运等全过程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组织、精细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遵守法律、诚信经营的方针。
第四条项目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政府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六条项目立项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环境影响、资源利用等因素,经过科学论证和合理评估。
第七条项目立项阶段应当做好前期工作,包括项目背景调研、前期工程勘察、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第八条项目立项文件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技术方案、经济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等内容。
第九条项目立项文件应当保存完整,并按规定报送审批部门。
第十条项目立项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第三章项目设计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应当依法进行,确保设计合理、安全、经济、美观和环保。
第十二条项目施工图设计应依据工程勘察报告、项目立项文件等资料进行,确保设计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工作。
第十四条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依据、设计标准、设计计算书、设计说明、设计图纸等内容,设计文件应当保存完整,并按规定报送审批部门。
第十五条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应当依法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工作。
工程项目部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部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工程项目部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建设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二)科学管理: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三)以人为本:关心职工生活,保障职工权益,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四)预防为主: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工程项目部应设立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项目质检、项目安全、项目材料、项目财务、项目综合管理等岗位。
第五条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部的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部的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工作,负责分管部门的具体事务。
第七条项目总工负责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项目质检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项目安全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条项目材料负责项目的材料管理工作,确保材料供应及时、质量合格。
第十一条项目财务负责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项目综合管理负责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部建设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编制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职责分工等方案。
(二)制定项目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
(三)建立健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项目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
(四)加强项目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履行。
(五)加强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等方面的监控,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部应定期召开项目例会,分析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部应加强内部沟通与协作,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顺畅。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七条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管理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制定本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内部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包括施工项目管理、监理项目管理、设计项目管理等各类项目管理。
第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活动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加强组织管理,规范流程操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确定项目管理人员,并进行充分的培训,以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包括项目管理制度、管理流程、管理工具等,并进行科学管理,不断完善提高。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和反馈问题,确保项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启动工程建设项目之前,应当进行项目立项管理,明确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为后续的项目实施奠定基础。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委托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的建设背景、技术方案、投资规模、效益预测等内容,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就项目的建设规模、投资额、建设周期、技术要求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项目规划合理,投资可控,进度可行,技术可靠。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项目评审,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形成项目建设方案,并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立项报告管理制度,明确报告的编制程序、审核流程、审批权限,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以备查阅。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已立项的项目进行跟踪监测,确保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成本等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设计管理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时,应当认真遵守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选择合格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工作,并进行全程跟踪管理。
工程项目建设合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三)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四)强化责任,落实到位,形成合力。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工程项目立项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五条工程项目立项前,应当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第六条项目立项单位应当依法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取得项目批准文件。
第三章工程设计第七条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深度要求。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设计职责。
第九条工程设计文件应当经过审查,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
第四章工程施工第十条工程施工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职责。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
第五章工程监理第十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参建单位的资质、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工程验收第十六条工程验收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
第十七条工程验收应当由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验收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强项目投资控制,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与效益,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扩建、改建、重建等项目。
第三条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原则上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项目投资的合理性、经济性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第四条国有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在项目启动阶段组织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并协调承担相关的准备工作。
