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
科研工作业绩评价办法
教师科研工作业绩评价办法(试行)为稳步推进学院科研工作,提升教师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完善科研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办法,并为教师个人科研绩效津贴发放、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提供依据,现结合学院第二轮岗位聘任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科研工作业绩计分范围(一)科研成果1.政府决策研究与咨询报告;2.公开出版的学术性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学术性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3.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学术译著及文艺作品类书籍等;4.通过政府组织鉴定或验收的科研成果;5.知识产权(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等);6.获得的各级各类政府科研成果奖励;7.技术转让、科技开发成果等;8.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
(二)科研项目与经费1.承担的各级各类政府资助以及企事业单位科研项目;2.实际到位的外来科研经费。
(三)其他1.指导硕士研究生;2.科研工作先进个人;3.重点学科与重点实验室建设。
除上述条款外,各二级单位不得自行增加、删减计分项目。
第二条科研工作业绩计分办法根据科研工作业绩计分表(见附件),逐一累加各栏目所得分值,即为学年科研工作业绩分。
各二级单位不得变更各栏目计分标准。
第三条科研工作业绩评价个人科研业绩评价由教师所在二级单位负责,统一按照附件计分表计分办法,对每位教师的科研工作业绩进行登记、核实、计分、评价,科研部负责监督、抽查,接受举报,处理投诉。
个人学年科研业绩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各岗位科研业绩基本要求如下:(一)T2—T4岗位人员每学年累计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分:理工类不少于15分、人文经管类不少于10分;(二)T5—T7岗位人员每学年累计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分:理工类不少于5分、人文经管类不少于3分;(三)T8—T10岗位人员每学年累计科研工作业绩量化分:理工类不少于3分、人文经管类不少于1分。
未达到上述各岗位基本科研业绩要求的教师,其学年科研工作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
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教育是国家的基石,而教师则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
为了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方案。
一、奖励科研成果教师科研成果是衡量其学术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因此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进行奖励。
其中,教师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可以得到一定的奖励,奖金数额根据论文的质量和影响力而定。
此外,教师参与科研项目的获奖也将得到一定的奖励。
除了金钱奖励外,学校还会举行颁奖仪式,为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以表彰他们的辛勤努力和出色成绩。
二、奖励优秀课件优秀的课件是教学中重要的辅助工具,能够提高教学效果。
因此,学校设立了优秀课件奖励,鼓励教师制作和分享出色的课件。
教师可以将自己制作的优秀课件提交给学校进行评选,评选出的优秀课件将得到一定的奖励和宣传,同时也可以为其他教师提供借鉴和参考。
三、奖励优秀教材优秀的教材是教学的核心载体,能够对学生的学习产生积极影响。
因此,学校鼓励教师编写和参与编写优秀教材,并设立奖励制度以鼓励教师参与教材的创作和改进。
教师编写的优秀教材将得到专业评审团的评估,并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
四、奖励教学创新教学创新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
学校重视教师的教学创新工作,并设立了奖励制度以鼓励教师积极探索教学新方法。
教师可以提交自己的教学创新案例,经过专家评审后,优秀的教学创新案例将被奖励,并在学校内外进行推广。
五、奖励教学研讨活动教学研讨活动是教师专业成长和教学改进的重要途径。
学校鼓励教师参与教学研讨活动,并设立奖励机制以鼓励教师的积极参与和贡献。
教师参与教学研讨活动的次数和质量将被评估,优秀的教师将得到相应的奖励和认可。
六、奖励教学大赛成绩教学大赛是衡量教师教学水平和能力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教师参与教学竞争和提高的机会。
学校设立了教学大赛奖励制度,对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并为他们在学校内外进行宣传和表彰。
教师成果奖励制度(精选5篇)
教师成果奖励制度(精选5篇)教师成果奖励制度篇1(892字)为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学校建立奖励措施如下:凡是获得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科研成果获奖、赛课等,或专业教育教学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的,或取得各级教育部门、政府表彰的,学校按照下列奖励政策予以一次性奖励,并公开表彰表扬。
各项评奖费用自理,获奖(荣誉)或论文发表以证书(或发表专业学术杂志)为准,向学校提供原件予以说明方可享受相应奖励。
多人次取得的成果,荣誉以此奖金作为奖金总额,由参与者共同享受,不单独享受。
正式教育组织、机构论文、评选获奖或在教育类杂志、报纸正式发表奖励发放对照表:奖级等次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一等奖500元200元150元100元二等奖300元150元100元50元三等奖200元100元80元30元优秀奖根据情况酌情奖励。
正式行文通报表彰、表扬或具备荣誉证书的个人奖励办法:(单项工作集体奖和全面工作集体奖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分管负责人奖励时应比获得相应荣誉的个人奖励高一个奖次。
)奖级等次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政府部门政府部门政府部门政府部门表彰__元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150-200元200元80-100元表扬1500元800元600元300-500元300元100-150元100元50-80元除以上奖励外的各项其它需要奖励的荣誉、成果等,学校根据实际酌情考虑,原则上没有证书、奖状等说明的一律不予以奖励。
对含金量高的荣誉、获奖可增加奖励幅度。
对科研成果获奖和参加各类赛课获奖的将加大相应的奖励力度。
对推荐参加区点赛课或演讲等活动未获奖的同志予以适当的工作奖励(30元以内),以资鼓励。
对以上奖励办法如有疑问,可向学校行政办咨询,学校校长主持负责解释。
教师成果奖励制度篇2(788字)坚持对人机制、激励机制、实绩优先的原则,突出优劳多得,为表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的教师,不断提升学校品牌,特制订本奖励制度。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四篇)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1.获奖内容指论文、教案、教育教学设计、课件、案例、评优课等。
