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办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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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办山东省生
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通知
正文:
----------------------------------------------------------------------------------------------------------------------------------------------------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办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通知
人民银行(山东省)各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山东省省级管辖分行,各市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拓展国家助学贷款的形式,对渠道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有效控制管家助学贷款信贷风险,经省政府批准,在全省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开办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性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山东生源地的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开办,并由政府贴息,帮助考入山东省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大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下同)支付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及基本生活费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是我省参照国家助学贷款开办的一项新的助学贷款业务。

开办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有利于拓展金融机构的业务领域,并有效地控制信贷风险,有利于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各有关部门要从科教兴国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努力使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实施
(一)贷款申请对象、程序与贷款额度
凡山东省籍考生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山东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均可由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以及有关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在校生凭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见附件1)],到户口所在地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最高额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

(二)贷款方式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可采取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业务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信用调查情况确定。

(三)还贷期限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由业务经办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协商确定,但最长期限不超过借款子女或被监护人大学毕业后六年。

(四)贷款利率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不得上浮。

(五)贷款贴息。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由贷款学生负担。

省财政承担省级财政拨款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市财政承担市级财政拨款高校的学生贷款贴息。

(六)贴息程序
在每季度计息日,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山东省省级管辖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各城市信用社、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分别对其分支机构办理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资料及时进行初审、汇总,然后根据高校的不同情况分别保送有关部门。

1、对省级财政拨款高校贴息程序。

金融机构将《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省级财政贴息统计季报表》(见附件2-1)、《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省级财政贴息统计明细表》(见附件3-1)报送山东省教育厅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下同)。

由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送省财政厅核定。

财政部门根据困难学生人数、贷款标准以及贴息进度对贷款贴息所需资金做出预算安排,省级财政负责的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给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将贴息拨付各有关金融机构。

2、市级财政拨款高校贷款贴息程序。

金融机构将《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市级财政贴息统计季报表》(见附件2-2)、《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市级财政贴息统计明细表》(见3-2)报送有关市教育局。

由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送财政局核定。

市级财政的贴息资金拨付办法由市确定。

(七)税务政策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发生的呆坏帐,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核销;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予以免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地通知》(银发
[2001]245号)。

三、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保障措施
(一)各高校要确定专门机构,把培育学生诚信意识,建立学生信用档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积极协助经办金融机构做好贷后跟踪催收等工作,打击制止各种恶意逃废债行为。

各高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应注明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的数额、开户行和帐号。

学生在当地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后,报到(或注册)时将经办金融机构开出的汇票交给学校,以避免出现学生在户籍和学校所在地双重贷款的情况。

学生出现中途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等变动时,所在学校应立即通知有关金融机构,及时停止贷款发放,并协助经办金融机构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高等学校收到学生交来的汇票,办理入学手续,同时按照生源地贷款金融机构提供的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及时报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或各市教育局。

(二)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或市教育局收到各有关金融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的资料后,及时审核汇总报送各级财政部门。

(三)各有关金融机构要尽快制定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规程;及时统计其分支机构办理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资料和数据,进行初审并汇总后报送省市有关部门,并将贴息资金及时拨付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经办金融机构;加强对贴息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追究经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业务经办金融机构具体审核借款人的申请材料,审查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开具汇票,并在汇票备注中注明“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同时提供附件4中的相关信息,连同汇票交学生带回学校;统计、汇总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资料应当和贴息资金申请,及时向统计机构办理申报。

(四)加强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贷款风险。

各高校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防范贷款风险,经办金融机构要收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借款人和贷款支持学生的名单,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在媒体上公布违约信息。

(五)人民银行(山东省)各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山东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山东省省级管辖分行,各市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接文后,要尽快做好政策宣传与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该项业务顺利开展。

人民银行(山东省)各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接文后,请转发至辖区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及其他相关金融机构。

高等学校与各国有商业银行合作开展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仍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山东省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证办发[2001]59号)有关规定执行,与《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4]51号》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办发[2004]51号》文件为准。

