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校地(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学院校地(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公共服务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路径,推动学校向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型,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地合作办学的管理,理顺校地合作的不同类型,加大校地合作的资助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地合作的主要任务是:通过项目运作的方式,加强学校与地方、行业企业、其他高校以及科研院所等在人才培养、课程建设、员工培训、企业挂职、兼职教授、实习就业基地建设及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与科技服务等产学研合作方面的密切合作,不断创新校地合作的载体、模式和机制,增强合作的可持续性,提高合作质量。
第三条校地合作应紧紧围绕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形成学校连接社会、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
校地合作项目的选定和实施应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需求,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实习实训基地的运行或基本设置条件,同时满足合作单位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充分体现“合作、发展、共赢”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校地合作的管理按照“1+3+N”工作模式,由校地合作中心牵头协调,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校地合作前期的论证和签约工作,教务处、科研处、招生就业处等三个部门按照校地合作的具体类型和业务范围在校地合作实施过程中进行归口管理,管理职责以学校现有部门的制度为依据。
校地合作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学校校地合作工作牵头和协调工作,制订校地合作学校层面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开拓与地方合作交流渠道,拓展合作区域和领域;(三)负责学校与企业合作初期事务的对外联络、协调、管理工作;(四)负责初审各类校地合作协议以及校地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统计和总结等工作;(五)审核、管理校地合作项目合同,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协调、评估和考核;(六)建立对外合作项目及相关工作信息库,牵头配合相关业务部门收集发布学校科教成果信息、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信息以及合作需求信息;(七)建立完善校地合作校级层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有效运行机制,构建适合我校实际的校地合作工作模式。
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如今,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越来越密切,校企合作项目的频繁开展已成为大多数学校的常态。
为了更好地管理校企合作项目,提高合作项目的效果和效益,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二、项目策划与设计校企合作项目的策划与设计是项目管理的起点。
首先,学校应认真分析企业的需求,与企业密切沟通,确定双方的合作目标和期望。
同时,学校也要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就业需求,确保项目的实用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最后,项目的策划与设计应融入校内的教育理念和教学体系,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
三、项目合作主体的确定校企合作项目涉及到多个主体,包括学校、企业以及学生等。
在项目管理中,应明确各个主体的职责和权利。
学校需要确定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组织并主持项目的实施。
企业则需要提供实际的工作场所和指导师资,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学生则是项目的受益者和参与者,他们需要积极参与项目活动,完成任务并获得实践经验。
四、项目实施与监控项目实施是校企合作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学校应建立有效的项目管理机制和监控体系。
通过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分工和时间表,确保项目各项工作有序进行;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和检查调度,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困难。
同时,学校也要建立学生的工作日志和评估机制,对学生的实践表现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项目的实施方向。
五、团队建设与沟通项目需要一个协调高效的团队来推动实施。
因此,在校企合作项目管理中,团队建设和沟通十分重要。
学校应加强对项目团队的培训和引导,提高团队成员的专业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同时,学校也要建立起与企业的良好沟通渠道,定期召开会议和座谈会,加强双方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进项目的发展。
六、风险管理与问题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风险和问题。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识别并评估项目中的潜在风险。
同时,学校也要鼓励学生主动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建立起学生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意识。
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规定
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高等教育与企业之间的合作越来越重要。
学校校企合作项目是指学校与企业在教学、科研、创新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的项目。
为了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效益,制定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二、目的和意义校企合作项目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的组织,明确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时,合理分工和良好的管理也能促进学校和企业的资源共享,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转化率,推动产学研结合,为社会培养更多的高素质人才。
三、项目的选择与评估学校应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学科特点,选择与企业合作的项目方向和重点。
在选择项目时,要考虑项目的市场需求、资源投入、可持续发展等因素。
同时,对已开展的项目进行定期评估,对项目的目标、效益和问题进行总结,以便做出进一步的调整和决策。
四、项目的组织与管理项目的组织与管理是校企合作项目的核心环节。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项目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项目管理能力。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和交流,确保项目按照计划顺利进行。
