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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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胸痛中心认证体系 (第五版)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体系 (第五版)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体系(第五版)目录第一章前言第二章认证的组织机构第三章认证的组织程序及实施规则第四章认证标准(标准版)第一章前言胸痛中心是为降低急性心肌梗死的发病率和死亡率而提出的概念,通过多学科(包括急救医疗系统、急诊科、心内科和影像学科等)合作,提供快速而准确的诊断、危险评估和恰当的治疗手段,从而提高早期诊断和治疗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ACS)的能力,降低心肌梗死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减少心肌梗死面积,并准确筛查出心肌缺血低危患者,达到减少误诊和漏诊及过度治疗,以改善患者临床预后的目的。

全球第一家“胸痛中心”于1981年在美国巴尔地(的)摩St.ANGLE医院建立,至今美国“胸痛中心”已经发展到5000余家。

目前全球多个国家如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在医院内设立有“胸痛中心”。

美国胸痛中心协会通过对胸痛中心的认证工作大大推动了美国胸痛中心的标准化进程,推动了专业指南尤其是ACS相关指南在临床实践中的落实,使美国对ACS的整体急救水平大大提高。

除美国之外,德国心血管病学会也启动了德国胸痛单元的认证工作,德国胸痛单元的认证对推动全德甚至部分欧洲其它国家的ACS的救治水平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ACS救治的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及指南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患者发病后就诊时间延误和就诊以后医疗系统内的延误过长,使许多患者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从而导致ACS的死亡率较高和长期预后较差,这与我国尚未广泛开展胸痛中心的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

2010年发表的《胸痛中心建设中国专家共识》对我国胸痛中心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全国先后有十余家胸痛中心挂牌成立,并有两家胸痛中心通过了美国胸痛中心协会的认证。

总体来看,我国的胸痛中心建设刚刚起步,各家胸痛中心的运作模式、管理机制和实际运作效果差别很大,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国还没有自己的认证标准,多数是按照自己对美国胸痛中心的认识结合自身条件而设计。

中国基层胸痛中心认证标准(第3版)

中国基层胸痛中心认证标准(第3版)
1.16需上传医院内部指引通往急诊科及胸痛中心的标识,资料0.5分,现场1分,暗访5分
急诊科分诊、挂号、诊室、收费、抽血、检验、检查、药房等均应有急性胸痛优先标识。(资料0.5分,现场1分,暗访5分)(1.17)
1.17需上传急诊科或门诊的各功能区域内胸痛患者优先的标识
急诊分诊台应易于识别且靠近抢救区,方便步行患者进入时发现;所有进入急诊科就诊的患者均需经过分诊台分诊后才能就诊;对于急诊量较小、不具备设置急诊分诊条件的医院,必须建立替代机制以确保急性胸痛患者得到快速诊疗;(现场1分,暗访3分)(1.18)
急诊科应具备床旁快速检测肌钙蛋白、D-二聚体的设备,确保从抽血完成到获取结果不超过20分钟;(现场1分,暗访3分)(1.24)
应建立胸痛诊室(专用或兼用)、急诊抢救室(或急诊监护室)、胸痛留观室(供暂时诊断不明确、需要留观的中、低危胸痛患者使用)等功能区域,上述功能区应配备急性胸痛诊疗和抢救所需要的相应设施(例如心电图机、氧气、监护仪、除颤器、呼吸机等急救器材和急救药品),上述抢救设备、面积、床位等配置应以能满足医院所承担的急诊任务为原则。(现场1分,暗访3分)(1.25)
(3)溶栓团队:应由急诊和心血管内科/CCU或ICU专业人员组成,能熟练掌握STEMI的诊断、溶栓适应症、禁忌症、溶栓药物使用方法、溶栓注意事项、溶栓结果判定标准、各种并发症的处理以及心肺复苏能力,如果值班一线医师不具备上述能力,要有相应的支援机制以确保全天候开展溶栓治疗,在满足进门-溶栓时间小于30分钟的基础上,逐步实现首次医疗接触后30分钟内开始溶栓治疗的目标。(资料1分,现场1分)(1.32)说明:1.32需上传本院溶栓团队的组成以及相应的人员备用方案。
说明:1.53-1.56现场抽查胸痛病例的登记及时间节点填报情况。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是指对医疗机构胸痛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进行认证的一系
列标准。

胸痛中心是指专门为胸痛患者提供全方位、规范化、一体化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胸痛中心的建设和认证标准是为了提高胸痛患者的诊疗水平,保障患者的权益,促进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和提高医疗质量。

首先,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完善的硬件设施和技术设备。

包括但不限于,拥有先进的医疗设备,如心电图、心肌酶、冠脉造影等,能够进行全面、快速、准确的诊断和治疗;拥有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心内科、心外科、急诊科等多学科的专业医生和护士,能够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拥有规范的医疗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过程的科学、规范和安全。

其次,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体系。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胸痛中心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胸痛患者的快速诊断通道、规范的急救流程、胸痛患者的绿色通道、胸痛患者的健康档案管理等;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医患沟通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全天候的医疗咨询服务、建立健全的医患沟通平台、建立健全的医患纠纷处理机制等。

最后,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医疗质量。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胸痛中心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医疗机构应加强医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确保为胸痛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总之,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是为了规范和提高胸痛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保障胸痛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

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认证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为胸痛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胸痛中心认证标准

胸痛中心认证标准

胸痛中心认证标准胸痛中心认证标准是指对医疗机构的胸痛中心进行认证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旨在提高医疗机构对胸痛患者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接受治疗和护理。

