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公路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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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占用)公路(用地)协议书

甲方:龙山县公路管理局

乙方:

乙方因需要,申请在甲方管辖的公路线K+ 米至K+ 米路段埋设管线(长米,宽米),甲方实地勘查后同意乙方提出的申请,除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具体事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开挖路面、路基后涉及其他公路设施的,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给予甲方赔偿。

二、乙方在管道埋设施工过程中,应按公路建设技术标准进行恢复,并及时清除遗留废弃物,以保持公路原状,保障公路畅通。

三、乙方在管道埋设后,如发现破裂、脱板应及时修复,修理管道引起公路路面损坏,乙方应按照规定赔偿甲方路面补偿费。

四、今后如公路建设、养护、管理需要,乙方埋设的管道应无条件迁移,迁移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公路安全、畅通,因施工造成的一切事故,概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

六、乙方埋设的管线一旦转移给任何其他单位使用,必须经甲方同意并重新签订协议,否则甲方可以撤销该行政许可事项。因撤销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为避免公路的重复建设、重复开挖,便于对公路的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在乙方施工期间,如有其他单位或个人申报同一

许可事项,应由乙方统一施工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对公路的损坏。

八、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经办人:代表:(签字)

审核人:

领导: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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