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实验课程考核细则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实验课程考核细则
XX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实验课程考核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全日制本科生实验课程考核工作,根据《XX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XX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方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验课程构成。
本细则所指实验课程包括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和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课程实验课)。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是指教学活动必须在实验室内开展,成绩考核需要借助实验材料、实验仪器设备进行的课程。
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是指教学内容以课堂讲授为主,其中含有一些实验项目需要在实验室开展的课程。
第三条实验课程名称和类别。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设有专门名称,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其中,必修课分为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分为学科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名称和类别与所在理论课程名称和类别保持一致。
第四条实验课程考核场所。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的考核在实验室内进行;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其实验部分的考核在实验室内进行。
第五条实验课程考核形式。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的考核,理论知识部分采取笔试形式,实验部分采取手工作业、上机操作等形式;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的考核,实验部分采取手工作业、上机操作等形式。
第六条实验课程考核范围。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的考核主要包括出勤、实验预习、实验理论、操作能力、实验记录、实验结果和实验报告等方面;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实验部分的考核主要包括出勤、实验预习、操作能力、实验记录、实验结果和实验报告等方面。
第七条实验课程成绩构成。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的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三个部分构成;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实验部分的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实验报告成绩两个部分构成。
第八条实验成绩构成比例。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总成绩中,平时成绩占 30%,期中成绩占20%,期末成绩占50%;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实验部分的成绩中,平时成绩占30%,实验报告成绩占70%,实验总成绩按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40%)记入该门课程的总成绩。
学院学生实验成绩的评定细则
学院学生实验成绩的评定细则
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实践性环节之一。
依据《实验教学考核与成绩评定的方法》,特制定“学院学生实验成绩的评定细则”。
实验教学包括单独设置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两种基本形式,我院的实验教学为后者,以下简称“课程实验”。
“课程实验”是课程教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实验的成绩按百分制记入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在本课程总成绩中占30%,一些实验学时较少的课程实验,具体比例由有关教研室和实验室商定,报学院审批、备案。
1、“课程实验”不采用单独考核形式,其成绩为所做实验的平均分,每个实验的成绩评定由三个方面内容决定:
(1)实验准备:
实验目的及要求明确;实验原理简明扼要;应根据不同的实验要求,有实验原理图、实验主要公式及可行的实验方案,并有实验注意事项和原始数据表格等。
(2)实验操作:
实验操作步骤规范;正确使用仪器、仪表;采集实验原始数据正确;实验结束后检查实验仪器并整理复位。
(3)实验报告:
有详细的实验仪器记录,实验步骤符合实际操作过程,能正确的描述所观察到的实验现象。
数据处理的结果正确,有完整的计算过程和表示实验结果的表格或图线,并分析出实验结果,认真解答思考题,实验报告整洁。
3、“课程实验”说明
(1)学生在完成“课程实验”的过程中,凡抄袭他人实验报告者,按不及格处
理。
(2)凡缺做实验大纲规定的全部实验项目数的三分之一者,必须在本课程考核前补做,否则不得参加本课程考核。
(3)课程实验的成绩评分标准表中的实验准备项目内容包括预习相关实验的理论内容,明确目的与需求,设计数据记录的图表,拟订实验的步骤。
(4)如在实验中有创见,可另外加分。
校实验考核实施方案
校实验考核实施方案一、考核目的。
校实验考核是为了全面评估学生在实验操作、数据处理、实验报告撰写等方面的能力,促进学生科学素养的提高,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考核对象。
全校所有学生均参与校实验考核,包括理科、工科、文科等各个专业的学生。
三、考核内容。
1. 实验操作能力,考核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仪器使用、实验操作规范性、实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能力。
