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大纲修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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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经济学院
关于修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意见
各二级学院(系)、教学部: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文件,是组织教学、开展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根据新修订的本科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要按照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教学理念,认真组织好各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为保证本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提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可操作性原则。教学大纲的内在逻辑结构应遵循教学规律,教学内容的安排做到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实践教学环节与理论教学配合得当,学时分配合理;教学内容应与行业标准有效衔接,教学大纲整体上具有可操作性。
2、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原则。教学大纲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除应规定理论教学及讲授环节外,还应对习题、实验(上机)、课程设计、课程见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有相应的安排和要求,并以适当的比例规定在课程总学时中。适当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开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实验。
3、能力培养原则。课程教学大纲应把能力培养放在首位,注重突出应用型本科教育特色,把握好知识、能力、素质的关系,通过课程教学使学生成为既掌握必备的理论知识,又奠定良好的知识应用能力。
4、先进性原则。注重引进与本课程有关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引进和创建有利于体现专业特点的教学新模式,体现教学大纲的先进性。
5、灵活性原则。在遵循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鼓励从基本内容的选择、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时数的分配、教学方法的改革等方面进行探索,以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6、规范性原则。教学大纲的文本表述要简明扼要、科学规范、层次清楚、格式统一;表格的填写要求字体、字号规格统一。
二、总体要求
1、依据人才培养目标修订教学大纲。修订教学大纲时,必须首先明确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课程教学内容和课程实践环节。
2、贯彻人才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均应服从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结构的整体要求,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中应根据要求有所区分。
3、尊重学科规律,注重改革创新。在尊重学科规律,保证教学内容科学性、系统性的基础上,要敢于大胆改革与创新,正确处理教学内容的丰富性与教学时数的有限性的矛盾,优化相关课程间的重复内容,增加学科前沿知识内容和培养学生实际能力的内容等。
三、工作安排
1、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由课程所在各二级学院(系)、教学部(公共基础课程由课程归属单位)负责组织教研室具体修订,各二级学院(系)、教学部组织审定。
2、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所设置的课程均应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课程中设置的实验、实践内容及环节,要在大纲中有明确的安排,单独设置的实践课程或课程中独立设置的课程设计、实验(如物理实验)等,要单独编写实践教学大纲。
3、时间安排
(1)自发文之日起,各二级学院(系)、教学部布置教学
大纲的修订工作;
(2)2014年3月底前:各二级学院(系)、教学部组织修订大纲;
(3)2014年4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系)、教学部完成教学大纲审定;
(4)2014年4月11日:各二级学院(系)、教学部将最终稿按专业分类汇总后,打印纸质稿(1份)及电子版交教务处,邮箱:。
(5)2014年4月底前:教务处统一送印。
四、格式要求(模板见附件)
1、纸张类型:A4纸(页面设置:上:2.5cm;下:2.5cm;左:2.8cm;右:2.8cm)。
2、字体字号:一级标题(黑体,小三号);二级标题(黑体,小四号);内容(宋体,五号)。
3、行距:主标题固定值25磅,其余行距固定值21磅。
附件一:教学大纲(理论课程适用)
附件二:教学大纲(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适用)
附件三:教学大纲(集中实践性教学课程适用)
教务处201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