胸痛中心认证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医疗设施和设备。

胸痛中心应具备完备的医疗设施和设备,包括心电图、血液生化分析仪、心肌标志物检测仪等,以确保对胸痛患者的快速、准确诊断和治疗。

二、医疗团队。

胸痛中心应当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心内科医生、心外科医生、急诊医生、护士等,他们应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迅速响应患者的需求,提供高效的诊疗服务。

三、急诊处理流程。

胸痛中心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急诊处理流程,包括胸痛患者的快速诊断、治疗和转诊安排,确保患者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的救治。

四、质量控制和评估。

胸痛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和评估机制,包括定期对医疗服务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医疗质量得到持续提升。

五、患者教育和心理支持。

胸痛中心应当开展相关的患者教育和心理支持工作,帮助患者和家属了解疾病情况,缓解焦虑和恐惧情绪,提高治疗效果。

六、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

胸痛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系统,对患者的诊疗信息进行记录和管理,并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信息共享,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协同性。

七、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

胸痛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可靠,能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灾难。

总之,胸痛中心认证标准是对医疗机构胸痛中心的一系列要求和标准,旨在提高医疗机构对胸痛患者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患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接受治疗和护理。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认证标准,不断提升自身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中国基层胸痛中心认证标准(第三版)

中国基层胸痛中心认证标准(第三版)

中国基层胸痛中心认证标准(第三版)中国基层胸痛中心认证标准第3版(中国胸痛中心联盟、中国胸痛中心执行委员会修订,2020年05月)中国基层胸痛中心是中国胸痛中心建设体系的重要部分,也是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心血管急危重症救治能力的有效手段,能够有效的提升急性心肌梗死的救治能力和效率。

但我国现阶段医疗资源分布不均,很多地区尚不具备开展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PCI)的条件。

对于不具备PPCI条件的基层医院(包括已经开展PCI技术但无法达到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标准版)的医院),建立规范化胸痛中心对及时明确诊断、减少发病后早期延误、及时实施转运PCI或溶栓治疗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也是我国急性心肌梗死区域协同救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更好地引导基层医院进行规范化胸痛中心建设,中国胸痛中心联盟、中国胸痛中心执行委员会根据目前中国胸痛中心的发展制定了中国基层胸痛中心认证标准。

该标准包含五大要素,分别是:基本条件与资质、对急性胸痛患者的评估和救治、院前急救系统与院内绿色通道的整合、培训与教育以及持续改进。

要素一基本条件与资质基层胸痛中心申请认证单位必须满足此要素的全部条件。

一、胸痛中心的组织机构(10分)胸痛中心是通过整合院内外相关优势技术和力量为急性胸痛患者提供快速诊疗通道的机构,既可以是在不改变现有组织架构基础之上实体运作的虚拟机构,也可以是重新组建的实体机构。

但不论何种方式,胸痛中心的建设均要涉及到医院内外许多部门,必须有一套相应的组织机构进行协调和管理。

组织机构的形式可以因不同医院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基本要求和任务是相同的。

1.医院发布正式文件成立胸痛中心及胸痛中心委员会,要求:(材料4分)(1.10)(1)由医院院长或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胸痛中心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胸痛中心的工作和重大决策,成员应包括与急性胸痛诊疗相关的学科、医疗及行政管理等部门的负责人;(2)医院发布正式文件明确胸痛中心委员会的工作职责;(3)明确胸痛中心委员会具有调动医院所有资源为胸痛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保障的权力;(4)胸痛中心成立并高质量运行至少6个月以上才能申请认证。

胸痛中心认证标准

胸痛中心认证标准

胸痛中心认证标准胸痛中心的认证标准是指对胸痛中心的建设、管理、服务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其目的是为了提高胸痛中心的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权益,提升医疗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胸痛中心认证标准是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对于提高医院的服务水平,提升医疗质量,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胸痛中心的认证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员配置和培训,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的数量和专业水平要求;二是设施和设备,包括胸痛中心的建筑、设施和医疗设备的要求;三是诊疗流程和质量控制,包括胸痛中心的诊疗流程、规范和质量控制要求;四是患者安全和权益保障,包括患者的安全和权益保障措施和机制等。

这些方面的要求和规定,是胸痛中心认证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其次,胸痛中心认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需要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参与和指导,需要充分考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需求和患者的实际需求,需要结合国际标准和国内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认证标准和评价指标,确保认证标准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认证机构和认证评审制度,加强对认证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认识和理解,促进认证标准的全面实施和有效运行。

最后,胸痛中心认证标准的实施和执行,需要医院和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支持,需要医务人员的自觉遵守和执行,需要患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参与。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真正保障胸痛中心认证标准的有效实施和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综上所述,胸痛中心认证标准是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对于提高医院的服务水平,提升医疗质量,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胸痛中心认证标准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和支持相关工作,共同努力,推动认证标准的全面实施和有效运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基层胸痛中心认证标准解读

