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表
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
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表病名病人隔离期限接触者应隔离/观察期限依据麻疹隔绝至出疹后5天,分拆肺炎隔绝至出疹后10天。
极易感者医学观察21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流行性感冒病人隔绝至症状消失,且隔绝时间不少于1周。
碰触者展开观测,不须要隔绝,疫情的跟踪应当至少持续至事件完结后一周。
传染病学(第七版)流行性腮腺炎隔离患者直至腮肿消退,至少隔离14天,最长隔离期不超过病后21天。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30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甲型病毒性肝炎自发作之日起不少于21天。
密切接触者应当展开检疫45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脊髓灰质炎自发作之日起隔绝40天。
密切接触者应当展开医学观察20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细菌性痢疾隔绝至症状消失后7天或大便培育2-3次阴性。
碰触者观测7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隔绝患者症状消失后3天,不少于病后7天。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至少7天(自最后碰触之日起算)。
传染病学(第七版)百日咳痉挛性咳嗽出现后30天或发病后40天解除隔离接触者观察21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阿米巴性痢疾症状消失后已连续3次粪验未辨认出滋润体或包囊,可以中止隔绝。
传染病学(第七版)猩红热隔绝至症状消失后,痰培育已连续3次阴性或发作后7天。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7-12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白喉症状消失后,连续2次咽培养阴性,或症状消失后14天。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7天。
伤寒病临床症状消失后5天起大便培养2次阴性或症状消失后15天可以中止隔绝。
医学观察至少23天(从暂停碰触起至算是)。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症状消失且隔离期不少于7天。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诊断标准(ws217-2021)风疹隔离至出疹后5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手足口病隔绝时间不少于10天,直至解热,口肢的溃疡及水泡红肿。
《重庆市手足口病预防技术方案(实施)》水痘隔离至疱疹全部结痂或不少于病后14天。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21天红眼病:直至眼睛不再存有异常分泌物,通常为自发作之日起7~12天流腮:发病后10日且腮腺肿大消退。
传染病防控措施 (实施方案)
传染病防控措施 (实施方案)根据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 (试行) 的通知】》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以下措施:做好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事件防控工作是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
要充分认识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
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
对未履行报告人职责,造成疫情扩散和危害进一步加大追究其责任。
组长:XXX副组长:XXXXX组员:XXX XXX XXX XX XX XXXX制定适合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适时组织学校师生按照学校制定的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学校安排各班班主任坚持做好每天对学生进行的早、中、晚“三检”,实行一天五检的“零报告”制度。
学校另外安排闫妍为组长的排查小组做好每天师生入校前健康的“初检”、晚上学生就寝前由宿管员对学生健康再次进行体温检测。
一天共五次健康排查实行“零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组长杨军,没有异常情况也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无”情况。
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的责任报告单位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责任报告人是机构指定信息的信息报送员,确定专人为学校传染病疫情主要报告员。
