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廉租房制度的问题与策略
探讨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问题1. 廉租房分配不公平廉租房分配不公平是当前廉租房制度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廉租房的分配往往存在不公平现象。
一方面,一些廉租房被占用或私自转租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使得确实需要廉租房的人无法得到合理的保障。
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对廉租房分配的监管不够严格,一些富有资源的人或利益集团往往能够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廉租房资源,导致资源浪费和分配不合理。
2. 廉租房质量不稳定另一个问题是廉租房的质量不稳定。
由于经济条件和建设水平的限制,一些廉租房的设施条件较差,存在安全隐患,给住户的生活带来一定的困扰。
同时,一些廉租房所在的区域基础设施不完善,交通、教育、医疗等配套服务不能满足居民的需要,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
3. 廉租房管理不善目前,廉租房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在廉租房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于工程质量、监管以及维修等方面管理不够严格,导致之后的廉租房管理难度加大。
此外,对于廉租房的租金和管理费用的收取、维修和保养等方面的管理也存在不完善的情况,给廉租房的正常运行带来一定困难。
完善对策1. 加强廉租房分配的监管和公正性为了解决廉租房分配不公平的问题,政府应加强对廉租房分配的监管以及审查机制。
第一,需要建立完善的廉租房申请和审核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群体能够优先获得廉租房住房权益。
第二,加强对廉租房分配过程的监管,确保廉租房分配公正透明,避免非法占用和租赁。
同时,加强对廉租房使用情况的跟踪和监控,确保住房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2. 提升廉租房的质量和配套服务为了解决廉租房质量不稳定的问题,政府应重视廉租房项目的建设和投入。
第一,加大廉租房项目的建设力度,提高廉租房的基础设施和居住条件,确保住户的生活质量。
第二,完善廉租房项目的配套服务,包括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居民的生活便利性和综合幸福感。
3. 健全廉租房管理机制为了解决廉租房管理不善的问题,政府应加强廉租房项目的管理和维护机制。
我县廉租房建设中存在问题与措施
探讨我县廉租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措施摘要:所谓廉租房是指政府通过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等方式,向一些住房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我国实行廉租房制度不仅可以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且可以扩内需、保民生,促进经济建设的平稳发展。
但在我县廉租房的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就针对我县廉租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展开讨论。
关键词:廉租房;存在问题;解决措施中图分类号: tu113.5+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一、我县廉租房建设的突出问题具体而言,我县廉租房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房源不足,完善保障品种存在一定的困难目前我县廉租房的房源还存在较大缺口,其它保障性住房品种较少。
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两点,其一,廉租房建设土地落实困难,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县区可纳入规划的、用于廉租房建设的土地越来越难落实;其二,建设资金来源稳定性差,因为廉租房的建设不仅投资大,而且经济效益相对较低,地方政府仅造中央廉租房建设资金的投入很难满足实际需要,而县政府预算的配套资金不能贷款,所以给地方财政带来了沉重的压国。
(二)运行模式存在问题在国务院相关文件中进一步明确了廉租房的保障方式,即以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与租金核减为辅,实行多种保障方式。
但是自从国务院出台扩大内需促经济发展的政策后,要求住房保障的实物保障量至少超过80%,为地方政府决策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此外,在廉租房的后期管理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廉租房一次性投资成本大,正常退出十分困难,甚至无法实施廉租户的正常退出机制;而且廉租房的建设与管理过程中还包括了间接成本与经常性成本,如果政府集中建设廉租房,那么就会出现低收入者相对集中、独立的情况。
(三)管理机制存在问题在廉租房的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如何确定享有保障性权利的居民标准是一个重要问题,我县是通过居民实际的收入水平来衡量这一标准的,以该标准管理廉租房还存在一定的现实问题,比如该作为廉租对象的人群未享受到保障性权利,而一些高收入人群却通过非法手段成为廉租对象。
廉租房管理制度的探讨
廉 租 房 管 理 制 度 的 探 讨
�刘大志
( 重庆工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重庆 400050)
摘
要: 廉租房制度无论如何完善, 由于受益对象狭窄的 固有局限性, 无法从根本
论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
星 妻 鏖 宝 婴 穷 曼盾 设存 的 中在 矛 憩 。. 善 套 策 制 体 3完 配政 及 度 系 2 当 璧 笔 曩 前 顺 解 低 入 庭 房 ; i 利决 收 家住 是 羔 蓄提 廉 房 设 制 保 。 , 租 建 的度 障让 供 ! 璧 有 关 、 霉 蒌 晶 高 。 ‘
2 固始 县 城 镇 发 展 趋 势 21 固 始 县城 镇 发 展 步 入 快 车 道 ,城 市 建 设 成 为 带动 县 域 经 济 . 快 速 发 展 的 支 柱 产业 。
22 0 0年所用地需求的具体数值 ,以便为区域规 划者和领 导决策层提供直接
依 据