五、人员配备和培训为了保证校企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学校应根据项目的需要,合理配备项目团队成员。
项目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学校可以引进项目管理专业人才或组织培训班,提高项目团队成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六、项目的目标与任务每个校企合作项目应明确具体的目标和任务。
目标应符合学校和企业的发展战略,任务应明确具体,并具备可操作性。
同时,要合理分配资源,明确项目的时间节点和阶段性成果,以保证项目的高效运作和顺利完成。
七、项目的风险管理项目的风险管理是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学校应充分评估项目的风险,确定风险的来源和影响程度,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只有建立健全了校企合作机制,才能培养出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与企业形成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学校本着资源共享、实现双赢的原则,通过引进企业的设备、技术、销售、培训业务等, 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企业在实现自身工作任务的同时,接受学生的专业实训,使学生得到企业文化的熏陶,尽快实现由学生到职业人角色的转化转换,更快地融入到社会中去。
二、组织机构(一)校企合作委员会该机构是固定机构,由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发展。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该机构为常设固定机构。
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
建立和强化质量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自我完善机制,保证合作项目科学、规范地运行,更好地满足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
(≡)校企合作项目组该机构为非固定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
由学校或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
小项目可由一人担任,大项目可由多人担任,但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人。
选派其中一人担任项目组长。
项目组长的选派要考虑该老师的任课任务不能太重,学期任课超过平均12节/周以上者不适宜担任组长。
一旦担任项目组长,将来学校排课时也要考虑不能任课太多。
学校在指定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组员在学期内的任课任务,以免负担过重。
三、校企合作的任务与方式(一)校企合作的任务1、合作开展师资培养:企业为学校进行教师培训。
每年安排部分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学校为企业兼职教师培训,提高企业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
2、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各专业应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规范、保障学校的校企合作,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共同育人机制,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由实习就业办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校企合作管理部门应做好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开展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政策与理论研究,制订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和评估考核标准。
(二)完善校企合作工作的运行与管理体系,制定校企合作计划,指导校企合作各环节工作,保证校企合作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统筹校企合作资源,积极协调、整合各方资源,探索校企合作模式。
(四)针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提出建设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审查、论证工作,对已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进行检查和跟踪。
(五)做好校企合作的合同管理、统计总结等工作。
做好校企合作有关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和归档工作。
(六)指导和督促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做好校企合作的协调和协作工作,拓宽合作范围,丰富合作内容,及时总结和推广校企合作先进经验。
(七)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各部门和负责同志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中的职责:(一)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积极、主动拓展校企合作途径,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新模式。
(二)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引入和相关商谈工作,商定合作方案,明确合作运行与管理模式,起草校企合作协议,报经批准后,签订校企合作协议。
(三)根据校企合作协议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校企合作运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执行,确保校企合作协议的切实履行。
(四)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进行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
(五)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运行、管理、总结、推广等工作,并形成文字材料,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
(六)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中的各项经费管理,各项收入及支出均应严格执行学校的财务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及动态调整机制
XX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规范校企合作的管理, 提高校企合作的成效, 本着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方针, 与合作方在人才培养各环节或领域开展深层次合作, 全面推进工学结合, 实现校企深度融合, 以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合作原则。
坚持校企互惠原则, 确保校企双方互惠共赢;坚持校企互动原则, 确保双方共建共享, 共赢共进;坚持统一领导原则, 确保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考核评价。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系(部)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顶岗实习、研究开发、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第四条学校自上而下设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办公室、系(部)校企合作机构、项目组四级管理机构, 实行“项目管理”。