2. 数据处理能力,考核学生对实验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和处理能力。
3. 实验报告撰写能力,考核学生对实验结果的描述、分析和总结能力,以及实验报告的规范性和逻辑性。
四、考核方式。
1. 实验操作考核,学生按照指定的实验内容进行实验操作,考核老师根据学生的实验操作情况进行评分。
2. 数据处理考核,学生根据实验结果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并撰写实验报告,考核老师对实验报告进行评分。
3. 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学生的实验操作、数据处理和实验报告撰写能力,最终评定学生的考核成绩。
五、考核要求。
1. 实验操作考核,学生需按照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操作,严格遵守实验安全操作规范。
2. 数据处理考核,学生需准确采集实验数据,并进行科学合理的数据处理和分析。
3. 实验报告撰写考核,学生需按照实验报告撰写要求,清晰、准确地描述实验过程和结果,提出合理的分析和总结。
六、考核评分标准。
1. 实验操作考核,根据学生的实验操作规范性、仪器使用技能等情况进行评分。
2. 数据处理考核,根据学生对实验数据的处理和分析能力进行评分。
3. 实验报告撰写考核,根据学生实验报告的规范性、逻辑性、描述准确性等情况进行评分。
七、考核结果处理。
1. 考核成绩将计入学生的综合成绩,作为学生实验能力的重要评价指标。
2. 对于考核成绩较低的学生,学校将提供相应的辅导和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实验能力。
八、考核改进措施。
学校将根据每年的考核情况和学生反馈意见,不断完善考核方案,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促进学生实验能力的全面提升。
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教学目的。
实验教学是使学生掌握实验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获得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为加强实验教学建设,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实验教学要求。
实验教学是理论教学的重要补充,与课堂教学同等重要。
实验课程不得免修。
实验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修,否则不予毕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参加实验的本科学生、各实验教学中心及从事本科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工作人员。
第二章实验教学要求第四条实验大纲和计划。
学院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结合实验教学改革需要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各专业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计划,并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和教学计划的要求,开出全部必做实验,有条件的应增开尽可能多的选做实验。
第五条实验教学任务。
实验教学任务必须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调整实验教学任务必须由实验教学中心与学生所在院协商,经主管院长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实验教学教材。
实验教学应有相应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自编或改编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需经实验中心讨论审定后方可使用。
实验指导书应说明本实验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方法和注意事情等。
第七条推行实验独立设课。
凡32学时以上的实验均应单独设课,建立相对独立的教学大纲、师资队伍及仪器设备条件。
第八条实验课程安排。
实验教学应与理论教学同步安排,避免理论课与实验课脱节。
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不在同一学院的实验任务,由承担理论教学的学院与承担实验任务的学院进行协商安排,并由承担实验任务的学院负责将实验课列入课表。
第九条实践教学改革。
学院应积极推进实践教学体系改革。
建立基础实验-综合实验-设计实验-创新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一体化的实践教学体系。
加强基础实验建设,建设综合实验、专业实验和创新实验。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发扬我校的优良校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推进课程考核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客观科学地评价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求是、严谨的原则。
凡属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教学、实验和实践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按学期进行考核。
凡本校注册学生均应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取得相应成绩,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三条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课程考核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
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工作的总体组织与质量监控;学院(部)是课程考核工作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考核方式和时间第四条课程考核由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
