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实验成绩的评定细则
大学学院实验课考试制度
XXXX学院实验课考试制度为提高我院实验课教学效果,加强实验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根据学院相关政策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实验课是我院各个专业的重要课程,直接关系着对学生动手能力、观察能力、分析能力、理解能力及创造能力的培训与提高,关系着学生对心理学理论知识的理解与掌握,应采取措施加强实验课的教学改。
科学的进行考试与考核是促进提高实验课教学质量的有效方法,必须予以重视。
二、所有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均实行平时考核与结业考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
单独考试的实验课总成绩由平时成绩(20%)、实验理论考试成绩(40%)、实验操作考试成绩(40%)三局部组成,总分值为100分。
计算公式为:实验课总成绩二平时成绩X20% +实验理论考试成绩X40% + 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义40% o三、平时的实验成绩以每次的实验报告为重要依据,平时每次实验成绩在实验报告的基础上采取打分的方法记录成绩(总分值100分),打分的标准与分数给定的标准如下:1、实验原理正确,实验过程完整,结果到达精度要求, 实验报告简明扼要,清晰工整,实验报告为优秀等级,打分在90分以上;2、实验原理正确,过程完整,结果误差不超过精度要求的8%,实验报告清晰完整者为良好等级,打分在80分以上;3、实验原理正确,过程基本完整,结果误差超过精度要求的8%,实验报告基本清晰完整者为及格等级,打分60 分以上;4、达不到及格标准者为不及格等级,打分为59分以下。
5、未交实验报告的0分。
6、最终的平时总成绩由以下方式计算:平时成绩二平时实验总成绩♦实验次数。
四、结业考试采取卷面理论考试和实验操作考试两部分。
1、理论考试由实验教师负责制卷考试,考试内容包含实验原理、实验操作方法、实验现象、考前须知、实验结果评价、实验方案设计等。
考试题型以填空、判断、选择、问答为主,同时结合课程特点可设计其他题型。
制卷要明确实验名称、班级、学生姓名和考试时间等。
考试以打分的方法记录成绩,总分值100分。
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细则
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帮助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为规范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工作在各学院 (部)院长的领导下,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组织各专业及教师进行,教务处负责宏观调控、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每一门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
学期课程按一门课程计算;超过一学期的课程则按实际授课学期,讲授一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军事训练、毕业实习、毕业实践报告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四条学生必须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含德育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合格才能取得相应学分。
考核成绩与学分同时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条课程考核原则上按学期进行,具体时间由教务处负责安排。
第二章考核第六条学生修读课程必须先进行课程注册登记,未进行课程注册登记者,不得参加考试,不计学分。
第七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课程考核可以根据课程性质,采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个别质疑、平时测验、课堂提问、调查报告、闭卷、开卷、设计等方式进行,由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确定,所在学院(部)院长批准,教务处备案。
考核方式应在方案中进行规定,要求每个专业50%以上的课程采取口试、技能测试等形式,直接考核学生实际应用能力。
第八条课程考核内容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
第九条大学英语第二学期参加高等学校应用能力A、B级考试,第三学期专业基础英语由应用外语学院和各学院联合考核。
计算机基础第二学期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第一学期期末进行报名。
【VIP专享】关于印发《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课程成绩评定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文件延大西院〔2012〕38号关于印发《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课程成绩评定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各系、各单位:现将《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课程成绩评定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课程成绩评定管理办法(修订稿)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主题词:印发成绩评定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学院董事长,各位院领导;档(二)。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院长办公室2012年6月6日印发共印4份附件: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学生课程成绩评定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课堂考勤和平时学习过程管理,规范课堂考勤、平时学习成绩和课程总评成绩评定,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课程成绩的构成(一)学生每门课程总评成绩由课堂考勤成绩、平时学习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三部分构成,每部分均采用百分制评定。
(二)课堂考勤成绩、平时学习成绩(含实验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占课程总评成绩的比例分别为10%、20-40%、50-70%。
(三)课程总评成绩=(课堂考勤成绩×百分比)+(平时学习成绩×百分比)+(期末考试成绩×百分比)。
