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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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检测管理规定范本

第三方检测管理规定范本

第三方检测管理规定范本(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第三方检测活动,保障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促进检测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三方检测是指非被检测方委托,独立进行检测的组织或个人的活动。

第三条第三方检测应遵循公正、独立、保密、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第三方检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第三方检测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第三方检测应具备相应的人员、设备、方法和环境条件,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性。

第二章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设立第七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依法注册,并取得相关资质认证。

第八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具备合适的实验室设施,包括检测设备、仪器仪表、试剂和标准物质等。

第九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设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过程的可控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聘请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从事检测工作。

第十一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检测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督。

第十二条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及时向被委托方提供检测结果和报告,并确保报告的真实准确。

第三章第三方检测的程序和方法第十三条第三方检测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进行检测。

第十四条第三方检测应根据被检测物的性质和检测要求,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和程序。

第十五条第三方检测应保证检测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避免样品污染和损坏。

第十六条第三方检测应按照客户委托的要求,对样品进行称重、编号、标签和记录等操作。

第十七条第三方检测应制定和实施样品保管和管理制度,确保样品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第三方检测应确保检测过程的可追溯性,包括检测设备和仪器的标定和校准记录等。

第十九条第三方检测应编制检测方案和操作规程,并保留相应的检测记录和原始数据。

第四章第三方检测的报告和认证第二十条第三方检测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编制检测结果报告。

第二十一条第三方检测应在报告中明确说明检测的目的、方法、结果、评价和建议等。

深基坑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

深基坑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

深基坑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背景深基坑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风险隐患,如地下水的渗透、土壤的松动等。

这些隐患可能会导致基坑倒塌、房屋倾斜等安全问题。

因此,第三方监测在深基坑建设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深基坑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

监测内容深基坑建设中的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地面沉降•基坑侧向位移•基坑内部土壤变形情况•地下水位的变化监测机构选择监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资质:1.具备相关监测资质证书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验3.现场遵守安全标准4.采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监测机构应当由业主或者施工方申请,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认定后方可进行监测任务。

监测方案编制监测方案应当由监测机构编制,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监测的具体内容2.监测时间3.监测设备具体规格和配置4.监测数据处理方法和标准监测方案应当经有关方面的审核认定后方可实施监测。

监测报告监测报告应当由监测机构编制,内容应当真实可靠。

监测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监测期间发生的变化和异常情况的分析和评估2.监测数据的处理结果3.防止和解决监测期间出现问题的措施监测报告应当及时提交业主和施工方,以便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监测机构责任监测机构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负责。

一旦发现监测数据错误或者不实,监测机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进行纠正。

监测项目的调整在深基坑建设过程中,监测内容和方案可能存在变化。

在变化后,需要对监测项目进行调整。

监测机构应当及时调整监测方案和方法。

深基坑建设中的第三方监测工作要求严格,只有具有资格认证的监测机构才能进行监测工作。

监测方案应当详细,监测报告应当及时真实。

监测机构应当对监测结果负责,在发现监测数据错误或者不实时需要及时纠正。

高铁建设第三方监测管理规定

高铁建设第三方监测管理规定

高铁建设第三方监测管理规定本文旨在制定高铁建设第三方监测的管理规定,以确保高铁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目的和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高铁建设过程中的监测工作能够得到公正、科学、独立、准确和可靠的实施,以保障高铁线路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安全性。

本规定适用于高铁建设中的第三方监测工作,包括监测项目的确定、监测设备的选择和使用、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和报告等管理要求。

定义1. 高铁建设:指高速铁路的筹备、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等全过程。

2. 第三方监测:指由独立于高铁建设主体的专业监测机构或个人进行的监测活动。

3. 监测项目:指高铁建设过程中需要监测的各项工程参数和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地质构造、土壤稳定性、结构变形等。

4. 监测设备:指用于采集监测数据的各类测量仪器、传感器等设备。

管理要求1. 第三方监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能够独立、准确地进行监测工作。

2. 第三方监测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监测项目的确定和监测设备的选择,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和可靠。

3. 监测数据应按照约定的频次进行采集和记录,并及时上传到相关平台或报告给建设主体和监管部门。

4. 第三方监测机构应具备数据分析和评估能力,能够对监测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和准确评估,提供相关建议和意见。

5. 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结果、分析评估、问题和风险提示等内容,报告应及时提交给建设主体和监管部门。

