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规章制度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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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规章制度

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规章制度

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置工作,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和使用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废弃药品包装指药品使用过后产生的包装物,包括但不限于纸盒、塑料瓶、玻璃瓶等。

第四条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和经济可行性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生产、销售和使用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履行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置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废弃药品包装的安全处置。

第二章废弃药品包装产生和收集第六条生产药品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措施降低药品包装的使用量,减少废弃药品包装的产生。

第七条销售药品的单位应当对药品包装进行合理的分类和包装,提供可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

第八条使用药品的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废弃药品包装,并根据相关要求分类存放。

第九条医疗卫生单位应当对废弃药品包装进行专门收集,设置合理的存放点,确保废弃药品包装的准确收集。

第十条废弃药品包装应当与废弃药品进行分开收集、分类处理。

第三章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理方法第十一条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理方法包括回收利用、环境处置和资源化处理。

第十二条回收利用是指对可循环利用的废弃药品包装进行定期回收,清洗消毒后进行二次利用。

第十三条环境处置是指对不可回收的废弃药品包装进行安全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危害。

第十四条资源化处理是指对特定材料制成的废弃药品包装进行专门处理,将其转化为可再生资源。

第四章废弃药品包装处置机构和责任第十五条废弃药品包装处置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施,确保废弃药品包装的安全处置。

第十六条生产、销售和使用药品的单位应当委托合法合规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机构进行处置,确保废弃药品包装得到有效处理。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废弃药品包装处置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受到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制度

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制度

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制度为了贯彻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681号的文件精神,加强本院药品废弃包装处置管理,防止药品废弃包装流入造假渠道,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按照“统一收集,毁形处置”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管理1.药剂科为药品废弃包装处置的主要责任部门,承担药品废弃包装处置工作制度的制定、工作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医务科、护理部协助管理。

各药房主任及各临床科室主任及护士长为各科室药品废弃包装处置责任人,负责落实相关科室的药品废弃包装毁形、登记及交由协议收集人收集,各药品使用部门应设置专用登记本记录处置事项。

2、医务科负责临床医护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和废弃药品包装临时收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3、护理部及各临床科室护士长负责本科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

4、药剂门诊药房、药品库房负责本科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

5、药剂科与医院指定的废弃包装收集人签订协议,并要求其遵守医院的相关制度。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废弃包装处置管理1、药品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要求门诊药房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废弃空安瓿、贴剂的回收、核对和记录。

2、药品库房定期将上一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废弃空安瓿、贴剂汇总情况,报院科领导审核批准后,会同医院保卫科共同销毁。

药品库房每年定期将上一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失效、破损情况汇总,报院科领导审核批准后,会同医院保卫科共同销毁。

三、各临床科室废弃药品包装按医疗废物处理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方法: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空安瓿(注射药小瓶)等废弃药品包装,各临床科室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输液瓶(袋)、注射器、安瓿或西林瓶、容器等包装材料,使用后须回收,分类集中堆放,待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医疗用废弃物回收服务公司负责回收处理。

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章制度模版(二篇)

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章制度模版(二篇)

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疗废物指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生产单位及其它与医疗活动相关的单位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潜在致病性的废物,包括医疗废弃物、医疗器械废弃物以及其它相关废物。

第三条医疗废物处置应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坚持分类收集、分流利用、低风险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明确管理责任,加强废物处置工作。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医疗废物处置的具体办法和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疗废物处置具体方案,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执行情况。

第七条医疗废物处置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不影响环境和公共安全。

第二章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根据医疗废物的性质和来源,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第九条医疗废物的分类包括:传染性废物、医疗用品废物、药品废物、手术废物、投放物等。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废物收集设施和专用容器,分别收集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医疗废物分类指南,明确各类废物的特点和处理方法。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对医疗废物进行临时存放,并按照规定时间将废物交由专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第三章医疗废物处置流程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应的医疗废物处置流程,保证废物的安全运输和处理。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废物收集和运输,确保废物的及时清运。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委托专门的处置单位进行废物处理,严禁将废物随意丢弃或销毁。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自行负责低风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并建立相关记录。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将废物处置情况报告给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章处罚和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对于违反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罚。