第五条校企合作管理机构工作职责(一)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校企合作战略规划、项目审批, 组织研究和解决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 其余联系系部校领导任成员。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是校企合作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设在教务科。
负责建立健全学校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对各系(部)的二级校企合作及相关工作进行组织、管理与考核, 协调处理校企合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校企合作工作情况, 定期组织校企合作论坛或校企联谊会。
(三)系(部)各专业系(部)设立“XX学校XX系或XX系XX专业校企合委员会”二级校企合作机构, 负责落实本系(部)校企合作战略规划, 结合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需求积极拓展校企合作项目;建立健全系(部)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加强合作项目管理;组织研究和解决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以上的校企合作专题会议。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共同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
二、合作原则1、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合作应基于双方的共同利益,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资源和企业的产业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2、育人为本原则合作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将企业的需求融入人才培养过程,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3、依法依规原则合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企业经营管理规律,确保合作合法、规范、有序进行。
4、长期稳定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机制,不断深化合作内容,拓展合作领域。
三、合作企业的选择与确定1、企业资质合作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2、合作意愿企业应具有积极的合作意愿,愿意与学校共同开展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合作项目,并能够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3、合作条件企业应具备与学校合作的必要条件,如实习实训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等,能够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和指导。
4、确定程序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合作企业进行考察、评估和审核。
合作企业的确定应经过领导小组的集体研究和决策,并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
四、合作项目的管理1、项目申报学校各教学单位和部门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提出校企合作项目的申报意向,填写《校企合作项目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项目审批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和论证,重点审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预期效果和风险评估等内容。
对于重大合作项目,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项目实施经批准的合作项目,由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等。
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
XXXX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学校校企合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持续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切实提高校企合作质量和水平,实现职业教育质量和内涵的稳步提升,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699号)和XX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的意见》(X 教职成(202X)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的主要目标就是在建立健全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的基础上,坚持以市场需求和人才培养为导向,实现人才链、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衔接,推动学校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在生产、教学、科研、管理及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人才培养、课程和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及技术服务、学生岗位实习、实践实训基地及产业学院建设、产教融合、文化传承等多样化的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增强学生自主学习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兼具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条校企合作原则主要包含:(一)互惠共赢原则。
校企合作应坚持互惠共赢的原则。
(二)服务企业原则。
学校以企业的人才需求为目标,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求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推进与企业深度合作,解决企业瓶颈困难。
(三)统一管理原则。
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四)校企互动原则。
学校与企业双方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以诚取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
(五)保护学生权益原则。
校企合作过程中涉及学生培养和岗位实习等环节的,依法依规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与政府机关、科研院所、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企业在人才培养、课程和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及技术服务、学生岗位实习、实践实训基地及产业学院建设、产教融合、文化传承等相关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指导并推动校企合作工作开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正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资料1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材料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专业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只有建立健全了校企合作机制,才能培养出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与企业形成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学校本着资源共享、实现双赢的原则,通过引进企业的设备、技术、销售、培训业务等,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企业在实现自身工作任务的同时,接受学生的专业实训,使学生得到企业文化的熏陶,尽快实现由学生到职业人角色的转化转换,更快地融入到社会中去。