6. 第三方监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监测工作的质量和可追溯性。

7. 监测数据的保密和防篡改工作是第三方监测机构的责任,应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数据的安全性。

8. 第三方监测机构应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和审核,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9. 违反本规定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被取消相关监测资质。

补充条款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并应经过监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附:高铁建设第三方监测管理规定流程图st=>start: 开始op1=>operation: 确定监测项目op2=>operation: 选择监测设备op3=>operation: 采集监测数据op4=>operation: 分析评估数据op5=>operation: 编制监测报告op6=>operation: 提交报告cond=>condition: 还有下一步吗?e=>end: 结束st->op1->op2->op3->op4->op5->op6->cond cond(yes)->op1cond(no)->e。

第三方检测单位管理考核办法

第三方检测单位管理考核办法

第三方检测单位管理考核办法第三方检测单位管理考核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铁路第三方检测单位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关于开展隧道衬砌等铁路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的通知》(铁建设[2011]172号)的相关要求及《工程质量检验、试验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三方检测成果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依据,为保证第三方检测工作有序开展,提高检测质量,第三方检测单位要做到:1.认真履行合同,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进行检测工作。

2.建立健全管理体系。

为规范第三方检测工作,各检测单位必须完成《检测大纲和实施方案》,按照委托时的承诺要求编制进场人员、设备审查表,报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质部审批。

3.认真开展检测工作,按时上报检测息。

4.加强内部管理,优质、高效服务施工一线。

检测单位严禁转让检测任务,也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检测任务。

对于检测中发现的重大质量缺陷和工程隐患,各检测单位要在24小时内上报公司安质部。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第三条考核工作由公司安质部组织,公司工程部参加,采取日常搜检、季度考核、下级部门搜检结果相结合,对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

第四条考核的主要内容1.组织机构、人员、仪器设备的履约情况。

2.检测工作质量及管理情况。

3.内业资料的整理情况。

4.现场检测人员的工作态度及廉政情况。

第五条考核设为甲(90分以上)、乙(80~90分之间)、丙(70~80分之间)、丁(70分以下)四个等级。

考核标准详见附表一:《第三方检测单位考核评分标准》。

第三章奖励及处罚第六条奖罚:以每季度为一考核期,从每个检测单位考核期检测费用中提取5%作为奖励基金,由公司安质部组织对检测单位进行统一考核评分。

第七条考核结果:1.综合考核分数在90分(含)以上的检测单位,给予完成考核期检测用度5%的嘉奖,并通报表扬;2.考核分数在80-90分的检测单位,给予完成考核期检测用度3%的嘉奖;3.考核分数在70-80分(含)的检测单位不予嘉奖。

佛山市建设局关于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佛山市建设局关于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0年10月19日以佛建质〔2010〕7号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我市深基坑工程的监测管理,确保建筑基坑安全和保护基坑周边环境,有效防止深基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等有关法规、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其深基坑工程施工过程由第三方监测单位实施专业监测管理。

第三方监测单位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本办法所指的深基坑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

三、深基坑工程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按照工程“信息化设计、信息化施工”的原则,准确、及时、全面地提供深基坑工程自身结构稳定及周边环境变形的监测数据和分析报告。

四、第三方监测单位、人员及设备管理要点第三方监测单位应为具备建筑测量CMA计量认证资格并具有独立法人的监测单位,且不得与其所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深基坑安全等级为一级时,第三方监测单位还应当具有岩土工程资质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第三方监测单位人员、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技术、管理和监测人员,应是本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的在职员工。

(二)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土木工程或岩土工程高级职称并具有从事建设工程监测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监测技术人员应具备省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建筑变形测量培训合格证;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并具备从事建设工程监测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三)主要监测仪器、设备应满足《建筑变形测量规范》、《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规定的监测范围和精度要求,并定期经具备CMA计量认证资格的机构实施检定和标定。

第三方监测管理制度

第三方监测管理制度

北京铁路局 文件第三方监测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天津西站至天津站地下直径线工程的施工安全,引入第三方单位对天津直径线重大风险工程进行全程第三方监测。

一、监测的依据(1)《天津西站至天津站地下直径线初步设计》;(2)《天津西站至天津站地下直径线施工图设计》;(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4)《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5)《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 ;(6)《城市测量规范》(CJJ8-99);(7)《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99);(8)《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91)。

