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
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eb4962e4b35eefdc8d33375.png)
泰安市商业银行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个人外汇储蓄账户 (3)第三章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8)第四章个人外汇资本项目账户 (10)第五章附则 (11)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行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
(一)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件、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二)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第三条个人外汇存款账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储蓄账户、外汇结算账户、外汇资本项目账户,其中外汇储蓄账户、外汇结算账户属于经常项目账户。
第四条本行个人外汇存款账户计息规则如下:(一)存款利息按本行公布的外币存款利率计付外币利息。
(二)存款遇利率调整,活期存款按支取日或结息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定期存款按存入日定期存款同档次利率计息。
(三)个人外汇活期存款按季结息。
(四)定期存款到期续存,按续存日的定期存款同档次利率计息;到期未支取又不办理续存手续,逾期部分按支取日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第五条本行对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的外汇存款保密,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六条个人外汇存款管理遵循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行应根据有关反洗钱规定对大额、可疑外汇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第二章个人外汇储蓄账户第八条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
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办事指南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办事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9247cee849649b6648d747ff.png)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办事指南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管理业务1、境内机构服务贸易收入境外存放账户开户核准业务流程:境内机构向外汇局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外汇局出具《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境外存放账户开户核准件》。
境内企业集团存放境外且实行集中收付的,由主办企业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存放账户开户核准手续。
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服务贸易外汇收入且在境外有持续的支付结算需求;(2)近两年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3)具有完备的存放境外内部管理制度;(4)从事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服务贸易;(5)境内企业集团存放境外且实行集中收付的,其境内外汇资金应已实行集中运营管理;(6)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提交申请材料:1.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服务贸易开展情况、拟开户银行、使用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申请的存放境外资金规模等);2.存放境外的内部管理制度;3.境内企业集团存放境外且实行集中收付的,还需提交存放境外境内成员企业名单以及境内成员企业同意集中收付的协议;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2、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境外存放账户基本信息备案(1)境外存放账户开立信息备案业务流程:经外汇局核准开立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境外存放账户的境内机构,应在开户后10个工作日内将开户银行、账号、账户币种等信息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需提交申请材料: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
(详见附件之表十三)(2)境外存放账户基本信息变更备案业务流程:境外存放账户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获知相关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需提交申请材料: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
(3)境外存放账户关户信息备案业务流程:境内机构关闭境外存放账户的,应自关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境外开户行的销户通知书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余额调回境内。
需提交申请材料:境外开户行销户通知书。
3、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境外存放账户变更核准业务流程:境内机构向外汇局申请变更境外存放账户的开户行、收支范围、使用期限以及需提高存放境外资金规模,外汇局审核后出具核准文件。
外汇业务相关知识简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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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汇业务思路
首先应考虑能不能做
受我国外汇政策管理,须审核资料看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其次考虑该怎样做
结算流程需遵循国际惯例及国内结算制度规定
最后是业务完成之后的后续工作
基本概念-交易主体
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 份证、临时身份证件、户口簿、军人身份 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 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 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基本概念-交易主体
港澳居民的香港或澳门身份证,不能作为有效身份 证件
个人手持外币现钞结汇业务审核要点
• 境内外个人均实行当日5000美元限额管理
限额 银行审核要件
5000美元(含)以 下
本人办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留存), 本人签字; 代办:只能由直系亲属代办,提供双方有效身 份证件(复印留存),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委托人的授权书,代办人签字
身份材料同上,还需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 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4、俄罗斯护照号码录入方式:如护照号码为
“64No48xxxxx”,录入系统时除“国别代码”外,录入 “6448xxxxx”,“No”无需录入。
证件号码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
按境外个人进行管理。 “国别”栏选择“中国”,“护照 号”栏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号码,同时在信息录入页 面“备注”栏中输入永久居留证号码。 对于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个人,不能办理个人结售 汇业务。
个人外汇从业资格考试1级题库
![个人外汇从业资格考试1级题库](https://img.taocdn.com/s3/m/b5cc026f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c2.png)
个人外汇从业资格考试1级题库1. 姓名:支行:网点:职务:2. 下列哪些业务可委托近亲属代办个人结售汇个人外币收支个人境内外币划转外币现钞存取业务3. 《经常项目外汇指引(2020年版)》中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4. 银行办理以下哪些个人结售汇业务无需通过个人外汇监测系统向外汇局报送信息通过外币代兑机构发生的结售汇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的结汇外币卡(含境内卡和境外卡)境内消费结汇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境内卡境外使用后购汇还款通过自助兑换机办理的个人外币现钞兑换人民币现钞的单向兑换5. 个人可委托近亲属代为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结汇和购汇。