中国基层胸痛中心认证标准解读

异性纤溶酶原激活剂
训练有素的溶栓团队,应由急诊和心血管内科/ICU专业人员组成 ,能熟练掌握STEMI的诊断、溶栓适应症、禁忌症、溶栓药物使

用方法、溶栓注意事项、溶栓结果判定标准、各种并发症的处理
以及心肺复苏能力
时钟统一
时钟统一方案及管理
已建立时钟统一方案,以确保各关键诊疗环节的时间节点
适应证 有创策略指征: • GRACE评分>140,或至少伴有1个高危因素 • 症状反复发作. • 负荷实验诱发缺血 早期有创策略(<24 h): GRACE评分 >140,或伴有多个高危因素 建议级别 I 证据水平 A
I
A A
延期有创策略(72 小时内) GRACE评分<140,或无高 I 危因素,但症状反复发作,或运动实验诱发缺血 缺血风险高(复发心绞痛,与心衰心律失常相关,或血 流动力学不稳定) 可以行急诊CAG (<2 h). 有创策略禁忌证: • 低危病例. • 有创诊断和介入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高危病例 IIa III
记录的准确性
已制订了时钟统一管理制度,确保关键时间节点所涉及的 各类时钟、诊疗设备内置系统时间、各类医疗文书记录时
间的高度统一
能提供落实时钟统一管理制度的客观记录,如时钟校对记 录等(落实)
数据库填报与管理
数据库的填报和管理
已开始启用认证云平台数据库,并至少提供6个月的数据 供认证时评估 制定了数据库的管理规范、使用细则及监督管理制度,

管 血 心 国
医 层 基
训 培 师
除开展运动心电图外,尚应开展至少一项以上其它心脏负荷试验
对于从急诊直接出院的低危胸痛患者,医师应根据病情制订后续诊疗和 随访计划,并进行冠心病的知识宣传教育 未完成全部评估流程而提前离院的患者,急诊医师应告知潜在的风险、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评分细则(第五版)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评分细则(第五版)

对于首份心电图诊断为STEMI的患者,院前急救系统能实施绕行急诊将患者直接送到导管室,且绕行急诊的比例不低于30% 3.30 ★ 6 如果当前无法达到,则应制订确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在通过认证后6个月内达到要素3实际得分:要素3权重得分:备注:要素四培训与教育(满分100分,权重10%胸痛中心所在医院的全院培训,又分为以下几个不同的层次:72 针对医院领导、医疗管理、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应在胸痛中心成立之前或最晚成立之后1个月以内至少进行一次。

培训内容应包括:区域协同救治体系胸痛中心的基本概念、在胸痛中心建设和流程优化过程中需要医院解决的主要冋题等。

申请时应提交:培训计划(包括预计培训时间、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课时等内容) 4.10 2讲稿 4.11 2培训记录 4.12 2签到表 4.13 2能显示授课时间、包括授课人及第一张幻灯片在内的照片以及包括听众在内的授课场景照片或视频 4.14 2 针对胸痛中心核心科室专业医师和护士的培训,必须满足以下全部项目:基于区域协同救治体系胸痛中心的基本概念,申请时应提交:培训计划(包括预计培训时间、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课时等内容) 4.15 0.5讲稿 4.16 0.5培训记录 4.17 0.5签到表 4.18 0.5能显示授课时间、包括授课人及第一张幻灯片在内的照片及包括听众在内的授课场景照片或视频 4.19 1 胸痛中心的时钟统一、时间节点的定义及时间节点管理要求,申请时应提交:培训计划(包括预计培训时间、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课时等内容) 4.20 0.5讲稿 4.21 0.5达导管室的比例不低于30%且呈现增高趋势自行来院且接受PPCI治疗的STEMI患者,绕行CCU直接送入导管室的比例不低于50%且呈现增高趋势 5.24 4 所有STEMI患者的死亡率已降低和所有急诊PCI的STEMI患者的死亡率已降低 5.25 2 所有极高危NSTEMI/UA患者,2小时内实施紧急PCI的比例在增加 5.26 2 所有高危NSTEMI/UA患者,24小时内实施早期介入治疗的比例在增加 5.27 2 全部ACS患者院内死亡率在降低 5.28 2 全部ACS患者院内心力衰竭发生率在降低 5.29 2 所有ACS患者从首次医疗接触到负荷量双抗给药时间有缩短趋势 5.30 2 对于溶栓(包括本院溶栓及转诊医院溶栓)治疗者,D-to-N或FMC-to-N时间缩短 5.31 2 对于转运STEMI急诊PCI患者,在转出医院的door-in and door-out(入门到出门)的时间已缩短 5.32 2 STEMI患者中呼叫120入院的比例在增加 5.33 2 STEMI患者发病后2小时内获得首次医疗接触的比例在增加 5.34 2主动脉或肺动脉CTA元成时间有缩短趋势(怀疑主动脉夹层或肺动脉栓塞的患者,计算从通知CT室到CT室元成准备的时间,要求小于30分钟)5.352要素5实际得分:要素5权重得分:备注:要素1 要素2 要素3 要素4 要素5。

胸痛中心认证标准

胸痛中心认证标准

胸痛中心认证标准胸痛中心是指专门用于治疗胸部疾病的医疗机构,其认证标准对于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至关重要。

胸痛中心认证标准的制定,旨在规范胸痛中心的建设和运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患者的权益,下面将详细介绍胸痛中心认证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胸痛中心的基本要求。

1.1 机构设置,胸痛中心应当设立符合要求的医疗设备和医疗设施,包括急诊抢救室、心电监护室、心脏导管室等,以保障患者的急救和治疗需求。

1.2 人员配备,胸痛中心应当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有经验的心内科医生、护士和技术人员,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1.3 诊疗能力,胸痛中心应当具备完善的胸痛诊断和治疗能力,包括心电图、血液生化检查、心肌标志物检测、冠脉造影等,以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全面的诊疗服务。

1.4 质量管理,胸痛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内部质量评估和外部质量评审,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性。