(四)平时学习成绩的百分比确定原则如下:理论性课程,平时学习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20%;含实践性环节的课程,平时学习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30%;实践性环节较强的课程,平时学习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40%。
具体适用比例由教研室提出,系主任审核,教务处审定备案。
(五)毕业班和个别特殊课程各部分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可由教研室提出,系主任审定,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六)通过考试评定课程成绩的考查课,其成绩评定办法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确定。
第三条课堂考勤成绩评定内容及方式(一)课堂考勤成绩评定的主要内容是学生的出勤率、迟到早退次数、在课堂上是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有无扰乱考勤秩序的行为等。
(二)课堂考勤实行任课教师和学生干部分别进行的“双考勤”制度。
教务处检查评分细则范本
教务处检查评分细则范本一、概述本评分细则旨在规范教务处在对学生进行评分过程中的操作和标准,确保评分公正、准确,客观、可衡量。
二、评分方法1.综合评分法根据学生在学期内各个方面的表现,综合评定学生的学术成绩、课堂参与情况、作业完成情况等。
2.分项评分法根据学生的作业质量、考试成绩、实验报告等分别评定学生在不同方面的表现。
三、评分标准根据不同的考核项目和学科特点,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
以下是常见的评分标准范例:1.学术成绩评分标准优秀(90-100分):课程各项要求全部达标且超出预期,作业质量高,考试成绩优异。
良好(80-89分):课程各项要求基本达标,作业质量较高,考试成绩良好。
中等(70-79分):课程各项要求基本达标,作业质量一般,考试成绩中等。
及格(60-69分):课程各项要求基本达标,作业质量较差,考试成绩及格线。
不及格(0-59分):课程各项要求未能达标。
2.课堂表现评分标准积极参与、回答问题准确、提出自己的见解、协作能力等因素综合评定。
3.作业评分标准作业完成情况、准确性、组织性、创新性和合理性等因素综合评定。
4.实验报告评分标准实验目的清晰,过程规范,结果准确,数据完整,分析有理论依据等因素综合评定。
四、评分过程1.评分流程教师根据评分细则,进行学生评分,并填写评分表格。
评分表格应包括学生姓名、学号、考核项目、分值、评分标准、得分等。
2.评分时间评分应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确保评分结果及时、准确。
3.评分互查评分结束后,进行评分互查,确保评分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五、评分结果反馈1.成绩单教务处将根据评分结果,生成并发放成绩单给学生,成绩单应明确包括学生的课程成绩、总评成绩等信息。
2.评分解释与申诉学生对评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教务处提出评分解释或申诉,教务处将依据评分细则进行审核,并及时予以答复。
六、评分细则的修订与完善1.定期评估教务处应定期评估评分细则的使用效果,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修订和完善。
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细则(2013年修订稿)
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细则(2013年修订稿)第一部分总则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生评奖评优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引导全院学生形成勤奋学习、务实工作、全面发展的良好风貌,特制订《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评定细则》。
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定人民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依据,是学生各类推优及学院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1.综合测评成绩以百分计,按专业排序;2.综合测评每学年计算一次,凡在两次测评之间产生的项目均可进行计算,若当年可以计算的项目未参与计算,视为放弃,不得再进行计算;3.每学年开学由年级思政老师指导组成测评小组,成员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班级委员以及五位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成员在本班学生自评的基础上评定每位学生测评分,测评结束应当向全班同学公布评定过程和评定成绩,并接受质询;4.评定项目分为六大项目,其中每大项中各小项分值相加之和原则上不应超过该项所设置总分值;5.所有获奖需凭获奖证书经由学院学生培养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加分;若无特殊说明一等奖获相应分值满分、二等奖获相应分值80%、三等奖获相应分值40%;集体获奖每人加分。
若无特殊说明,同种事由获奖只取最高项加分;6.对于符合总则但细则中没有列明的情况,上报学生培养办公室审定后执行。
第二部分评定细则1、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评价(总分8分)注:4.1、4.2、4.3三选一加分。
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总分6分)注:6.2、6.3、6.4三选一加分。
3、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总分5分)注:1. 本大项经过学院团委审核允许超过5分;2. 11.1及11.2若因不同科创项目获奖可以累加,相同科创项目不可累加;3. 11一等奖满分,二等奖60%,三等奖30% ;4. 12.1论文第一作者加总分的100%,第二作者60%,第三作者30%,第四作者及以下不加分。
5. 12.2 各类大学生科创计划包括:国家/市/校大学生创新计划、莙政计划、PRP等4、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6分)注:1. 若无特殊说明各类获奖情况一等奖满分,二等奖60%,三等奖40%。
成绩评定流程图
5.体育课平时成绩应包括学生上体育课的考勤,参加“两操”情况(由体育委员报告任课老师),体育课学习态度,体育锻炼达标测试成绩等。如学生参加运动会获奖,可适当加分。体育课平时成绩占40%,考试成绩占60%。
6.学生成绩电子归档(学籍卡):由各科任老师应于考试结束10天内登录校园网将成绩录入“学生学籍卡”。除德育(因德育含四门课),其他每门课都只入卡一次成绩,没完成教学任务的科目段考不需凳陆记成绩,如内、外护属跨学期的科目,第一学期的段考不需凳录记成绩,也不需补考,担仍需要报成绩给教务处及班主任。
3.凡一门课分两学期上,最后学科总成绩为两学期之和,其中考查占40%,考试占60%。
4.没有实验的科目,成绩计算参照理论课成绩计算方法进行。
5.考查科总评成绩计算可参考考试成绩评定方法
学生成绩评定方法的若干问题说明