2.获奖范围指教育有关部门和教育学会组织的教科研评比活动,凡民间团体组织的评比活动均不予以奖励。
3.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课题获奖,奖给课题组。
4.同一教科研成果在不同级别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5.教师获得成果的时间必须在本校工作时间内。
论文发表期刊日期或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6.指导学生获奖或者在学生刊物上发表论文均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7.凡在刊物以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则降一级奖励。
8.同一成果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不再予以奖励。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二)是指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为了激励教师们在科研方面取得优秀成果,学校制定的评定细则。
1. 评定范围:评定范围包括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各个领域和学科。
2. 评定标准:评定标准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和发展需求确定,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研究水平:对教育教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进行评估,如研究方法的创新性、学术影响力等。
- 教育质量:评估教育工作的效果和影响力,如教学评价结果、学生学习成果等。
- 应用价值:评估成果的应用价值和实际效果,如实际改进教学工作的能力、教育教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等。
- 学术贡献:评估成果对学科发展和学校的学术声誉等方面的贡献。
3. 评定流程:评定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提交申请:教师向学校提交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申请材料。
- 评审组成立:学校根据评定需求组成由专家教授和学科领域相关人员组成的评审组。
- 评审过程:评审组根据评定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可以采取Desktop Review、面试、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评估。
- 结果公布:评审组综合评审结果,学校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和通知。
4. 奖励形式:学校可以根据评定结果给予教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荣誉称号:如科研突出贡献奖、教育教学突出贡献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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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才档案服务
Beijing Talent Archives Service
单位委托保存职工人事档案介绍信
序号业务表单W-02
:
同志(身份证号:),为我单位职工,工作岗位:,同意将其人事档案委托存放在我单位集体户内(协议编号:),并建立单位委托存档关系。
存档期间,该同志办理任何手续,需提供我单位开具的介绍信。
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时,我单位为其提供档案转出相关材料,并在15日内协助职工本人完成人事档案转出手续。
逾期未办理档案转出,单位及职工本人不再要求提供各项服务。
请协助办理。
存档人员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教师教育教学科研创新成果奖励方案
教师教育教学科研创新成果奖励方案一、背景介绍教师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进一步推动教师教育教学科研的发展,鼓励教师在教学和科研方面进行创新,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奖励方案。
二、奖励目的教师教育教学科研创新成果奖励方案的目的是为了激励教师开展有益于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的创新工作,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提升和素质改善。
三、奖励范围该奖励方案适用于全体教师,包括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等。
鼓励教师以个人或团队的形式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工作,并取得显著的成果。
四、奖励类别1.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对在教育教学科研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
2. 教育教学科研示范校奖:对取得教育教学科研创新成果,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整体提升的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评审与评选1.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由专家学者、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组成,负责评选工作。
2. 评选依据教师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创新度、学术水平以及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六、奖励条件1. 个人奖励条件包括:取得优秀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发表高水平的科研论文,获得专利或著作权等。
2. 团队奖励条件包括:团队成员共同完成一项重要的教育教学科研项目,取得显著成果,为教育教学改革做出杰出贡献。
七、奖励形式1. 个人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奖杯等。
2. 团队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奖杯等,并可在学校的宣传媒介上进行宣传。
八、奖项设置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多个级别的奖项,根据评选情况确定具体的奖项设置,以更好地激发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创新活动的积极性。
九、奖励资金来源1. 政府专项资金:教育部门可以从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中提取一定的金额用于奖励。
2. 学校经费投入:学校可以将一部分经费用于奖励,以激励教师扩大教育教学科研创新的范围和深度。