党 的十 六 大 确定 的 全面 建 设小 康 社 会 的奋 斗 目标 之 一 为 :城 镇 人 口的 比重 较 大 幅度 提 高 。 农 差 别 、 乡差 别 和 地 区 差 别扩 大 的趋 工 城 1 固始 县 城 镇化 的现 状 及 存 在 问题 势 农 步 扭 转 。 镇 化 发 展 速 度 加 快 已成 必 然 趋 势 , 经 济 高速 发 展 的 城 是 2 0世 纪 9 0年 代 , 着 城 乡经 济 的 快速 发展 , 镇 化 水 平 亦 不 断 随 城 结 果 , 市 化 已提 升 到 经 济 发 展 战 略 的核 心位 置 。 城 提高。但是 , 由于城 乡二元经济结构 , 口户籍政策导致的农 ̄- 人 1 , N余 当 前 县 域经 呈 出一 主 两 副 四重 点 的 城 镇体 系 分布 格 局 , 即形 成 劳 动 力 离土 不离 乡 ,造 成 固 始 县 农村 城 镇 化 进 程 明显 滞 压 于 经 济 发 以县 城 为 中 心 , 集 、 河 尖 为 二 翼 , 黎 集 、 集 、 族 、 流 为 支 段 三 以 蒋 胡 往 展水平。 撑, 以一 般 乡镇 为节 点 的 职 能 结 构 完 善 , 合 有 序 , 能 互 补 , 次 分 组 功 层 11 城 镇 化 水 平 较 低 . 明 的城 镇 体 系 网络 , 县域 经济 的发 展 正 处于 起 飞 阶段 , 镇 的 发展 处 城 由 于 固 始 县 特 殊 的 自然 条 件 、 济 基 础 、 经 区位 和 观 念 等 诸 多 方 县 城 面 的原 因 , 别 是 作 为 一 个 灾 害 频 繁 的 贫 困县 , 成 城 镇 化水 平 低 , 于 极化 过程 , 域 内 各 种 经济 资源 要 素 都 在 向县 城 集 聚 , 市 处于 快 特 造 速膨胀过程。 城 镇 发展 比较 缓 慢 。城 镇 化 发 展 仍 处 于 初 级 集 聚 阶 段 。 到 2 0 0 0年 22 城 镇 建 设 投 资 呈 现 多 元化 - 底 , 有 8个 建制 镇 , 镇 化 水 平 为 1 .% , 全 省 平 均 水 平 低 ,. 只 城 68 比 64 建 设 小 城 镇 的关 键 是 解 决 好 基础 设施 建设 资 金 问题 ,但 基 础 设 个 百 分 点 , 农 业 人 口比 重 为 1 .% , 全 省 平 均 水 平 低 74个 百 非 O9 比 - 施 的投 资较 大 , 资金 从 何 处来 7 在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 固始 县 已走 出一 分点。 条成 功 道 路 : 充 分利 用 市 场 机 制 , 施经 营城 市 战 略 来 推动 小城 镇 即 实 1 城 镇 的 量 少 , 口规模 / _ 2 人 J 、 走 以城 养城 的 市场 化路 子。 对 经 营 性 土地 一律 实 行 全县 3 3乡镇 中 , 有 8个 建 制 镇 , 中城 关 镇 、 集 镇 、 集 发 展 , 以地 建 城 、 仅 其 黎 蒋 公 开 拍 卖制 度 , 年 来 通 过 拍 卖 土 地 , 累 资 金 上 亿 元 , 力 的 支 撑 几 积 有 镇 、 陆 滩镇 、 流镇 、 淋 子 镇 等 六 个镇 为 老城 镇 , 郭 往 陈 由于 大 多数 乡 的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 通 过 盘 活 存 量 资 产 , 用 市 场 机 制最 大 限度 运 经 济 实 力较 差 , 乡 改镇 的步 伐 较 慢 。城 镇 分 密 度 27个 / 平 方公 . 千 地发挥建设设施的使用效益 , 以存 量 资 产 吸 引增 量 资金 , 大胆 引进 外 里 , 低 于 全 省 41个 / 远 . 千平 方 公 里 的 平 均 水 平 。 城 镇 不 但 数 量 小 , 资 。 过 有 偿 转让 道 路 、 厕 等城 市 公 共设 施 经 营权 , 城 市 道 路 、 通 公 对 路 而且规模小。 县城 作 为全 县 的政 治 、 济 、 化 中 心 , 业和 第三 产 业 经 文 工 灯 的广告进行招标 , 出让公益设施冠名权 , 获得城市维护资金 。县城 滞 后 , 不 能 很 好 地 直 到 带 动 县 域 经 济 发 展 的作 用 , 济 功 能 薄 弱 , 尚 经 民 政府 等 多 元投 资 机 制 。 总体 规模 偏 小 ,建 成 区 面 积 只 有 1 96个 / 平 方 公 里 , 人 口只 有 建 设 已形 成 企 业 , 间投 资 , 干 23 城 镇 规划 成 为指 导 城 乡建 设 良性 发 展 的 有 力支 撑 . 1 .3人 , 77 占全 县 总 人 口 1 .3 1 %。 与 1 O多 万 人 口大 县地 位很 不相 6 6 规 划 是 城 镇 建 设 的龙 头 , 全 县 3 3个 乡镇 都 已委 托 具 有 规 划 资 称 。 数 乡镇 基 本 以单 一 的 行 政 中 心 为 主 , 有传 统 农 产 品/ T 的 乡 多 并 J D 质 的单位完成 新一 轮的整体 规划 (0O 2 2 2 O 一 0 O年 )城 镇 规 划 编 制 , 镇 企 业 和 小 规 模 的集 市 贸 易 , 聚 能 力和 服 务 功 能 薄 弱 , 能 单 一 , 集 职 的完 成 , 免 了小 城 镇 低 水 平 重 复 建 设 , 避 明确 了小 城 镇 的功 能定 位 , 处于 低 层 次 发 展 阶段 。 镇 规 模 小 影 响 了城 镇 职 能作 用 的发 挥 , 以 城 难 突 出了 自然及人文特色 , 充分发挥各地的种种优势 , 为小城镇健康有 承 担 带 动 全 县 发 展 的 重任 。 序 发 展 指 明 了方 向 。 13 城 镇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滞 后 . 3 用地 需 求 预 测 是道路狭窄 , 设标准低 , 通拥挤 ; 建 交 二是 自来 水 普 及 率 低 ; 三 20 0 0年底 固始县城镇 化率只有 1 .% , 8 城镇 人 口 2 .2万人 , 6 56 是排水设施不完善 , 水道普及率低 , 多建制镇未铺设排水 管道 , 下 很 按 照规划到 2 2 0 0年 如 果 城 镇 化 水 平 达 到 4 % ,全 县 人 口 1 0万 5 8 污 水 排 放 及 处理 问题 严 重 ; 是环 卫 、 讯 、 保 设 施 、 四 通 环 广播 、 电视 、 教 人 , 镇人 口 7 城 0万人 , 么 全 县 将 有 5 那 5万 人 由 农村 迁 居城 镇 , 照 按 育、 园林 绿 化 设 施 、 防 、 震 等 综合 防 灾 设 施 及 停 车 场 地 等 配 套 设 消 防 人 均 占地 1 O平 方 米 算 , 要 新 建 、 建 城 镇 建 设 用 地 5 K , O 还 扩 5 M 其 施 不 完 善 , 以吸 引 企 业 和 农 民 向 小城 镇 集 中。 难 中 县 城 人 口 由 1 . 万 人 增 加 到 3 万 人 , 建 设 用 地 将 增 加 到 77 5 14 沿 公 路 布 局 的不 合 理 性 。 . 2K : 4 M2乡镇 镇 区居 住 人 口将 由 8万 人 增 加 到 3 8万 人 , 设 用地 将 建 许多小城镇主要是依托过 境公路发展后 , 成 了“ 想富 , 形 要 占公 增 加 到 6 K 。 扩 建 城 镇 建 设 用 地 5 K 盯 当 于 又
论我国廉租房法律制度的立法形式缺陷
内容 摘 要 : 我 国 现 行 廉 租 房 法 律 制 度 主 要 体 现 在 有 关廉 租 房 的 部 门 规 章 和 地 方政府 规章 中 ,其 形式缺 陷表现在 立 法位 阶 过 低 ,政 出多 门且 数 量 众 多 、 修 改频 繁 、 内容 重 复 ,难 以把 握 和 适 用 ;法律责任情形和形式过 于原则 ,对 违 法行为 的制裁 力度 不大等方 面 。应 当从 逐 步 提 高 立 法 位 阶 、 整 合 统 一 相 关 立 法 规 范 、 进 一 步 明确 违 法 的 具 体 情形 和行 政 处分 责任、加 强违 法的惩 罚 性 规 定 等 方 面 完善 廉 租 房 法律 制度 。 关键 词 :廉 租 房 法律 制 度 立 法 形
行的廉租房法律体系除 了上述 国务 院及住
廉租房 制度已成为解决我 国城市低 收 入 居 民 住 房 问 题 的重 要 保 障 方 式 。 自
2 0 0 3年以来 ,我 国已有不少城镇 低收入
房与城 乡保 障部 制定 的有关管理 办法 外 , 还包 括各地 出台的有关地 方政府规章 。 如 甘 肃省颁 布 的有 关规章 有 :《 甘肃省 人 民 政 府关于稳 步实 施廉租住 房 的意 见 》( 甘
以地 方政 府规 章为主 。 从 总体上 分析 , 其
( 一 )有 关廉 租房 管理规 范的立 法位
阶 太低
缺 陷表现 在 :
我国的法律体系 以效力等级 为准 ,可 分为宪法 、 法律 、 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 地 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和 自治 条例 和单 行条例七类 ( 见图 1) 。 众所 周 知 ,宪 法 具有 最 高 的法 律效 力 ,法 律是 由全 国人 大 及其 常 委会 制定 的, 效力仅 次于 宪法;行政 法规 由国务 院
浅析廉租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析廉租房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我国的廉租房建设作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稳定社会秩序、缩小贫富差距的一大重要举措,党和政府对此十分重视。