二、监测内容对隧道通过的重要地段的重要建筑物、地面道路的变形进行监测,因施工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定。

三、监测仪器及人员要求地下直径线工程建设指挥部天津西站至天津站监测是工程中精度较高的工作,仪器设备、路线布设、监测方法及人员素质等多方面都会影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监测所用的仪器设备必须经过校核、鉴定,在作业期间需多次对仪器进行检核,为监测工作提供技术保证。

监测人员必须提供相应资质证书。

四、监测频率盾构隧道施工:1次/天。

明挖隧道施工:开挖深度在10m范围内时,1次/天;开挖深度超过10m时,2次/天。

工程施工结束后如监测数据稳定,经业主同意后,停止监测工作。

五、监测精度1、沉降测量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规范要求,历次沉降变形监测是通过高程基准点联测一条二等水准闭合线路,由线路的工作点来测量各监测点的高程,各监测点高程初始值在施工前测定(两次平均),某监测点高程减前次高程的差值为本次沉降量,本次高程减初始高程的差值为累计沉降量。

测量精度:每测站高差中误差为±0.5mm。

2、水平位移监测采用视准线、矢量法或小角度法进行。

某监测点本次E值与初始E 值的差即为该点累计位移量;本次E值与前次E值的差为该点本次位移量。

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秀山至松桃(重庆段)高速公路工程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确保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及时、规范、检测报告真实、资料准确完整,根据招标文件、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合同、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秀山至松桃(重庆段)高速公路工程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相关单位,包括公司、家里单位、承包人以及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单位。

第二章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程序第三条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应编制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实施性检测方案、总体检测计划,报公司审批后下发有关单位执行。

第四条承包人应认真阅读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实施性检测方案、总体检测计划,根据相关要求每日将施工完成的检测项目或进场原材料上报驻地办.第五条承包人按照要求做好检测准备工作后,向驻地办报送申请检测计划,驻地办审合格后上报公司安质部.第六条检测\单位收公司委托,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或产品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和频率、总体检测计划及驻地办汇总资料,及时、独立、公正地对待检项目进行检测。

第七条按照公司委托合同和批准的总体检测计划,检测单位应在每次检测前(或至少三天一次)见检测计划(包括检测项目、时间、地点)通知安质部、驻地办及施工单位,安质部视具体情况派员参加。

检测单位对工作进度汇总后每周五上午将检测报告和汇总表送施工单位、驻地办、公司安质部。

每月28日将前阅读汇总表报驻地办、公司安质部、工程部.第八条检测单位在完成合同内检测任务外,接到公司安质部抽检通知单后,2天之内赶到现场开展工作,现场结束后,必须在7天内提交实验报告.第九条有桥梁荷载试验的施工标段在荷载试验时须配合检测单位预埋传感器。

桥梁工程具备通车条件时,由驻地办通知检测单位,检测单位提交专项检测试验方案,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检测单位在提交正式检测报告后十位该项检测工程的完结,可申请业主支付相关检测费用。

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第三方”试验检测单位管理办法为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的控制,做到事前、事中、从点到面全方位、全过程控制,确保每一个施工工序的质量,建管中心将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资质且经过计量认证合格的试验检测单位承担本项目“第三方”工程质量试验检测任务。

为了加强对“第三方”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保证每一个工程质量控制点都能控制到位,充分发挥“第三方”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的作用,保证工程质量控制不漏盲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工作要求第一条第三方检测单位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车辆及燃油、办公设施及耗材、人员及生活设施,由“第三方”按照合同要求配备完整,满足试验检测任务需要,在合同要求的期限内开展工作;第二条“第三方”在施工现场附近设立驻扎点和临时试验室,配备试验室常用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试验检测设备必须经过标定满足试验检测需要;第三条“第三方”应对工程项目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检测任务,对所服务的各标段的每一个施工作业面都应巡视到、检测到,对怀疑有质量问题的质量控制点要及时地现场取样,尽快拿出试验数据,反馈给业主;第四条对分部、分项工程需按照规定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频率不低于监理当月抽检内容的20%。