十、奖励宣传与推广1. 奖励结果应及时公示,鼓励优秀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在学校内外进行宣传。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
2019 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规程一、赛项名称赛项编号:GZ-2019035 赛项名称:中药传统技能英文名称: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skills 赛项组别:高职组赛项归属:医药卫生大类二、竞赛目的本赛项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引领全国高职院校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建设与课程改革,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产业发展,培育新时代中医药领域的大国工匠、能工巧匠。
通过竞赛,能为师生搭建交流与学习的平台,完善“赛教融合”机制,强化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在中药性状鉴别、中药显微鉴别、中药调剂、中药炮制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检验参赛院校学生从事中药生产、流通、服务等岗位的综合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展示全国职业院校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成果及师生良好精神面貌,激发行业企业关注和参与教学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推进中医药高职教育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竞赛内容本赛项竞赛内容包括中药性状鉴别(中药识别、真伪鉴别)、中药显微鉴别、中药调剂(含审方理论考试)、中药炮制四个项目。
各个项目涵盖的知识与技能、比赛时限及成绩比例比见表1。
表1 竞赛项目、知识与技能、时限及成绩比例本赛项考察的职业能力:中药性状和粉末鉴别能力、中药处方审查及调剂能力、中药炮制操作能力等高水平知识与技艺技能。
本赛项体现的职业精神: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爱岗敬业、创新创业、依法执业、开拓进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中药性状鉴别本项目包括中药识别、真伪鉴别两部分内容。
比赛时,参赛选手须对给出的20味中药材或饮片进行识别,并写出品名及主要功效;同时,须对给出的10味中药材或饮片进行真伪鉴别,判断是真品还是伪品。
比赛规定时限13分钟。
1.中药识别品种竞赛品种范围为《中国药典》2015年版收载的常用中药材及饮片350种,见表2。
教师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师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一、引言教师科研成果是学校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推动学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激励和鼓励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制定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是必要的。
二、奖励目的科研成果奖励的目的在于:激励教师开展科研工作,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学校科研能力和学科竞争力的提升;推动学校教学内容的科学更新。
三、奖励范围科研成果奖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教师开展的科研项目和课题;2. 发表在重要学术期刊、学术会议上的论文;3. 申请和获得的专利;4. 教师所进行的教材编写工作;5. 获得的奖项;6. 其他相关科研成果。
四、奖励标准1. 科研项目和课题的奖励标准将根据项目的难度、创新性、实际应用价值等因素进行评估和确定;2. 发表论文的奖励将根据期刊、会议的权威性、影响力进行评估,高影响力期刊和会议的论文将获得更高的奖励;3. 专利的奖励将根据专利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商业价值进行评估;4. 教材编写工作的奖励将综合考虑教材的质量、对学生学习的影响和反馈等因素;5. 奖项的奖励将根据奖项的级别和竞争激烈程度进行评估。
五、评审机构和程序1. 学校将成立科研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2. 教师申请奖励时,需向科研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项目说明、论文摘要、专利证书等;3.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科研成果的质量、创新性等因素进行评审;4. 评审结果将由评审委员会公示,对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奖励。
六、奖励形式科研成果奖励的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经费奖励:对科研项目和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2. 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章等荣誉称号,以表彰教师的优秀科研成果;3. 职称晋升: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性和贡献,对教师进行职称晋升;4. 奖金和津贴:对教师进行一定额度的奖金和津贴发放。
七、公正公平原则科研成果奖励的评审和发放应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评审过程的透明和公开性,避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为了表彰和奖励我校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水平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激励广大教职员工努力搞好本职工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l51号)、《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5]64号)、《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粤府函[1997]3l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条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改革、研究成果。
包括:(一)在整体优化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成果;(二)在加强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和实践基地建设、教材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三)在改革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四)在加强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专业实践能力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五)在改革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资源利用率,激发教师积极性,优化教学环境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六)在师德建设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七)其它突出的优秀教学成果。
