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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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
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一)
原告:江西****有限公司地址:江西**县
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
被告: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
法定代表人:**?? 局长
第三人:***,男,1970年5月20日生,住***
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1、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吉人社工伤认字「2019」第**号工伤认定决定书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9年3月3日原告与***签订了《水泥包装、搬运承包协议》,双方约定自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3月5日止由***承包原告的水泥包装、搬运装车,双方按搬运数量结算费用。协议签订后,***雇佣***负责水泥搬运工作,这是***个人行为,与原告无关。虽然2019年3月14日***受伤,但因原告与***无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其受伤也不能认定为工伤。后**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2月6日作出关于确认***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的回复。被告据此认定用人单位为原告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原告认为,在被告作出工伤认定之前,原告已就劳动关系提出
异议并提供了《水泥包装、搬运承包协议》,那么在没有经劳动仲裁部门裁决确认属于劳动关系的前提下,被告就不能确认其工伤情况。虽然第三人提供了**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回复”,但是这并不是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更没有开通审理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法律上也没有规定“回复”可以作为确认劳动合同关系合法依据。因此,被告的工伤认定书也是错误的。
综上,被告作出的吉人社工伤认字「2019」第**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错误,请法院依法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书,望判如所请。此致
**区人民法院
江西****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2日
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二)
原告:珠海市XXXX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XXX。
被告: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为香洲区教育路24号。
原告不服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香劳社工决字XXXX工伤认定决定书,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一、撤销被告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香劳社工决字XXX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
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不服珠海市香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香劳社工决字[2019]1112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原告认为,原告从未与XXX建立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关系,因此该工伤认定决定以及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均属违法,特此提起行政诉讼。
此致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珠海市XXXX工程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工伤认定行政起诉状(三)
上诉人:
原告:河南科兴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经五路 15 号院。
法定代表人:董海丝,职务:董事长。
被告: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郑州市中原区互助路 73 号市委北院。
法定代表人:周春辉,职务:局长。
诉讼请求:
1、依法撤销被告于20**年 9 月 6 日作出的豫(郑)工伤认
字(20**) 5068 号《河南省工伤认定决定书》;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年 12 月 1 日上午 11 时许,在原告承建的鹤壁市民兵训练基地工地由于绳卡脱落导致钢筋反弹,伤到在此工作的许效军的下颚部。事故发生后,原告立即派人带其到鹤壁市第一人民医院做了 16 排螺旋 CT 平扫和 CT 成像检查,诊断结果为头颅CT 扫描未见异常。原告为此支付了全部费用。同时,自 20**年 12 月 1 日事故发生至今,许效军未再来原告处工作。
20**年 7 月 12 日,许效军向被告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声称自己当初被钢筋反弹除伤及下颚外,还伤到了左眼,致使“左眼视网膜震荡伤”。被告经补正(审查)后,于 7 月 19 日受理了许效军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于 7 月 25 日书面通知原告就许效军所受伤害是否为工伤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于 20 日内报被告。原告收到被告的《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后,于 8 月5 日向被告做出书面说明,认为许效军声称的“左眼视网膜震荡伤”并非因当初被钢筋碰伤所造成,与原告无关,不能认定为工伤。同时,原告向被告指出, 20**年 12 月 1 日,原告派人带许效军去鹤壁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时,该医院所出具的诊断报告书及 CT 影像在许效军处。但被告对原告做出的书面说明置之不理,未经调查核实,就认定许效军所受的“左眼视网膜震荡伤”为工伤。
综上所述,许效军所受“左眼视网膜震荡伤”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故原告不服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特提起诉讼,望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并责令被告对许效军所受“左眼视网膜震荡伤”是否为工伤重新作出认定,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此致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河南科兴建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