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制作安装检验标准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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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制造安装检验标准
包装技术标准
为了确保产品包装的品质,凡本厂生产的产品均依据此要求进行包装。
1.常规产品包装件数按“常规产品包装一览表”包装,非标产品根
据产品特点以实际包装件数为准。包装件数填写在“成品包装记录表”上。所有产品之金属零配件均放入包装箱内,常规产品放于规定之箱号,非标产品放于台脚之包装箱内,并在箱外标注明“内带配件”字样。常规产品之零配件数量以《产品配件清单》为标准,非标产品零配件亦依照《产品配件清单》进行包装。特殊情况下未有“产品配件清单”者,由专人进行清点包装。
2.包装常规产品应使用定做规格之纸箱,并在纸箱内放置适当的珍
珠棉、泡沫塑料板或包角纸予以加固保护。
3.非标产品使用平面纸板,或用适当之纸箱改装后进行包装。实木
产品之台面选用7层纸皮,柜选用5层纸皮,其余部件选用适当厚度纸皮即可。但均应在箱内垫置适当之珍珠棉、泡沫板或包角纸予以加固保护。
4.所有产品叠压包装时应在相互板件间放置珍珠棉,弯曲板件包装
时应用泡沫板对弯曲部分垫置保护后,用适当厚度之纸皮顺势包装。
5.玻璃、镜面包装时除箱内用泡沫板,珍珠棉保护外,还需要在箱
外用木框加以保护。
6.所有包装箱上必须有相应之品名、规格、数量、颜色、生产日期、
检验员等字样。玻璃、弯曲件等防压、易碎产品,箱外必需有易碎、防压及向上等明显标志字样,由专人书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无错别字,所有包装箱(特别是改装包装箱)上严禁有与实际所包装产品不相符合之字样。
胶板家具技术标准
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胶板家具的技术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和外协加工的胶板家具及其它家具的胶板部件均适用之。
3.引用标准
GB/T 3324-95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1951.1-94 《木家具质量检验及质量评定》
4.名词定义
4.1.胶板家具
胶板家具是指在人造板表面贴防火板、截面封边,或直接用三聚氰氨板的家具。
4.2.翘曲度
翘曲度是指产品(部件)表面上的整体平整程度。
4.3.平整度
平整度是指产品(部件)表面在0-150mm范围内的局部平整程度。
4.4.邻边垂直度
邻边垂直度是指产品(部件)外形为矩形时的不矩程度。
4.5.位差度
位差度是指产品中门与框架,门与门,门与抽屉,抽屉与框架,抽屉与抽屉相邻两表面间的距离。
4.6.外表
外表是指产品外部的表面。
4.7.内表
内表是指产品玻璃门内或其他空格(如搁板等)内的表面。
4.8.内部
内部是指产品门内或抽屉内的可见表面。
4.9.隐蔽处
隐蔽处是指产品内外在一般使用中不易见之处。
5.技术要求
5.1.主要尺寸和尺寸公差
5.1.1.各产品的主要尺寸应符合图纸的规定。
5.1.2.产品外形宽、深尺寸的极限偏差为±0.1mm,高度极限
偏差±3mm,配套或组合产品的偏差应同取正值或负值。
5.2.形状和位置公差
形状和位置公差(见表一)
木制件表面漆膜理化性能
项目实验条件技术条件
漆膜附着力交叉切割割痕无滑,无漆眼剥落
漆膜光泽%光泽值按光线投射至试
样的角度为60%原光≥90抛光≥85填孔亚光15—24 显孔亚光15
—24
漆膜耐磨性磨转2000 漆膜未露白
漆膜耐冷热温
差温度为(40±2)℃,相
对湿度98%—99%,和
(-20%±2)℃
实验三周后,应无裂纹、
鼓泡、明显失光和变色等
缺陷
漆膜抗冲击冲击高度50mm 不低于3级
金属件表面理化性能
分类项目技术要求
硬度≥0.4
冲击强度≥ 3.92J,无剥落,裂纹或皱纹等
耐腐蚀耐盐水1h不得有锈蚀,鼓泡开
裂
附着力≥3级
光泽度≥65%
结合力镀层不应有起坡或脱落现象
粗糙度≥ 1.25mm
抗盐雾锈点20点/dm2,其中直径
1.5mm的锈点补超过5点
烙层度≥0.3丝mm
氧化膜厚度≥3丝
胶板家具技术标准
5.3.用料要求
5.3.1.采用的各种人造板,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5.4.开料要求
5.4.1.开料极限尺寸偏差为:长度<±0.5mm,宽度<±0.5mm,
对角线之差<3mm。
5.4.2.眼观无明显的锯齿及波纹缺损现象,上、下锯路的平整,
无碰伤,崩层,断裂等其它损坏现象。
5.4.3.毛料不能超过净料20mm(两边各5—10mm)。
5.5.铣边要求
5.5.1.铣边极限极限尺寸偏差为单边加工<0.8—1mm,双边加
工<1.5—2mm.
5.5.2.成型弧度应平整饱满,手感无明显的异常现象.
5.5.3.无上、下刀痕,无明显手感波纹状。
5.6.冷压要求
5.6.1.木纹板贴面时,必须先清除基材毛刺.
5.6.2.无凹凸点、无泛色、无起泡(中控)、无渗胶。
5.6.3.台面胶板与台低平衡板接口缝隙≤1mm,台脚胶板接口
缝隙≤0.3mm,目视无明显线条.
5.7.弯边要求
5.7.1.弯边后胶板无泛色、无屈裂、无中空、无起泡、无凹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