1、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疫情报告员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崇州市教育局或崇州市疾控中心报告。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新冠肺炎(NCP)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
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报告。
当地常见传染病
春夏两季是传染病高发期,由于当前气候异常等原因,非常容易出现各种传染病的疫情。
学校这种人员比较密集、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一旦出现更是比较容易传播,会对广大师生的工作学习带来较大的影响,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春夏季常见的传染病及其预防措施有所了解。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传染病,希望同学们认真学习,做到防范于未然。
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麻疹、水痘、腮腺炎、风疹、猩红热等。
这些传染病大多都是呼吸道传染病,可通过空气、短距离飞沫或接触呼吸道分泌物等途径传播。
1、流感(流行性感冒):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其发病率占传染病之首位。
潜伏期1—3日,主要症状为发热、头痛、流涕、咽痛、干咳,全身肌肉、关节酸痛不适等,发热一般持续3—4天,也有表现为较重的肺炎或胃肠型流感。
传染源主要是病人和隐性感染者,传染期为1周。
传播途径以空气飞沫直接传播为主,也可通过被病毒污染的物品间接传播。
人群对流感普遍易感。
2、流脑(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简称流脑,它是由脑膜炎双球菌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较强。
流脑发病初期类似感冒,流鼻涕、咳嗽、头痛、发热等。
病菌进入脑脊液后,头痛加剧,嗜睡、颈部强直、有喷射样呕吐和昏迷休克等危重症状。
传染源主要病人或带菌者,传播途径以空气飞沫直接传播为主,潜伏期一般为2—3天,最长的为一周。
人群普遍易感,好发于小年龄段儿童。
3、麻疹: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潜伏期8—12日,一般10天左右可治愈。
典型的临床症状可概括为“三、三、三”,即前驱期3天:出疹前3天出现38度左右的中等度发热,伴有咳嗽、流涕、流泪、畏光,口腔颊粘膜出现灰白色小点(这是特点);出疹期3天:病程第4-5天体温升高达40度左右,红色斑丘疹从头而始渐及躯干、上肢、下肢;恢复期3天:出疹3-4天后,体温逐渐恢复正常,皮疹开始消退,皮肤留有糖麸状脱屑及棕色色素沉着。
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
脑脊髓膜炎
隔离患者症状消失后3天,不少于病后7天。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至少7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
传染病学(第七版)
百日咳
痉挛性咳嗽出现后30天或发病后40天解除隔离
接触者观察21天。
传染病学Hale Waihona Puke 第七版)阿米巴性痢疾
症状消失后连续3次粪检未发现滋养体或包囊,可解除隔离。
传染病学(第七版)
猩红热
1~2天
潜伏期末出现退热时止,传染期约1周
退热后2天
在大流行时,集体单位应进行检疫,出现发热等症状者,应早期隔离
麻疹
6~21天,被动免疫后可延至28天
10~11天
潜伏期末至出疹后5天
隔离至出疹后5天
医学观察21天,如接受过被动免疫者应延至28天
百日咳
2~21天
7~10天
潜伏期的最后1~2天至发病2~3周内传染性最大,一般在病后4周即无传染性
发病起40天或自痉咳后30天
医学观察21天
白喉
1~7天
2~4天
潜伏期末至整个病程均有传染性,部分患者在恢复期仍继续排菌
症状消失后鼻咽分泌物2次(间隔2天)培养阴性或症状消失后30天可解除隔离
医这观察7天
猩红热
1~12天
2~5天
潜伏期末至整个病程均有传染性,至皮肤脱屑阶段则无传染性
症状消失后咽拭培养3次阴性,可解除隔离,一般不少于病后1周
隔离至症状消失后,咽培养连续3次阴性或发病后7天。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7-12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
白喉
症状消失后,连续2次咽培养阴性,或症状消失后14天。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7天。
伤寒
病临床症状消失后5天起大便培养2次阴性或症状消失后
学校传染病病例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学校传染病病例复课证明查验制度1、学校若在晨检中发现传染病可疑病例,应立即隔离患者,并通知劝导家长带患病学生到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
2、若医院、诊所为非传染病疾病,校方必须收到正规医院出具的具有明确诊断的病情证明,方可让学生返校上課,诊所开具证明不可作为排除依据。
4、若医院确诊为传染性疾病后,家长有异议且在其他正规医院做出排除传染病诊断的,须由家长持排除医院就诊证明与患病学生一起前往确诊报卡医院,要求医生再次复查,若医生坚持确诊意见,必须按确诊传染病隔离;若最初确诊医生认为可排除传染病者,由确诊医生向该院报卡医生提出更正传染病报告卡片申请,报医院所在地疾控传染病卡片管理人员后,方可更正卡片,并由疾控中心人员通知学校该患者可解除隔离。