过程考核包括出勤、课堂表现、课内测试、创作设计、研究性学习报告、文献综述报告、实验报告、设计报告、调查报告、课程论文、课外作业、平时测验以及期中考试等,考核测评次数与课时数正相关;期末考核主要以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方式可以是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开闭卷结合考试、口试和上机考试等,其中重要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应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第五条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过程考核安排及平时成绩、阶段成绩、期末成绩所占比例,应在本课程的考试大纲中明确提出,承担课程的学院(部)、教研室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召集任课教师集体讨论确定考试大纲在本学期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在开课时明确告知学生。
(一)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等必修课程和培养方案确定为考试科目的课程考核,原则上安排在考试周由各学院(部)统一组织进行。
专业培养方案确定为考查的课程一般在课程授课任务完成后,即可进行考核,由授课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对应用性强、重在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课程要尽可能采用非闭卷的方式考核,并减少笔试考核所占比重,着重于过程性、阶段性考核。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的目的在于促进学生系统学习和掌握所学知识,检验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凡属专业教学计划内规定学生应当修读的课程,均要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
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第四条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实施绩点制评价,必修课程和限制性选修课程的单课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状况是允许学生按学期多修学分和授予学士学位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课程考核按学期进行,具体时间由教务处负责安排。
第六条理论修读课程的考核按本办法进行。
实践修读课程的考核按《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社会实践课程管理办法》和《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科研实践课程管理办法》进行,体育课程考核成绩的构成及合格要求按《大学全日制本科生体育课考核办法》进行,上述办法中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与时间安排第七条理论修读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其中必修课程实行考试,选修课程实行考查。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查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
第八条理论课程考核方式有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技能操作等。
一门课程考核可采用一种或数种方式进行。
第九条必修课程考核分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两次进行。
期中考试一般在第7~8周进行,以随堂或课外作业方式进行。
随堂进行的时间不得超过2节课。
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学期结束前2周内进行,并编排考试日程表告知各二级学院(系)及相关处室。
选修课考核在必修课程考试前一周进行。
所有课程原则上不允许提前考试。
第十条期末考试每门课程笔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个别课程的考试时间经申请批准也可定为90分钟或180分钟。
第十一条学生办理选课手续,参加正常听课,完成规定作业,方可参加课程考核。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课程考核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课程考核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课程考核是指教师根据学生所学的课程内容和教学目标,通过一系列考核手段对学生的知识、能力、思维和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的过程。
这一过程旨在促进学生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拓展学生的思维和素质,使学生具备扎实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课程考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平时考核平时考核是指教师在课程学习过程中对学生的表现进行的定期、综合性考核。
常见的考核形式包括小测验、小论文、课堂测试、课堂表现等。
平时考核在计算成绩时的比重通常为20-30%。
2. 期中考试期中考试是指在一个学期中,在课程学习的中间时间进行的综合性考核。
期中考试的范围通常包括课程学习的前半部分内容,考试形式则会因学科而异。
期中考试在计算成绩时的比重通常为20-30%。
3. 期末考试期末考试是指在一个学期结束时,对所学知识、能力、思维和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考试范围则包括整个学期的学习内容和目标。
考试形式通常是笔试、口试或者项目制考试等。
期末考试在计算成绩时的比重通常为40-60%。
4. 课程论文课程论文是指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根据课程要求完成的一篇比较系统、深入的研究论文。
通过写作过程,把本科生论文的各要素有机地联系起来,训练了本科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