办理时需提供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书近亲属关系说明材料6.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购汇资金来源可以为以下哪些方式。
人民币现钞本人的人民币账户和银行卡内资金近亲亲属的人民币账户和银行卡内资金他人的人民币账户和卡内资金7. 下列关于个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规定表述正确的是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外汇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以通过本人外汇账户收汇、结汇。
结汇凭合同及物流公司出具的运输单据等商业单证办理境内个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可通过本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
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个人从事市场采购贸易,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符合相关要求的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
个人办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结汇,提供有交易额的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个人从事边境贸易活动,个人收取的外币现钞或现汇,凭合同、物流公司出具的运输单据等商业单据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680191215901020207409cc3.png)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号:汇发[2007]1号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尽快完成对所辖支局、银行的业务操作培训,并公布政策解答专线电话;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附件:《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OO七年一月五日附件:《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境外个人外汇政策
![境外个人外汇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cc9587d4dd36a32d7275811a.png)
2021/9/18
境外个人结汇业务
• 境外个人超过年度总额(等值5万美元以上)结汇 风 险要点
• 1.需首先区分外汇形式是外币现钞,还是储蓄账户外 汇资金结汇,按不同要求办理;
• (3)审核后在资料原件上批注办理金额,留存材料复 印件。
•
2.境外个人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是指外币现钞
、信用卡、旅行支票结汇后未用完的人民币。
2021/9/18
境外个人房产项下外汇业务
• 法规依据 • 1.《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
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6〕47号); • 2.《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房地产项 下外汇业务操作规程(银行版)》(汇 综发[2007]3号); • 3.《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 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
2021/9/18
境外个人房产项下外汇业务
• 港澳台居民和华侨房产项下结汇 资料审核 • 1.结汇申请书; • 2.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 • 3.有效护照等身份证明; • 4.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境外个人在所在城市购房
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
• 注:2、3、4均需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1需留存原件 。
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外交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身
份证》办理,交易金额不受上述限额的控制。
2021/9/18
境外个人购汇业务 风险要点
•
1.境外个人购汇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审核购汇人民
币资金来源对应的交易背景真实性材料;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计算机岗笔试题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计算机岗笔试题](https://img.taocdn.com/s3/m/0df2cde7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b4.png)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计算机岗笔试题本金结汇后直接支付又发生退款的,退回的人民币可转至其在原结汇银行开立的()内,有支付需求时银行按规定办理。
[单选题] *A.经常项目账户B.资本项目账户C.结汇待支付账户(正确答案)D.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目前境内企业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领域包括() [单选题] *A、货物贸易B、服务贸易C、直接投资D、以上都是(正确答案)内保外贷履约资金来源于银行自身垫款且最终形成银行对反担保人(境内申请人)的债权,应由()办理对外债权登记。
银行应向其出具提示函,提示其在偿还担保人履约款后()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对外债权登记。
[单选题] *A、担保人 20B、反担保人 20C、担保人 15D、反担保人 15(正确答案)以下哪一类企业在办理货物贸易收付汇时,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单选题] *A、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正确答案)B、小规模纳税人C、特殊监管区内企业D、国有大型企业下列哪些是申报单中基础信息内容 [单选题] *A.交易附言B.外汇局批件号C.交易编码D.收付款人信息(正确答案)境内某企业从香港购买一批红酒后,直接卖给澳洲的另一家企业,该批红酒不进入中国境内而是直接由香港转送到澳洲,该笔转口贸易资金收付原则上应在()。
[单选题] *A可在不同银行网点采用不同币种办理收支结算B.同一家银行网点,可采用不同币种办理收支结算C.同一家银行网点采用同一币种办理收支结算(正确答案)D.可在不同银行网点,但必须采用同一币种办理收支结算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单选题] *A.5000B.10000(正确答案)C.20000D.50000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美元(含)的结汇 [单选题] *A.50B.100(正确答案)C.1000D.10000B类企业不得办理()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汇,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此前导致降级的情况已改善或纠正,且没有发生指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B类企业,自列入B类之日起6个月后,可经外汇局登记办理该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https://img.taocdn.com/s3/m/ddfaf839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b6.png)
附件3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删除、修改的1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中部分条款一、删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汇发〔2002〕125号)第八条中的“存在问题的,应责令债权人限期纠正;逾期不改的,外汇局可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删除《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印发)第三十九条。
三、删除《银行外债数据非现场核查办法(试行)》(汇发〔2007〕44号印发)第十二条。