1.学生是否完成学习任务,其成绩是以学科总评成绩为标准,全部合格即可毕业。因此,
2.成绩分析:为总评成绩分析
3.每学期的每门课程均应有该学期课程总评成绩,不合格学生应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补考(学期补考);采用学年制的年级,补考不及格者应在毕业实习结束后再有一次补考机会,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考;采用学分制的年级,补考不及格者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按该门课程所占的学分交清重修费后,教务处统一安排老师对该门课程辅导与重考。
除德育因德育含四门课其他每门课都只入卡一次成绩没完成教学任务的科目段考不需凳陆记成绩如内外护属跨学期的科目第一学期的段考不需凳录记成绩也不需补考担仍需要报成绩给教务处及班主任
广东省东莞卫生学校
学生成绩评定办法(流程图)
说明:
1.考试成绩要求于考试结束3天内上交,电子版和纸版各一份。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比例要求
附件
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比例要求
1.考试课程总评成绩按下列规定评定:
a)无实验课或实验课单列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平时成绩(含课堂提问、作业、阶段测验等的成绩,下同)占总评成绩的40%。
b)含实验课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实验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
2.考查课程总评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课堂提问、作业和阶段测试等成绩评定总评成绩。
3.学生体育课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对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不能正常上体育课者(免修者除外),学院依据指定医院的证明,为其安排保健活动,对认真参加锻炼者,可视为体育及格。
4.实验的总评成绩按学生实验过程的表现(包括态度、纪律、操作水平等)占的40%,实验结果(包括结果的正确性、实验报告的撰写质量)占60%评定。
严重违纪违规者,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5.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的总评成绩按大型作业、课程设计过程的表现(包括态度、纪律等)占40%,大型作业、课程设计的成果占60%评定。
严重违纪违规者,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6.校内实训的总评成绩按态度、纪律情况占10%,知识要求考试占30%,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占60%评定。
严重违纪违规者,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7.校外实习(指到校外企事业单位参观、调研、跟班顶岗工作等)的总评成绩按实习过程的表现(包括态度、纪律、工作能力与效果等)占70%,实验报告撰写质量占30%评定。
严重违纪违规者,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扬州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办法
扬大教[2004]148号扬州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办法第一条学生必须参加所学各门课程的考核以及学院规定的特殊职业技能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扬州大学学生学习成绩记载表》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条课程考核的形式为考试。
考试的形式一般为闭卷考试,教师也可视具体情况采用开卷笔试、口试、报告、课程论文等不同形式。
考试形式的确定由学院批准。
学校倡导考试改革,推行诚信考试制度,严禁考试作弊。
第三条课程考核的成绩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不宜用百分制的课程考试,可采用优(A)、良(B)、中(C)、及格(D)、不及格(F)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分别对应于百分制的90—100,80—89,70—79,60—69,59分以下。
课程考核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必需重修。
第四条课程考核成绩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
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应占70%;平时成绩一般占30%(包括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成绩等)。
第五条除实践性课程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外,课程的考核可笔试、口试、口试与笔试结合;笔试可闭卷、开卷或开闭卷结合。
全校(院)性统一考试一般采用笔试、闭卷,其他课程的考核形式由主讲教师确定,学院批准。
第六条每学期开设的课程均应考核。
在一学期内开设的课程结束时必须考核;跨学期开设的课程在每个学期结束时也需考核。
课程是否安排期中考试,由教师自行确定,其成绩计入平时成绩。
第七条课程考试时间,闭卷为120分钟,开卷为不超过180分钟。
口试时间每个学生15分钟左右,另给予准备时间15分钟;实践操作性考核,一般不应超过180分钟。
毕业考试每科一般为120分钟。
第八条笔试课程试卷至少每门两种,难度应大体相当,一种用于学期考试,一种备用。
学校统一考试的试卷由教务处提供,其他试卷可以由主讲教师提供学院核定,也可以由教务处在课程试卷库中抽取。
由几位教师同时开设的同一门课程,考试应统一进行。
教师不得指定所提供的试卷的用途。
试卷由院办公室或教务处统一保管、印刷。
(完整版)济南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细则
济南大学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地评价学生成绩,保证学生成绩管理和使用的规范,依据《济南大学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课程考核管理第二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考核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即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
第三条学生参加考试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凡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卷者,以旷考论处,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备注“旷考”字样。