二、胸痛中心的服务要求。

2.1 24小时急诊服务,胸痛中心应当提供24小时的急诊服务,确保患者在发生胸痛时能够及时就诊和治疗。

2.2 心脏急救能力,胸痛中心应当具备心脏急救的能力,包括心肺复苏、除颤、血管通路建立等,提高患者的生存率和治愈率。

2.3 宣教和预防,胸痛中心应当加强患者的宣教和预防工作,提供胸痛相关知识的普及和健康管理的指导,降低患者的发病风险。

2.4 医患沟通,胸痛中心应当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机制,关注患者的需求和意见,提高医疗服务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三、胸痛中心的管理要求。

3.1 制度建设,胸痛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等,确保医疗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3.2 安全保障,胸痛中心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包括医疗事故应急预案、患者隐私保护、医疗设备维护等,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3.3 绩效考核,胸痛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医疗团队的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激励医护人员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第五版)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第五版)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工作委员会,2015年11月修订)胸痛中心的建设目标是要建立“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急性胸痛患者送至具有救治能力的医院接受最佳治疗”的机制,通过对我国急性心肌梗死救治现状的分析,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工作委员会所确立的我国胸痛中心建设的基本理念是:以具备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PCI)能力的医院为核心,通过对医疗资源的整合建立起区域协同快速救治体系,以提高急性胸痛患者的整体救治水平。

为实现此目标,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共包含五大要素,分别是:基本条件与资质、对急性胸痛患者的评估和救治、院前急救系统与院内绿色通道的整合、培训与教育、持续改进。

要素一基本条件与资质胸痛中心申请认证之前必须满足此要素的全部条件。

一、胸痛中心的组织机构(10分)由于胸痛中心是通过整合院内外相关优势技术和力量为急性胸痛患者提供快速诊疗通道的机构,既可以是在不改变现有结构基础之上实体运作的虚拟机构,也可以是重新组建的实体机构。

但不论何种方式,胸痛中心的建设均要涉及到医院内外许多部门,必须有一套相应的组织机构进行协调和管理。

组织机构的形式可以因不同医院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基本要求和任务是相同的。

1.医院发布正式文件成立胸痛中心及胸痛中心委员会,要求:1)由医院院长或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胸痛中心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胸痛中心委员会的建设和重大决策;(2分,资料)(1.10)2)书面文件明确胸痛中心委员会的工作职责;(1分,资料)(1.11)3)明确胸痛中心委员会具有调动医院所有资源为胸痛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保障的权力;(1分,资料)(1.12)4)胸痛中心成立并实际运作至少6个月以上才能申请认证。

(1分,资料)(1.13)说明:1.10-1.13 需上传医院正式文件的扫描件。

2. 任命胸痛中心医疗总监,要求:1)医院正式任命一名具有心血管内科专业背景的高级职称医师担任胸痛中心医疗总监,且该医师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专业技能必须具备对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ACS)、急性主动脉夹层、肺动脉栓塞等急性胸痛患者进行诊断、鉴别诊断及紧急救治能力;(1分,资料)(1.14)2)正式文件明确胸痛中心医疗总监的职责;(1分,资料)(1.15)说明:1.14-1.15需上传以下材料:1医疗总监任命文件的扫描件2明确医疗总监职责的正式文件3 医疗总监的专业资质文件: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3. 任命胸痛中心协调员,要求:1)指定一名具有急诊或心血管内科专业背景的医师担任胸痛中心协调员,协调员必须具备正确处理ACS及其它急性胸痛的能力;(1分,资料)(1.16)2)书面文件明确协调员的具体工作职责;(1分,资料)(1.17)(1分,资料)(1.18) 3)协调员每年至少参加ACS和胸痛中心相关的培训不少于10学时。

胸痛中心认证标准

胸痛中心认证标准

胸痛中心认证标准胸痛中心认证标准是指对医疗机构进行胸痛中心认证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旨在提高医疗机构对胸痛患者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胸痛中心认证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至关重要。

首先,胸痛中心认证标准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诊疗设备和技术力量。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先进的心电图、超声心动图、血液检测设备等,以确保对胸痛患者进行全面、及时的检查和评估。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当拥有经验丰富、技术娴熟的医护人员,能够迅速、准确地判断胸痛患者的病情,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其次,胸痛中心认证标准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诊疗流程和标准化的治疗方案。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胸痛患者的病情特点和诊断要求,制定相应的诊疗流程和治疗方案,并确保医护人员能够严格执行,做到每一步都符合规范要求。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当建立胸痛患者的病历档案,记录患者的病情、诊疗过程和治疗效果,为患者的后续治疗提供参考依据。

此外,胸痛中心认证标准还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应急救治能力。

胸痛是一种症状,可能是心脏疾病、肺部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等多种疾病的表现,有些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的生命。

因此,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胸痛急救团队,能够迅速响应、快速处置,确保对胸痛患者进行及时、有效的急救治疗。

最后,胸痛中心认证标准还要求医疗机构必须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改进。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胸痛中心认证评估机制,定期对诊疗流程、治疗效果、医护人员技术水平等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不断提高对胸痛患者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总之,胸痛中心认证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至关重要。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认证标准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为胸痛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和护理。

希望各医疗机构能够重视胸痛中心认证标准,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最大限度地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体系及标准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体系及标准

