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安师考试管理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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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

本质安全包括两方面内容:失误-安全、故障-安全,可以得出本质安全的措施主要是安全技术措施,是设备设施和技术工艺本身固有的。

海因里斯法则,死亡或重伤、轻伤、不安全行为的比例为1 : 29 : 300。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过程概括为五要素:遗传及社会环境、人的缺点、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事故、伤害。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对象是企业员工。

危险是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是由住建部颁发和管理。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部分停产停业,并经一段时间方能排除的隐患。

在管理系统中,建立一套合理能级,根据单位和个人能量的大小安排其工作,发挥不同能级的能量,保证结构的稳定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这就是能级原则。偶然损失原则。事故后果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都是随机的、难以预测的。反复发生的同类事故,并不一定产生完全相同的后果,这就是事故损失的偶然性。监督原则。监督原则是指在安全工作中,为了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落实,必须明确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对企业生产中的守法和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在一定条件下某种形式的能量能否产生伤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取决于能量大小、接触能量时间长短和频率以及力的集中程度。当人体与某种形式的能量接触时,能否产生伤害及伤害的严重程度如何,主要取决于作用于人体的能量的大小。

防止能量意外释放的屏蔽措施有:用安全的能源代替不安全的能源,限制能量,防止能量蓄积,控制能量释放,延缓释放能量,开辟释放能量的渠道,设置屏蔽设施,在人、物与能源之间设置屏障,在时间或空间上把能量和人隔离,提高防护标准,改变工艺流程,修复或急救。

人本原理的原则:动力原则、能级原则、激励原则、行为原则。

强制原理的原则:安全第一原则、监督原则。

机械能、电能、热能、化学能、电离及非电离辐射、声能和生物能等形式的能量,都可能导致人员伤害。其中前4 种形式的能量引起的伤害最为常见。

胆汁质的人被认为是“马路第一杀手”。容易发生事故的性格包含:攻击型、孤僻型、冲动型、抑郁型、马虎型、轻率型、迟钝型、胆怯型。

轨迹交叉理论将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描述为:基本原因-间接原因-直接原因-事故-伤害。安全发展的基本特征:科学性、战略性、宏观性、导向性、实践性。

安全文化的主要功能:导向功能、凝聚功能、激励功能、辐射与同化功能。

201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2014年9 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并实施“四不两直”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制度,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一方面是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另一方面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中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履行的职能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和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追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 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 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3 )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4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 5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

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满足:

( 1 )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

( 2 )与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体制协调一致。

( 3 )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班组、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既明确、具体,又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

( 4 ) 由专门的人员与机构制定和落实,并应适时修订。

( 5 )应有配套的监督、检查等制度,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 1 )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2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3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 4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 5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 6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 7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综合安全管理制度包括:

( 1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和总体原则。( 2 )安全生产责任制。( 3 ) 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 4 )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5 ) 安全设施和费用管理制度。( 6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7 ) 危险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8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 ) 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1 0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1 )防灾减灾管理制度。( 1 2 )事故调査报告处理制度。( 1 3 )应急管理制度。( 1 4 )安全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必须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主要负责人负责的原则。系统性原则。规范化和标准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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