5、持有复课证明的病愈返校的学生应先到学校卫生保健室,由校医或保健老师查验复课证明,根据发病时间、返校时间,复核隔离期限是否达到要求。
如已达要求可进班复课,并填写中小学传染病管理登记表(见附表1),要求家长签字并保管好复课证明备查。
6、学校必须按照疾控中心的要求隔离时限,对确诊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未满隔离时限的传染病确诊患者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各种传染病隔离时限见附表2。
1、凡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确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应立即将学生隔离,送诊,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不得继续在校上课。
2、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相关医院开具复课证明。
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由校领导复查后,出具回班复课证明,方可进班复课。
3、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应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
附2学校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一览表(一)呼吸道传染病1麻疹隔离至出疹后5天,合并肺炎者隔离至出疹后10天2风疹隔离至出疹后5天3流行性腮腺炎隔离至发病后21天4水痘隔离至疱疹全部结痂,且不少于病后14天5流行性感冒隔离至体温正常3天,其它流感样症状基本消失6流行性脑脊膜炎隔离至症状消失后3天,且不少于发病后7天7猩红热隔离至症状消失后,咽拭子培养连续3次阴性;或发病后7天8肺结核(1)菌阳肺结核患者至少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某线病灶明显吸收,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常见传染病的潜伏隔离和检疫期限
编号
病名
潜伏期
常见 最短最长
隔离日期检疫期1麻疹源自10—14天6—18天
无合并症者疹后5天
21天
2
风疹
18天
14—21天
一般不必隔离,必要时个例至皮疹出后5天
不检疫
3
水痘
14—16天10—21天
隔离至脱痂为止,但不得少于发病2周
21天
4
流感
1—2天
数小时-4天
热退后2天或症状消失为止
最后一个发病后3天
5
流腮
16—18天
8—30天
至腮腺肿胀完全消失为止,至少与发病后10天
21天
6
甲肝
30天
14—45天
自发病之日起21天
45天
7
乙脑
10—14天
4--21天
隔离至体温正常为止
不检疫
8
菌痢
1—2天
数小时-7天
隔离至病程结束停药5天,或两次粪便培养阴性
7天
9
流脑
2—3天
1-7天
临床症状消失后3天,但从发病日计算不得少于7天
7天
11
幼儿急诊
10—15天
隔离15天
15天
12
脊灰
5—14天
3--35天
隔离期不少于发病后40天
20天
13
猩红热
2—4天
1-7天
症状消失后,咽拭子连续3次阴性解除隔离但自治疗起不‹7天
7—12天
10
手足口
2-7天
隔离两周
14天
14
乙肝
60—90天60--160天
急性期应隔离至HBSAg阴转,恢复期不阴转者按HBSAg携带处理,动态隔离,定期观察有无乙肝病毒复制指标,至抗HBS产生
常见传染病的护理常规
铜梁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常见传染病护理常规一、病毒性肝炎护理常规1.甲、戊型肝炎按消化道隔离,乙、丙、丁型肝炎按血液/体液隔离。
有条件时,按病原学分型分室收治。
2.患者使用的食具,大小便器和排泄物,均按规定消毒。
接触乙、丙、丁型肝炎患者的血液/体液后要立即洗手;工作中注意避免碰伤皮肤。
3.病情观察:注意患者的精神、食欲及疲乏程度,有无意识障碍及其程度;皮肤、巩膜黄染情况;尿、便的颜色;黄疸消退情况;皮肤、黏膜有无出血点,消化道有无出血等。
4.急性肝炎和重症肝炎需卧床休息,慢性肝炎注意劳逸结合,要避免过度劳累。
5.合理营养:进高蛋白质、低脂肪、适量糖类和热能的饮食,适当补充维生素。
6.预防并发症:注意观察牙龈出血、皮肤淤血淤斑等早期出血征象,通知医师作相应处理。
注意观察尿量,准确记录出入量,定期测量腹围、体重。
保持室内清洁,定时通风,重症患者做好病房内物体表面和空气定期消毒,加强口腔护理,可用3%碳酸氢钠溶液漱口,防止皮肤、肺部感染。
二、流行性出血热护理常规1.一般护理:尽量安排住单人房间,室内空气新鲜,温、湿度适宜,根据病情给予适合的体位,加床栏,防止坠床。
2.饮食根据病情发展阶段而调整,发热期应给予高碳水化合物、高维生素的流质或半流质饮食,低血压休克不能进食可给予静脉营养,少尿期限制蛋白质饮食,给予低钾、低盐饮食,多尿期的后期酌情给予高蛋白、高热量饮食,注意补充含钾的食物;恢复期应少量多餐,给予高营养饮食。
3.发热期护理:绝对卧床休息,禁忌搬动,严密观察病情定时测量体温,发热末期要注意血压、脉搏、尿量情况,及时送检尿标本,发热时可于体表大血管处进行冷敷,不宜用酒精擦浴,协助患者洗漱,保持皮肤、五官的清洁。
4.低血压休克期的护理:注意保暖,室温保持在20℃左右,可加盖棉被,毛毯等蔓,严密观察并记录脉搏、血压、意识状态、皮肤温度及24小时出入量等。
迅速建立静脉通道,以利于快速补充血容量和静脉用药。
(精品)幼儿园高级保育员技能培训第1课——预防常见传染病和做好消毒工作
高级保育员技能第1章预防常见传染病和做好消毒工作婴幼儿免疫系统发育不完善,抵抗疾病的能力较差,容易受病原体的感染,发生传染病。
加之婴幼儿在托幼机构生活,朝夕相处,接触频繁,一旦发生传染病很容易造成传染病的流行。