二、组织机构(一)校企合作委员会该机构是固定机构,由学校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发展。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该机构为常设固定机构。
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
建立和强化质量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自我完善机制,保证合作项目科学、规范地运行,更好地满足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
(三)校企合作项目组该机构为非固定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
由学校或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
小项目可由一人担任,大项目可由多人担任,但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人。
选派其中一人担任项目组长。
项目组长的选派要考虑该老师的任课任务不能太重,学期任课超过平均12节/周以上者不适宜担任组长。
一旦担任项目组长,将来学校排课时也要考虑不能任课太多。
学校在指定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组员在学期内的任课任务,以免负担过重。
三、校企合作的任务与方式(一)校企合作的任务1、合作开展师资培养:企业为学校进行教师培训。
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校教务处2023年5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校企合作办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推动高等教育向社会开放、向产业开放,促进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产业人才需求对接,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体制机制,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深入推进产教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校企合作质量、协同育人水平,根据《××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发〔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办学,是指我校与优质企业合作开展的、执行校企合作办学全省统一指导收费标准的、以学历教育在籍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条校企合作办学实行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
第四条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坚持育人为本,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致力培养专业素质优良,富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坚持依法实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协议,保障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坚持平等自愿,调动校企双方积极性,实现共同发展。
第二章合作主体第五条学校是校企合作办学的责任主体,学校二级单位不得擅自开展校企合作办学。
在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前,校企双方须加强风险排查研判,做好教学质量、经费、就业、安全等多方面的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学生、教师、企业员工等的合法权益。
校企合作办学专业要符合国家及××省教育和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的政策规定,主动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注重服务全省“十强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区域主导产业,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合作办学专业应为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行业企业人才需求。
第六条企业也是校企合作办学的责任主体,参与校企合作办学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合作企业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的优质企业;(二)合作企业应为技术先进的实体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体系、较高的技术水平、良好的社会信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高的合作诚信度;(三)合作企业自身的主营产业领域,应与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所属学科或专业大类基本一致;(四)合作企业应具有承担合作办学任务的教学能力,有足够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充分接纳、容纳学生实习实训的条件;(五)合作企业与学校开展的合作内容不得含有国家或行业明令禁止的事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企合作是我校的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专业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
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学校与国(境)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第三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五)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合作第四条校企合作基本条件(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专业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四) 相关部门需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立项手续。
(五)由中心专业领导小组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初审后,提交校企合作学校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学校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进行相应审查.(六)校企合作项目经审查,提交学校待领导审定通过后,由分管校领导代表学校签署后方有效。
第三章管理第五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依据学校教学需求及学生特点,安排生产岗位实习实训,丰富学生专业知识,提高学生实操水平和专业技能,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第六条劳动保护与安全管理。