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规定,各地结合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廉租房制度的实施力度,基本形成了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专项过渡性用房为支撑的多类型、多层次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保障了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廉租房建设和管理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逐步改进和完善。
一、当前我国廉租房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廉租房政策自实施以来,经过了几年的磨合,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但是,随着制度的不断延伸,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引发了社会舆论一波又一波的激烈讨论,同时也让更多的专家和学者参与其中,为廉租房政策的进一步实施献计献策。
然而,廉租房政策在迎来发展契机的同时,在其推行过程中也遇到了诸多的问题需亟待解决。
(一) “廉租房”建设资金不足1、资金不足, 难以发挥政策优势。
随房价的不断升高, 中低收入百姓“望房兴叹”,特别是困难户,只能表现出的是无奈和辛酸, 高房价已经成为城市人民头上沉重的三座大山之一。
而地方政府因资金问题却不堪重负, 使有限的资金难以发挥有效作用,资金资源不能达到最佳配臵。
“2006年, 全国开工建设和收购廉租住房513万套, 建筑面积293168万平方米——仅完成计划的三分之一左右, 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就在于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不足。
”2、资金周转引发弊端。
由于各地要建设“廉租房”,进而引发了不同的市场租赁价格,也导致了竞争中缺少了公平的杠杆。
同时,由于廉租房的价格降低,二手房市场也受到了冲击,从而又引发了市场的正常运转期,使资金的周转得不到提升,影响了市场的宏观调控。
(二) 地方政府贯彻不力1、“廉租房”定位不准。
在地方政府的落实贯彻廉租房制度的决策文件中,流露出对于廉租房变贫民窟的担忧,认为贫困人口聚集在一起,会使城市治安、环境等变得混乱,从而影响城市的文明形象。
论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
论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及对策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人口快速增长,住房问题也日益突出。
其中,廉租房作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我国的城市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在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将对其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可行的对策。
问题一:廉租房分配机制不合理廉租房分配机制的不合理是目前存在的重要问题之一。
当前的廉租房分配普遍过于依赖政府行政部门,缺乏市场化的竞争机制,导致资源分配不均衡。
有些低收入群体因为政府部门的不公正分配而得不到廉租房资源,而一些非低收入家庭又侵占了廉租房的资源。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廉租房分配制度的创新,引入市场化机制。
可以通过开展公开竞标和价格竞争等方式,让开发商提供更多的廉租房资源,并充分考虑低收入人群的需求。
同时,在廉租房申请和分配过程中,应该加强监管和公正性评估,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
问题二:廉租房质量不过关廉租房质量的问题也是当前建设中的一大难题。
由于投入不足、工程质量差等原因,一些廉租房存在着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供暖和供水等设施问题。
这不仅对住户的生活造成不便,还对住户的身体健康带来潜在风险。
解决这个问题,重点在于增加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投入,确保质量过关。
政府应该加大对廉租房项目的资金支持,加强监管,严格把关工程质量。
同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廉租房的建设和验收进行全面监管。
只有在质量上保障好廉租房,才能让低收入群体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问题三:廉租房管理和运营不规范廉租房的管理和运营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由于管理和运营的不规范,一些廉租房小区存在着乱停车、垃圾堆放等问题,影响了住户的生活环境。
同时,对于廉租房的使用情况和维护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导致一些低收入人群无法充分享受廉租房的便利。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对廉租房的管理和运营。
政府部门应该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廉租房小区的管理责任和工作流程,加强监督和执行力度。
浅析我国的廉租房制度所面临的困境
浅析我国的廉租房制度所面临的困境郑昱轩16080131廉租房制度是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当前我国城镇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有效途径。
它不以赢利性为目的,由国家自筹资金建设的具有齐全设备,适当规格的,拥有一定保障性的租住用房。
廉租房制度是指国家以租金略减、住房租赁、实物廉租住房等方式向无力购买住房的困难家庭和需要其他保障的特殊家庭而提供的一种最低住房保障。
因此,廉租房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贫富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廉租房制度必将在我国取得长期发展。
但是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我国的廉租房制度目前仍存在许多缺陷与不足。
一、资金缺口较大廉租住房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缺乏资金。
就我国目前的经济来看,社会贫富差距大,发展不均衡,国民经济水平还比较低。
在社会保障体系方面,社会需求大,地方政府供给不足。
由此可见,财政资金有限是我国实施住房保障的突出困难。
目前,我们的社会保障主要是保就业,保养老,住房保障因为诸多因素并没有列入财政保障体系中,这些在财政运转上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廉租房建设的资金缺口大,资金不到位和资金支持体系不完善,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政支持力度不到位。
我国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财政支出尚处于较低的水平,主要以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为主,而当前地方财政的支持力度尚不够大。
