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员工申请工伤遇证明难人社局被判违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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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员工申请工伤遇证明难人社局被判违

法-

信息时报讯(记者何小敏)一次上班途中的事故,让关某遭遇了证明难,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在人社局面前也不管用,以致工伤认定迟迟出不来。关某一怒将越秀区人社局告上法庭,近日,越秀区法院一审认定,人社局构成不作为,判决其行为违法。

车祸后遭遇证明难

据了解,关某是广州某收费处员工。法院查明,2013年7月4日,关某上班途中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后被送到荔湾区第二人民医院。同年7月5日,收费处向人社局递交了书面工伤认定备案材料。7月6日,关某被转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治疗。

关某称,经过抢救及2个多月治疗,其意识才得以恢复,出院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在收费处向人社局提交工伤备案后,人社局要求其提交非主要责任的证明。在交涉一年多后,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荔湾大队于2014年11月18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称无法查清该交通事故成因。

2014年12月11日,收费处向人社局递交了申请表等材料,申请认定关某情形为工伤。人社局收到材料后,于2015年1月14日向收费处发出《补充资料通知》,要求补充认定关某在事故中非主要责任的有关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决。此后,人社局一直未对该工伤申请作出处理。

起诉后获工伤认定

迟迟拿不到工伤认定,关某有些纳闷。关某认为,距事发时间已过去了一年半,人社局在明知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内容后,仍然要求其提供所谓的无主要责任的法律文书属于不作为。2015年,关某将越秀区人社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人社局不作为,并判令人社局对其工伤申请作出处理。

今年4月,该案开庭审理时,人社局答辩认为,由于关某是在上班途中,在道路上发生意外事故,其是否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对于关某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定性至关重要。

该局要求其补充有关机关出具的认定关某在事故中非主要责任的法律文书或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是合法的行政行为,但因其一直未提交,故该局就现有材料作出工伤认定于法无据。

2015年5月19日,在本案审理期间,越秀区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关某2013年7月4日在上班途中因道路交通事故所受伤害为工伤。经法院询问关某,其不同意撤诉,坚持本案诉讼。

法院审理

人社局不作为属违法

越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关某在上班途中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交警部门已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证明关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但无法查清该交通事故成因,即现有效证据对关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责任作出认定,且该证据并未认定关某承担主要责任。

而人社局仍要求收费处及关某补充材料,且一直未作出处理,故其行为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相关规定,构成不作为。该院于是判决确认越秀区人社局收到收费处及关某2014年12月11日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逾期未作出处理的行为违法。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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