为了保证婴幼儿的健康,托幼机构应做好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和消毒工作,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幼儿园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学习目标掌握传染病的预防知识和消毒措施。
二、工作程序1、经常性的预防工作(1)做好日常清洁和消毒工作,消灭蚊蝇,减少疾病传播的机会。
(2)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3)做好饮食卫生工作。
(4)培养婴幼儿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合理安排婴幼儿的一日生活。
(6)为婴幼儿准备平衡的膳食,保证他们健康发育。
(7)经常锻炼身体,增强体质,提高婴幼儿的抵抗力。
(8)严格晨、午、晚检查和全日观察,及时发现疾病。
2、传染病的消毒措施(1)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1)开窗通风消毒婴幼儿的居室除每天坚持按照幼儿园规定开窗通风外,在呼吸道传染病发生后(流感、风摩、水症等),保育员应开窗通风3h。
2)紫外线灯消毒保育员应在保健医生的指导下,定期使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3)使用药物对室内空气消毒呼吸道传染病发生后,可以采用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的方法。
①过氧乙酸消毒传染病发生后保育员应在保健医生的指导下,用0.2%0.5%的过氧乙酸对空气喷雾,每立方米的空间约喷雾30时,之后关闭门窗30min。
②漂白粉澄清液消毒传染病发生后保育员应在保健医生的指导下,用1%~3%的漂白粉澄清液喷雾,喷到地面湿透为止。
4)常见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①流行性感冒流感发生后,患儿应马上隔离,保育员应及时、彻底地开窗、通风换气15min以上,或按照保健医生的要求,对空气进行消毒。
②水痘水痘发生后,患儿应马上隔离,保育员对班级活动室、寝室里的空气和物品进行消毒,开窗通风3h,被褥暴晒,家具、玩具及图书采用擦拭和日晒的方法消毒,衣物、被单、褥单及其他物品采用煮沸或消毒剂浸泡的方法消毒。
常见传染病的临床症状、潜伏期、隔离期和检疫期限
病名
典型临床症状
传染期
潜伏期(天)
患者隔离日期(返校条件)
接触者检疫日
常见
最短
最长
甲型肝炎
起病急骤,前驱期1-5天,发热,全身不适,类似感冒症状;继而出现明显乏力,厌油食,恶心,呕吐等,
自潜伏期末至出现黄疸后2~3周或更长。
30
15
50
急性病人自发病起不少于30天,托幼机构要隔离40天。
疫源地处理后,对密切接触者观察40天。
细菌性痢疾
发热,腹痛、腹泻,里急后重。排粘液脓血便;
从发病开始就有传染性,一般症状消失后1~2周内停止排菌,迁延性病人可长期排菌,并有传染性。
2~3
1
7
临床症状消失后,隔日连续2次粪便培养,结果阴性者即可解除隔离、或大便正常后一周解除隔离。
疫源地实行终末消毒后,观察7天。
水痘
发热1~2天出现红色丘疹,数小时变为圆形的呈“露珠”状疱疹,躯干、腰、头皮多见、四肢稀少、易破、发痒
发病前1~2日至全部皮疹干枯结痂为止。
14~16
11
24
皮疹全部干燥结痂
21天
流行性腮腺炎
腮腺肿大(一侧或双侧),疼痛,以耳垂为中心向前、后、下方蔓延,颊粘膜腮腺管口红肿。
发病后只腮腺肿完全消失为止(10~14天)。
1~2
数小时
3
隔离治疗,至症状消失(不得少于7天)
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从潜伏期末至退热时止均有传染性,能迅速侵犯易感人群。
1~2
数小时
4Hale Waihona Puke 退烧后24小时最后一个病人
发病后3天
麻疹
前驱期:中度以上发热,咳嗽,鼻涕,眼结膜充血,口腔黏膜症。出疹期:发热后4~5天开始出疹,自耳后,发际向面、颊、躯干及四肢蔓延。皮疹为玫瑰色斑丘疹,大小不等。
幼儿园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幼儿园复课证明查验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园所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预防各种儿童常见传染病在园所暴发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园所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幼儿园若在晨检中发现传染病可疑病例,应立即隔离患者,并通知劝导家长带患病学生到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
二、凡在园幼儿患有传染病一经确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应立即将学生隔离,送诊,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不得继续在园上课。
三、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应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检疫期相关记录。
四、若医院诊断为非传染病疾病,园所必须收到正规医院出具的具有明确诊断的病情证明,方可让幼儿返校上課,诊所开具证明不可作为排除依据。
五、若医院确诊为传染性疾病,或由家长告知该名幼儿生确诊为传染性疾病时,必须立即隔离,以免在园内造成传染病流行。
园所进行电话追踪工作时应告知家长:治愈后由家长携带儿童和医院病历到学校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所在地卫生服务中心确认患病学生临床已治愈,再计算隔离期后开具复课证明。