第五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资源,负责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等工作,并定期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
第六条项目管理机构应定期对项目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章项目立项与审批第七条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须经过严格的立项程序,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申报、项目评审等环节,并上报企业领导层审批。
第八条项目立项需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市场分析、技术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
第九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经公司内相关部门的评审,并汇总形成立项报告,报企业领导层审批。
第十条项目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四章项目投资控制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应严格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值进行,不得超出预算。
第十二条项目投资控制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的进展状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项目的投资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第十三条项目投资控制应建立相应的监控制度,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资金浪费和滥用问题。
第五章项目进度管理第十四条项目进度应按照项目建设方案的要求进行,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五条项目进度应进行合理安排,逐步推进,及时妥善处理项目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进度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法规及政策
工程建设管理相关法规及政策工程建设管理是指在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等各个阶段,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合法合规的管理和监督。
在中国,工程建设管理相关的法规及政策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的基础法律。
该法律于1998年颁布实施,对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维修、改造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建筑法明确规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质量检验、安全防护等要求,保障了工程建设的合法合规进行。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法规之一。
该法律于2000年修订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合同签订等环节进行了规范。
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投标的程序、条件、标准,保证了公平竞争、公正透明的招标投标过程,防止了腐败和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发生。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工法是我国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法规之一。
该法律于1997年颁布实施,规定了工程施工活动的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要求。
施工法明确规定了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安全的措施、施工质量的要求,保障了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和效益。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法规之一。
该法律于2008年颁布实施,对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建设项目的审批等进行了规定。
城市规划法明确规定了城市规划的程序、内容、实施要求,保障了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和城市环境的优化。
除了以上法规,我国工程建设管理还涉及到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使用、划拨、征收等方面的规定,保障了工程建设用地的合法使用;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保护要求,保障了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劳动法规定了工程建设过程中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保障了工程施工中的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工程建设管理相关的法规及政策对于工程项目的合法合规进行了规范,保障了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和效益。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文件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建设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维修等项目。
第三条工程建设管理应该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本、规划先行、责任到人”的原则,落实全过程无事故、零缺陷的目标。
第四条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严格按照制度流程和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领导应当高度重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项目立项阶段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经过前期论证和评估,确定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提供完整的立项申请材料,包括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规模、项目投资预算、工程周期等内容。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应当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并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后,应当成立项目组,明确项目组成员、职责和任务,细化项目实施计划。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后,应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包括方案设计、选址筛选、初步论证等内容,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施工阶段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应当根据项目计划制定详细施工方案,包括工程进度、施工步骤、质量标准等内容。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加强施工安全监督。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应当加强质量控制,落实质量管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应当加强现场管理,保障施工场地整洁有序,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施工。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应当建立施工日志,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事件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解决。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应当定期召开施工会议,分析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施工进度。
第四章竣工验收阶段第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规定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开展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我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并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目标是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按照合同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确保项目的安全、环保、合法合规。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主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建设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各职责分工,实行专人负责制。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信息安全和真实性。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规模,确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二章项目立项阶段管理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启动。