课程论文在计算成绩中的比重通常为10-20%。
综上所述,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课程考核是通过一系列考核手段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综合性的评估,从而达到促进学生知识较系统、深入的掌握,提高学生的思维水平、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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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细则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考核管理细则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与学信息的有效反馈途径。
严格考核管理,强化考风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学风和教风的关键。
为维护课程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考核方式第一条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进行考核。
第二条依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和考核方式,课程分为考试课、考查课和实践教学环节。
考试课的考核由学校统安排,考查课和实践教学环节的考核由开课学院安排。
第三条考试课重点考察学生对课程知识点的整体掌握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试课的成绩包含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
(一)平时成绩主要依据学生听课、测验、作业、实验、课堂讨论、期中考试、答疑等平时学习情况确定。
(二)期末成绩主要依据期末考试结果确定。
一般情况下,除参与教学方法改、考试改的课程外,含有实验的课程或有大作业的课程,平时成绩占30%;无实验或实验已单独设课的课程,平时成绩占20%。
第四条考查课重点考察学生平时学习和掌握知识的情况。
考查课的成绩主要依据平时学习情况评定,期末成绩可以采用笔试、口试、机试、大作业、论文等多种方式确定。
平时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由开课学院确定。
第五条实践教学环节重点考察学生实际操作技能和综合分析能力。
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主要依据平时表现、实践效果等综合评定。
第二章考核资格第六条学生参加完整教学环节或经批准同意自修并按时完成该课程的作业及实践教学环节者,即取得考核资格。
第七条学生一学期内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达到其教学时数1/3及以上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到该课程计划要求1/3及以上的,取消课程考核资格。
主讲教师应在所任课程结束前,宣布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
第八条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允许参加补考,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应重修;选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允许参加补考,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它选修课;重修课程不合格者,允许参加补考。
实践课程教学考核标准(3篇)
第1篇一、概述实践课程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为了确保实践课程教学的质量,特制定本考核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实践课程,包括实验室课程、实习课程、实训课程等。
二、考核原则1. 客观公正:考核标准应客观、公正,确保每个学生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得到公平评价。
2. 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应全面,涵盖学生的知识、技能、态度等方面。
3. 发展导向:考核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积极探索和实践。
4. 实事求是:考核标准应与实际教学需求相符,切实反映学生的实际表现。
三、考核内容1. 知识掌握程度(1)学生对实践课程相关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包括基本概念、原理、方法等。
(2)学生对实践课程相关技术规范的熟悉程度。
2. 技能操作水平(1)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熟练程度,包括实验操作、设备使用、数据处理等。
(2)学生在实践中遇到问题时的解决能力。
3. 创新能力(1)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成果。
(2)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4. 态度与素质(1)学生对待实践课程的态度,包括学习积极性、认真程度、责任感等。
(2)学生的职业素养,包括职业道德、团队精神、沟通能力等。
四、考核方式1. 平时考核(1)课堂表现:包括出勤、课堂讨论、提问等。
(2)实验报告:对实验过程中的观察、分析、结论等进行总结。
(3)作业完成情况:对实践课程作业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2. 期末考核(1)实验操作考核:对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进行考核。
(2)实践报告考核:对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观察、分析、结论等进行评价。
(3)答辩考核:对学生实践过程中的创新成果、团队协作精神等进行评价。
五、评分标准1. 知识掌握程度(1)优秀:理论知识掌握全面,能熟练运用到实践中。
(2)良好:理论知识掌握较好,能较好地运用到实践中。
(3)中等:理论知识掌握一般,基本能运用到实践中。
(4)及格:理论知识掌握较差,只能部分运用到实践中。
实验教学考核办法
实验教学考核办法
实验教学考核办法