(2)廉租房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和实际运作有差。
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了地方财政收入的多少有差别,使得地方政府没有将土地出让收益作为当地廉租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这决定了各地廉租房建设进程的不同,也导致廉租房房源供给紧张的一个因素;同时,土地出让收益受到地价和可转让土地面积的影响,导致土地出让产生的收益较低,而且也缺乏一定的可持续性。
(3)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前提下,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房地产等商业机构对能够获取商业利润的商品房建设投入大量资金,而对无利可图的廉租房建设投入的资金力度和经济兴趣明显不足。
廉租住房制度发展及问题研究
廉租住房制度发展及问题研究摘要:住房保障问题始终是惠及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住房保障”也是今年十二五“两会”的热点;本文总结我国廉租房制度的演变特征,并以济南的廉租房建设为例,结合实际对我国依法规范廉租房建设的发展产生一些思考。
关键词:住房保障;廉租房;十二五;保障对象古语云:“人以宅为家。
居若安,则家代昌吉”。
住宅问题自始至终是人类亘古不变的追求。
住房问题是关系到人们生存、发展和享受的重要因素之一。
我国目前正在经历着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
工业化和城市化使得大量的人口向城市集中,这就导致了城市的住房供应日益紧缺。
虽然市场化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但是高价位的商品房使得贫困群体无法通过市场获得住处。
这就要求具有主导作用的中央政府发展住房保障政策,以期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
1 我国廉租房制度的发展我国的住房政策经历了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即由政府直接分配住房的福利政策向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制度并举的转变。
当然廉租住房的政策也跟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和深化不断地发展完善。
基于我国廉租住房的发展历程和政策的制定,将我国廉租住房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1.1 基础酝酿期(1998-2003)1978年以前,这个时期最主要的住房制度就是以全社会低水平、广覆盖的福利分房制度,这是极具中国特色的住房保障形式。
1998年开始有建立廉租房的设想。
1998年7月份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个人住房消费逐渐走向了市场,并成为消费的主体。
这标志着福利分房向住房货币化、商品化的转变,并开始在全国推行廉租住房制度,由政府或者单位向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
1.2 转型过渡期(2004-2006)2004年三月份我国废除了旧的《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新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新的廉租房管理办法明确了“单位”不再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主要责任者,强化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能。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问题和对策
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问题和对策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问题和对策自从1998 年实现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至今,我国基本上已经建立起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为解决广大群众的住房问题,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启动较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和完善。
1.对保障性住房的供应对象规定不合理,实际的供应对象存在偏差首先,很多地区的保障性住房对供应对象都要求具有本地的非农户籍。
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地推进,城市中的流动人口也越来越多,比起具有当地城镇户口的职工,他们的收入普遍更低,居住条件更差,更应享受住房保障。
但现行住房保障制度却将他们排斥在外,每年春节中国特有的返乡大潮在某种程度上对现行住房制度的一种反映。
其次,现行的住房保障制度未能覆盖部分中低收入者,供应对象存在政策空白区,形成夹心阶层。
这些阶层主要是指其收入水平和住房标准超过了保障性住房的范围,而又没有能力购买商品房的人群。
这部分人主要包括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以及不够廉租房申请条件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等。
此外,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发生偏差。
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应该是城市低收入家庭,但由于我国目前对居民的收入没有确切的统计资料,加上相关的法律以及监督机制不完整,以及相应的腐败问题,导致部分高收入者和投机者进入经济适用房市场,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发生严重偏差。
因此,常常会有开着高档汽车前去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发生。
2.保障性住房的集中建设导致城市居住空间分异程度的加剧。
保障性住房在建设过程中往往采取集中建设,这将造成城市居住空间的贫富隔离,会导致不同阶层间的对立与冲突更加显现,造成同一地区社会认同、社会参与、社会整合的困难,加剧低收入阶层的弱势地位。
3.廉租房制度建设缓慢,覆盖范围小在廉租房的供应方面,政府对兴建廉租住房的投入过小,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愿意承建廉租房,这导致了廉租房的建设过为缓慢,远不能覆盖到所需要的人群。
廉租房制度实施中的现实困境与出路——以济南市为例
不足 , 建设资金 不稳定 ; 实物 配租 的廉租房 比例 小, 建设和管理难度大 ; 廉租 房房源 紧缺 , 租金补 贴有限 , 需矛 供
盾 突出。针对 以上 困境 , 只有通过政府 、 市场和社会力量 的多方努 力, 解决资金 、 配套建设和管理制 度等 问题 , 才
