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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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建领导小组成员、系主任(院长):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稿)已起草完毕。请各位仔细审阅,如有修改意见请用红字在上面修改,修改后于2月14日前发回示建办,若没有意见也需回应表态注明“同意”。谢谢合作。
示范建设办公
室/2009-2-10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稿)
一、指导思想
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只有建立健全了校企合作机制,才能培养出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与企业形成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学校本着资源共享、实现双赢的原则,通过引进企业的设备、技术、销售、培训业务等,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企业在实现
自身工作任务的同时,接受学生的专业实训,使学生得到企业文化的熏陶,尽快实现由学生到职业人角色的转化转换,更快地融入到社会中去。
二、组织机构
(一)校企合作委员会
该机构是固定机构,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发展。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
该机构为常设固定机构。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建立和强化质量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自我完善机制,保证合作项目科学、规范地运行,更好地满足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
(三)校企合作项目组
该机构为非固定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由院、系、部或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小项目可
由一人担任,大项目可由多人担任,但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人。选派其中一人担任项目组长。项目组长的选派要考虑该老师的任课任务不能太重,学期任课超过平均12节/周以上者不适宜担任组长。一旦担任项目组长,将来院系排课时也要考虑不能任课太多。院、系、部在指定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组员在学期内的任课任务,以免负担过重。
三、校企合作的任务与方式
(一)校企合作的任务
1、合作开展师资培养:企业为学院进行教师培训。每年安排部分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学校为企业兼职教师培训,提高企业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
2、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各专业应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学院不定期邀请企业代表举办专业建设研讨会、讲座,每学年邀请企业专家为学生毕业设计进行指导和考评。
3、合作开展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企业提供资金,用于学校的建设、专业改选、实验实训环境改善等方面。包括:共建二级学院的建设资金、进入学校财务的建设实验实训场地资金、提供给学校用于购置专业实训及科研设备的资金。合作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学校积极吸引企业参与实验实训设施的投入,共建
实验实训基地。
4、合作开展科研技术服务:发展校企科研开发项目,走产学研相结合之路提供共同参与开发科研项目、技术服务的机会。
5、合作开展培训: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社会培训,加大学生与企业的参与;不定期为企业生产一线技术骨干人员进行培训。
(二)校企合作的方式
校企合作的方式分为一级项目与二级项目。
1、一级项目
(1)合作培训方式
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既用于我校学生实习,又用于面向社会的培训。
(2)合作生产方式
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既可用于实际生产,又可让学生在真实环境下实习。包括与校办工厂的合作。
(3)合作研发与技术服务方式
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或无需引进设备,合作研发企业急需的项目或技术攻关。
(4)综合方式
除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外,成立合作机构,合作的功能呈多样性:可提供给学生实习;或提供面向社会的培训;或用于生产;或用于研发或技术服务。
(5)二级项目若合作金额超过30万元的,必要时可申请为一级合作项目。
2、二级项目
(1)校企合作举行各类技能、体育、文化等比赛,一般不列入校企合作项目。若数额较大(每年提供资金超过5万元人民币)并多年资助且年限较长者(五年或以上),可申请列入合作项目。
(2)学校鼓励教师积极联系企业,建立新的校外实习基地,建立新的校外实习基地是校企合作的方式之一,但一般不列入一级项目。学校将对开发实习基地进行奖励,前提是实习基地要同时达到如下标准:与企业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协议;每年能接收校我校学生实习;能派出兼职教师对顶岗实习的学生进行指导;能对实习的学生进行素质教育;能接收学生就业。
(3)校企合作办公室通过多种途径取得企业技术服务信息,提交给相关的院系解决,此类项目属于二级项目。由院系直接联系获得的此类项目,也需同时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
(4)企业对学校小额度的捐赠
包括奖学金(总额度在一万元/年及以上)、图书(总值一万元及以上)、设备(价值一万元及以上)、软件(总值一万元及以上)以及其它总值一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捐赠。
四、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的原则与程序
(一)“筑巢引凤”,引进企业到校内原则
1、受校园环境的限制,引进企业的规模要适度,不能盲目引进。凡有以下特征的企业不可引进入校:
(1)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噪音等污染,影响正常的教学、生活的企业;
(2)大型的生产企业,人员多、能耗大、物流量大的企业;
(3)产品不适合在学校生产的企业;
(4)生产、经营与各种运作与专业教学没有关系的企业;
(5)对在校师生安全存在隐患的企业;
(6)其它不适宜引进的企业。
2、非占用学校场地项目的引进
此类项目,一个专业可与多家企业合作,不存在重复引进的问题。但属性相同而会影响原有企业合作的项目,则要慎重考虑。
3、引进项目的重要原则是允许学生免费使用所引进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