医疗废弃物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废弃物管理规章制度

医疗废弃物管理规章制度一、管理机构和职责1.1医疗废弃物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弃物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包装、运输、处置等工作。

该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经验。

1.2管理职责医疗废弃物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计划和制度。

(2)监督医疗废弃物的生成、收集、分类、包装等工作。

(3)监督医疗废弃物的运输、处置和监管。

(4)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的安全。

二、医疗废弃物的分类和处理2.1医疗废弃物的分类根据医疗废弃物的危险程度和处理方式,分为四类:(1)传染性医疗废弃物:如感染性生物制品、感染性固体废物等。

(2)化学性医疗废弃物:如药品、药品包装袋等。

(3)放射性医疗废弃物:如放射性药品、核素标记废物等。

(4)一般医疗废弃物:如医用敷料、废纸张、废塑料等。

2.2医疗废弃物处理传染性医疗废弃物应按照传染性废物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化学性医疗废弃物应按照化学性废物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放射性医疗废弃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一般医疗废弃物应按照一般废物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2.3医疗废弃物的包装医疗废弃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包装材料应具有防渗漏、防撕裂、耐压力的特点。

包装过程中应注意防止交叉感染和避免创伤。

2.4医疗废弃物的运输医疗废弃物的运输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在合适的车辆上进行运输,保证医疗废弃物的安全性。

2.5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合格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理,确保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

三、医疗废弃物管理的监督和检查3.1监督机制医疗废弃物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巡查和抽查,确保医疗废弃物的分类、包装、运输、处置等工作符合规定,避免发生事故。

3.2检查要求医疗废弃物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内部检查和外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药品报废销毁相关规章制度

药品报废销毁相关规章制度

药品报废销毁相关规章制度为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避免过期药品和不合格药品对人们健康造成危害,制定药品报废销毁相关规章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药品报废销毁工作是药品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下面就药品报废销毁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药品报废销毁的定义和范围1、药品报废:指不符合药品质量标准或规格要求,无法使用和销售的药品。

2、药品销毁:指将药品经过专业的处理方式进行销毁,以确保其不再对人体造成危害。

3、药品报废销毁范围:包括过期药品、已经损坏的药品、生产或者流通环节中被检验认定为不合格的药品等。

二、药品报废销毁的程序和要求1、定期清点库存: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应当定期对库存的药品进行清点,发现有过期或者损坏的药品应当及时进行报废销毁。

2、建立专门的报废销毁台账:各单位应当建立药品报废销毁的专门台账,记录药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确保药品的报废销毁工作有据可查。

3、委托专业单位进行销毁:药品报废销毁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设施的专业单位进行,避免药品在销毁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4、严格按照销毁要求进行操作:在进行药品销毁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销毁的药品不再对人体有害。

三、药品报废销毁的监督和检查1、监督部门的责任: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报废销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药品的销毁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定期抽查:监管部门可以定期对各单位的药品报废销毁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3、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对药品报废销毁工作进行监督,建立举报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投诉和处理。

四、药品报废销毁的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药品报废销毁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的罚款;3、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或者行政处罚决定;4、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刑事处罚。

医院医疗废弃物处置制度

医院医疗废弃物处置制度

医院医疗废弃物处置制度一、定义医疗废弃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

其中,感染性废弃物是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弃物;损伤性废弃物是指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医用锐器,如注射针、刀片和破碎的玻璃器皿等。

二、标准1、医疗废弃物产生地收集点:从方便收集出发设立收集点,可设立在污物处理间,亦可在治疗室附近设置专室。

收集点应设醒目标识,有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禁止医疗废弃物在非收集点倾倒、丢弃或混入生活垃圾。

2、分类收集(1)应采用有盖子及足踏板开关的垃圾桶,垃圾桶应放置于便于丢弃废弃物且不影响观瞻的地点,周围环境应注意清洁,锐器盒放置点应便于就近丢弃。

(2)药物性废弃物应由药剂部门统一回收、集中处置。

(3)临床科室产生的少量化学性废弃物应由相应采购部门统一回收、集中处置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弃物,应先用耐高温塑料袋打包,打开袋口或在袋上多戳洞,以便蒸汽穿透,先行压力蒸汽灭菌(121℃,102.9kPa,20~30min),然后按感染性废弃物收集处理。

