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监狱教育改造的改革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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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监狱教育改造的改革和创新

【关键词】监狱;罪犯的教育改造;发展和创新

目前,监狱体制改革工作基本完成,新的监狱体制已经确立,监狱工作已进入了体制转型后的一个重要发展时期。因此,在新的体制下,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首要标准”,构建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新格局,充分体现“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是当前亟待探索与思考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监狱教育改造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观念相对滞后
1、教育改造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一些干警对新时期教育改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思想上墨守陈规,创新意识不强,干警在抓管理、抓安全、抓生产投入过多的精力和时间,忽视了教育工作的长效治本功能,教育效果不佳,“唯安全论”和“安全就是监狱工作一切”的倾向较为突出,重安全轻教育现象比较普遍。
2、教育改造功能严谨。主要表现在:教育改造的作用被弱化,存在着“以罚代教”、“以管代教”、“以劳代教”的倾向;重视程度不够,没有真正把教育改造这一中心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提到应有的高度;考核方法不够科学、严谨,保安全、保效益已成为考核的两大刚性目标,而教育改造工作只注重结果的考核,忽视教育过程的量化考核,与实际工作衔接不紧,形成了“数字”教育、“形式”教育。
(二)格局相对粗放
一是主体地位不突出。主要表现在:教育改造与监管、劳动作为改造罪犯的三个基本手段,其地位与作用不突出,“5+1+1”教育管理模式难以执行到位;“管”与“教”职责不清、岗位不明,看守型干警较多,教育矫治型干警较少;干警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实际工作中同时承担着安全管理、组织劳动、教育改造等繁重任务,“全警皆师”的现象突出。
二是基础工作不扎实。主要表现在:“三分”工作不规范,高、中、低度戒备等级监狱的“硬件”、“软件”不过硬,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没有得到很好体现;防范水平不高,监狱设施的技术含量与当前高智能、高科技犯罪快速并大量增加的形势不匹配;由于养成教育力度不够,管理不严,直接造成罪犯改造身份与改造意识淡化,急功近利的侥幸改造心态突出。
三是法规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执法依据不完备,致使有的干警施教方法和手段相对滞后,采取死看死守的方法,对深层次的犯情动态了解较少,不愿意在教育改造工作中投入过多的精力和时间,个别干警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甚至有极个别干警在执法过程中徇私枉法、乱作为,给干警的执

法形象造成极坏影响。
(三)机制相对落后
1、教育改造作用发挥不充分。主要表现在:对“三大改造手段”之间的内在规律认识不清、研究不够,监管改造应有的教育功能与作用被边缘化,劳动改造固有的矫治功能被弱化,教育改造自身的功能被虚化,管理体制与工作机不健全,导致一些干警不愿意直接从事罪犯教育改造工作。
2、改造质量考核评估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改造质量考核评估体系不严谨,干警自由裁量权过大,有给照顾分、人情分的弊端;改造质量考核评估体系操作难,有的干警为图省事,考核评估体系成了罪犯劳动改造表现的考核标准,而其他考核项目则变成了陪衬。
3、教育改造社会化程度不到位。主要表现在:监狱和社会之间没有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没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综合治理的的合力,特别是与公、检、法等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单位的沟通协调力度不够;社会帮教工作一般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负责,依旧是系统内部资源的整合,工作零星、分散、不系统,影响帮教效果;社会化教育渠道有待拓宽,如亲情会见、离监探亲等基于安全的考量被严格限制。
(四)方法相对简单
1、教育改造务虚多、务实少。有些监狱将工作重点放在追求经济效益上,对罪犯教育改造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教育改造时间被严重挤占;广大干警虽然对教育改造重要性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的现象仍很严重;对确保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与提高改造质量“首要标准”两者相辅相成的关系处理得不够妥当,没有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2、教育改造实效性不强。主要表现在:“三课教育” 忽视罪犯的教育主题地位,忽视罪犯的需求、参与和感受,忽视罪犯的个体差异;思想教育触动不大,文化教育不新不实,效果不明显,技能教育技术缺乏社会竞争力,不能适应罪犯释放后就业需要;教育形式以课堂教育、集体教育为主,个别化教育限于思想转化、谈心交流内容,“填鸭式”教育现象严重。
二、构建教育改造工作新格局,发展与创新教育改造工作新方法
(一)强化功能凸现地位
1、完善组织领导体系,推行“一把手”工程。监狱系统各级班子和各部门领导,要重新审视、思考与规划教育改造工作的思路和目标,完善相关组织机构和人员,身体力行指导帮助一线干警抓好这一工作,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教育改造部门主抓,其他部门共同配合的工作和领导机制。
2、创新工作模式,实行警察岗位分类制度。监狱必须不断认