能促进城 市廉租房制度 的发展 与完善。 关键词 : 市廉租房 ; 城 制度 实施 ; 困境 ; 出路 中图分类号 :2 3 3 F9.1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 1 8 2 20 ) 4— 0 3— 5 17 —34 ( 0 9 度为重点、 多渠 道解决城市低收人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政 府已充分认识到实现居者有其屋关系到国家的稳 定与 和谐社 会 的建设 。 目前 , 我国城市廉租房制度的保 障对 象 已由 符合城镇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 困难 的家 庭扩大到城市低 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 , 障方式 保 主要包 括租 金 补 贴 、 物 配 租 和 租金 核 减 。 而在 实
的通知》 中曾明确提 出建立和完善 以经济适 用住
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 , 对不 同收入家庭实 行不 同的住房供应政策 : 最低 收入 家庭 租赁 由政府 “ 或单位提供廉租房 ; 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 住房 ; 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 、 租赁市场价商品住 房。此后近十年 间, 障居 民的基本居住 条件 , ” 保 解 决低 收 人家庭 的住房 问题 逐 步成 为政府 的重要
清六 区范 围享受城市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 及共 同生活的家庭成 员实际人 均年可 支配收入 低于市 政府公 布的家庭低 收入 标准 ( 7 元 ) 76 0 的城市居民家庭。因此 , 低收入家庭涵 盖了低保户家庭 。
1 3
住房政策的主要保 障方式 。据建设部测算 ,06 20 年底全国仍有人均建筑面积 1 0平方米 以下 的低 收入住 房 困难 家庭 近 100万 户 , 0 占城 镇 家 庭 总
探讨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探讨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城市居民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居住问题成为城市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为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廉租房制度作为一种经济途径,得到各级政府的积极推进和实施。
但是,廉租房制度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和挑战。
本篇文章将结合实际情况,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采取的完善对策。
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1. 廉租房资源供需失衡在我国的一些大城市中,廉租房面临着申请人数众多、供应不足的问题。
由于廉租房建设和运营成本较高,政府和社会组织资源的有限性,尽管各地政府增加了廉租房的建设力度,但在方法上仍然长期面临这一问题。
2. 廉租房质量不高廉租房的成本控制较为严格,因此,新建的廉租房往往需要在建设和装修上节约成本,不可避免地影响了住户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此外,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机制,一些遵规守纪的开发商或房地产公司也会采用不良的设计、材料和施工方式,导致廉租房的质量不高。
3. 廉租房管理机制不健全廉租房的管理机制尚未形成稳定、完备的体系,这使得廉租房供应过程中存在很多管理难题。
例如,申请过程繁琐、申请门槛过高、人员审批效率低等方面,都会给合法居住者带来很大的不便。
4. 廉租房存在售租混乱由于广大市民对于购买自住房的渴望,一些由政府或社会组织出资建设的廉租房,被购买后就转租或出售。
于是一些购得廉租房的居民成为了利益驱动的房源交易者,而这些行为进一步加强了廉租房供应和需求之间的矛盾。
完善廉租房制度的对策1. 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政府和社会组织需要大力增加对廉租房的建设和投入,以促进廉租房资源的平衡供应,缓解住房压力。
2. 提高廉租房的质量建设廉租房是为解决民众的住房难题,而保证廉租房的质量则是基本原则,尽可能的提高廉租房住房标准和居住环境,提升廉租房的品质,为民众提供一个舒适、安全、健康的居住环境。
3. 加强廉租房的监管廉租房建设后,需要有完善的居民选租及后续管理方法,重视住户的声音与意见,确保廉租房的管理和运营效率,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投诉。
我国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我国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制度缺少长远规划;法律约束尚不完善;建设资金缺乏保障;廉租房补贴制度无差异;区位条件差,加重了居民的生活成本;配套服务设施及物业服务缺失;进入和退出机制尚不完善;租金补贴不能有效改善困难群体的住房状况;廉租房只覆盖了城市户籍人口。
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关建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扩大补贴范围;将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相结合,以货币补贴为主;商品房建设中适量配建廉租房,合理布局廉租房;合理利用现有住房,充分发挥“过滤”模型的作用。
【关键词】廉租房;廉租房制度;社会保障;财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是政府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城镇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提供住房保障满足其基本住房需求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接受社会捐赠的住房保障资金,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由财政拨付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廉租住房对象后,发放租金补贴给廉租住房对象用于支付租赁住房的租金。
从补贴形式上看主要有实物补贴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
其本质是社会劳动产品的再分配,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保障弱势群体的最低生活,从消费者效用论看,它表现为社会总效益水平的提高。
一、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廉租房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发展权等最基本的人权是确有必要的。
但我国廉租房制度尚不完善,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1、廉租房制度缺少长远规划廉租房制度究竟应该解决多少城市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城市最低收入家庭的数量究竟占到城镇家庭总数的多少、这项制度的实施年限为多久、在实施期间政府的资金运作和社会住房建设数量与计划如何安排、以及最终需要达到怎样的成效等,在相关的国家和地方发展计划及政策规定中始终没有明确规定。
就这一点来说,目前廉租房制度更像是一个阶段性的发展政策,而非一项持续性的发展计划。
这也是导致政府在资金和房源投入上不足的原因之一。