六、若医院确诊为传染性疾病后,家长有异议且在其他正规医院做出排除传染病诊断的,须由家长持排除医院就诊证明与患病学生一起前往确诊报卡医院,要求医生再次复查,若医生坚持确诊意见,必须按确诊传染病隔离;若最初确诊医生认为可排除传染病者,由确诊医生向该院报卡医生提出更正传染病报告卡片申请,报医院所在地疾控传染病卡片管理人员后,方可更正卡片,并由疾控中心人员通知学校该患者可解除隔离。
七、持有复课证明的病愈返园的幼儿应先到园所卫生保健室,由保健老师查验复课证明,根据发病时间、返校时间,复核隔离期限是否达到要求。
如已达要求可进班复课,并填写幼儿园传染病管理登记表(见附表1),要求家长签字并保管好复课证明备查。
八、园所必须按照疾控中心的要求隔离时限,对确诊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未满隔离时限的传染病确诊患者一律不得提前返园。
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
病种
隔离期限
(一)呼吸道传染病
1
麻疹
隔离至出疹后5天,合并肺炎者隔离至出疹后10天
2
风疹
隔离至出疹后5天
3
流行性腮腺炎
隔离至发病后21天
4
水痘
隔离至疱疹全部结痂,且不少于病后14天
5
流行性感冒
隔离至体温正症状消失后3天,且不少于发病后7天
7
猩红热
隔离至症状消失后,咽拭子培养连续3次阴性;或发病后7天
8
肺结核
(1)菌阳肺结核患者以及重症菌阴肺结核患者(包括有空洞/大片干酪状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等)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初治、复治、耐多药患者分别达到其治愈或治疗成功的标准。
(2)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范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光片病灶明显吸收,后续2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并且至少一次痰培养检查为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13
甲肝/戊肝
隔离至发病后不少于21天,学校/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不少于45天
(三)其他传染病
14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隔离至症状消失,且隔离期不少于7天
(二)肠道传染病
9
霍乱
隔离至症状消失,停药后连续2天粪便培养阴性
10
细菌性痢疾
隔离至症状消失后7天,或隔日大便培养连续2次阴性
11
手足口病
隔离至症状消失7天,且不少于发病后14天
12
伤寒/副伤寒
隔离至症状完全消失后3天,粪检2次阴性(间隔2天);或症状完全 消失后14天,嗜酸性粒细胞计数>0.04×10 9 /L
第八章第一节传染病预防控制
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
4、麻疹(风疹):出疹后5天,有并 发症者再延长5天。 5、甲肝:发病后1个月。 6、红眼病:隔离至眼睛不再有异常 分泌物。
40
常见传染病密切接触的者 医学观察日期:
1、流感:一周。 2、流行性腮腺炎:三周。 3、水痘:三周。 4、甲肝:1个月。 5、麻疹:三周。
41
切断传播途径
第八章第一节传染病预防控制
一、概念
1、传染病定义:
传染病是由病原体(细菌、病毒 等)引起的,能在人及人、动物 及动物或人及动物之间相互传染 的疾病。它是许多种疾病的总称。
2
我国法定报告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共37种。
甲类传染病(2种)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25种):传染性非
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
27
学生每日晨检报表
报告日期:
年长姓名 学生姓名
月日
报告班级:
今日缺勤学生数 今日来校学生数
性别
家庭住址
晨检负责人:
接受晨检学生数 晨检后发现患病人数
联系电话
缺勤原因
备注
三、晨检发现患病学生名单: 家长姓名 学生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主要症状 体温 处理情况
1、空气传播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
①传播途径易于实现,传播范围广 泛,易感者中常发生续发病例。 ②常见冬春季节发病升高。 ③儿童多发。 ④流行的发生常及居住拥挤、人群 聚集、易感 者比例高等因素有关。
15
2、经饮水传播传染病的流 行病学特征为:
①病例的分布及供水范围一致, 均有饮用同一水源史;
②除哺乳婴儿外,各种年龄、性 别、职业者均可发病,暴饮者发 病更多;
各种传染病的潜伏期、传染期和病人及其接触者的管理方法
数小时-3天 1-2天 2-10天 7天
12小时-12天 2-5天 2-21天 1-6天 10天左右 2-4天
症状消失后,两次鼻咽分泌物连续培 医学观察至末次接触后7天 养阴性(间隔2天),可解除隔离 应隔离至退热后15-20天,有条件的 地区可于退热后第5天和第10天做两 次粪便培养,阴性者可解除隔离 疫源地施行终末消毒后,观察21天
传染期
病人的隔离期限
症状消失后7天
接触者观察期
隔离观察至末次接触后14天
出疹后5天,合并肺炎者延长至出疹后 医学观察至末次接触后21天,曾做被动免疫者延长 10天 至4周 出疹后5天 出疹后7天或疱疹全部结痂 从腮腺肿大至腮腺肿大完全消退(3 周) 退热后2天 隔离至临床症状消失后3天,但从发 病日算起不得少于7天 病人入院隔离治疗6天即可出院 发病后40天或出现痉咳后30天 隔离观察至末次接触后14天 隔离观察至末次接触后21天 成人一般不检疫,但幼儿园、托儿所及部队密切接 触者应检疫3周 在大流行发生时,可集体单位进行检疫 医学观察至末次接触后7天 医学观察至末次接触后7-12天 医学观察至末次接触后21天