(4)伤病员的体液及其他排泄物倒入下水管道,由医院统一进行污水处理。

(5)输血器、血袋单独收集,由血库回收统一处理。

(6)已放入包装袋或者锐器盒内的感染性废弃物、病理性废弃物、损伤性废弃物不得取出。

(7)隔离的传染病伤病员或者疑似传染病伤病员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先行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如瓜壳、纸张、一次性饭盒等)必须使用双层包装袋包装,并及时密封。

(8)医疗废物容器应符合要求,不遗洒;标识明显、正确,医疗废物不应超过包装物或容器容量的3/4,应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封闭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

3、暂存(1)医疗废弃物不得露天存放,避免阳光直射。

11!检验科PCR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11!检验科PCR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1 目的:规范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防止交叉污染,防止污染环境,保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2 范围: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内所有废弃物
3 细则:
3.1 实验室各区的废弃物包括医用废弃物如纸张、一次性配戴物品、试剂包装等,生物污染废弃物包括标本管、吸头、离心管、反应管等。

3.2 实验室使用的含氯消毒剂按照当天配置当天使用的原则,配置后检测含氯浓度是否达到要求并登记。

3.3医用废弃物如纸张、一次性配戴物品、试剂包装等置于黄色医疗垃圾袋内封口后与总务科医疗废弃物负责人交接并填写交接记录。

3.4 生物污染废弃物应置于盛有2000mg/l有效氯消毒溶液的废物缸内浸泡至少30分钟,装入黄色医院垃圾袋封口,在封口周围喷洒2000mg/l有效氯消毒溶液,再套一层黄色医院垃圾袋封口后与总务科医疗废弃物负责人交接并填写交接记录。

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章制度

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章制度

一、医疗废物的分类及管理1. 医疗废物的分类(1)感染性废物:包括手术室、产房、传染病病房等处产生的血液、体液、排泄物等可能感染病原体的废物。

(2)化学性废物:包括化学药品、药品包装物、药品废弃物等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废物。

(3)尖利物品:包括手术刀片、针头、玻璃容器等容易造成伤害的废弃物。

(4)放射性废物:包括医疗机构使用的放射性药品、设备等产生的放射性废物。

2. 医疗废物的管理(1)医疗机构应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流程。

(2)医疗废物应该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分类收集,分装明确标识,并妥善保存,保证废物不外溢、不泄漏。

(3)医疗废物的运输应按照相关规定选择正规的废物运输公司,确保废物安全运输至指定处置点。

(4)医疗废物的处理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式,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

二、医疗废物的收集与运输1. 医疗废物的收集(1)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封闭的医疗废物回收容器,并定期更换,确保废物收集容器的封闭性和密闭性。

(2)医疗废物的收集点应设在医疗废物生成处,严禁在非指定场所存放医疗废物。

(3)医疗废物的收集操作人员应按照要求佩戴防护用品,避免接触和污染。

2. 医疗废物的运输(1)医疗废物的运输必须由具有许可证的专业废物运输公司进行,不得私自运输。

(2)医疗废物的运输车辆应配备完善的废物收集容器,确保废物不泄漏。

(3)医疗废物的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废物的安全运输。

1. 医疗废物的处理(1)医疗废物的处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选择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2)医疗废物的处理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如焚烧、消毒、贮存等,确保废物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2. 医疗废物的处置(1)医疗废物的处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安全标准,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

(2)医疗废物的处置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置,不得私自倾倒或处理。

四、医疗废物的监督和检查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检查和评估医疗废物管理情况。

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规章制度

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规章制度

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置管理,规范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置行为,防止废弃药品包装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废弃药品包装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废弃药品包装,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使用后的、不再用于原用途的药品包装,包括玻璃瓶、塑料瓶、纸质包装、金属包装等。

第三条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的原则废弃药品包装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原则:确保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置过程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不造成危害。

(二)分类处置原则:根据废弃药品包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处置。

(三)资源化利用原则:尽可能地将废弃药品包装进行资源化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四)无害化处理原则:对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废弃药品包装,应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条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的责任(一)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本机构废弃药品包装的收集、分类、储存、运输和处置工作。