第二条教学成果奖申报的条件教学成果奖的申报除符合第一条规定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成果完成者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二)成果完成者必须是学校的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必须是在职期间完成的教学成果;(三)教学成果在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基础上产生。
凡是已结题的学校教学研究与改革立项项目,均属校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四)凡集体申报的成果,成果完成者不应超过5人;(五)个人申报的成果,成果申报者必须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且每年年度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六)申请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须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有2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宗旨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全面发展,促进思想素质、专业素质、文化艺术素质、身心素质全面提高,激励学生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学生是指我校普通高考招收的全日制国家任务生。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项奖励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规定实施。
第二章评奖机构第五条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本办法所列的全校各种奖励项目的组织评定、材料审查以及对各院系评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并直接向学校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学校将学生各种奖励的情况存档备查,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各院系的评奖工作由院系领导(包括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负责,并成立由院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组成的学生评优小组。
院系汇总初评名单后,由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院系盖公章,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第三章奖励项目和方式第七条学生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第八条学校设立以下集体奖励:(一)学生工作先进集体(二)先进班集体;(三)文明宿舍。
第九条学校设立以下个人奖励:(一)优秀学生奖学金;(二)优秀学业奖学金;(三)专项奖学金;(四)专业奖学金;(五)优秀毕业生奖。
第十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集体与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三)颁发奖章、奖状、锦旗或证书;(四)颁发奖金或纪念品;(五)其他。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奖,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学校学生工作年度评估中成绩在所有院系排名在前6名。
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第三名为二等奖;第四至第六名为三等奖。
(二)学生违纪率小于5%(不含5%;违纪率的计算,违纪人次/学生总人数)。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创造性和协作精神,借鉴高校科研管理的通行做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管理以促进学校转型发展为出发点,实现科研管理的客观、公平性、公正,促进鼓励标志性科研成果的产出。
第三条本办法由科研业绩评价、科研业绩考核和科研业绩奖励三部分构成。
科研业绩评价是基础,科研业绩考核和科研业绩奖励是手段。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的专任教师、教辅岗位人员和双肩挑人员。
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是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的审定机构,负责重大问题的解释、异议处理和审核确认,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行使管理部门职责。
第二章科研业绩评价第六条接受认定的科研成果,必须以“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或“GUANGDONG UNIVERSITY OF EDUCATION”署名,且无知识产权争议。
第七条科研业绩由科研项目、论文、著作和教材、知识产权及知库成果、艺术及产品成果、科研成果奖等六种类型构成。
第八条科研业绩评价由科研积分表示。
根据贡献度将各得类型的科研业绩区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积分。
由此形成评价对象总科研积分。
见附表1。
第九条由多人完成各类科研业绩,在附表1说明中未明确处理办法的,上述条款未确处理原则的,根据附表2进行在合作成员之间分配科研积分。
第十条科研工作量按自然年统计。
成果完成人于每年1月20日前按要求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漏报或缺少证明材料不予统计。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计算个人积分并公示。
第三章科研业绩考核第十一条科研业绩考核是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工作业绩考核评价的组成部分。
科研业绩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十二条科研业绩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门(学院、系、处等)负责,部门根据当年科研积分对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进行评价,并作为年度考核结果的依据。
第十三条作为聘期考核和新聘期聘任的依据。
2023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
2023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以下是对于2023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的评定细则:一、奖励类别1. 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奖:授予为教育教学科研做出杰出贡献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教育教学方法的创新、教材和教学资源的开发等方面的创新。