企业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学生在生产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现校企深度融合是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深化产教融合、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载体。
为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专业(群)建设、人才培养、技术应用、科研开发、生产经营、企业员工培训等方面的合作。
本着校企双方互相支持、互相渗透、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实现学校与合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校企合作的具体内涵表现为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学生课程实习、顶岗实习、高质量就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开发与服务、生产经营管理、教师队伍和企业员工队伍建设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教、学、研紧密结合的校企深度合作基地,搭建先进技术信息交流平台,引进现代企业先进的理念、设备、技术、管理经验,为学校实践教学提供现代企业场景化的实验实训环境,提高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教师科研等方面能力水平。
第三条学校可采取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开展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模式。
1.组建产业学院。
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组建产业学院。
产业学院在学校章程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开展订单培养。
按照企业需求的人才数量和质量标准培养学生,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到该企业工作,实现培养、实训、就业一条龙。
3.共建专业实习实训基地。
可由企业提供仪器、设备和技术的支持,建立〃教学型〃校内实训基地。
也可以根据企业生产和学校教学实际,在企业设立“产教型〃校外实习基地。
4•联合培养〃双师型〃专业教师和〃技师技能型〃兼职教师。
5.联合培训企业员工。
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帮助合作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学校派遣教师授课,企业提供教学场所,在企业建立工学结合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教学、科研和实践活动的一种形式。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指导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确保双方合作顺利进行,达到互利共赢的目标。
二、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申报与立项学校和企业双方共同确定合作项目的目标、内容和时间,并填写项目申报表。
项目申报表应包括项目名称、参与方、项目目标、预期成果、资源需求等内容。
经学校和企业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项目正式立项。
2. 项目组建与分工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资源情况,学校和企业共同组建项目团队,并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
项目团队应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管理。
3. 项目实施与监控项目团队按照项目计划和工作安排,开展具体的项目实施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进行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的监控,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地完成。
4. 项目评估与总结项目完成后,学校和企业应对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
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项目成果的质量和影响等。
评估结果可作为后续合作的参考,为进一步提升校企合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三、项目管理要求1. 合作协议学校和企业在开展校企合作项目前,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合作协议应包括项目目标、工作内容、资源投入、成果分配、保密条款等内容。
2. 项目计划项目团队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的时间安排、工作任务、资源需求、风险管理等。
项目计划应合理、可行,并与学校和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相匹配。
3. 沟通协调学校和企业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项目进展、问题和需求,确保双方的利益和期望得到充分的理解和满足。
沟通协调包括定期会议、项目报告、工作进展反馈等形式。
4. 资源保障学校和企业应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双方应合理分配资源,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最大化效益。
5. 项目风险管理项目团队应对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四川省大英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条、实施校企合作的目的和意义:我校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水平,走校企合作、校企互动的人才培养模式,更好地为地方和行业经济建设服务。
学校始终坚持为社会主义政治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的办学思想;始终坚持学生利益高于一切,学校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一、学校由校领导、校企合作办、就业办、招生办、财务处、教务处、专业部等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学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的校企合作全面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二)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三)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管理机制,加强校企合作的宣传。
二、学校校企合作日常工作由学校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归口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加强学校与企业、社会的联系,拓宽和企业的合作渠道与途径,拓展、提升校企合作项目内涵并组织开展校企合作与生产性基地(园区)建设项目的调研;(二)根据国家科技、教育、经济发展方向和学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需要,负责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学校校企合作工作;(三)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校企合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四)策划并提出各种开展校企合作与交流的意见、建议,推动、协调专业部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负责对各校企合作项目的指导和考核;(五)负责校企合作协议的签订(校外实训基地由专业部具体经办);(六)负责校内外实训基地总体规划与建设工作,完成校(省、国家)级基地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和建设工作,指导各专业部做好校内各实训基地建设的立项、论证、建设及验收等各项工作;(七)做好校企合作项目质量信息反馈,在校园网上进行校企合作动态报道,做好校企合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校企合作研发项目的组织管理措施及制度体系建设