(二)医疗机构应定期对临床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和废弃药品包装临时收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确保废弃药品包装处置规范到位。

第五条废弃药品包装的收集与储存(一)医疗机构应设置专门的废弃药品包装收集容器,用于收集使用后的废弃药品包装。

(二)医疗机构应将废弃药品包装按照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标识清晰,便于识别和管理。

(三)医疗机构应将分类后的废弃药品包装放置在通风、干燥、防潮、防盗、防泄露的储存场所,确保废弃药品包装的安全储存。

第六条废弃药品包装的运输(一)医疗机构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将废弃药品包装运输到指定的处置场所。

(二)废弃药品包装的运输过程应采取措施,防止废弃药品包装泄露、破损或者丢失。

(三)医疗机构应保留废弃药品包装运输的记录,包括运输时间、地点、数量、方式等信息。

第七条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置(一)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确保处置过程安全、环保。

医疗废物处置制度模版(二篇)

医疗废物处置制度模版(二篇)

医疗废物处置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产生的医疗废物的处置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分析、分类、包装、储存、收运、处理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和标识第四条医疗废物根据其对人体的伤害程度和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分为四类: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和尖锐器械。

第五条感染性废物指那些可能携带病原体或有生物学活性的医疗废物。

如生物液体、血液制品、血样、尸体、白细胞和体细胞等。

第六条化学性废物指那些含有对人体有毒、致癌、致畸或致突变的化学物质的医疗废物。

如药瓶、注射器、药品包装袋等。

第七条药物性废物指那些无生物学污染或化学性污染,但含有未使用完、丢弃或过期的药品的医疗废物。

如未使用完的药液、过期药品等。

第八条尖锐器械指那些有锐利尖端的医疗废物。

如注射器、针头、手术刀片、玻璃片等。

第九条各类医疗废物应在包装时标明相应的类别,并附带标识符合国家标准的标识。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包装和储存第十条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应配备专用的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并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进行区分。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包装时应注意以下要求:1.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医疗废物包装袋进行包装;2. 包装袋底部应扎紧,并注明单位名称和时间;3. 包装袋应能承受指定类型的医疗废物,并具有防漏、防渗透、防撕裂的功能;4. 包装袋内不得超过标示线。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的储存要求:1. 医疗废物应妥善存放在封闭、防漏、防渗透的储存容器内;2. 储存容器应摆放在专用的储存区域,标明“医疗废物储存区”;3. 不同类型的医疗废物应分别储存在不同的容器内,严禁混合存放;4. 储存区域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以保持环境的卫生和整洁。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收运与处理第十三条医疗废物的收运必须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业收运人员操作,确保安全。

医疗废物处置和回收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处置和回收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处理和回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对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回收管理,保障医疗废物的环境安全和资源的有效利用。

2.本规章制度的订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发生的全部医疗废物的处理和回收管理工作,包含各临床科室、病房、手术室、医技科室等单位。