四、删除《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4号)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五、删除《境内企业内部成员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汇发〔2009〕49号印发)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六、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附件3《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三、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管理”中“待核查账户收支管理”注意事项第1点第(4)项,修改为“(4)资本项目项下收汇误入待核查账户的,金融机构根据企业错汇情况说明和相关单证为企业办理从待核查账户划出手续,错汇资金应当依法原路退回或进入相应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七、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1号印发)第十六条第一句修改为“合格投资者有以下行为的,外汇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将第十七条第一句修改为“托管人有下列行为的,外汇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14〕53号印发)第四十九条第(一)项修改为“(一)集中管理行及纳入集中管理的分支行,应在集中管理决定实施前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各自所在地外汇局报备”、第(三)项中的“集中管理行及新增分支行应提前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各自所在地外汇分局报备”修改为“集中管理行及新增分支行应在新增决定实施前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各自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删除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最新银行外汇从业人员考试题库1
![最新银行外汇从业人员考试题库1](https://img.taocdn.com/s3/m/fef3b60a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a4.png)
最新银行外汇从业人员考试题库11、【单选题】银行对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应当坚持(A)原则。
A实需交易B审慎C真实性D合规性得分:正确答案:A2、【单选题】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的内保外贷按(B)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A15%B20%C25%D30%得分:正确答案:B题目解析: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的内保外贷按20%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3、【单选题】以下哪一项不属于外汇局对支持资本项目工作情况评分标准?BA配合监管B异常交易报告C工作支持D研提意见得分:正确答案:B题目解析:《银行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内容》(汇综发(2023)64号)附件4、【单选题】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的便利化措施包括(D)A优化单证审核。
B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
C货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
D以上都是。
得分:正确答案:D题目解析:根据《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3年版)》(汇发(2023)14号文印发)第一百四十二条,试点银行在确保交易真实、合法,符合合理性和逻辑性的基础上,可为本行试点企业实施下列便利化措施:(一)优化单证审核。
银行按照展业原则为试点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业务,银行应要求企业提供相关交易单证。
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的服务贸易外汇支出,银行还需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纸质或电子税务备案表,税务部门免予备案的除外。
退汇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根据现行法规要求审核;(二)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业务免于事前登记。
试点企业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含)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上(不含)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免于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三)货物贸易对外付汇时免于办理进口报关单核验手续。
银行能确认试点企业货物贸易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免于办理进口报关电子信息核验手续;(四)经所在地外汇分局备案的其他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措施。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一万美元以上超限额事前备案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一万美元以上超限额事前备案](https://img.taocdn.com/s3/m/e359e6ac6529647d2728527d.png)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一万美元以上超限额事前备案
(一)主要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 号)
2、《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
3、《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
4、《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
5、《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3】102号)
(二)审核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提钞用途证明材料。
(三)审核原则
1、外汇局应审核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以及个人是否确实有提取外币现钞的真实需要和必要性;
2、提取外币现钞应由存款银行所在地外汇局负责审核,审核后应出具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3、旅行支票兑换外币现钞按提钞规定办理。
银行外汇业务知识理论考试题及答案解析
![银行外汇业务知识理论考试题及答案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03323813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3d.png)
银行外汇业务知识理论考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选题1.()个以上(含)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业务,即为达到外汇局定义的分拆结售汇特征。
A、2B、3C、4D、5正确答案:D解析:政策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2.银行为非金融机构客户办理外债还本付息业务时,应审核外债还本付息金额范围,以下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A、应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查看该笔业务的相关控制信息表,且查明在尚可还本金额内B、可超出尚可还本金额为客户办理还本手续C、付息.付费金额超出在外汇局外债登记注明的利率.费率计算的金额范围,原则上不可以办理D、对于借款人代扣代缴利息对应的税费的,应扣除代扣代缴后的净额部分支付利息正确答案:B解析:政策依据:《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外债业务展业规范》3.银行办理境外贷款业务时,除了审核借款主体身份和业务背景真实性外,有时还需考虑涉及美国的长臂管辖业务,该风险类型为()。
A、货币风险B、法律风险C、国家风险D、市场风险正确答案:B解析:政策依据:《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银行境外贷款外汇业务展业规范》4.对于境内机构确有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的,银行可在履行尽职审查义务.确定交易具备真实交易背景的前提下为其办理相关支付,并应于办理业务当日通过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向外汇局提交()。
A、一般事项备案B、紧急事项备案C、特殊事项备案D、重点事项备案正确答案:C解析:政策依据:《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5.()是指由货币当局规定汇率,两国货币比价基本固定,汇率只能在一定范围内波动,所有外汇交易必须按照这一汇率进行,如我国的香港地区。
A、基本固定汇率B、固定汇率C、浮动汇率D、爬行盯住汇率正确答案:B解析:政策依据:相关金融常识6.担保人为银行的其他形式跨境担保项下履约款购付汇业务风险包括()A、对存在管控信息的客户应拒绝办理业务,并提示其至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相关手续。
