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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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我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校教学、科研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对软件的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单价在800元以上(含800元)的软件,不论其购置经费来源如何,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软件是完成教学、科研、生产等各项任务的重要物资条件之一,各单位在使用中应不断进行开发,使软件充分发挥其作用。
第四条全校各单位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国家财产的教育,加强软件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心,以保证软件随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第二章购置与验收
第五条凡购置(包括对已购软件的升级)单价在800元以上(含800元)、10万元以下的软件在购买前都必须填写《一般仪器设备申购表》,申购人按表中要求逐项填写,由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
第六条购置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软件须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购论证报告》,并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3-5位相关专家进行论证,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七条经报批同意购买的软件,购买时一般要求所购软件的规格、单价、数量以及相关资料要和申购表中所填的情况一致,特别是单价、数量不能超出所报批的范围,否则按未报批情况处理;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软件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申购单位共同与商家签订合同。
第八条1万元以下的软件由购置单位自行验收,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软件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及有关专家会同购置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检查清点光盘、质保书、说明书以及软件功能测试等。
第九条各单位报账时金额在800元以下的软件须填写《低值易耗品验收单》,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直接到财务处报账;800元以上(含800元)的软件须填写《国有资产入库单》,入库单的填写要做到完整、详细、规范,注明
软件的存贮介质、文档及附件等技术数据,用外汇购置的软件要换算成人民币价格填写,入库单一定要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有效;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软件须先到档案馆进行归档,然后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条软件管理者本人携带填好的申购表、入库单、发票、合同以及所有相关资料(存储介质、文档等)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入库手续(已在档案馆归档的资料可不携带),经审核无误,并签字盖章后方可到财务处报账。
第十一条各单位自行开发的软件,同样须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入库报账。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
第十二条多数软件的存储介质容易受到损害,所以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爱护,如有损坏,应按照合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
第十三条软件的使用要体现资源共享。对于某些通用软件学校各单位可到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查询,与软件所有单位协商共用,尽量做到不要重复购买,避免浪费。
第十四条国有资产管理处对软件实行监管。其中对10万元以下的软件监管期一般为5年,到期由国有资产管理处
自行销账,一些特殊的软件由使用单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确认后可延长或缩短监管期,如果软件在此期间进行升级,则监管期从升级后重新算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软件由各使用单位按正常仪器设备报废程序办理报废出账手续。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