凡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者,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载,并备注“作弊”字样。
第四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考试一般应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对某些课程,经各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也可采用开卷、口试(包括答辩)或者笔试、口试相兼、大型作业(设计)、上机考试等方式。
考试课程的总成绩,以期终考试成绩为主(约占70-80%),适当参考平时成绩(约占20-30%,两课成绩可达50%)。
个别课程不适宜按考试进行的可采用考查方式。
考查可采用笔试或口试形式,随堂进行考核,一般不要求统一印制考卷。
考查课的成绩,可由任课教师根据期终考核成绩与学生完成课内作业情况、平时测验、课堂讨论、实习报告等情况评定。
也可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包括课堂提问、作业、阶段测验、试验、实习、习题课、课堂讨论以及平时的小测验情况等)评定。
第五条学生修习一门课程,原则上必须参加听课,完成作业,参加考核并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一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缺交作业次数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记,该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按零参加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绩点第三章 课程成绩的评定与记载第六条 考试课程成绩的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
学生成绩总表以百分制记载。
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
淮阴工学院普通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淮工院〔2017 〕123 号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成绩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二、成绩评定第三条学生应当参加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与考核,考核成绩、学分及绩点如实记载在学生成绩档案中。
第四条根据课程大纲要求和性质不同,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二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课程成绩达到60 分及以上(百分制)、及格及以上(五级制)、合格(二级制)的,视为通过该课程考核并获得相应课程学分。
第五条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由平时成绩、期末考核成绩等构成。
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原则上采用五级记分制,应根据平时作业、测验、实验、期末考核、到课情况等综合评定。
军训及入学教育等成绩评定采用二级记分制。
第六条考试课程总评成绩构成一般为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 %。
平时成绩应由期中考试、测验、作业、实验、课堂提问、课堂讨论、出勤情况等组成。
如需调整平时与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应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课程归口教学单位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其中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少于50%。
实行阶段性考核的课程,原则上成绩评定为期末考试成绩占40-50%,阶段考核成绩占30-40%,平时成绩占10 -20%,具体比例由课程归口教学单位根据课程特点及阶段考试频次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其成绩评定的标准按学校相关的文件执行。
第八条含有实验的课程,学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实验任务,否则不能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
第九条体育课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应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具体成绩评定由体育教学部另行规定。
对病、残学生学校应开出保健课,由学生本人申请,经校医院诊断出具证明,体育教学部同意,参加保健课进行锻炼并评定成绩。
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教学目的。
实验教学是使学生掌握实验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获得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为加强实验教学建设,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实验教学要求。
实验教学是理论教学的重要补充,与课堂教学同等重要。
实验课程不得免修。
实验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修,否则不予毕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参加实验的本科学生、各实验教学中心及从事本科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工作人员。
第二章实验教学要求第四条实验大纲和计划。
学院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结合实验教学改革需要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各专业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并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开出全部必做实验,有条件的应增开尽可能多的选做实验。
第五条实验教学任务。
实验教学任务必须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调整实验教学任务必须由实验教学中心与学生所在院协商,经主管院长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实验教学教材。