除此之外,必须进行其他为保证质量需要进行的试验检测项目,保证工程质量控制检测无盲点;第五条质量控制要“用数据说话”,应及时地、准确地提供试验检测结果,做到在事前、事中控制工程质量,避免“事后验尸”给工程造成损失;第六条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天要向业主提供一份《第三方巡查记录》(附试验报告或试验检测数据),每周业主将给“第三方”下达工作任务,“第三方”每周上报一期《第三方检测巡查周报》(含电子文档)对本周检测进行总结。

每月25日前向业主提供一份《工程质量抽检月报》,月报中应对各标段存在的质量问题汇总(对共性问题和个别问题分别汇总);第七条“第三方”的各项检测原始记录和各种报表应于妥善保存,交工验收时整理汇总归档;第八条配合业主做好阶段性检查和“三阶段”检查验收工作;第九条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省、市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质量检查工作。

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

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新疆乌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实施阶段的第三方监测管理,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第三方监测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风险管理体系等,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依据第三方监测合同文件,并对有关合同条款细化后编制完成的,本办法的实施并不影响第三方监测单位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履行第三方监测合同。

第四条本办法由新疆乌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负责组织编写、修订并解释。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负责第三方监测管理工作,协调乌京建管公司安质部、工程部、规划设计部、合同部等部门与第三方监测单位的工作关系;组织对第三方监测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审查与考评,对第三方监测人员组织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内业资料、现场监测、现场巡视、信息上报及咨询技术等项目及工作质量进行审查,组织对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履约检查;协助合同部对作业工作量计量统计审查、接受相关资料的备案、协助第三方监测基础资料的收集等工作。

第六条乌京建管公司工程部负责协调第三方监测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工作关系。

第七条乌京建管公司安质部负责协调第三方监测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工作关系。

第八条乌京建管公司规划设计部负责协调第三方监测单位与设计总体、工点设计单位的工作关系。

第九条乌京建管公司合同部负责按合同要求及本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第三方监测工作计量审查等工作。

第十条第三方监测单位负责在乌京建管公司的统一管理下,按合同的相关要求,实施本项目的第三方监测服务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第三方现场监测、巡视、信息上报实施方案的编制、专家评审并实施;安全风险咨询服务实施方案的编制、专家评审及实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条款:(1)协助乌京建管公司建立和完善乌市轨道交通安全风险监控管理体系;(2)协助乌京建管公司组织对土建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培训,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落实情况;(3)进行乌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监控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监控系统”)施工准备期的基础信息资料(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测方案、施工阶段设计图、地质勘察报告、周边环境调查、风险工程分级等)的收集与平台上传和日常维护管理;(4)协助乌京建管公司建立盾构施工实时管理系统,为系统研发单位提供相关配合工作;(5)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处理、反馈及消警工作;(6)对全线安全风险监控进行台账化管理,主要包括:风险源管理台帐、附属工程风险管理台帐、特级风险工程管理台帐、电子版施工图纸收集管理台帐、监测方案管理台帐、专家巡视活动台帐、施工条件验收台帐、各工点风险大事记、工点开工完工时间台账、预警消警动态管理台账、各工点监测点布设、破坏、补设台账等等,工程结束后将上述各台帐提交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7)通过对乌市轨道交通风险事件的总结、教训及经验,协助乌京建管公司不定期组织全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召开风险事件经验交流会;(8)工程结束后提交全线风险事件总结报告,需将全部风险工程以清单形式列出,并详细介绍每个风险事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概况、风险事件发生时间、工程部位、风险事件过程、产生风险事件的原因、设计情况、现场监测情况、现场巡视情况、施工单位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各阶段专家咨询意见、风险事件施工处理措施及技术参数、恢复施工后揭露的处理效果、风险事件的总结教训;(9)进行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监控和管理;(10)进行全线施工监测技术培训工作,规范全线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监测;(11)参与设计院组织的施工监测图纸文件设计审核,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论证及现场监测点验收,参与监理单位组织的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12)依据工程风险状况发布监测预警、巡视预警,协助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发布综合预警;(13)参与风险工程预警及风险事件的现场处置;(14)预警后,第三方监测单位应进行跟踪响应,并监督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预警响应及消警工作情况,参与施工单位的消警审批工作;(15)配合安全风险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16)根据现场风险状况,必要时邀请专家对在施重要风险工程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隐患工点进行现场巡视活动;(17)定期参加乌京建管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风险周例会和安全质量风险月例会等,并对所辖范围内的工点进行安全风险状态评价;参加风险监测部组织的相关会议,并做相关汇报;(18)协助乌京建管公司对土建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履约检查。