校企合作研发项目的组织管理措施及制度体系建设校企合作研发项目是众多高校与企业之间的一种紧密合作方式,它通过利用双方的优势,共同研发产品和技术,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而这样的研发项目不仅需要具有强大的技术实力,更需要完善的组织管理措施和制度体系建设,以确保项目能够达到预期目标,并为双方带来最大的利益。
一、组织管理措施1. 项目第一责任人制度在校企合作研发项目中,第一责任人制度相当于是一个合同制约束条款,其能够使项目组织管理更加严格、明确、规范。
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在开展项目前必须做好项目的详尽规划和管理计划,拟定项目的工作方案,并负责项目组织与管理,协调各方关系,推动项目进程,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2. 项目管理委员会制度为了保证项目有一个明确的指导机构,项目开展前应成立项目管理委员会。
项目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企业与高校代表组成,负责对整个项目进行全面、高效的管理。
委员会应该规定项目研发周期,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和监测指标,并监控项目的进展和质量情况,及时调整和协调工作进度和任务分配,依法合规地推进项目发展。
3. 项目组织结构校企合作研发项目通常会设计出科学合理的项目组织结构,例如,项目组设立技术、财务、市场等部门,并进行相应的分工。
项目部门内部还需设立项目经理、技术员、工程师等职位,清晰的分工使得项目进展更为顺畅、高效。
二、制度体系建设1. 项目管理制度的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是项目管理的基础,对于项目的实际开展非常重要。
项目管理制度应该详细说明项目的任务分配、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实施计划,以及安全、保密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这些制度的规定和执行,将有效增强项目的组织与管理水平。
2. 知识产权、技术合同及保密协议的签订针对校企合作研发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技术合同等方面的问题,应本着合法、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共同达成意见,通过签订相关的合同和保密协议的形式来保护双方的权益。
3. 财务管理及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的建立校企合作研发项目的财务管理应该以规范、严密为出发点,建立科学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实现项目成本的全面掌控。
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校企合作工作,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校企深度融合的长效合作机制,提升学院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适应地方产业发展需要,深度拓展校企合作领域,加强学院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从整体上提高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服务能力和科研水平。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单位、各专业与企业、行业组织、政府、教科研单位、高校等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1、创业就业、培训、科研、技术服务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五条学院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院系主任等组成。
学院设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各院系成立校企合作工作组,院系负责人任组长,各教研室主任、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为成员,具体负责本院系校企合作工作。
第六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统筹规划,制定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
做好校企合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负责校企合作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校企合作运行与管理体系;2.加强学院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联系,拓宽校企合作的渠道与途径;3.负责指导各院系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申报与建设工作,对跨专业、跨院系的校企合作特色项目加强协调和管理;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的跟踪了解、现场考察、实地走访,强化项目运行监督;负责组织校企合作项目各阶段运行情况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4.负责校企合作合同审查与管理;5.负责筹办校企合作有关交流、研讨等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校企合作先进经验,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成果,创新校企合作模式。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技工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意义、适用范围)校企合作是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
为进一步利用好学校资源做大做强校企合作项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教学科研类校企合作项目。
其他合作项目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目标任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社会企业在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先进技术信息平台,引进现代企业的先进理念、先进装备、先进技术、先进管理,重点为学生实践教学提供现代企业场景化的实验实训环境,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基本条件)1.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持有执业资格的法人单位,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2.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合作项目应具有以下2项及以上基本条件: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需求;基本符合学校实验室、实训室基本设置条件;提供的设备和技术达到较为先进水平;具有持续提供同类产业先进技术信息的能力;提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教学、科研平台。
3.不适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占有的学校资源量与其产、学、研项目效益明显不相一致。