我国建设廉租房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装┊┊┊┊┊订┊┊┊┊┊线┊┊┊┊┊┊┊┊┊┊┊┊┊一、引言(一)研究背景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简言之,廉租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制度1。
廉租房制度,是指政府(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保障的对象是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即对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租金补贴或以低廉租金配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宅,保证其住房达到社会最低生活标准。
建立廉租房制度的目的是,构建面向住房弱势群体的城市住房保障制度2。
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出现了日趋严重的贫富分化问题。
中国自从上世纪末开始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至今已经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辉煌成就。
但与此同时,社会成员内部的贫富分化日益显著。
我国的基尼系数2006年已经达到了0.496(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据新闻报道2007-2009年间基尼系数也均超过了0.48,城镇当中弱势群体的存在已经是不容否认的事实。
其中有部分家庭在住房制度改革后,无奈接受了原公房实物分配下无房、少房、危房的现实,或者成为被新增住房市场价格歧视的对象,沦为城市中的弱势居住群体。
另外,随着社会的转型,城市打工者、进城民工、城乡结合部土地被征后的农民也是不可忽略的新的住房弱势群体。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刚刚毕业的低收入大学生,由于其自身特殊性而很少被人关注,实质上每年大学毕业生也会形成大量的隐形住房弱势群体。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一再面临房价下行的挑战。
即使房地产市场价格有所下降,普通老百姓仍然无法接受长期在高位徘徊的房价。
这是造成当前房屋空置率居高不下、房屋成交量萎靡不振的主要原因,也是我国迫切需要发展廉租房建设以辅助调节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的现实依据。
同时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对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城市廉租房建设政策执行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城市廉租房建设政策执行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在城市的发展进程中,廉租房建设政策旨在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保障社会的公平与稳定。
然而,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却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影响了政策的实施效果。
首先,资金短缺是廉租房建设政策执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廉租房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土地购置、房屋建设、配套设施建设等。
但部分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有限,难以承担如此巨大的开支。
同时,社会资金的引入也面临诸多困难,由于廉租房建设投资回报周期长、利润空间小,难以吸引社会资本的积极参与。
这导致廉租房建设的进度缓慢,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其次,土地供应不足也是一大难题。
城市土地资源紧张,在土地出让中,商业用地往往能带来更高的土地出让金,这使得地方政府在土地供应上更倾向于商业开发。
而廉租房建设所需的土地往往位置偏远、基础设施不完善,增加了建设成本和难度。
此外,土地规划和审批程序繁琐,也拖延了廉租房项目的落地。
再者,资格审核与监管机制不完善。
在廉租房申请过程中,存在部分申请人虚报收入、隐瞒资产等情况,以获取廉租房资格。
而相关部门在资格审核时,由于信息不对称、手段有限等原因,难以准确核实申请人的真实情况。
同时,对于已入住廉租房的家庭,缺乏有效的动态监管机制,难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住户并及时清退。
另外,廉租房的配套设施建设滞后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些廉租房小区周边的交通、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设施不完善,给居民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这不仅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也降低了廉租房的吸引力,使得一些符合条件的家庭宁愿选择其他居住方式。
还有,廉租房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服务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部分廉租房建设标准较低,房屋质量不过关,存在诸如墙体开裂、渗漏等问题。
在管理服务方面,物业管理不到位,小区环境脏乱差,维修服务不及时,这些都影响了居民的居住体验。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政府应加大对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投入,同时创新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关于解决廉租住房保障问题的几点思考
宝山区把解决城镇低 收入住房 困难作 为改善民生的重要 内容 ,着手对低收入住房 困难家庭采取廉租住 房保 障等
廉租保障的范围。 ( )不断加大资金保障和房源筹措的工作力度 四
一
方式实施廉租救助 工程 ,受到较好 的成 效。但从总体 情
况来看 ,解决廉租住 房保障的问题与上级 的要求和居 民
一
三 、对 今后廉租 住房保 障 的一些建议
解决低收入 家庭住房 困难是重要 的民生问题 ,是实行
保 障性住 房的重要 内容 ,各级政府部 门应予 以高度重视 ,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 以研究 解决 。 ( )要继续扩大廉租住房保障的受益面 一 目前 商品房销售价格仍处 于高位 必然有不少居民
的 期 盼还 有 较 大 的 差 距 .有 些 还 处 于 起 步 和 摸 索 阶 段 , 需要 不 断加 以研 究和 改进 。
方面 宝山区每年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列入步加大资金的投入 ,现 已累计补贴资金 22 .3 4 85 万元。另一方面,广挖潜力 .筹 措房源,对特殊对象的群体进行 了实物配租 ,主要针对少 数残疾、军烈属 、复员军人和政府照顾的特殊保障家庭 , 虽然数量极少 ,但居 民比较满意 社会反响很好 。 ( 五)及时向社会和居 民宣传廉租住房政策 根据廉租住房准入条件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传播住 房保障信息 ,并及时定期 向社会公布住房保障政策 。一旦 进入实施阶段 立即启动工作预案展开工作 ,提供便捷通 道和各种服务 ,迅速落实政策措施 ,通过建立动态调整机 制 ,切实把不 断扩大受益面的政策落实好 。