第三方检测管理规定范文(3篇)

第三方检测管理规定范文(3篇)

第三方检测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鲜乳质量安全的监管,规范检测检验行为,根据____《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生鲜乳收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鲜乳质量安全第三方检测机构,是指经农业部或者自治区农牧业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并通过国家计量、资质双认证的法定检验机构。

第三条自治区农牧业主管部门依法指导、协调、监督生鲜乳质量安全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工作。

第四条生鲜乳质量安全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其从事检验检测人员能够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生鲜乳质量安全第三方检测机构主要职责:(一)承担生鲜乳质量安全重大事故、纠纷的调查、鉴定和评价。

当买卖双方对生鲜乳质量发生争议时,负责委托对生鲜乳质量的争议进行检测仲裁。

委托开展生鲜乳分等分级的检验测试工作。

(二)接受各级农牧业主管部门委托,对检测人员、生鲜乳收购站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工作。

(三)生鲜乳质量安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数据和检测报告应当客观、公正,并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其检测手段和检测结果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认定第六条申请生鲜乳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法人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向自治区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申请条件(一)在自治区境内依法设立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

(二)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

(三)依法经计量、资质认证。

第八条申报材料(一)第三方检测机构考核申请书(二)检测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者其授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上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四)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与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目录)(五)计量、资质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六)近两年内的典型性检验报告(____份)(七)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自治区以上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证明、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三者均为复印件)(八)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九)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十)其他证明材料第九条根据检测任务的需要,自治区农牧业主管部门确定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布局和数量。

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发展,对于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保障公众的权益和安全,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角色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规范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管理和运作,制定有效的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背景1. 第三方检测的意义第三方检测机构作为独立的、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不受被测对象的委托,可以有效地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准确性。

第三方检测可以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权威的数据和分析,帮助他们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和决策。

2. 目前存在的问题目前,第三方检测机构多而杂,存在着管理和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

一些机构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检测结果难以被其他机构和公众所接受。

此外,一些地区和行业还没有建立健全的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导致检测结果的可靠性不高。

三、管理办法的制定目标1. 提高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整体水平和能力,确保检测结果可靠、准确。

2. 加强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消除潜在的利益冲突。

3. 建立健全的第三方检测管理体系,提高监管效能和公众信任度。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与年度审计a. 严格筛选合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并进行资质认证。

b. 按照一定的周期对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年度审计,确保其仍然满足相应资质要求。

2.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独立性与公正性a. 确保第三方检测机构与被测对象无利益关联,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

b. 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管,制定相应的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3.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a. 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评估。

b. 定期进行质量审核,提高检测机构的运行效能和质量水平。

4.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信息公开a. 检测机构应主动向公众公开其资质、业务范围、实验室设备和技术人员等相关信息。

b. 第三方检测结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公开,以确保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监管和执行机制1.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构,负责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附件7:京福闽赣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福铁路客运专线闽赣段建设工程第三方检测管理,推进过程控制标准化,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工程验收试验的规程规范、铁路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和公司《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二条为加强第三方检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第三方检测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组员:公司安质、工程部部长、指挥部指挥长、设计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

第三章检测项目第三条第三方检测的项目有以下三种1.公司与质量第三方检测中标单位签订的检测合同中明确的项目,如桥梁桩基。

2.各标段施工单位与质量第三方检测中标单位签订的委托检测合同中明确的项目,如隧道衬砌和路基基桩等。

3.建设过程中公司及指挥部认为需要增加或抽验检测指定委托的- 136 -项目。

第四章检测方法第四条桥梁基桩检测采用瞬态激振法(低应变)和声波透射法,隧道衬砌采用地质雷达检测,路基基桩采用无损检测(低应变、大应变)、桩身无侧限抗压强度检测、荷载试验(单桩、复合地基)等。

第五条第三方检测在施工单位按规定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验的基础上进行。

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因第三方检测而减少相应检测频次,降低检测质量。

第五章检测单位组织机构第六条第三方检测中标单位进场后应组建第三方检测项目部,检测站项目部应配备独立的办公、生活、交通、通讯等设施,食宿自理,不得与施工单位一起办公和食宿,不得借用施工单位交通工具。

第七条各检测单位进场后在一周时间内将项目部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组织机构等报送所在标段的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所属指挥部及公司安全质量部。