第四条(合同管理)凡批准的校企合作项目,应签定合作协议(合同书),承担校企合作项目的系应按合同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1.合同基本内容校企合作项目合同(或协议)应具有以下基本内容:合作项目名称和合作范围;合作目的和合作目标;合作方式和合作具体内容;(包括合作双方科研人员比例和学生实践教学机位、人机时);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作企业投入方式和投入装备、技术的明细清单;合作项目占有学校资源(房屋资源、设备资源、动力资源、人力资源等)的明细清单;基本设施配套和运行成本承担方和承担责任;合作项目开放服务收入的分配方案和财务管理;合同终止条件及违约责任。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校企合作成为高校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方式。
校企合作项目的成功管理对于促进学校与企业的互利共赢、推动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校企合作项目管理的方法与原则,以及项目开发、执行和评估等方面的策略,帮助各校和企业能够更好地进行合作。
一、项目立项与计划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应与校方和企业充分沟通,明确项目的目标、内容和时间。
校方需了解企业的需求,确定项目的可行性,确保项目能够贴近企业需求并符合教学目标。
在立项过程中,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明确各方责任和任务,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地完成。
二、团队构建与协作校企合作项目需要建立一个高效协作的团队。
团队成员由校方和企业共同组成,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技能,能够紧密合作,共同推动项目的进展。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团队成员之间要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三、资源配置与管理校企合作项目的成功实施需要合理配置和管理资源。
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财务资源等方面,确保项目从开始到结束都能得到足够的支持和保障。
同时,校方和企业要制定合理的资源管理策略,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沟通与协调良好的沟通与协调是校企合作项目成功的关键。
校方和企业应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交流项目进展、困难和需求。
有效的沟通能够帮助及时解决问题,协调各方的利益,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风险管理与控制校企合作项目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校方和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通过风险评估和控制,降低项目的风险。
同时,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持项目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六、质量保障与监控校企合作项目的质量是其成功的基础。
校方和企业要建立相应的质量保障机制,制定质量标准和评估方法,确保项目的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要进行项目的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改进问题,提高项目的执行效果。
七、知识产权保护校企合作项目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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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建领导小组成员、系主任(院长):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稿)已起草完毕。
请各位仔细审阅,如有修改意见请用红字在上面修改,修改后于2月14日前发回示建办,若没有意见也需回应表态注明“同意”。
谢谢合作。
示范建设办公室/2009-2-10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稿)一、指导思想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只有建立健全了校企合作机制,才能培养出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与企业形成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学校本着资源共享、实现双赢的原则,通过引进企业的设备、技术、销售、培训业务等,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企业在实现自身工作任务的同时,接受学生的专业实训,使学生得到企业文化的熏陶,尽快实现由学生到职业人角色的转化转换,更快地融入到社会中去。
二、组织机构(一)校企合作委员会该机构是固定机构,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发展。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该机构为常设固定机构。
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
建立和强化质量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自我完善机制,保证合作项目科学、规范地运行,更好地满足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
(三)校企合作项目组该机构为非固定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
由院、系、部或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
小项目可由一人担任,大项目可由多人担任,但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人。
选派其中一人担任项目组长。
项目组长的选派要考虑该老师的任课任务不能太重,学期任课超过平均12节/周以上者不适宜担任组长。
一旦担任项目组长,将来院系排课时也要考虑不能任课太多。
院、系、部在指定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组员在学期内的任课任务,以免负担过重。
三、校企合作的任务与方式(一)校企合作的任务1、合作开展师资培养:企业为学院进行教师培训。
每年安排部分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学校为企业兼职教师培训,提高企业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
2、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各专业应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学院不定期邀请企业代表举办专业建设研讨会、讲座,每学年邀请企业专家为学生毕业设计进行指导和考评。
3、合作开展实验实训基地建设。
企业提供资金,用于学校的建设、专业改选、实验实训环境改善等方面。
包括:共建二级学院的建设资金、进入学校财务的建设实验实训场地资金、提供给学校用于购置专业实训及科研设备的资金。
合作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学校积极吸引企业参与实验实训设施的投入,共建实验实训基地。
4、合作开展科研技术服务:发展校企科研开发项目,走产学研相结合之路提供共同参与开发科研项目、技术服务的机会。
5、合作开展培训: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社会培训,加大学生与企业的参与;不定期为企业生产一线技术骨干人员进行培训。
(二)校企合作的方式校企合作的方式分为一级项目与二级项目。
1、一级项目(1)合作培训方式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既用于我校学生实习,又用于面向社会的培训。
(2)合作生产方式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既可用于实际生产,又可让学生在真实环境下实习。
