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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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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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发展

一、各地个人征信系统发展概况

随着消费信用经济的发展、拉动内需等政策的出台以及银行职能的转变,我国个人征信行业逐渐发展起来,征信体系也开始逐渐建立起来。200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国务院信息办,原国家经贸委等16个部委及国有商业银行人员成立了企业和个人征信专题工作小组,主要负责起草征信法规、编制征信行业技术标准和提出建设征信体系总体方案。2002年9月,建设部宣布全面开通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此后工商总局建立了工商登记数据库和工商年检数据库,税务局建立了纳税人信誉等级信息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判决文书基础数据库,财政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也建立起相应的部门基础数据库。

目前,我国央行和许多地方政府在征信数据库的建设、相关征信法律法规完善、当地征信机构的培育等方面都做了积极的尝试。但各地的发展情况有所不一样,目前地方个人征信体系建立相对成功的有上海、深圳等地。

(一)上海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历程及概况

上海市政府在上海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发挥了极大作用。1997年,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在上海市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支持下,由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信息中心、上海中汇金融外汇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隶平实业有限公司等联合投资组建,是一家国有性质的股份制企业。上海资信实际是一家政府主导、垄断经营的区域性个人征信机构。

上海个人征信业的发展是从同业征信向联合征信发展,这主要从三方面体现出来:在信息收集方面,上海个人征信数据库开始的信息收集主要来源于上海当地的商业银行,随后,上海农村信用社、水、电、煤、气等公用实业单位也加入了征信系统。目前系统收集的信息还包括保险公司、财务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典当公

司、担保公司等企业以及上海市高院、上海市社保局等公共机构提供的信息;二是在服务对象方面,从为银行服务开始逐渐向社会其他行业和个人开放;三是在信用产品方面,最初只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后来逐步发展了个人信用评估、个人信用评分等业务。目前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提供的消费者信用报告的内容包括:消费者基本身份信息、商业银行各类消费信贷申请与还款记录、可透支信用卡的申请、透支和还款记录、移动通信协议用户的缴费记录、部分公用事业费的缴费记录、执业会计师的职业操守记录等。

目前上海个人征信系统已覆盖超过900万市民,基于这系统的个人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日均查询量近1万份,在促进上海信用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深圳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历程及概况

深圳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前身是深圳市资信评估有限公司,1993年3月经

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和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1家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

深圳为个人征信的试点城市,1999年鹏园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受深圳市人民政府

委托开始着手对在深圳市建立个人征信系统进行市场调研,2000年4月,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向市政府提出了建立个人征信及评级系统的建议,随后,深圳市政府专门指定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负责项目的协调工作,并先后多次召集有关单位进行研究论证。2001年3月,深圳市政府在《关于研究建立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系统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中,正式委托鹏元公司筹建该项目,并指示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尽快建成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系统。2001年12月,经过一年多反复研究论证的《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在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个人信用立法,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有着深远的意义。2002年的《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特别将“加快推进企业信用评级和个人征信

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作为2002年度深圳市政府的工作重点。2002年8月9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独立承建、自主开发的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评级系统投入试运行,开始向各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这是我国继上海之后第二个开通的比较完善的地方个人征信系统。2003年3月,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被确定为“深圳市2003年信息化重点工程”,2003年10月28日,该系统正式对外开放,为全社会提供个人信用查询服务。2005年4月,鹏元征信有限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正式移交给鹏元征信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深圳个人征信系统是我国目前覆盖人口数量最多,范围最广的个人征信系统。系统已征集到国家和地方多个政府部门及商业机构的信用信息,涵盖了全国31省、直辖市和自治区12亿人口。目前,系统用户已遍布全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信用卡中心、汽车金融公司、人才中心等机构及部分政府部门。该系统在政府境外投资行政审批、个人劳动就业支持核查、电信或移动用户开户审核、银行信用卡发放、银行贷款审核、个人购买保险、个人求职应聘、婚姻介绍、担保投资和典当融资等领域也得到广泛使用,年提供各类信用报告超过300万份。

(三)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数据库概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加快了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在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上增加“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建立于2004年初,主要由征信管理局运作和管理,2004年12月实现与15家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全国7个城市的联网试运行。2006年1月个人信息数据库数据正式运行,实现了127家商业银行全国联网。同时,与农村信用社的联网也在进行,目前已有12家省级农村信用联社、55家地市级农村信用联社和56家城市信用社联网接入系统。全国金融机构个人消费贷款90%的信用记录已经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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