实验教学应有相应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自编或改编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需经实验中心讨论审定后方可使用。
实验指导书应说明本实验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方法和注意事情等。
第七条推行实验独立设课。
凡32学时以上的实验均应单独设课,建立相对独立的教学大纲、师资队伍及仪器设备条件。
第八条实验课程安排。
实验教学应与理论教学同步安排,避免理论课与实验课脱节。
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不在同一学院的实验任务,由承担理论教学的学院与承担实验任务的学院进行协商安排,并由承担实验任务的学院负责将实验课列入课表。
第九条实践教学改革。
学院应积极推进实践教学体系改革。
建立基础实验-综合实验-设计实验-创新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一体化的实践教学体系。
加强基础实验建设,建设综合实验、专业实验和创新实验。
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评定细则
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修订)》(校发【2009】16号),制定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是一项针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综合教育实践活动给予一定的学分,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取得不少于10个综合教育实践学分。
第二条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的实施工作在学校综合教育实践学分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共青团组织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办法(修订)》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学生在校最后一年未修满综合教育实践学分,按照学校学分制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章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第四条学生通过参加各类教育实践活动可获得相应学分。
学生参加教育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一般分为两种情况,即:参与学分和奖励学分。
参与学分指学生参加经学校、学院审核同意的教育实践活动获得的学分;如果学生参与活动时还得到了组织单位的表彰奖励,则可获得奖励学分。
第五条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及内容包括:思想教育、学术、艺术讲座活动;担任学生干部、参加社团活动、社会实践、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各类国家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或职业资格认证;校园文化活动;体育类竞赛活动;实验项目;学术竞赛;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文学艺术类作品;科研项目或成果等。
第六条思想教育、学术、艺术讲座的学分认定:参加各种思想教育、学术、艺术讲座的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1。
表1:第七条担任学生干部,参加社团活动、社会实践、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的学分认定:(一)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的,在四年综合教育实践学分认定中只认定一次,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2。
表2:(二)参加各种学校社团一年以上,计0.5学分,累计不超过0.5学分。
(三)参加各种“三下乡”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等),或因见义勇为(其他先进事迹)而受到表彰可获得相应学分,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见表3。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发扬我校的优良校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推进课程考核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客观科学地评价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求是、严谨的原则。
凡属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教学、实验和实践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按学期进行考核。
凡本校注册学生均应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取得相应成绩,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三条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课程考核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
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工作的总体组织与质量监控;学院(部)是课程考核工作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考核方式和时间第四条课程考核由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
过程考核包括出勤、课堂表现、课内测试、创作设计、研究性学习报告、文献综述报告、实验报告、设计报告、调查报告、课程论文、课外作业、平时测验以及期中考试等,考核测评次数与课时数正相关;期末考核主要以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方式可以是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开闭卷结合考试、口试和上机考试等,其中重要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应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第五条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过程考核安排及平时成绩、阶段成绩、期末成绩所占比例,应在本课程的考试大纲中明确提出,承担课程的学院(部)、教研室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召集任课教师集体讨论确定考试大纲在本学期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在开课时明确告知学生。