实验教学考核目标
1 .学生课前应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了解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弄懂实验原理。
教师对实验预习情况进行检查。
未预习的学生不准做实验。
2 .按指导书要求,用另外纸张设计记录表格,以备实验时记录和课后整理。
3 .实验结束后经教师检查实验数据,同意后方可离开。
4 .按时交实验报告,教
师对实验报告进行批改,并根据实验记录和实验报告情况决定同学是否通过。
5 .学生无故缺做实验次数达到本学期应开实验次数 1/3 以上,将得不到本门课程
的成绩。
附:实验报告要求
规定一律用统一的实验报告本认真书写实验报告。
实验报告的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二、实验仪器(器材)
包括指导书所要求的理论计算、推导,实验原理图、流程图,曲线分析以及其它实验
教师所要求的内容。
四、实验数据表格及处理
这里应该是课后根据实验原始记录整理重抄的正式数据,并按指导书要求加以处理。
如有曲线,应用坐标纸画出。
五、实验结果分析
即完成指导书所要求的总结、问题讨论及实验成功的关键及失败原因等。
物理实验中心《大学物理实验》课程考核办法
物理实验中心《大学物理实验》课程考核办法
根据《大学物理实验》课程的特点,经物理学科组、物理实验中心研究,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1.本课程学期末总评成绩按等级制计算
其中平时成绩按等级制计算,共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5级,期末考核成绩的评定由考核形式决定,考核成绩可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计算办法,期末考核成绩等级制计算办法与平时成绩等级制计算办法一致。
最终期末总评成绩按等级制计算。
如果平时成绩或期末考核成绩低于及格(等级制),或期末考核成绩低于50分(百分制),则总评成绩为不及格。
2.本课程学期末总评成绩的构成:
总评成绩=平时成绩⨯70 %+期末考核成绩⨯30 %
3.本课程平时成绩的构成:
平时成绩=实验操作成绩⨯50 %+实验报告成绩⨯50 %
其中实验课前预习、实验课守纪情况、实验作风与习惯等记入实验操作成绩中。
4.本课程期末考核形式:
本课程期末考核有多种形式:笔试(可开卷考试,也可闭卷考试)、操作考试、物理实验设计、物理实验仪器模型制作、撰写物理实验研究论文等等。
物理实验中心
2002年.11月。
广东工业大学本科实验教学考核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本科实验教学考核办法广工大教字〔2007〕209号实验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实践环节,是对学生进行科学训练,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实践能力,达到培养目标的必不可少的教学内容。
为确保我校实验教学质量,规范实验教学秩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定实验考核成绩,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验教学包括独立设置实验课程和课程内含实验两种教学形式,以下分别简称“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
第二条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规定的实验项目,学生应全部完成,凡缺做三分之一实验项目者必须在本课程考核前补做,否则不得参加本课程考核。
第三条实验课程考核(一)实验课程为考查课程,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由实验室会同课程系(所)研究制订。
(二)实验课程的考核内容包括实验理论和实验操作两部分,课程总评成绩评定由考核成绩结合平时成绩综合确定。
(三)成绩按五级记分制登记。
1.优秀(1)预习充分,掌握实验原理,设计性实验方案正确,实验任务明确;(2)能正确使用仪器设备,独立、正确完成实验操作;(3)能自行发现并排除一般性的实验故障;(4)具有较强的协作精神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5)实验报告内容完整、叙述严谨、版面布局合理整洁、原始数据完备、数据处理过程完整正确、实验结论正确;(6)能基本正确回答实验思考题,实验讨论有一定的见解;(7)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无违章现象发生。
2.良好(1)预习较充分,理解实验原理,设计性实验方案基本正确,实验任务明确;(2)在教师指导下能正确使用仪器设备,独立、正确完成实验基本操作;(3)能自行发现并排除简单的实验故障;(4)实验报告内容完整、条理清晰、版面整洁、原始数据完备、数据处理过程完整、结果基本正确、实验结论基本正确;(5)报告有实验讨论内容;(6)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无违章现象发生。
3.中等(1)能进行预习,理解实验基本原理,能拟定设计性实验方案,实验任务明确;(2)在教师指导下能基本正确使用仪器设备,独立完成实验基本操作;(3)能发现简单的实验故障;(4)实验报告内容基本完整、版面整洁,原始数据基本完整、有数据处理过程、实验结论明确;(5)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无违章现象发生。
河海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选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模板】
附件:**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选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选课是学生取得课程修读资格所履行的必要手续,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根据《**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本科生选课工作,加强选课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选课原则第二条培养方案是学生选课的重要依据,学生须以本专业年级培养方案为依据,结合指导性教学进度制定学习方案、安排学习进度。
第三条学生应在选课截止日期之前,通过学校的选课系统进行选课。
学生修读课程,应当按照要求完成选课、上课、作业、实验、实习、考核等教学环节。
第三章选课方式学校实行网上选课模式,所有课程以**大学教务管理系统选课结果为准。