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编制项目立项申请书,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实施计划、投资来源等内容,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编制项目立项报告书,包括项目建设方案、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投资方案、环保方案等内容,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环保可行性分析,确保项目的可行性。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确定项目的建设周期、工程品质等要求,并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确保项目的按时、按质完成。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当确定项目的投资计划,确保项目的资金充足,并编制项目资金管理计划。
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效率,保障工程进度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是指对项目的组织、管理、运作等方面的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项目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合理分工、协调配合、循序渐进”的原则。
第五条项目管理主要目标是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成本控制。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工程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应当强调全过程的管理,从项目立项到验收,全过程管理。
第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工程项目档案,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二章项目立项管理第九条项目立项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交项目建议书,经审批后方可启动项目。
第十条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项目的性质、范围、目标、技术要求、投资预算、工期计划等内容。
第十一条项目建议书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提交审批。
第十二条项目立项不得违法违规,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应当合理评估所需资源的供给情况,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第三章项目设计管理第十四条项目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技术要求合理,设计方案科学可行。
第十五条项目设计应当由专业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当合理组织设计人员,确保设计质量和进度。
第十七条设计文件应当依据工程进度和要求,按时提交,并及时调整修改。
第十八条设计文件应当经过专业审核,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九条设计变更需经过相关审批程序,不得私自变更设计方案。
第二十条设计文件应当保留归档,便于工程施工和验收。
第四章工程施工管理第二十一条工程施工应当依据合同要求,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保证施工质量。
第二十二条工程施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二十三条工程施工应当合理组织施工队伍,确保施工进度。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总则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项目的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参与方。
第三条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活动,强化工程建设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第四条基本原则工程建设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政策遵守: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二)科学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和设计标准开展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三)合理节约:合理利用资源,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四)安全第一: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注重施工安全措施;(五)质量至上: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达标,提高客户满意度;(六)诚信守约:建设单位和参与方应坚守诚信原则,遵守合同约定,依法履行责任。
第五条工程建设管理主体工程建设管理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参与方,各方应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推动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工程建设管理责任工程建设管理责任分工明确,各参与方应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任务,并按照规定完成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发生事故和质量问题。
第七条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应合理科学,包括前期规划设计、中期施工监理、后期验收运营等多个环节,各环节的监管和管理应密切配合,确保工程项目按时完成、质量达标。
第八条工程建设管理措施工程建设管理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质量控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等措施,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工程建设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工程项目按照合同要求完成。
第十条工程建设管理评估工程建设管理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对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工期进度、经济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为改进工程建设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活动,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进行的各类工程建设管理活动。
本单位包括各级各类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管理应按照“科学计划、合理结构、严格管理、综合协调、安全高效”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工程建设管理应遵循“现代化”的管理理念,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促进工程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第五条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决策能力。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机构,确定管理责任制度,明确管理权限和工作流程,确保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本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化系统,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工程建设管理的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本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工程性质和工程特点,设立专门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十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或者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和决策重大工程建设事项。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或者团队,负责具体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体系,明确各项管理制度的内容、依据、应用范围和责任主体,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计划策划第十三条本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划、市场需求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工程建设管理计划,明确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和责任。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对各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前期调研和论证,明确项目可行性、投资回报和风险控制等要素,综合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行性。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按照计划的要求,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和管理方案,明确工程建设的组织结构、工作流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建设能够按时、按质、安全完成。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施工安全和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各类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以安全生产为中心,全面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四条施工现场管理应当遵守“科学施工、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安全施工”的原则,做好环保、节能、安全等工作。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应当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施工环境。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第七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熟悉施工现场的管理流程及相关规定。