包括与校办工厂的合作。
(3)合作研发与技术服务方式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或无需引进设备,合作研发企业急需的项目或技术攻关。
(4)综合方式除引进设备(软件)或资金外,成立合作机构,合作的功能呈多样性:可提供给学生实习;或提供面向社会的培训;或用于生产;或用于研发或技术服务。
(5)二级项目若合作金额超过30万元的,必要时可申请为一级合作项目。
2、二级项目(1)校企合作举行各类技能、体育、文化等比赛,一般不列入校企合作项目。
若数额较大(每年提供资金超过5万元人民币)并多年资助且年限较长者(五年或以上),可申请列入合作项目。
(2)学校鼓励教师积极联系企业,建立新的校外实习基地,建立新的校外实习基地是校企合作的方式之一,但一般不列入一级项目。
学校将对开发实习基地进行奖励,前提是实习基地要同时达到如下标准:与企业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协议;每年能接收校我校学生实习;能派出兼职教师对顶岗实习的学生进行指导;能对实习的学生进行素质教育;能接收学生就业。
(3)校企合作办公室通过多种途径取得企业技术服务信息,提交给相关的院系解决,此类项目属于二级项目。
由院系直接联系获得的此类项目,也需同时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
(4)企业对学校小额度的捐赠包括奖学金(总额度在一万元/年及以上)、图书(总值一万元及以上)、设备(价值一万元及以上)、软件(总值一万元及以上)以及其它总值一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捐赠。
四、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的原则与程序(一)“筑巢引凤”,引进企业到校内原则1、受校园环境的限制,引进企业的规模要适度,不能盲目引进。
凡有以下特征的企业不可引进入校:(1)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噪音等污染,影响正常的教学、生活的企业;(2)大型的生产企业,人员多、能耗大、物流量大的企业;(3)产品不适合在学校生产的企业;(4)生产、经营与各种运作与专业教学没有关系的企业;(5)对在校师生安全存在隐患的企业;(6)其它不适宜引进的企业。
2、非占用学校场地项目的引进此类项目,一个专业可与多家企业合作,不存在重复引进的问题。
但属性相同而会影响原有企业合作的项目,则要慎重考虑。
3、引进项目的重要原则是允许学生免费使用所引进的资源。
引进的企业可不收租金。
但需要收取运行过程中与教学无关的电费与水费、网络、电话等费用。
若网络及电话不占用学校资源,可不收取该部分费用。
基本上不允许重复引进。
原则上一个专业不能有两家企业进驻学校,若确实需要,需提交论证报告,交校企合作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引入。
4、“筑巢引凤”方式引进的项目,学校基本不收取合作企业占用学校场地的租金,没有涉及学校参与的生产,学校不参与生产所得利润之分配。
合作培训适量收其培训收益,以取得双赢为原则。
企业捐赠资金100%用于协议所规定的范围内。
5、所引进的企业与专业对口,有利于专业或专业群的发展。
愿意并且能够承担学校的教学、实训、技术服务、培训等工作。
6、、企业具有规范的营业执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7、、企业就个别技术服务领域内的项目要求学校帮助解决的,可视为二级项目,谈判时需双方确认技术服务成功后企业需支付的费用。
8、、凡引进生产性的校企合作项目,能接纳学生在校内进行生产性实习的,需明确注明能同时接纳多少学生实习的人数。
9、凡引进培训性的校企合作项目,需明确注明一年内计划培训多少人。
若不能在签订协议时明确的,应在协议中规定,每年应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供培训计划,包括开设何种培训班与总人数。
10、引进企业的场地安排(1)广州校区:资源已高度紧缺,原则上不再引入,若出于教学需要引入,需事先与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
基本按每平方米引入设备额5000—10000元的标准引入。
(2)南海校区:第四工业实训楼是作为引进企业的主体,第三工业实训楼及综合楼为辅。
(二)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的程序1、谈判(1)以院系或部门为主,自主展开与企业的谈判。
谈谈判后的结果要与校企合作办公室进行沟通。
涉及到要占用场地的事项要征得校企合作办公室的同意。
涉及培训收益分配的事项要征得分管培训院领导的同意。
(2)以校企合作办公室为主,从全校的角度出发,展开相关的谈判,谈判后的结果与相关院系或部门进行沟通。
涉及培训收益分配的事项要征得分管培训院领导的同意。
(3)涉及科研、技术服务项目收益比例的标准,需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
(4)其他不涉及场地、培训收益、科研与技术服务收益的项目,在不损害学校利益的前提下,可由院系、部门或校企合作办公室等部门作为主体与对方谈判。
(5)需要由院领导拍板的关键谈判,在征得分管院领导的同意下,由分管或主管院领导亲自参与谈判。
2、签订协议(1)校企双方需从合作目的、意义、内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方面撰写清楚。
(2)所签协议的蓝本由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供,签署之前由项目负责人或院系、部门领导先审阅,再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审阅。
如涉及到学院财务的事项要经审计处审计后方能签署。
作为急需开展的项目,可单独举行仪式,由院领导或分管院领导在前面部门审阅后与合作方共同签署;一般情况下可在产学研全作大会上由院长与合作方共同签署,亦可先行签署协议再在产学研合作大会上补办签字仪式。
(3)若工作需要而来不及签署协议,必要时可签订意向书,待条件成熟时再签订协议。
(4)每年的产学研合作大会是与企业集中签署协议、进行校企合作的一个平台。
产学研合作大会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策划,会务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院办协助。
团委、后勤办与各院系负责提供大会必要的协助。
3、立项(1)若项目由院系主导谈判,需由院系指定项目负责人填报校企合作项目立项表;若项目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主导谈判,则由校企合作办公室通知相关院系或部门,由相关院系与部门负责人指定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立项报告书。
(2)由院系或部门负责人指定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
一般项目组成员不适宜超过5人。
若项目负责人认为有必要增加或减少相关人员,经院系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获得批准。
项目涉及多系部或多部门人员者,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协调,与相关系部或部门负责人协商,安排有关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
(3)经系主任或部门领导批准,再经校企合作办公室批准及分管院领导批准。
(4)鼓励全校有关人员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项目。
非专任教师行政人员担任项目组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需经分管院领导的批准。
(5)各院系的有关校企合作项目应在产学研合作大会上举行前一周便应完成立项的全部工作。
每年产学研大会公布一次新的校企合作项目。
4、实施(1)涉及财务的规定(a)引进企业利用学校场地进行生产,学校没有参与任何环节的,所得之利润学校不参与分配;若学校有教师参与,或使用学校的设备以及相关资源的,学校应收取所得之部分利润,具体收取额由项目组、校企合作办公室、财务处等共同与企业协商并写入协议中。
(b)引进企业利用学校场地进行培训,若学校教师没有参与、没有使用学校设备、全部由合作企业运作所得之培训收益,学校可参与少量分配,收取不少于培训费的5%以上;(c)引进企业利用学校场地进行培训,若学校教师有参与、有使用学校设备或部分由合作企业运作所得之培训收益,学校可参与适量分配,收取培训费的10%以上;(d)校方通过合作培训项目所得之收益,其中30%上交学校,70%由各项目组所在院系自行分配。
(e)通过校企合作所得之科研费用,由科研处统一进行处理。
(f)企业方提供给学校的奖教奖学金,全部用于奖励教师与学生,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