个人外币兑换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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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商业银行个人外币兑换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经常项目个人外币兑换管理 (3)第三章资本项目个人外币兑换管理 (5)第四章个人外币现钞兑换管理 (5)第五章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 (6)第六章附则 (9)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外币兑换业务操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请全行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的营业网点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条本行获准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的各营业网点在办理外币兑换业务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认真审核个人客户真实身份证明和相关合法外汇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第三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目前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
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和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六条各营业网点应按照本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并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处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含外币兑换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地录入相关信息。
第二章经常项目个人外币兑换管理第七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八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需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其收结汇、售付汇按照《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管理。
第九条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
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
境外个人外汇政策(精)
![境外个人外汇政策(精)](https://img.taocdn.com/s3/m/47a95c310066f5335a81218a.png)
境外个人房产项下外汇业务
• 4.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为原出具相关证明的部门; • 5.结汇所得的人民币应沿原汇路购汇汇回或划入原办 理结汇的境内外汇账户; • 6.审核购汇金额是否与原结汇金额保持一致,有无出 现较大差异,允许购房款境内留存期间产生的合理利 息购汇汇回; • 7.银行柜员为客户办理完业务后,应登陆直投系统做 非居民购买境内资产(商品房项下)退回款购付汇备 案。
境外个人结汇业务
境外个人年度总额内现钞结汇 审核资料 • 1.当日外币现钞结汇累计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 (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 2.当日累计金额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凭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本人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 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简称“海关进境申报 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 3.如需委托他人办理,必须委托其直系亲属办理;经 办机构应凭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 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境外个人房产项下外汇业务
• 法规依据 • 1.《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 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6〕 47号); • 2.《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房地产项下外汇 业务操作规程(银行版)》(汇综发[2007]3 号); • 3.《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 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
境外个人房产项下外汇业务
• 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房产项下结汇 风 险要点 • 4.如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手房出让方或其 他个人办理的,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 5.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不得保 留购买人从境外汇入或境内外汇划转的外汇购 房款; • 6.劳动雇佣合同或学籍证明须明确该境外个人 的劳动雇佣或业务 风险要点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4f7c953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e0.png)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1.05•【文号】汇发[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尽快完成对所辖支局、银行的业务操作培训,并公布政策解答专线电话;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附件:《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00七年一月五日附件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2022年度银行业专业实务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题(附答案)
![2022年度银行业专业实务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题(附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72d8d527182e453610661ed9ad51f01dc3815755.png)
2022年度银行业专业实务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题(附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
1、行政复议是监督行政的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也是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内部为依法行政而进行自我约束的重要机制。
A、行政裁决行为B、行政监督行为C、行政审查行为【参考答案】:B【解析】:行政复议,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请求,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复议是监督行政的一种重要形式。
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活动进行监督的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表现.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为依法行政而进行自我纠正错误的重要法律制度。
2、2007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明确“不再区分现钞和现汇账户,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统一通过()进行管理”。
A、现汇账户B、资本项目账户C、外汇储蓄账户【参考答案】:C【出处】:2013年下半年《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真题【解析】《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个人外汇管理进行了调整和改进,“不再区分现钞和现汇账户,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统一通过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
”3、个人消费类贷款不包括()。