第二章医疗废物分类和标识第三条医疗废物分类1.医疗废物分为以下四类:–第一类:传染性废物,包含人体组织、血液、体液、器官、生活垃圾等。

–第二类:化学性废物,包含废药物、化学试剂、废药品包装物等。

–第三类:放射性废物,包含放射性药物残渣、放射源、废弃放射性设备等。

–第四类:其它废物,包含废弃医疗器械、废玻璃器皿、病理标本等。

第四条医疗废物标识1.全部医疗废物容器均应进行明确的标识,标识上应包含以下内容:–废物分类标识,使用不同颜色标识不同类别的医疗废物。

–医院名称和医院标识。

–废物产生单位和产生日期。

–废物处理单位和处理日期。

第三章医疗废物收集和储存第五条收集容器的选择和管理1.医疗废物收集容器应具备以下特点:–具有防漏、防破、防渗透等性能,能够有效防止废物的二次污染和对环境的危害。

–容器上应有明显的分类标识,容器材质和颜色应与废物分类相对应。

–需定期检查和清洁,如有损坏应立刻更换。

第六条废物收集区的划定和管理1.医院应在有效通风的地方设立特地的废品收集区,确保废物能够依照分类被正确收集和储存。

2.废物收集区应有封闭式储存设施,设施选用质量可靠的耐腐蚀料子制成,设施内部应保持乾净干净。

第七条收集和储存操作规程1.废物收集操作规程:–废物应依照分类要求被正确投放到相应的收集容器内。

–废物投放前应检查废物收集容器是否干净、完好,如有问题应及时更换。

–废物投放完毕后,要及时将收集容器封口,并进行标识,以免造成交叉感染或二次污染。

2.废物储存操作规程:–废物储存区内的废物容器应保管密封状态,严禁堆放或散放废物。

药品包装处置制度范本

药品包装处置制度范本

药品包装处置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包装处置管理,规范药品包装处置行为,确保药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废弃药品包装的处置管理。

第三条药品包装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环保原则:确保废弃药品包装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规范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处置过程规范、安全。

(三)节约资源原则:合理利用废弃药品包装资源,减少资源浪费。

第四条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的监督管理,确保处置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二、废弃药品包装处置流程第五条废弃药品包装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处置:(一)分类收集:将废弃药品包装按照材质、类型等进行分类收集,避免混合,便于后续处理。

(二)临时储存:在专用储存室内,按照分类进行整齐堆放,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止误用。

(三)统一处理:将废弃药品包装交由有资质的专业处理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处置过程符合环保要求。

第六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废弃药品包装处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废弃药品包装的名称、数量、分类、存放地点、处理时间、处理单位等,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三、废弃药品包装处置要求第七条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废弃药品包装处置:(一)设立专门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

(二)对临床医护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和废弃药品包装临时收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确保废弃药品包装处置规范到位。

(三)定期对废弃药品包装进行清理,避免长时间堆放导致的污染和安全问题。

(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对废弃药品包装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处理,确保处置过程安全、环保。

四、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八条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废弃药品、物品包装处置管理制度

废弃药品、物品包装处置管理制度

废弃药品、物品包装处置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计委、省卫计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院废弃药品、物品包装处置管理,防止其流入造假渠道,按照“统一收集、统一管理、统一集中处置”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定义医疗机构废弃物品包装:是指医疗机构中与医疗活动有关的所有药品、检验试剂、器械、设施、设备、耗材等废弃包装。

废弃药品包装:是指医院内废弃的药品内外包装盒、说明书、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等。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1、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门诊部、急诊科负责人(科主任、护士长)为所管辖区废弃药品、物品包装处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医院感染管理科为废弃药品、物品包装物处置管理监管部门。

3、医教科、护理部、总务科、药械科为协助管理部门。

4、总务科为具体实施部门。

(三)废弃药品、物品包装处置流程1、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门诊部、急诊科等废弃药品、物品包装产生部门负责对废弃药品、物品包装进行分类收集,放于科内指定地点。

2、按照院感科人员分工,总务科负责指派专人与各科室交接运送人员进行交接、收集、暂存管理和入出库称重交接、记录,资料备案保存三年。

(四)废弃药品、物品包装物处置遵循的原则1、过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使用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我院原规范的处置流程,做好回收、核对、记录和监督销毁工作。

2、对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空安瓶(注射药小瓶)等废弃药品包装,严格按照《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处置。

3、对于上述以外的废弃包装(包括废弃药品、检验试剂、器械、设施、设备、耗材等废弃包装),贵重药品废弃包装应尽量在使用后毁形或做破坏性标识,由指定人员统一收集后交医院废弃包装物暂存点统一管理,科室应做到日产日清。

4、严禁将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废弃药品、物品包装物中。

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医疗废弃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1.3 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职责,确保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二、医疗废弃物的分类与标识2.1 医疗废弃物分为感染性废弃物、损伤性废弃物、药物性废弃物、化学性废弃物和放射性废弃物等五大类。

2.2 感染性废弃物包括: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病理切片、培养基等。

2.3 损伤性废弃物包括:锐器、玻璃制品、针头等。

2.4 药物性废弃物包括:过期药品、废弃药品、废液等。

2.5 化学性废弃物包括:消毒剂、防腐剂、化学试剂等。

2.6 放射性废弃物包括:放射性药品、放射性废物等。

2.7 各类医疗废弃物应使用专用包装袋或容器,并按照类别进行标识。

三、医疗废弃物的收集与运送3.1 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弃物收集点,由专人负责收集。