(一)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等必修课程和培养方案确定为考试科目的课程考核,原则上安排在考试周由各学院(部)统一组织进行。
专业培养方案确定为考查的课程一般在课程授课任务完成后,即可进行考核,由授课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对应用性强、重在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课程要尽可能采用非闭卷的方式考核,并减少笔试考核所占比重,着重于过程性、阶段性考核。
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学习成绩形成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学习成绩形成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京中教字 [2013] 023 号为推动学生学习成绩评定模式的改革,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依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以及《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京中字[2012]254号)有关“注重学习过程考查、改革考试方法”的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推动学生学习成绩评定模式的改革,转变教师以教为主、单纯以传授知识为目的的观念,体现教学过程以学生为主体的思想,从有效教学角度出发,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及知识的积累,能力和素质的提升。
以形成性的考核与评价促进学生的学习与发展,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与水平,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客观、全面的考核与评价体系,真正做到教学相长。
具体实施过程中注重学生学习过程考查和学生能力评价。
结合课程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进行教学设计及评价考核设计,有计划的开展教学与评价工作。
针对学生学习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教学方法与内容,对问题予以修正与解决,并对学生进行有效的鼓励性反馈。
注意处理好终结性考核与平时学习成绩测评的关系,不单纯拘泥于终结性考核,可适当加大平时学习成绩的比重,以真实有效反映学生学习效果。
为实现教学目标,可采用恰当的、多样化的考核方式。
通过上述工作,建立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的形成性学习成绩评价体系。
二、形成性学习成绩评价体系形成性学习成绩评价体系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的形成过程,强调有效的教学评价在本质上应该是形成性的,形成性的教学评价应该是经常性的。
具体可包括多种形式、经常性的形成性考核以及正式的终结性考核。
1.终结性考核:教学活动结束阶段,为检验学习效果,评定学习成绩,进行终结性考核。
此考核有利于识别学生是否达到教学目标,提供、传达学生已学会内容的信息。
其形式包括试卷考试、毕业论文、答辩等。
2.形成性考核:为了解学生学习进程,确定学习效果,所有由教师和学生进行的活动均可参与形成性评价,并以这些活动提供的信息作为反馈,调整正在进行的教学活动和学习活动。
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细则试行完整版
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细则试行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学院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帮助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为规范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工作在各学院 (部)院长的领导下,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组织各专业及教师进行,教务处负责宏观调控、检查、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课程考核应坚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每一门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
学期课程按一门课程计算;超过一学期的课程则按实际授课学期,讲授一学期按一门课程计算;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军事训练、毕业实习、毕业实践报告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四条学生必须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含德育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合格才能取得相应学分。
考核成绩与学分同时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条课程考核原则上按学期进行,具体时间由教务处负责安排。
第二章考核第六条学生修读课程必须先进行课程注册登记,未进行课程注册登记者,不得参加考试,不计学分。
第七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课程考核可以根据课程性质,采取笔试、口试、实际操作、个别质疑、平时测验、课堂提问、调查报告、闭卷、开卷、设计等方式进行,由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确定,所在学院(部)院长批准,教务处备案。
考核方式应在方案中进行规定,要求每个专业50%以上的课程采取口试、技能测试等形式,直接考核学生实际应用能力。
第八条课程考核内容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着重考核学生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
学生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细则
XXXX学校学生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细则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不仅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结果作出的评价,也是对照教学目标检查教学质量的信息反馈,并根据这些信息对教学质量进行分析、监控、研究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