第四条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必须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方能取得选课资格。
第五条学生应在每学期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内,依据教务处发布的选课通知,使用自己的账号、密码登录**大学综合教务系统进行选课,并及时了解课程变动情况。
学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不得替他人代选或借用、盗用他人账号及密码选课。
一旦发生密码遗忘或泄露,应尽快联系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或学籍科进行密码初始化。
由账号和密码遗忘或泄露引起的选课问题,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六条学生在选课前应检查本人学习进度,特别要检查是否有前期应修读而尚未修读的课程,或已修读但未取得学分的课程。
如有此类课程,应在本学年跟班重修,以免影响正常的学习进程。
第七条新生第一学期须按照学校排定的课表上课,并依照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对部分课程自行选课。
第八条必修课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选修课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根据培养方案选修其他可替代课程补足学分。
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选修专业选修课,又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专业选修课补选手续,导致专业选修课漏选,学生须进行重修。
第四章选课流程第九条各学院应在学生选课前,以讲座和师生见面会等形式向学生提供有关课程和任课教师的介绍,并委派班导师对学生进行选课指导。
本科课程考核方案
本科课程考核方案
听课:学生应认真听课,积极参与课堂互动。
每门课程的听课评分占总成绩的10%。
作业: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并在指定时间内提交。
每次作业成绩占总成绩的20%。
考试: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
每次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在考试中,学生应遵守考试规则,禁止抄袭、作弊等行为。
对于违规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并影响总成绩。
总评成绩=听课成绩×10%+作业成绩×20%+考试成绩×70%。
以上为本科课程考核方案,学生应认真遵守相关规定,争取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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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物理实验考评方式与标准
大学物理实验考评方式与标准一、考评方式“大学物理实验”(非物理类理工学科)分为A、B两种类型课程。
大学物理实验A分两学期开设,上下两个学期实行独立考核。
上学期考核内容与成绩比例如下:实验理论卷面考试成绩占40%;实验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占20%;实验报告及学习态度、操作占40%。
下学期考核内容与成绩比例除了与上学期相同外,参加设计性实验的学生另加10%(具体分数根据设计性实验完成情况定但不超过10分,且总成绩不超过100分)。
大学物理实验B为要求一个学期完成课程的院系、专业开设,期末考核内容与成绩比例如下:实验理论卷面考试成绩占40%;实验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占20%;实验报告及学习态度、操作占40%。
二、A、B两种类型课程必做实验部分考核大纲(一)常用仪器的使用:1.游标卡尺、螺旋测微计、移测(读数)显微镜;2.TW—1B 型物理天平、比重瓶;3.水银温度计、福廷气压计、温差热电偶、数字毫伏表、量热器;4.金属线膨胀实验仪、PID温控实验仪、千分表;5.指针式检流计、标准电阻、滑线变阻器、六旋钮电阻箱、直流稳压电源、电位器;6.SH500, SH500A 型霍尔效应实验装置; 7. DH4510磁阻效应实验仪;8.移测显微镜(带45°半反片)、牛顿环仪、钠光灯(nm Na 3.589=λ); 9.光学平台及磁性支架、玻璃透镜、光源、物屏、像屛。
10. PASCO 500型接口、电压传感器、Datastudio 数据处理软件。
11、单摆、CS —Z 型智能数字测时器、光电门1)单摆的调整;2)数字测时器的功能、调整与使用。
12、落球法重力加速度测试仪、存储式数字毫秒计1)落球法重力加速度测试仪的调整; 2)数字测时器的功能、调整与使用要求掌握:仪器的结构、调整、使用及其最大允许误差。
电路元件的相关 参数(灵敏度、额定功率等),电路的正确连接。
光学元件的拿取、 使用,光路的等高共轴调节,datastudio 数据处理软件的使用,(二)测量的不确定度与数据处理1、测量的概念及其分类,误差的概念,误差的分类及主要来源(系统误差及其主要来源、随机误差及其服从正态分布时的主要特征、仪器最大允许误差及其分布、仪表最大示值误差与最大允许误差的异同)。
本科教学实践教学考核(3篇)
第1篇一、引言实践教学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为了检验实践教学的效果,提高教学质量,我校对本科生进行了实践教学考核。
本报告将对本次实践教学考核的目的、内容、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
二、考核目的1. 了解实践教学的效果,检验实践教学目标的达成情况。
2. 发现实践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改进实践教学提供依据。
3. 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考核内容本次实践教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实践课程学习情况:考核学生是否按照教学计划完成实践课程的学习,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等。
2. 实践技能掌握情况:考核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对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