A、个人汽车贷款B、个人住房贷款C、个人商用房贷款【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产品用途的不同,个人贷款产品可以分为个人消费类贷款和个人经营类贷款等。
其中,个人消费类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贷款、个人教育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旅游消费贷款和个人医疗贷款等。
D项属于个人经营类贷款。
4、风险水平类指标不包括()。
A、核心负债比率B、关注类贷款迁徙率C、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参考答案】:B【解析】:风险水平类指标包括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操作风险指标和流动性风险指标,A项是流动性风险指标;BD两项属于信用风险指标;C项属于风险迁徙类指标。
5、收益率曲线是根据市场上具有代表性的交易品种所绘制出来的利率曲线,这些具有代表性的品种称为(),因此具有可操作性。
外币兑换业务的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代兑点)
![外币兑换业务的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代兑点)](https://img.taocdn.com/s3/m/cfea630b700abb68a882fbe5.png)
办理外币兑换业务的内部管理办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币兑换机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7]48号)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兑机构本外币兑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内部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本外币兑换业务”,仅限于外币兑换人民币业务。
外币兑换人民币业务是指为境内外个人办理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及旅行支票与人民币之间的兑换业务。
第二条办理外币现钞兑换和旅行支票兑付业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外汇管理政策、法规,严格执行中国工商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授权,在营业场所醒目的位置悬挂或设置个人本外币兑换服务标识。
第四条本外币兑换工作人员实行执证上岗.办理外币兑换人员必须是经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培训合格的正式员工,并持有该行颁发的上岗证.如更换、调离本外币兑换工作人员,应以书面方式及通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第五条本外币兑换业务的兑换牌价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天发布的《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外汇牌价》办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负责将每天《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外汇牌价》以传真方式发送本公司,本外币兑换经办人员每日必须做好《中国工商银行人民币外汇牌价》接收工作。
第六条我公司经办人员每天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人民币外汇牌价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布,并严格按照当日的人民币外汇牌价办理本外币兑换业务。
在法定休假日办理的兑换业务,应使用最近一个营业日的人民币外汇牌价.第七条办理外币现钞兑换及旅行支票业务,必须在指定的专用柜台,并在监控设备有效监测下进行,实行双人操作制度,交叉复核。
第八条办理的外币现钞兑换业务仅限于以下币种:美元、日元、英磅、港币、欧元、韩元、澳元、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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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文号】汇发[2007]1号【发布日期】2007-01-05【生效日期】2007-02-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尽快完成对所辖支局、银行的业务操作培训,并公布政策解答专线电话;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附件:《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外汇管理局二OO七年一月五日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第五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第六条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第八条第八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第九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
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
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
?(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第十条第十条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
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
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二)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一)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二)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三章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所需外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收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办理。
?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移居境外的境内个人将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内财产对外转移以及外国公民依法继承境内遗产的对外转移,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境外个人在境内买卖商品房及通过股权转让等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管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境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B股;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逐步放开对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以及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外汇局按账户主体类别和交易性质对个人外汇账户进行管理。
银行为个人开立外汇账户,应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
账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结算账户、外汇储蓄账户、资本项目账户。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
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个人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个人开立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账户、特殊目的公司专用账户及投资并购专用账户等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及账户内资金的境内划转、汇出境外应经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一)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二)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三)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
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附1)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
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第五章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并已接入和使用个人结售汇系统的银行,直接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