第八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第九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接受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问题。
第十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不得违规操作或擅自改变施工计划。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保管好施工现场的文书资料、施工图纸等重要文件,防止丢失或泄露。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规私用公款或徇私舞弊。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当划定安全防护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当加强对施工机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转。
国有企业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国有企业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国有企业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二、工程建设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国有企业建设单位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合法合规。
2.科学决策:工程建设项目应进行科学论证和合理规划,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
3.公开透明:国有企业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工程建设项目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与相关利益相关方进行信息沟通和交流。
4.合理设定目标:工程建设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设定目标和指标,确保工程建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5.优质高效:国有企业建设单位应注重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按时按质完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工程建设管理程序1.项目立项:国有企业建设单位应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目标、任务和可行性,制定项目立项方案并报批。
2.招标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
3.合同签订:国有企业建设单位与承包商或供应商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
4.工程施工:工程建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制度。
5.工程验收:工程建设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6.竣工结算: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及时支付款项给承包商或供应商。
7.工程质保:工程竣工后,国有企业建设单位应负责工程的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
四、工程建设管理责任1.国有企业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并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达到。
2.工程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
3.承包商或供应商: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工程施工或供应,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2024年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
2024年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2024年工程建设项目,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建设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24年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第六条工程建设应注重社会效益,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满足社会公共利益和民众需求。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施工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利用和维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工程的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工法的研究和推广,鼓励和支持创新工法的应用,促进工程施工技术的提升。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等。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招投标,确保公平竞争,选择优秀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商。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的监理机构进行,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做好工程质量的验收工作,并发放相应的合格证明。
建设工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建设工工程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所有参建单位及个人,包括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3. 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有任何违反行为。
二、组织管理1. 项目业主应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综合协调和管理。
2.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分别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 各参建单位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问题的快速解决。
三、质量管理1.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2. 监理单位应严格监督施工过程,对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施工工艺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 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解释,确保施工单位正确理解设计意图。
4. 业主应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四、安全生产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计划,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减少事故损失。
五、进度管理1. 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2. 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进度计划,应及时与业主和监理单位协商一致。
4. 业主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如及时支付工程款,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六、环境保护1. 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2. 施工现场应做好噪音、粉尘的控制工作,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3. 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合理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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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一、审批、开工管理1、按国家、省及有关部门规定和要求办理项目的备案和核准、土地、环保、水利、安全、消防等相关手续,积极争取国家各项优惠政策:贴息、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等。
2、技改项目的审批见《技改项目审批、验收管理规定》。
3、公寓、单元楼等新建大型工程须报集团董事长批准。
4、零星维修工程须有经严格审批的《开工报告》。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职责1、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由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依照项目规模和内容的不同,项目的组织管理机构可做适当调整。
2、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
公司与项目经理签定责任状,就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现场、安全、达标达产等方面明确责任和考核。
3、项目经理负责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对项目建设中的人、财、物进行管理;对项目建设期间的质量、进度、投资、现场、安全、人员考核等进行管理;负责项目的对内、对外协调工作,公司内各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4、专业负责人对项目经理负责。
专业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项目经理的工作安排,作好本专业的进度计划、技术交流、考察、招标、验收、人员培训、安装指导、生产准备、生产调试等方面的工作;作好与其他各专业的工作配合和协调。
5、专业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服从项目经理和专业负责人的管理,不断学习业务知识,熟悉图纸,熟悉项目操作程序,做好项目的指导、监督、检查、验收及现场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
三、招标、合同管理招标按《集团招标管理规范》执行;合同按集团《合同管理制度》执行。