一、成绩考核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按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执行。
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学生的负担,每学期一般安排2~4门考试课程。
考试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总结性考核的方法。
可采用课堂理论考试,实验、实际操作、技能考评,大型作业,案例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
一般可分为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在该课程结束后或学期末,集中一段时间复习和考试。
考试形式可用笔试、口试、实操三种。
可根据课程的特点和需要,灵活采用,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的考核并重的原则。
笔试又可分为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
采用开卷考试的课程必须报教务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笔试时间一般为100分钟,口试的准备时间为40分钟,答题最多20分钟,实操考试时间视考试内容具体确定。
考查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平时考核的方法。
可依据平时课堂提问、课堂作业、实际操作、单元测试等方法采集学生学习成绩,考查不得在学期末及考试周的前一周内集中测验或变相考试。
二、命题管理1、考试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全面测量学生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
考试范围原则上是该课程本学期的全部内容。
应注意覆盖面要广和突出教学重点,基础知识题、综合分析题、应用题比例恰当。
2、命题先由教研组制定命题方案(或编制双向细目表),组卷试题应有一定的梯度,基本题、水平题、提高题结构合理,区分度强,题量适中,便于分辨学生成绩的优劣,考试成绩力求符合正态分布。
已考过的试卷不宜未作修改又做下一次考卷。
3、用同一学期授课计划、教学内容和进度相同的班级采用同一试卷。
每门课程应拟定水平、分量相当的两份试卷,并附有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可采用A、B制命题。
实行分层教学管理的,应按分层教学大纲命题。
学子评价与考核细则
学子评价与考核细则为了全面了解和评估学子们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本细则规定了一套系统的评价与考核机制。
该机制旨在激励学子们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并为他们的成长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价。
一、评价目标1. 知识与技能: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过程与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
二、评价体系1. 学习成绩:包括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30%和40%。
2. 实践与创新:包括实验、实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占总成绩的20%。
3. 综合素质:包括道德品质、人际沟通、团队协作和心理健康等方面,占总成绩的10%。
三、考核方式1. 平时成绩:根据学子在课堂上的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和参与讨论的情况进行评估。
2. 期中成绩:采用闭卷考试或开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察学子对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
3. 期末成绩:采用闭卷考试或开卷考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学子对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
4. 实践与创新:通过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科研成果和的社会实践报告等进行评估。
5. 综合素质:通过学子在校园生活中的表现、团队协作能力和心理健康状况等进行评估。
四、评价流程1. 定期评估: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学期中间进行一次期中评估。
2. 动态监控:教师和辅导员要密切关注学子的学习和生活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指导。
3. 反馈与改进: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学子,鼓励他们总结经验,改进不足,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五、奖励与惩罚1. 奖励:对于表现优异的学子,给予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奖励。
2. 惩罚:对于违反纪律、学术不端等行为的学子,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
六、注意事项1. 评价与考核过程中,要保持公平、公正、客观,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
2. 重视学子自我评价,鼓励他们积极参与评价过程,提高自我认知。
本科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标准
本科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标准(2008年9月修订)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最后一个综合性、创造性的教学实践环节,是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全面总结,是对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全面检验,也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按照华北科技学院“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华北科技学院“本科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标准”。