第八条各检测单位应按照投标承诺、合同要求和标段施工进展情况合理安排进场人员和设备,确保进场检测设备数量、状态、性能以及人员数量等满足投标承诺及施工现场进度的需要,同时加强仪器设备维护与校准,确保检测设备状态良好。

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

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新疆乌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实施阶段的第三方监测管理,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第三方监测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风险管理体系等,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依据第三方监测合同文件,并对有关合同条款细化后编制完成的,本办法的实施并不影响第三方监测单位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履行第三方监测合同。

第四条本办法由新疆乌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负责组织编写、修订并解释。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负责第三方监测管理工作,协调乌京建管公司安质部、工程部、规划设计部、合同部等部门与第三方监测单位的工作关系;组织对第三方监测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审查与考评,对第三方监测人员组织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内业资料、现场监测、现场巡视、信息上报及咨询技术等项目及工作质量进行审查,组织对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履约检查;协助合同部对作业工作量计量统计审查、接受相关资料的备案、协助第三方监测基础资料的收集等工作。

第六条乌京建管公司工程部负责协调第三方监测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工作关系。

第七条乌京建管公司安质部负责协调第三方监测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工作关系。

第八条乌京建管公司规划设计部负责协调第三方监测单位与设计总体、工点设计单位的工作关系。

第九条乌京建管公司合同部负责按合同要求及本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第三方监测工作计量审查等工作。

第十条第三方监测单位负责在乌京建管公司的统一管理下,按合同的相关要求,实施本项目的第三方监测服务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第三方现场监测、巡视、信息上报实施方案的编制、专家评审并实施;安全风险咨询服务实施方案的编制、专家评审及实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条款:(1)协助乌京建管公司建立和完善乌市轨道交通安全风险监控管理体系;(2)协助乌京建管公司组织对土建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培训,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落实情况;(3)进行乌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监控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监控系统”)施工准备期的基础信息资料(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测方案、施工阶段设计图、地质勘察报告、周边环境调查、风险工程分级等)的收集与平台上传和日常维护管理;(4)协助乌京建管公司建立盾构施工实时管理系统,为系统研发单位提供相关配合工作;(5)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处理、反馈及消警工作;(6)对全线安全风险监控进行台账化管理,主要包括:风险源管理台帐、附属工程风险管理台帐、特级风险工程管理台帐、电子版施工图纸收集管理台帐、监测方案管理台帐、专家巡视活动台帐、施工条件验收台帐、各工点风险大事记、工点开工完工时间台账、预警消警动态管理台账、各工点监测点布设、破坏、补设台账等等,工程结束后将上述各台帐提交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7)通过对乌市轨道交通风险事件的总结、教训及经验,协助乌京建管公司不定期组织全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召开风险事件经验交流会;(8)工程结束后提交全线风险事件总结报告,需将全部风险工程以清单形式列出,并详细介绍每个风险事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概况、风险事件发生时间、工程部位、风险事件过程、产生风险事件的原因、设计情况、现场监测情况、现场巡视情况、施工单位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各阶段专家咨询意见、风险事件施工处理措施及技术参数、恢复施工后揭露的处理效果、风险事件的总结教训;(9)进行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监控和管理;(10)进行全线施工监测技术培训工作,规范全线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监测;(11)参与设计院组织的施工监测图纸文件设计审核,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论证及现场监测点验收,参与监理单位组织的重要部位和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12)依据工程风险状况发布监测预警、巡视预警,协助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发布综合预警;(13)参与风险工程预警及风险事件的现场处置;(14)预警后,第三方监测单位应进行跟踪响应,并监督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预警响应及消警工作情况,参与施工单位的消警审批工作;(15)配合安全风险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16)根据现场风险状况,必要时邀请专家对在施重要风险工程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隐患工点进行现场巡视活动;(17)定期参加乌京建管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风险周例会和安全质量风险月例会等,并对所辖范围内的工点进行安全风险状态评价;参加风险监测部组织的相关会议,并做相关汇报;(18)协助乌京建管公司对土建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履约检查。

第三方检测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第三方检测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第三方检测管理规定范文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第三方检测在保障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第三方检测工作,提高检测质量和公信力,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的目的是规范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运作,保证其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提高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权威性,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从事第三方检测业务的机构,包括公共检测机构、民营检测机构、行业协会检测机构等。