3. 创新能力:考核学生在实践过程中是否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能否提出新的解决方案。
4. 团队协作能力:考核学生在实践过程中与团队成员的沟通、协作能力。
5. 实践成果:考核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成果,包括论文、专利、作品等。
四、考核过程1. 考核准备阶段:学校成立了实践教学考核小组,制定了详细的考核方案,明确了考核内容、标准和流程。
2. 考核实施阶段:按照考核方案,对学生进行实践课程学习情况、实践技能掌握情况、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实践成果等方面的考核。
a. 实践课程学习情况:通过查阅学生实验报告、实习日志等材料,了解学生是否按照教学计划完成实践课程的学习。
b. 实践技能掌握情况:通过实验操作、实习报告等方式,考核学生对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
c. 创新能力:通过查阅学生论文、专利、作品等,了解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d. 团队协作能力:通过团队项目、实习报告等方式,考核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沟通、协作能力。
e. 实践成果:通过查阅学生论文、专利、作品等,了解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成果。
3. 考核总结阶段:考核小组对学生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形成考核报告。
数理学院课程考核标准
数理学院实验课程考核标准实验课程在本科理工科各专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实验课程的教学肩负着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创新精神和严谨的科学研究精神的重任,对实验课程进行合理的考核将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由于实验教学的特殊性,实验课程考核应重视过程。
为规范我院实验课程的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1、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评定。
不及格学生必须对相应实验课程进行重修;2、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的考核成绩由实验预习成绩、实验操作成绩、实验报告成绩和期末考试(操作和理论)成绩组成;所占比例分别为10% ,40%,20%,30%。
对于没有期末考试的实验课程,则预习成绩20%,实验操作成绩50%,实验报告成绩30%。
(1)实验预习:学生必须要有预习报告经教师签名后才可以做实验,否则学生不准参加本次实验,补做时间由教师另定。
实验教师应抽查学生预习的情况,并作为评定成绩的一部分。
(2)实验操作:学生是否独立完成实验操作,操作是否规范,方法是否正确,有否整理好仪器,所测数据是否正确。
(3)实验报告:实验报告是否按时上交,格式是否规范,字迹是否清楚,内容是否齐全,结果表达是否规范,数据是否处理正确。
(4)实验考试:实验考试成绩应由理论考试和操作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理论考试主要考学生对实验原理、主要仪器使用时的注意事项、误差理论和数据处理方法等掌握情况。
操作考试主要考学生正确使用常用的实验仪器及实验方法,包括正确测量某些物理量的情况。
3.不是独立开课的实验课程,应有完整的实验报告、实验记录等。
实验成绩有独立的记分册记载,实验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20%。
实验成绩由实验操作成绩和实验报告成绩组成,其中实验操作成绩60%,实验报告成绩40%。
4.对无故不参加实验个数达到该实验课程总实验个数的1/3者,实验成绩视为不合格,不准补做,必须重修。
数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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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实验课程考核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教学管理,规范全日制本科生实验课程考核工作,根据《XX大学本科实验教学管理办法》、《XX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方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验课程构成。
本细则所指实验课程包括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和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课程实验课)。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是指教学活动必须在实验室内开展,成绩考核需要借助实验材料、实验仪器设备进行的课程。
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是指教学内容以课堂讲授为主,其中含有一些实验项目需要在实验室开展的课程。
第三条实验课程名称和类别。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设有专门名称,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其中,必修课分为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分为学科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名称和类别与所在理论课程名称和类别保持一致。
第四条实验课程考核场所。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的考核在实验室内进行;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其实验部分的考核在实验室内进行。
第五条实验课程考核形式。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的考核,理论知识部分采取笔试形式,实验部分采取手工作业、上机操作等形式;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的考核,实验部分采取手工作业、上机操作等形式。