不检疫
钩端螺旋体病
1-30天
7-14天
发病后第2周可在尿中发现病原体,可保持 病人隔离至临床痊愈为止 2-3个月,但作为传染源意义不大 血中有配子母细胞的病人与病原携带者均 有传染性,疟疾发作次数愈多,血中配子 母细胞也愈多。发病时间愈长,流行病学 意义愈大 一般在发病后5天内有传染性 病情越重传染性越强 人作为传染源意义不大
接触者隔离观察9天,进行预防接种或血清预防者应 肺鼠疫应在临床症状消失后,痰检查 延至12天 3次阴性方可出院 隔离至急性症状消失为止 不检疫
数月至2年 自血中检出HIV抗体起即有传染性
常见法定传染病的潜伏期、隔离期和检疫期(2021年)
常见法定传染病的潜伏期、隔离期和检疫期病名潜伏期(天)隔离期接触者检疫期及处理一般最短-最长病毒性肝炎甲型30 15-45 发病日起21天检疫45天,每周查ALT,观察期间可注射丙种球蛋白乙型60-90 28-180急性期隔离至HBsAg阴转,恢复期不阴转者按病毒携带者处理检疫45天,观察期间可注射乙肝疫苗及HBIG;疑似乙肝的托幼和饮食行业人暂停原工作丙型60 15-180至血清ALT恢复正常或血清HCV RNA阴转检疫45天,观察期间可注射乙肝疫苗及HBIG;疑似乙肝的托幼和饮食行业人暂停原工作丁型至血清HDV RNA及HDV Ag阴转检疫45天,观察期间可注射乙肝疫苗及HBIG;疑似乙肝的托幼和饮食行业人暂停原工作戊型40 10-75 发病日起3周检疫期60天脊髓灰质炎5-14 3-35 自发病日起消化道隔离40天,第1周同时呼吸道隔离医学观察20天,观察期间可用减毒灭活疫苗快速预防免疫霍乱8-14 4小时-6天症状消失后,隔日粪便培养1次,3次阴性或症状消失后14天留观5天,粪便培养连续3次阴性后解除检疫,阳性者按患者隔离细菌性痢疾1-3 数小时-7天至症状消失后7天或粪便培养2-3次阴性医学观察7天,饮食行业人员粪便培养1次阴性解除隔离伤寒8-14 3-60 症状消失后5天起粪便培养2次阴性或症状消失后15天医学观察23天副伤寒甲、乙6-10 2-15 医学观察15天副伤寒丙1-3 2-15 医学观察15天沙门菌植物中毒4-24小时数小时-3天症状消失后,连续2-3次粪便培养阴性可解除隔离同食者医学观察1-2天阿米巴痢疾7-14 2天-1年症状消失后,连续3次粪查溶组织阿米巴滋养体及包囊阴性饮食工作者发现溶组织阿米巴滋养体或包囊者应调离工作流行性感冒1-3 数小时-4天退热后48小时解除隔离医学观察3天,出现发热等症状应早期隔离麻疹8-12 6-21 至出疹后5天,合并肺炎至出疹后10天易感者医学观察21天;接触者可肌注丙种球蛋白风疹18 14-21 至出疹后5天解除隔离一般不检疫,对孕妇尤其怀孕3个月内者,可肌注丙种球蛋白流行性腮腺炎14-21 8-30 至腮腺完全消肿,约21天一般不检疫,幼儿园及部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30天流行性脑脊髓膜炎2-3 1-10 至症状消失后3天,但不少于发病后7天医学观察7天,可作咽培养,密切接触者的儿童服磺胺或利福平预防病名隔离期检疫期及处理一般最短-最长白喉2-4 1-7 症状消失后,连续2次咽培养(间隔2天,第1次于第14病日)阴性或症状消失后14天医学观察7天猩红热2-5 1-12 至症状消失后,咽培养连续3次阴性或发病后7天医学观察7-12天,可作咽培养百日咳7-10 2-23 至痉咳后30天或发病后40天医学观察21天,儿童可用红霉素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4-7 2-21 隔离期3-4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3-7 1-14体温正常,临床症状消失,鼻咽拭子核酸病毒检测阴性后医学观察14天,可作鼻咽拭子病毒核酸检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2-4 1-7体温正常,临床症状消失,胸部X线/CT影像检查显示病灶明显吸收7天以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的期限为最后1次暴露后7天流行性乙型脑炎7-14 4-21 防蚊设备室内隔离至体温正常不需检疫森林脑炎10-15 7-30 不需隔离不需检疫流行性斑疹伤寒10-14 10-14 彻底灭虱隔离至退热后12天彻底灭虱后医学观察14天地方性斑疹伤寒7-14 4-18 隔离至症状消失不需检疫,进入疫区被蜱咬伤者可服用多西环素预防恙虫病10-14 4-20 不需隔离不需检疫虱传回归热7-8 2-14 彻底灭虱隔离至退热后15天彻底灭虱后医学观察14天流行性出血热14-21 4-60 隔离至热退不需检疫艾滋病15-60 9天-10年以上HIV感染/AIDS隔离至HIV或P24核心蛋白血液中消失医学观察2周,HIV感染/AIDS者不能献血钩端螺旋体10 2-28 可以不隔离疫水接触者检疫2周腺鼠疫2-4 1-12 隔离至肿大的淋巴结小腿,鼠疫败血症症状消失后,培养3次(每隔3天)阴性接触者检疫可服四环素或SD预防,发病地区进行疫区检疫肺鼠疫1-3 3小时-3天就地隔离至症状消失后,痰培养连续6次阴性接触者检疫可服四环素或SD预防,发病地区进行疫区检疫狂犬病4天-12周4天-10年病程中应隔离治疗被可疑狂犬病或狼咬伤者医学观察,并注射疫苗及免疫血清布鲁氏杆菌病14 7-360 可不隔离不需检疫炭疽1-5 12小时-12天皮肤炭疽隔离至创口痊愈、痂皮脱落,其他症状消失后2次(间隔3-5天)培养阴性医学观察12天,肺炭疽密切接触者可用青霉素、四环素、氧氟沙星等预防淋病1-5 患病期间性接触隔离对性伴侣检查,阳性者应治疗梅毒14-28 10-90 不需隔离对性伴侣检查间日疟10-15 10天-9月病室内应防蚊、灭蚊不需检疫恶性虐7-12 病室内应防蚊、灭蚊不需检疫三日虐20-30 8-45 病室内应防蚊、灭蚊不需检疫病名隔离期检疫期及处理一般最短-最长班氏丝虫病约1年不需隔离,病室内应防蚊、灭蚊不需检疫马来丝虫病约12周黑热病3月-5月10天-2年不需隔离,病室内应防蛉、灭蛉不需检疫。