• 胸痛中心的管理制度
–联合例会制度 –质量分析会制度 –典型病例分析会制度 –培训制度 –其它制度:如奖惩制度、值班制 度等
中国胸痛中心
China Chest Pain Center
基本条件与资质
• 医院对CPC的支持与承诺
– – – – 由院主要领导担任CPC委员会领导 书面承诺全力支持CPC建设与认证 充分授权 与EMS联合救治协议,并定期培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体系及标准
CCPC
CCPC
中国胸痛中心
China Chest Pain Center
为什么要进行中国自主认证
• 国外CPC认证促进了ACS的救治水平 • 中国ACS救治水平亟待提高 • 中国CPC建设的初步成效显著但处于起 步-快速发展期,急需规范 • 国外认证标准与中国的实际有差距 • 中国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 基本设备要求和介入诊疗资质; – 过去3年冠脉介入治疗手术量平均200 例/年 – 365天/24小时全天候开放能力; – 导管室从启动到开放时间30分钟; – 导管室暂时不可用的备用方案和程序
中国胸痛中心
China Chest Pain Center
基本条件与资质——介入诊疗
• 人员基本资质
中国胸痛中心
China Chest Pain Center
基本条件与资质
• 胸痛诊断及鉴别诊断的基本支持条件
– 必备的辅助检查条件
• 具备多排螺旋CT及全天候开放能力,启动CT室 时间30分钟;如果目前无法达到,则应有具体 的改进措施 • 具备急诊超声诊断的条件,启动时间30分钟 • 运动心电图正常工作时间内随时可用 • 快速检验:急性胸痛鉴别诊断所需要的肌钙蛋 白、D-二聚体、BNP等检验项目应可以在20分钟 内获得检查结果,且为全天候开放项目。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第五版72914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第五版72914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体系(第五版)目录第一章前言第二章认证的组织机构第三章认证的组织程序及实施规则第四章认证标准第一章前言胸痛中心就是为降低急性心肌梗死的发病率与死亡率而提出的概念,通过多学科(包括急救医疗系统、急诊科、心内科与影像学科等)合作,提供快速而准确的诊断、危险评估与恰当的治疗手段,从而提高早期诊断与治疗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ACS)的能力,降低心肌梗死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减少心肌梗死面积,并准确筛查出心肌缺血低危患者,达到减少误诊与漏诊及过度治疗,以改善患者临床预后的目的。

全球第一家“胸痛中心”于1981年在美国巴尔地(的)摩St、ANGLE医院建立,至今美国“胸痛中心”已经发展到5000余家。

目前全球多个国家如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在医院内设立有“胸痛中心”。

美国胸痛中心协会通过对胸痛中心的认证工作大大推动了美国胸痛中心的标准化进程,推动了专业指南尤其就是ACS相关指南在临床实践中的落实,使美国对ACS的整体急救水平大大提高。

除美国之外,德国心血管病学会也启动了德国胸痛单元的认证工作,德国胸痛单元的认证对推动全德甚至部分欧洲其它国家的ACS的救治水平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ACS救治的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及指南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主要体现在患者发病后就诊时间延误与就诊以后医疗系统内的延误过长,使许多患者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从而导致ACS的死亡率较高与长期预后较差,这与我国尚未广泛开展胸痛中心的建设有着密切的联系。

2010年发表的《胸痛中心建设中国专家共识》对我国胸痛中心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全国先后有十余家胸痛中心挂牌成立,并有两家胸痛中心通过了美国胸痛中心协会的认证。

总体来瞧,我国的胸痛中心建设刚刚起步,各家胸痛中心的运作模式、管理机制与实际运作效果差别很大,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还没有自己的认证标准,多数就是按照自己对美国胸痛中心的认识结合自身条件而设计。

为使我国的胸痛中心建设达到规范化要求,急需建立中国自己的认证标准。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第五版)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第五版)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工作委员会,2015年11月修订)胸痛中心的建设目标是要建立“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急性胸痛患者送至具有救治能力的医院接受最佳治疗”的机制,通过对我国急性心肌梗死救治现状的分析,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工作委员会所确立的我国胸痛中心建设的基本理念是:以具备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PCI)能力的医院为核心,通过对医疗资源的整合建立起区域协同快速救治体系,以提高急性胸痛患者的整体救治水平。

为实现此目标,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共包含五大要素,分别是:基本条件与资质、对急性胸痛患者的评估和救治、院前急救系统与院内绿色通道的整合、培训与教育、持续改进。

要素一基本条件与资质胸痛中心申请认证之前必须满足此要素的全部条件。

一、胸痛中心的组织机构(10分)由于胸痛中心是通过整合院内外相关优势技术和力量为急性胸痛患者提供快速诊疗通道的机构,既可以是在不改变现有结构基础之上实体运作的虚拟机构,也可以是重新组建的实体机构。

但不论何种方式,胸痛中心的建设均要涉及到医院内外许多部门,必须有一套相应的组织机构进行协调和管理。

组织机构的形式可以因不同医院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基本要求和任务是相同的。

1. 医院发布正式文件成立胸痛中心及胸痛中心委员会,要求:1)由医院院长或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胸痛中心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胸痛中心委员会的建设和重大决策;(2分,资料)(1.10)2)书面文件明确胸痛中心委员会的工作职责;(1分,资料)(1.11)3)明确胸痛中心委员会具有调动医院所有资源为胸痛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保障的权力;(1分,资料)(1.12)4)胸痛中心成立并实际运作至少6个月以上才能申请认证。