第六条实验课程考核范围。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的考核主要包括出勤、实验预习、实验理论、操作能力、实验记录、实验结果和实验报告等方面;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实验部分的考核主要包括出勤、实验预习、操作能
力、实验记录、实验结果和实验报告等方面。
第七条实验课程成绩构成。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的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三个部分构成;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实验部分的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实验报告成绩两个部分构成。
第八条实验成绩构成比例。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总成绩中,平时成绩占 30%,期中成绩占20%,期末成绩占50%;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实验部分的成绩中,平时成绩占30%,实验报告成绩占70%,实验总成绩按一定比例(一般不超过40%)记入该门课程的总成绩。
第九条平时成绩考核。
平时成绩根据学生的出勤、回答问题、作业情况、实验态度等作出评定。
在授课过程中,任课教师应在统一印制的实验课记分册上认真记录学生的出勤情况和平时测验成绩。
录入考勤次数不少于实验总课次的四分之一,平时测验次数不少于实验总课次的五分之一。
第十条期中成绩考核。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的期中考核采取实验报告形式。
考核中,学生要按照考核要求认真填写实验报告,客观描述实验过程,准确记录实验数据,认真分析实验结果,实验结束后应提交签有本人姓名的实验报告。
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验情况和实验报告质量,评定成绩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期末成绩考核。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理论知识部分的考核,应视实验课程的具体情况而定。
需进行理论考核的,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印制试题、组织考试,理论知识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完全以手工作业、上机操作等方式为考核形式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根
据学生在考核中的动手能力、操作水平、实验结果、实验报告、实验过程记录的质量,作出成绩评定。
任课教师应在确定学生期末成绩的实验报告或实验过程记录中对学生的实验情况作出总体评价,并写明给出成绩的基本理由。
第十二条实验报告成绩。
实验报告要求原始数据齐全、字迹工整、图表清晰、数据处理准确、分析问题简明扼要、表达清楚、语言通顺。
不符合要求者应退还重作。
迟交者作扣分处理,缺交者实验报告以零分计。
实验报告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地反映本人本次实验的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抄袭和提供抄袭均为作弊行为,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实验报告必须附有任课教师签字的原始数据表,否则该实验报告无效。
第十三条成绩的评定和登记。
单独设置的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进行评定,采用等级制进行最终登记;任意选修课的成绩采用合格、不合格两级制进行评定和最终登记。
非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的考核成绩,按所在理论课程的类别确定评定和登记方式。
第十四条实验室辅导员应协助任课教师组织开展实验教学,在实验教学考核中,认真布置实验考场,保证实验考核的正常进行。
对于以设备操作和软件应用能力为重点的考核,应通过纸质材料或电子磁盘记录考生的操作过程,并妥善保管原始数据以备存查。
第十五条学生在每次实验课之前,应仔细阅读实验教材,查阅相关的资料,写出预习报告,由任课教师检查。
预习报告的具体内容包括:实验目的,实验原理,实验器材、软件,实验步骤,实验数据记录表
格。
第十六条学生必须按时到实验室做实验,不得迟到早退,未经任课教师批准不得中途离开。
凡迟到者,应给予批评并作适当扣分。
实验课迟到20分钟以上及无故缺席者视为旷课,旷课者不予补做实验,本次实验以零分计。
第十七条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实验室做实验时,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正常请假手续。
第十八条对于未做实验数达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学生,取消其实验课程的考核资格,按规定重修。
第十九条考核过程中,学生应听从监考人员和实验室辅导员的指导和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独立操作完成整个实验过程,仔细观察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严禁冒替、抄袭、伪造实验数据、擅自调换仪器用品等行为。
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将视同违反考试纪律,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学生应按指定方式整洁地记录原始数据。
考核结束时,所有数据应经任课教师检查并签名,将用过的仪器用品及实验现场整理好,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第二十一条实验教学资料管理。
实验结束后,实验项目记录卡、学生实验登记本、学生实验成绩登记表等实验教学资料由各实验室整理归档保存(至少五年)。
批改完的学生实验报告,由各实验室整理归档保存(至少五年)。
第二十二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实验课考试资格。
1.缺交实验报告的次数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实验报告总数三分之一的;
2.单独设课的实验缺课达三分之一以上的;
3.非单独设课的实验缺课达三次以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