我国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第二, 政府住房保障职责缺位.政府在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但现实情况是, 一
地产开发中主要不是获得收益, 而是要保障社 方面, 即使是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 许多低 会公众基本的居住权利需要。因此, 这就要求 收入家庭因支付能力不足仍然买不起。 并且在
住房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 是关系到 政府承担起一定的责任, 以保障公民的基本生 全国大中城市里,有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 比 国计民生的经济和社会问题。 住房问 题的实质 存条件。 在我国 住房供应体系由计 划向 市场转 起具有当地城镇户1 3的职工, 他们的收入普遍 是公共住房问题, 即城市低收入阶层困难群体 轨过程中, 居住条件更差, 更应享受住房保障, 但现 客观上出现了政府和市场分工不明 更低, 的住房问题, 其核心是这一群体居民收入与住 确、 政府在居住基本权利保障方面执行落实力 行住房保障制度却将他们排斥在外。 房价格的关系问题。 我国在住房领域实施的一 度不够、 第五, 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不完善。我国 过度依赖市场的现象。 特别是, 地方政
《 经与技 2年 月下 第1 合 济科》0 1号( 4 ) 作 1 2 总3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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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房屋保障、 准入和退出机制以及对各 租房保障对象之外。引导居民树立买房与 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进行详细的规 租房都是住房消费的合理形式的观念, 有 定, 同时要加大廉租住房制度的执行力度, 效地缓解房地产市场紧张的供需关系, 促 使廉租住房制度得以贯彻落实。 进房产市场健康、 稳定、 有序地发展。
但是,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经济发 与房地产商一起抬高房价, 成为高房价有力的 道德风险谋取利益并将其所得用于改善其基
展不平衡, 贫富差距大, 很多低收入家庭购房 支撑者。就当前来看, 地方政府事实上是房地 本生活条件。如何防范和避免保障对象错位, 很困难, 为低收入者提供住房既是住房保障制 产市场中的一个利益相关者, 这导致了中央政 不该保障的人获得额外的利益, 该保障的人未 度的重要内容, 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 府政令的受阻和政府公共职能经常性的缺位 获得保障, 将有限的资源用于最需要保障的家 要求。 然而,房价高、 “ 住房难” 已成为困扰我国 和越位 。 庭, 在满足保障目的的同时, 又不至于使廉租
廉租房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以海口市为例
主, 发放住房租金补贴除 了可 以缓解对廉租房需求过大 而造 成 的房源压力 外 , 还可 以满足 不同住户 的需 求 , 目前廉租 房
的建设 地点 一般都不在市区 , 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 给廉 租住
20 0 8年 , 海南省将所有符合条件 的城镇低保家庭全部纳 入廉租住房保 障范 围, 基本做 到应保尽保 。 0 8 2 1 2 0 - 0 2年 , 全 省计划新建廉租住房 6 . 4万平方米 , 1 1 95 6 共 22 3套。 2 1 到 01
年末 , 各市 、 县要将 廉租住房 保障范 围由最低收入住房 困难
2 0 年第 2期 09
总第 4 0期
经 济研究导刊
EC 0N0MI S ARC GU DE C RE E H I
No. 20 2。 09
S r lN .0 e i o4 a
廉租房制度实施过程中 存在的问 题与对策
以海 口市为例
汪 洁 , 园 高
( 海南 师范 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 I 7 18 海 Z 15 ) l 5 摘 要:房价 高、 “ 住房难” 已成 为困扰 中国居民的5 :难题之一 , -. - k , 住房 困难说明我 国当前的住房制度存在缺 陷。改
户 带来 不便 , 诸如 就业 、 上学 、 生活等 , 实行住 房租金补贴制
度可 以增加廉租住户的 自主选择性 。 ’ 针对 目前的低收入家庭对廉租房的需要,海 口市政 府也 已经做 出实质性行动 。 0 7年 , 20 启动了青年路 的廉租房建设 ,
涉 及 1 0 户 , 置 的 困难 居 民 近 30 0人 。 0多 0 安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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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廉租房制度的问题与策略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是我国目前住房保障体系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为我国城镇中低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
在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城市失业、城市移民和城中村改造等形成大量的城市弱势群体,收入很低是他们显著的特征。
显然后两种住房保障制度无法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
在制度失衡的市场背景下,完全依靠市场来解决这部分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无疑是行不通的。
因此他们住房问题的解决政府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1我国廉租房制度问题现状及原因分析
作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廉租房制度非常重视,也配套出来了一系列相应的法规政策,许多地方也推行了针对性的地方性廉租房政策。
在政策制度的指引下,各地开展了行之有效的廉租房制度。
但囿于种种因素制约,廉租房制度依然躺在襁褓之中。
困扰廉租房建设踌躇不前有其深刻的制度原因:
1.1土地和资金瓶颈制约廉租房制度实施
廉租房建设一般有两个条件,一是土地,二是资金,这二者构成了廉租房建设的瓶颈。
就土地而言,城市用于建设的用地总量是确定的,为了降低成本,用于建设廉租房的土地必须是划拨而不是出让,但是如果用于建设廉租房的土地划拨多了,那么用于出让而获得财政资金的土地就会减少。
这对于各级政府来说是一个两难问题。
政府面临着是急于取得城市各项发展急需的资金,把这些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加快本地区的GDP增速,还是放弃这个利益,给老百姓无偿建房,同时又贴进去更多资金的两难处境。
就资金而言,作为地方主要财政收入的土地出让金及公积金增值收益是廉租房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
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地方政府注定会缺乏提供资金的动力,继而会造成房源难以为继并形成恶性循环。