(1分,资料)(1.13)说明:1.10-1.13 需上传医院正式文件的扫描件。

2. 任命胸痛中心医疗总监,要求:1)医院正式任命一名具有心血管内科专业背景的高级职称医师担任胸痛中心医疗总监,且该医师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专业技能必须具备对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ACS)、急性主动脉夹层、肺动脉栓塞等急性胸痛患者进行诊断、鉴别诊断及紧急救治能力;(1分,资料)(1.14)2)正式文件明确胸痛中心医疗总监的职责;(1分,资料)(1.15)说明:1.14-1.15需上传以下材料:1医疗总监任命文件的扫描件2明确医疗总监职责的正式文件3 医疗总监的专业资质文件: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3. 任命胸痛中心协调员,要求:1)指定一名具有急诊或心血管内科专业背景的医师担任胸痛中心协调员,协调员必须具备正确处理ACS及其它急性胸痛的能力;(1分,资料)(1.16)2)书面文件明确协调员的具体工作职责;(1分,资料)(1.17) 3)协调员每年至少参加ACS和胸痛中心相关的培训不少于10学时。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工作委员会,2015年11月修订)胸痛中心的建设目标就是要建立“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急性胸痛患者送至具有救治能力的医院接受最佳治疗”的机制,通过对我国急性心肌梗死救治现状的分析,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工作委员会所确立的我国胸痛中心建设的基本理念就是:以具备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PCI)能力的医院为核心,通过对医疗资源的整合建立起区域协同快速救治体系,以提高急性胸痛患者的整体救治水平。

为实现此目标,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共包含五大要素,分别就是:基本条件与资质、对急性胸痛患者的评估与救治、院前急救系统与院内绿色通道的整合、培训与教育、持续改进。

要素一基本条件与资质胸痛中心申请认证之前必须满足此要素的全部条件。

一、胸痛中心的组织机构(10分)由于胸痛中心就是通过整合院内外相关优势技术与力量为急性胸痛患者提供快速诊疗通道的机构,既可以就是在不改变现有结构基础之上实体运作的虚拟机构,也可以就是重新组建的实体机构。

但不论何种方式,胸痛中心的建设均要涉及到医院内外许多部门,必须有一套相应的组织机构进行协调与管理。

组织机构的形式可以因不同医院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基本要求与任务就是相同的。

1、医院发布正式文件成立胸痛中心及胸痛中心委员会,要求:1)由医院院长或分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胸痛中心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胸痛中心委员会的建设与重大决策;(2分,资料)(1、10)2)书面文件明确胸痛中心委员会的工作职责;(1分,资料)(1、11)3) 明确胸痛中心委员会具有调动医院所有资源为胸痛中心建设与运行提供保障的权力;(1分,资料)(1、12)4)胸痛中心成立并实际运作至少6个月以上才能申请认证。

(1分,资料)(1、13)说明:1、10-1、13 需上传医院正式文件的扫描件。

2、任命胸痛中心医疗总监,要求:1)医院正式任命一名具有心血管内科专业背景的高级职称医师担任胸痛中心医疗总监,且该医师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专业技能必须具备对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ACS)、急性主动脉夹层、肺动脉栓塞等急性胸痛患者进行诊断、鉴别诊断及紧急救治能力;(1分,资料)(1、14)2)正式文件明确胸痛中心医疗总监的职责;(1分,资料)(1、15)说明:1、14-1、15需上传以下材料:1医疗总监任命文件的扫描件2明确医疗总监职责的正式文件3 医疗总监的专业资质文件: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3、任命胸痛中心协调员,要求:1)指定一名具有急诊或心血管内科专业背景的医师担任胸痛中心协调员,协调员必须具备正确处理ACS及其它急性胸痛的能力;(1分,资料)(1、16)2)书面文件明确协调员的具体工作职责;(1分,资料)(1、17)3)协调员每年至少参加ACS与胸痛中心相关的培训不少于10学时。

中国胸痛中心再认证标准(标准版)

中国胸痛中心再认证标准(标准版)

中国胸痛中心再认证标准(标准版)(胸痛中心执行委员会 2020年5月)持续改进是胸痛中心规范运行的精髓。

在通过初次认证后,胸痛中心应继续按照认证标准,保持高效的流程运作,执行精确的数据管理,进一步提高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效率和水平。

为了对已通过认证的单位进行持续的后续监督和管理,胸痛中心执行委员会设置了再次认证机制。

根据胸痛中心认证标准的设置要求,首次通过认证的有效期为3年,3年后应当组织再认证。

申请再认证的胸痛中心应在最后有效期达到前4个月在线提交再认证申请,再认证通过者继续使用认证标志,再认证的有效期延长为5年,以后每5年进行一次再认证,未通过者将收回认证标志。

一、数据库的评估与核查(20分)一、数据库在线审查要求①数据填报:急性高危胸痛填报例数与医院规模明显不相称,年数据填报总量或者月分布趋势呈明显的不正常波动或缺失,且无法合理解释1. 急性胸痛病例上报完整性:坚持中国胸痛中心认证云平台数据库的填报,能提供认证有效期内的全部数据供再认证时评估,若不能提供有效期内的连续数据或存在明显的数据造假行为,则不能通过再认证;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视为数据库的病例上报完整性不合格或流程落实存疑,可根据缺陷性质由胸痛中心总部组织的再认证工作联席会议决定实施飞行检查或微服私访(在线审查)(总分10分,得分6分以下,本条判为不合格):;(4分) ②数据管理:在再认证周期内高危胸痛病例的时间节点记录存在明显的逻辑错误≥3次或急性心肌梗死患者关键时间节点缺失≥3例或者存在数据造假嫌疑;(3分)③质控指标:核心质控指标(认证标准中必须达标)趋势未达标。