3.2 医疗废弃物收集时,应按照类别进行分类收集,不得混放。

3.3 医疗废弃物收集后,应立即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粘贴明显标识。

3.4 医疗废弃物的运送应使用专用车辆,由专人负责,确保运输安全。

3.5 运送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医疗废弃物不受污染。

四、医疗废弃物的贮存与处置4.1 医疗废弃物应贮存在专用贮存设施内,不得露天存放。

4.2 贮存设施应符合防渗、防漏、防鼠、防虫、防盗等要求。

4.3 贮存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4.4 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应采用无害化处理方式,如焚烧、填埋等。

4.5 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五、监督管理5.1 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职责,确保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5.2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规章制度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规章制度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和其他可能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

第三条医疗废物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安全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和处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与标识第五条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一)感染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病理废物等。

(二)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锐器、刀片、注射器、输液器等。

(三)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药物、药液、药瓶等。

(四)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消毒剂、灭鼠药等。

(五)病理性废物:包括废弃的人体器官、组织、尸体等。

第六条医疗废物应当采用醒目的颜色和标识进行分类,并标明医疗废物的类别、产生单位和产生日期。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类别设置专用的收集容器。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收集与储存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工作。

第九条医疗废物应当按照类别进行收集,并使用专用收集容器。

第十条感染性废物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塑料袋进行收集,并封口。

第十一条损伤性废物应当使用专用收集容器进行收集,并封口。

第十二条药物性废物应当使用专用收集容器进行收集,并封口。

第十三条化学性废物应当使用专用收集容器进行收集,并封口。

第十四条病理性废物应当使用专用收集容器进行收集,并封口。

第十五条医疗废物储存场所应当设置在远离人群、交通方便、便于装卸的位置。

第十六条医疗废物储存场所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并采取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医疗废物储存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保持环境整洁。

第四章医疗废物的运输与处置第十八条医疗废物的运输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使用专用运输工具。

拆零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拆零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拆零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拆零药品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相关从业人员,在拆零药品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拆零药品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规的要求进行拆分,不得随意拆零,严禁私自擅自拆零药品。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拆零药品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设立专门的拆零药品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拆零药品的采购、存储、分装和销售工作。

第二章拆零药品的采购和存储第五条本单位的拆零药品采购应当依法合规,确保药品来源合法可靠,不得购买假冒伪劣药品或来源不明的药品。

第六条拆零药品的存储应当符合药品管理法规的要求,药品应当储存在干燥通风、温度适宜、光线不照射的环境中,防止药品受潮、受热或过期失效。

第七条药品的存储保管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已经过期或者质量出现问题的药品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章拆零药品的分装和销售第八条拆零药品的分装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规范进行操作,确保分装准确、无误差。

第九条分装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保障药品的卫生质量,避免污染或交叉感染。

第十条拆零药品的销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购买者进行必要的告知和指导,不得违法销售或滥用药品。

第十一条对于涉及拆零药品的销售行为,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规的要求进行登记备案,可以追踪药品的来源和去向。

第四章监管和处罚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单位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严重违规的应当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拆零药品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配合进行整改和落实。

第十四条针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有权采取暂扣证照、停业整顿等措施,并可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或补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对于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相关从业人员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本规章制度精神进行处理。

医疗废物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医疗废物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一、医疗废物分类医疗废物主要分为有害生物医疗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两大类。

1. 有害生物医疗废物:包括感染性生物、病原体、过期药品、胎盘、尸体等。

2. 其他危险废物:包括废药品、废化学试剂、废化学制剂等。

对医疗废物进行正确分类对后续处理和处置工作至关重要,可以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二、医疗废物存放1. 分类储存:将有害生物医疗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分别存放在不同的容器中,以免混淆。

2. 密封包装:对有害生物医疗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需要进行严密包装,避免有害物质泄露。

3. 专用储存室:建立专门的医疗废物存放室,设施齐全,保证无害处理。

三、医疗废物运输1. 专门运输车辆:医疗废物运输需要专门的运输车辆,保证废物不会外泄。

2. 包装规范:医疗废物需要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包装完好,避免污染其他环境。