三、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条件和要求1.法律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业务范围内取得相关的检测资质。

2.独立性: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独立自主进行检测工作,不受委托方、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干扰。

3.技术能力: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专业知识,能够开展相应领域的检测工作。

4.质量管理体系: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设备管理、过程控制等,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机构诚信:第三方检测机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行为,保护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维护诚信和声誉。

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运作流程1.合同签订:第三方检测机构与委托方签订检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检测的标准和要求。

2.样品采集:委托方根据检测要求采集样品,并按照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样品的包装、标识和交接。

3.实验分析: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标准方法进行实验分析,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4.数据处理: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实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处理,生成相应的检测报告。

5.报告发布:第三方检测机构将检测报告发送给委托方,并保护检测结果的机密性,不得泄露给其他人员或单位。

6.结果解释:第三方检测机构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对检测结果进行解释,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咨询。

五、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管和评估1.监督检查: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对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人员资质、设备和仪器的使用等。

宁夏第三方环境检测监督管理办法

宁夏第三方环境检测监督管理办法

宁夏第三方环境检测监督管理办法1、健全生态环境监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体系。

研究制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规章。

按照国家统一的监测布点、监测和评价技术标准规范,开展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生态、污染源、噪声、振动、辐射等监测,增强各部门、各类监测机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

2、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

全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适当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环境保护部门要逐级承担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应急监测等职能。

3、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

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环境监测活动。

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包括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等。

研究制定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相关政策,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4、建设统一的重点污染源监测网络。

建立完善自治区、市、县(区)三级重点污染源清单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更新,并依法开展覆盖所有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面源、移动源等监测与统计工作。

全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重点污染源必须落实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监测要求。

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

5、建设统一的辐射环境监测网络。

建成各地级市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开展土壤及饮用水水源地核素监测。

对重点监管的核设施周边地区辐射环境及水体、土壤、底泥、生物等环境介质核素实施监测,在核设施排污口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

对人口密集区域内重点电磁辐射设施周围开展电磁辐射环境监测。

对Ⅲ类以上放射源开展在线监控。

建设区市两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预警指挥平台。

第三方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第三方检测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管内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第三方质量检测工作,依据《关于开展隧道衬砌等铁路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的通知》(铁建设〔2011〕172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隧道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铁总建设函〔2014〕637号)、现行检测技术规程规范、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结合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第三方质量检测招标文件、合同文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是指按照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由公司通过独立招标程序确定委托的、依法持有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所从事的现场检测活动。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活动应遵循科学、公正、准确、及时的原则.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桥梁桩基、路基及支挡结构、隧道衬砌、房建桩基、钢结构、通信铁塔等由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的工作范围。

第五条实行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后,施工单位按规定应实施的自检工作不变,施工质量责任不变;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责任不变。

第六条第三方检测单位不得参与本标段内施工单位的现场检测自检项目.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七条组织机构公司管内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管理归口公司安质部,建设指挥部负责管段内第三方检测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工作职责(一)安质部:1.制定公司第三方检测管理办法。

2.指导现场指挥部召开第三方检测单位首次进场会议,每半年组织1次第三方检测单位履约情况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和考核。

3.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实体质量抽检等工作。

4.审核第三方检测单位的验工计价及竣工结算.5。

组织第三方检测招标工作。

6。

每季度分析实体工程质量。

对第三方开展评估(二)工程部:负责组织指挥部、设计、咨询、监理和施工单位研究质量存在较大问题或安全存在较大风险的不合格工程实体的处理方案,组织对处理方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三)建设指挥部:1。

监理及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

监理及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

监理及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1监理管理办法广州地铁实行“大监理、小业主”的管理模式,业主与监理是平等的合同关系,监理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管理主要依据为国家的有关法规以及双方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

1.1监理合同的日常管理由业主项目部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合同的管理,工作内容主要有:1)督促监理部上报监理费支付计划;2)督促监理部上报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人员组织架构;3)要求监理部及时上报监理月报、半年总结、年度总结;4)每季度按合同审核、支付监理费,经办支付手续;5)根据监理考核办法,负责汇总对监理部的考核意见;6)收集相关的资料,包括业主下发的监理管理文件、监理单位上报的各种资料。