(3分)2. STEMI 病例的时间节点填报准确性:在数据库后台随机抽取10份/年(涵盖有效期内的每一年度)行急诊PCI 的STEMI 数据,关键时间节点的准确性(可溯源且正确)应≥90%,其中院内时间节点记录的准确性应达到100%,不允许有缺失或错误。

达不到以上要求者的病例判断为不合格病例,若不合格病例 抽查病例数的10%,则判断为STEMI 病例的准确性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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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医院承诺对胸痛中心在优化诊疗流程改进过程中所涉及的医院各部门的工作流程、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优化的诊疗流程;(1.28)
6.医院应为胸痛中心作出专门资金预算:在合理分配内部资源的前提下,对每个项目作出具体预算,包括内部培训、基层和社区教育、固定资产支出、技术支持、机构职能规划设置和标识、人力资源、急救单位报酬等;(1.29)
说明:1.26需上传医院与院前急救系统书面协议的扫描件
说明:1.27需上传与5家医院有联合及培训协议的扫描件
说明:1.30需上传一份正式管理规定文件,并包含此条目内容
说明:1.32如果有创新项目,需上传相关文件说明
二、胸痛急救的配套功能区域设置及标识
(一)急诊科、胸痛中心的标识与指引
1.在医院周边地区的主要交通要道设置醒目的胸痛中心或急诊的入口指引或标志,注明急救电话;(1.33)
2.授予总监(主任)和协调员的充分授权,以保证工作顺畅;(1.25)
3.医院与院前急救系统(120和999)签署联合救治胸痛患者的书面协议,并定期对院前急救人员进行相关培训;(1.26)
4.医院与基层转诊医院、社区医疗机构等签署联合救治ACS的协议,并定期对基层医院、社区医疗机构进行培训;(1.27)
第二章组织机构
胸痛中心的认证是一个复杂、系统和持续性的工作,主要目的是推动胸痛中心工作质量的持续改进。同时,必须有权威性的常设机构负责认证工作,引导全国胸痛中心的建设。
胸痛中心的建设涉及到多学科,因此应当由多个学科共同组成的机构负责胸痛中心的认证。但是鉴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多学科的联合实施条件尚不成熟。为尽早推动认证工作的开展,现阶段由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分会成立专门的《胸痛中心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国的胸痛中心认证工作。待时机和条件成熟时,将成立更具有代表性的多学科联合的全国性胸痛中心组织及认证机构。
4.评估专家应在2个月内完成对认证材料的全面评估,对照认证标准和评分细则进行量化评估,并作出以下三种结论之一:①基本符合认证标准,同意进行现场核查:是指申请单位已经满足认证的基本条件和资质以及其它要素中要求必须达到的条件;②需要补充相应材料后再次评估(需明确指出补充的材料种类),提交补充材料后再次评估;③不符合认证基本条件;
2.在门诊大厅、普通门诊或其它所有通往急诊科的入口设立醒目的路牌;(1.34)
3.从急诊科有地面标示线指引到导管室,以方便不熟悉的人能从急诊科快速到达导管室;(1.35)
(二)胸痛急救的功能分区
1.急诊科应设置急诊分诊区、胸痛诊室、急诊抢救室(EICU)、胸痛留观室等功能区域,上述功能区应可以直接获得所需要的设施(例如心电图机、氧气、监护仪、除颤器、呼吸机等以及急救药品);(1.36)
7.对于通过认证的胸痛中心授予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志,未通过或材料审查不合格者可以在整改至少半年后再次提出申请。再次认证时申请单位可以要求1-2名认证专家回避。
8.认证有效期为3年,申请再认证的胸痛中心应在最后有效期达到前4个月在线提交再认证申请,再认证费用减半,再认证通过者继续使用认证标志,再认证的有效期延迟至5年,未通过者收回认证标志。
5.由认证工作办公室汇总三名专家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是否进行现场核查,两名以上专家同意进行现场核查者启动现场核查程序,与三名专家协调确定具体现场核查时间,并提前1个月通知申请单位;
6.三名认证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原则上现场核查的时间是两天,核查的内容包括认证标准中的所有评审项目,并进行细化评分,按照三名专家的平均分作为最后评分。总分³90分以上者为通过认证的标准,但需要将考核情况及评分提交认证工作委员会进行讨论,至少需要7名以上工作委员会成员(含参与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的3名专家在内)参与讨论,经投票(超过半数以上同意)决定是否通过认证。
说明:1.16-1.18需上传以下材料:
1协调员的任命文件的扫描件
2专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的扫描件
3近1年的培训或继续教育证书的扫描件
4协调员的资质介绍与工作职责
㈡胸痛中心的管理制度
健全管理制度是胸痛中心建设的必备内容之一,其基本的管理制度包括联合例会制度、质量分析会制度、典型病例分析会制度、培训制度、奖惩制度等。认证时除了提交上述管理制度外,应有实际落实管理制度的客观记录,如各类会议记录、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及照片、培训材料等。各类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如下:
2.质量分析会制度:通过对胸痛中心运行过程中的阶段性数据分析,肯定取得的工作成绩、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制订改进的措施是质量分析会的主要内容,为胸痛中心委员会提供胸痛中心建设和运行质量的评价依据。该制度必须为质量分析会制定出标准的规则。(1.20)
说明:1.20需上传质量分析会制度(最好是现用版本的扫描件或PDF版本文件)