四、物资验收及保管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施工管理1、进度管理:1.1 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根据总工期编制科学的网络计划和进度计划交分管领导审核后,严格执行。
1.2 各专业负责人根据进度计划编制详细的节点计划,确保进度计划的实施。
2、质量管理:2.1 建筑工程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和说明书”、《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地域性验收规范以及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的有关施工标准和验收标准施工。
2.2 工业安装工程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和说明书”、《工业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以及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的有关施工标准和验收标准施工。
2.3 施工过程中要规范施工,严格管理,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坚决返工,并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3、投资管理:3.1 不断优化工程方案,以节约投资。
3.2 规范项目建设施工管理,避免浪费,减少投资。
六、用材管理1、发包方供材的管理1.1 工程项目施工中应按合同严格区分甲方供材及安装工程主、副材范围。
1.2 外部签约的土建维修队严禁甲方供材。
1.3 严禁使用公司资金为施工单位购买各种材料。
1.4 对于工程领用公司材料,实行闭合管理,竣工结算时必须与供应购进、保管入库数量相符。
1.5 公司专业施工员负有监督供材使用情况的责任。
严禁出现浪费或材料被偷盗等现象。
1.6 专业施工员、保管员、施工单位严格把握供应材料质量关,杜绝质量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认真核实数量,杜绝材料超供现象。
2、承包方自购材料的管理2.1 承包方自购材料须按实找差的材料应由发包方定质定价,对不能招标的材料实行比价制度,施工人员监督质量。
2.2 承包方自购不需按实找差的材料由发包方驻工地施工员严格控制质量,不允许假冒伪劣、质量低下的材料用于工程。
3、材料价格的控制3.1 材料价格的确定应严格执行公司招标定价或比价制度。
3.2专业施工员和施工单位本着同质量,同规格,质优价廉的原则,根据工程进度双方共同对材料询价,并注明所用数量、产地、规格、品牌、质量标准、最低市场价及供货商的联系方式。
询价不少于三家供货商。
3.3 比价要及时,所用材料二日内比价必须完成。
七、工程签证1、签证要求1.1工程签证必须以书面形式,我方须有两人以上(专业施工员、专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现场确认签字。
1.2设计修改变更,必须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设计、校审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证。
1.3对工程(现场)的一般性变更,由提出变更人出具变更或示意图,我方须经施工员、专业负责人核实准确无误后签字认可,对比较大的现场变更必须按程序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
2、签证时限2.1 签证要把握与项目进度同步的原则。
2.2 签证要按要求及时移交预算科,确保工程割算及时、准确。
八、资料管理1、档案管理1.1基本建设项目设置专职档案管理员,各专业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将资料及时送给档案管理员,管理员做到资料收集齐全,整理及时,严格制定资料档案,做到目录、索引、标签清晰完整;存放整洁、有序。
1.2 合同约定编制割算的工程,资料要按时提交预算科一份,以便编制予决算。
1.3 资料归档要及时,资料借阅、查询要按规定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同时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2、台帐管理2.1 各工程管理单位应分别对每个单位工程建立相应台帐(如材料台帐、付款台帐等),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与财务、保管等部门进行核对。
2.2 付款台帐的设立应科学、合理,记录人员应进行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记录。
2.3 材料台帐应由各工程的主要施工人员根据不同的材料及价格逐一登记(包括土建、水、电、暖等安装工程)。
九、工程联络1、工程联系单的下达要准确、快捷、简明、扼要的叙述好联系的内容,要注明发送、接收单位、回复与否、回复时间等内容。
2、工程联系单的回复,要按回复期限回复,内容要求严谨准确,严格按合同要求。
涉及监理和设计单位的,要求监理和设计单位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认证。
十、监理管理1、根据合同要求认真核实、派驻监理机构人员的人数,及派驻人员的素质等情况,是否与投标文件中的人员相符。
2、所有签证、联系单必须以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字为准,若只有监理人员签字,无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字的视为无效。
3、在工程的施工阶段、保修阶段,严格对监理合同中约定工作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且对监理报告的内容进行核实。
十一、工程割算1、施工单位提供的割算书,必须有发包方施工员及专业负责人签字的工程形象进度,材料定价单、变更、签证单等。
2、预算科割算前,到施工现场核实工程形象进度、变更、签证,认为不属实、不规范、不合程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不予割算。
3、预算科认真核实工程量,根据合同扣除该扣除的水电费、甲方供材、备料款。
割算值确定后,双方签字、盖章,送审计部门审定作为付款的依据。
4、割算时限:对大型工程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限予以割算(一般每月割算一次),特殊情况随时调整割算时间。
十二、工程付款1、割算项目1.1 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设备、人员进场后,支付合同暂定价的10%-20%作为备料款,工程开工后根据实际工程割算,三个月内扣回备料款。
1.2 每月25日施工单位提交割算,预算科审核后,报审计部门,按合同规定支付到让利后割算额的70%—80%。
1.3 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质量要求后,一至六个月内结算完毕,支付到让利后造价的90%,留10%作保修金,保修期满由项目各专业和使用单位共同出具合格证明后无息支付。
2、零星维修项目每三个月根据审计部门实际审核额,支付到造价90%,留10%作为质保金。
质保期满由基建和使用单位共同出具合格证明后无息支付。
3、其它项目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十三、工程验收1、中间验收1.1专业施工员及时对需要验收的部位进行验收,并留存详细的验收记录,记录内容中的文字说明或图示必须与工程实际相符,重要节点部位叙述清楚;对情况特殊的,要拍照留存。
1.2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监督部门;必要时,会同监理、施工方代表召开现场会,限期返工或整改;验收合格前不得进行施工或隐蔽。
1.3中间验收时,我方有两人以上(专业施工员、专业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现场确认签字并加盖项目章后,视为工程合格;验收不合格,不予签证并限期整改;如涉及外部监督,必须有质检站或监理单位签字盖章认可。
2、竣工验收2.1上级审批的项目,原则上按照上级的要求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特殊情况下,相关部门可组织内部竣工验收;技改项目的竣工验收见《技改项目审批、验收管理规定》;零星维修工程由使用部门、相关专业验收,须把验收的内容及施工的做法详细列明,并填制《竣工工程验收单》。
2.2 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提供所有竣工图和竣工资料。
2.3 对于无竣工验收证明的工程,审计部门不予审计结算。
2.4 项目建设期间,所有人员一律不允许以单位或个人的身份对工程进行验收及签署对外有效的文件。
2.5、验收时限2.5.1 零星维修工程:完工后由基建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必须在当月完成工程验收;情况特殊的,可根据工程实际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二个月;零星土建工程原则上不准跨年度验收。
2.5.2 上级申批的项目:完工后由业主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站共同完成合同要求的竣工验收。
十四、工程结算1、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后,相关专业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施工单位的决算书及全套的决算资料移交预算科。
2、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达到合同质量要求的工程,预算科才能竣工结算。
3、预算科检查隐蔽验收记录,设计变更签证、材料定价单、甲方供材明细单。
4、预算科按图纸核实工程数量;竣工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单和现场签证等进行核算,正确套用定额。
争议比较大的和审计部门一起咨询定额站或审计机构。
审核完毕送交审计部门。
5、决算时限5.1 零星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专业单位必须于一个月内将决算书及图纸、变更签证、材料定价单等全套决算资料报预算科,预算科必须在一个月内审核完毕,交审计部门。
5.2上级申批的项目验收合格后,专业单位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将施工单位的决算书及全套的决算资料转交预算科,预算科必须在合同规定时限内决算完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审计部门。
6、预算科决算误差控制在 1.5%以内,超出此范围视情况对责任人停发工资、降职使用等处分。
十五、工程审计1、工程审计要求1.1非国家政策或者项目性质要求,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
1.2 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原则上经双方协调解决;除非情况特殊,一般不进入外审程序。
1.3 审计完毕后,由合同签定部门及时送交财务部门入账。
2、审计时限2.1 零星维修工程自送达审计部门之日起,在一月内审计完毕。
情况特殊的,酌情处理。
零星维修工程原则上不准跨年度审计。
2.2 大型工程决算,自送达审计部门之日起,按下列规定完成工程审计。
情况特殊的,酌情处理。
2.2.1 送审工程造价,小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在一个月内审计完毕。
2.2.2 送审工程造价大于500万元的,在二个月内审计完毕;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审计时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