2. 优秀教育论文奖:评选出在教育教学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论文,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技术等相关领域的论文。
3. 教育教学项目奖:评选出在教育教学领域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包括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育教学实践项目等。
二、评定标准1. 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奖: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申请评定:- 围绕教育教学领域,做出了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的工作;- 在教育教学科研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 参与或主导了教育教学科研项目,并取得了显著成果。
2. 优秀教育论文奖: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申请评定:- 论文在教育教学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创新性;- 发表在国内或国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期刊或会议上。
3. 教育教学项目奖: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申请评定:- 项目实施后,在教育教学领域有显著的改革或实践效果;- 在学校或地区范围内有一定的复制推广价值;- 取得了相关的专利或荣誉奖项。
三、评定流程1. 申请评定:教师和研究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包括项目介绍、成果论文、证明材料等。
2. 材料审查: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出初选名单。
3. 评审会议:学校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初选名单进行评审,并评选出获奖名单。
4. 颁奖仪式:学校将组织颁奖仪式,向获奖者颁发奖项和证书。
四、评定结果的利用1. 学校可以将获奖者的成果予以宣传和推广,提升学校的教育教学品牌形象。
2. 获奖者可以享受到相应的荣誉和奖励,激励其在教育教学科研领域的进一步研究和创新。
以上是对于2023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的概述,具体的评定细则可能会因不同学校而有所差异,您可参考该细则进行制定。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创造性和协作精神,借鉴高校科研管理的通行做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管理以促进学校转型发展为出发点,实现科研管理的客观、公平性、公正,促进鼓励标志性科研成果的产出。
第三条本办法由科研业绩评价、科研业绩考核和科研业绩奖励三部分构成。
科研业绩评价是基础,科研业绩考核和科研业绩奖励是手段。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的专任教师、教辅岗位人员和双肩挑人员。
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是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的审定机构,负责重大问题的解释、异议处理和审核确认,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行使管理部门职责。
第二章科研业绩评价第六条接受认定的科研成果,必须以“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或“GUANGDONG UNIVERSITY OF EDUCATION”署名,且无知识产权争议。
第七条科研业绩由科研项目、论文、著作和教材、知识产权及知库成果、艺术及产品成果、科研成果奖等六种类型构成。
第八条科研业绩评价由科研积分表示。
根据贡献度将各得类型的科研业绩区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积分。
由此形成评价对象总科研积分。
见附表1。
第九条由多人完成各类科研业绩,在附表1说明中未明确处理办法的,上述条款未确处理原则的,根据附表2进行在合作成员之间分配科研积分。
第十条科研工作量按自然年统计。
成果完成人于每年1月20日前按要求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漏报或缺少证明材料不予统计。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计算个人积分并公示。
第三章科研业绩考核第十一条科研业绩考核是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工作业绩考核评价的组成部分。
科研业绩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十二条科研业绩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门(学院、系、处等)负责,部门根据当年科研积分对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进行评价,并作为年度考核结果的依据。
第十三条作为聘期考核和新聘期聘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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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师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院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科研积极性、创造性和协作精神,借鉴高校科研管理的通行做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工作管理以促进学校转型发展为出发点,实现科研管理的客观、公平性、公正,促进鼓励标志性科研成果的产出。
第三条本办法由科研业绩评价、科研业绩考核和科研业绩奖励三部分构成。
科研业绩评价是基础,科研业绩考核和科研业绩奖励是手段。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的专任教师、教辅岗位人员和双肩挑人员。
第五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是科研业绩评价、考核和奖励的审定机构,负责重大问题的解释、异议处理和审核确认,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行使管理部门职责。
第二章科研业绩评价
第六条接受认定的科研成果,必须以“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或“GUANGDONG UNIVERSITY OF EDUCATION”署名,且无知识产权争议。
第七条科研业绩由科研项目、论文、著作和教材、知识产权及知库成果、艺术及产品成果、科研成果奖等六种类型构成。
第八条科研业绩评价由科研积分表示。
根据贡献度将各得类型的科研业绩区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积分。
由此形成评价对象总科研积分。
见附表1。
第九条由多人完成各类科研业绩,在附表1说明中未明确处理办法的,上述条款未确处理原则的,根据附表2进行在合作成员之间分配科研积分。
第十条科研工作量按自然年统计。