这种状况在现实情况下是难以避免的。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情况就是廉租房源的供应量和当地的房价成反比,供应越多,房价就越不可能上涨,这也意味着也越不可能为当地政府带来更多的税费收入。
另外,在廉租房建设过程中,
公共住房的购建和维修、租金补贴等都需要有大额、稳定、持续的资金作保证。
因此,我国虽然在很多城市建立了廉租房制度,但由于城市土地资源的有限,城市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的不足以及缺乏其他稳定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廉租住房制度实施面临着许多困难。
1.2廉租房准入与退出机制尚未完善
(1)廉租房准入机制尚不完善。
廉租房准入机制尚未解决租住标准的制定、申请资格的认定这两个技术性问题。
廉租房的现行保障对象的确定是根据建设部2005年制定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
该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家庭应具备一系列条件:申请保障家庭其人均收入应符合当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的收入标准:申请保障家庭现在的人均住房面积应该符合所在地政府确定的面积标准:申请保障家庭成员中最少要有一人是非农业常住户口:申请保障的家庭成员之间应该具有法定的抚养、扶养或者赡养关系以及符合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的各自的保障标准。
根据这些标准,我们国家现在的廉租房保障对象,约占整个城市家庭的十分之一左右。
国务院在2007年下半年颁布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计划到2010年即“十一五”规划期末,将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者合计达整个城市家庭的五分之一。
随着覆盖面的扩大和实现日期的日益临近,廉租房保障任务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不完善的廉租房准入机制为廉租房建设发展设置了障碍。
业形象并加以宣传倡导。
(2)廉租房退出机制尚不完善。
廉租房退出机制必须进行科学的设计,以避免有人从中谋取不当利益。
这是因为廉租住房的市场租金有可能存在巨大的利益差价,这也意味着其中具有巨大的获利空间。
廉租房保障对象即使在最严格的审批程序下获得廉租住房,也有可能冒着道德风险谋取利益并将其所得用于改善其基本生活条件。
如何防范和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在满足保障目的的同时,又不至于使廉租房成为新的牟利工具,这是廉租房保障制度设计时应予考虑的重要内容。
然而目前我国廉租房退出机制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从而影响廉租房建设的发展。
(3)保障对象覆盖率偏低,城乡一体化保障体制缺失。
根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主要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按照中国统计年鉴采用的城镇家庭收入分组方法,最低收入家庭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10%。
这种方法只能测算出最低收入家庭的大致数量范围,无法提供具体哪些家庭是最低收入家庭。
这也就是说,最低收入家庭实际上只具有概念意义,没有明确指向,因而无法具体指导廉租住房政策的实施。
在各地实践中,在没有其他更科学的衡量标准的情况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提供了一个判定城市居民贫困程度的收入标准。
这对于在短期内确定廉租对象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但是,廉租对象普遍被限定在城市低保户范围之内,这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范围。
2对策分析
(1)加大对政府参与监督力度,保证廉租房制度的实施。
廉租房制度浓厚的保障色彩决定了政府在廉租房制度中的主体地位。
其主体地位意味着两点一是政府必须积极的参与,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居住问题为己任,认真履行其主体地位。
因此必须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将廉租房制度作为考核其地方政绩的一部分:二是不能仅仅依靠政府来完全解决廉租房问题。
地方政府一方面利用其对土地所有权的控制,通过优惠条件与开发商、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完成廉租房建设,同时对廉租房地段进行控制,避免廉租房集中建设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通过税收的形式实现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补贴,防止贫富差距的拉大,实现社会公平。
(2)不断完善实物配租退出机制。
各地政府要建立动态管理制度,特别是加强统计和调查工作,全面、准确掌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情况,完善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和退出机制。
对廉租房保障对象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用更加灵活多样的手段建立、完善廉租房租赁管理体系。
要切实加大审核力度,联合社区、街道、民政部门等,每年对廉租房住户进行审核,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过渡期。
在过渡期内,政府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增加其造血功能,促使其到市场上去租房,打破在廉租房保障过程中的“终身制”现象。
对确实不愿意搬出的住户,可以考虑将廉租住房市场化,以市场价格出售给租住户,政府可以利用这
些售房资金继续修建廉租住房。
同时,进一步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他人瞒报收入的行为,将个人收入纳入社会监督网络。
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一旦发现虚报收入,通过非法渠道租住廉租房的,要严厉惩罚,并与个人信用挂钩,记入个人档案。
通过完善可行的退出机制,让更多真正有困难的家庭居有其所,从而确保廉租住房制度的顺利实施和国有资产的有序使用。
(3)加大政府主动介入力度,变需求保障为供应保障。
政府加强廉租房保障的途径简单说来有两种,即对需求方进行保障,或对供应方进行保障。
对需求方进行保障就是对政府确定的廉租房保障对象发放补贴,但其有效前提应是有充沛的可租房源,否则在房源供应不足的情况下,会引发房价和租金的上涨,甚至会导致政府不得不再次调高补贴标准。
因此,在当前房地产刚性需求日益加大的情况下,各地应普遍采取保障供应的政府介入方式。
在对供应方进行保障供应上,主要是以实物配租为主。
政府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其一是政府直接组建保障性建设公司,以住宅生产者的身份直接从事廉租房生产,按特定的价格出租给保障对象。
此方式能快速有效地将政府政策落实,并直接干预整个房地产市场的供需情况。
在此模式下,河南省郑州市的住宅投资公司已在全国率先进行了尝试。
其二是在本级财政较为紧张的情况下,政府可有选择地吸纳社会资金进入廉租房建设领域。
政府可制定政策为发展商提供补贴,由发展商为特殊主体提供廉租房源,政府在建设阶段和其后的经营阶段为发展商提供税收和相关规费减免,在微利的条件下倡导企业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