保育员——常见传染病消毒
传染病消毒是利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消灭停留在不同的传播媒介物上的病原体,以切断传播途径,控制传染病的发生。
进行传染病消毒的目的主要休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防止病原体播散,杜绝传染病流行;二是防止患者被其他病原体再次感染,发生交叉感染;三是保护与婴幼儿密切接触的同伴、教师、保育员及医护人员免于感染。
一、常见传染病的传播途径1.空气传播病原体主要通过飞沫、空气、尘埃传播,如流感、流行性腮腺炎、结核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2.食物传播健康的人食用了被病原体污染的水或食物后得病,如痢疾、甲型肝炎、霍乱、伤寒等病。
3.接触传播接触病人或病人用过的东西而染上疾病,如沙眼、红眼病、疥疮、手足口病、水痘。
4.虫媒传播病原体通过吸血昆虫传播,如乙型脑炎、疟疾、鼠疫等。
※相关链接传染病的分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睡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因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症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二、常见传染病的一般预防措施1.控制传染源(1)婴幼儿及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全面体检,有传染病接触史或在传染病恢复期暂时不能入园。
常见传染病的潜伏期、隔离期和检疫期限见表1-1。
(2) 在晨检工作中发现疑似传染病的情况应告知家长,劝其回家休息观察或者去医院诊断,对患传染病的婴幼儿及工作人员应立即隔离。
(3) 对患传染病的婴幼儿所在班级及与传染病人接触者,进行检疫观察。
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表
鼠 疫 霍 乱 传染性非典 艾滋病 HIV 肝 炎 甲肝 乙肝 丙肝 戊肝 肝炎(未分型) 脊 灰 人禽流感 甲型H1N1流感 麻 疹 出 血 热 狂 犬 病 乙脑 登革热 炭 疽 肺炭疽 皮肤炭疽 炭疽(未分型) 痢 疾 细菌性痢疾 阿米巴性痢疾 肺结核 涂(+) 菌(-) 未痰检 仅培阳 伤寒+副伤寒 伤 寒 副伤寒 流 脑 百 日 咳 白 喉 新生儿破伤风 猩 红 热 布 病 淋 病 梅 毒 Ⅰ期梅毒 Ⅱ期梅毒 III期梅毒 胎传梅毒
隐性梅毒 钩 体 病 血吸虫病 疟疾 间日疟 恶性疟 疟疾(未分型) 流行性感冒 流行性腮腺炎 风疹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麻风病 斑疹伤寒 黑热病 包虫病 丝虫病 其它感染性腹泻病 手足口病 其它传染病 非淋菌性尿道炎 尖锐湿疣 生殖器疱疹 水痘 肝吸虫病 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 恙虫病 森林脑炎 结核性胸膜炎 人感染猪链球菌 人粒细胞无形体病 不明原因肺炎 不明原因 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 AFP 人感染H7N9禽流感 H7
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表(整理)
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表(最新整理)-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表病名病人隔离期限接触者应隔离/观察期限依据麻疹隔离至出疹后5 天,伴呼吸道并发症隔离至出疹后10天。
易感者医学观察21 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流行性感冒病人隔离至症状消失,或隔离时间不少于1 周。
接触者进行观察,不需隔离,疫情的追踪应至少持续到事件结束后一周。
传染病学(第七版)体温恢复正常、其他流感样症状消失48 小时后或根据医生建议,患者可正常上课或上班。
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2012年版)甲型H1N1 为期至少7天的隔离治疗,若7天结束后仍发热,应继续隔离直至体温正常后2天列为医学观察病例者,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根据病情可以居家或医院隔离)四川省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实施细则患者发病后至少需在家中隔离观察7天,或至流感症状消失后24 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儿童有可能超过7天。
医学观察期限为7天,指与病例或其分泌物等最后一次接触之日算起顺延至第7天结束。
甲型H1N1流感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方案(试行版)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管理方案(试行)学校发现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居家和在校休息治疗患者症状消失后24小时,且晨检无异常即可正常上课,无须出具医疗机构相关证明。
住院患者须出具出院证据。
原则上不医学观察学校甲型H1 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学校发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病人隔离同上。