1.评价目的和要求开展毕业设计(论文)评价的目的是促进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基础建设,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推进产、学、研结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2.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评价的具体要求:(1)毕业实习要结合毕业设计题目,到生产第一线进行专业实践与社会实践,收集与毕业设计有关的信息和资料.(2)毕业设计要将所学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与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实践相结合,注重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进行科学试验、工程技术文件编写和工程图纸绘制的训练。
(3)毕业论文要注重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准确表述科研成果,明确阐述学术观点,达到全面训练的目的。
3。
评价原则(1)有充足的实习、设计文件,有保证实习质量的基地,有联系教学、科研、生产实际的题目。
(2)教学条件、教学过程与教学结果相结合.(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4)导向明确、科学严谨,易于操作。
4。
评价对象适用于我院各本科专业的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我院各专科专业的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评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5。
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状态分教学条件毕业实习 教学过程 教学结果 教学条件毕业设计 教学过程 (论文)教学结果6。
评价标准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标准见附表。
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实习文件 4实习内容与实习单位 4 安全纪律 2时间利用率 2 实习报告、日志 4实习成绩评定的合理性 2 实习质量监控与收获 2 毕业设计(论文)文件4 指导教师组成 4 资料与仪器材料准备 3 题目教学要求 4 题目性质与应用前景 3 题目的深度与广度 2 系(部、院)领导、教研室重视程度4 教师指导的科学性 4 教师的教学态度 4 毕业设计(论文)计划进度 4 外文与计算机能力 4 学风与纪律 4 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与图纸(表)质量 20毕业设计(论文)的创新性与实践性5成绩评定的合理性 6毕业设计(论文)学生评价与归档 5附表: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标准- 3 -- 5 -- 6 -。
大学物理实验教学考核方法
大学物理实验教学考核方法为了全面评估学生在大学物理实验课程中的学习成果和实验技能,我们将采用多种考核方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体系。
以下是具体的考核方法:1. 平时成绩(30%)平时成绩主要考察学生的出勤、课堂表现、实验态度和团队合作能力。
- 出勤:缺课一次扣5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3分。
- 课堂表现:积极参与讨论和提问,每次加10分。
- 实验态度:遵守实验室纪律,爱护实验设备,每次加10分。
- 团队合作:与团队成员合作良好,协助解决问题,每次加10分。
2. 实验报告(30%)实验报告将评估学生的实验理解能力、数据处理能力和写作表达能力。
- 实验原理理解:是否充分理解并能够描述实验原理,占10%。
- 实验数据处理:数据是否准确、合理,占10%。
- 实验结果分析:对实验结果的分析是否深入、合理,占10%。
- 写作表达:报告是否条理清晰,语言表达是否准确,占10%。
3. 实验操作考试(20%)实验操作考试将评估学生的实验技能和动手能力。
考试内容将包括基本实验操作、实验器材的使用和实验步骤的执行。
- 基本实验操作:如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占10%。
- 实验步骤执行:是否能够准确、规范地完成实验步骤,占10%。
4. 期末理论考试(20%)期末理论考试将评估学生对实验理论和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考试形式可能包括选择题、填空题、计算题和论述题。
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将根据以上四个方面的成绩,给予学生一个全面的评价。
评价体系将力求公正、客观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实验技能。
- 评价标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9分以下为不合格。
- 成绩公布:成绩将在实验课程结束后两周内公布。
以上考核方法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实验技能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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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实验成绩的评定细则
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实践性环节之一。
依据《实验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的方法》,特制定“学院学生实验成绩的评定细则”。
实验教学包括单独设置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两种基本形式,我院的实验教学为后者,以下简称“课程实验”。
“课程实验”是课程教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实验的成绩按百分制记入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在本课程总成绩中占30%,一些实验学时较少的课程实验,具体比例由有关教研室和实验室商定,报学院审批、备案。
1、“课程实验”不采用单独考核形式,其成绩为所做实验的平均分,每个实验的成绩评定由三个方面内容决定:
(1)实验准备:
实验目的及要求明确;实验原理简明扼要;应根据不同的实验要求,有实验原理图、实验主要公式及可行的实验方案,并有实验注意事项和原始数据表格等。
(2)实验操作:
实验操作步骤规范;正确使用仪器、仪表;采集实验原始数据正确;实验结束后检查实验仪器并整理复位。
(3)实验报告:
有详细的实验仪器记录,实验步骤符合实际操作过程,能正确的描述所观察到的实验现象。
数据处理的结果正确,有完整的计算过程和表示实验结果的表格或图线,并分析出实验结果,认真解答思考题,实验报告整洁。
3、“课程实验”说明
(1)学生在完成“课程实验”的过程中,凡抄袭他人实验报告者,按不及格处
理。
(2)凡缺做实验大纲规定的全部实验项目数的三分之一者,必须在本课程考核前补做,否则不得参加本课程考核。
(3)课程实验的成绩评分标准表中的实验准备项目内容包括预习相关实验的理论内容,明确目的与需求,设计数据记录的图表,拟订实验的步骤。
(4)如在实验中有创见,可另外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