3. 安全技术员随车:医疗废物运输过程中需要有专业的安全技术员随车,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四、医疗废物处理1. 热处理消毒:对有害生物医疗废物进行高温处理消毒,确保无害处理。

2. 化学处理:对其他危险废物进行化学处理,降低有害物质风险。

3. 安全处置:对处理后的医疗废物进行安全处置,防止再次造成危害。

五、医疗废物管理和监督1. 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团队:建立专门的医疗废物管理团队,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存储、运输和处理。

2. 定期检查和整改:对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和整改,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3. 加强监督力度: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

1. 紧急预案:建立医疗废物紧急事件处理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措施。

2. 紧急处理:一旦发生医疗废物紧急事件,要立即启动预案,迅速处理,减少损失。

以上是关于医疗废物安全操作规章制度的讨论,医疗废物是一个看似不起眼却隐藏着巨大危害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能够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拆零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拆零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为方便消费者合理用药,规范药品拆零销售行为,保证药品销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拆零药品
3.责任人:驻店药师、营业员
4.内容
4.1. 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4.2. 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的拆零销售工作。

拆零销售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地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且身体健康
4.3. 营业场所应设立专门的拆零柜台或货架,并配备必备的拆零工具,如药匙、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用工具清洁卫生
4.4. 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留原包装及标签
4.5. 拆零前,应检查拆零药品的包装及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拆零销售
4.6. 药品拆零销售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拆零场所进行操作,将药品放入专用的拆零药品包装中,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及药店名称,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顾客
4.7. 药品拆零销售应做到销完一个包装再拆另一包装,不得将不同包装药品混装
4.8. 拆零药品不得陈列在开架陈列柜台中
4.9. 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持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加贴拆零标签,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药店名称
4.10.应做好《拆零药品销售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拆零数量、拆零销售起止期、操作人等
4.11. 拆零药品过期或外观质量不符合规定,应即时撤出柜台,按不合格品处理
4.12. 凡违反上述规定,出现不合格的拆零药品上柜销售的,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罚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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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规章制度11
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卫办医政函[2012]68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规范我院废弃药品包装处置行为,现就本院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一、废弃药品包装的毁形处置
(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废弃包装处置
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等有关规定,落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废弃空安瓿、贴剂的回收、核对、记录和监督销毁工作。

具体操作流程按医院原相关规定。

(二)按医疗废弃物处理的废弃药品包装处置。

对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空安瓿(注射药小瓶)等废弃药品包装,要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卫生部令36号)、《关于明确医疗废弃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理。

具体操作流程按医院原相关规定(除上述所指内容外还包括西林瓶统一按医废处理)。

(三)其他废弃药品包装处置
对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上述废弃药品包装以外的、按生活垃圾处理的其他废弃药品包装,特别是贵重药品废弃包装,应当尽量在使用前进行毁形,不易毁形的要进行破坏性标记,并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处理。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废弃药品纸质大包装处置
药库在药品发放时对大包装纸质箱进行破坏性标记,各药品使用科室产生的废弃大包装(纸板箱)集中放置,每天由物业专人统一收集后放入医院暂存点,再由总务科联系有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处理(废品回收站)。

2、废弃药品纸质中、小包装处置
各药品使用科室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对药品纸质中小包装必须进行毁形,集中放置,每天由物业专人统一收集后放入医院暂存点,再由总务科联系有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处理(废品回收站)。

3、对无污染的输液瓶(包括玻璃、一次性塑料)的处置
各药品使用科室产生的无污染的输液瓶集中放置,每天由物业专人统一收集,并毁形后放入医院暂存点,再由总务科联系有资质的回收机构统一处理(废品回收站)。

4、过期、破损药品包装处置
过期、破损药品按原规定各科室统一交到药剂科,由药剂科按要求回收、核对、记录、销毁、包装处置。

二、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的监督考核
1、各相关科室负责人或护士长负责科内废弃药品包装处置的管理工作,药剂科负责日常监督和指导工作。

2、废弃药品包装管理工作小组每半年对全院进行一次专项督查。

3、废弃药品包装管理工作纳入年中、年末科室考核、中层干部考核内容之一。

黄浦区肿瘤防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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