另:学校有停课标准。
H7N9禽流感隔离治疗,无人间传播证据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暴露或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7天。
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三版)流行性腮腺炎隔离患者直至腮肿消退,至少隔离14 天,最长隔离期不超过病后21 天。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25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甲型病毒性肝炎自发病之日起不少于21 天。
密切接触者应进行检疫45天。
学校常见传染病特点及隔离期限
学校常见传染病症状及隔离期限
1
参考资料:《传染病学(第9版)》(人民卫生出版社)、《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置指南(2018年版)》、《诺如病毒感染暴发调查和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15版)》;《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隔离及复课工作的通知》(成疾控〔2014〕193 号);《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冬春季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19】143号)。
*注:流感样病例(发热≥ 38℃,伴咳嗽或咽痛)的隔离参照流行性感冒执行;疱疹性咽峡炎参照手足口病进行执行(出自成都市《托幼机构手足口病防控技术指南(第二版)》);且流感样病例和疱疹性咽峡炎病例的复课由学校或托幼机构根据掌握的实际情况把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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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眼病:直到眼睛不再有异常分泌物,一般为自发病之日起7-12天
水 痘:自发病之日起至全部水痘疱疹结痂,但不得少于14日
流 腮:发病后10日且腮腺肿大消退
流行性腮腺炎
隔离患者直至腮肿消退,至少隔离14天,最长隔离期不超
过病后21天。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30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
甲型病毒性肝炎
自发病之日起不少于21天。
密切接触者应进行检疫45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
脊髓灰质炎
自发病之日起隔离40天。
密切接触者应进行医学观察20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
细菌性痢疾
隔离至症状消失后7天或大便培养2-3次阴性。
接触者观察7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
流行性
脑脊髓膜炎
隔离患者症状消失后3天,不少于病后7天。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至少7天(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
传染病学(第七版)
百日咳
痉挛性咳嗽出现后30天或发病后40天解除隔离
接触者观察21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
阿米巴性
痢疾
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表
常见传染病隔离期限表
病名
病人隔离期限
接触者应隔Leabharlann /观察期限依据麻疹
隔离至出疹后5天,合并肺炎隔离至出疹后10天。
易感者医学观察21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
流行性感冒
病人隔离至症状消失,且隔离时间不少于1周。
接触者进行观察,不需隔离,疫情的追踪应至少持续到事件结束后一周。
传染病学(第七版)
症状消失后连续3次粪检未发现滋养体或包囊,可解除隔离。
传染病学(第七版)
猩红热
隔离至症状消失后,咽培养连续3次阴性或发病后7天。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7-12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
白喉
症状消失后,连续2次咽培养阴性,或症状消失后14天。
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7天。
伤寒
病临床症状消失后5天起大便培养2次阴性或症状消失后
15天可解除隔离。
医学观察至少23天(从停止接触起算)。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症状消失且隔离期不少于7天。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诊断标准(WS217-2008)
风疹
隔离至出疹后5天。
传染病学(第七版)
手足口病
隔离时间不少于10天,直到退热,手足口的溃疡及水泡结痂。
《山东省手足口病防治技术方案》
水痘
隔离至疱疹全部结痂或不少于病后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