成果完成人于每年1月20日前按要求录入科研管理系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漏报或缺少证明材料不予统计。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计算个人积分并公示。
第三章科研业绩考核
第十一条科研业绩考核是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工作业绩考核评价的组成部分。
科研业绩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第十二条科研业绩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门(学院、系、处等)负责,部门根据当年科研积分对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进行评价,并作为年度考核结果的依据。
第十三条作为聘期考核和新聘期聘任的依据。
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
第十四条科研业绩聘期考核在聘任期结束时进行,学校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聘期最低科研积分标准形成考核结果。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最低科研积分标准见附表3。
第十五条科研业绩考核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标准为:达到最低科研积分2倍的为优秀等级,达到规定最低科研积分1.5倍的为良好等级,达到最低科研积分的为合格等级,未达到最低科研积分为不合格等级。
第十六条在特殊情况下,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最低科研积分标准进行调整:
(一)凡是在考核周期内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类型发生变化的,分阶段进行考核,分别执行相应的最低科研积分标准;
(二)经学校批准参加脱产进修、挂职、讲学或支教的教师,脱产满12个月的,减免1年科研积分;3个月以上不超过9个月的,减免半年科研积分。
(三)教学业绩突出的专任教师降低最低科研积分标准,具体办法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者,按聘任职级考核。
第四章科研业绩奖励
第十七条科研业绩奖励按自然年度评定和发放。
学校在年度绩效工资预算内列支科研业绩奖励金。
第十八条科研业绩奖励金分为校级科研成果奖金、上级科研成果配套奖金和科研项目立项奖金。
各类奖金的条件和标准见附表4。
校学术委员会在附表4的基础上对获奖等级和奖励标准进行审定。
第十九条学校对拟奖励项目和奖金额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成果和项目当事人对公示奖励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结束5个工作日向校学术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第二十条如奖励项目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或发现有违学术道德规范的,经校学术委员会表决撤销获奖荣誉并收回奖金。
第二十一条科研成果和项目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奖金的分配按本办法规定的科研积分的分配办法处理。
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收管理办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实施后,学校各类科研奖励、校级科研立项不再执行。
附件:
1.科研业绩等级与积分表
2.各类人员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
3.各类奖励等级、奖励金标准及条件
一、项目的认定:
1.项目积分分两次兑现,立项当年计二分之一积分,其余积分在通过结项后年度计分;
2.A级项目中各类重大项目的子项目,若立项通知或文件上有“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单位名称的,认定为纵向项目,但降一级认定;此外,视为横向项目。
3.纵向项目只对项目负责人认定。
4.未被本办法列入的其他纵向项目,其级别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讨论界定。
5.横向项目认定以合同书签章为准,并由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按到账经费进行核算。
二、论文的认定:
7.论文作者只统计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A1类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只要作者署名单位明确标有“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不论作者排序,一律认定为个人成果。
8.SCI分区以每年中科院分区为依据。
每个学科指定的期刊或国际会议均由各学科提出,再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发布。
9.本办法中有明确规定除外的国际会议论文认定为一般期刊论文,且须以外文全文收录于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中。
各期刊的增刊不予认定;期刊上的专家笔谈、书评类文章一律不予统计;论文摘要、科普性文章、译文等一律不予统计。
三、著作和教材成果的认定:
10.著作类成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编撰、注释、教材、工具书、参考书、汇编等,以及公开发行的音像制品及其它形式的成果。
11.国家规划教材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清单确认,省级规划教材根据立项文件确认。
四、知识产权及智库成果的认定:
12.知识产权类成果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地区)或其他国家专门审批机构授予专利权或专有权的发明创造。
专利权成果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有权包括获准国家动植物新品种保护、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13.智库成果的范围包括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专家建议、成果要报、国家标准、两会提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皮书等,成果标志是被采纳、应用、指示等。
学术成果被相关机构采纳、应用,须提供权威部门证明材料,必要时须由第三方独立机构出具证明材料。
五、艺术作及产品成果的认定:
14.艺术作品的认定采用专门的认定程序,具体按《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艺术类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执行;
15.产品类成果是指经过国家法定的权威机构审(鉴)定并颁发相应证书的科技产品类新成果。
包括动植物品种(资源)、材料、仪器设备、药品(含兽药)、食品。
六、科研成果奖的认定:
16.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励者,按所获最高层次奖项计,不重复计算,但发生在不同年份的评奖除外。
17.学术成果获奖只认定等级奖,优秀奖或提名奖不予认定。
学术成果获奖的认定以获奖证书上的签章为准。
注:此表适用于横向项目、著作、知识产权、艺术和产品成果,不适用于纵向项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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