1.2对工点驻地监理部的管理业主对工点驻地监理部的管理由业主代表负责。

工作内容包括:1)组织第一次工程监理例会,协助驻地监理部的建立;2)督促检查监理内业档案的建立与完善;3)检查监理人员按投标承诺到位的情况;4)协调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存在的问题;5)要求按期召开监理例会。

督促监理部落实各项业务指令;6)根据考核办法,对监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7)指导、支持监理各项工作的开展。

1.3各项监理工作的具体确定各驻地监理部按合同规定,按建设总部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开展工作外,同时应执行以下具体规定。

监理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20天,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等编制监理规划。

根据此监理规划和规程、规范、设计图纸等文件,于分项工程开工前10天编制监理规划,并上报业主备案。

监理规范和细则将作为实施家里的指导性文件和业主检测监理工作的依据。

1)监理须每月7日前向业主递交监理月报(8份),内容包括:上月工程进度投资、质量和安全情况,监理上月的所有监理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2)每年的第一月15日前,监理须向业主上报上年度的家里总结。

3)在工程竣工时,须同时向业主上报整个工程的监理总结。

除以上正常上报制度外,当工程存在进度、投资、质量、安全等严重问题时,监理须业主上报专题报告,提出解决以上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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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监测管理办

乌鲁木齐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方监测管理办法
新疆乌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实施阶段的第三方监测管理,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第三方监测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风险管理体系等,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三方监测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依据第三方监测合同文件,并对有关合同条款细化后编制完成的,本办法的实施并不影响第三方监测单位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履行第三方监测合同。

第四条本办法由新疆乌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负责组织编写、修订并解释。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负责第三方监测管理工作,协调乌京建管公司安质部、工程部、规划设计部、合同部等部门与第三方监测单位的工作关系;组织对第三方监测单位的各项工作进行审查与考评,对第三方监测人员组织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内业资料、现场监测、现场巡视、信息上报及咨询技术等项目及工作质量进行审查,组织对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履约检查;协助合同部对作业工作量计量统计审查、接受相关资料的备案、协助第三方监测基础资料的收集等工作。

第六条乌京建管公司工程部负责协调第三方监测单位与施工
单位的工作关系。

第七条乌京建管公司安质部负责协调第三方监测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工作关系。

第八条乌京建管公司规划设计部负责协调第三方监测单位与设计总体、工点设计单位的工作关系。

第九条乌京建管公司合同部负责按合同要求及本办法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第三方监测工作计量审查等工作。

第十条第三方监测单位负责在乌京建管公司的统一管理下,按合同的相关要求,实施本项目的第三方监测服务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第三方现场监测、巡视、信息上报实施方案的编制、专家评审并实施;安全风险咨询服务实施方案的编制、专家评审及实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协助乌京建管公司建立和完善乌市轨道交通安全风险监控管理体系;
(2)协助乌京建管公司组织对土建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培训,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落实情况;
(3)进行乌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监控系统平台(以下简称“监控系统”)施工准备期的基础信息资料(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测方案、施工阶段设计图、地质勘察报告、周边环境调查、风险工程分级等)的收集与平台上传和日常维护管理;
(4)协助乌京建管公司建立盾构施工实时管理系统,为系统
研发单位提供相关配合工作;
(5)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处理、反馈及消警工作;
(6)对全线安全风险监控进行台账化管理,主要包括:风险源管理台帐、附属工程风险管理台帐、特级风险工程管理台帐、电子版施工图纸收集管理台帐、监测方案管理台帐、专家巡视活动台帐、施工条件验收台帐、各工点风险大事记、工点开工完工时间台账、预警消警动态管理台账、各工点监测点布设、破坏、补设台账等等,工程结束后将上述各台帐提交乌京建管公司风险监测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7)经过对乌市轨道交通风险事件的总结、教训及经验,协助乌京建管公司不定期组织全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召开风险事件经验交流会;
(8)工程结束后提交全线风险事件总结报告,需将全部风险工程以清单形式列出,并详细介绍每个风险事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概况、风险事件发生时间、工程部位、风险事件过程、产生风险事件的原因、设计情况、现场监测情况、现场巡视情况、施工单位现场应急处理措施、各阶段专家咨询意见、风险事件施工处理措施及技术参数、恢复施工后揭露的处理效果、风险事件的总结教训;
(9)进行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监控和管理;
(10)进行全线施工监测技术培训工作,规范全线各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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