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教育改造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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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教育改造调研报告

如何围绕现代监狱建设总目标,加强教育改造工作效能建设,不断适应社会治理改革创新要求,是当前监狱理论研究的重要命题。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对监狱改造工作来说,就是要坚持效能导向,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探索破解教育改造工作的实际问题,最大限度降低刑释人员的重新犯罪率,服务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大局。

一、教育改造效能建设的意义解读

效能,是一个综合概念范畴,包含效率,效果、效益、能力等诸多因素。运用效能理论指导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更加强调效果,重视质量,注重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推进教育改造工作时的投入取得最大的产出,以最少的消耗谋取最大的绩效。效能是管理的逻辑起点,体现了教育改造质量管理的根本特征和根本价值,也是新形势下衡量教育改造工作的标尺。坚持效能导向,提高改造质量,既是监狱机关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决定、落实党和国家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必然选择,也是当前监狱改造工作的内在要求。一是监狱工作重心转移的客观需要。《监狱法》规定,监狱工作的方针是“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由于历史原因,监狱传承了“监企不分、体制不顺、经费不保、人员不稳”的多年历史沿革,为了生存和发展,弥补经费不足,监狱和监狱警察把大量精力放在生产经营上,致使监狱工作重心偏移,监管改造相对于生产经营处于附属地位。随着社会的进步,特别是监狱体制改革后,监狱职能得到一定程度纯化,工作重心转移逐步向“提高改造质量、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降低社会不和谐因素”等方面转移。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劳动改造刑模式,使生产经营成为监狱获得经济效益的重要来源,劳动改造的经济功能被放大。尽管从建立财政保障体系以来,这一情况有所好转,但在短时期内实现工作重心的根本转移还存在一定难度。随着监狱体制改革不断推进,监狱工作重心逐步回位到教育改造上来,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成为衡量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只有坚持教育改造效能导向,突出劳动对罪犯改造的教育功能和培养功能,才能真正实现监狱工作重心的转移。二是监狱行刑职能回归的客观需要。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是我国监狱的工作方针,也是监狱工作的职能所在。从现阶段实际的行刑工作来看,重监管、轻教育的改造思想依然存在,部分监狱职能的管

理工作仍然停留在“关得下、管得住、跑不了”的层面。随着押犯构成变化和工作目标提升,监狱工作的注意力进一步向提高罪犯改造质量转移。“安全为先,教育为本”是处理监管与教育关系的原则。这里的安全不但指监狱内不发生各类案件,还包括罪犯犯罪思想的根本转变和常态心理的良性发展,实际上前者不可能脱离后者单独存在。加强教育改造效能建设,就是要求监狱改造工作加强对罪犯心理是否“安全稳定”的关注,加强思想转化,更加注重攻心治本,只有这样由表及里、从治标向治本转变,才能真正实现监狱行刑职能的回归。三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客观需要。加强社会治理,加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当前和今后的重大政治任务。监狱工作必须围绕建设法治中国大局,有效地服务大局。罪犯来源于社会,最终还是要回到社会,监狱只是罪犯人生的一个部分、一个阶段。如果我们仅仅将罪犯看住不跑人、不出大事,而不去教育他、改造他,他的犯罪思想、犯罪心理、犯罪行为没有得到有效的矫治,那么他刑满回归社会后就很有可能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重新危害社会、危害他人。这实际上就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也从根本上否定了监狱的职能作用和工作成效。只有加强教育改造效能建设,切实把提高改造工作效能作为监狱工作的中心任务,才能有效地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才能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三、教育改造效建设的问题探讨

目前监狱改造工作在体制机制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一定意义上还不能切实负担起矫正罪犯、预防犯罪、净化社会的行刑职能,教育改造还处于低效能运行状态。一是从教育对象来看,押犯构成日趋复杂,短刑犯增多,累犯增多,低年龄、低文化、罪责感差的增多,罪犯的思想更为复杂隐蔽,功利性改造思想突出,教育改造难度不断增大。教育改造的中心地位缺少机制性保障,制度执行存在虚而空等打折扣现象,整体效能受到制约。二是从教育内容上看,开展教育质量提升年活动,推行5+1+1教育管理模式,以多种活动载体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保证了罪犯教育时间的落实,但现有教育内容在时效性、针对性、系统性方面还比较欠缺,滞后于时代发展要求,脱离社会现实和罪犯改造需求,不能区分于罪犯刑期、案由、年龄、文化层次等个体差异,个性化教育矫正内容比较缺乏,在一定层面上影响教育效能的提高。三是从师资资源上看,监狱教育改造队伍仍然是全警皆师,整体素质不够高,知识结构不够合理,缺乏专职民警师资队伍。虽然明文成立兼职讲师团,但实际执行上还没有完全到位。注重引进

社会专家、志愿者、法律工作者等社会优质资源,往往也是在一定时间举办少量讲座,缺乏系统性、持续性,教育效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从教育方式看,现行罪犯教育主要是讲评教育、课堂教育等集体形式,根据民警的喜好确定教育的方式方法, 强制性的说教、灌输多,互动式的交流沟通少,难以激发罪犯自我革新的“内驱力”。监狱分押分管分教没有从真正意义上推开,个别教育有所弱化,各类活动比较频繁,表面上轰轰烈烈,但实际上攻心治本的针对性不强,改造效能不高。大力推进“三中心”建设,教学楼、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等教育场所设施投入很多,但实际利用率不是很高,基层监区日常教育场所还比较紧缺,成为影响教育效能的重要因素。

三、教育改造效能建设的路径选择

加强教育改造效能建设,必须牢固树立“大教育理念”、“源头治理理念”、“社会责任理念”,着力强化教育改造工作一体化运作。一是创新教育理念。牢固树立“改造为本”理念,切实以教育改造工作为中心,以改造人为宗旨,正确认识罪犯,科学矫正罪犯,着力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是教育改造效能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突破传统框架为前提,打破以往存在的“剥夺”、“单纯惩罚”传统思维定势,用开放的新眼光来认识罪犯,这是改造罪犯的先决条件。以加强思维创新为关键,确立“矫正”、“改造”等现代行刑理念,即罪犯首先是人,其次才是犯人,再次,绝大多数是可以改造好的人,但是有条件的,一部分罪犯需要重点矫正,还有一部分罪犯通过常规教育即可达到改造目的。只有在这个认识上实施改造措施,才能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把握心理特征为重点,既要认识到罪犯固有的“好动”、“逆反”等浅层次心理特征,更要认识到隐藏的“报复”、“凶残”等深层次的心理特征,做到心中有数,牢牢把握改造工作的主动权。二是加强系统教育。罪犯三课教育,是使罪犯转变思想,矫正恶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道德观,最终改造成为新人的必要手段。以罪犯个体需求为中心,系统地开展法制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犯罪危害教育、认罪服法教育、罪犯身份意识教育、监规纪律教育等内容的思想教育,通过集中辅导、学习讨论,促进罪犯懂法、明理。坚持课堂化思想教育与个别教育、讲评教育有机结合,让罪犯不仅学到系统的法律知识,而且能够提高法律意识,促进认罪悔罪,积极改造。着力打好文化教育这个基础,针对大多数罪犯知识贫乏、文化水平低下、判断事物的能力差、思想固执僵化等实际,在识字扫盲、初等文化教育的基础上,同时根据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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