真研究新情况,分析新特点,采取新的对策,切实为基层干警减负卸压,使其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之中,提高监狱改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完善制度狠抓落实
1、要像抓监管安全一样抓教育改造,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纲不放松。紧紧围绕《监狱法》、《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和《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等有关法规制度,研究制定一系列规范教育改造工作的法规制度,为干警提供可靠的执法依据和约束性较强的管理制度。
2、建立教育改造工作责任制,狠抓各项制度落实。不折不扣地坚决贯彻落实各项教育改造工作目标和要求,对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教育改造工作的干警,实行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真正将教育改造工作由“软任务”变成“硬目标”,以解决教育改造工作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
(三)整合手段创新机制
一是坚持监管改造手段与教育改造手段的有机结合。做到管教结合、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形成寓教于管、寓管于教、寓管教于一体的工作机制。
二是坚持劳动改造手段与教育改造手段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劳动改造的教育矫治功能,切实使罪犯劳动生产的过程转化成为矫正恶习、学习技能的过程。
三是坚持强化直接管理和细化个别教育的有机结合。实践证明,实行直接管理和开展个别教育,是做好罪犯管理和思想转化工作的有效方法,是提高改造质量最直接、最有效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作用大、针对性强、见效快的优势是其他手段不可替代的。
四是坚持完善改造质量考核评估体系与强化罪犯奖惩工作的有机结合。增强考核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罪犯个体改造质量考核评估与罪犯奖惩工作的准度,杜绝罪犯考核评估与奖惩工作中人为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或“暗箱操作”的问题。
五是坚持开展罪犯心理测试与心理矫治工作的有机结合。通过心理测试和心理咨询,对有严重心理疾病的罪犯,及时实施心理危机的有效干预,防止极端事件或各类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以解决教育改造工作模式陈旧的问题。
(四)面向社会深化帮教
1、罪犯是社会公民中的一分子,监狱只是罪犯人生中的一个阶段性过程,最终要回归社会。监狱仅仅做到“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远远不够,必须要在“改造好”上下功夫。要不断探索有益于教育改造工作社会化的新途径,逐步将封闭式教育转变为半开放式或开放式教育,使罪犯在服刑期间能适当接触社会、适应社会,为回归社会重做守法公民奠定基础。
2、广泛拓展社会化领域,转变观念,走出就教育搞教育的误区

。充分运用社会力量、社会资源、社会环境,积极争取社会有关政策和社会智力资源的支持,逐步将罪犯的帮教安置、义务教育、技能培训和医疗保险等纳入社会保障和治安综合治理体系,调动一切社会因素参与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以解决教育改造工作手段单一的问题。
(五)加大投入,科技兴教
一是全面整合监狱综合资源,要把最好的资源用于教育改造,并加强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挪用挤占现象,建立健全保证教育改造经费足额到位和动态增长的保障制度。
二是加快监狱布局调整步伐。加大对高、中、低度戒备等级监狱科学规划和建设的力度,大力提高和改善教育改造的硬件设施和条件,使监狱的软硬件建设与高、中、低度戒备等级相匹配,使监狱的布局更加科学合理,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三是向科技要安全、要质量、要保障。加大教育改造工作现代化科技含量,降低教育改造成本,提高教育改造效果,为做好教育改造工作提供科技保障,以解决教育改造工作基础差、底子薄的问题。
(六)提高素质加强保证
1、拓展培训内容,加大培训力度。不仅要进一步强化干警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同时还要加大对有关社会教育人才的引进力度,特别是加大心理医学与心理矫治方面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为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提供专业人才保证。
2、完善用人机制。加大对教育改造专业人才的选拔、任用力度,把教育改造工作业绩突出的干警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使专业人才向教育改造岗位上充实。
3、健全教育改造工作激励机制。为干警做好教育改造工作搭建施展才能的平台,对工作成效明显、贡献突出的干警给予一定的政治和物质褒奖。
4、建立教育改造人才库。保持教育改造队伍的相对稳定性,逐步形成监狱有“专家”,监区有“标兵”,分监区有“能手”的专业人才结构,以解决教育改造工作人才缺少的问题。(伍洪波)

参考文献:
[1]彭春芳;当前罪犯改造新方法综述[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年02期
[2]高鑫,刘卫宁;一所特殊的学校[J];走向世界;2011年19期
[3]汪飞;苏州监狱教育改造精细化多元化[N];江苏法制报;2010年
[4]宋立军;超越高墙的秩序[D];中央民族大学;2010年
[5]徐伟菊;论监狱分类[D];华东政法学院;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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