一、胸痛中心的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㈠胸痛中心的组织机构
由于胸痛中心是通过整合院内外相关优势技术和力量为急性胸痛患者提供快速诊疗通道的机构,既可以是在不改变现有结构基础之上实体运作的虚拟机构,也可以是重新组建的实体机构。但不论何种方式,胸痛中心的建设均要涉及到医院内外许多部门,必须有一套相应的组织机构进行协调和管理。组织机构的形式可以因不同医院的实际情况而定,但基本要求和任务是相同的。
1总监任命文件的扫描件
2总监的专业资质文件: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
3总监资质说明与职责
3.有胸痛中心协调员
1)指定一名医师担任胸痛中心协调员,协调员必须具备正确处理ACS的能力;(1.16)
2)书面文件明确协调员的具体工作职责;(1.17)
3)协调员每年至少参加ACS和胸痛中心相关的培训≥10学时;(1.18)
5.其它制度:如与质量分析会制度配套的奖惩制度、各类人员值班制度等。(1.23)
说明:1.23需上传其它制度(最好是现用版本的扫描件或PDF版本文件)
㈢医院对胸痛中心的支持与承诺
1.医院书面承诺全力支持胸痛中心的建设与认证,承诺分配相应人力、设备和财政资源,确保认证成功,并做好监察、考核、质量控制等工作,确保胸痛中心规范化运行;(1.24)
2.通往急诊科的入口或停车场等处应设置应急电话或标识急救电话号码,以便紧急呼救;(1.37)
9.中国胸痛中心认证专用网站实时公布获得或取消认证资格的胸痛中心名称,并同步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中国胸痛中心认证标准
中国胸痛中心的认证标准共包含五大要素,分别是:基本条件与资质、院前急救系统与院内绿色通道的整合、对ACS患者的评估和救治、持续改进、培训与教育。
要素一基本条件与资质
胸痛中心申请认证之前必须满足此要素的全部条件。
2.有胸痛中心医疗总监
1)指定一名医师担任胸痛中心医疗总监,且该医师经过专业认证,具备对ACS患者进行急救和诊断的能力;(1.13)
2)书面文件正式明确胸痛中心医疗总监的职责。(1.14)
3)医疗总监具有心血管专业背景、高级职称、临床技能、组织和协调能力均胜任其职责。(1.15)
说明:1.13-1.15需上传以下材料:
3.典型病例分析会制度:典型病例分析会是改进胸痛中心工作质量最有效的工作形式之一,可与质量分析会同时举行,但主要是针对急诊科、心内科等胸痛中心的实际工作人员。一般是从质量分析会中发现宏观问题,再将存在问题的典型病例挑选出来作为剖析的对象,将所有与执行胸痛中心流程相关的人员集中进行讨论和分析。典型病例分析会制度就是为病例分析会制定规则,主要内容包括会议主持人的界定、参与讨论的人员范围、举行会议的时间间隔、会议流程等。(1.21)
认证专家委员会下设认证工作委员会和办公室,工作委员会负责认证标准的制订和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常设办公室负责认证工作的日常事务,其人员组成由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分会任命,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组织程序及实施规则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医院所建立的胸痛中心在实际运行至少6个月后可以申请中国胸痛中心的认证,申请认证的基本程序如下(见图1):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体系
(第三版)
目录
第一章前言
第二章认证的组织机构
第三章认证的组织程序及实施规则
第四章认证标准
第一章前言
胸痛中心是为降低急性心肌梗死的发病率和死亡率而提出的概念,通过多学科(包括急救医疗系统、急诊科、心内科和影像学科等)合作,提供快速而准确的诊断、危险评估和恰当的治疗手段,从而提高早期诊断和治疗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ACS)的能力,降低心肌梗死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减少心肌梗死面积,并准确筛查出心肌缺血低危患者,达到减少误诊和漏诊及过度治疗,以改善患者临床预后的目的。全球第一家“胸痛中心”于1981年在美国巴尔地(的)摩St.ANGLE医院建立,至今美国“胸痛中心”已经发展到5000余家。目前全球多个国家如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等国家在医院内设立有“胸痛中心”。美国胸痛中心协会通过对胸痛中心的认证工作大大推动了美国胸痛中心的标准化进程,推动了专业指南尤其是ACS相关指南在临床实践中的落实,使美国对ACS的整体急救水平大大提高。除美国之外,德国心血管病学会也启动了德国胸痛单元的认证工作,德国胸痛单元的认证对推动全德甚至部分欧洲其它国家的ACS的救治水平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1.联合例会制度:是胸痛中心为协调院内外各相关部门的立场和观念、共同促进胸痛中心建设和发展而设立的专门会议,要求在提交认证材料和现场考查时均要有胸痛中心与院前急救系统(120或999)以及其它具有转诊关系的单位的联合例会制度和会议记录。(1.19)
说明:1.19需上传联合例会制度(最好是现用版本的扫描件或PDF版本文件)
7.承诺不能因无床位、人力紧张、患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将ACS转诊到其它医院,以防延误救治;(1.30)
8.支持并协助胸痛中心对医院进行全员培训,使在院内任何地方发生ACS的患者均能得到及时救治;(1.31)
9.机构有结合自身条件而作出的关于管理和制度上的创新。(1.32)
说明:1.24,1.25,1.28,1.29,1.31上传一份材料,包含:医院对胸痛中心的支持与承诺,请用一份加盖医院公章的正式下发文件来体现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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