本通知适用于财政拨款的高校。

行业办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执行,学生贷款贴息由高校举办单位负责承担。

附件:1、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习证明
2-1、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省级财政贴息统计季报表
2-2、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市级财政贴息统计季报表
3-1、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省级财政贴息统计明细表(略)
3-2、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市级财政贴息统计明细表(略)
4、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分类统计表(略)
5、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名单
附件1:
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习证明
我校(院)级系(专业)学生号),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一般),曾获得奖励,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每学年学费元、住宿费元。

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在学校没有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请有关金融机构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并将贷款汇至我校(院)学费收缴帐户(开户银行:,帐号:)。

我校(院)(部门)具体负责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1:
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省级财政贴息统计季报表
(年第季度)
填报机构(盖章):
项目
贷款余额(万元)
本季结息额(万元)
本季贴息额(万元)
贴息资金拨付帐户
1年以下(含1年)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1-3年(含3年)3-5年(含5年)5年以上
合计
填表人:审核人:联系电话:附件2-2:
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市级财政贴息统计季报表
(年第季度)
填报机构(盖章):
项目
贷款余额(万元)
本季结息额(万元)
本季贴息额(万元)
贴息资金拨付帐户
1年以下(含1年)
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1-3年(含3年)3-5年(含5年)5年以上
合计
附件5:
山东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名单
填表人:审核人:联系电话:序号
学校名称
主办单位
序号
学校名称
主办单位
一、省级财政承担贴息的高校
二、市级财政承担贴息的高校
1
青岛大学
省教育厅
济南市
2
烟台大学
省教育厅
1
济南职业学院
济南市政府
3
济南大学
省教育厅
2
济南工程职业学院济南市政府
4
聊城大学
省教育厅
青岛市
5
山东科技大学
省教育厅
1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青岛市政府
6
山东理工大学
省教育厅
淄博市
7
青岛科技大学
省教育厅
1
淄博职业学院
淄博市政府
8
青岛理工大学
省教育厅
2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院淄博市政府
9
山东建筑工程学院
省教育厅
枣庄市
10
山东轻工业学院
省教育厅
1
枣庄学院
枣庄市政府11
山东交通学院省教育厅
东营市
12
山东农业大学省教育厅
1
东营职业学院东营市政府13
莱阳农学院
省教育厅
烟台市
14
山东师范大学省教育厅
1
烟台职业学院烟台市政府15
曲阜师范大学省教育厅
潍坊市
16
烟台师范大学省教育厅
1
潍坊学院
潍坊市政府17
山东财政学院省教育厅
2
潍坊职业学院潍坊市政府18
山东经济学院省教育厅
济宁市
19
山东工商学院
省教育厅
1
济宁师范专科学校济宁市政府
20
山东体育学院
省体育局
2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济宁市政府
21
山东艺术学院
省教育厅
泰安市
22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省教育厅
1
泰山学院
泰安市政府
23
山东中医药大学省卫生厅
2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泰安市政府
24
潍坊医学院
省卫生厅
威海市
25
泰山医学院
省卫生厅
1
威海职业学院
威海市政府
26
滨州医学院
省卫生厅
日照市
27
济宁医学院
省卫生厅
1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日照市政府
28
临沂医学专科学校省卫生厅
莱芜市
29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省卫生厅
1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莱芜市政府
30
山东警察学院
省公安厅
临沂市
31
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
省妇联
1
临沂师范学院
临沂市政府
32
山东商业纸业技术学院
省商业集团
聊城市
33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省商业集团
1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聊城市政府
34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外经贸委
德州市
35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省劳动厅
1
德州学院
德州市政府
36
山东纺织职业学院
省纺织办
滨州市
37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
滨州学院
滨州市政府
38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省信息产业厅
2
滨州职业学院
滨州市政府
39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省农业厅
菏泽市
40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省水利厅
1
菏泽学院
菏泽市政府
41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省旅游局
42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省卫生厅
43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省信息产业厅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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